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改刑满释放人员就业政策策我听说释放人员可以无利贷款

刑满释放或劳改释放人员能否入党?--《支部建设》1997年01期
刑满释放或劳改释放人员能否入党?
【摘要】:刑满释放或劳改释放人员能否入党?晋城市读者刘建生问:刑满释放或劳改释放人员能否入党?省委组织部马评答:此类问题的对待一般应当慎重。应当根据政策和实际情况区别对待,严格掌握。党章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认党的...
【关键词】:
【分类号】:D263【正文快照】:
刑满释放或劳改释放人员能否入党?晋城市读者刘建生问:刑满释放或劳改释放人员能否入党?省委组织部马评答:此类问题的对待一般应当慎重。应当根据政策和实际情况区别对待,严格掌握。党章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认党的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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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溆浦信用社雇劳改释放人员清欠款 带砍刀逼债
时间: 14:22 来源: 华声在线 
  事情要从5月5日说起,当日刘华能的右腿被人砍了一刀,砍他的是怀化联信企业服务公司(下称“联信公司”)员工刘庆。“我的一个亲戚欠了溆浦信用社3万元钱,被联信公司员工刘庆催债,我劝说刘庆不要吵到亲戚单位去收债。”刘华能没有料到,就因为劝说了几句,对方就把他右小腿的股动脉、骨筋、韧带、股神经一刀砍坏。
  《法制周报》记者在湖南省怀化市溆浦县采访获悉:仅5月份,溆浦县低庄镇的舒富海、武思其,均遭遇了不同程度的“暴力催债”。两人均称,来催债的是联信公司员工刘小春,“他是劳改释放人员”,自称受溆浦信用社委托催债。
  6月14日,溆浦县农村信用联社一位贺姓副主任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透露,信用社移交了9000多万的不良贷款委托怀化联信公司清收,“我们和联信公司有合同,收债过程中出现的纠纷,找联信公司。”
  在溆浦,催债公司到底是如何催债的?信用社为何要委托催债公司催债?带着这些疑问,记者来到溆浦县展开调查。
  ●刘华能因为劝催债公司的员工刘庆不要上亲戚单位去催债,没想到招来大祸,对方用匕首捅伤了他的右小腿。溆浦的舒富海、武思其称,催债公司的人也带着砍刀来到他们家中讨债。
  ●溆浦县信用联社和联信公司签订了合同,前者委托后者清收9000万不良贷款,并按一定比例支付报酬。清收过程中出现的纠纷,由联信公司负责。
  ●我国目前不允许注册催债、讨债之类的公司,但这类公司却存在市场。
  带着砍刀催债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依法收贷,敢于碰硬。”在溆浦县,当地人们时常能看到打着这些标语的车辆在街上和乡镇来回穿梭。
  6月14日,在知情人士的带领下,记者在一家汽车修理厂见到了这样一辆车。这辆车车身上写着“溆浦县人民政府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宣传车”。
  “联信公司的员工就是开着这样的车收债。”知情人士说,车上还配有音响喊口号,所过之处,路人时常侧目。而真正让记者咋舌的是,车上有两把砍刀。据目测,砍刀长约四五十厘米,刀口极为锋利。
  既然是依法收债,为何还要带上砍刀?
  6月7日,本报记者在湘雅二医院见到了刘华能。记者看了刘华能右小腿的两张照片后,便不忍卒视。其右小腿只剩下骨头和一层皮。
  主治医师表示,“这叫骨筋膜室综合症。病人5月14日送来时就已经很严重了,是因为腿的血管神经损伤导致的。”
  刘华能之所以与联信公司扯上关系,是因为亲戚罗先生。罗先生于2004年在溆浦信用社贷款8万元,已经还了5万元。出事前,一位自称“代表溆浦县人民政府”的人打电话给罗先生要找他“谈话”。事后,罗得知打电话的是刘庆的“手下”。
  罗先生想到亲戚刘华能和刘庆是老乡,希望他去“劝一下”。5月5日,刘华能将刘庆约到了溆浦县一家健身房。
  “我和刘庆都是溆浦县双井镇人,之前也认识,但关系一般。”躺在病床上的刘华能说,他劝刘庆别去罗先生的单位催债。
  两人在健身房吵了起来,随后的情节,刘华能没有预料到。“他用的是军用匕首,刀的两头都是锋利的刀口。我没有防备。”
  刘华能曾试图用手去抓住匕首,结果手也被割伤了。在松开手后,对方将匕首捅向了他的右小腿。
  “捅了之后,我就倒在了地上,站不起来。”刘华能这才发现,血从腿上“喷出来,喷到裤子上,啪嗒啪嗒响”。医生告诉他,如果晚送5分钟,命就没了。
  截至6月7日,刘华能已经花费医药费20多万元。
  因为和刘庆是同乡,刘华能的姐姐刘女士对刘庆的为人有所耳闻。“刘庆在当地没有正当职业,就是一个‘打流’的,有过前科。”刘女士说,医生告诉家属,一刀捅下去就能够砍断股动脉、股神经,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
  被曝用劳改释放人员讨债
  就在刘华能被砍后不久,联信公司的人又行动了。
  受害人叫武思其,溆浦县低庄镇人。6月13日,他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武思其于1989年从信用社贷款1.5万元买车。因为种种原因,这笔钱一直没有还,“信用社也没有催过。”
  武给记者提供了一张照片,上面是一名叫“刘小春”的男子的工作牌,写有“怀化联信公司、溆浦县信用联社不良贷款清收大队职员”字样。工作牌盖有“怀化联信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公章。
  据武思其回忆,事情发生在5月26日晚上8点左右,刘小春以受信用社的委托为由,单独一人开车来到他家要钱,气势汹汹。
  刘小春和武的妻子张小华发生了矛盾。“刘小春从车上抽来一把杀猪刀,架在了她的脖子上。”恰好此时武思其赶回家,将刀夺下,过程中,武的左手被割伤。
  溆浦县公安局低庄派出所民警随后赶到现场,事态得以平息。不过,武的家人却不敢再住家里了,担心被再次伤害。据称,联信公司前来讨债的是劳改释放人员。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武思其提出三点疑问:讨债为何要带杀猪刀?为何联信公司的人是晚上8点来,而非工作时间?联信公司为何要聘用劳改释放人员讨债?
  同样不明白这几点的还有溆浦县低庄镇的舒富海。他告诉本报记者,5月6日下午,联信公司的刘小春带领7个不明身份的人,手持砍刀来到了舒家。
  “刘小春不容我把话讲完,就扑向我动手打人,另外几人一起扑上我,我一个人无法招架,头部、胸部及肩部都被打伤。”随后村民报警,这些人才散去。
  信用社称委托公司收债
  上述投诉者均提到了溆浦县信用联社和联信公司。6月13日,记者和武思其来到了溆浦县信用联社,一名罗姓工作人员接待了武。
  据罗姓工作人员介绍,去年3月他们与联信公司签订了合同,全权委托联信公司清收信用社的不良贷款。而收债过程中形成的纠纷、事故等问题,由联信公司负责。因此,罗姓工作人员建议武思其去找联信公司。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说,依据《民法通则》,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因此若有证据证明信用社明知道自己委托的代理人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那么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记者问,溆浦县信用联社是否要求联信公司合法收债?罗姓工作人员说,合同中约定了对方要合法收债。
  6月14日,记者就受害者投诉的“暴力讨债”这一情况,当面采访了溆浦县信用联社的贺姓副主任。
  贺称,信用社也有自己的难处。他介绍,溆浦县信用联社成立几十年来,之前因为管理松一些,导致了不少不良贷款出现。还有一些政策原因,使他们也背负了一些历史包袱。比如,1998年接管农村合作基金会时,就背负1700多万不良贷款。
  溆浦县县长李卫林去年在清收县信用社不良贷款动员会上的讲话时表示,截至2011年,溆浦县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为3.5亿。
  根据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统一部署,溆浦县信用联社在2015年前要改制成农村商业银行,贺姓副主任介绍,“在改制前,这些不良贷款都要收回、要化解掉。”信用社为此感到压力很大。县政府还成立了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
  贺副主任表示,溆浦县信用联社移交给联信公司清收的不良贷款大概有9000多万。但他不愿意透露联信公司是如何提取报酬的。
  信用社为何不自己清收,而委托外面的公司清收呢?对此,贺副主任解释,涉及这9000多万不良贷款的用户,都是钉子户,“这些硬骨头,我们啃不下来。”
  贺副主任称,因为联信公司之前和其他农村信用社有过类似合作。“签合同之前,我们也咨询过,认为联信公司是合法的。”
  一年多来联信公司已为溆浦县信用联社收回了多少不良贷款?拿到多少报酬?这些问题,溆浦县信用联社没有给出答案。
  谁来监管催债公司
  据记者查实,联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理财策划服务和融资(不含金融、证券和期货)咨询”。
  6月14日,记者采访了联信公司负责人向宏宇。向宏宇对记者说,他们当时在工商注册时,没有找到专门针对“讨债”这一经营范围。在他的理解中,“企业理财,包括了债务的追讨。”
