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银行预付款保函有效期需要对方公司先付首款才提供吗?

日,上海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0吨化工原料,总价款为200万元;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甲公司在验货后7日内付款。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点。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以其办公用房作抵押向丙银行借款2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由于办公用房的价值仅为100万元,甲公司又请求丁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丙银行与丁公司的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
4月10日,乙公司准备通过铁路运输部门发货时,甲公司的竞争对手告知乙公司,甲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将要破产。
乙公司随即暂停了货物发运,并电告甲公司暂停发货的原因,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告知乙公司:本公司经营正常,货款已经备齐,乙公司应尽快履行合同,否则将追究违约责任。但乙公司坚持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急需这批货物,只好按照乙公司的要求,提供了银行保函。
5月25日,乙公司收到银行保函,当日向铁路运输部门支付了运费并发货。货物在运输途中,遇泥石流灾害全部灭失。 借款合同到期后,甲公司没有偿还丙银行的借款本息。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暂停发货是否有法律依据?并说明理由。
(2)在买卖合同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应当如何交付标的物?
(3)货物灭失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
(4)铁路运输部门是否应当依据运输合同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可否要求铁路运输门返还运费?并分别说明理由。
(5)丁公司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还是一般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6)丁公司的保证期间为多长?并说明理由。
(7)如果当事人对承担担保责任的顺序未进行约定,丙银行可否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担200万元的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在线咨询下载客户端关注微信公众号
搜索你想学的科目、老师试试搜索吉安
在线咨询下载客户端关注微信公众号&&&分类:
日,上海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0吨化工原料,总价款为200万元;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甲公司在验货后7日内付款。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点。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以其办公用房作抵押向丙银行借款2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由于办公用房的价值仅为100万元,甲公司又请求丁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丙银行与丁公司的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
4月10日,乙公司准备通过铁路运输部门发货时,甲公司的竞争对手告知乙公司,甲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将要破产。
乙公司随即暂停了货物发运,并电告甲公司暂停发货的原因,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告知乙公司:本公司经营正常,货款已经备齐,乙公司应尽快履行合同,否则将追究违约责任。但乙公司坚持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急需这批货物,只好按照乙公司的要求,提供了银行保函。
5月25日,乙公司收到银行保函,当日向铁路运输部门支付了运费并发货。货物在运输途中,遇泥石流灾害全部灭失。 借款合同到期后,甲公司没有偿还丙银行的借款本息。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暂停发货是否有法律依据?并说明理由。
(2)在买卖合同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应当如何交付标的物?
(3)货物灭失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
(4)铁路运输部门是否应当依据运输合同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可否要求铁路运输门返还运费?并分别说明理由。
(5)丁公司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还是一般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6)丁公司的保证期间为多长?并说明理由。
(7)如果当事人对承担担保责任的顺序未进行约定,丙银行可否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担200万元的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日,上海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0吨化工原料,总价款为200万元;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甲公司在验货后7日内付款。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点。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以其办公用房作抵押向丙银行借款2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由于办公用房的价值仅为100万元,甲公司又请求丁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丙银行与丁公司的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
4月10日,乙公司准备通过铁路运输部门发货时,甲公司的竞争对手告知乙公司,甲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将要破产。
乙公司随即暂停了货物发运,并电告甲公司暂停发货的原因,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告知乙公司:本公司经营正常,货款已经备齐,乙公司应尽快履行合同,否则将追究违约责任。但乙公司坚持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急需这批货物,只好按照乙公司的要求,提供了银行保函。
5月25日,乙公司收到银行保函,当日向铁路运输部门支付了运费并发货。货物在运输途中,遇泥石流灾害全部灭失。 借款合同到期后,甲公司没有偿还丙银行的借款本息。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暂停发货是否有法律依据?并说明理由。
(2)在买卖合同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应当如何交付标的物?
