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商品账面余额年初余额是估算的是估算高点好还是低些好是所有存货还是产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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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准则学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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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xmqdp 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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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学习笔记第1稿
注:红色字体部分是我的学习心得。所服务的集团一直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因此才系统学习一下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知识,本文是初读准则讲解的内容之体会,待以后深入学习后还会修改这个笔记。
第一节 存货概述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存货区别于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的最基本的特征是,企业持有存货的最终的目的是为了出售,包括可供直接销售的产成品、商品,以及需经过进一步加工后出售的原材料等。
企业的存货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一)原材料,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为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而储备的各种材料,虽然同属于材料,但是由于用于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不符合存货的定义,因此不能作为企业存货。
(二)在产品,指企业正在制造尚未完工的产品,包括正在各个生产工序加工的产品,以及已加工完毕但尚未检验或已检验但尚未办理入库手续的产品。
(三)半成品,指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已检验合格交付半成品仓库保管,但尚未制造完工成为产成品,仍需进一步加工的中间产品。
(四)产成品,指工业企业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验收入库,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应视同企业的产成品。
(五)商品,指商品流通企业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六)周转材料,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但不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材料,如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物,各种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劳动保护用品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容器等低值易耗品和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其他周转材料。但是,周转材料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以下简称“存货准则”)主要规范了存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企业取得存货应按成本计量;发出存货应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其成本;期末,存货应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低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按成本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应确认为存货跌价损失。企业在日常核算中采用计划成本法或售价金额核算法核算的存货成本,实质上也是存货的实际成本。比如,采用计划成本法,通过“材料成本差异”或“产品成本差异”科目将材料或产成品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采用售价金额核算法,通过“商品进销差价”科目将商品的售价调整为实际成本(进价)。企业应当披露存货的确认、计量结果及相关信息。
存货会计准则主要规范企业取得存货的计量、发出存货的计量和期末存货的计量等问题。
以上内容需要注意的是:
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应视同企业的产成品,这样就包含在了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合计中了,因此还需要在资产负债表流动负债项目列报同样金额吗?
代制品和代修品严格来说所有权并不属于企业,而且也不符合资产的定义,准则制定者也许认为如果不将其列报在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中不便于对其进行实物资产管理吧。
还是认为以后收取的加工费或者修理费就是资产定义中的未来经济利益呢?
估计不是这个意思,毕竟不是企业的经济资源,说什么能带来经济利益有点牵强。
还是说代制造品或者待修品是企业控制的资产?
还是说这是一种留置权,如果委托者不支付加工或修理费可以留置抵债,那建筑业公司给房地产公司建造的房屋岂不可以算成自己的存货了。
仔细一分析,我想多了!
这里说的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应视同企业的产成品,其隐含的意思是企业为了修理或者制造而实际发生的成本,如果不视同企业的产成品,难道还确认费用不成。
但是代制品或者代修品应该和企业其他存货区别开单独保管,这和委托方是委托加工物资,受托方是受托加工物资一样吧!
为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而储备的各种材料,虽然同属于材料,但用于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已经不符合流动资产之定义了,因此不能作为企业存货。
资产负债表有工程物资项目,列报为企业的长期资产里。除非工程完工剩余物资转为企业生产经营使用,否则不能调整为存货项目。
企业在日常核算中采用计划成本法或售价金额核算法核算的存货成本,实质上也是存货的实际成本。比如,采用计划成本法,通过“材料成本差异”或“产品成本差异”科目将材料或产成品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采用售价金额核算法,通过“商品进销差价”科目将商品的售价调整为实际成本(进价)。
什么叫实际上也是存货成本,不调整如何变成实际成本?
