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撰写私募基金招募书说明书7714604252

怎样撰写私募基金招募说明书_中华文本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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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收益分配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将基金的净收益根据持有基金单位的数量按比例向持有人进行分配。若基金上一年度亏损,当年收益应先用于弥补上年亏损,在基金亏损完全弥补后尚有剩余的,方能进行当年收益分配。基金当年发生亏损,无净收益的,不进行收益分配。一般来说,基金进行收益分配会导致基金份额净值的下降,封闭式基金一般采用现金方式分红,开放式基金的分红方式包括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转换为份额。分红前后基金的净值变化可以用下面的计算公式说明:
其中, 表示分红前基金的单位净值, 表示分红后基金的单位净值, D 表示每份基金份额的分红额。某投资者持有M份基金份额,则分红前资产为
当采用现金分红时:分红后基金资产为 ,同时获得D×M的现金红利,投资者持有基金的价值仍为 .
当采用红利再投资时:分红后原有份额基金资产为 × M ,红利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的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获得/ 份再投资份额,投资者的基金价值合计仍为 .
因此,对投资者来说,分红前后的价值是不变的。
例如,假设某基金在收益分配前的份额净值为1.20元,每份基金分配0.05元收益,在进行分配后基金的份额净值将会下降到1.15元。假设某投资者在该基金中拥有1000份的基金投资,分配前投资者获得50元的现金分红,其在该基金的投资价值为1150元,与现金分红合计仍为1200元,分配前后的价值不变;若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其按分红权益再投资获得的基金份额为
50÷1.15,
则投资者持有的基金的价值为
1.15×.15×1.15=1200元
分配前后的价值仍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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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工具: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发起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同意,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类型:契约型封闭式;存续期为15年
  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为价值型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依照有关区分股票价值、成长特征的指标所界定的价值型股票,通过对投资组合的动态调整来分散和控制风险,在注重基金资产安全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发行总份额:30亿份基金单位
  发行价格:1.01元/基金单位,其中,面值1.00元/基金单位,发行费用0.01元/基金单位
  发行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及自然人(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取对自然人上网定价发行和对法人网下配售相结合的方式。
  上网定价发行时间:日
  主承销商: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推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安排: 发行成功后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基金发起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信托投资公司
        中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
  签署日期: 二○○二年三月八日
  “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等有关法规及《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编写而成。
  全体发起人已批准本招募说明书,确信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单位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本基金发起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本基金、基金丰和 指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契约       指《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暂行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发起人       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信
              托投资公司、中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基金管理人       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农业银行
  基金持有人       指本基金单位持有人
  主承销商        指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基金设立
  (一)基金设立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发起人依据《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于日以证监基金字[2001]60号文批准发起设立。
  (二)基金存续期间及基金类型
  本基金存续期为15年,类型为契约型封闭式。
  (三)基金发起人认购及持有情况
  基金发起人认购基金单位总份额的1%,即3000万份。其中: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购600万份,占基金单位总份额的0.2%;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购600万份,占基金单位总份额的0.2%;吉林省信托投资公司认购600万份,占基金单位总份额的0.2%;中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认购600万份,占基金单位总份额的0.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600万份,占基金单位总份额的0.2%。
  本基金发起人所认购的基金单位,自基金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一年以后,在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发起人持有的基金单位不得低于基金单位总份额的0.5%,即1500万份,并应由每家基金发起人按发起时认购的比例分别持有。
  (四)基金契约
