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教干部该不该给在押人员碰瓷男先敬礼再摔倒

写给在押人员的一封信
写给在押人员的一封信
学习啦【其它书信作文】 编辑:秀珍
  在押人员,监所不是你的最后归缩,人走一处,总期盼留下一份思念,而不希望留下遗憾,希望在押人员能早日走出监狱。下面学习啦小编整理了致在押人员的一封信,欢迎阅读。
  致在押人员的一封信篇一
  宜都市看守所全体在押人员同胞们:
  值此新春佳节到来之际,我代表宜都市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大家致以节日的问候,祝大家身体健康,新春愉快!
  春节是万家团圆、共享天伦的日子,但你们却因触犯法律,身陷囹圄。高墙铁网让你们暂时失去人身自由,无法与家人团聚,我非常理解你们此刻对家庭和亲情的期盼与渴望,对此我深表遗憾和同情。但是你们要知道,既然走错了路,遇到了人生中的坎,就要平静地去面对,冷静地去思考,负起自己该负的责任。
  看守所是一个监管场所,也是一个让人重新学习、重新启航人生的地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里没有世俗诱惑,没有名利纷争,没有三六九等,谁触碰了法律的底线,就要因此而付出代价。虽然你们暂时身陷高墙,但你们仍然是共和国的公民,你们的合法权利同样受到保护。对牢头狱霸惹是生非的行为,我们会依法严惩;对侵犯你们合法权益的行为,鼓励大家积极监督举报;对可能存在的其他违法犯罪线索,希望大家积极检举揭发,争取更多的立功机会。
  人食五谷杂粮,谁能一生无恙?我要告诉你们的是,人生的道路上总会有沟沟坎坎,总会有弯路挫折,但我相信,看守所绝不应该是你们最后的归宿。请记住,不要辜负了亲人及社会对你们的牵挂和期盼。只要你们怀抱希望,真诚悔过,重新做一个对社会、对他人有益的人,就一定能够回归社会,回到亲人的怀抱!
  宜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郑斌
  2月13日
  致在押人员的一封信篇二
  各位社区服刑人员:
  你们好!市司法局组织大家集中进行了中华传统文化教育,特别邀请张发老局长上了一堂非常生动的人生励志课,相信你们一定受益匪浅。张发老局长任省监狱管理局局长期间,在省司法厅党委的支持下,把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引进监狱,使无数狱中囚子在跌入人生低谷之时,重又找到人生的方向。很多家庭从中受益,当他们看到自己的亲人在跌倒之后重又振作起来的时候,他们比任何人都充满了对监狱领导和监狱民警的感恩之情。是呀,有什么能比挽救一个失落的灵魂更弥足珍贵的呢!现在,张发老局长虽然已经退休,但仍然每个月有三分之二的时间,应邀在全国各地讲传统文化,他希望通过自己的讲解能够唤醒每个服刑人员,使每一个服刑人员能够重拾信心,从而承担起应该承担的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
  各位社区服刑人员,我局组织大家集中进行中华传统文化教育,就是希望通过集中学习、集中教育,让你们明白学会做人和做事,对一个人成就幸福美满人生的重要性;也让你们明白树立基本的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对一个人赢得家人和社会的尊重是多么的重要。我希望通过集中学习、集中教育,唤起每一个人&一个有思维、有尊严的人,应有的基本良知和责任感。从而促使你们努力改造,将自己改造成为一个积极向善的,一个有道义感的,一个守纪律的,一个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为达成这一目标,在此,我对全市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三点希望和要求:
  一是要懂得感恩,加倍珍惜。在过去的生活中,你们因为思想上的冲动、认识上的糊涂、行为上的过激和不理智等等,出现了违法犯罪的行为。&一失足成千古恨&,不但给社会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损害,还给自己、家人和亲属带来了身心的创伤,给自己子女造成了心理阴影,你们也受到了相应的法律惩罚,也流下悔恨的泪水、有了心灵的反思。现在,党和政府本着以人为本、宽大为怀,采取社区矫正这种轻微惩戒的办法,让你们远离铁门、铁窗,和家人团聚在一起,重见阳光,重见欢笑,重新回归社会生活。你们要扪心自问,政府为什么要这么做?这说明了一个问题,那就是政府、社会各界和家人亲友都没有抛弃、嫌弃你们,对你们一直寄予厚望。特别是基层司法所的干警,精心加强对你们的监管、帮教,不歧视,不另眼相看,积极创造条件为你们改造新生,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和劳动。你们必须要懂得感恩,加倍珍惜在社区服刑的机会,要正确认识自己,摆正位置,认罪服法。古人曾说&浪子回头金不换,梅花经冬香满园&,你们要相信,只要勇于自新,认真改过,诚实劳动,向善守法,你们的明天一样会更加美好。