第二节 取得存货的计量
企业取得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三个组成部分。
一、外购存货的成本
企业外购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和商品。外购存货的成本即存货的采购成本,指企业物资从采购到入库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一)存货的购买价款,是指企业购入的材料或商品的发票账单上列明的价款,但不包括按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额。
由于增值税发票有个认证过程,一般企业都是按照不含增值税的金额确认购买存货的成本的,其后发出的存货都是按照这个成本为基础除以入库数量计算发出存货的成本的。
如果以后认证未通过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要扣除能够从销售方得到的补偿后确认企业的费用,这时候很难和以前入库的存货对应来调整企业的产品成本啥的了吧。
企业的做法各不相同,有的将不能认证发票之增值税作为下批存货的采购成本的组成部分,我觉得不是很合理。
建议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在不能认证的当期一次性结转为企业的主营业务成本或者分摊到部分没有销售出去的产成品成本中作为存货。
(二)存货的相关税费,是指企业购买、自制或委托加工存货发生的进口关税、消费税、资源税和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等应计入存货采购成本的税费。
价内税一般都含在发票里,很难区分税费的多少。
(三)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即采购成本中除上述各项以外的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如在存货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仓储费、包装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这些费用能分清负担对象的,应直接计入存货的采购成本;不能分清负担对象的,应选择合理的分配方法,分配计入有关存货的采购成本,可按所购存货的数量或采购价格比例进行分配。
注意必须是采购过程中到入库前发生的费用,采购之前入库之后的费用不算。
对于采购过程中发生的物资毁损、短缺等,除合理的途耗应当作为存货的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计入采购成本外,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合理的损耗有时候企业的管理者也很难管理或者控制,比如运输途中的铁粉损耗啥的。
也发生过采购验收等人员利用合理损耗中饱私囊的情况。
有的企业为了税收利益,往往在正式账簿上不列报或者列报税务部门认可的那部分损耗,其他的损耗都没有在企业账簿里反映出来,就当他们没有发生一样,反正存货的数量一般外部人士是很难审核的。
1.从供货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的物资短缺或其他赔款,应冲减所购物资的采购成本。
2.因遭受意外灾害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暂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核算,查明原因按照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计入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支出。
注意企业是按照实际收到的存货数量入库的,这样和没有发生以上情况比较存货之单位成本是不同的。
比如运输前是10个商品,运输途中丢失了5个,企业支付供应商是10个商品的价款,如果运输部门给予赔偿,但是赔偿的金额很难等于丢失的商品数量和买价的乘积。
总之,按照收到的发票金额加上得到的补偿或者赔偿减去列入管理费用或者营业外支出的金额作为购买的存货的成本,这个成本除以实际收到的数量,就是存货的单价。
以后发出的存货要按照这个单价为基础确认发出的成本。
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应计入所购商品成本。在实务中,企业也可以将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先进行归集,期末,按照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对于已销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对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期末存货成本。商品流通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销售费用。
根据重要性原则,金额小的可以直接计入当期销售费用,否则必须分摊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存货成本,而且分摊要及时进行,对于不同种类的商品最好分类进行分摊。
至于是否按照类别进行分摊,可以这样测试,如果分类分摊的结果和非分类分摊的结果之差异很大,足以误导财务信息使用者的判断,就应该分类分摊。
二、加工取得的存货的成本
企业通过进一步加工取得的存货主要包括产成品、在产品、半成品、委托加工物资等,其成本由采购成本、加工成本构成。某些存货还包括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成本,如可直接认定的产品设计费用等。通过进一步加工取得的存货的成本中采购成本是由所使用或消耗的原材料采购成本转移而来的,因此,计量加工取得的存货的成本,重点是要确定存货的加工成本。
存货加工成本,由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构成,其实质是企业在进一步加工存货的过程中追加发生的生产成本,不包括直接由材料存货转移来的价值。其中,直接人工,是指企业在生产产品过程中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工人的职工薪酬。直接人工和间接人工的划分依据通常是生产工人是否与所生产的产品直接相关(即可否直接确定其服务的产品对象)。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制造费用是一种间接生产成本,包括企业生产部门(如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折旧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
企业在加工存货过程中发生的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如果能够直接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则应直接计入该成本核算对象。否则,应按照合理方法分配计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分配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一)直接人工的分配
如果企业生产车间同时生产几种产品,则其发生的直接人工应采用合理方法分配计入各产品成本中。由于工资形成的方式不同,直接人工的分配方法也不同。比如,按计时工资或者按计件工资分配直接人工。
(二)制造费用的分配
由于企业各个生产车间或部门的生产任务、技术装备程度、管理水平和费用水准各不相同,因此,制造费用的分配一般应按生产车间或部门先进行归集,然后根据制造费用的性质,合理选择分配方法。也就是说,企业所选择的制造费用分配方法,必须与制造费用的发生具有较密切的相关性,并且使分配到每种产品上的制造费用金额科学合理,同时还应当适当考虑计算手续的简便。在各种产品之间分配制造费用的方法,通常有按生产工人工资、按生产工人工时、按机器工时、按耗用原材料的数量或成本、按直接成本(原材料、燃料、动力、生产工人工资等职工薪酬之和)及按产成品产量等。
月末,企业应当根据在产品数量的多少、各月在产品数量变化的大小、各项成本比重大小,以及定额管理基础的好坏等具体条件,采用适当的分配方法将直接人工、制造费用以及直接材料等生产成本在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常用的分配方法有:不计算在产品成本法、在产品按固定成本计价法、在产品按所消耗直接材料成本计价法、约当产量比例法、在产品按定额成本计价法、定额比例法等。
企业在进行成本计算时,应当根据其生产经营特点、生产经营组织类型和成本管理要求,确定成本计算方法。成本计算的基本方法有品种法、分批法和分步法三种。
企业具体选用哪种分配方法分配制造费用,由企业自行决定。分配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以上内容涉及到了产品成本计算的知识了,存货准则规范的比较粗,进一步学习还应该学习“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的通知 ”(财会[2013]17号),以及以后财政部按照这个规范编写的辅导书籍,如果有余力,可以参考关于成本计算的经典教课书。
“企业具体选用哪种分配方法分配制造费用,由企业自行决定。分配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这句话暗含企业必须将制造费用的分配方法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的意思。
三、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的成本
企业取得存货的其他方式主要包括接受投资者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以及存货盘盈等。
这里没有规范政府补助或者别人无偿捐助而取得的存货的计量,一般来说,政府补助很少给存货的,因此政府拿来的存货呢?别人无偿捐助,估计按照捐助方提供的发票等凭证入账,除非该价格明显不公允除外吧,而且企业得到捐助的情况也很少见,因此存货准则没有规范这种情况。
(一)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
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在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情况下,按照该项存货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
这句话现实中如何落实和具体操作呢?