  记者致电湖南省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工作人员解释,目前在我国不能注册“收债”、“讨债”之类的公司。“如果公司有类似业务,则涉嫌超范围经营”。他说,企业理财,并不包含讨债、催债等业务。
  这位工作人员介绍,针对催债公司的问题,建议受害者向公安机关投诉,对这类公司的管理,是由公安机关牵头。
  据悉,1995年,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当时的国家经贸委又联合发文禁止各种以讨债为名义的企业进行工商注册。5年后,国务院三部门又一次明令取缔各类追债公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
  李健律师表示,依据《关于停止办理公、检、法、司所属的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登记注册问题的通知》和涉案单位经营范围登记信息显示,涉案单位债务清收的行为明显于法无据。
  向宏宇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确认,刘庆确为其公司员工。至于其是否有“前科”,他表示“不清楚”。“只要他不是在逃犯、不是通缉犯,我们公司都可以用,不歧视。”
  至于员工为何会持刀收债,向宏宇对此表示无奈。他说,公司要求员工合法讨债,文明收债,不能带任何伤害性的物品去收债。
  在刘华能被砍后,砍人者刘庆已不见踪影。向宏宇称公司也是受害者。向宏宇说,刘华能和联信公司是八竿子打不着,他并非清收对象,而刘庆也不是在工作时间内去的。
  据悉,联信公司已经给刘华能支付了17万元医药费。李健律师分析,类似催债的社会组织团体个人层出不穷,究其根本,民间借贷属于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单纯公民之间的委托行为本身不算违法。而基于对偿还欠款的紧迫需求,债权人也有着不择手段的动机,所以在此种情况下,违法清收情形就非常容易出现。要解决此类问题得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司法诉讼效率,让当事人可以通过司法诉讼途径有效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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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刑满释放人员贷款 【范文十篇】
刑满释放人员贷款
№:XXXX刑释
刑满释放人员登记表
填表单位:
吉林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制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协议书
以下简称甲方 被帮教人:
以下简称乙方
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使他们顺利走上新生之路,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决策,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实现长治久安,我们在对违法犯罪分之进行改造或劳动教养的基础上,动员社会力量对他们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通过帮教使刑释人员生活有着落,不被社会所抛弃,有效预防重新犯罪。 协议帮教内容: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协调回归人员责任田的落实,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
2、定期与乙方开展谈心活动,帮助学习法律法规,了解其思想状况。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帮助落实责任田及生活出路问题; 2、定期向甲方汇报近期的思想、生活情况。
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司法所存档一份
被帮教人:
范文二:.cn 日11:25 民主与法制杂志
王广星 邹志远
日,一名衣冠楚楚的中年男子走进了河南省第二监狱教育科,向监狱的教育科长郭克建提出了一个奇怪的请求:希望监狱给他推荐几名悔罪服法、技术熟练的服刑人员,他的企业将同他们签订帮教和刑释就业用工协议。他是谁?为什么要到监狱里要人
为治母病 孝子行凶入狱
这名男子名叫肖兴克(化名),现为豫西某民营企业的董事长,资产逾亿。有谁会想到,这位成功人士是个刑满释放的人员呢?“对我来说,最珍贵的财富还是在狱内修成的精湛职
业技术和诚信做人的道德观。”肖兴克说。
29年前,20岁出头的肖兴克还是河南省第二监狱的一名焦躁的、有越狱倾向的重刑犯。肖兴克出生于一个普通的工人家庭,父亲为县机械厂的一名普通工人,母亲无职业,小兴克在这个贫寒的家里度过了快乐的童年。17岁那年,父亲患上肺癌,这对于一个勉强维持温饱的工人家庭来讲无疑是灭顶之灾。为治父亲的病,家里花光了所有的积蓄,借了一圈子的债。最终还是没能留住父亲。临死时,父亲紧紧抓住了肖兴克的手,竭尽全力地嘱咐他一定照顾好多病的母亲,做家里的顶梁柱,小兴克含泪点了点头。父亲死后,全家就靠父亲的一点抚恤金和母亲打点儿零工勉强度日。为减轻母亲的负担,履行对父亲的承诺,读高一的肖
兴克含泪离开了心爱的学校。
上世纪70年代的中国没能给“肖兴克们”提供足够的、赖以养家糊口的工作岗位。忧伤和操劳击倒了母亲,为给母亲治病,肖兴克借遍了亲戚和父亲生前的同事好友,由于负债很多,亲戚家普遍都很穷,渐渐变得求告无门。从那时起肖兴克日渐激愤起来,整天诅咒老
天的不公、世态之炎凉。
终于,在一个月黑风高的夜里,肖兴克操起自己磨制的尖刀,干起了“剪径”的勾当。但第一次打劫就碰上了一个顽强的对手,那名貌似柔弱的女子为保护自己的自行车,与肖兴
克搏斗并大声疾呼起来。慌了手脚的肖兴克无意识地挥了一下尖刀。
那女子喷出的鲜血唤醒了肖兴克的良知,他忙扔下尖刀大声喊人来抢救,但为时已晚,被扎中要害的女子最终因抢救无效于第二天凌晨死亡,肖兴克也因抢劫杀人被处以死缓,于
1978年押入河南省第二监狱服刑。
危险犯转变为 科技协会会员
据当年的管教干部回忆,在服刑初期,肖兴克情绪极不稳定,时而深感罪孽深重,常在夜里做噩梦,掉进痛苦深渊不能自拔,想以一死洗清自己的罪过;时而因最好人生时光要在
监狱度过看不到出路而悲观、绝望、焦虑不安。监管安全部门是这样描述肖兴克的:既有悔
罪服法表现,也有自杀倾向以及越狱的危险。
心病还得心药医。管教民警看透了肖兴克的心结。一位年长的民警循循善诱地对肖兴克说:死,并不是洗清罪孽的最好方式,既然法律没有判定一个罪人该死,他就应好好活着,用回报社会来偿还自己的罪债。如何回报社会呢?老民警说:好好学习生产技术,多为社会创造财富。老民警指着一位服刑人员对肖兴克说:“你应该向老关学习,成为监狱里的技术
老民警告诉肖兴克,服刑人员甚至政府干部们称呼罪犯关大强(化名)为“老关”而不直呼其名,也是出于对一名技术人才的尊重。老关有很多的绝技,作为监狱成品质检组的人员,他对于车、铣、刨、磨、维修、电焊、电气各工种无一不精,将12台新组装的内燃机一齐开启,凭耳朵一听,就能判断哪台不合格。他从开动的机床前路过,就能听出哪台机床要出
肖兴克听得眼珠子都要瞪出来。更让他兴奋的是,监狱民警让他和另外的两名服刑人员同老关编在一个组,让他们跟老关学技术。肖兴克暗暗发誓:一定要把老关的技术学到手。
功夫不负有心人。十年过去了,年轻的肖兴克也渐渐被犯人和民警们尊称为“老肖”。老关的绝技一项也没有因为他的出狱而带走。由于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在一群工科科班出身的警官的指点下,肖兴克甚至学会了机械制图和机械设计,监狱里许多简捷而实用的机械工具就出自他的那双巧手。他以最高的票数当选为河南省第二监狱服刑人员科学技术协会的会
一名刑释人员救活 一群乡镇企业
是锥子总要露出头角。1990年,监狱从洛阳市某企业购买的一台价值数十万元的设备坏了。接到监狱的传真,该企业的技术厂长、设计师忙带领技术精英们赶赴河南省第二监狱,拆开设备进行检修。半个月过去了,技术人员最终放弃了对自己设计、自己制造的设备进行
维修的努力,告诉监狱:设备报废了。
肖兴克带着服刑人员科技协会的几名骨干,向大队长请战:他们要靠自己的力量修理设备。报告很快被递到监狱长的手里。听说几名犯人要修理连制造厂家都修不好的设备,监狱长简直怀疑自己的耳朵是否出了毛病。但熟知肖兴克能力的民警极力地让监狱长相信,没准
肖兴克真能创造奇迹。监狱长只好说:那就试试吧。
一个星期过去了,肖兴克真的创造了奇迹!河南省第二监狱全体服刑人员都沸腾了,已被制造厂家判处死刑的设备经他的手后又能投入生产,为国家创造财富了。消息传到洛阳,制造厂家的厂长坐不住了,连声感叹:“人才难得!人才难得! ”非得亲自到新乡,见识
见识那双神奇的手。
1994年,经历三次减刑后,肖兴克以优异的改造表现完成了人格人性的重塑。由于他在业内获得的盛名,在他刑满释放前,广东珠海一家机械制造公司的经理亲自驱车来到河南
省第二监狱与他面谈,许以高薪和完善的养老、医疗保险,要把肖兴克接到珠海,做他企业
的技术总监。
出狱那天,监狱教育科的警官又领来几个风尘仆仆的中年人,据介绍,他们竟然是肖兴克老家县里主管工业的副县长、乡镇企业局的局长和几家乡镇企业的厂长经理,是来请肖兴克回家乡效力的。副县长说,老家县里有近十家小机械厂,由于缺乏技术人才,产品一直过不了质量关,渐渐市场急剧萎缩,都快濒临倒闭了。由于连工人的工资都无法正常开支,高等院校的工科毕业生谁也不愿到这个工业落后的县城去就业。他们是慕名而来,希望肖兴克看在几百个快要下岗没饭吃的工人的份儿上,带出一帮技术工人来,这实在是没有办法的办
肖兴克非常感动,他说,能为过去的罪孽做出些补偿,是一个刑释人员最大的荣幸。虽然他一无所有,急需用钱,但还是婉言谢绝了珠海厂家的高薪聘请,回到家乡效力。珠海商人也很为肖兴克的义气和人品折服,表示虽不能成为同事,也能成为商业上的伙伴,并承诺