(3)货物灭失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
(4)铁路运输部门是否应当依据运输合同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可否要求铁路运输门返还运费?并分别说明理由。
(5)丁公司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还是一般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6)丁公司的保证期间为多长?并说明理由。
(7)如果当事人对承担担保责任的顺序未进行约定,丙银行可否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担200万元的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科目:难易度:最佳答案正确答案:
(1)乙公司暂停发货没有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在本题中,乙公司并没有确切证据匪明甲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因此,乙公司不能以不安抗辩权为由暂停发货。
(2)合同当事人对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3)货物灭失的损失应当由甲公司承担。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买卖合同中,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4)①铁路运输部门不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本题中,因不可抗力造成货物灭失,铁路运输部门不承担违约责任。②乙公司可以要求铁路运输门返还运费。根据规定,货物在运输途中因不可抗力灭失,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5)丁公司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的,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丁公司的保证期间为6个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7)丙银行不能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在本题中,丙银行应当优先执行主债务人甲公司的抵押,因此,丙银行不能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解析知识点:&&基础试题拔高试题热门知识点最新试题
关注我们官方微信关于跟谁学服务支持帮助中心查看: 4142|回复: 9
关于外国公司境内交易提供履约保函的问题
和爱学习的人一起激发动力
每月至少2次直播分享,有回放
春节过后报名CMA有惊喜!
CMA获得政府及各大企业集团一致推荐
植根于国家会计学院
加入顶级CFO校友圈
本帖最后由 匆匆太匆匆 于
09:04 编辑
项目运作路径介绍:我公司是国资,欲转让在建项目给一外国公司在境内设立的外资独资公司。我公司要和该外国公司约定,由外国公司缴纳保证金进入共管账户或开具履约保函,我公司将该项目投资至25%,之后该外国公司在境内项目所在地设立外资独资公司,之后我公司和外资项目公司通过产权所挂牌交易,交易成功后支付款项办理过户。结清款项办理过户后,退还外国公司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失效。
问题:外国公司倾向于开具履约保函,理由是外国公司在境内没有经营场所和账户,资金无法通过资本项目或者交易项目进出,无法将资金打入保证金账户或退出。
我公司倾向于共管账户,理由是出现违约时风险较小。履约保函的索赔还要提供银行一系列资料、证明,虽然银行说只做形式审核而非实质审核,但较共管账户而言,肯定不如共管账户来的方便和迅速,共管账户的制约性更强些。
我的想法:鉴于该外国公司在境内尚有子公司,能否在谈判中坚持共管账户的主张,其可以通过子公司的资金来实现保证金的到位和退出。应该从法律上没有问题,只是受制于该公司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或者审批。是可以争取的处理方式。
我的疑问:该外国公司(日本企业)打算开具的是日资银行某分行的履约保函。按道理讲日资银行还是国内法人,既然如前所述其资金无法合法进入境内,那么在无任何资金作为保证金的情况下该日资银行某分行可能为其出具履约保函吗?我咨询该日资银行,其答复是要综合考虑日本本土银行和该外国公司的业务联系和综合授信来具体分析。那么我们在接受履约保函时,接受日本本土银行和接收日资银行的履约保函,保险程度是一样的吗?涉及日本本土银行时,若违约,索赔程序一样的吧?都是交由通知行去具体办理的吧?
会计视野论坛帖子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对发帖人声明原创的帖子,中国会计视野有使用权和转载权。其他网站在写明来源、作者、会计视野论坛首发网址的情况下可以转载,原创作者保留禁止转载和向其他转载网站索取稿酬的权力。
我觉得可以咨询一下你们的办理行国际业务部的人
他们可能更熟悉
没有办理过类似业务,其他有熟悉的说说,重奖!
另外,楼主可以领取9月份的发帖奖励了
怪不得左眼皮跳跳,果然财神到!飞奔。。。&
问啦,内资行国际业务部的意见是履约保函和共管账户作用一样,索赔起来非常简便,只做形式审查不做实质审查。其比较困惑的是为什么是日资银行国内分行开具而不是日本本土银行开具。保函的真伪和效率由通知行负责把关,没有问题的。
关键是我们集团的法务部和财务部都倾向于共管账户,说实务中保函索赔还是比较烦的。
关于后面那个问题,即既然外国企业(注意,非外资企业)资金不能通过资本项目或经常性项目进来,那么外资银行的国内分行为何能够给出具保函,这个由于交易截止目前涉密要求,无法跟咨询行提供具体信息,咨询行拒绝给出详细答复。
我就了解到这个深度,下一步要看跟外方的协调了。我们仍旧是主张共管账户的。
本帖最后由 lein 于
09:20 编辑
我觉得这更多是一个法律问题,而不是财务问题了。如果该笔交易涉及律师行,肯定是通过律师行提出方案。不过我想是没有。
从财务角度来看,这家外国公司可以先行注册子公司,应该不是很麻烦。可与该子公司设立共管账户。
大型日资银行在国内的分行,应该是单独的企业法人,比如瑞穗。但是日资行的逻辑和日本人的商业风格,和欧美不太一样。我猜,应该是该日资外国公司向日本国内总行提供反担保,然后由总行向国内行开立反担保保函,国内行开立保函。最终应该是日资公司对这笔保函实现最终担保。——以上为我猜测。
还请楼主指正!如有新的消息,还请楼主透露一二处理方法。多谢啊!