通过事后计提存货跌价准则好像对价格高造成的不公允自动纠正了。
如果价格低造成的不公允如何处理呢?
比如投资者投入存货,协议约定价值是2000万元,主体增加了企业的存货和实收资本,事后被举报或者审计等原因发现该批存货投资时点的公允价值是4000万元,如果该批存货已经销售或者制造成产品后销售,是否需要调整企业的主营业务成本或者以前年度损益并增加实收资本。
其实不论实际公允价格比协议价格高还是低,都是不容易被发现的,假设被揭露了,这就属于舞弊行为了,会计处理倒是很简单,按照真正的公允价值入账并调整入账时确认的实收资本就可以了。
如果存货已经销售或者消耗,也许还要相应调整损益或产成品成本。
(二)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等方式取得的存货的成本
企业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等方式取得的存货,其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等的规定确定。但是,该项存货的后续计量和披露应当执行存货准则的规定。
初始确认按照其他准则,后续计量和披露按照存货准则,这是不言而喻的,否则其他准则也无相应的条款规范后续计量和披露啊。
(三)盘盈存货的成本
盘盈的存货应按其重置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并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会计处理,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冲减当期管理费用。
这句话应该有个假设,就是盘盈的存货不构成企业的重大会计差错,否则应该按照差错准则采用追溯法调整企业以前年度的损益。而且这里的盘盈是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情况。
如果企业正在进行清产核资,存货的盘盈或者盘亏是不能如此处理的,必须按照国家的清产核资政策处理,很可能核销企业的权益。
四、不计入存货成本的相关费用
下列费用不应当计入存货成本,而应当在其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一)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不得计入存货成本。例如,企业超定额的废品损失以及由自然灾害而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由于这些费用的发生无助于使该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不应计入存货成本,而应计入当期损益。
自然灾害这种情况没有什么异议,但是企业超定额的废品损失中,这个定额有什么标准吗?
有些行业在生产初期废品损失远远超过同行业,如果该企业自己制定的废品定额很大怎么办?
一种说法是,高废品率是企业某些阶段成长必须付出的代价,也是企业生产好品质产品必须付出的代价,那么我觉得也应该确认为存货成本。
注册会计师需要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知识吧!
如果没有什么技术优势和理由说服企业计入当期损益,就不要和企业纠缠了吧,磨磨唧唧的毕竟不太好!
而且即使企业将损失计入了存货成本,如果该存货在资产负债表列报的金额超过了其可变现净值,注册会计师在考虑自己的风险因素后,可以求企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这个不算磨叽!
(二)仓储费用指企业在采购入库后发生的储存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但是,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仓储费用则应计入存货成本。例如,某种酒类产品生产企业为使生产的酒达到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所必须发生的仓储费用,应计入酒的成本而不是计入当期损益。
何为“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仓储费用”?
在会计的实际世界中还是容易引起误解的,比如记得有个网友就问过大致这样的问题:
一个企业在生产中使用的主要原材料W物资,必须存储在冷库中,否则W物资就变质不能使用了,这种储存费用算不算呢?
有的人说,原材料的成本上面的内容不是介绍了吗?必须是采购过程中至入库前发生的必要支出。
但这句话显然不是这个意思,这句话已经对准则中关于原材料成本构成进行了突破,有些生产过程中的仓储费也是可以计入存货成本的。
企业的生产千差万别,类似情况也许还有很多,那注册会计师如何判断呢?
我觉得应该按照重要性原则进行判断,如果企业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包含的这种费用足够重大,非常重要,如果确认费用,企业也许由盈利转为亏损啥的,为了审计费,即使不给其一个保留意见,是否可以咨询一下注册会计师协会或者证监会呢?
