河间市瀛香阁驴肉火烧乡镇领导

河间市基本情况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河间市基本情况
&&河间市基本情况
阅读已结束,下载文档到电脑
想免费下载更多文档?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还剩8页未读,继续阅读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你可能喜欢行别营乡_百度百科
声明:百科词条人人可编辑,词条创建和修改均免费,绝不存在官方及代理商付费代编,请勿上当受骗。
市,全乡辖27个。现有耕地5.94万亩,其中面积5.15万亩。行别营乡位于河间市东部20处,总面积58.5平方公里。南邻沧保公路,北依,沧保穿乡而过,交通发达。辖27个,人口4.1万,民营经济发展二级,级文明乡镇。
行别营乡历史沿革
约建于北宋初年.建村时因有古庙留下的铜钟,故原名大铜钟屯.元末此地人烟稀少.明初有浙江绍兴大批移民到此宿营,其中有裘,康,饶,李,张等姓留此定居,其余人仍继续北迁.为永志分别心情,改名为行别营.  1958年成立红星公社,1961年改称公社,1984年改乡。行别营为电缆之乡,耐热玻璃生产基地,汽车配件基地。
行别营乡村庄代码
:~201 村 ~202
~203 前张寺营村 ~204 后张寺营村 ~205 小史村 ~206 前修罗村 ~207 后修罗村 ~208 前小汉村 ~209 后 ~210 东
~211 西大汉村 ~212 双树村 ~213
~215 南大史村 ~216 北大史村 ~217 小黄务村 ~218 黑佛头村 ~219
~220 西张村 ~221 前各庄村 ~222
~223 庄村 ~224 西文庄村 ~225 东张庄村 ~226 东柳洼村 ~227 韩别村[1]
行别营乡行政区划
行别营乡辖、东柳洼、东张庄、前修罗、后修罗、西庄、东文庄、西文庄、韩别、前张寺营、后张寺营、荣良庄、北大史、南大史、前各庄、小史、后小汉、前杨官营、后杨官营、小黄务、黑佛头、前小汉、西大汉、东大汉、、双树、西张村共27个行政村。[1]
行别营乡人口数据
2000年11月行别营乡:(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2]
家庭户户数
家庭户总人口(总)
0-14岁(总)
15-64岁(总)
65岁及以上(总)
65岁及以上男
65岁及以上女
户口本地住在本地
行别营乡自然资源
大力实施农业产业化酵母工程,推进,全乡共发展示范户306户、壮大规模户47户、培植了以苗木、家禽养殖、、,无公害蔬菜为特色的专业村7个,农业逐
步形成了苗木、蔬菜、高效经果林、茶叶、水蜜桃、家禽养殖等特色。强力推进招商引资, 加快园区建设步伐,促进工业经济发展,工业已成为行别营乡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到2005年全乡有工业212家,其中500万元以上规模工业12家,机械制造、建材、建筑、食品加工等支柱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拥有河北省“明星企业”—南亚集团、河北省最大空心砖基地—誉翔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河北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元丰集团等一批大中型企业。观光农业正悄然兴起,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社会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境内有中学7所,小学29所,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基本达标,有卫生医疗服务机构7家。
行别营乡基础建设
地理位置优越。行米路、本斋路纵贯南北,沧保路横穿东西。北距货运站2公里,西距市区20公里。
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该乡共有深浅机井215眼,能满足工农业生产用水。35万千伏变电站一座,两线整改结束,保证了供电质量。该乡实现了“村村通”道路建设。通讯信号塔2座,信号稳定,通讯便捷。[3]
行别营乡产业结构
行别营乡初见成效,已形成、、蛋鸡、肉鸭、肉猪、大棚菜、速生杨为主的六大产业链条。发展蛋鸡基地两个:位于行别经济开发区,投资394
万元,占地130亩,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的小史蛋鸡养殖基地,有高标准鸡舍65个,饲料加工厂2 家,存栏13万只,年创利润170万元。位于行别营乡西南部,行米路西侧,投资660万元,占地110亩的后小汉蛋鸡养殖基地,有高标准鸡舍78个,鸡舍2个,饲料加工车间1个,存栏25万只,年创利润300万元;肉鸡大棚88个,年出栏85万只;肉鸭养殖户125户,年出栏70万只;养猪场6个,存栏2200头;养牛场3个,存栏124头;养羊户347户,存栏1543只。
800亩,速生林10500亩,384个,种植面积425亩,2002年为7577万元,作为主导产业的畜牧养殖业和棚菜种植业占全乡农业总产值的54.3%。[4]
行别营乡经济情况
2005年全乡农牧业生产总值2478万元,乡镇1.13亿元,收入完成37万元,存栏15461头(只),年育肥60000头(只),人均纯收入2522元。经济总量中一产占48%,二三产占52%。财政收入来源主要是占74%。经济发展思路:高举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精神,按照“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县委的总体部署和工作安排,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克服各方面的困难,发展、特色林果优质牧草业、农畜产品加工
行别营乡-房产
业和旅游餐饮服务业四大主导产业,加快农业产业化,提高城镇化水平,加快小康建设步伐,以加快经济发展为主题,依托城郊优势,以畜牧富民、民企强镇、旅游壮村为奋斗目标,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努力把建设成为文明富强乡镇。
2000年以来,乡党委、政府紧紧围绕“加快发展、富民强镇”这一主题,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紧密结合何湾实际,凝心聚力谋发展,一心一意抓经济。 2003年全乡共实现 16738万元,乡镇企业37196万元,其中18296万元,2590万元;企业实交税金338万元,4568万元,完成内资4195万元人民币、10.46万美元,集镇区新建住宅建筑面积12000m 。镇内主要工业企业有仓威有限公司,百善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厂,张家山煤矿,大全水泥厂,陵铜矿业集团,何湾水泥厂,永胜轮窑厂等。特色产业主要有广善酥、百善贡酥、大王冲佛香、中药材种植、、仓威中药饮片、烟草种植等。
行别营乡工业发展
工业整体实力明显增强。2005年全县拥有各类工业10家,从业人员1000多人,完成(现行价)1.21亿元,工业总产值占比重达到45%。实现147多万元。骨干企业成长壮大,超2000万元的企业1家,超1000万元2家,其余的企业产品销售收入均在90万元以上。
优势产业培育初见成效,特色工业框架基本形成。农畜产品、冶炼、建材、等已成为该县工业的重点行业,尤其是重点培育的民营工业占全部工业的比重达到90%,农畜产品快速
行别营乡 领导
增长,已成为拉动全县工业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 工业园区建设取得进展。全县的高载能和绿色食品两大工业园区已形成雏形,现正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园区招商引资(企)工作;的快速发展,带动了小城镇建设步伐的加快。
2006年上半年,全县共完成7531.8万元,42.7%,完成年计划的25.53%;其中:县属工业企业完成产值2857.5万元,同比增长22.43%。完成1295.6万元,同比增长69.7%,完成年计划的14.6%。
乡党委、政府切实把招商引资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出台有关优惠政策,在税收和土地转让等方面给予外商大力支持。本着“你发财,我发展”的观念,广开引资渠道,树立全新的招商理念,高举“你投资我欢迎,你发展我服务,你发财我高兴”的引资旗号,大力招商引资。已编制且具有一定优势的引资项目主要有:年产 5000万瓶矿泉水、纯净水厂建设,开发,年产500吨佛香生产线,丹皮的综合开发和利用,方解石矿开发。
