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能办理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留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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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办事事项
外国人在华永久居留证签发
办理机构: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中关村外国人服务大厅办理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北里甲22号院电话: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至下午5:00(除法定节假日)办理时限:等通知一、受理(一) 夫妻团聚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申请时及申请之日前,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的外国人,可以申请永久居留。&(二)亲子团聚未满18周岁的外籍未婚子女,投靠中国籍父母或已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籍父母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三)亲属投靠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已满18周岁的中国直系亲属、或具有在华永久居留资格的外籍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申请时及申请之日前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的外国人,可以申请永久居留。(四)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人员对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过重大、突出贡献或对国家有重大价值的世界顶尖人才、特殊技能人才及知名人士等,包括世界著名科学奖项获得者、世界知名学者、企业家、运动员、文艺人士等外国人,可以申请永久居留。(五)任职人员1.执行国家重点项目的:在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属机构、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外商投资研发中心等7类科研机构中,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申请时及申请之日前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2. 在四类企业任职的:在北京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有同等待遇,申请时及申请之日前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外国人,可以申请永久居留。3.在重点高校任职的:在北京重点高等院校担任教授、副教授以及享受同等待遇,自受理之日开始计算,申请时及申请之日前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六)投资人员1.个人投资50万美元以上:在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中,个人直接投资合计50万美元(实际缴付注册资本金)以上、申请时及申请之日前连续三年投资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并在北京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投资者一栏注明申请人姓名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2. 个人投资200万美元以上:个人直接投资合计200万美元(实际缴付注册资本金)以上,申请时及申请之日前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通过在北京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与中方投资者共同进行石油的合作勘探开发等方式进行投资,并在北京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投资者一栏注明申请人姓名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七)在京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外国人在北京已连续工作满4年,且4年内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申请时及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工资性年收入(税前)50万元人民币以上;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人民币以上;经现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八)北京市外籍高层次人才经北京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或者经北京科技创新主管部门认可企业聘雇并担保的行业高级专业人才,申请时及申请之日前持加注&人才&的工作类居留许可连续在北京工作满3年,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九)投资、任职、特殊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资、任职、特殊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可以随同投资、任职、特殊人员申请永久居留。(十)换发及补发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应当在证件有效期满前一个月以内申请换发。证件内容变更的,应当在情况变更后一个月以内申请换发。证件损坏或者遗失的,应当及时申请换发或者补发。 二、审核(一)夫妻团聚1.2张2英寸正面免冠白色或淡蓝色背景彩色照片及电子版照片(刻录光盘提交)。2.申请之日前连续5年使用过的护照及有效签证复印件。 3.结婚证明复印件(在国外结婚的,证明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认证的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4.配偶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中国籍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及北京市户口本,或外国籍配偶的有效护照及《外国人永久居留证》)。5.经公证的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复印件。非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所有的房产,还需提供经公证的房产所有人同意申请人居住的声明书。申请人租赁他人房产的,需提供经公证的自申请之日起租期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公证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6.经公证的银行存款证明复印件。金额10万元人民币以上,冻结6个月以上;存款证明为配偶所有的,其配偶应出具经公证的愿意为申请人提供生活保障的声明(公证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7.国外(申请之日前连续居留2年以上的所有国家或地区)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证明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且证明及中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出具时间均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8.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复印件(在京指定的出入境卫生检疫部门为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证明及认证的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9.