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在大多地方已进入火葬时代了,禁止土葬火葬了!亲,你们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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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的传统,土葬,  自古以来就是入土为安,  为什么要改成火葬哪?  先来看看国家方面有关火葬的新闻报道:  我们国家从1956年开始推行殡葬改革,改革取得了很大成绩。主要表现在:一是实行火葬、改革土葬取得显著成效。我们把交通方便、人口稠密、土地稀少的地方划为火葬改革区,其他地方还允许土葬。现在火葬改革区的火化率基本上达到了80%—90%。据统计,2007年,全国共计火化遗体440.3万具,火化率48.2%。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各地近年兴建了为土葬服务的殡仪馆,兴办了20多万个农村公益性墓地,基本实现了遗体埋葬公墓化,有些地方实行了深埋不留坟头,改变了占用耕地、乱埋乱葬现象。  二是文明健康的丧葬习俗逐步形成。现在大家都习惯于用遗体告别代替发丧送葬,用黑纱白花代替披麻戴孝,用鞠躬默哀代替磕头跪拜,用播放哀乐代替吹吹打打等形式,这些形式在大中城市已经基本被接受,目前正在向广大农村推广。  三是殡葬服务水平日益提高。目前,全国共有殡仪服务单位3549个。其中,殡仪馆1635个;经营性公墓1109个,另外还有农村公益性公墓20多万个。经过近年来的努力,出现了一批环境公园化、设施现代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优质化的殡仪馆和公墓。尤其是通过推进科技进步、火化炉普遍实行消烟除尘,殡仪馆如果达标是不冒烟的,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对环境的污染。  四是殡葬法制建设不断加强。与此同时,民政部就公墓管理、殡葬服务和殡仪馆建设等,制定了一些专门的规章,形成了一个从上到下的殡葬法规体系  如果可以让你选择,  你会选择将逝去的人火葬么?
  再来看看别的地方关于火葬的另类报道:   太阳底下真没新鲜事,尤其是对于悲剧事件。11月18日,据中国网络电视台报道,哈尔滨一老太下葬70天后遭民政部门掘坟,当然这种掘坟不是为了“二度”凭吊,而是为了所谓的火葬。无独有偶,仅仅四天之后,爆出该新闻千里之外的河南,项城老汉土葬一月后也遭当地民政局百人凌晨掘坟,而后命运遭遇和哈尔滨老太几无二致。从土葬到火葬,虽仅差一字,对死者却是实质差别,一个是全尸,另一个只是一把灰。  大约10年前,河南与黑龙江都制定了殡葬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当地实行火葬制度。既然火葬是一种强制制度,执行制度就是一种理所当然。对于违反规定者,自然要给予相应的处罚,从政策来看,掘坟焚尸具有充分的制度依据。当然,政策并不是公权力肆无忌惮的武器。恰恰相反,政策执行要讲究同等条件同等对待、严格按照程序、文明及人性等因素。在这一点上,哈尔滨民政部门的选择性执法,项城民政部门的粗暴执法,怎能不值得商榷。  按照政策执行不错,但政策并不一定能代表世道人心,也不一定能体现风俗习惯。合法法律的行为,不一定合法道德,掘坟焚尸行为即是如此。对于中国人,尤其是农村人来说,敬重及维护祖宗是一种文化,自古以来,掘坟及侮辱尸体行为,是对生者的极大侮辱,是被认为断子绝孙的买卖,所以盗墓是不为人齿的行当。对于被掘坟子女的心情,常人应都可理解。民政主管部门面对土葬,如不执法,不能不说有失职之嫌,但面对国情和风俗习惯,他们的执法,不免招来口水一片,究竟是什么将他们推到如此尴尬的境地?  人性的很多恶,并不是来自天生,而是后天的引诱,比如制度就是一个很好的诱饵。不能不说,两地民政官员的粗暴执法,本质上是政策的粗暴,即强制推行的火葬制度。看各地殡葬管理条例,所言宗旨大概如下:一曰节约土地,二曰保护环境,三曰移风易俗、勤俭节约。从现实来看,目标是种下的龙种,现实却收获了一筐跳蚤。