行别营乡特色产业
为了更好、更有效地进行无公害蔬菜生产,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及参与意识,根据群众自愿的原则于2002年12月在原“行别营乡蔬菜研究协会”的基础上成立了“行别营乡无公害蔬菜协会”,乡政府成立了无公害蔬菜生产领导组和技术服务组,制定了《行别营乡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管理办法》等各种管理办法以及各种蔬菜生产技术规程,对蔬菜生产农户进行了技术培训,建立了无公害蔬菜生产挡案,购买8万平方米,建立309座,998,购买灭虫灯15盏,利用物理手段防治,严格禁止剧毒、高残留和“三致”农药的使用。
在蔬菜建设中,重点坚持“四个统一”,即统一环境条件、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技术保障、统一服务规程。委托县无公害检测中心做好产品检测和监督,从到餐桌全程实行质量安全监控,使生产的产品达到无公害标准,不合格产品严禁上市。2003年在县城荆龙市场开设了无公害蔬菜专销区,在专销区内销售的蔬菜由县检测中心在前3天在田头采样,将检测结果公示,协会组织专人挂牌销售,无公害蔬菜销售实行“一品、一检、一公示”制度,绝不允许不合格的蔬菜进入无公害销售区。
行别营乡城镇发展
由于地理位置相对偏僻,原来较为落后,基础设施薄弱,经济结构单一,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九十年代以来,交通条件得到较大的改善,农业的基础地位不断加强,基础设施逐步完善。结合移民建镇项目实施,集镇规模迅速扩张,面貌焕然一新,整体功能得到加强,先后建设了湾西公路、西太路、保红路、寒西路、旅游公路,分别与芜屯公路、205公路、318公路、 湾石公路相连;东西河大桥的建成、村级道路的修建和“三荻”公路的建设使对外交通更为发达,形成了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方便了群众的生产生活,促进了城乡物流和本地经济发展。
全乡现有初级中学3所,中心学校3所。经过“两基”达标和危房改造,各校基本上消除了危房。现在校校有、,办学条件有了很大的改善,育人环境不断优化,“两基”得到进一步巩固。三所卫生院均新建了门诊楼,村村都有医疗点。乡有发射广播和转播站。沧州日报社主办
中共河间市委河间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两区”,市直各部门:
  《关于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的实施意见》已经日市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关于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的各项部署,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土地管理工作格局,有效遏制各种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冀办发〔2012〕2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冀办字〔号)、《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沧政办字〔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落实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构建土地管理共同责任体系
  (一)土地管理实行党政同责。市委、市政府对本辖区国土资源使用、保护、监管等工作负总责。成立河间市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委办、政府办、纪委、宣传部、组织部、国土、发改、财政、住建、交通、水务、环保、城管、市场监管、农业、园林、法院、检察院、公安、法制、供电、消防、人行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组成。各乡镇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使用、保护、监管工作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具体协调相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种土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处置到位。
  (二)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乡镇政府履行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法定主体责任情况、有关部门履行土地管理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受理国土局移送追究党政责任的违法违规案件,全面推进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的贯彻落实。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承担制止、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责任。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履行监管职责的第一责任人,主办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三)各有关单位要履行好共同责任。各乡镇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土地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的执行情况、节约集约用地情况、土地执法监管情况负总责。各乡镇党委政府要积极落实各项保护措施,严格保护土地资源,把好新农村建设、项目建设审核、土地流转及养殖种植等农业设施建设关口,及时制止非法占用土地行为和非法交易行为,组织牵头有关单位乡镇派出机构对违法用地、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拆除,遏制违法用地,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对村“两委”土地管理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四)各村“两委”是本村内土地保护的责任主体,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为本村内土地保护主要责任人,村“两委”班子成员要带头遵守土地管理法规和政策要求。村“两委”要依法做好土地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流转工作,严格土地用途管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对非法占地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对非法买卖或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行为要坚决制止,并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和国土部门。积极配合协助国土部门等有关单位查处非法占地案件;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及其他非农建设用地的管理。
