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工资清算及2017高考志愿填报年工资总额预算是财务填报还是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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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2017年度经费收支预算和2016年度经费收支决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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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决算公开
劳动保障监察局2017年预算情况说明
&&&来源:劳动保障监察局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行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权;
(二)负责高新区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及涉劳信访工作;
(三)负责高新区农民工劳动保障工作;
(四)负责高新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工作;
(五)负责企业职工工伤认定工作;
(六)负责高新区职业能力建设工作;
(七)负责其他相关工作。
二、预算编报范围
2017年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局部门预算管理的单位有1个,即劳动保障监察局。2017年部门预算的编制范围为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附表: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预算收支总表情况的说明
(一)公共预算收入情况
劳动保障监察局2017年收入预算数221.45万,全部是财政拨款预算收入。2016年收入预算数为258.52万元,2017年收入预算数与2016年相比减少37.07万元,原因主要一是预算编制政策和标准进行了调整;二是工作人员总数减少3人;三是2017年无相关设备采购,无工作人员工作服装采购。
(二)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劳动保障监察局2017年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数221.4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9.53万元,占2017年支出的81.07%;医疗卫生(类)支出7.97万元,占2017年支出的3.6%;住房保障(类)支出33.95万元,占2017年支出的15.33%。
二、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情况的说明
劳动保障监察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数221.45万元,按预算功能分类支出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9.53万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79.53万元。
2、医疗卫生(类)支出7.97万元,其中:医疗保障7.97万元。
3、住房保障(类)支出33.95万元,其中:住房改革33.95万元。
三、关于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情况的说明
劳动保障监察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数221.45万元,按预算经济分类支出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类)2017年预算数133.61万元,其中:&&&
1、基本工资(款)2017年预算数43.46万元。
2、津贴补贴(款)2017年预算数&& 1.15万元。
3、基本养老保险(款)2017年预算数17.15万元。
4、基本医疗保险(款)2017年预算数7.97万元。
5、工伤保险(款)2017年预算数0.14万元。
6、生育保险(款)2017年预算数0.38万元。
7、奖金(款)2017年预算数56.25万元。
8、伙食补助(款)2017年预算数7.11万元。
(二)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类)2017年预算数11.07万元,其中:
1、办公费(款)2017年预算数2.39万元。
2、差旅费(款)2017年预算数0.80万元
3、电话通讯费(款)2017年预算数0.45万元。
4、工会经费(款)2017年预算数1.13万元。
5、其他交通费用(款)2017年预算数4.38元。
6、福利费(款)2017年预算数1.92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2017年预算数47.87万元,其中:廉政保证金10.64万元;住房公积金14.10万元;住房提租补贴16.54万元;购房补贴3.31万元;采暖补贴2 .04万元;物业服务补贴1.24万元。
(四)项目支出(类)2017年预算数28.90万元。
四、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情况的说明
劳动保障监察局预算收入全部来源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零,与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相比无变化。
五、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情况的说明
&劳动保障监察局预算收入全部来源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零,与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相比无变化。
&六、“三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劳动保障监察局2017年无“三公”一般公共预算。与2016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4万元相比减少3.2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16年相比减少3.24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公务用车回收。