  基金契约是约定本基金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本基金契约所发行的基金单位,即成为基金持有人,其持有基金单位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契约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暂行办法》、本基金契约及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四、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
  (一)基金发起人
  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
  邮政编码:510075
  法定代表人:陈云贤
  电  话:(020)
  传  真:(020)
  联 系 人:罗圆圆
  2. 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名  称: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10层
  邮政编码:100037
  法定代表人:卢克群
  电  话:(010)04/
  传  真:(010)018659
  联 系 人:申克非 程前 赵晓东 王
  3. 吉林省信托投资公司
  住  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大街 156号
  邮政编码:130041
  法定代表人:张兴波
  电  话:(0431) 8993592
  传  真:(0431) 8993567
  联 系 人:林 春
  4. 中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2号安贞大厦6层
  邮政编码:100011
  法定代表人:王忠民
  电  话:(010)
  传  真:(010)
  联 系 人:秦 峰
  5.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8层
  邮政编码: 100005
  法定代表人:余利平
  电  话:(010)92/
  传  真:(010)
  联 系 人:李道滨 、周晓明、景琪
  (二)主承销商
  名  称: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10层
  邮政编码:100037
  法定代表人:卢克群
  电  话:(010)04/
  传  真:(010)018659
  经 办 人:申克非 程前 赵晓东 王
  (三)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
  副主承销商: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分销商: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佛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兴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蔚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三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西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四)上市推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  称:天勤律师事务所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9号金隅大厦19层
  负 责 人:李宏
  电  话:(010)
  传  真:(010)
  联 系 人:徐寿春
  经办律师:徐寿春、金黎明
  (六)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  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沈家弄325号
  法定代表人:Kent Watson
  电  话:(021)
  传  真:(021)
  联 系 人:陈兆欣
  经办注册会计师:周忠惠、牟磊
  五、发行安排
  (一)发行规模和发行方式:本次募集总量为30亿份基金单位, 采取对自然人上网发行与对法人网下配售相结合的发行方式,上网发行份额预定为15亿份基金单位,网下配售份额预定为15亿份基金单位,网下配售的份额中,由基金的发起人认购3000万份基金单位,对商业保险公司定向配售5.1亿份基金单位;其余9.6亿份由参与定向配售的商业保险公司以外的法人投资者(包括未参与定向配售的商业保险公司)申购。
  主承销商将根据有效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来调整上网发行和网下配售的数量;如果网上、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基金批准发行总规模(即30亿份基金单位),主承销商将延长发行期十个工作日,在延长期内采用时间优先原则对法人投资者进行网下配售;如发行期结束后仍有余额,则余额由承销团包销。
  (二)发行时间:本次上网定价发行日期为日,发行时间为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网下发行部分法人投资者和商业保险公司的缴款截止日为日(上网定价发行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缴款截止时间为下午17: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基金发行,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后,可在下一个工作日顺延申购和缴款。若出现认购不足,则发行期延长十个工作日,延长期内采用时间优先原则对法人投资者进行网下配售,一旦基金募集份额达到30亿份基金单位,延长期将提前终止。有关发行期延长的情况,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进行公告。
  (三)发行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及法人(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其中,网上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自然人上网定价发行,网下部分向法人配售。
  (四)发行价格:1.01元/基金单位,其中面值1.00元/基金单位,发行费用0.01元/基金单位。
  (五)网上发行安排:日9:30-11:30和13:00-15:00,主承销商将利用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自然人投资者可在指定发行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公布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参加申购的每一账户的申购量最少不得低于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的申购基金单位数量上限9000万份。
  (六)网下配售安排:对法人投资者网下配售将按“全额预缴,比例配售”的原则进行。法人投资者须将申购款于日17:00时前按时全额划入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并在缴款后填妥《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申购情况表》,与划款凭证复印件一并送达或传真至主承销商处。每一法人的最低申购量为200万份,超过200万份的,必须是100万的整数倍。每一法人的最高申购量为9000万份(保险公司为3亿份)。