&个人不够严谨,感谢匆匆批评指正。以后得注意&
<p id="rate_05" onmouseover="showTip(this)" tip="感谢参与&威望 + 2
" class="mtn mbn">
lein 发表于
回复 匆匆太匆匆 的帖子
我觉得这更多是一个法律问题,而不是财务问题了。如果该笔交易涉及律师行,肯定 ...
现在交易还处在磋商阶段,这个并不是唯一的路径,不过是两个备选方案中的一个,涉及到的细节问题。因为对方还在一级一级的上董事会,所以并未到实操阶段,律师事务所尚未介入。我们集团法务部的意见是倾向于共管账户。
对方成立子公司牵涉到很多问题,如外汇资本金的进入、商务部的报批,是很麻烦的,所以一定要到可交易的程度,才会注资成立子公司。
反担保这段学习了,我去落实下细节。瑞穗猜对了,呵呵。
另外lein在表述的事情请区分外资公司和外国公司。我们谈判的对象是外国公司,以后转让项目的对象是外国公司成立的外资公司。不然很容易引起歧义。外国公司非中国法人,外资公司是中国法人,在很多事项上的处理区别很大。
期望您的下文哦&
楼主能介绍一下怎么办理共管账户不。。。我们现在也遇到这样一个业务。对方(出卖方)要求我主预付一大笔预付款,但我主担心资金安全。现在想用共管账户解决。。。
中瑞会计 发表于
回复 匆匆太匆匆 的帖子
楼主能介绍一下怎么办理共管账户不。。。我们现在也遇到这样一个业务。对方(出卖 ...
不一定全面,介绍下我公司主要使用的两种共管账户:
1、保证金性质的共管账户,资金划入该账户后,基本就一动不动了,可以适当做个7天通知存款之类的提高下收益率,待约定条件实现后,资金抵做交易款项或退还对方。当然,收益归自己。
2、共建性质的共管账户,这种账户适用于双方共同投资某项项目或研发或别的啥啥,双方往往一人派出纳,一人派会计负责财务工作,其中一人掌管财务章,另外一人掌管法人章,即该共管账户的每一分钱支出,都要经过双方人员的认可才能支付,所以称之为共管账户。这里面的资金可以是一方注入(如另一方提供土地、技术等其他资源),也可以是双方注入(按约定的投资比例)。
共管账户最大的特点就是印鉴分开管理,付款必须双方认可。
<p id="rate_05" onmouseover="showTip(this)" tip="感谢分享&威望 + 2
" class="mtn mbn">
本帖最后由 中瑞会计 于
10:47 编辑
那等于还是有利于乙方的一种模式了,甲方要预付款至乙方账户,双方共同控制。和预付款保函差不多。但我们现在的想法是预款由我们甲方控制,但对方又不接受信用证,不知道有没有别的好的操作模式。
中瑞会计 发表于
回复 匆匆太匆匆 的帖子
那等于还是有利于乙方的一种模式了,甲方要预付款至乙方账户,双方共同控制。和 ...
