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知道工作经营场所租赁合同签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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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强迫签订用工合同
你好,家属在私企打工,今年62了,6个月前单位让家属签一份合同,合同大致的内容是这样的:由于家属年龄大,如果在职期间出现的高血压、心脏病等突发事件,或上下班途中疾病发作、等事件,单位概不负责。家属签了。前几天家属白天在单位工作时突然心脏不适,送往医院,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这种情况单位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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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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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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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上受伤,没有签劳动合同该怎么办呢?
咨询者:fz15998&|&咨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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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我父亲在工地上班时被钢筋弄断左腿,已经做了手术,我爸一直没签劳动合同,公司也没买保险,现在我们不知道该怎么办,手术费是包工头垫付的。请问,工地上受伤,没有签劳动合同该怎么办呢?
陈雷律师解答: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关于工地上受伤怎么处理的问题,您的这个问题涉及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问题,可以要求与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拒绝,您可以依法提起仲裁,并要求公司双倍支付工资。同时,您父亲受伤的问题上,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您父亲的情况,是第一款的情况,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情况的情况,可以直接与我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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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承包人在工地意外死亡日,韦某到一冶金公司承包的重金属废水处理资源化项目工地从事用铲车把碎石、水泥等装进搅拌机工作,铲车由韦某自行提供,施工报酬按50元每小时计算,铲车耗油费、磨损费由韦某自行负责。日上午,韦某在...
劳动者在建筑工地受伤怎么办日被申请人承包闵行区某办公楼装修的工程,被申请人又将该工程转包给某包工头张某。日申请人经张某介绍,在某某路某某号办公楼的工地上从事水电工作。日申请人在工地中受伤,被送至上海长海医院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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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原标题:在校生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事件回顾】
某技术专科学校学生张某,现年20周岁,于今年7月份毕业。去年10月,他拿着学校出具的推荐表到某机械公司应聘,被该公司录用。张某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劳动期限、劳动内容以及劳动报酬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约定。合同签订后,张某一直接照公司的作息时间上班。5月的一天,张某在车间作业时受伤,向公司申请工伤时,却遭到公司的拒绝。公司的理由是张某签订劳动合同时尚未毕业,系在校学生,不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所以其和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双方之间没有劳动关系。张某为此找到了律师,进行咨询。
【律师解答】
敬东律师事务所王静律师表示,该机械公司的说法不正确。首先,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虽然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但该规定的适用是有前提的,即以勤工俭学为目的。
这里的勤工俭学是指在校学生不以就业为目的,利用学习空闲时间打工补贴学费、生活费。从张某反映的情况来看,张某与某机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就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且在合同签订后一直按照公司的作息时间上班,张某的目的明显不属于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
其次,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均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法律并未将在校学生排除在外。取得毕业证书、具有相应的学历并不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必要条件。另外,张某和某机械公司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的,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隐瞒事实或胁迫等情况,也不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定,所以不存在无效问题。
最后,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很明显,张某在车间作业时受伤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应认定为工伤。
综上,张某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张某在车间作业时受伤构成工伤,如果公司拒绝为张某办理工伤认定申请,其可以直接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时报记者 刘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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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日 10:51 来源:滨海时报
原标题:在校生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事件回顾】
某技术专科学校学生张某,现年20周岁,于今年7月份毕业。去年10月,他拿着学校出具的推荐表到某机械公司应聘,被该公司录用。张某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劳动期限、劳动内容以及劳动报酬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约定。合同签订后,张某一直接照公司的作息时间上班。5月的一天,张某在车间作业时受伤,向公司申请工伤时,却遭到公司的拒绝。公司的理由是张某签订劳动合同时尚未毕业,系在校学生,不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所以其和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双方之间没有劳动关系。张某为此找到了律师,进行咨询。
【律师解答】
敬东律师事务所王静律师表示,该机械公司的说法不正确。首先,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虽然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但该规定的适用是有前提的,即以勤工俭学为目的。
这里的勤工俭学是指在校学生不以就业为目的,利用学习空闲时间打工补贴学费、生活费。从张某反映的情况来看,张某与某机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就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且在合同签订后一直按照公司的作息时间上班,张某的目的明显不属于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
其次,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均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法律并未将在校学生排除在外。取得毕业证书、具有相应的学历并不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必要条件。另外,张某和某机械公司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的,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隐瞒事实或胁迫等情况,也不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定,所以不存在无效问题。
最后,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很明显,张某在车间作业时受伤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应认定为工伤。
综上,张某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张某在车间作业时受伤构成工伤,如果公司拒绝为张某办理工伤认定申请,其可以直接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时报记者 刘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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