  (五)国土局依法行使土地管理的各项职责。加大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告知、及时报告、及时查处;对涉嫌违法违纪的相关责任人和涉嫌犯罪的案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党政纪责任,移送公安、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确保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依法处理到位。
  (六)住建局负责核查建设项目是否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不予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同时,负责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监管中发现的规划违法建设行为,移交城管局查处。
  (七)城管局负责依法查处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并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
  (八)公安局负责依法制止和查处妨碍国土局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和案件,对国土局移送的涉嫌土地犯罪案件及时立案侦查,做好违章建筑拆除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九)供电公司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项目不予供电,并做好拆违行动中违法建筑的断电工作;对私自乱接、偷电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公安局要介入协助调查。
  (十)检察院负责受理国土局和公安局移送的土地犯罪案件,监督法院、公安局受理案件的处理情况和土地领域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不移交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处理。
  (十一)法院负责受理国土局申请强制执行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对国土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非诉执行案件立案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受理,对不符合立案案件裁定不予受理或受理后裁定驳回执行申请。受理后对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对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视具体情况由相关部门或违法占地所在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对不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裁定不予执行。
  (十二)纪委、监察局负责受理查处国土局移送的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负责土地共同管理履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依照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党政纪处分意见。
  (十三)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协助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把关和解释工作,并做好土地行政执法中涉及刑事案件移送工作的监督。
  (十四)农业局和畜牧局依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号),负责对养殖和规模化粮食生产项目审核备案,督促用地单位或个人按相关规定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对批准后的农业项目进行监管。
  (十五)园林绿化局负责办理林木采伐和征(占)林地前的审核事项等,依法查处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和滥伐林木的行为。
  (十六)水务局负责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不得审批自备水源取水;对未取得合法用地审批及与批准用途不相符的水利建设项目,不予审批;依法查处私自开采地下水行为和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违法采砂、取土及非法占用河道的行为。
  (十七)财政局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及时接收国土局移交的罚没物品(包括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等),并依法予以处置。
  (十八)发改局、环保局负责对未能提供国土局用地预审意见的新增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审批、核准、环评手续。
  (十九)交通局负责加强公路两侧的巡查管理,对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擅自埋设地下管线等设施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相关法规处理。
  (二十)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已经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在接到国土局函告存在虚假经营场所(住所)土地证明情况的,依法撤销市场主体登记。
  (二十一)人行和市场监管局要将相关行政处罚、生效判决等信息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不予发放贷款。
  (二十二)消防大队负责对违法占地建彩钢结构等不符合消防要求的建筑物予以制止、停工、查处。
  (二十三)市委宣传部负责加强土地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对重点、典型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进行曝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二十四)市委组织部负责牵头相关单位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落实土地共同管理责任的年度考核工作。
  各相关部门对已经办理相关审批、许可手续的违法违规用地项目,在接到国土局函告后,要及时依法注销有关审批或许可,不得办理证照年检、验证、换证等手续。
  二、建立土地管理执法联动和协作机制
  加强市域内各类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强化部门协作,落实共同责任,建立巡查、报告、通报、商请、函告和转交机制,建立管好、用好土地的新秩序,不断提高我市土地管理水平,搭建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移送、执行、行政诉讼案件协调等重大事项共商的工作平台,在我市建立实行土地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工作机构。市政府建立由国土、纪检监察、检察院、法院、公安、发改、环保、住建、城管、市场监管、交通、供电、人行、消防、各乡镇政府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召开会议。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工作机构,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国土局局长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各成员单位确定两名工作人员(A/B岗)作为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络员。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急需商讨有关问题的,可以随时召开)。