我的老家徐州农村,推行火葬已有二十年历史,名义上几乎无人敢抗法,但几乎家家又都在违法,比如因没公墓(即使有,我估计也没人愿意去花那道钱),死者火葬后,为保存骨灰,仍采用石头大棺材土葬,坟头该多大,还是多大。唯一的区别在于,以前因尸体保存困难,丧葬日期较短,如今火化后,骨灰常都会放上十天八天,然后亲属才披麻戴孝,大举发丧,花费比以前只增不减。作为苏北一个经济不太富裕的县,我读高中的时候,县城中流传一句顺口溜,那就是“西关有个纺纱厂,东关有个火葬厂”,两个同样冒烟的地方,是当时县里唯一盈利的单位。后来,纺纱厂也半死不活,直到被民营资本收购,才重获春天,而东关的火葬厂一直是生意兴隆,财源滚滚,听说骨灰盒都只能在里面买,而绝对不允许从外面带入,至于价格,死者家属自然是待宰的羔羊。  以我们家族为例,就只知道我曾祖的墓地,不过其坟头也只有巴掌那么大,我想其他祖先们早已化为泥土,无迹可寻。村里人去世后,前三年坟头还有三五个平方,十年之后,几乎就剩下一口锅(农村大铁锅)那么大的面积,三十、五十年后,几乎就消失得无影无踪。所以,虽然村里每年都有人去世,但是坟头总数好像总还是那么多,一个也没有多,一个也没有少。如果这样看来,哪里存在死人与活人争地之事?  死亡是每个人都必须面对的课题,但当亲人尸体进入刀山火海,那种无名的恐惧和痛彻心扉,相信大多人都不陌生。长此以往,死亡成为一个更大的恐惧,不仅仅因为死后所有的未知,更因肉体在烈火中的煎熬,如果人真有灵魂,那是怎么的处境?因此,火葬制度,到底是节约了土地,还是实现了移风易俗?我看丝毫没有。这难道不是殡葬制度改革的失败?既然如此,火葬与否,应是公民个人的自由选择,而不是行政命令的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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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诸位看这句话:  如果这样看来,哪里存在死人与活人争地之事?  如果这样看来,哪里存在死人与活人争地之事?  如果这样看来,哪里存在死人与活人争地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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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来看看这篇文章::  肉食者鄙—关于火葬制度改革  论文关键词:火葬  农村  农业  坟茔  论文摘要:  现在火葬制度的不足和短视之处,  我们应该如何改革  现有的火葬方式,什么是以民为本  一九四七年四月二十七日,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毛泽东、朱德、  刘少奇、  周恩来、邓小平等  151  位党和国家高级干部在一份《倡导实  行火葬》  的倡议书上亲笔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倡导死后实行火化。从  而拉开了中国丧葬方式转变的序幕。  中国老一带革命家关于火葬倡导具有伟大的历史意义和政治意  义,当时中国虽然经过辛亥革命,推翻了腐朽的满清封建王朝,  但封  建主义迷信思想在社会各个阶层根深蒂固,  包括我们革命队伍中的许  多成员,  为了加强唯物主义思想教育,破除封建思想,由革命阶级高  层为表帅的火葬行为对革命的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85  年我国  适应改革的需要,加大立法,  制定了  《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  定》  ,  主要规范了城市殡葬业,解决城市人口集中,死亡的安置工作,  是对原有火葬制度的完善和补充。然后,随着社会的发展,新的发展  理念的提出,对自然规律的认识的全面深化,  1997  年制定的《丧葬  管理条例》  加大力度推行火葬,就不合适宜了。因此,产生了许多社  会矛盾,  这些矛盾的产生最终原因在于制定的《丧葬管理条例》  本身  不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  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相左,  其中有许多不足  之处。  97  年的条例重点在于农村推广火葬制度,  意义在于一  ,  节约土地  使用面积,保护耕地;二,破除封建迷信, 简化丧事。通过多方面对比我们来考证这次制定的《丧葬管理条例》的问题所在。