如果他们不能及时回答,起码要求企业在报表附注中披露一下吧。
总之,必须控制自己的审计风险,而不是在技术问题上和企业磨叽来磨叽去,因为这样做不会有什么结果的。
这句话举例的意思是;不这样储存,酒就不是那种品质的酒了,仓储费用和最后生产出来的产成品之质量挂钩,有点因果律的味道。
(三)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不符合存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不得计入存货成本。
这句话的意思是和存货有关但是和“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无关支出必须确认为损益,那这是一种什么支出呢?难道是基本准则中说的不符合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的支出?
这太抽象了。
产品是一种资产,如果支出和形成产品无关因此不算产品组成部分所以就不是形成资产的支出,这不是废话吗?
总之,这句话看似简单,如果遇到一些不好判断的情形,还是应该用上面的重要性原则判断和处理吧。
(四)企业采购用于广告营销活动的特定产品,向客户预付货款未取得商品时,应作为预付账款进行会计处理,待取得相关商品时计入当期损益(销售费用)。企业取得广告营销性质的服务比照该原则进行处理。
企业支出了货币,但是在没有得到服务或者产品之前作为资产确认,只不过这个资产是预付账款。如果以后得到实物形态的商品,比如预付货款当然计入存货成本了。如果已经得到了服务,难道还可以确认一种“服务”在资产负债表上以资产项目列报吗?
这句话当然不是这个意思。
但是这句话没有提服务,而是特定产品,特定产品除了服务估计还包括实物形态的商品,企业采购用于广告营销活动的特定产品,一般都是具有实物形态的,否则就没有“企业取得广告营销性质的服务比照该原则进行处理”这句了。
一般来说,企业采购的广告营销活动的特定产品,比如广告牌、灯箱啥的,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这些东东以后是不能确认为企业的存货或者固定资产了,只能确认为企业的费用化支出,预付款时候暂时可以在预付账款科目挂账作为资产列报在资产负债表中。
我刚才打了个小差,我觉得这句话的意思是企业不能将这种预付款长期作为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项目列报,只要得到了广告服务,比如广告播出了,哪怕播出时间跨年度,也至少要在年末之前将预付账款列销并确认当期损益。
如果广告商强势,要求企业必须先支付两年的广告费,企业也必须在广告播出时点,一次确认当期损益,因为准则制定者说了,这已经不符合资产的定义了,而且广告的效果不见得和取得产品收入有直接关系,即使扩大了收入,那也是以前收入费用观的老观点,现在是资产负债观了。这就是规定,企业不服不行。
但是税务局可不这样想,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分三档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财税[2009]72号文件补充规定,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三节 发出存货的计量
一、发出存货成本的计量方法
企业应当根据各类存货的实物流转方式、企业管理的要求、存货的性质等实际情况,合理地选择发出存货成本的计量方法,以合理确定当期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企业在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时,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等方法。企业不得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一)先进先出法
先进先出法是以先购入的存货应先发出(销售或耗用)这样一种存货实物流动假设为前提,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采用这种方法,先购入的存货成本在后购入存货成本之前转出,据此确定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成本。
(二)移动加权平均法
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指以每次进货的成本加上原有库存存货的成本,除以每次进货数量与原有库存存货的数量之和,据以计算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作为在下次进货前计算各次发出存货成本的依据。
(三)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是指以当月全部进货数量加上月初存货数量作为权数,去除当月全部进货成本加上月初存货成本,计算出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以此为基础计算当月发出存货的成本和期末存货的成本。
(四)个别计价法
个别计价法,亦称个别认定法、具体辨认法、分批实际法,其特征是注重所发出存货具体项目的实物流转与成本流转之间的联系,逐一辨认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所属的购进批别或生产批别,分别按其购入或生产时所确定的单位成本计算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成本。即把每一种存货的实际成本作为计算发出存货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的基础。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的劳务,通常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在实际工作中,越来越多的企业采用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会计处理,个别计价法可以广泛应用于发出存货的计价,并且个别计价法确定的存货成本最为准确。
企业采用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会计处理,个别计价法可以广泛应用于发出存货的计价,并且个别计价法确定的存货成本最为准确。
貌似计算机系统也不能分辨企业中存货的实物流转吧,难道是贴了磁条采用ERP系统计算存货发出成本?