七、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劳动保障监察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07万元,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55万元,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比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0.48万元,原因主要一是预算编制政策和标准进行了调整;二是工作人员总数减少三人。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截止日,劳动保障监察局共有固定资产55件,总计202,737.22元(固定资产原价203,756.00元,累计折旧1,018.78元)。其中:通用设备168,737.22元(固定资产原价169,756.00元,累计折旧1,018.78元);专用设备5,200.00元,家具、用具28,800.00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对劳动保障监察局2017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指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三、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四、医疗卫生(类):指政府在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五、医疗保障(款):指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七、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八、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等。&
九、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十、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养老保险支出(款):反映经有关部门确定的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类)医疗保险支出(款):反映已经实行医疗保险制度的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类)工伤保险支出(款):反映单位为在职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类)年终一次性奖金(款):反映单位按国家、省统一规定支付给职工的年终一次性奖金。
十四、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十五、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等。&
十六、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类)电话通讯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
十七、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反映单位按照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的工会经费。
十八、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十九、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社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二十、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提租补贴支出(款):反映单位开支的提租补贴。&
二十一、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购房补贴(款):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二十二、职工住宅取暖费支出(类)采暖补贴(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向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发放的住房采暖补贴。&
二十三、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十四、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二十五、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当前位置是:&&& &&&
南平市国资委关于做好企业工资总额2016年度决算和2017年度预算工作的通知
来源: 南平市国资委 时间:
各所出资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工作,提升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水平,加强企业收入分配调控管理,根据《市属国有集团公司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南国资〔号,下称《暂行办法》)及我委相关规定,现就做好企业工资总额2016年度决算及2017年度预算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工资总额预决算管理的组织工作
工资总额预决算管理不仅是企业实行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企业收入分配制度的一次改革创新,实施工资总额预决算管理将有利于实现企业工资分配的效益导向与市场化原则相结合,出资人依法管理与企业自主分配相结合。建立企业工资总额预决算管理制度,对于企业规范工资基础管理,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人工成本控制,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各公司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自身业务和管理实际,建立有效的组织体系,明确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内部协调,做好年度工资总额预决算工作。
二、深化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工作
各企业应在总结一年来实施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工作,合理控制人工成本增长,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
(一)进一步完善激励约束和收入分配机制。各企业在确保合计绩效工资总额不超过基本工资总额的基础上,可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的考核分配机制,适当拉开职工绩效工资分配差距,提高一线职工、突出贡献职工,以及较高职称和持有注册执业证书对企业维持提高资质起到重大贡献职工的绩效工资分配比例,部分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等优秀员工绩效工资可高于一倍基本工资,而绩效差的员工绩效工资应大幅度低于一倍基本工资,甚至取消绩效奖励资格。严禁在基本工资中,对内部职工自行设立除了我委规定的岗位工资及三项补贴补助之外的其他补助补贴项目,严禁自行提高三项补贴补助标准。