土葬,葬式之一。始于原始社会末期,进入阶级社会后,有了明显的尊卑贵贱的等级差别。至秦汉时期人,统治者以“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为由,禁民火葬。土葬之俗,在多数地区实行一次葬法,但在部分地区和民族中也实行二次葬法或多次复葬法。我国土葬在不同民族和不同的历史时期的形式特点有差别,但其基本观念都一样,即认为死者应保存完整,“入土为安”。
我国多数民族尤其是汉族重视土葬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1、同居住的自然环境有关。我国中原的广大地区,土地肥沃,农业文明悠久,百姓世代以农业为主,视土地为生命之本,所以,土葬是灵魂得以安息的最好办法。  2  、土葬符合汉族人民工的生活习惯以及送终追远的伦理情感。  “生命是从泥土中来,  再回到泥土中去”这个观念根深蒂固。  在阴阳  五行中,“土”居中位,是最稳定、最可靠的基础,因此土葬符合汉  人的生活习俗和传统观念。  3  、土葬对统治阶级而言,最能表现阶级和等级的差别。只有土  葬才能长久地保存死者生前的权势和地位,  如雄伟的墓体,  各种墓碑、  石人、  石兽及其它附属建筑。  只有土葬才能经常在墓前进行各种象征  性的活动,表示生者对死者的追悼之情。  从土葬的历史和成因结合社会现实我们分析如何对待土葬是最  合适的态度。看新制定的《丧葬管理条例》的效应。  加重了农民负担,浪费能源,不利于资源的节约  首先,我们看火葬对土地的节约作用,  土葬当时有坟头,在河南  洛阳孟津县当地人建在耕地内的坟头很少超过  9  平方的,  并且开始一  年变小的速度极快,第二年大约就只有  3  ,  4  平方,大约  30  年就消失  了,每年坟头的增加应该按  人口  增长率增加,考虑夫妻合葬,有些坟  地在山区荒地因素,坟头数量基本上不增加。按  4  平方计算,全国亩  产   小   麦   大   约   330   公   斤   (  /jjrb/html//content_46211.htm  )计算,二  季一个坟头一年浪费小麦  3.96  公斤,我国小麦价格一般低于  2  元一  公斤,一年不到  8  元钱,按  08  年我们人均粮食产量大约  768  斤,大  约  1  %  ,  对  于  我  国  的  粮  食  安  全  影  响  可  以  忽  略  不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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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看下火葬要求的集体公墓,  大部分用的是混凝土,  保存上百  年都不会消失,  粮食树木在这里面都不能种植,  荒山也是可以植树增  加生态功能及木材产量而折算为耕地。其占用土地面积不比土葬少。  另一方面不允许普通百姓保留坟头,  但各级政府又大兴土木修建历史  名人的陵地,占地面积极广。  从二方面说这种行为违反了  《丧葬管理  条例》的原则,修建的陵地基本都永久保存,平时还要有维护费用,  同时可以用不同的理由发掘不同时期的古人,  可以修的名人陵地没有  数量限制,真正出现死人和活人争地,影响粮食安全;修陵地是增加  当地的旅游资源,可提高当地收入,  只要是投资,都是有风险的,所   以这不能成为政府可以大搞封建迷信活动的理由;  修皇帝陵等古人对  于能否增加民族的凝聚力更值得怀疑,  对于父母近亲的坟墓都不去祭  奠的人会因为有了一个古人而关心别人的理论很让人怀疑;  另外从逻  辑上也说不通,政府就可以随便修陵墓,为什么普通百姓就不可以,  同时增加普通百姓对迷信思想的传播,  没有鬼神,  为什么人家政府还  祭奠古人啊。所以在这方面我们的《丧葬管理条例》更应该针对政府  的这些行为进行管理。  对于强行推广土葬,  而不管政府大修陵地的行  为。  