当然是要有利于卖方啦,否则还能起到保证作用嘛。
你们控制预付款的话,换我我也不同意啊,那还预付啥啊,直接赊销或现销不就结了
信用证没办过,不知道。你可不可以给对方开商业承兑汇票做预付款呢?对方也算捞了实实在在的预付款,可以贴现,可以转背书给下一家。你们又暂时不用真金白银掏钱出去。最多占点信用额度。
站长推荐 /1
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于会计人来说是重要琐碎的事项,由于企业业态的不同中间存在很多个人理解的事项。本期嘉宾程伟男,是视野思享会的积极参加者,在某事务所工作,近期将其关注的研发费用事项进行了系统整理,分为相关政策依据、三方面的注意事项、九方面的常见情形(争取分享完)。
Powered by无所不能 健康点 运动家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造船企业抄底不成 银行保函风险大增
  【财新网】(记者 吴静 吴红毓然)就在造价刚出现一点复苏苗头的时候,银行的风险却加大了。
  据克拉克森航运经纪公司提供给财新记者的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船东交付量为1300万修正总吨,略微超过韩国1250万修正总吨。该报告提出,2013年未交船率较2012年相比有所上升,但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是,2012年生效的PSPC规定(即《船舶专用压载舱和散货船双舷侧处所保护涂层性能标准》)迫使中国很多中小船厂在当加速交船。
  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在2013年的统计报告中提出,受全球航运市场持续低迷、船舶运力严重过剩,以及造船新规频繁出台等因素影响,船东对前几年订造船舶的接船积极性不高,采取提高船舶建造要求、提出修改船舶合同等方式,推迟接船。目前全行业有1000多万载重吨船舶,由于各种原因推迟交船日期。全年造船完工量下降幅度较大。
  “在低谷时期,船东可以找到各种各样理由弃船,比如船有瑕疵,其实有瑕疵很正常。一旦银行没有做好监管职责,或有负债就会变成正式负债,银行现在就及时发现船东的弃船动机。”浦发银行总行相关人士表示。
  的低迷,给银行带来日益增加的赔款压力。一位商业银行船舶融资租赁处负责人告诉财新记者,2010年至2011年,很多中国船厂意图低价抄底,现在这些订单越做越亏。船厂交不了船,船东接单的兴趣也在降低。“很多民营船厂,还有一些国有大型船厂,该出事的都出事了。”上述负责人说。以金融保险、海事海商为主要业务的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柚牧坦承,今年的情况明显恶化。
  上述银行融资租赁处负责人表示,2008年金融危机已经让船舶行业“九死一生”,随后的“四万亿”刺激计划,又给行业带来短期复苏的迹象,很多银行分支机构“并未对船舶行业真正谨慎起来”。以前银行做的多为传统业务,比如给予船厂流动资金贷款,后来发展为做预付款退款保函和汇率避险工具。
  由于船舶制造涉及大额资金,船东在预付部分定金后,需要银行帮船厂出具预付款保函。
  之前,船东把预付款(一般是80%)打到银行账户上,相当于给银行拉了一笔金额较大的活期存款,船厂根据造船节点分期使用。“保函收益仅为千分之几,主要在于存款利润”,前述浦发银行人士表示。
  如果船厂出现问题,银行在船东和船厂仲裁生效后,代替船厂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和损失。但在矛盾尚未爆发之初,开具预付款保函看起来是个不错的买卖。如果船厂拿着船东提供的5000万美元的预付款,向银行申请开具相同额度的预付款保函。对很多拉存款的业务经理来讲,不仅能拉到3亿元的存款,还有每年6%左右的利率收入,以及相关手续费。
  “很多支行的人都把船舶预付款保函看成一个吸纳存款的过程。”上述负责人强调。同时他分析,预付款保函在银行里属于非融资性保函,对银行来说是低风险业务,所以总行对这种保函放得比较松。
  现在回头看,这样的放松让不少银行吃了苦头。据财新记者此前报道,山东市乳山市造船有限责任公司因和海外船东发生纠纷,根据伦敦海事法院仲裁决定,山东农业银行向国外船东支付预付造船款,利息及利息税共计9866万欧元。类似的案例并不在少数。陈柚牧表示,很多银行出具预付款保函时,对可能承担的风险远远没意识到。很多急于接外单的船厂,经验也比较局限。“最担心的是一些没有做过船舶业务的企业,造船回收周期比较长,资金链特别紧,一旦出问题容易造成行业系统性风险。”一位业内人士表示。据其透露,熔盛重工即为典型的“危险企业”。
  业内人士透露,2013年,南通某民营船厂将船东预付款挪用,建造船台,“太多弃单,一条船都没造出来。”当时,建设银行有6条船的退款保函、浦发银行有1条船的退款保函。建行共赔付了2亿美元,浦发银行通过法律诉讼逃出一劫。