  (二)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内容。联席会议由河间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召集,由国土局对相关情况进行汇总,通报阶段性工作情况。各成员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共同研究调处和化解相关问题的有效方法。通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联动,发挥多元化解违法占地解决机制的作用。
  (三)联席会议工作要求。联席会议对经协商形成的意见以纪要会签的形式发送各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责任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反馈会议办公室。各成员单位确定的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沟通,及时汇总整理会议材料、反馈会议意见落实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讨论意见形成专题会议纪要。各乡镇也要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并负责组织制止和查处土地违法行为,遏制违法用地行为。
  (四)各乡镇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本区域土地管理工作的领导,牵头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制止和拆除违法建设项目。各乡镇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国土局要加强执法监察保障机制建设,结合执法监察工作特点,为执法监察队伍配备必需的交通、通信工具和办案设备,为执法监察人员办理人身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保障执法监察必需工作经费,积极创造良好的执法工作环境。配齐配强执法监察人员,积极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能力和水平。
  (五)国土局要进一步落实土地执法动态巡查责任制,依法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1、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国土局基层所要坚持“每日一巡、每周一报、每月通报”制度,建立健全巡查台帐和巡查日志,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对群众投诉、检举、控告或其他部门告知的涉嫌违法用地案件要在2个工作日内到现场进行初步调查。同时,要每季度对全市区域内违法占地情况进行通报。
  2、落实报告制度。国土局要将市域内违法占地特别是违法占用耕地情况,以及对依法依规查处、移送公安机关、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有困难的违法违纪案件,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国土部门报告。对难以制止的土地违法行为以及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违法问题,要在发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和上级国土部门报告。
  3、发现涉嫌违法用地行为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对确属违法用地行为的,应立即责令违法当事人改正,并立案查处。
  4、国土局应将违法用地情况及时抄告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责,依据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六)住建局对已办理工程规划手续的建筑项目未按规划施工的,要依法对建设单位从严处理,并告知城管局依法查处违法施工行为。
  (七)城管局在巡查发现或接到住建局告知后,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八)公安机关负责依法做好各类违法占地案件查处过程中的相关工作。
  1、公安机关对国土局移送的涉嫌犯罪的土地违法案件,除案情重大、复杂的,应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做出立案或不立案决定,并书面通知国土局,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将案卷材料退回移送部门。
  2、相关部门在制止土地违法行为时,可根据需要请求协助,公安机关应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对防碍、阻挠、围攻、殴打执法人员的违法当事人依法从严从快处理。
  3、对当事人阻碍国土局执法或有证据表明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需要公安机关参与、配合的,国土局可商请公安局提前介入,公安机关视情派员介入。
  (九)纪委、监察局负责对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违法用地相关责任人的党政纪责任。
  1、纪委、监察局对土地违法行为负有查处职责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对不依照法律法规进行查处的职能部门进行督办和问责。
  2、纪委、监察局对国土局移送的土地违法案件,应在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国土部门;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国土部门并退回案卷资料。
  3、纪委、监察局对违法用地行为责任人不涉嫌犯罪,应当给予责任人党政纪处分的,出具追究党政纪责任决定书;对涉嫌犯罪且应当给予党政纪处分的,出具受理证明。
  (十)供电公司应在国土局告知违法用地后,2个工作日内停止供电。
  (十一)其他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积极配合国土局做好全市的土地管理工作。
  三、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责任考核问责机制
  (一)建立土地管理考评奖励制度
  将土地管理纳入对相关共同责任主体及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内容,由组织、人事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考核。对认真履行职责,成效突出的,给予表彰;对没有完成责任目标的,在全市范围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二)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责任问责制度
  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纪行为。有下列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办发〔2009〕25号)、《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中办发〔2005〕30号)、《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令第1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等规定,由纪委、监察局或组织部按照管理权限追究责任。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纪委、监察局或组织部对乡镇党政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或责任单位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
