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纳税申报表地方税费申报情况汇总要怎么弄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6年度按季申报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小微企业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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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税屋 人气: 发布时间:
摘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6年度按季申报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小微企业名单的通知 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小微企业按季申报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的通告》(深地税告〔2013〕12号)规定,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已筛选确定了2016年度按季申报缴纳营业税及其附...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6年度按季申报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小微企业名单的通知
  根据《》()规定,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已筛选确定了2016年度按季申报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的小微企业,现将纳税人名单及申报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季申报的小微企业范围及申报征收规定
  本次公布的按季申报小微企业(见附件),其2016年度税款所属期的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按季申报,纳税人应于2016年4月、7月、10月、2017年1月的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并结清应纳税(费)款。
  二、营业税按季申报业务规则及查询路径
  1、对于2016年度按季申报的小微企业,市地税局已将其2016年度税款所属期的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纳税期限统一调整为按季,并对申报属期进行控制,纳税人凡申报2016年度所属期的税款只能按季,不能按月。
  2、对于2015年度按季申报的小微企业,经审核不再符合按季申报条件的,自2016年度税款所属期起,其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按月申报。请相关纳税人留意并及时申报纳税。
  3、纳税人可以上网登录市地税局电子税务局页面(),点击&纳税人信息查询&选项,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和校验码后,即可查询在2016年度是否属于按季申报纳税人。
  纳税人如需进一步了解、咨询相关事项或存有疑议,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或拨打深圳地税咨询电话12366-2咨询。
  附件:2016年度营业税按季申报小微企业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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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咨询热点问题
一、问:日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此次营改增的范围包括哪些?答:您好!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二、 问:营改增后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车船税发票应如何开具?答:您好!根据《关于营改增后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涉及发票信息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地税[2016]62号规定,为减轻纳税人负担,不改变现有的操作办法,保险公司应在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信息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滞纳金、合计等。三、问:营改增后个人购买二手房交契税是以含税还是不含税计算?答:您好!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规定,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不扣减增值税额。四、问:其他个人出租房产,能否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答: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号)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其他个人出租房产,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且不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五、问:营改增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免征增值税?答:您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六、问:企业自查发现因计算错误导致少缴税款,补缴该笔少缴税款时是否要加收滞纳金?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因此,纳税人计算错误导致少缴税款,补缴时应加收滞纳金。七、问:我是一名建筑企业会计,由于我们项目的不固定性,纳税年度内有业务时从业人数会超过100人以上,无业务时只有管理人员几个人,请问像我们这种建筑企业能否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答: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规定,从日起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如果贵司从业人员全年季度平均值不超过100人,就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八、问:营改增后,外出经营管理证明如何开具、报验?答:您好!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发票衔接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9号)第九点:“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日以后需要外出经营活动的,统一由国税部门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建筑企业试点纳税人从事跨地区经营,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属地税管征的,应分别向项目所在地国税、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并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九、问:个人销售非住宅,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时是否可以扣除个人所得税额?答:您好!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六条的规定,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三)新建房与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五)项规定,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因此,个人销售非住宅,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可以扣除个人所得税额。十、问:企业在2015年12月份预提了当月工资,但在2016年1月份才实际发放,请问该笔工资应在哪一年度税前扣除?答: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因此,企业在汇算清缴结束前实际发放2015年12月份已预提的员工工资薪金,准予在2015年度汇算清缴时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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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zyq559988
对,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欢迎再次咨询!
回复人: arigon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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