这种所谓的准确性是毫无意义的,尤其是还需要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的情况下。
二、存货成本的结转
存货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将已售存货的成本结转为当期损益,计入营业成本。这就是说,企业在确认存货销售收入的当期,应当将已经销售存货的成本结转为当期营业成本。
如果企业已经失去了存货的所有权,并且这个存货不归企业控制了,其产生的经济利益,企业得不到一分一毫,其发生的风险也不用企业承担一分一毫,我觉得这样的存货都要计入企业的当期损益。
只不过,销售产生的计入营业成本。
而且企业在确认存货销售收入的当期,一定要将已经销售存货的成本结转为当期营业成本。
但是企业将已经销售存货的成本结转为当期营业成本不一定要确认营业收入。
存货为商品、产成品的,企业应采用先进先出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计价法确定已销售商品的实际成本。存货为非商品存货的,如材料等,应将已出售材料的实际成本予以结转,计入当期其他业务成本。这里所讲的材料销售不构成企业的主营业务。如果材料销售构成了企业的主营业务,则该材料为企业的商品存货,而不是非商品存货。
材料销售构成企业主营业务的,该企业这种材料销售就是主营业务了,和商贸企业一样,这种材料以后得叫库存商品了。
对已售存货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的,还应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冲减当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实际上是按已售产成品或商品的账面价值结转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企业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也应按比例结转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
企业的周转材料符合存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的,按照使用次数分次计入成本费用。余额较小的,可在领用时一次计入成本费用,以简化核算,但为加强实物管理,应当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
企业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转出的存货,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四节 期末存货的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当存货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成本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可变现净值计量,同时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这是存货在资产负债表日必须改变历史成本计量属性,改用可变现净值计量属性进行价值计量,并在资产负债表上以可变现净值列报(存货历史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的情况除外),至于什么是可变现净值,必须按照准则的规定理解,因此这和纯粹以可变现净值列报存货项目不同,确切地说叫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列报。
一、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由存货的估计售价、至完工时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估计的相关税费等内容构成。可变现净值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这里重点是估计售价,有不可撤销合同价格的,合同价格就是估计售价。
(一)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前提是企业在进行日常活动,即企业在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果企业不是在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比如企业处于清算过程,那么不能按照存货准则的规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处于清算过程的存货或者其他资产、负债项目,企业这时候已经不符合持续经营假设了,因此不适合执行目前已经发布的39个企业会计准则。
因此不用考虑存货计提跌价准备之问题了。
其实考虑了跌价准备因素,对清算组来说,也没有必要,白考虑,谁考虑!
(二)可变现净值表现为存货的预计未来净现金流量,而不是简单地等于存货的售价或合同价。
企业预计的销售存货现金流量,并不完全等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存货在销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以及为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还可能发生的加工成本等相关支出,构成现金流入的抵减项目。企业预计的销售存货现金流量,扣除这些抵减项目后,才能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是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是另一种计量属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存货的预计未来净现金流量如何预计,往下看。
(三)不同存货可变现净值的构成不同。
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二、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考虑的因素
企业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一)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确凿证据为基础
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必须建立在取得的确凿证据的基础上。这里所讲的“确凿证据”是指对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和成本有直接影响的客观证明。
1.存货成本的确凿证据
存货的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及以其他方式取得存货的成本,应当以取得外来原始凭证、生产成本账簿记录等作为确凿证据。
2.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凿证据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凿证据,是指对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有直接影响的确凿证明,如产成品或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与产成品或商品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销货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和生产成本资料等。
以后这条也许要修改,也来个类似于新发布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中那个级次概念来规定可变现净值也有级次问题。
目前的准则对防止企业对存货价格恶意低估或者设置秘密准备规范的不太到位,跌价准备计提规范可操作性不强。
很多上市公司在某一特殊年度,比如重组年,市场不好大家可以原谅差业绩的年度,大额计提减值准备,这属于大洗澡的行为,这和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方法不是十分清晰明了便于操作等有点关系。
(二)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
由于企业持有存货的目的不同,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的计算方法也不同。如用于出售的存货和用于继续加工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就不相同,因此,企业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企业持有存货的目的通常可以分为如下几种:
1.持有以备出售的存货,如商品、产成品,其中又分为有合同约定的存货和没有合同约定的存货。
这里的合同一般是不可撤销合同,否则这个合同的约定价格就不能作为确定可变现净值的确凿证据了。
2.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存货,如材料等。
(三)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考虑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等的影响