(二)严格执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合理控制工资增长。各企业应结合实际,根据预算经济效益增长情况,合理控制工资总额增长:
1.严格控制单列工资项目。原则上,2017年工资总额预算中,不纳入工资总额控制增长范围的单列工资严格控制在以下范围:
⑴集团公司本部(含市本级产业园区开发公司本部、土地发展公司本部,下同)的企业负责人薪酬;
⑵外部挂证人员费用支出。在进行2017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时,2016年度工资基数同口径扣除外部挂证人员挂证费用支出;
⑶人员变动因素工资增加净额(含2017年新增企业的增加人员工资费用支出);
⑷上年新增职工2017年度任职时间差异增加的工资费用支出以及经我委批准职务调整人员增加的工资费用支出;
⑸所出资企业根据《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实行的特别项目奖励金。所出资企业应严格控制特别项目奖励,下属企业的特别项目奖励方案由所出资企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批准,并将批准文件抄送市国资委备案无异议后实施。
2.合理确定工资总额增长率。企业应严格按照以下工资总额增长控制要求组织编制2017年度工资总额预算:
⑴企业预算增亏(按根据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口径调整后的经营净利润计,下同)、由盈变亏及盈利下降的,企业工资总额不得增长或相应调减;企业预算扭亏为盈或减亏的,以及预算经营净利润增长率低于20%的,企业工资总额增幅不得超过南平市2016年工资增长下线(3%),且调控范围工资总额增加额不得超过经营净利润预算增加额或减亏额的30%。其中,经营净利润预算增长率低于3%的,企业工资总额增幅不得高于经营净利润预算增长率;企业预算经营净利润增长率超过20%的(含20%),企业工资总额增幅按不高于南平市2016年工资增长基准线(6%)控制,且调控范围工资总额增加额不得超过经营净利润预算增加额或减亏额的30%。
⑵市本级产业园区开发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土地发展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以及没有市场化自主经营业务,主要工作为完成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的市属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可按2017年预算投资额增长率确定工资总额增长控制线。2017年预算投资额与2016年实际投资额相比没有增长或下降的,企业工资总额不得增长或相应调减;预算投资额增长的,企业工资总额增幅按不超过南平市2016年工资增长下线(3%)控制。其中,投资额预算增长率低于3%的,企业工资总额增幅不得高于投资额预算增长率。
⑶企业合并及本部工资总额预算应严格执行上述工资增长控制线,各级子企业原则上也应当执行上述工资增长控制线,但对于存在特别情况的子企业,在确保企业合并工资总额预算满足增长控制线的前提下,各企业可根据子企业的实际安排相应工资总额增长,并在工资总额预算说明(预算说明格式范本见附件)中详细说明工资总额增长率突破工资增长控制线的原因和理由,理由不充分不合理的,市国资委将根据工资增长控制线调减企业合并工资总额。
⑷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动态控制。2017年公司经营过程中,实际盈利水平、投资额与预算数出现较大差异的,各企业应按实际盈利水平及投资额控制工资总额增长。违反工资总额动态控制规定的,视同违规超发工资,对企业负责人按《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收入分配秩序严肃收入分配纪律有关事项的通知》(南国资〔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规范工资总额预决算编制工作
各企业应当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原则,认真组织相关企业层层做好工资总额预决算编报工作。
(一)工资总额预决算的编制单位范围。企业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各级权属子企业以及其他隶属公司监管的企业。其中,二级子企业以下级次企业由二级子企业汇总后向所出资企业报送。所出资企业在做好本部工资总额预决算及权属企业工资总额预决算审核工作的基础上,汇总编制并向我委报送企业工资总额预决算报表。其中,所出资企业合并及本部工资总额预算由我委批复,所属子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在我委核定的合并工资总额范围内由所出资企业批复,所出资企业将批复文件抄送我委备案。
(二)2016年度工资总额决算。工资总额决算与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同时编制,各企业要根据市政府国资委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和财务决算的有关要求,对企业内部收入分配管理工作及职工收入水平等进行分析,按照实际发放数口径,填报工资总额决算报表(见附件2),相关指标值必须与经审计的财务决算报告相一致,工资总额、职工人数等与财务决算报表中的《基本情况表》、《人工成本情况表》等有关报表相一致,编制说明应重点分析说明我委在工资总额预算批复中规定的不纳入工资总额调控范围的工资支出项目。企业人力资源、财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认真核对本部及权属企业利润总额、职工人数以及工资总额提取、发放等相关数据,确保决算数据的详尽、准确和真实。
(三)2017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各企业应将在岗职工,内退内养、挂证等不在岗职工,临时工及其他聘用人员(包括聘用的离退休人员、留用的人员)、以及劳务派遣人员等各项工资性支出全额纳入工资总额预算范围,并以2016年度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为基数,及按本通知要求确定的增幅编制2017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报表(见附件1)和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具体内容按《办法》第十七条执行,其中,工资总额预算报表编制说明应重点对企业工资总额增减因素及按《办法》规定,可不纳入工资总额调增幅度控制范围的工资支出项目做出说明。《办法》中原要求同时报送的上年度企业审计报告、工资总额决算表及编制说明推迟至和2016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一同报送。
四、报送要求