与土葬对比,  相对来说,  我们看下火葬的成本,  因为传统的习惯,  农民没有其它新的送走死者的方式,  农民需要额外增加火化支出从几  百元到上千元,把原来简单的遗体变成附加值更高的骨灰埋入棺中。  更不用说有些相对经济比较富裕者还要买骨灰盒花钱相对更多。  如果  不是土葬,换成公墓,所要求的花费更大,只是一个墓地少则上千,  多则上万。  只这些额外增加的成本每年的利息就是土葬所占土地粮食  产出的几倍,几十倍;  这是从农民自身来讲增加负担,从整个国民经  济来说,  我国从  98  年开始成为能源进口国,  火葬增加了能源的使用,  由于火葬场建在县城或城市人口集中的地区,  广大农村要把遗体拉到  那儿,  增加燃油使用。  这种造成能耗增加的政策显然与创造环境友好  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执政理念相悖,不符合科学发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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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不突出,不利于破除封建迷信入土为安是我国广大农村传统的丧葬方式,  孝道是中国华族的传  统美德,  土葬只是一个习惯行为,  这种送走死人的方式已经和迷信无  关,  但同时我们要看到封建迷信思想在农村根深蒂固,  会表现在社会  生活的许多方面,  需要很长的时间才可以消除,  这就要求能够认清主  次,抓住重点。  新的火葬制度重点在于要求农民改变入土方式,  只是  把尸体变成骨灰,  广大的基层干部投入大量的精力用于同农民做捉迷  藏的游戏,  农民家有老人死去就偷偷的埋掉,  干部千方百计找到人家  的坟地,  把遗体找出来火化掉,这样浪费精力和财力,同时激化和加  重了干群矛盾,  在百姓中造成恶劣的影响,  让百姓认为干部不是为人  民服务的,他们是同广大群众作对的。中华民族的传统观念,死者为  大,  这样肆无忌惮对待长者的遗体,  挖人祖坟被看为是非常恶毒的行  为,是没有一点仁义道德的,  但我们的政府现在所做的是,跑去把人  家已经入土的老人,过世的亲人的遗体从土中挖出来,随意丢放,不  经家属同意就火化,  无视中华民族的伦理道德,  破坏最基本的社会行  为规范。  丧葬中的迷信思想有厚葬,  请和尚道士做法事,  建超大型的墓地  等等。这些铺张浪费且宣扬迷信思想的行为是我们应该打击的对像,  广大干部应该把工作重点放到这些事情上面才能突出重点,  逐步消除  封建迷信思想。  在城市地区,  没有更好的丧葬方式之前在现有条件下只能完全实  行火葬,  因为城市人口比较集中,土地较少,从运输上来说送到火葬  场比较近,如果再到农村选择墓地不方便,  相对来说节约成本。  同时  我们应该看到建立公墓是一个严重的浪费,  公墓基本都是由混凝土制  成,浪费了自然资源,  同时混凝土能存上几百年,  我们不应该只看到  耕地需要保护,  实质上荒山也需要我们利用起来增加植被,  也是人类  生存的必要资源。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  城市人口急速增加,  我们应该把工作放在寻找更合理可以的丧葬方式上,  城市公民相对教育程度高,  思想比较开放,  容易接受新生事物,  可以改变骨灰的处理方式,  比如可以象征性的放点骨灰,  然后植树作为纪念,  从而找出可持续发展的丧葬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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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缺乏可操作性,加大了基层干部的权利寻租行为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家属为遗体所有人,  有处置的权利,  如果家属  没有同意进行火化就是违法,  但又明确规定非山区公民必须火化,  使  得基层干部在执行法规时候很容易超过界线。  