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时,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取得最可靠的证据估计的售价为基础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存货售价发生波动的,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对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的证据,则在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时应当予以考虑,否则,不应予以考虑。
一般来说,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就出现了贬值的迹象,只不过资产负债表日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表明,存货进一步发生了贬值啥的,而不是说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又升值了,这时候少确认点跌价准备啥的。
三、存货可变现净值确定的具体应用
对于企业持有的各类存货,在确定其可变现净值时,最关键的问题是确定估计售价。企业应当区别如下情况确定存货的估计售价:
(一)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且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等于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的,通常应当以产成品或商品的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
【例2—1】20×7年9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不可撤销的销售合同,双方约定,20×8年1月20日,甲公司应按每台31万元的价格向乙公司提供W1型机器10台。
20×7年12月31日,甲公司W1型机器的账面成本为280万元,数量为10台,单位成本为28万元/台。
20×7年12月31日,W1型机器的市场销售价格为30万元/台。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和销售费用。
根据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规定,该批W1型机器的销售价格已由销售合同约定,并且其库存数量等于销售合同约定的数量,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计算W3型机器的可变现净值应以销售合同约定的价格310万元(31×10)作为计算基础。
(二)如果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产成品或商品的一般销售价格作为计算基础。
【例2—2】20×7年1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不可撤销的销售合同,双方约定,20×8年4月20日,甲公司应按每台30万元的价格向乙公司提供W2型机器12台。
20×7年12月31日,甲公司W2型机器的成本为392万元,数量为14台,单位成本为28万元/台。
根据甲公司销售部门提供的资料表明,向乙公司销售的W2型机器的平均运杂费等销售费用为0.12万元/台;向其他客户销售W2型机器的平均运杂费等销售费用为0.1万元/台。
20×7年12月31日,W2型机器的市场销售价格为32万元/台。
在本例中,能够证明W2型机器的可变现净值的确凿证据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有关W2型机器的销售合同、市场销售价格资料、账簿记录和公司销售部门提供的有关销售费用的资料等。
根据该销售合同规定,库存的W2型机器中的12台的销售价格已由销售合同约定,其余2台并没有由销售合同约定。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对于销售合同约定的数量(12台)的W2型机器的可变现净值应以销售合同约定的价格30万元/台作为计算基础,而对于超出部分(2台)的W2型机器的可变现净值应以市场销售价格32万元/台作为计算基础。
W2型机器的可变现净值=(30×12—0.12×12)+(32×2—0.1×2)
=(360—1.44)+(64—0.2)
=358.56+63.8
=422.36(万元)
(三)如果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少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实际持有与该销售合同相关的存货应以销售合同所规定的价格作为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如果该合同为亏损合同,还应同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确认预计负债。有关会计处理参见本书第十四章“或有事项”的相关内容。
假设持有10个单位,不可撤销的销售合同数量是12个单位,如果成本大于销售合同价格,企业必须按照10个提取跌价准备,按照合同执行还需要交付的2个单位,企业需要确认费用和一项预计负债。
(四)没有销售合同约定的存货(不包括用于出售的材料),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产成品或商品的一般销售价格(即市场销售价格)作为计算基础。
【例2—3】20×7年12月31日,甲公司W3型机器的账面成本为300万元,数量为10台,单位成本为30万元/台。
20×7年12月31日,W3型机器的市场销售价格为32万元/台。预计发生的相关税费和销售费用合计为1万元/台。
甲公司没有签订有关W3型机器的销售合同。由于甲公司没有就W3型机器签订销售合同,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计算W3型机器的可变现净值应以一般销售价格总额320万元(32×10)作为计算基础。
其可变现净值=320-32×1=288万元,这种情况应该提取跌价准备12万元。
(五)用于出售的材料等通常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这里的市场价格是指材料等的市场销售价格。如果用于出售的材料存在销售合同约定,应按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
如果用于生产的材料以后不准备用于生产了,企业要有足够的证据。
然后这种材料企业如果决定用于销售,才可以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
【例2—4】20×7年12月1日,甲公司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决定停止生产W4型机器。为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决定将原材料中专门用于生产W4型机器的外购原材料——D材料全部出售,20×7年12月31日其账面成本为200万元,数量为10吨。据市场调查,D材料的市场销售价格为10万元/吨,同时可能发生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共计为0.5万元。
在本例中,由于企业已决定不再生产W4型机器,因此,该批D材料的可变现净值不能再以W4型机器的销售价格作为其计算基础,而应按其本身的市场销售价格作为计算基础。即:
该批D材料的可变现净值=10×10—0.5=99.5(万元)
四、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方法
(一)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企业采用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会计处理的情况下,完全有可能做到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这种方式下,企业应当将每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其可变现净值逐一进行比较,按较低者计量存货,并且按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这就要求企业应当根据管理要求和存货的特点,明确规定存货项目的确定标准。比如,将某一型号和规格的材料作为一个存货项目、将某一品牌和规格的商品作为一个存货项目,等等。
“企业采用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会计处理的情况下,完全有可能做到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但是企业确认各个单个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也许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这和是否采用计算机系统关系不大。
(二)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如果某一类存货的数量繁多并且单价较低,企业可以按存货类别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即按存货类别的成本的总额与可变现净值的总额进行比较,每个存货类别均取较低者确定存货期末价值。
【例2—5】甲公司的有关资料及存货期末计量(见表2—1),假设甲公司在此之前没有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和销售费用。