  二是要端正态度,引以为戒。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一部分,彰显的是社会的文明和进步,体现的是党和政府人道主义精神的本质和内涵。虽然&没有高墙、没有电网&,但是你们一定要认识到,这并不意味可以放任自流,为所欲为。接受社区矫正,就要求你们必须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什么时点报到、什么时点汇报思想动态、什么情况要请假,这都是明文规定的,必须严格遵守。在日常监管中有个别服刑人员不服从监管、日常报到不自觉、个别服刑人员不请假私自外出等等,在这里我告诫你们,这种表现是再次徘徊在高墙外,非常危险!必须端正态度,悬崖勒马、回头是岸。改了,就能成为新人,不改,有可能再次犯错。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大社区矫正工作力度,加大考评奖惩的力度,对那些不服从改造,不服从监管,不遵守纪律的,我局将维护法律的尊严,该警告的及时警告,该上报的一律上报,该收监的一律收监,绝不心慈手软,决不姑息迁就。在此提醒你们,目前全市共有19名社区服刑人员不服监管被依法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如服刑人员梁某某,于2007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缓刑,进行社区矫正,此人忘乎所以,胆大妄为,未按规定时间到司法所报到,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被依法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并被加重了处罚。
  三是要加强学习,自重自强。习近平总书记在《依靠学习走向未来》一文中指出:&只有加强学习,才能增强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主动性,才能使领导和决策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避免陷入少知而迷、不知而盲、无知而乱的困境&。借此机会,我要明确地告诉各位社区服刑人员要加强学习,只有通过强化学习意识,自觉去学政治、学法律、学政策、学技术,才能不断增强综合素质,才能为今后的生活与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希望你们认真把握正确的教育改造方向,把遵规守法作为重新做人的起点,把刑期当学期作为重塑自我的关键点,把学习先进典型作为完善自我的着力点,诚实劳动,勤劳致富。如秀英街道的服刑人员王某某,于2004年因盗窃罪被判入矫,但他积极改造学习,通过自己的勤劳的双手努力诚实劳动,努力经营,通过承包养猪,成功走向上致富之路,重拾做人尊严,受到乡邻敬重。
  各位社区服刑人员,《弟子规》有一句话&过能改,归于无,倘掩饰,增一辜&。意思是:无心之过称为错,若是明知故犯,有意犯错便是罪恶。知错能改,是勇者的行为,错误自然慢慢的减少消失,如果为了面子,死不认错,还要去掩饰,那就是错上加错了。&知过能改,善莫大焉&,知过能改,是向善的开始。《易经》上说的&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书经》上讲&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习近平总书记日在山东考察时讲:&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必须加强全社会的思想道德建设,激发人们形成善良的道德意愿、道德情感,培育正确的道德判断和道德责任,提高道德实践能力尤其是自觉践行能力,引导人们向往和追求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生活,形成向上的力量、向善的力量。只要中华民族一代接着一代追求美好崇高的道德境界,我们的民族就永远充满希望。&&向上、向善&是我们每一个中国人,每一个炎黄子孙应该一生为之追求的目标。
  各位服刑人员,在人的一生中,总会有风风雨雨,坎坷和磨难终将过去,阳光必将驱散阴霾。希望你们一定要好好,珍惜在社区服刑的机会,坦然面对现实,用实际行动赢得社区的承认和尊重,从今天做起,彻底告别昨天,做好今天,迎接新的明天!
  祝:各位社区服刑人员早日融入社会,共筑美好明天!