另外虽然给出了火葬的  规定,  但没有建立新的丧葬方式,  就是说,  人火化之后应该如何处置,  对于普通百姓来说,  不可能改变原有的生活习惯,  所以说火化之后重  新土葬是不可避免的。  这二方面都很容易造成干群之间发生矛盾,  恶  化干群关系,使得火化工作开展困难。  新的制度规定了不同地区可以不火化,  这就为管理者提供了权利  寻租的机会,  对于可否火化的权利在于基层管理者的主观判断,  从而各地出现了不同的土葬价格。  只要上交几百到上千元就可以买到一个  土葬指标。报纸上曾有报导广东有一个干部卖指标获利几十万元。  综观我们新的丧葬制度,  没有站在百姓的角度考虑问题,  不能看  清客观现实,  从而不能制定出合情,  合理的法规,  显然是不合适宜的,  应该加强的没有加强,  应该改变的没有改变。  我们希望类似的法规不  会再出现,  真正体现政府是人民的政府,  而不是当权者管理百姓的工  具。政策,法律的制定要充分考虑到可行性和执行的客观条件,  战国  时有曹刿提出“肉良者鄙”,希望这样的事情不要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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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来看这篇文章:  废止火葬,改革土葬  废止火葬的理由:  1、浪费能源资源;  2、浪费电力(血煤);   3、浪费人力物力;  4、释放热量和有害气体,使地球升温,污染环境。据科学家研究显示,火葬释放大量的气体,主要有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含硫化物、含卤化物、颗粒物、重金属物和剧毒致癌物——二噁英和呋喃类物质(pop)等等。而二氧化碳则是温室效应、地球升温的祸首。这加剧了人类生存危机,与建设生态文明社会直接对抗;  5、火葬不但没有节约土地,反而浪费了土地资源,破坏了土壤。我国的所谓火葬,实质上成了土葬中一个多余的环节,随之而兴的各种陵、园,其墓穴都是钢筋水泥、石料建构,地面又有石碑,即使禁止了这些,而那塑胶制、石材制、金属制的骨灰盒却是埋在土壤里永远排除不掉的毒瘤。更令人担忧的是这样的陵、园将无限期的在扩大着。这就造成了对土地的永久性的、破坏性的、非循环性的占用,再过上百年、千年,中国真的将无地可耕了;  6、现行《条例》,违背宪法。我国宪法总纲第四条第四款明明写着“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 而《条例》却强制火葬,这是对我国宪法的公然蔑视,是对公民的民主和自由的粗暴干涉;  7、火葬违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追求,既不环保,又不文明,与科学发展观背道而驰;  8、《条例》违背当年毛泽东签名的火葬《倡议书》,那个《倡议书》上明明写着:火葬“必须完全按照自愿原则”,“尊重人们的自愿”,还特别强调“国家是不能加以干涉的”。而条例的规定,公然违背民族传统和人民意愿,剥夺公民自主选择的正当权益,这是对人的尊严的蔑视;  9、火葬殃及子孙万代。  人死了,还要劳民伤财,消耗能源、氧气,促使地球升温,又给土壤里留下永世不化的瘤毒,让子孙后代处在高温中,吸着致癌气体,种着水泥地,难道不怕断子绝孙吗?我们既不能为了当代人的利益而不惜牺牲后代人的利益,何况火葬给当代人不能带来任何利益,却要白白的牺牲后代人的利益呢?这与代际公平相悖。总之,火葬有百害而无一利,特别是在全球能源危机、气候变暖、危及人类生存发展的今天,在我党领导全国人民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节能减排为核心,建设生态文明的小康社会的今天,在我们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实现公平公正的社会主义理念的今天,火葬绝对是反科学、反人类、反生态文明、反节能减排、反宪法、反民主法制的罪恶举措。火葬实质是人类的自戕,是人类自取灭亡的愚蠢行为。