帮肖兴克打开产品的销路。
几年过去了,肖兴克终于不负众望,用他过人的技术和营销才干,将几个濒临倒闭的乡镇小厂经营得红红火火、蒸蒸日上。2003年,肖兴克效力过的那几个乡镇企业进行企业改制,肖兴克以他的能力和声望,当选为这个企业集团的董事长。“一个刑释人员救活一群乡镇企业”,现已作为一个传奇,时时刻刻激励着河南省第二监狱的服刑人员,把刑期当学期,
努力学习职业技术,争取早日回归社会,重新成为和谐社会的组成部分。
用爱心回报社会
在服刑期间,肖兴克就对天发下誓愿:如果能有一天重获自由,就用一生广做善事,为过去的自己赎罪。回归社会后,肖兴克在为他所在的企业尽心尽力的同时,租房开了个家电维修点,而开这个维修点的初衷,就是要回报社会。由于他技术高,大多数家电毛病都能手到病除,而他只收一点成本费用。遇到鳏寡孤独、身有残疾的人,他甚至分文不取。
事业有成后,肖兴克更是把慈善文化当作自己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家乡修桥铺路,他乐意出资;为贫寒学子资助学费,他愿意掏钱;他还是家乡一家养老院和一家智障儿童学校的重要资助人。他说,在青年时少不更事,犯了弥天大错,政府不仅没有抛弃他,还给了他重新做人的机会。只有知恩图报,为政府分忧,才能做一个大写的“人”。今年,他又一次回到他曾服刑的河南省第二监狱,希望能为那些刑满释放的人员提供一个回归社会的
出路,以爱心回报社会。
男子出狱后组织上百刑满释放人员就业
中国青年报
这是一个极为特殊的搬运队。
这儿的上百名成员,全都是刑满释放人员——曾经的盗窃犯、吸毒者和黑帮成员,他们的队长纪耀宏,也有着同样的身份,此前,他曾因伤害罪,在监狱里待过5年。
10年来,这个人们眼中的“道上老大”,却在汕头地区带出了一个集搬运、制衣、洗车场、养猪场、彩票销售、幼儿园、施工队于一体的经济实体。这里先后安置了上百名刑释人员就业,他们没有一个人重新犯罪。
“如果当月不犯错误,奖励100元;如果接到投诉,扣掉50元的保证金。”面前这位江湖气十足、只有小学3年级文化程度的“老大”,颇有条理地讲述着自己的奖惩机制。
年轻时,纪耀宏就以好打架、管闲事闻名乡里。1992年,因为与隔壁商铺有地皮纠纷,他用刀致人重伤,被判刑5年6个月。那年,纪耀宏25岁,妻子王美玲肚子里已经怀着第二个孩子了。
在妻子和孩子的感召下,纪耀宏决定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不断争取表现减刑。他被推选为“室代表”,管理着监舍40多人,还带领大家获得过“最佳文明监仓”的流动锦旗。
在监狱里,纪耀宏第一次知道了什么是规范、什么是管理,他开始利用这段时间,学习文化,练习普通话,这样,“东山再起时,才不至于那么寒碜。”
“我希望从这里出去,找一份开出租车的工作,白天载客,晚上搭着妻儿去兜风。”纪耀宏在狱中憧憬着以后的幸福生活。1996年1月,纪耀宏重获自由。
可是,出狱后的种种遭遇,给了他当头一棒。社会上对刑释人员的歧视,让他处处碰壁,甚至让这位“道上老大”第一次感觉到“自卑”。
有一次,他到市区一家塑料厂面试当工人。他并未多想,就把这段不光彩的经历填在了履历上,可老板娘看到后想都没想,便一口拒绝了。
此时,一些娱乐城的老板想借助他在“道上”的名声为他们看场,每天只需到场子里坐一坐、走一走,每个月就有2000元的收入,但是他拒绝了。
“一旦做了那种‘保镖’,我又要和‘道上’的人打交道了。我要抬起头来,重新做人。”他说。
他的选择,是回乡做泥瓦工,每天工作12个小时以上,每月工资900元,许多人都认为他“很傻”,但纪耀宏却有着自己的打算。
1999年,纪耀宏和另外4名刑释人员(两个抢劫犯、两个盗窃犯)商量,打算成立一支搬运队。因为刑释人员大多书读得不多,本钱也少,只能从做点体力活儿开始。
与纪耀宏一起创业的刑释人员纪传坤有些无奈地说:“我们这样的人去找工作,根本没有单位愿意接收。与其去哀求别人,不如自己出来做点事吧。”
令这些刑释人员没有想到的是,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运管执照等一系列证件,竟在一周后就办好了。这是汕头市第一家由刑释人员组成的过渡性安置实体。不但一路绿灯,汕头市运管处马上就支持了他们15辆带牌照的人力三轮车。
创业之初,纪耀宏能够接到的活儿很少,有时甚至是入不敷出。人家听说他们的底细,都不愿意把活儿交给他们干。
于是,他主动找到一个农副市场的负责人,在答应“试用3个月”后,纪耀宏的团队全情投入,他们主动为货主着想,配合治安人员维护市场治安环境,帮助附近的孤寡老人打扫卫生,逐渐取得了大家的信任。
3个月后,该负责人把搬运、保安队、寄管单车的活儿,都一股脑儿交给了纪耀宏。
当然,因为是一群“刺头”,搬运队的管理也出过乱子。起初,搬运队一些人被投诉服务态度不好,有人把单车和东西看丢了,还有人向纪耀宏谎称家里需要钱,结果拿去赌博,,,,
这个搬运队也曾引起一些市民的担心。以前,汕头就有人刻意招收刑释人员作为打手,危害邻里,他们对纪耀宏及其搬运队抱有恐惧,担心他们在一起,会发展成犯罪团伙。
“不仅他们担心,连我也担心,这样的人多了,万一控制不住,怎么办?”纪耀宏说起他开始时的顾虑,“很多人都私下认为,我们聚在一起,就像一个火药桶,一旦爆炸,我也自身难保。”
于是,纪耀宏制定了一套严格的制度:对每位“新人”,他都要了解其身世背景,然后与他做一次促膝长谈,以自己的亲身经历鼓励对方重新做人;每位新人在进入搬运队前都要写下一份保证书,并且每个月要扣缴50元的保证金,如果在工作期间没有打架、盗窃等违法行为,除了发还保证金外,还可以视表现情况奖励50元到100元。
刑释招聘会齐某因抢劫罪被判刑14年,于2000年投入监狱服刑,经过积极改造和争取减刑,他的服刑期即将结束。凭借在监狱内多年的勤学苦练,齐某已经熟练地掌握了车工、铣工、电工等多项技能。2006年6月,他还取得了中级车工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在这次推介会上,有3家企业向他表达了招聘意向。
齐某经过权衡后,他最终选择了与自己现在的专业结合得比较紧的一家起重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并与该公司签下就业意向书。明年服刑期满后,他就可以进入该公司工作,预计每个月工资在2000元以上。
安徽省司法厅开展的“双向定点联系”工作制度给许多服刑人员的未来带来了希望,30岁的服刑人员张某就是其中一员,他于2004年9月入狱,刑期还有1年6个月。由于张某电焊技术过硬,在这次推介会上,他获得了数家企业的青睐。
范文三:真情帮教 重塑人生
---刑满释放人员杨某某个案分析
一、刑满释放人员的基本情况
刑释解教人员杨某某,36岁,初中文化,2004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2013年7月刑满释放。出狱后,他觉得自己判过刑,坐过牢,怕人说三道四,在邻居的面前抬不起头,不敢出门。家庭孩子多,经济条件不好,生活压力很大,出狱后思想非常消极,整天呆在家里不出门。
二、实行安置帮教情况 了解到这一情况,放城司法所的安置帮教工作人员深入东街村,在村干部的配合下,从思想、政策、物质、感情等方面,深入浅出进行分析,谈心。通过多次讲道理,举例子,对其现在的状况进行劝导,排忧,亲情般的温暖。终于使杨某某走出思想困境,端正心态.明确自己正确的人生方向。为了使杨某某的心能尽快稳定下来,避免其跟随社会闲散人员到处惹是生非,安置帮教小组奔走于杨某某所在村、社,帮助解决杨某某的责任田问题,经多方努力,终于使其有田可耕,有事可做,有粮可食,暂时稳定生活,防止其因无所事事再次违法犯罪。
安置责任田,虽能暂时稳住杨某某的思想动态,但不能使其切底摆脱重新违法犯罪。在谈话中,得知杨某某想开一间小吃店做些小生意的想法。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就积极协调,耐心沟通,帮助其留意商铺场地,进行问题分析和指导,解决
商铺筹备中所遇到的实际困难,经过大家不懈的坚持和努力,杨某某对安置帮教小组有了新的认识,对新生活也更加充满了信心。可谓是浪子回头金不换。他自己勤奋努力,起早摸黑,依法经营,诚信买卖,慢慢地,他得到了大家的认可和理解,生意也一天一天地好起来了,目前杨某某的小吃店已经成为在当地有一定商誉的小商铺了。
杨某某懂得今天的生活来之不易,十分珍惜,在懂得感恩的同时,还不忘回报社会,2014年,他拿出1000元现金,资助自己村里的贫困学生,中秋节期间,又给几户贫困户送去了油和月饼,受到了村民群众的好评。杨某某不止一次表示,没有司法所同志们的热心帮助,就没有自己现在的幸福今天,我一定要积极改造,遵纪守法,回报社会,做一个有利于社会、家庭的合法公民
三、帮教效果
通过一段时间的社区安置帮教工作,收到的效果比较明显,杨某某能够自愿接受社区安置帮教,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经常汇报近期生活、思想情况,能初步正确人生观,树立服务社会的思想,对社区安置帮教及生活帮助,本人及家属表示深深感谢。感谢政府给予他回归社会和关爱。
点评:放城司法所对刑释解教人员坚持“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网格化”的方针,用爱心去感化他们,用真情去打动他们,用道理去说服他们,用实际行动去帮助他们,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安置帮教工作。一是把好“接茬关”、“安置关”,确保刑释解教人员心理稳定,对