  据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统计,2013年全国新接订单6984万载重吨,同比增长242%。新接订单的增多,并没有给市场带来更好的信息。月,规模以上船舶制造企业利润总额下滑18.3%,中国船舶出口金额下降26.9%。造船行业经济效益日益恶化,基本无利可图。金融机构对部分国有和骨干民营企业给予融资支持,但多于大多数中小型船企,融资难,资金紧张是困扰生产经营的突出问题。
  2012年起,各大银行对船舶行业开始实现名单制,不在名单之列的中小船厂很难获得保函。上述银行人士透露,现在的限制更加严格,政策性银行都只肯对大型央企造船公司开具保函,更不要提商业性银行谨慎程度。在他看来风险还在传递。“一些领导不愿把破产船厂的资产砸在自己手里,可能会给船厂继续给予授信用于保命。这些风险不在当下释放,还会继续传递。”他强调说。
  现在形势转变,船东议价能力更强,只交给银行20%的预付款,剩下款项由船厂自己解决。如果船厂在银行名单制内,银行就给予其授信;但除了央企和大型民营船厂,银行几乎都在压缩贷款,退出造船行业。
  “现在预付款退款保函业务做得越来越少了,银行都在加强保函条款的法律审核。只要不是恶意的预付款挪用,银行掌握船舶,还是比较容易变现,一条船打八折是能卖出去的,只是利息收不回来了。”前述浦发人士表示。
金融混业观察
  更多精彩及时地报道抢先看,请订阅财新传媒金融团队出品的微信公众号“金融混业观察”。金融混业大潮势不可挡,各类金融创新层出不穷,财新秉承新闻专业主义精神,提供客观及时的金融行业、金融监管的报道精粹,分享深度专业的评论点睛。
责任编辑:凌华薇 | 版面编辑:赵志成
更多更快财经资讯请看
财新传媒版权所有。如需刊登转载请点击右侧按钮,提交相关信息。经确认即可刊登转载。
苹果客户端
安卓客户端
caixinenergy
caixin-enjoy
caixin-life
全站点击排行榜
全站评论排行榜
热词推荐:您的位置:
&温州担保公司办理银行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银行保函
温州担保公司办理银行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银行保函
&北京市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12号 天作国际中心A座30层
&日(距今1215天)
华圳担保一直秉承&以诚为本、团结高效、共建双赢、伴您成长&的企业理念,在担保领域不断创新和改进,增强了工程类产品的标准化程度,提高了企业资金运作效率,并有效地降低了承保项目的各类风险。同时为更好的满足客户需求,华圳担保在现有平台上提供了一系列的产品和服务.主要类别如下:投标担保 、履约担保、支付担保(含民工支付担保)、预付款担保、申请银行保函额度担保、履约保证证明、信贷证明、质量保修担保等。通过以上产品系列,华圳担保在控制风险的同时,业务规模也得到快速增长,已累计为3000余家企业,10000多个项目提供了总额超过700亿元的担保服务。
一、业务介绍(what)
  履约保函是银行应申请人的请求出具给受益人的书面保证书,保证申请人履行与受益人签定的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否则,由银行向受益人支付保函中所规定的金额。
  二、解决的问题(why)
  当贵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或劳务合同,就可以为贵公司按时办理银行保函,并为贵公司向对方提供保证。
  三、办理时机(when)
  当贵公司接到中标通知书以后,即可办理该业务。
  四、业务指引(how)
  开立履约保函,贵公司需向我公司提供以下资料:
  1.加盖有效签章的《开立保函申请书》;
  2.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
  3.与我公司签订《开立保函协议书》;
  4.第一次在我公司开立保函的企业还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一、主要经营业务范围:投标保函、不可撤销履约保函、工程款支付保函、工程保修履约保函、民工支付保函、工程预付款保函。供货履约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关键字:&&&&&&
给我留言,我会立即联系您,谢谢!
(格式:区号-号码(分机) 如 010-8))
(强烈建议填写,可跟踪信息!)
(1000字内)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
Copyright &
志趣网 版权所有}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