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合同能造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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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造假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可以解除该劳动合同。
来源:曲海龙 | 时间: 22:12:37 | 浏览:次
& & & 青岛劳动纠纷律师: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对应聘者学历有明确要求,而应聘者提供虚假学历证明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以欺诈手段订立劳动合同应属无效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该劳动合同。 &
& & & 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综合双方当事人举证情况分析,可认定唐某对其入职时提供虚假学历一事一直采取隐瞒的态度,唐某亦无证据证明其提供虚假学历之行为已为A公司知悉并已获得了谅解,故唐某在2008年12月续签劳动合同时仍然构成欺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用人单位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故A公司与唐某解除劳动合同有法律依据,不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此外,我国劳动法律在充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利的同时亦依法保护用人单位正当的用工管理权。用人单位通过企业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约束是其依法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A公司《员工手册》第三十四条规定,员工以欺骗手段虚报专业资格或其他各项履历,公司将予以解雇,且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审理时,唐某对该《员工手册》的真实性并无异议。唐某提供虚假学历之行为亦系A公司规章制度严令禁止,A公司依据企业的规章制度与唐某解除劳动合同,系其依法行使管理权的体现,亦无不可。而且,唐某于2007年签署有《任职承诺书》一份,内容为:&本人作为A公司之员工,特作如下承诺:&&本人以往提供给公司的个人材料均是真实有效的,如有做假,愿意无条件被解除合同&&&。此任职承诺书是唐某与A公司基于诚信原则的约定,唐某对于违反约定义务的法律结果应是清楚的。双方的约定未违反法律规定,是合法有效的。故从该承诺的角度出发,A公司在查知唐某伪造学历后,基于承诺而解除合同亦是有依据的。(青岛劳动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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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病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能随便解除
2010年6月,周某与某服装公司签订了四年的劳动合同。2014年4月,周某感到身体不舒服,全身疼痛,到医院检查,被确诊为胃癌中期,当天入院治疗,家人给单位去电话请了假。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周某的病情没有好转的迹象。公司在5月末以合同到期为由向周某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表示将不再与周某续签劳动合同。公司的做法让周某很伤心,于是周某到当地人事行政部门投诉: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后经当地人事部门调解,单位撤回了解除合同,周某同意继续在服装公司上班。律师观点:
沂蒙晚报特邀律师姜涛:根据我国《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相关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5条的相关规定,职工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医疗期届满后。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间。周某在服装公司工作了3年多的时间,根据上述规定,周某应享有3个月的医疗期;同时由于周某所患的胃癌属于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特殊疾病,其医疗期还可适当延长。也就是说,周某所在服装公司不仅在24个月内不能终止与周某的劳动合同,在延长后的医疗期内,也无权终止与周某的劳动合同,而且周某与公司的劳动合同自动延续至医疗期限届满。公司在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属于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规定,单位违法解除要以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记者赵泽军
通讯员刘国良整理&
&& (不填默认为匿名)员工简历造假,企业如何与之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刘永胜律师 - 110法律咨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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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简历造假,企业如何与之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发布日期:&&& 作者:
&&&&&& &&& 为多家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数年,时常遇到单位在录用员工一段时间后,发现员工存在简历造假的情况,单位欲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却面临着违法解除,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风险。要想合法与简历造假的员工解除劳动关系,需要充分的制度准备与谨慎的程序操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五款又同时规定”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赋予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欺诈的情况下与之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在司法实践中,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还应当证明用人单位确是因为虚假简历的描述才与之建立劳动关系。在司法实践中,劳动者学历造假,审判员会考量虚假的内容是否足以影响企业录用该劳动者,也就是说虚假的内容是否是构成影响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关键因素。且单位需在该员工就职前、就职试用期或就职期间等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并予以确认才可与之合法解除劳动合同。该种解除劳动关系的方法,虽然免去了用人单位前期规章制度准备的麻烦,但是增加了举证的难度,及败诉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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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员工提供假学历 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者在求职过程中,简历作假主要体现在伪造学历、虚构经历。学历作假,一般指低端劳动者没有学历而伪造学历、低学历伪造高学历、此学历伪造彼学历等。虚构经历,一般指中高端劳动者没有某种学历或经验而进行虚构。
  看好一个好工作,可自己的学历不够,怎么办?张先生是这样做的,他制造了一个假学历,自称是某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函授学历,于是,顺利与单位签订了。谁知,最终被单位发现,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近日,张先生来到开发区劳动委员会提出仲裁,认为自己的未满,单位是违法,并要求给予赔偿。
  &学历&符合要求
  顺利签订合同
  张先生想找一份满意工作,于是,他多次到市人才市场寻找合适的&饭碗&。没想到,机遇真的来了,今年4月,他看好开发区某企业的业务员岗位,然而,这个岗位需要相关的学历,可他的学历不够条件。
  就在今年4月,张先生在市人才市场被该企业招聘录用为业务员,双方签订三年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月工资6000元。张先生应聘时提交的简历和入职时填写的应聘人员履历表中,填写的都是XX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函授学历,并向企业提供了毕业证书的复印件。
  2015年7月,该企业将张先生的毕业证书信息送到教育部门认证,结果显示毕业证书内容不真实。据此,企业作出了与张先生的决定。
  近日,张先生向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认为企业未到劳动合同期满就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解除合同,要求企业支付赔偿金6000元。
  提供虚假学历
  可以据此解除合同
  张先生入职时提交虚假文凭,能否成为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理由。《》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均负有缔约告知义务,依法承担着相互如实告知必要信息以满足需求的义务。劳动者以欺诈的手段,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张先生与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提供给单位的是不合法的、虚假的个人信息,使得企业在违背真实的情况下与其订立了劳动合同。该企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三十九条第五项之规定,有权解除与张先生的劳动合同,且无须支付赔偿金。最终,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经审查,驳回了张先生的仲裁申请。
  学历造假
  当心砸了自己的脚
  劳动者在求职过程中,简历作假主要体现在伪造学历、虚构经历。学历作假,一般指低端劳动者没有学历而伪造学历、低学历伪造高学历、此学历伪造彼学历等。虚构经历,一般指中高端劳动者没有某种学历或经验而进行虚构。
  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相关人士表示,本案是一起因劳动者的简历作假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案例。近年来,由于劳动者的简历作假而导致的劳动争议案件量逐渐增加。仲裁部门提醒劳动者,不要因求职心切,在求职简历上弄虚作假,使自己的权利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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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工作经历,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
我与一家外企签订两年的劳动合同,工作一年3个月后,公司以违反员工手册关于我入职是提供虚假简历,伪造工作经历的理由,开除我,因为是猎头找到的我的,我并没有提供简历给公司。公司说我2011年到2012年间的工作造假。请问,这种情况我应该如何处理。我愿意提供律师费用,因为我要告公司。
 问题来自:广东 -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18:25 咨询人:vzfc5467
问题补充:1、我确实有简历经历不真实
补充时间: 20:46
我是律师,我来解答!
法律快车律师回复共3条回复
[VIP+版主]
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18:27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如果你没提供过简历给公司,或者你没认可过猎头公司向公司递交的简历,你是可以起诉公司要求赔偿的。
回复时间: 22:57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申请劳动仲裁即可!!!!
回复时间: 16:21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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