刑释解教人员及时建档造册,签订责任状,成立安置帮教工作小组,对刑释解教人员在监狱、司法所的表现及家庭的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为以后开展工作提供资料,打下基础。二是及时制定和落实帮教措施,因人而异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计划,落实帮扶措施。三是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赠送法律常识读本,组织学习法律知识等途径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四是定期进行家访,及时掌握思想动态,动用各种关系做好帮教对象的思想转化工作。五是工作人员要坚持“服务为本、一心为民”的理念,耐心细致开展工作,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教育、改造、监管工作。通过新塘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努力,本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都走上了劳动致富的道路,有效预防和减少了重新违法犯罪,切实维护了当地社会和谐稳定。
范文四:刑满释放人员就业歧视问题调查
[提要]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平等就业的权利,但现实中刑满释放人员的就业现状却不尽如人意。通过对西安市部分刑满释放人员的问卷调查、个案面谈,笔者发现他们在回归社会后生活就业均受到了不同程度、不同方面的歧视。
关键词:刑满释放人员;就业歧视;调查
原标题:刑满释放人员就业歧视问题调查——以西安市为例
收录日期:日
刑满释放人员是指违反刑法而被判处剥夺一定期限自由的刑罚,经过刑罚执行期满后恢复自由身份的人员。本次调查的对象主要是西安市城六区的刑满释放人员。调查的方法主要是发放调查问卷,笔者根据本次课程论文的主题设计了含有25个问题的问卷。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105份,回收的有效问卷为98份,回收率为93.3%。在问卷调查的同时,笔者还采用个案访谈的方法,与11名刑满释放人员进行了面谈。
一、被调查对象基本情况分析
1、性别状况。在回收的98份调查问卷中,有90人为男性,8人为女性。其中,8名女性均有工作,就业率高达100%。与男性相比,女性的就业意愿可能更强一些,更愿意接受一些条件比较差的就业岗位。
2、年龄状况。18岁以下的有8人,18~25岁的有12人,26~35岁的有46人,36~45岁的有17人,45岁以上的有15人。调查问卷显示,26~35岁年龄段的人占到46.9%,就业意愿最强,但实际就业情况却不是很好。
3、学历状况。从调查结果来看,被调查对象的学历集中于低端。初中以下学历有61人,高中或中专学历的有25人,两者比例合计高达87.8%。可见,被调查的刑满释放人员学历普遍偏低,从问卷结果也显示出学历低造成了一部分人就业困难,这说明在刑满释放人员就业中,学历歧视也是不容忽视的一个因素。
4、户口状况。从回收的98份问卷中可以看出,农村户口有63人,城市户口有35人。
5、婚姻状况。从调查结果来看,被调查对象一直单身的有25人,有对象但仍未婚的有12人,离异后单身的有21人,已婚并且正处于婚姻中的有40人。通过对问卷的分析发现,处在婚姻中的就业意愿和就业情况更好。这说明家庭因素也是对刑满释放人员自身主动就业的影响因素之一。
6、服刑或劳教原因。犯有青少年犯罪的有8人,过失杀人罪的有4人,毒品犯罪的有15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的有3人,性犯罪的有5人,抢劫盗窃罪的有32人,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有17人,因敲诈勒索犯罪的有8人,高科技犯罪的有2人,其他罪行的有4人。其中,毒品犯罪的15人均没有就业,是上述人员中就业情况最糟糕的。
7、已回归社会生活的时间。从调查结果显示中,被调查对象刑满释放后回归社会生活已有一年至三年的有19人,三年以上的有56人,这两个时间段是所占比例较大的。而且通过对问卷的分析发现,这两个时间段也是就业情况相对较好的,这说明被释放后回归社会的时间长短也是影响就业的一个因素。
二、被调查对象的就业主动性
1、服刑期规划。在有效回收的98份调查问卷中,表示曾在服刑期深刻反思自己,并对自己出狱后的生活有过规划的有65人,占66%。这说明大部分刑满释放人员曾经考虑过自己回归社会后的生活,对未来有所打算。
2、服刑期培训。有78人希望在服刑期间得到有利于就业的相关培训,占80%。这说明绝大多数刑满释放人员为自己就业担忧过,并愿意接受有利于自己的培训,增强回归社会后的就业竞争力。
3、主动乐观就业。仅有30人会在刑满释放后,主动积极乐观的再寻找一份工作,占31%。而通过面谈,部分调查对象表示之所以这题选择否选项一是因为自己释放后的工作熟人会帮忙安排,自己不用费太多心力;二是因为自己对自己的就业情况并不怀有乐观的态度,与其寻找工作碰壁不如自己创业。
4、自主培训。刑满释放回归社会后,主动愿意对自己进行再就业方面的相关培训的仅有15人,然而有高达85%的调查对象不愿意回归社会后主动自主培训。通过对调查问卷相关题目结果的分析,笔者认为基于这种情况,为了使刑满释放人员更好的就业,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服刑期对他们安排培训,这样的培训在时间和主动性方面更具有优势,收效应该会较大。
三、被调查对象就业情况
调查问卷中有些题目主要是针对有工作的调查对象而设计的,没有就业的调查对象无须填写这几项。在回收的98份调查问卷中,目前有工作的调查对象有64人,故只有64人回答了这几道题目。由此可见,在被调查对象中有工作的刑满释放人员占总人数的65%,就业情况还有待改善。
1、就业途径。从调查结果来看,通过熟人介绍而就业的有16人,通过政府和居委会安置的有9人,通过招聘会等市场手段就业的有8人,自主创业的有28人,通过其他途径就业的有3人。在这里值得一提的是,笔者所谓的自主创业并不包括自主创业的成败,仅指被调查对象的就业途径。这一结果显示,刑满释放人员的就业多通过熟人介绍或自主创业的途径,而在面谈中有调查对象表示“之所以自主创业还不是因为这样比较自由,不用暴露自己的身份。”这也可以反映出在寻找工作方面,刑满释放人员遇到了较大的社会阻力。
2、单位性质。在回收的有工作的这64份问卷里,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有10人,在集体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有13人,在外资企业工作的有8人,在私营企业工作的有17人,个体工商户有16人。从调查结果来看,被调查对象的工作单位性质中私营企业、集体企事业单位和自主创业的总比例高达72%,而在社会上普遍认为工资福利较好的外资企业或国有企业中,被调查对象能够找到工作的比例并不高,而能够在此类行业中就业的,又绝大部分集中在部分高学历者中。
3、工作性质。从调查结果来看,被调查者所从事的大多是劳动密集型工作。其中,从事保洁、保安、快递、超市等体力性劳动的有21人,从事维修、驾驶、理发等技术性服务劳动的有40人,从事行政技术工作、单位部门主管以及高层主管工作的有3人,比例是非常之低的。这也反映出刑满释放人员在就业中工作性质比例是非常不平衡的,虽说职业不分贵贱,但他们确实大多在从事社会地位较低的工作。
4、劳动合同情况。在已就业的64位被调查对象中仅有29人与单位签订
了劳动合同,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有35人,占总人数的55%。这说明即使在已就业的被调查对象中,仍有过一半的人处于工作不稳定的状态。
5、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从调查结果来看,被调查对象现在所享有的社会保险中单位出钱承担的有9人,个人全部承担即自己购买的有10人,然而没有社会保险的竟高达45人。这说明刑满释放人员在就业后生活没有得到相应保障的风险。
6、工作满意度情况。通过回收的问卷显示,对现有工作十分满意的调查对象有14人,满意程度一般的有42人,不满意的仅有8人。但值得注意的是,高达66%的满意程度一般的原因也可能多种多样,例如,在面谈中有调查对象就说“有过那事,能有个活干就不错了,哪能挑三拣四的”,这就反映出其实他们对自己的工作还是不满意的,只是因为有过服刑历史所以不得不安于现状罢了。
四、刑满释放人员就业歧视表现形式
就业权包括自由选择获得特定职业、获得晋升机会、享受就业保障和基本工作条件、收益劳动报酬等,最重要的是平等的就业机会权。就业对每个个体都是极为重要的,它首先是人生存的根本条件,创造出个体生存所需要的物质财富,也是个体体面生活和获得尊严的基本条件。就业权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我国《监狱法》第38条规定: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1、就业困难。受自身的文化素质缺陷和职业技能缺陷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刑满释放人员的就业问题非常突出。刑满释放人员中大多数人学历较低,仅为初中或高中层次,而且监狱内的文化学习也无法像正常教育一样,出狱之后更是难以继续接受正规教育,所以,自身文化素质的缺陷是他们出狱之后寻求职业时的第一道屏障。同时,监禁作为一种刑罚,通常只会要求犯罪人员从事一些简单型、体力型的劳作,犯罪人员难以学会与社会需求相适应的技能。加上监狱是封闭式的管理,犯罪人员是与世隔绝的,他们对外面的世界了解得很少,根本感受不到时代的变迁,直至出狱之后他们才发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已跟不上时代需要。学历低下和技能落后,是刑满释放人员就业的巨大障碍。
2、收入低,缺乏社会保障。通过此次调查,笔者发现一些已经就业的刑满释放人员,他们的职业大多是劳动密集型工作,所从事的工作都是比较累的体力活,而且他们大部分人的工资收入低,仅够维持基本生活,基本没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生活非常艰辛。究其原因:一是歧视行为;二是无歧视行为的雇主为了留住有歧视倾向的雇员,可能被迫采取隔离的政策,甚至降低刑满释放人员的工资水平和社会保险待遇。