申请人曾具有中国国籍,需提供曾取得外国定居资格证明、入籍证明、入籍时使用的中国护照复印件。10.夫妻双方个人简历(18周岁至今,要求年份和月份之间连续)。11.其他必要的证明。 备注: 1.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2.外文材料需译成中文,并在翻译件上加盖翻译公司公章。3.递交复印件前均需审核原件,复印件需A4规格,一式两份。4.申请人如需在&绿卡&上打印中文姓名,应在申请表上&其他需说明的事项&栏目中明示是否打印中文姓名。5.未注销中国户籍的人员,应注销户籍后再提出申请。(二)亲子团聚1.2张2英寸正面免冠白色或淡蓝色背景彩色照片及电子版照片(刻录光盘提交)。2.申请人有效外国护照及签证复印件。3.出生证明或亲子关系证明复印件(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4.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中国籍父母需提供被投靠方的北京市户口本、身份证,外国籍父母需提供有效护照及签证,已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籍父母需提交有效护照及《外国人永久居留证》)。5.受理此类人员申请,首先根据我国国籍法审查确认申请人国籍。子女在国外出生,且出生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籍的,须提交子女出生前中国籍父母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国外定居资格证明。6.父母结婚证明复印件(在国外结婚的,证明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父母双方已离异的,应出具被投靠人对申请人具有监护责任关系的证明复印件,如法院裁决书等)。7.父母个人简历(18周岁至今,要求年份和月份之间连续)。8.其他必要的证明。备注: 1.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2.外文材料需译成中文,并在翻译件上加盖翻译公司公章。3.递交复印件前均需审核原件,复印件需A4规格,一式两份。4.申请人如需在&绿卡&上打印中文姓名,应在申请表上&其他需说明的事项&栏目中明示是否打印中文姓名。5.未注销中国户籍的人员,应注销户籍后再提出申请。(三)亲属投靠1.2张2英寸正面免冠白色或淡蓝色背景彩色照片及电子版照片(刻录光盘提交)。2.申请之日前连续5年使用过的护照及有效签证复印件。 3.经认证的国外无直系亲属证明复印件。4.经公证的国内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5.被投靠的中国公民身份证、北京市户口本复印件,或被投靠外国人的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6.经公证的投靠人或者被投靠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申请人租赁他人房产的,需提供经公证的自申请之日起租期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公证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7.经公证的银行存款证明复印件。金额10万元人民币以上,冻结6个月以上;存款证明为被投靠人所有的,其被投靠人应出具经公证的愿意为申请人提供生活保障的声明(公证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8.国外(申请之日前连续居留2年以上的所有国家或地区)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证明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且证明及中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出具时间均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9.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复印件(在京指定的出入境卫生检疫部门为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证明及认证的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10.申请人曾具有中国国籍,需提供曾取得外国定居资格证明、入籍证明、入籍时使用的中国护照复印件。12.申请人个人简历(18周岁至今,要求年份和月份之间连续)。13.其他必要的证明。 备注: 1.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2.外文材料需译成中文,并在翻译件上加盖翻译公司公章。3.递交复印件前均需审核原件,复印件需A4规格,一式两份。4.申请人如需在&绿卡&上打印中文姓名,应在申请表上&其他需说明的事项&栏目中明示是否打印中文姓名。5.未注销中国户籍的人员,应注销户籍后再提出申请。(四)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人员1.2张2英寸正面免冠白色或淡蓝色背景彩色照片及电子版照片(刻录光盘提交)。 2.申请人有效外国护照和签证复印件。 3.国务院所属主管部、委、局出具的推荐函。4.外国人就业证明复印件。5.相关奖励、成果证明。如推荐函中已有详细说明,可不另行提供。 6.外籍华人科技人才可由人事部出具推荐函或身份确认函以及《来华定居专家证》。 7.申请人曾具有中国国籍,需提供曾取得外国定居资格证明、入籍证明、入籍时使用的中国护照复印件。8.申请人个人简历(18周岁至今,要求年份和月份之间连续)。9.其他必要的证明。 备注: 1.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2.外文材料需译成中文,并在翻译件上加盖翻译公司公章。3.递交复印件前均需审核原件,复印件需A4规格,一式两份。4.申请人如需在&绿卡&上打印中文姓名,应在申请表上&其他需说明的事项&栏目中明示是否打印中文姓名。5.未注销中国户籍的人员,应注销户籍后再提出申请。(五) 任职人员执行国家重点项目的:1. 2张2英寸正面免冠白色或淡蓝色背景彩色照片及电子版照片(刻录光盘提交)。2.申请人有效外国护照及在北京近4年连续办理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复印件。3.国外(申请之日前连续居留2年以上的所有国家或地区)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证明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且证明及中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出具时间均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4.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复印件(在京指定的出入境卫生检疫部门为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证明及认证的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5.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完税证明复印件。纳税时间应为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6.任职证明。任职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已连续任副总经理、副厂长以上职务或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以及享受同等待遇满4年的证明。7.外国人就业证明复印件。有效时间段应为申请人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证明上有关任职单位、职务及个人情况等信息应与任职证明等有关证明一致。 8.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企业应出具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其他单位应出具《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如任职单位是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应出具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外汇登记证明,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且与申请人任职时间相对应。9.在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中任职的人员需提交省、部级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证明文件。 