1.所出资企业在正式报送2017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之前,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内部核准程序,其中:设立董事会的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送;未设董事会的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送。设立监事会的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方案还应经监事会审议通过。
2.各所出资企业应于日前正式行文向我委报送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报送材料如下:
⑴关于报送2017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报告(正式文件);
⑵2017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及工资总额预算报表、编制说明等相关附件(附电子文档);
⑶所出资企业本部2016年末员工花名册;
⑷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监事会审议决议。
3.2016年度工资总额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于日前与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一同报送。报送材料如下:
⑴关于报送2016年度工资总额决算报表的报告(正式文件);
⑵2016年度工资总额决算报表、编制说明等相关附件(附电子文档);
⑶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监事会审议决议。
(联系人:刘利广、黄小娟;联系电话:8870936;电子信箱:。)
附件:1.、
南平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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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南平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南平市信息化局 最佳使用效果:分辨率/建议使用微软公司IE5.5以上 备案序号:闽ICP备号
网站管理员邮箱:新乡学院2017年预算编制实施方案-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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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新乡学院2017年预算编制实施方案
根据新《预算法》《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滚动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年)的通知》(新政办明电〔号)和《新乡学院财务管理办法》(校财字〔2016〕5号)、《新乡学院预算管理办法》(校财字〔2016〕6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编制原则
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不编制赤字预算。支出预算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优先保证人员经费,保障基本运行、教学科研和重点项目支出,围绕学校转型发展,强化项目预算管理,控制一般性支出,集中财力办大事。
二、预算内容
(一)预算收入
预算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
(二)预算支出
预算支出包括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其他支出等。
根据支出性质,将支出分为人员经费支出、部门业务费支出、专项经费支出、其他经费支出等四大类。具体结构如下表:
财政在职人员经费
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各类保险、医补、公积金、文明奖以及根据工资总额提取的工会经费、福利费、体检费等
离退休人员经费
人事代理、校内编制人员经费
合同制人员经费
临时工人员经费
新进教师工资性支出
绩效(一)
书报费、电话通讯费
博士学位津贴
超工作量绩效
学生奖学金
部门业务费
教学部门业务费
教学院系部、教辅部门、研究所
党政部门业务费
党政群、后勤等部门
基层党组织建设经费
含往年科研结转
党政管理专项
设备资产购置专项
含政府采购待支付资金(结转)
含政府采购待支付资金(结转)
含政府采购待支付资金(结转)
图书资料专项
含政府采购待支付资金(结转)
人防费、残疾人保障经费
抚恤金、遗属补助、丧葬费
财务处各种手续费及软件服务费等
三、编制方法
(一)收入预算编制方法
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由财务处测算,各部门无需申报。
继续教育、联合办学、培训等创收收入,以及门面房等资产租赁收入,由各相关部门测算填报《2017年度部门收入预算统计表》。
(二)人员经费编制方法
人员经费支出包括:全校教职工工资、津贴,各种福利保障等支出;学生的生活补贴、奖助学金、困难补助等经费支出;离退休人员支出等。
本项预算由财务处会同人事处、学生处、教务处,按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规定、标准和人数等计算编列,各部门无需申报。
(三)部门业务费编制方法
部门业务费包括教学部门业务费、党政部门业务费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经费。该经费用于本部门日常运行的各类业务支出,为便于各部门打通使用经费,统筹安排工作,学校不再另批部门专项业务经费。为提高预算的合理性,本项预算将上年度预算执行率作为重要参考,在上年度预算执行数的基础上增加10%确定。
1.教学部门业务费
由院系基础经费、人员公用经费、按学生数切块经费、跨院系教学经费和双学位经费组成。本项预算由财务处根据人事处、教务处核定的各部门人数、缴费学生人数和费用定额计算编列,各部门无需申报。
2.党政部门业务费
由部门基础经费、人员公用经费等组成。本项预算将上年度预算执行率作为重要参考,在上年度预算金额的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确定,各部门无需申报。
3.基层党组织建设经费
由党建工作基础经费、党员经费组成。党建工作基础经费由财务处核定,党员经费由组织部根据教师党员和学生党员人数测算确定,各部门无需申报。
4.部门业务费支出范围、标准和要求
⑴办公费,不超过总额的15%;
⑵劳务费,不超过总额的5%;
⑶福利费,不超过总额的5%;
⑷“三公经费”,不超过总额的2%;
⑸适当控制差旅费支出,严控考察、调研等差旅支出;
⑹不得列支的项目:出租车票;各类娱乐场所支出;礼品、茶叶、服装和移动电话等控购商品支出;中央禁止的21景区门票、住宿费、会议费等支出;违反财务制度规定的其他开支;
⑺凡属于《新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新乡市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新财办(2016)8号)规定的项目支出,应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⑻特别说明:上述前4项支出按比例严格控制,预算一经下达,原则上不予调整;为方便各部门预算执行,其余支出项目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预算金额的20%以内自行调整。