3、难以获得单位信任。刑满释放人员出狱之后也往往会被贴上“罪犯”的标签,在社会中遭遇人们的有色眼镜。雇主在缺乏对刑满释放人员平均状况及个体状况了解的情况下,往往会以“刑满释放人员再盗窃”等见诸报端的极端性事件联系刑满释放人员特殊的人生经历,对刑满释放人员做出“危害性大和道德败坏”等不良评价。由于雇主、雇员以及消费者可能具有的歧视性偏好,不喜欢与刑满释放人员群体打交道。在面谈中就有调查对象表示“尽管和我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有时候总是会不自觉地认为我们这种人是不可信的,一旦出了啥事,也往往会认定是我们干的。”同事对他们也避而
远之,生怕自己沾上麻烦。
五、帮扶刑满释放人员就业的举措
1、对服刑期人员进行职业技能教育。服刑人员中有相当部分成员是无一技之长的,没有技术、找不到工作成为大部分服刑人员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按照现代刑罚观念,监狱不单纯是关押犯罪人的场所,也是矫治犯罪人的场所,即“社会化应是徒刑判决执行的首要任务”。《监狱法》第64条规定:“监狱应当根据监狱生产和罪犯释放后就业的需要,对罪犯进行职业技能教育,经考核合格的,由劳动部门发给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该法第66条规定:罪犯的职业技能教育,应列入所在地区的教育计划。有了技术就等于有了“饭碗”。在此次调查中也有80%的调查对象表示愿意在服刑期受到有利于就业的相关培训。
监狱要优化劳动生产的产业结构,引进适宜罪犯改造的劳动生产项目,科学合理地组织罪犯劳动,使狱内劳动适应培养劳动技能的需要。要从服刑人员的再社会化目标出发,以实用性为原则,使服刑人员在狱中能真正掌握一门谋生手段。可以探索监狱与职业技术学校联合办班、外聘教员等途径,充分利用社会办学资源来加快服刑人员技能教育的社会化进程。
2、帮助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建立健康的心理,调整好刑释人员的就业心理
(1)劳动观念教育。着重树立和增强刑释人员尊重劳动、热爱劳动、凭劳动吃饭、靠劳动致富的劳动观念,引导他们遵守纪律,按规定参加劳动改造,在劳动中体悟艰辛,在劳动中感受不易,通过劳动赢得尊重和认可,通过劳动享受成功和快乐。
(2)心理健康教育。应当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开展心理咨询,定期对服刑人员进行心理评估,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矫治和个别教育工作,矫正服刑人员个体的人格缺陷,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帮助他们较快地转变角色,自我认知、自我定位,克服自卑、恐惧、焦虑等消极心理,掌握人际沟通技巧,尽快了解和熟悉社会的发展变化,消除陌生感,正确处理与社会、家庭、他人的关系,培养责任感,学会控制自我情绪与行为,尽快适应新环境与新角色,成为一个身心健康的人,为走向社会就业提前做好准备。
(3)教会刑满释放人员主动适应社会,坦然面对各种“歧视”及“另眼相看”。对即将出狱的服刑人员进行社会适应性心理测试,教育他们正确对待社会评价,正确设定期望值,优化需求心理,培养挫折耐力,使其在思想上、心理上做好“角色”意识的转变,以健全的心理回归社会并迅速适应社会生活。可以把服刑人员在狱中的服刑情况、心理健康评估意见寄送罪犯原户籍所在地的社会安置帮教部门,做好帮教安置的衔接工作,有效帮助刑释人员克服种种实际困难,使其尽快回归正常的生活轨道。指导他们消除自卑心理,增强自信,激活他们对生活的热爱和追求,树立起新的人生目标。
(4)帮助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做好就业准备。在择业过程中,要了解社会需求,科学自我评价,既要看到自己的长处,又要正视自己的短处;调整自己的求职策略,从小事做起、从最简单的工作做起,努力将自己转变成一个合格的“社会人”。为刑释人员创造机会了解有关就业信息;帮助他们做好就业面试准备;对他们进行适当的劳动法律法规教育。可以建立监狱刑释就业介绍中心,协同地方劳动部门,通过开展就业指导,提供就业信息,畅通咨询渠道,讲授择业创业技巧,提供服刑人员与用工单位的见面机会,向用
工单位推荐表现突出的刑释人员等一系列措施,帮助刑释人员准确定位,减少择业的盲目性,提高就业成功率。
3、营造平等就业的制度环境。犯罪的标签以及他们遭受社会的歧视,尤其是就业歧视,使得他们丧失了谋生的基本机会,他们因此背负着沉重的生活压力,难以回归社会。保障刑满释放人员的就业权利是促使他们回归社会,实现安居乐业,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宁的有效措施。在当前我国,规范前科报告制度,完善刑满释放人员的户籍管理制度,清理现行法律法规中对刑满释放人员歧视的规定,制定保护刑满释放人员的专门法律,建立准官办型的刑满释放人员保护机构等都是可以考虑借鉴的措施。
范文五:摘要:通过对天津市、浙江省、江苏省、内蒙古自治区的部分监狱、劳教所、社区矫治中心和企业进行调查,了解部分地区刑满释放人员生存状况和企业对刑释人员的接纳意愿。调查所得数据表明刑释人员这一群体具有脆弱性和不稳定性这两大特征,建议通过社区、企业、民间组织和媒体等方面解决他们生存中的主要问题。   关键词:刑满释放 生存状况 社会调查   随着近年来我国社会成分复杂化的增强,刑满释放人员的生存状况受到多方面影响。而他们作为需要得到政策优惠和社会帮助的弱势群体,如果安置帮教工作不能全面落实,就会导致重新犯罪率上升。要做好刑释人员的安置工作,就先要准确把握目前刑满释放人员的生存状况,摸清刑满释放人员生活、心理的变化规律。因此,我们课题组于日至日对部分地区的监狱、劳教所、社区矫治中心和企业进行调查,掌握了有关上述地区的刑满释放人员的基本资料、就业状况和被企业接纳的程度,为进一步完善安置帮教工作提供参考材料。   本次调查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利用问卷调查和结构访谈这两种方式获得数据,并根据数据分析刑释人员面临的主要生存问题,最后有针对性地提出可以解决问题的建议。调查选择的范围涉及江苏、浙江、天津的监狱局和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司法局等4个地方政府机构,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的32家中小型企业。抽取调查的刑释人员有1298人,对其中87人发放调查问卷,回收到有效问卷85份。调查问卷直接发放到企业的有50份,回收到有效问卷32份。本文所引用数据均来自本次抽样调查。   一、刑释人员的生存能力特征和环境特征   刑满释放人员的生存能力特征和环境特征是由其生理特征、劳动能力和被企业接纳的程度这三项要素构成,掌握刑满释放人员的个体生存特征和生存环境的特征,可以更全面地了解刑释人员的生存状况。   (一)约八成的刑释人员拥有最佳的就职年龄   在调查的1298位刑满释放人员中,年龄在16至24之间的人数为158人,比重为12%;年龄在25至34之间的人数为880人,比重为68%;年龄在35至44之间的人数为245人,比重为19%;年龄在45岁以上的人数为15人,比重为1%。而根据2012年山西省大同市、安徽省合肥市、湖北潜江市的第二季度职业供求状况分析报告的数据显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年龄要求集中在16至34岁之间,用人需求占总体需求的比重平均为72%。结合上述材料可以知道,80%的刑释人员拥有最佳的就职年龄。   (二)刑释人员文化层次普遍偏低   将调查的刑满释放人员的按文化层次划分为三类,其中文盲和小学文化水平(含未毕业)的占总人数的56%,初中文化水平的占39%,高中(含中专、技校、职校)及以上文化水平的占5%。同样通过2012年山西省大同市、安徽省合肥市、湖北潜江市的第二季度职业供求状况分析报告的数据分析得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学历需求主要集中在初中、高中及以上文化层次,高中文化层次的劳动者逐渐成为人力资源市场求职就业的主体,越来越多的高文化程度的劳动者在市场进行选择性就业,这一趋势加大了刑释人员的就业压力。   (三)已婚的刑满释放人员不足四成   对刑满释放人员婚姻状况的调查显示,未婚的刑释人员有639人,占调查总人数的49.2%;已婚人数达476人,比重约为36.7%;与异性同居的人数达22人,比重为1.7%;离婚或丧偶的人数为161,占调查总人数的12.4%。已婚的刑满释放人员不足40%,一方面表明需要承担家庭责任的刑释人员相对较少,同时也表明较多的刑释人员在生活中缺乏伴侣的帮助和支持。   (四)刑释人员中物欲型动机犯罪人数居多   从犯罪动机的角度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犯罪类型的统计,是为了寻找驱使刑满释放人员入狱的因素,再考察这些因素在他们刑满释放后对其影响的程度是否发生变化,最后根据其中会引起重新犯罪的因素,对他们进行有针对性的安置帮教。调查显示,物欲型动机犯罪人数为1038人,比例为79.97%;性欲型动机犯罪52人,比例为4.00%;情绪型动机犯罪117人,比例为9.02%;其他动机犯罪91人,比例为7.01%。为满足个人的物质需要或欲望,从而以非法手段获取和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的犯罪居多,这些犯罪类型的刑释人员在就业指导和保障方面上需要受到重视。   (五)已经开始工作的人数约为四成,就业积极性偏低   在调查的1298位刑满释放人员中进行随机抽取87人作为样本,进行问卷调查。在回收的有效的85份调查问卷中,表明已经开始工作的刑释人员有32位,比例为37.65%;没有工作的人数为21人,比例为24.71%;正在接受就业或上岗培训的人数为28人,比例为32.94%;退休的为4人,比例为4.71%。