10.属于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外商投资研发中心等7类科研机构的,出具任职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其中,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出具科技部的批文;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出具发展改革委的批文;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出具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五部委的批文;外商投资研发中心出具商务部门的批准名单。11.申请时及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内应同时具备任职单位、职务(职称)、居留期限等各相关条件。该期限内变换工作单位或职务、职称的,变动情况应符合相关规定条件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12.申请人曾具有中国国籍,需提供曾取得外国定居资格证明、入籍证明、入籍时使用的中国护照复印件。13.申请人个人简历(18周岁至今,要求年份和月份之间连续)。14.其他必要的证明。 备注: 1.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2.外文材料需译成中文,并在翻译件上加盖翻译公司公章。3.递交复印件前均需审核原件,复印件需A4规格,一式两份。4.申请人如需在&绿卡&上打印中文姓名,应在申请表上&其他需说明的事项&栏目中明示是否打印中文姓名。5.未注销中国户籍的人员,应注销户籍后再提出申请。在四类企业任职的:1.2张2英寸正面免冠白色或淡蓝色背景彩色照片及电子版照片(刻录光盘提交)。2.申请人有效外国护照及在北京近4年连续办理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复印件。3.国外(申请之日前连续居留2年以上的所有国家或地区)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证明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且证明及中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出具时间均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4.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复印件(在京指定的出入境卫生检疫部门为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证明及认证的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5.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完税证明复印件。纳税时间应为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6.任职证明。任职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已连续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以及享受同等待遇满4年的证明。7.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企业应出具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其他单位应出具《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如任职单位是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应出具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外汇登记证明,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且与申请人任职时间相对应。8.企业确认证书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应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或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或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书,或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确认书,或北京市主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具有上述资格的证明。有效时间段应为申请人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且与申请人任职时间相对应。9.外国人就业证明复印件。有效时间段应为申请人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证明上有关任职单位、职务及个人情况等信息应与任职证明等有关证明一致。10.申请人曾具有中国国籍,需提供曾取得外国定居资格证明、入籍证明、入籍时使用的中国护照复印件。11.申请人个人简历(18周岁至今,要求年份和月份之间连续)。12.其他必要的证明。备注: 1.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2.外文材料需译成中文,并在翻译件上加盖翻译公司公章。3.递交复印件前均需审核原件,复印件需A4规格,一式两份。4.申请人如需在&绿卡&上打印中文姓名,应在申请表上&其他需说明的事项&栏目中明示是否打印中文姓名。5.未注销中国户籍的人员,应注销户籍后再提出申请。在重点高校任职:1.2张2英寸正面免冠白色或淡蓝色背景彩色照片及电子版照片(刻录光盘提交)。2.申请人有效外国护照及在北京近4年连续办理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复印件。3.国外(申请之日前连续居留2年以上的所有国家或地区)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证明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且证明及中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出具时间均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4.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复印件(在京指定的出入境卫生检疫部门为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证明及认证的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5.任职证明。任职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已连续任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以及享受同等待遇满4年的证明。6.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完税证明复印件。纳税时间应为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7.任职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8.任职高校为211工程学校或北京市纳入普通高校招生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的证明复印件。9.外国人就业证明复印件。有效时间段应为申请人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证明上有关任职单位、职务及个人情况等信息应与任职证明等有关证明一致。10.申请人曾具有中国国籍,需提供曾取得外国定居资格证明、入籍证明、入籍时使用的中国护照复印件。11.申请人个人简历(18周岁至今,要求年份和月份之间连续)。12.其他必要的证明。备注: 1.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2.外文材料需译成中文,并在翻译件上加盖翻译公司公章。3.递交复印件前均需审核原件,复印件需A4规格,一式两份。4.申请人如需在&绿卡&上打印中文姓名,应在申请表上&其他需说明的事项&栏目中明示是否打印中文姓名。5.未注销中国户籍的人员,应注销户籍后再提出申请。(六)投资人员个人投资50万美元以上:1.申请人有效外国护照和签证复印件。 