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山望天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区国家税务局有人面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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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莲花山国家生态旅游度假区首届徒步节成功举办
阅读: 次&&作者:信息员&&发布时间: 09:23:54&&信息来源:长春市旅游局
& & & & 6月23日上午,作为第八届中国长春消夏节体育健身板块主体活动的首届莲花山徒步节正式启幕。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吴德金,副市长王路,省旅游局副局长林天,市政府副秘书长、度假区管委会主任杨云超及市旅游局、市体育局、长春广播电视台、市文联等单位、部门领导出席了活动。
& & & & 本次活动由长春莲花山度假区管委会与长春广播电视台共同主办,吉林天顺置业有限公司承办,长春莲花山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长春市摄影家协会协办,主题为&绿色低碳,感受行走的力量&,近两千名徒步爱好者参加。通过活动,倡导了低碳环保、绿色健康的生活理念,扩大了莲花山国家生态旅游度假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活动期间,莲花山度假区与长春广播电视台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将全面提升莲花山对外宣传与推介水平。关于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人员公开招聘公告-长春经开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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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时间: 19:58:08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围绕度假区整体发展战略布局,按照《度假区岗位聘任实施办法》的用人规定,莲花山管委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般岗位工作人员。公告如下:一、职位及人数1、莲花山公安分局公安维稳队员20人;2、莲花山交警队交警协管员10人;3、莲花山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9人;4、莲花山政务服务中心网络维护人员1人。二、聘用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有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日—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4、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其它重大疾病。(二)公安维稳队员、交警协管员岗位条件1、专科以上学历或退伍军人(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历);2、男性;3、具有做好外业工作的良好身体条件;4、公安类、司法监所管理类、法学类专业和退伍军人优先录用。(三) 窗口工作人员岗位条件1、本科以上学历;2、品貌端正,善于沟通,热爱公共服务事业。(四) 网络维护人员岗位条件&&& 1、本科以上学历;&&& 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计算机技术专业、网络工程专业、信息安全专业。(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3、被辞退未满5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4、在读的学生;5、现役军人;6、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或为“法轮功”等非法邪教组织骨干分子的;7、面部有明显特征缺陷、残疾、口吃、纹身、重度平跖足;8、有色盲、色弱的不得报考交警协管员;9、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三、聘用程序(一)日至29日& 个人申请阶段。应聘者填写《应聘申请表》,发送邮件至,由度假区人社局负责发布公告,收集申请表,进行资格认定。(二)日至日& 组织考试阶段。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各占50%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1、笔试安排。笔试由人社局组织实施,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2、面试安排。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确定。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业务能力。面试前对参加考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应聘申请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资格。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初选名单。(三)日至13日& 确定人员、进行公示。由人社局将人员名单及综合成绩报送管委会领导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人员,并于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四)日前& 岗前培训及聘用上岗。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组织岗前培训,按照《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四、聘用期间的待遇此次聘用人员,聘用合同第一期为3年, 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按见习岗位人员享受待遇,考核合格后实发工资标准为:3200元/月左右,并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五、应聘申请表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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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您好!您是第位访客!2015年国考吉林省职位428个 税务系统招录居多
来源:搜狐教育
  昨天,2015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开始网上报名。此次“国考”计划招录2.2万余人,较去年的1.9万余人多出约0.3万人,招录人数创下历史新高。
  据统计,今年总计招考职位13474个,招考职位较2014年度增加1745个,人数增加2710人,招考人数增加13.87%。经初步统计,工作地点在吉林省的职位有428个,共招703人。
  其中吉林省国家税务局210个职位招280人,审计署驻长春特派员办事处6个职位招17人,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5个职位招11人,吉林储备物资管理局2个职位招2人,长春海关41个职位招50人,吉林省邮政管理局11个职位招11人,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7个职位招8人,吉林省气象局9个职位招10人,国家统计局吉林调查队28个职位招35人,中央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察局23个职位招34人,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5个职位招15人,沈阳铁路公安局(白城、图们、通化、长春、吉林)共有71个职位,招230人。
  在上述单位中,吉林省国家税务局成为招人最多的,共招280人。截止至16日下午14:30左右,该职位报名审核通过的考生为501人。
  全国网提醒考生: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政策发生新变化:其中,本次考试首次允许如海关、税务等部分直属机构结合本系统特点自主命制试题。此次考试的最大变化是,在对申论题实现分级分类考试之后,今年行测题也将首次出现两套试卷,省级以上机关和市地级以下机关职位将分别命制试题。
  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日。具体安排为:11月30日9:00 ~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1月30日14:00~17:00申论。本次考试不指定教材,建议考生结合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智能教材升级版复习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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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条例
(日长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6次会议通过 日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4次会议批准
日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6号公布 自日起施行)
为加强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以下简称度假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和保障度假区的建设与发展,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度假区的保护、开发、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 度假区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以发展生态休闲、旅游度假及相关产业为主的特定区域。