除退休的人员,在剩下的81人中,认为不愿意接受培训的有47人,占58.02%,希望靠社会保障金的有63人,占77.78%,就业积极性不高。   (六)超过八成的用人单位担心雇佣刑释人员会影响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   向内蒙古自治区的50家用工单位发放“关于雇佣刑满释放人员意愿调查”的问卷,回收到有效问卷32份,其中服务行业(如广播电视局、保险公司)6家,制造业(如信义机械有限公司、玻璃厂)16家,其他性质行业10家,调查的11道问题涉及接纳就业意愿、提供培训意愿和提供心理疏导意愿三个方面。在“是否愿意接受刑满释放人员到您单位工作”的调查中,75%的用人单位选择看情况而定,没有制造业选择“愿意”这一项。而在“不愿意接受刑满释放人员到您单位工作的主要原因”的调查中,87%的用人单位担心雇佣刑释人员会影响企业秩序和企业形象。在问到“如何看待刑释人员”时,44%的单位认为跟刑释人员一起工作没有安全感,44%则认为虽对刑释人员有偏见,但能克服。47%的用人单位认为监狱机关应注重培养刑释人员的公民道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感,这样会使企业更容易接受刑释人员。从总体上来讲,用人单位在选择雇佣刑满释放人员时,较多客观地考虑管理的成本、维护品牌形象这两方面,较少企业对刑释人员抱有情绪上的偏见。   二、刑满释放人员面临的主要生存问题   刑满释放人员作为一种特殊的弱势群体,从他们的生存能力特征和环境特征上看,具有脆弱性和不稳定性这两大特征,脆弱性表现为其在社会生活中极易受到生理和心理的伤害,不稳定性则表现为其重新犯罪率极易推高。脆弱性产生不稳定性,而不稳定性又让社会对其有更大的排挤力,强化不稳定性。在这一恶性循环中,刑满释放人员面临着三大生存问题。   (一)有时间却没学历、没技术、没就业积极性   有适合就业的年龄却无法就业或不愿就业,使得刑释人员中产生了寄生虫和再犯罪者,而劳动力的浪费会产生社会治安问题。根据调查发现,80%的刑释人员拥有最佳的就职年龄,但近6成的刑释人员没有满足市场主体需求的学历或文化水平,其次就是因为技术缺失而过不了就业这道坎。让大多数正值年轻力壮的刑释人员处于待业状态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他们自身的惰性,幻想着靠社会救济和刑满释放资金,不愿接受培训和就业指导。因此,政府的矫正中心或相关机构虽然每年都确保六成以上的刑满释放人员能够顺利就业,但在这些劳动者中,就业后五年内被解雇的人数也多得惊人。   (二)物质和精神上的双重匮乏阻碍刑释人员的自我发展   政府部门对刑释人员的安置与帮教是属于输血型的救助。但如果让他们持续发展,就要使他们能在物质和精神双重匮乏的情况下自救。从犯罪类型的统计中看出,近八成的刑释人员是为满足个人的物质需要或欲望而实施犯罪,这表明,刑释人员在与社会隔绝了一段时间后,其物质需求会变得更大。在无法保障持续增长的对物质生活的追求时,一部分的刑释人员便会重蹈覆辙,而且重新犯罪的手法会更加娴熟和具有反侦察性。另外,因为超过六成的刑释人员处于未婚状态,有的更是因为有过前科或因物质匮乏而无法被异性的家庭接受。缺乏家庭的温暖和支持也会使之出现精神上的空虚,从而产生其他类型的犯罪。   (三)多数刑释人员的形象被丑化   刑满释放人员能浪子回头、重新做人,是应该得到社会尊重和接纳的,但由于传统的出身观念和现代媒体出于吸引观众眼球的搞噱头、夸大事实等原因,在新闻、连续剧和小说中,刑释人员大多数被描写为心理变态、难以改造和会报复社会的形象,歪曲了多数刑释人员遵纪守法、努力创业的事实。加上一部分刑释人员在服刑期间确实没有完全得到矫正和疏导,缺乏心理证明、技术证书等材料,使得大部分的企业不敢接纳刑满释放人员,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花销和损失。在自身形象被丑化、难以被用人单位接纳的社会,对于有心改好的刑释人员来说,就是一所无形而又残酷的大监狱。   三、解决刑释人员生存的主要问题的建议   刑释人员也是一个社会群体,是源于社会的,也终究要回归社会的。政府对刑满释放人员的优惠政策和保障是面向群体的,是有限的,如果要有针对性的帮助个体的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因材施教,解决刑释人员生存的主要问题,就需要社区和企业的参与。   (一)社区和企业要集中志愿者的力量提供技术培训和职业教育   社区工作者定期有针对性的向区域内刑释人员提供技术培训或职业教育,鼓励大学生、教师和已经成功就业的刑释人员参与,既可以增加社区内居民的凝聚力,又可以降低区域内失业刑释人员的不稳定性。同时,联合社会责任感较强的企业对刑释人员的接纳和培训,有利于为企业定向提供劳动力,宣传企业的责任心,达到雇员和企业的双收益。社区和企业双管齐下,抓住提高刑释人员就业能力这一主题,能够具体和长远地安置失业的刑释人员,减少安置工作在实施中存在的盲点。   (二)民间组织要为刑释人员开辟“绿色通道”   向弱势群体提供救助的民间组织,要为刑满释放人员提供特殊的“绿色通道”,采取特殊的方式解决刑释人员的家庭关系、生活物资等方面的问题。在解决过程中注重调动刑满释放人员的自主性,重视呵护其自尊心,鼓励其加入民间组织以服务他人,获得精神上的满足和物资上的需求,使得刑满释放人员能独立“造血”,摆脱依赖政府提供资金的旧观念,成为民间组织的救助对象和救助他人、鼓励他人的志愿者,弱化其对社会的仇视心理,强化其社会归属感。   (三)媒体要多宣传刑释人员自力更生的正面形象   媒体对大众观念的塑造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宣传刑释人员中积极分子的正面形象,既能鼓励刑满释放人员努力融入社会,更能倡导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帮助刑释人员回归社会的工作中去。宣传刑释人员的正面形象不是对丑的美化,而是对客观存在的美的强调,且社会媒体的责任感正体现在弘扬正气、传播真善美的工作中。刑释人员的改好需要有好的舆论环境,这样,他们才能感觉到社会对自己的期望,才能更加有激情地重新书写人生新的篇章。   参考文献:   [1]《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11)》[R]中国法学会   [2]《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10)》[R]中国法学会   [3]《大同市2012年第2季度职业供求状况分析报告》[R]中国就业网   [4]《合肥市2012年第2季度职业供求状况分析报告》[R]中国就业网   [5]《潜江市2012年第2季度职业供求状况分析报告》[R]中国就业网   【基金项目】该论文为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2011 年度学生科研创新能力培养专项项目研究成果,项目名称:刑满释放人员生存情况调查,项目编号:XYX20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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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人员平等就业权保护制度探讨 作者:田也异
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4年第03期
摘 要:《刑法》第一百条规定,刑满释放人员负有在就业时向用人单位告知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义务。然而,现实中履行告知义务的刑满释放人员往往被用人单位歧视,其平等就业权受到了很大的侵犯。因此,为了保障刑满释放人员的就业权,使他们早日回归社会,我们应对《刑法》第一百条进行人性化的修改,并完善劳动法中对劳动者告知义务的规定。
关键词:刑满释放人员;劳动者告知义务;《刑法》第一百条;就业歧视
一、问题的提出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该条款规定了劳动者告知义务的主要内容。在劳动合同订立之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负有一定的告知义务。用人单位告知义务的内容主要是告诉劳动者有关工作内容、工时、工资、工作条件、安全生产状况等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而劳动者则应当向用人单位告知自己的学历、工作经历、职业资格等与劳动合同有关的其他基本情况。
但是,除此之外,我国《刑法》第一百条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根据这一规定,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就负有了向用人单位告知自己是否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义务,是否受过刑事处罚就成为了劳动者告知义务的必备内容。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刑满释放人员的就业是十分困难的。可以说,要求刑满释放人员在就业过程中主动告知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的规定,已经成为刑满释放人员实现就业、重新融入社会的一大障碍。这不得不让我们再重新思考《刑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前科告知义务”是否应当属于劳动者告知义务的范畴?我们又应当如何解读劳动者告知义务与《刑法》第一百条的关系?