2.2张2英寸正面免冠白色或淡蓝色背景彩色照片及电子版照片(刻录光盘提交)。3.国外(申请之日前连续居留2年以上的所有国家或地区)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证明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且证明及中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出具时间均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4.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复印件(在京指定的出入境卫生检疫部门为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证明及认证的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投资者一栏中应明确注明申请人的姓名。 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7.《验资报告》复印件。8.申请之日前连续三年的外汇登记证明复印件。9.税务机关出具个人完税证明复印件,纳税时间应为申请之日前连续3年。 10.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或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为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证明复印件。有效时间段应为申请人申请之日前连续3年。11.申请人曾具有中国国籍,需提供曾取得外国定居资格证明、入籍证明、入籍时使用的中国护照复印件。12.申请人个人简历(18周岁至今,要求年份和月份之间连续)。13.其他必要的证明。 备注: 1.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2.外文材料需译成中文,并在翻译件上加盖翻译公司公章。3.递交复印件前均需审核原件,复印件需A4规格,一式两份。4.申请人如需在&绿卡&上打印中文姓名,应在申请表上&其他需说明的事项&栏目中明示是否打印中文姓名。5.未注销中国户籍的人员,应注销户籍后再提出申请。个人投资200万美元以上:1.申请人有效外国护照和签证复印件。2.2张2英寸正面免冠白色或淡蓝色背景彩色照片及电子版照片(刻录光盘提交)。3.国外(申请之日前连续居留2年以上的所有国家或地区)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证明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且证明及中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出具时间均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4.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复印件(在京指定的出入境卫生检疫部门为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证明及认证的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投资者名称一栏中应注明申请人的姓名。 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7.《验资报告》复印件。8.申请之日前连续三年的外汇登记证明复印件。9.税务机关出具个人完税证明复印件。纳税时间应为申请之日前连续3年。10.申请人曾具有中国国籍,需提供曾取得外国定居资格证明、入籍证明、入籍时使用的中国护照复印件。11.申请人个人简历(18周岁至今,要求年份和月份之间连续)。12.其他必要的证明。 备注: 1.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2.外文材料需译成中文,并在翻译件上加盖翻译公司公章。3.递交复印件前均需审核原件,复印件需A4规格,一式两份。4.申请人如需在&绿卡&上打印中文姓名,应在申请表上&其他需说明的事项&栏目中明示是否打印中文姓名。5.未注销中国户籍的人员,应注销户籍后再提出申请。(七)在京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1.2张2英寸正面免冠白色或淡蓝色背景彩色照片及电子版照片(刻录光盘提交)。2.申请人有效外国护照及在北京近4年连续办理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复印件。3.国外(申请之日前连续居留2年以上的所有国家或地区)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证明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且证明及中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出具时间均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4.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复印件(在京指定的出入境卫生检疫部门为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证明及认证的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5.工作单位出具的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的工资证明原件。6.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完税证明复印件。纳税时间应为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7.现工作单位出具的推荐函原件。8.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企业应出具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其他单位应出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如任职单位是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应出具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外汇登记证明,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且与申请人任职时间相对应。9.外国人就业证明复印件。有效时间段应为申请人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证明上有关任职单位、职务及个人情况等信息应与任职证明等有关证明一致。 10. 申请人曾具有中国国籍,需提供曾取得外国定居资格证明、入籍证明、入籍时使用的的中国护照复印件。11.申请人个人简历(18周岁至今,要求年份和月份之间连续)。12.其他必要的证明。备注:1.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2.外文材料需译成中文,并在翻译件上加盖翻译公司公章。3.递交复印件前均需审核原件,复印件需A4规格,一式两份。4.申请人如需在&绿卡&上打印中文姓名,应在申请表上&其他需说明的事项&栏目中明示是否打印中文姓名。5.未注销中国户籍的人员,应注销户籍后再提出申请。(八)北京市外籍高层次人才1.2张2英寸正面免冠白色或淡蓝色背景彩色照片及电子版照片(刻录光盘提交)。2.申请人有效外国护照及在北京近3年连续办理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加注&人才&)复印件。3.国外(申请之日前连续居留2年以上的所有国家或地区)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证明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且证明及中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出具时间均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4.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复印件(在京指定的出入境卫生检疫部门为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证明及认证的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5.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证明复印件;或由北京市科委认可的企业出具的聘雇合同和担保函件复印件。6.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完税证明复印件。