  (1)乡镇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因组织不力,对违法用地没有及时有效制止,造成违法用地既成事实的;对相关部门的违法用地及其违法建设查处工作不配合、不支持、推卸责任甚至妨碍、限制查处工作的。
  (2)国土局未落实巡查责任,未及时发现本辖区内新发生违法用地,或发现后未及时制止的;对违法行为不能制止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抄告所在乡镇政府或相关部门的。
  (3)住建局未及时处罚违法用地建设施工单位的;发现建设项目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继续为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4)城管局在巡查发现或接到住建局告知违法建设行为后,未及时依法查处的。
  (5)公安机关对妨碍、阻挠、围攻、殴打依法进行土地执法的工作人员等的行为,接到报告后没有依法处理的;对符合追究刑事责任条件的土地违法案件未在规定期限内立案调查的。
  (6)供电公司没有查验建设、规划和土地等合法手续,给予新装供电的;接到国土局书面的违法用地及建设告知后,没有在限定时间内停止供电的。
  (7)法院对国土局申请强制执行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无法定事项拒不受理或受理后不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
  (8)国土局查实违法事实后告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有其他未依照职责处理违法当事人行为的。2、有下列情况的,由纪委、监察局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问责。
  (1)对年度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超过5亩的乡镇、经济开发区;每季度违法占地面积排名前三名的乡镇、经济开发区进行警示约谈,一年中有被两次警示约谈的乡镇。
  (2)对村“两委”未发现或未制止,本村内形成一宗违法占地的进行警示约谈,形成2宗以上的直接问责。本村内形成非法出租、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事实的;本村内非法取土破坏土地在1亩以上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承担监管不力责任,根据情节轻重对村支部书记和身份为党员的村委会主任给予党纪处分,情节严重的对村委会主任按法定程序提出罢免建议。同时,将处理结果抄送市委组织部和市文明办,违法占用和破坏土地的村不得被评为“文明单位”,该村党支部不得被评为“先进党支部”,该村支部书记不得评为“优秀党员”和“优秀党支部书记”,今后此类荣誉的评选要征求市国土局的意见。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中,由组织部对乡镇党委政府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取消评优受奖资格,情节严重的责令引咎辞职,并由市委、市政府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进行问责。
  (1)乡镇政府经通报批评后,对违法用地行为未在限定期限内组织整改,且年度内所辖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较大,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2)因违法用地严重被本市及以上行政机关定为重点整改地区,或被定为重点督办案件的。
  (3)因违法用地案件处理不当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造成群众集体上访和社会不稳定的。
  (4)乡镇党政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同一年度内受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纪委、监察局对责任人员进行问责,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或检察机关依法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租用、承包等未经批准使用集体土地、国有农用地或者骗取批准非法租用、承包等占用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村“两委”干部以出租、转包等形式将未经批准使用的集体土地作建设用地,或者批准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为建设用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行为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违法当事人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由市政府分别抄报市人大常委会、抄送市政协,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对其进行依法处理,并在《河间周报》等媒体上通报。
  附件:河间市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领导小组名单
尹卫江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孙国成市政府副市长成员:
李西标市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贾浩杰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彦欣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李金安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马建宅市委组织部部务会成员、正科级组织员
徐会来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清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戈骏午市城管局局长
魏军市发展改革局局长冯双义市财政局局长
李洪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冯炳林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韩焕宇市水务局局长
赵春雷市环保局局长
谢占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苏继良市农业局局长
梁海亮市园林绿化局局长
王国文市农业局副局长
李晓东市法院副院长
赵永胜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东方市公安局主任科员赵立伟市政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李东来市供电公司经理
张冀忠市公安消防大队教导员张兆伟人行河间支行行长
杨忠志河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杨庆林瀛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徐会来兼任,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河间市政府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