表2-1& && && && && && & 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0×7年12月31日& && && && && &单位:元
&&商品&&&&数量&&&&成本&&&&可变现净值&&&&按存货类别确定的账面价值&&&&由此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单价&&&&金额&&&&单价&&&&金额&&&&第一组
&&&&400&&&&10&&&&4000&&&&9&&&&3600&&&&
&&&&500&&&&7&&&&3500&&&&8&&&&4000&&&&
&&&&7500&&&&
&&&&7600&&&&7500&&&&
&&&&第二组
&&&&200&&&&50&&&&10000&&&&48&&&&9600&&&&
&&&&100&&&&45&&&&4500&&&&44&&&&4400&&&&
&&&&14500&&&&
&&&&14000&&&&14000&&&&500&&&&第三组
&&&&700&&&&100&&&&70000&&&&80&&&&56000&&&&
&&&&70000&&&&
&&&&56000&&&&56000&&&&14000&&&&总计
&&&&92000&&&&
&&&&77600&&&&77500&&&&14500&&(三)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以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并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意味着存货所处的经济环境、法律环境、市场环境等相同,具有相同的风险和报酬。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对该存货进行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具有相同的风险和报酬是合并计提的关键。
(四)存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通常表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
1.该存货的市场价格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该存货应该是直接可以销售的。
2.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这只有通过计算才知道,而计算过程就是跌价准备提取的过程。
3.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
这种情况一般要转让这个原材料。
4.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劳务过时,也是存货准则规范的内容吗?
5.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兜底条款。
(五)存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通常表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零。
下面列举的情况,表明存货可以报废了,在没有报废之前,必须全额计提跌价准备。
1.已霉烂变质的存货。
2.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
3.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4.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需要注意的是,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由此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不得相互抵消。
这样规定很有必要。
现实中很多企业为了自己的利益——相互抵消,而不按照上面的规定进行处理。还脸不红地说,有规定吗?
五、存货跌价准备转回的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的状况为基础确定,既不能提前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也不能延后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并且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都应当重新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如果要求企业按季度提报资产负债表,就可以按季度计提跌价准备,不一定是每个月末都计提。
& & (二)企业的存货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转回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转回的条件是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而不是在当期造成存货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其他影响因素。
这句话表面看很好理解,但是注册会计师和企业往往发生冲突,比如房地产和钢铁等行业,曾经计提过大额跌价准备,计提时,说明是什么影响因素了吗?如何判断当期存货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因素是什么呢?那企业以市场价格作为可变现净值的确认基础,市场价格的变化难道还要区分是什么因素造成的吗?
如何区分,谁来评判因素是否相同。
因此,我觉得类似这样的规定,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而且这个证据还很容易让别人理解——计提和转回的影响因素的确太不相同。
否则就应该允许转回。
& & (三)当符合存货跌价准备转回的条件时,应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
在对该项存货、该类存货或该合并存货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与计提该准备的存货项目或类别应当存在直接对应关系,但转回的金额以将存货跌价准备的余额冲减至零为限。
因为存货的减值准备计提的基础是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转回的金额合计如何大于最初提取的金额,存货成本就大于历史成本了,不符合孰低计量的要求。
【例2—6】20×7年12月31日,甲公司E材料的账面成本为10万元,由于E材料市场价格下跌,导致由E材料产生的W8型机器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E材料的预计可变现净值为8万元,由此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万元。
假定:(1)20×8年6月30日,E材料的账面成本为10万元,由于E材料市场价格有所上升,使得E材料的预计可变现净值变为9.5万元。
(2)20×8年12月31日,E材料的账面成本为10万元,由于E材料市场价格进一步上升,预计E材料的可变现净值为11.1万元。
本例中:(1)20×8年6月30日,由于E材料市场价格上升,E材料的可变现净值有所恢复,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为0.5万元(10万元-9.5万元),则当期应冲减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1.5万元(2万元-0.5万元),冲减额小于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2万元,因此,应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为1.5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存货跌价准备& && && && && && &&&15 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存货减值损失& & 15 000
(2)20×8年12月31日材料的可变现净值又有所恢复,应冲减存货跌价准备为1.1万元(11.1万元-10万元),但是对E材料巳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余额仅为0.5万元,因此,当期应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为0.5万元而不是1.1万元(即以将对E材料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冲减至零为限);
会计分录为:
借,存货跌价准备& && && && && & 5 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一存货减值损失&&5 000
六、材料存货期末价值的确定
材料存货的期末价值应当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与成本的比较为基础加以确定。
(一)对于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预计高于成本,则该材料仍然应当按照成本计量。这里的“材料”指原材料、在产品、委托加工材料等。“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中的成本是指产成品的生产成本。
