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银行贷款和法定代表人 劳动关系有没有关系

君,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呢~~
法定代表人利用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贷款诈骗罪,合同无效
扫扫二维码,随身浏览文档
手机或平板扫扫即可继续访问
法定代表人利用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贷款诈骗罪,合同无效
举报该文档为侵权文档。
举报该文档含有违规或不良信息。
反馈该文档无法正常浏览。
举报该文档为重复文档。
推荐理由:
将文档分享至:
分享完整地址
文档地址:
粘贴到BBS或博客
flash地址:
支持嵌入FLASH地址的网站使用
html代码:
&embed src='/DocinViewer--144.swf' width='100%' height='600'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ALLOWFULLSCREEN='true' ALLOWSCRIPTACCESS='always'&&/embed&
450px*300px480px*400px650px*490px
支持嵌入HTML代码的网站使用
您的内容已经提交成功
您所提交的内容需要审核后才能发布,请您等待!
3秒自动关闭窗口公司借款法人及妻子承担连带责任 - 南宁市江南区法院网
&&|&&&&|&&&&|&&&&|&&&&|&&&&|&&&&|&&&&|&&&&|&&&&|&&
  当前位置: ->
公司借款法人及妻子承担连带责任作者:周丽萍&&发布时间: 09:16:23&&&&&&&近日,法南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广西某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因经营资金周转困难,向凌某某借款2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利息按36%支付给凌某某。凌某某按约定当天转账交付借款给广西某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黄某某。广西某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超期不归还借款本金和支付借款利息,被告上法庭。&&&&&&&日,凌某某向江南区法院诉称,日,广西某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因经营资金周转困难,向凌某某借款2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合同约定广西某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每年按借款总额的36%支付给凌某某借款利息。凌某某按照约定当天转账交付借款给广西某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黄某某。广西某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超期不归还借款本金和支付借款利息,凌某某多次催还未果。广西某某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是个人独资公司,黄某某作为广西某某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股东,持有100%的股份。丁某系黄某某之妻。凌某某向法院请求判令,广西某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黄某某、丁某对以上借款、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日,江南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广西某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黄某某、丁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凌某某和广西某某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真实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凌某某已将借款交付给广西某某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某某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根据借款协议的约定归还借款。广西某某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至今尚未归还,已构成违约,凌某某要求广西某某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归还所欠借款,本院予以支持。对于凌某某所主张的利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凌某某与广西某某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约定借款年利率为36%,已经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故对于超出部分的利息本院不予支持。因广西某某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黄某某系唯一股东,凌某某将借款20万元转入黄某某的银行账户,黄某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财产独立于广西某某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故凌某某要求黄某某对广西某某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丁某系黄某某之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关于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的规定,丁某应与黄某某共同承担清偿责任。&&&&&&&近日,法院一审判决,广西某某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应向凌某某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支付利息;黄某某、丁某对上述借款、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第1页&&共1页编辑:钟F峰&&&&文章出处:江南区人民法院&&&&
友情链接:}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有没有因为欠债想死的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