纳税时间应为申请之日前连续3年。7.提交现工作单位出具的推荐函原件。8.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企业应出具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其他单位应出具《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如任职单位是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应出具申请之日前连续3年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外汇登记证明,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且与申请人任职时间相对应。9.外国人就业证明复印件。有效时间段应为申请人申请之日前连续3年,证明上有关任职单位、职务及个人情况等信息应与任职证明等有关证明一致。 10. 申请人曾具有中国国籍,需提供曾取得外国定居资格证明、入籍证明、入籍时使用的中国护照复印件。11.申请人个人简历(18周岁至今,要求年份和月份之间连续)。12.其他必要的证明。备注:1.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2.外文材料需译成中文,并在翻译件上加盖翻译公司公章。3.递交复印件前均需审核原件,复印件需A4规格,一式两份。4.申请人如需在&绿卡&上打印中文姓名,应在申请表上&其他需说明的事项&栏目中明示是否打印中文姓名。5.未注销中国户籍的人员,应注销户籍后再提出申请。(九)投资、任职、特殊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1)配偶申请材料:1.2张2英寸正面免冠白色或淡蓝色背景彩色照片及电子版照片(刻录光盘提交)。2.申请人有效外国护照和签证复印件。3.国外(申请之日前连续居留2年以上的所有国家或地区)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证明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且证明及中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出具时间均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4.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复印件(在京指定的出入境卫生检疫部门为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证明及认证的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5.结婚证明复印件(在国外结婚的,证明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认证的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6.投资、任职、特殊人员的有效护照及《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与投资、任职、特殊人员一同申请的,无需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7.申请人曾具有中国国籍,需提供曾取得外国定居资格证明、入籍证明、入籍时使用的中国护照复印件。8.个人简历(18周岁至今,要求年份和月份之间连续)。9.其他必要的证明。2)子女申请材料:1.2张2英寸正面免冠白色或淡蓝色背景彩色照片及电子版照片(刻录光盘提交)。2.申请人有效外国护照和签证复印件。3.出生证明或亲子关系证明复印件(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4.父母结婚证明复印件(在国外结婚的,证明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父母双方已离异的,应出具被投靠人对申请人具有监护责任关系的证明复印件,如法院裁决书等)。5.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中国籍父母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外国籍父母需提供有效护照及签证)。6.受理此类人员申请,首先根据我国国籍法审查确认申请人国籍。子女在国外出生,且出生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籍的,须提交子女出生前中国籍父母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国外定居资格证明。7.投资、任职、特殊人员的有效护照及《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与投资、任职、特殊人员一同申请的,无需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8.父母个人简历(18周岁至今,要求年份和月份之间连续)。9.其他必要的证明。备注:1.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2.外文材料需译成中文,并在翻译件上加盖翻译公司公章。3.递交复印件前均需审核原件,复印件需A4规格,一式两份。4.申请人如需在&绿卡&上打印中文姓名,应在申请表上&其他需说明的事项&栏目中明示是否打印中文姓名。5.未注销中国户籍的人员,应注销户籍后再提出申请。(十)换发及补发1.2张2英寸正面免冠白色或淡蓝色背景彩色照片及电子版照片(刻录光盘提交)。2.提交申请人有效的外国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3.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应当在证件有效期满前1个月以内申请换发。4.证件内容变更的,应当在情况变更后1个月以内申请换发。5.丢失《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提供申请人本人书写并签名的遗失说明或报失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报失证明。备注: 1.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2.外文材料需译成中文,并在翻译件上加盖翻译公司公章。3.递交复印件前均需审核原件,复印件需A4规格,一式两份。4.申请人如需在&绿卡&上打印中文姓名,应在申请表上&其他需说明的事项&栏目中明示是否打印中文姓名。三、审定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报公安部审批四、告知受理符合条件、材料完整的申请,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告知将在三个月内报公安部审批。收费标准及依据:《关于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费等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号)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费(人):1500元人民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费(证):300元人民币换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费(证):300元人民币丢失或者损坏补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费(证):600元人民币办理依据:1.《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及其实施规定2.公安部《关于支持北京创新发展有关出入境政策措施的通知》表格下载: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夫妻团聚类)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亲子团聚类)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亲属投靠类)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特殊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任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投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外国人换发或补发永久居留证件申请表(表格为特殊印制方式,不提供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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