二、《刑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能否当然成为劳动者告知义务的一部分
通过研读《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我们并不能直接找到有关刑满释放人员应当在就业时要主动告知自己犯罪记录的规定。也就是说劳动者告知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的规定只见于《刑法》第一百条。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法律一经立法机关通过并颁布后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因此,有些学者认为《刑法》第一百条当然是具有效力的,劳动者应当在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关系时履行告知自己是否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义务,“雇员在申请工作时欺骗雇主,明明曾经有过犯罪记录,却宣称没有。则该雇员就很可能构成欺诈。”但是,《刑法》是调整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它能否去调整劳动关系呢?从法理上来说,每一部法律都有其特定
范文七:龙源期刊网 .cn
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问题研究
作者:任杰
来源:《法制博览》2014年第11期
【摘要】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刑满释放人员回到社会后又重新触犯刑法,对社会危害程度逐渐加大,对和谐社会的构建造成不良影响。采取怎样的措施才能使刑满释放人员彻底改过自新,适应新的生活,在社会发展中找到符合自己的位置,是摆在政府和社会面前的一个严峻的问题。
【关键词】刑满释放;再犯罪;监狱;教育改造
近年来,很多刑满释放人员在回归社会后,由于种种原因,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给社会安全稳定造成了严重的威胁。而且,刑满释放人员在再次犯罪的过程中,往往更加老练,手段更加残忍,反侦查能力更高,在被捕后也更加难以教育,给公安机关和监狱造成负担,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害。
一、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现状
本文所讲的再犯罪,是指犯罪分子经过一段时间的羁押教育改造后,刑满释放,后又再次犯罪的情况。当前中国各大监狱中几乎没有不存在因再犯罪而被关押者。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中国监狱的在押犯中,再犯罪人员平均占到了17%以上,甚至有不少人是“三进宫”、“四进宫”。
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具有明显的特点,一是累犯占有较大的比例,刑满释放后5年内所犯的罪一般以强奸、抢劫、盗窃、故意杀人为主;二是中青年罪犯比例较高,多数人文化程度较低,以农民和城市无业游民为主;三是再犯罪多表现为暴力型和财产型犯罪。
司法部统计数据表明,虽然当今中国重新犯罪率居于世界中等水平,但是在重大的暴力性犯罪中,重新犯罪的比例竟然达到了70%,我们必须认真思考刑释人员再犯罪的原因,重新看待我们目前教育改造犯罪分子制度的合理性,最大程度上最做好预防工作。
二、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的原因
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的原因有很多,有个人原因,也有家庭和社会原因,包括其以前的服刑机构,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首先,大多数的服刑以人员文化程度偏低,生存技能较差,且企业并不喜欢录用有犯罪记录的人员,即使勉强就业,也大多数完全靠体力劳动吃饭,工作艰苦,报酬相对较低,生活十分艰辛,加上不少刑释人员本身贪图享乐,好逸恶劳,吃不了苦,现实生活没办法满足其欲望,就会通过不法途径获取钱财,直至再次犯罪。
范文八:改革与开放
2012年12月刊
部分地区刑满释放人员生存状况调查报告
龙弘洋樊静波周磊张小雨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河北保定071000)
摘要:通过对天津市、浙江省、江苏省、内蒙古自治区的部分监狱、劳教所、社区矫治中心和企业进行调查,了解部分地区刑满释放人员生存状况和企业对刑释人员的接纳意愿。调查所得数据表明刑释人员这一群体具有脆弱性和不稳定性这两大特征,建议通过社区、企业、民间组织和媒体等方面解决他们生存中的主要问题。
关键词:刑满释放生存状况社会调查随着近年来我国社会成分复杂化的增强,刑满释放人员的生存状况受到多方面影响。而他们作为需要得到政策优惠和社会帮助的弱势群体,如果安置帮教工作不能全面落实,就会导致重新犯罪率上升。要做好刑释人员的安置工作,就先要准确把握目前刑满释放人员的生存状况,摸清刑满释放人员生活、心理的变化规律。因此,我们课题组于日至日对部分地区的监狱、劳教所、社区矫治中心和企业进行调查,掌握了有关上述地区的刑满释放人员的基本资料、就业状况和被企业接纳的程度,为进一步完善安置帮教工作提供参考材料。
本次调查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利用问卷调查和结构访谈这两种方式获得数据,并根据数据分析刑释人员面临的主要生存问题,最后有针对性地提出可以解决问题的建议。调查选择的范围涉及江苏、浙江、天津的监狱局和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司法局等
学历需求主要集中在初中、高中及以上文化层次,高中文化层次的劳动者逐渐成为人力资源市场求职就业的主体,越来越多的高文化程度的劳动者在市场进行选择性就业,这一趋势加大了刑释人员的就业压力。
(三)已婚的刑满释放人员不足四成
对刑满释放人员婚姻状况的调查显示,未婚的刑释人员有
639人,占调查总人数的49.2%;已婚人数达476人,比重约为36.7%;与异性同居的人数达22人,比重为1.7%;离婚或丧偶的人
数为161,占调查总人数的12.4%。已婚的刑满释放人员不足40%,一方面表明需要承担家庭责任的刑释人员相对较少,同时也表明较多的刑释人员在生活中缺乏伴侣的帮助和支持。
(四)刑释人员中物欲型动机犯罪人数居多
从犯罪动机的角度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犯罪类型的统计,是为了寻找驱使刑满释放人员入狱的因素,再考察这些因素在他们刑满释放后对其影响的程度是否发生变化,最后根据其中会引起重新犯罪的因素,对他们进行有针对性的安置帮教。调查显示,物欲型动机犯罪人数为1038人,比例为79.97%;性欲型动机犯罪52人,比例为4.00%;情绪型动机犯罪117人,比例为9.02%;其他动机犯罪91人,比例为7.01%。为满足个人的物质需要或欲望,从而以非法手段获取和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的犯罪居多,这些犯罪类型的刑释人员在就业指导和保障方面上需要受到重视。
4个地方政府机构,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的32家中小型
企业。抽取调查的刑释人员有1298人,对其中87人发放调查问卷,回收到有效问卷85份。调查问卷直接发放到企业的有50份,回收到有效问卷32份。本文所引用数据均来自本次抽样调查。
一、刑释人员的生存能力特征和环境特征
刑满释放人员的生存能力特征和环境特征是由其生理特征、劳动能力和被企业接纳的程度这三项要素构成,掌握刑满释放人员的个体生存特征和生存环境的特征,可以更全面地了解刑释人员的生存状况。
(五)已经开始工作的人数约为四成,就业积极性偏低
在调查的1298位刑满释放人员中进行随机抽取87人作为样本,进行问卷调查。在回收的有效的85份调查问卷中,表明已经开始工作的刑释人员有32位,比例为37.65%;没有工作的人数为21人,比例为24.71%;正在接受就业或上岗培训的人数为28人,比例为32.94%;退休的为4人,比例为4.71%。除退休的人员,在剩下的81人中,认为不愿意接受培训的有47人,占58.02%,希望靠社会保障金的有63人,占77.78%,就业积极性不高。
(一)约八成的刑释人员拥有最佳的就职年龄
在调查的1298位刑满释放人员中,年龄在16至24之间的人数为158人,比重为12%;年龄在25至34之间的人数为880人,比重为68%;年龄在35至44之间的人数为245人,比重为19%;年龄在45岁以上的人数为15人,比重为1%。而根据2012年山西省大同市、安徽省合肥市、湖北潜江市的第二季度职业供求状况分析报告的数据显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年龄要求集中在16至
34岁之间,用人需求占总体需求的比重平均为72%。结合上述材
料可以知道,80%的刑释人员拥有最佳的就职年龄。
(六)超过八成的用人单位担心雇佣刑释人员会影响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
向内蒙古自治区的50家用工单位发放“关于雇佣刑满释放人员意愿调查”的问卷,回收到有效问卷32份,其中服务行业(如广播电视局、保险公司)6家,制造业(如信义机械有限公司、玻璃厂)
(二)刑释人员文化层次普遍偏低
将调查的刑满释放人员的按文化层次划分为三类,其中文盲和小学文化水平(含未毕业)的占总人数的56%,初中文化水平的占39%,高中(含中专、技校、职校)及以上文化水平的占5%。同样通过2012年山西省大同市、安徽省合肥市、湖北潜江市的第二季度职业供求状况分析报告的数据分析得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
16家,其他性质行业10家,调查的11道问题涉及接纳就业意愿、
提供培训意愿和提供心理疏导意愿三个方面。在“是否愿意接受刑满释放人员到您单位工作”的调查中,75%的用人单位选择看情况
范文九:刑满释放人员就业应有的心理准备
即将刑满释放的学员:
你好!在不久的将来,你就要回归社会了。在回归之前,也许你对即将到来的新生活充满了期待!心理既激动又有许多担忧。激动的是自己终于迎来了久违的自由,担忧的是自己就业的前景。有些人也许会一帆风顺,但更多的人可能在就业过程中会遇到许许多多的挫折。求职择业的过程伴随着心理不断发展变化,特别是对自信心、、承受力、意志力、适应力、耐挫力等心理素质考验的过程,所以求职择业也是心理素质的竞争。作为一名刑满释放人员,面对就业的压力,你做好了心理准备吗?