坚持“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各级领导应树立法规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严格审批。
(四)专项经费编制方法
1.专项经费分为运转类专项经费、投资类专项经费。其中,运转类专项经费在上年度执行数的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确定;投资类专项经费采用零基预算法编制,并按有关规定实施预算控制。
2.专项支出预算实行申报制,没有申报批准的项目不列入当年预算。各部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充分论证其可行性的基础上,填报《2017年专项经费预算明细表》。2017年度,学校原则上不新增用于部门日常运行的专项经费。
3.专项经费预算申报实行归口管理,各部门将《2017年专项经费预算明细表》按类型报送归口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填制《2017年专项经费预算汇总表》,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一并报财务处;专项经费没有主管部门的,直接报财务处。财务处汇总全校专项经费预算,报请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列入年度预算草案。
对于用途不明确、目标不清晰、资金预测不合理、2017年无法实现支出的项目,不予安排。
4.专项经费安排政府采购项目的,还需填报《新乡学院拟政府采购建项目汇总表》《新乡学院2017年拟建政府采购项目申报表》,列入学校年项目库,否则,不予安排预算。对跨年度实施的投资类项目,要根据每年能够支出的规模,逐年纳入中期规划。
5.对于已招标待执行的项目,在合理预测2017年度资金支付金额的基础上,填报《已招标项目年资金支付预算表》(附表8)。
6.专项支出范围、标准和要求,由主管部门根据各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学校研究同意,报财务处备案执行。
7.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渠道取得的专项经费,依据相应规定和学校实际统筹使用。
四、预算编制有关要求
1.充分认识,科学编制。财务预算事关学校一年的支出,影响着学校建设与发展,也影响各部门工作的开展。随着预算约束力的不断增强,预算调整难度越来越大,因此,各部门负责人应高度重视,并亲自参与编制。
各部门要提前谋划,精细预算,切实提高项目预算执行率。主动适应新形势,将习惯性思维“先有钱,再办事”扭转到“先有项目,再等钱”,紧紧围绕学校建设发展规划,结合部门实际,统筹安排,分轻重缓急,精选项目,客观、合理测算预算金额,不漏报,不瞒报,不虚报,做到预算科学、合规、合理、可执行。
学校鼓励各部门主动谋划,有区别发展,集中有限资金支持重点学科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
2.业务主管部门可根据业务特点,对所管理的专项经费预算提出有针对性的编制要求。
3.严格控制劳务费、补助、奖金等涉及个人薪酬的支出预算,确有需要列入预算的,应向财务处提交支撑文件、支出标准和领导审批等依据。
4.提高预算严肃性和约束力。原则上预算一经下达不作调整。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严格按照《新乡学院预算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财务处将分别在6月、11月集中办理预算调整手续,其他时间不再办理(特急需项目除外),请各部门予以理解和配合。
5.加大资金统筹力度,保障学校重点建设项目资金投入。根据省市关于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规定,各类财政资金“当年预算,当年支出”。为盘活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我校各部门年终各类结余资金均由学校统筹纳入下年预算,集中有限财力,精选项目,推进学校转型发展,提升学科建设水平。
6.中期预算的编制。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滚动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年)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在报2017年专项预算的同时,需要预报两年的预算。
五、预算编制时间安排
9.29—9.30
召开2017年预算编制会,布置传达2017年预算编制实施方案。
10.8—10.21
各部门填报《2017年专项经费预算明细表》,并报送归口管理部门;没有归口管理部门的,直接报送财务处。
有收入的部门,填制《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统计表》,报送财务处。
10.22—11.15
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各部门报送的《2017年专项经费预算明细表》,审核汇总填制《2017年专项经费预算汇总表》,并报财务处。
10.8—10.25
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标准,测算2017年度预算收入、人员经费、部门业务费;
11.16—11.25
财务处汇总编制市级财政预算,报请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市财政局。
11.16-11.25
归口管理部门将《已招标项目年资金支付预算表》填制完毕后,报财务处。
11.26—12.31
财务处编制《新乡学院2017年预算》(草案),并报请学校研究。
财务处根据校领导研究意见,并综合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编制确定《新乡学院2017年预算》。
注:1.各部门报送资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其中纸质版需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2.相关表格请到到财务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附表:1.《2017年专项经费预算明细表》(各预算部门填)
2.《2017年专项经费预算汇总表》(归口管理部门填)
3.《2017年度部门收入预算统计表》(有收入的部门填)
4.《2017年各类人员经费预算汇总表》(人事处填)
5.《2017年机构与人员分类表》(人事处填)
6.《2017年跨院系教学工作量统计表》(教务处填)
7.《双学位教育管理经费分配表》(教务处填)
8.《已招标项目年资金支付预算表》(归口管理部门填)
新乡学院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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