  XXXX.X.X
  致在押人员的一封信篇三
  看守所全体在押人员们:
  你们好!我从事看守工作九年了,深感肩上责任的重大,工作的艰辛。自从看守所实行了人性化的管理以后,我们管教民警每天与你们面对面,送出的是一份情,捧出的是一颗心。不管你们是因为什么原因来到这里,我们都奉献真诚给你们。你们一进来,管教民警们来不及擦去脸上的汗水,顾不了该下班了,家中亲人在期盼;马上找你们来到谈话室,了解你的案情、掌握你的思想,打消你的恐惧和顾虑。知道你们本不该来到这个地方,也深知你们刚来到这个与家有着本质区别;不仅让你们暂时失去自由、而且也会让你们内心感到异常恐惧;你们为此会有短期的不适应,你也会一时吃不下、睡不好,为了不影响你的身心健康,管教民警们想方设法消除你的顾虑,及时与你沟通、听你倾诉,用温情、用真诚、用肺腑之言向你宣讲法律、向你解释监所是依法而设,民警监管是依法而行、你的权利会得到保障,你的人格会得到尊重,你既然已经进来了,就要面对现实,你既然走错了路,遇到了人生中的坎,你就要平静地去面对,冷静地去思考,负起自己该负的责任,告诉你只要遵守监规,服从管理、这里并不可怕、监区不仅有春风、有阳光,监室秩序良好,也会让你感受到温馨和蓝天,管教民警的春风化雨、使你们最终抚平了内心的惊恐。逐步适应了这个环境。
  九年来,我虽然未能与你们人人面对面,但咫尺相距天地间,耳闻目睹、我也切身感受到了我们管教民警们不仅在用心依法履责,而且也在用情呼唤良知,你们尽管违法走错路来到看守所,但在这里谁也没有用异样的眼光去看待你们,管理中民警们首选的方法是用心去交流、用情去沟通,真诚为先导、服务为目标,你病了,民警送药给你或申请为你出所就医;天热了所里煮了绿豆汤为你们防暑降温;他们又用亲手种出的青菜为你们添加营养,将家中亲人送来的钱物及时转交到你们的手上,为你们加餐开大帐。民警们所做的这一切,都是一个目的,那就是让你们在监所平静地走完法律的诉讼阶段,去面对现实,去承担起自己该承担的责任。
  人生的命运往往很难把握,天灾人祸也不是人人都能避免,寿终正寝也难能有三万六千天,人纳五谷杂粮,谁能一生无恙?人生的阴暗最终得靠自己去适应,只要心态放平了,适应了就能够从幽暗中辨别出一条新的路,千万别指望放在外面的东西上,外在的东西靠不住,也帮不了忙,只有把希望放在自己身上、自己心里,凭着单纯的信念,实际的行动,适应和应付幽暗的能力,在耐心的期盼和等待中或许你可以安然走出这里回到家。我想尽管你来到了这个不愿来的地方,但是人生旅途中既然生命依然存在,就应该闪烁出一份亮光,就应该敢于正视自己的行为,敢于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我想这才是生命价值的体现。
  几天前,我所熟知的一位朋友的患癌症去世了,今年才42岁,是一位省级优秀警察,也是一位女儿的父亲,他发现自己患癌症仅一年多时间,300多天,他天天平静面对、他天天笑容满面。除了化疗以外,始终坚守在工作岗位上,用最后的生命书写最后的人生。几个月前我与他同桌共餐,他平静的对我说:&可能很快回归自然,我会坦然面对,只是期盼着能看一眼高考女儿的通知书,但如果真的等不到这一天,我也不会留遗憾,因为过分的牵挂反而会给亲人增加负担&。说罢他一杯清酒下肚,咏颂着一首古诗:&人生代代无穷已,江月年年只相似,不知江月照何人,但见长江送流水。&咏后他憔悴的脸上流露出一切顺其自然的满足感。我十分锨佩他对人生的把握,我赞叹他入神入画的心境,在他身上我才真正读懂了人生,才真正理解了生命价值的体现。
  也同样是不久前的一天,我在看守所里又亲眼目堵了死刑犯临上刑车之前的张某,在执行前法官问他还有什么话要说时,他提出的唯一要求是想最后见一面管教,上车前他向管教民警深深鞠了三次躬,表示了对管教民警的真诚感激,然后平静的上路,眉宇间展示了他对自己所犯罪行的承担。我认为这也是用最后良知去度量生命的重量,因为你触犯了法律,违害了社会,侵犯了他人,你就理应承担法律的责任,如果逃避责任你就会受到良心的谴责,所以我认为你们即便是我的兄弟姐妹,乡里乡亲,但是你既然走错了路,你就应该回头,不能一条道走到黑。家有家规、国有国法、同样,监所也有监所的规矩。你既然来到看守所,你就应该遵守监所的规矩,监所里没有三六九等、高低之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性化管理是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进行的,对于不遵守监规,对其进行严管和加戴械具以及对牢头狱霸的严惩是依法行事。要知道同是在押人员,别人尊重你的权利,你同样要尊重别人的权利,故意违规的人将会受到打击。人要将心比心,故意刁难、为难他人甚至欺负他人的人,不仅算不上好人、算不了善良之人;也缺乏做人最起码和应有的良知。所以我在这里提醒每个在押人员,监所不是你的最后归缩,人走一处,总期盼留下一份思念,而不希望留下遗憾,但愿你能够在这里平静而顺利地走过诉讼阶段,用冷静度过盛夏酷暑,用期望迎接金色深秋,用思考和温馨战胜严冬,用真诚和爱心编绘未来明天。请记住,不要辜负了亲人们对你的牵挂和期盼。只要你耐心等待,总归能够等到你走出监所的这一天。