度假区规划范围:北起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九台市界,南至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双阳区界,西起洋浦大街,东至石头口门水库、饮马河,规划面积四百一十七平方公里。
第四条 度假区的建设与发展坚持保护为主、科学规划、注重特色、合理开发的原则,保障生态资源可持续利用,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度假区管委会)是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市人民政府在其管辖范围内对经济、社会事业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六条 度假区管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度假区的各项实施办法;
(二)编制度假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依法编制度假区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负责度假区内生态资源的保护、开发与管理;
(五)依照权限审批、核准、管理进入度假区的各类投资项目;
(六)依法实施度假区内集体土地的征收、征用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他设施征收等工作,行使一级土地整理开发和土地收储职能;
(七)负责度假区财政管理,行使一级财政管理权和独立国库管理权;
(八)负责度假区内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九)负责度假区内农业、林业、水利以及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经济社会管理工作;
(十)协调管理度假区内派出机构或者分支机构的工作;
(十一)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度假区管委会应当根据度假区建设的实际需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立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度假区的管理事务。
国土、规划、环保、公安(交警)、消防、税务、工商等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度假区设立派出机构或者分支机构,实行双重领导,依法履行各自职能。
金融、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可以在度假区设立业务窗口或者分支机构。
度假区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经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确需变更或者调整的,由度假区管委会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第十条 度假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度假区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并报度假区管委会备案。
在度假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未经批准建设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国土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认定应当拆除的,依法予以拆除。
第十二条 度假区内集体土地的征收、征用和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由度假区管委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
拟征地通知书送达或者征收、征用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征用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改变土地和房屋用途;
(二)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
(三)新建温室、大棚;
(四)栽种各种植物;
(五)其他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之一的,不予补偿。
第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优先保障度假区建设与发展用地。
度假区内的集体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实行有偿出让。
土地出让收益除按照规定上缴的部分外,其余予以返还,用于被征地人员的社会保障和度假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土地整理、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
在度假区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期限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或者未达到开发建设要求的,由市国土主管部门依法处置。
第十五条 度假区内的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业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二百七十平方米;非农业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二百二十平方米。
农村村民的宅基地及房屋不得向城市居民转让。
第十六条 度假区管委会应当加强对度假区范围内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根据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和水利设施建设,保护城乡饮用水安全。
在度假区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依法应当迁出的单位和居民点,由度假区管委会制定搬迁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度假区管委会应当采取植树造林、退耕还林、退耕还湿地等措施,提高森林、绿地、湿地覆盖率,优化和改善度假区的生态环境。
第十八条 度假区管委会应当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和野生动物保护,恢复与保持生态连续性和生物多样性。
第十九条 根据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度假区边界外延六百米设定规划控制区,并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规划衔接与规划控制工作。
规划控制区内建(构)筑物的造型、风格、体量等应当与度假区自然景观和环境特色相协调。
第二十条 鼓励在度假区内投资经营下列项目:
(一)康体健身、休闲度假、主题娱乐等高端旅游项目;
(二)冰雪运动、生态观光、休闲农业等特色旅游项目;
(三)信息传媒、创意设计、会展服务等文化产业项目;
(四)金融、保险、商贸、物流、高新技术研发等现代服务业项目;
(五)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
(六)其他符合度假区产业发展规划的第三产业项目和配套项目。
第二十一条 鼓励旅游业经营者根据度假区旅游资源和市场需求,研发具有度假区特色的旅游产品,并在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制、市场营销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度假区内投资经营下列项目:
(一)采石、采砂等项目;
(二)砖瓦生产、混凝土搅拌、混凝土构件预制、废品加工提炼、经营性墓地等项目;
(三)垃圾处理场、火葬场、规模养殖场等项目;
(四)其他不符合度假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项目。
现有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企业,应当依法迁出或者转项经营。
第二十三条 在度假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在其他区域排放超过国家排放标准的污染物;
(二)擅自在林地、荒地、水域周边修建房屋、围墙、围栏(含铁丝网);
(三)在林地(含疏林地、宜林地)、果园、河滩地开荒种地;
(四)在河道、沟渠内倾倒垃圾、堆放柴草垛;
(五)擅自修筑水坝、开挖鱼池(塘);
(六)采石采砂、散埋乱葬、散养牲畜;
(七)盗砍、损毁林木,烧荒,滥挖药材;
(八)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非法买卖、加工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九)携带、运输未经检疫的动植物出入度假区;
(十)擅自进行野营、测绘、探矿、采集标本;
(十一)擅自在公路两侧开设道口;
(十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四条 度假区内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纳入城镇居民管理范围。
第二十五条 度假区的财政收入,属于地方留用部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返还,用于度假区的建设与发展。
第二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基础设施建设、新农村建设、生态修复、节能环保、退耕还林还湿地、水源地保护等专项投资和财政转移支付方面,对度假区给予优先安排、重点保障。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度假区管委会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权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度假区管委会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度假区规划范围内由二道区人民政府管辖的英俊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苇子村、卫星村、四合村、香水村、和平村及泉眼镇胡家村的保护、开发、建设和管理,按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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