所以,我郑重建议:在我国立即废止火葬,并在世界气候变化会上,谴责火葬的罪行,倡议全球废止火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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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土葬的建议:   土葬是人类回归自然、参与大自然的生物循环链的最佳方式。“死人与活人争地”的担忧纯是杞人忧天,试想我国自古至今死了不知其千百亿人,都是土葬的 ,若要争地,则中华民族早已无地可耕了,然而我国的耕地几千年却几乎分厘未少,“事实胜于雄辩”。在人类历史上,从来未有一个国家用火葬解决国人吃饭问题的,也没一个国家因土葬而饿死国人的;从没一个国家因火葬而兴国的,也没一个国家因土葬而亡国的,相反,世界上最强的美国,火葬率却只有26%。毛泽东在日给当时反对火葬的国务院副总理黄炎培的亲笔回信中写道:“一个月前赐书中论及深葬事,深获我心,将来适当时机,可能推广实行”。(《毛泽东书信选集》第537页,1983年12月人民出版社) 今天可以说土葬深获13亿人民之心,得人心者得天下也。土葬不仅没有火葬哪些危害,而且对土地的使用是临时性的、改良性的、可循环性的使用。其占地时间完全可人为的控制它,从解放到文革仅16年间,我国不是铲了两次坟头吗?而自火葬以来30多年,陵、园在不断扩大,却一次也没平过,现在即使要铲,那钢筋水泥墓穴,那石碑,那地下的骨灰盒,能彻底铲除吗?无疑火葬必将被土葬取而代之,土葬将是人类的必然选择。而传统的土葬必须加以改革,才能适应发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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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日某人遇到一个在火葬场工作的人:  问:你在哪个单位工作;  答曰:民政局;  哇,很好的工作部门啊!救灾扶贫,助人为乐,思想境界好高啊!我也想去哦。  你去不了,我们在发死人财,你敢吗!  ............  在火葬场工作的人从来不敢说自己是在火葬场工作的,否则老婆娶不到或嫁不出,亲戚朋友敬远而之。但是他们都发着死人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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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毕业后,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我已被时间消磨得真是对自己没有半点信心,由于我对尸体没有忌讳,所以打算到火葬场碰碰运气。那时,我真是想到自己只要有个工作就好,没有什么挑剔的余地。由于,火葬场并没有招人,只好找到场长,谈谈能不能录用我。当时,场长不想招人的样子但也并不拒绝我,我为了得到这份工作好话说尽,甚至说了:“愿意做任何领导派发的工作。”这样的话。现在真后悔当时说了那样的话。可能也是由于那句话,才使得我被录用。说实话,那时的情况是,有人给我钱让我去杀人,我或许都会同意。  如愿以偿得到了一份在火葬场的工作。工作没什么特定的岗位,就是整天做些杂事。我的工作比一般工人要轻松很多,我能体会到。不知怎么的,我有很多机会见到场长、书记、尸体美容师这些高层干部,他们也常找我聊天,对我特别和善。这样也好,工作容易,领导和我关系也融洽,虽然工资不多,但至少我有工作了。  场长一个办公室,我和高层干部们共用一个办公室,其实场长人很好,经常跑到我们办公室来和我们聊天,主要是和我聊天。我和同事们很是融洽,只是在这里开玩笑总会和尸体有关,但还好我从不忌讳这些,场长也常会参与我们的玩笑。场长和我们办公室的人几乎成了场里的核心团队,将其他场里的工人排除在外。  可能人的欲望真会不断膨胀,工作都快半年了,还没加过薪,我开始无法满足于我的工资。像当初我是多么渴望能有一份工作,只要是一份工作就行。场长很快就察觉了我的想法,将我叫到他的办公室里谈话。我告诉他我对目前的工资确实有些不满,我还说我想加班就像他们一样(高层干部们经常在下班时间后加班,但从来不让我加,其实我知道加班不会有太多事做的)。我等待着场长的爆发,我想这一定会激怒他的,听了我的话,他却有一丝难以掩饰的兴奋。后来我才知道他早盼望着我由于低工资提出不满。   那天我们谈了很久,记忆最深的是他问我:“你当初来应聘时,所说的‘愿意做任何领导派发的工作。’的话还有效没有?”我说:“当然有效,永远有效。”我真惊奇,他居然还记得这句话,也许当初他就是冲着我这句话才聘用我的。后来,也确实应证了我当时的想法。   他告诉我说可以给我在这里找一个高薪的工作,这个工作很具有挑战性,但通过这半年来对我的观察发现我完全能胜任这个工作。他随即放了我几天的假,让我好好考虑下。