我们建议你在就业方面提前做好以下心理准备: 1、正确认识自己。择业中首先要冷静下来,正确客观地分析、认识和评价自我,对自身的学识、能力、品德等有一个综合性的客观评价,想清楚“自己想干什么”、“自己能干什么”,找准位置和方向,使自己在择业时心中有数,把自己摆在合适的位置上去求职。
2、要树立自信心。在准确定位的情况下,勇于接受挑战,主动出击,参与竞争,相信自己,要做到自信不自负、不自傲。通过对自己的全面认识,对职业的详细了解,相信自己是有能力、有实力的,一定能够找到适合自己的职业和工作,鼓励自己,肯定自己。
3、了解用人单位的核心需要。每一种职业和工作对从业人员都有核心能力的要求。现在的企业开始注重应聘者的人品,希望自己未来的员工踏实肯干;有较好的自理能力,还要对周围环境有较强的适应
性,不仅可以独立完成工作;还要擅长和团队一起完成各种工作等。
4、 确立合适的就业期望值。就业期望值是对职业薪水、环境、晋升、福利、发展、条件、待遇等方面数量化的估计值,包括最佳值和最低极限值。比如说,月薪元,2000元是底限值,5000元是最佳值。在估计时,有时侯会过高或过低估计,最好根据自身需要确定适合自己的最佳值和最低极限值。
5、主动出击,敢于竞争。找工作是一个主动的过程,包括主动收集信息,寻找机会等;找工作也是一个竞争的过程,有一个需求职位,可能会有几倍甚至几十倍的求职者应聘,需要敢于争取机会,面对挑战。
6、 愿意尝试,善用资源。求职是一个不停尝试和探索的过程,除开自己事先设定的目标外,尝试与自己目标相关的职业或单位,有时侯也会有意外的收获。求职也需要调动自己所有可以利用的资源,比如说可以请所有亲朋好友帮助自己提供需求信息,也可以请他们推荐。
7、择业中要有宽容的心态 。
宽容的心态可以使你成为一个心胸广阔和合作能力强的人。 这里的宽容不是宽容别人对你的侵权,而是对那些意见、习惯和信仰方面与你不同的人,表现出耐心。 你的心胸应该能够容纳别人的不同意见,你越缺乏宽容之心,你自己就会越封闭,很难与他人合作。 你应该学会接受别人,尽量减少与他人的辩论,当遇到对方有不同观点时,不能直接说:“你说的不对。”而应说:“你说的有一定道理,我
的想法是……”因为仅凭我们自己的知识和经验很难判断对方对错,如果直接否定对方,则表示你不尊重别人,独断专行,心胸狭隘。 但宽容也不是完全接纳别人的观点而放弃自己的观点,而是欣赏和接受对方观点的合理成分,使自己的想法或决策更趋完善。
8、准备迎接拒绝,坦然面对挫折。面对有限的机会,众多应聘者必然有竞争,但用人单位最终只能选择适合胜任工作的人,肯定会有被拒绝的时候,即使各方面都很优秀的人,也可能遭遇拒绝。大家最好树立一种通达乐观的得失观,用积极的态度准备每一次应聘,要意识到,如果失败,也许只是塞翁失马,意味着另一种新生活的即将开始,但要善于总结。
日本著名的企业家松下幸之助说过:“信心加忍耐能化一切不可能为可能,任何事情都离不开这个原则。虽然不见得会完全照着预期的方式进行,但只要咬紧牙关忍耐下去,在坚决的忍耐中,即使原计划不能实现,但环境状况会改变,而出现一条可行的道路,或许是那种坚韧不拔的毅力激起外界的共鸣与援助,虽然与原先预定的大不相同,但终究是曲曲折折地迈向了成功。”
要培养自己在困难挫折面前的耐受力,首先要有一个正确的思维方式,对于困难,要学会辨证思维,找到困难积极的一面。对于挫折,只要是不可避免的事实,思想上首先要适应它,然后才能想办法改善它或避免更坏的事情发生。比如一杯牛奶被打翻了,与其垂头顿胸心疼那杯牛奶,还不如打起精神将玻璃杯和牛奶立即打扫,以免走路滑倒而受伤。 其次要有一个正确的行为方式,对于困难,应面对困难而不是逃避困难,然后认真想
办法解决。对于挫折(疾病、失意等),不要坐着天天想挫折多么痛苦,而应立即找有意义的事去做,只有通过做事将时间排满才能降低痛苦感。
范文十:专车司机中有刑满释放人员又如何
近日,有一些媒体披露了“专车司机中有刑满释放人员”的新闻,不用看具体内容,光是这个标题,其背后的歧视意味已经溢于言表。今天的专题,不想去争执专车到底应不应该接纳刑满释放人员,而只想讨论,给刑释人员的就业制造障碍,对个人、社会的收益,是正还是负? 相比于制度上限制,思维的歧视让有前科的人更难融入社会 法律上的明确规定,只限制了一小部分刑满释放人员的再就业问题 监狱,不仅是惩罚人的牢笼,也是改造人之场所。只惩罚而不改造,这是死刑立
即执行要做的事。除此之外,一个人犯罪后,法律的惩罚只能就犯罪事实本身,正所谓“罚当其罪”。当处罚期满后,他就与你我一样,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
监狱不仅要惩罚人,还要改造人。
在所有这些权利中,最迫切的是劳动权。但现实世界并非如此,出于各种考虑,对有前科的人员,在就业方面一直存在制度性的限制。比如《公务员法》、《律师法》、《公司法》分别规定了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人,不得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得担任董事等高管。
除了一些较为特殊的职业,再无法律明确规定要剥夺刑释人员的劳动权。而且,把话说得难听一点,即使是没有法律规定,刑释人员能够从事上述几个职业的机率也是比较低的。这样看来,似乎制度上的限制对他们就业的影响不是很大? 思维上固化的歧视,让更多的刑释人员很难再找到工作
我们并不身处一个靠明确规则运行的社会,而是置身于一个人情、潜规则盛行的文化中。这种氛围最大的坏处是,直接导致了现实生活的复杂性,以及我们很难清晰判断某起事件的最终走向。 具体到刑释人员就业问题上,按理说,如果法律并未限制他们从事某一种职业,即使最终被媒体曝光,这也无妨,因为法无禁止即许可。如果公司因为舆论压力而随意解雇他们,自然要冒着吃官司、面临巨额索赔的风险。但在国内,这类事件往往如何收场呢?
2012年,河北人小赵来到北京一家物业公司当管理员,由于表现出色还被公司提拔。但就在当年,小赵突然遭到公司解雇。他去找经理理论,经理用一种奇怪的口气问他:“你难道不上网吗?”原来,小赵在6年前,因为盗窃罪被丰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这份判决书在2012年不知被何人公布到网上,公司看到后毅然辞退了他。可是,在小赵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协议中,并无“无犯罪记录”这一条款。
这种歧视,相比于制度上的明文限制,更有威力,因为你不知道它何时何地会发作。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曾对2209名刑释人员进行过专项调查,其中有63%的人找不到工作。这一群体的失业率,比北京城镇登记失业率高出20多倍。
他们难以融入社会的代价,由你我共同承受
刑释人员确实有比较高的再犯罪率
对于刑释人员的再犯罪率,我国司法部门一直守口如瓶。目前唯一被披露过的官方数字,是2004年司法部公布的“在重大恶性刑事案件中,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的占到了70%”。那么,若不仅仅是“重大恶性刑事案件”,刑释人员再罪率有多高呢?
比较可靠的全国性数据,来自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吴忠宪。他曾于1992年至2006年间在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任职,据他研究,上世纪80年代,中国重新犯罪率大概维持在7%至8%,21世纪初期上升到了13%至14%。
这一研究虽然较为可靠,但距离当下比较遥远。最近的一份相关研究来自北京地区,2014年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发布数据,称通过长达三年的追踪(2011年至2013年),认为北京市的重新犯罪率为5.89%。
而学界普遍认为,中国总体的犯罪率基本维持在千分之四上下。综上,不论是采信3个数据中的哪一个,都显示了刑释人员确实有比较高的再犯罪率。 促使他们再犯罪的首要因素,恰恰来自就业市场的歧视
被电影爱好者捧上神坛的《肖申克的救赎》里,有一经典桥段,服刑人员布鲁克斯在监狱里度过大半辈子后,终获自由。出狱后努力在超市打工,甚至他在每次上厕所前一定会先向经理报告,“没有得到上司的许可,我连半滴尿都不敢撒出来”。但
最终还是没法适应监狱外的世界,选择在旅馆自缢。 虽
然走出了监狱,但《肖申克的救赎》里的布鲁克斯还是选择了自杀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平认为,人在被进行长期的失去自由的军事化管理后,在突然获得自由时,会不知道如何自处。这个时候就需要外力帮扶,如果此时再找不到工作、断了经济来源,会让他们走向再犯罪的道路。
根据福建省监狱管理局2012年公布的数据,重新犯罪的刑满释放人员中,有59.2%的人无法找到工作,而失业带来的经济压力,也让侵财类犯罪在重新犯罪中高居榜首。
有人会说,找不到工作不一定就是被歧视了,有可能是他们自己好吃懒做。可事实并非如此,2013年发表的一篇论文,对内蒙古1298位刑满释放人员进行了调查。这些人中有80%拥有最佳的就职年龄(16至34岁之间),90%的人有很强的就业意愿,但针对刑释人员而给50家内蒙劳动密集型企业发放的调查问卷显示,有87%的用人单位不愿意雇佣他们。
检验一个社会的成色,很大程度要看它对各类人的宽容度
“宽容?你倒是宽容了,谁保障我的安全?” 相信类似上面这种疑问,一定会出现在今天专题的读者评论中。在这里,我们不妨先做一个解答。按照司法部的说法,中国每年平均有40万左右的刑释人员回归社会。首先要承认,在任何社会这都是一个无法被摒弃的群体。既然无法逃避,就需要直面这个问题:你歧视他们,相比于你不歧视他们,哪种结果更糟糕?
可以从两个角度回答这个问题。第一,我们各级政府一直把安置刑满释放人员就业作为政绩来宣传,经常搞各种专项就业招聘会,呼吁企业对他们“不抛弃、不嫌弃、不放弃”,还要给愿意接受他们的企业以奖励。被安置的职业大多以制造业、服务业为主。制造业面对的工友多、服务业面对的客户多,比如,政府把刑满释放人员安排去做“空调安装工”,这是单对单、上门服务的工种。既然你担心安全问题,政府安置的你就不担心了?现在有一批刑释人员,不占用纳税人的钱,不劳政府操心,自
谋生路(如开一个专车),你说要不要支持? 政府为刑满释放人员安排就业,很多在他们还没出狱就已经进行
第二,恰恰是为了你自己的安全,才需要以宽容之心对待他们。上文已经说过,相比于其他群体,刑释人员确实更加危险。但你的歧视,会让他们变得更加危险。你是愿意身处一个危险的环境,还是身处一个更危险的环境?对于有犯罪前科的人,如果仅仅因为他们的过去,就被永久假定为“反社会者”,切断其回归社会的道路,这不仅是对他们正当权利的侵害,也是给自己埋下不安定的种子。
以上,都是从自利的角度谈该如何对待刑释人员。
从公义角度看,文明社会最大的标尺是宽容
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有不同维度的考量。但如果只能选其一,应该是宽容。因为宽容的背后,站着的其实是自由、互助、平等。有了这三点,可以解决很多争议性问题,比如宽容涉及的两个最敏感议题是:宗教和言论自由。因为这两个议题而爆发大量矛盾的地区,基本处于文明社会的死角。 那么,什么样的人最需要被宽容?强者显然不需要,单纯的弱者也不需要(人性自然心生怜悯),最需要宽容的,其实是兼具弱势性和危险性的人群。而刑满释放人员,按照官方的定义,他们就是“兼具弱势性、风险性的社会特殊群体”,如何对待他们,恰恰也是社会文明程度的写照。
如果媒体热衷报道“某某行业中有刑满释放人员”,这个“某
某行业”一定涉及到中国绝大数行业。你难道支持让他们从所有行业消失,一辈子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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