  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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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管教收受好处为在押人员提供“特别照顾”
黄某身为看守所的管教民警,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在押人员亲友提供的钱财,并为在押人员提供“特别照顾”。2012年夏,黄某又收取了在押人员靳某父亲给付的中石化加油卡一张,价值为2000元,并利用职务之便给予靳某特别照顾。
原标题:看守所管教收受好处为在押人员提供“特别照顾”
黄某身为看守所的管教民警,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在押人员亲友提供的钱财,并为在押人员提供“特别照顾”。最终,黄某的违法行为因一纸举报信而暴露,自己也进了看守所。记者昨天获悉,海淀看守所六中队原管教民警黄某因受贿罪被石景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管教民警被诉
据检方指控,2012年5月至2013年7月,黄某在海淀看守所六中队担任管教民警职务,是四个监室的主管管教,负责监室在押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在此期间,黄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多名在押人员亲属给付的现金2万元及加油卡2000元,并为相关在押人员提供特别照顾。
日,黄某被检察机关查获。诉讼期间,黄某将2.2万元赃款退缴。
举报导致案发
庭审中,黄某对于检方指控并无异议。而检方出示的证据中除了几名行贿人的证言,还有两名受黄某“特别照顾”的在押人员黄某和钟某所写的书信。记者了解到,案发后,海淀区看守所以及海淀区公安分局纪检部门也对案件情况进行了说明。2013年初,海淀公安分局纪检部门收到了关于黄某的举报材料,随后据此展开调查,并最终发现了黄某涉嫌犯罪的线索,并将该情况上报给检察机关。
收钱由来已久
根据检方提交的证人证言称,黄某于2012年8月收受在押人员黄某父母给付的现金1万元后,并利用职务之便给予黄某实施特别照顾。
2012年夏,黄某又收取了在押人员靳某父亲给付的中石化加油卡一张,价值为2000元,并利用职务之便给予靳某特别照顾。
2013年3月左右,黄某收受在押人员钟某的朋友给付的现金人民币1万元,同样接受了对方“特别照顾”的请求。
被判刑一年半
法庭上,黄某的辩护人对行贿人的证人证言及黄某的犯罪数额提出异议,认为部分事实有矛盾。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吕某等证人对于钱款的具体来源描述不完全一致,但上述证言及黄某的供述,均能够相互印证,该细节并不能影响行贿事实的认定。
法院认为,黄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念其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可再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在案扣押的赃款人民币22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晨报记者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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