  真不知道这世间还有这样的工作——做死人的皮条客。具体说来就是为一些对尸体有特殊爱好的人提供淫尸服务。  考虑了几天后,我决定拿下这个有挑战性的工作。那毕竟是尸体,别人爱好我管不了,更何况我还有更高的薪水,何乐而不为。  我正式做了,我才知道,这里头大有文章。这个看似平静祥和的城市,其实有一帮子人有恋尸癖。他们有男有女,虽然人数也不是特别多,但这足以让我们火葬场的高层干部忙得不可开胶,不得不再发展新的工作人员,我就是那送上门来的新成员。你来啦社区:知道高层干部全部有份后,我才明白停尸房真是个鱼目混杂的地方,无论死人还是活人。经过怎么长时间的从事这行当,我几乎完全了解了内幕。  我们的客户被我们分为三个档次:低端客户几乎全部是些收入不高但想享受正常性福生活的男性劳苦大众。他们收入不高,想要找些乐子,街边的“野猫”们就会告诉他们:“你们的钱不足以与活人玩。”然后将他们介绍给我们的接待员(接待员一般就是书记来当,但我打入他们内部后,有时我也当),当然那些“野猫”们会收到一定的利润分成。这些低端客户就可以与死人玩浪漫了,当然与他们浪漫的死人成色不会太好,所以价格当然也比活人低。这个档次的客户全是男的,我想这可能与胆量有关,男的胆大些。  中端客户是我们的主要客源。有时我们会在一些人多的地方悄悄散发联系名片,上面会写道“想体验《困惑的浪漫》式的感受吗?请与我联系”。《困惑的浪漫》是一部出名的恋尸癖电影,恋尸癖都应该知道。听高层干部们说过,当初全靠那些名片才拉来了些生意。现在就轻松多了,名片只是偶尔为发展更多新客户时才发。因为我们现在有稳定的客源,这个城市有个恋尸癖俱乐部,俱乐部里经常交流经验和感受,也互相传递着我们的服务内容。他们有男有女甚至还有同性恋。我们会特地挑选好货色给他们,货色也与价格呈正比,但无论给他们的是什么货色,价格总是比活人的高。他们完事后,有的人会要求留一两件纪念品,当然得另行加价。比如,一个眼球(我们的化装技术很高,保证火化时,家人看不出来)或是其它什么衣服之下的东西。  高端客户是可望不可求的。他们很多已经不再是为淫尸而来了,而是为辱尸而来。比如,你的仇人死了,尸体在我们这儿,我们又能联系到你,我们会邀请你来最后面对你的仇人,前提是你很有钱。这样往往一次就能让我们赚个盆满钵满,但机会很稀少。  就这样我在这里一直工作着,我没有特定职位,还是帮各高层干部打杂,虽然有时有点忙,但想到还算可观的收入,也就没什么好抱怨的了。除了有时希望我死后尸体别被这样糟蹋,那样的话,我会死不瞑目的。  有时我会帮书记接待或好货色来后联系顾客,有时又会帮着尸体美容师收拾被蹂躏后的死体,将尸体推入特定房间供人淫乐的工作就是我自己的专利了。  在这里我们往往晚上生意多点,白天也会有很多休息下的机会。时间一长,我也就没有当初那么反感这营生了,可能是麻木了吧。  我一直无法理解那些恋尸癖们的做法,我觉得变态,但鉴于他们是我的高工资的来源,所以表面上我会很恭敬。直道有一天,我的想法变了。那天又送来一具尸体,这已是那天送来的第二具尸体了。女的,报告上写着,由于被男友抛弃而服毒自杀。她是那么的美丽,至少生前是。精巧的面庞,白皙的皮肤,完美的身段,大多数活人都不及她。那次我忍不住脱掉手套抚摸了她。她的亲人来过,抛弃她的男友也来了,很面熟,我好像在哪见过。真是个可怜的人,她命不该决。  当天晚上就有人打电话来点名要她。那人来了,啊,就是她生前的男友!我这下才反应过来那男的曾经来这里玩乐过。  这次我破天荒的,在邻近房间的观察口观看,原来他并不是要抛弃她,他只是相对于她的身体更喜欢她的尸体。看着她的身体被那混蛋蹂躏,我于心不忍,当时我哭了。那男的,要求谁都不能碰她的身体,他要独享,第二天他果然又来了。他完事走后,我跟了上去,揍了那混蛋一顿。我惋惜她的身体,她的生命。  我觉得我再也呆不下去了,可我还得生活呀。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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