这句话看似简单,其实很关键,很多行业,比如运输企业下属非法人单位存在大量修理移动设备用的材料,如果按照种类或者类别进行减值准备测试,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而且测试的结果估计也不重要。
只要该类型企业毛利率大于零,可以比照这个原则进行减值测试。
【例2—7】20×7年12月31日,甲公司库存原材料——A材料的账面成本为300万元,市场销售价格总额为280万元(假定本章中所称销售价格和成本均不含增值税),假定不发生其他销售费用。用A材料生产的产成品——W5型机器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
根据上述资料可知,20×7年12月31日,A材料的账面成本高于其市场价格,但是由于用其生产的产成品——W5型机器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也就是用该原材料生产的最终产品此时并没有发生价值减损,因而,A材料即使其账面成本已高于市场价格,也不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仍应按300万元列示在20×7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之中。
(二)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应当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例2—8】20×7年12月31日,甲公司库存原材料——B材料的账面成本为120万元,单位成本为1.2万元/件,数量为100件,可用于生产100台W6型机器。B材料的市场销售价格为1.1万元/件。假定不发生其他销售费用。
B材料市场销售价格下跌,导致用B材料生产的W6型机器的市场销售价格也下跌,由此造成W6型机器的市场销售价格由3万元/台降为2.7万元/台,但生产成本仍为2.8万元/台。将每件B材料加工成W6型机器尚需投入1.6万元,估计发生运杂费等销售费用0.1万元/台。
根据上述资料,可按照以下步骤确定B材料的可变现净值。
首先,计算用该原材料所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
W6型机器的可变现净值=W6型机器估计售价-估计销售费用-估计相关税费
=2.7×100—0.1×100=260(万元)
其次,将用该原材料所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与其成本进行比较:
W6型机器的可变现净值260万元小于其成本280万元,即B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W6型机器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因此B材料应当按可变现净值计量。
最后,计算该原材料的可变现净值:
B材料的可变现净值=W6型机器的售价总额-将B材料加工成W6型机器尚需投入的成本-估计销售费用-估计相关税费=2.7×100—1.6×100—0.1×100=100(万元)
B材料的可变现净值100万元小于其成本120万元,因此B材料的期末价值应为其可变现净值100万元,即B材料应按100万元列示在20×7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之中。
上面的意思好像暗示材料价格的下降是产成品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原因,因此才提取减值准备,但这是不好操作的,估计实际中要么不测试是否发生了贬值。要么不考虑是否材料价格下降才造成产成品价格下降,一律按照上面的计算方法进行减值测试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七、存货盘亏或毁损的会计处理
存货发生的盘亏或毁损,应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核算。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根据造成存货盘亏或毁损的原因,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一)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确认为管理费用,貌似认为这是企业管理不善造成的。
(二)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处置收入(如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这里的非常原因,我觉得只要有证据表白不是企业管理责任的原因造成存货之盘亏或者毁损,都可以确认为营业外支出,而不用确认为企业的管理费用。
第五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一、新旧比较存货准则是在财政部2001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存货》(以下简称“原准则”)基础上修订完成的,新准则与原准则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一)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计入存货成本
原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相一致,不允许将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存货成本。& &
新准则规定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处理。即某些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定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也可以将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部分计入存货的成本。
(二)取消了确定发出存货成本的后进先出法
原准则规定,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的方法有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等。
新准则规定企业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的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包括移动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企业不得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这也与国际准则的有关规定是一致的。
貌似美国还可以采用后进先出,也许以后还要改回来。
(三)商品流通企业的进货费用也应计入存货成本
原准则规定,商品流通企业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采购价格、进口关税和其他税金等,不包括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
新准则规定,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应当计入存货采购成本。在实务中,企业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主营业务成本);对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期末存货成本。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销售费用)。即存货准则要求商品流通企业商品存货的采购成本构成与其他企业存货的采购成本一致。
二、新旧衔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存货的确认和计量上,因新旧准则之间的差异而对有关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金额在首次执行日均不再追溯调整。如原来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存货成本的存货余额不应进行追溯调整,应将首次执行日的各项存货的账面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的存货成本。
在首次执行日后,企业的存货余额及新取得的存货应当按照存货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
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比变化不大,因此学习起来较轻松,但是这仅是准则的内容而言,其实企业存货方面的会计知识,尤其是成本计算(涉及到存货的成本)和管理是和复杂的,这说明要想掌握好企业的存货方面的核算和管理知识,还需要学习存货准则之外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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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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