  (七)本招募说明书仅对本基金发行的一般情况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发行的具体事项和规定,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2年 3月1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公告》。
  六、基金成立
  本基金发行期满时,如实际募集的资金超过24亿元人民币,即超过本基金批准规模的80%,则本基金依法成立;否则,本基金不成立,基金发起人将承担募集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发行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本基金成立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作他用。
  七、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属价值型基金,主要投资于那些内在价值被低估,或与同类型上市公司相比具有更高相对价值的上市公司的股票,通过对投资组合的动态调整来分散和控制风险,在注重基金资产安全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仅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投资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三)投资理念
  本基金采取价值型投资理念管理基金资产,这主要出于以下考虑:
  1、与发达国家高度成熟的证券市场相比,我国证券市场尚处在发展的初期阶段。一方面,制度建设尚不完善,信息披露不充分,信息不对称现象比较严重。另一方面,许多投资者还不成熟,从众心理较为普遍。证券市场发展的上述特点,决定了市场中一部分公司的股票价格与公司价值出现偏离,股票价格或被高估、或被低估,而公司的股票价格与价值的偏离将创造投资机会,这是价值型投资存在的市场基础。
  2、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时期,国家各项改革措施和产业发展政策、科技创新及产业升级、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或生产经营管理方面发生重大改变等内外因素,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前景产生重大的和实质性的影响。我们知道,价值型投资人在对一个公司潜在的价值和可能的动态做出判断后进行投资决策,那么,随着宏观经济环境的改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以及对外开放的扩大,目前许多上市公司的发展潜力将得到释放和发挥,一部分上市公司的价值可能在短期内获得跃升,从而为价值型投资带来机遇。
  3、好公司不等于好股票,单从公司基本面考察,我们可能会发现许多公司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和成长预期,但是否投资这些公司取决于公司的市场价格是否低于其内在价值,价值型投资与成长型投资的一个显著差别在于是否愿意为未来“支付”这笔较高价格。当然,严格定义并区分价值型投资和成长型投资是相当困难的,但我们可以理解为价值型投资是期望通过“买低卖高”实现资本增值,而成长型投资则通过“买高卖更高”实现资本增值。由于本基金坚持价值型投资理念,因此在实际投资时,我们将把防范股票可能的下跌风险放在首位,严格控制股票的买入成本,并使股票投资组合保持良好的流动性,在注重资产安全的前提下,努力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增值。
  4、投资要有原则,价值型投资尤为如此。众所周知,证券市场的发展存在周期性,既机会多多又“陷阱”重重,如何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是每个投资者必须思考的问题。作为基金管理人,我们认为,灵活应变固然重要,但坚持原则应是关键所在。价值型投资的原则在于坚持价值型选股标准,不能为追随某一市场热点而动摇理念、改变原则,为此,我们在设计丰和基金产品时,严格界定基金的主要投资范围,同时也避免投资于低价低质股,为确保基金投资风格的稳定,我们明确限定股票投资组合的风格特征指标。以上工作可能使得本基金需要放弃一些不符合基金投资理念的投资机会,但我们坚信,从长期看,基金得到的将是由于坚持投资风格而带来的稳定的投资业绩,同时,我们也为市场提供了一个风格稳定、个性鲜明的基金品种。
  (四)投资组合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原则:
  (1)本基金投资组合将本着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的原则,综合宏观经济和资本市场变化等因素,确定资产配置比例,通过分散投资,达到控制和降低投资风险,努力确保基金资产安全,谋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增长。
  (2)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采取价值型投资策略,主要投资于内在价值未被市场认识或被市场低估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价值型投资的主要选股标准有:
  A、与主营业务相同或相近的其它公司相比,公司具有相对价值,具体可能表现为,在同一时期,公司的市盈率水平偏低、价现比(价格与每股现金流之比)水平偏低、价售比(价格与每股销售收入之比)水平偏低、公司的企业价值与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的比值偏低,但这种偏低并非由于企业基本经营状况不佳所引起;或
  B、与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相比,公司目前的市盈率水平偏低;或
  C、企业拥有未被市场认识或被市场低估的资源。如企业所拥有的有形资产(如企业所拥有的矿产资源、土地资源等)或无形资产(如专利、专有技术、品牌、特许权等)的实际价值未被市场认识或被市场低估。企业具有相对垄断的原材料基地、企业具有相对垄断的市场进入限制、企业拥有同行所没有的销售网络等潜在价值未被市场认识或被市场低估;或
  D、企业的创新能力和人力资源优势未被市场认识或被市场低估的企业;或
  E、企业经过并购和资产重组后,基本面发生了积极变化,其潜在价值未被市场认识或被市场低估。
  2、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以下规定: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重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投资于国债的比重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
  (2)本基金股票投资组合的平均B/P值(每股净资产与价格之比)高于沪深A股市场的平均B/P值;
  (3)本基金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股票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本基金在成立后三个月内达到以上规定的投资比例。
  (五)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方法,并将价值型投资策略体现在“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与“自下而上”的股票选择过程中:
  1、资产配置策略。在综合宏观经济发展情况、政策取向、证券市场走势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首先确定基金在股票、国债上的投资比例。每年5月第一个交易日结束后,嘉实基金管理公司根据公开信息,将在市场上正常交易的股票按照流通市值大小分成大、中、小三个规模资产类(大、中、小三组市值分别占市场总市值的50%、30%和20%),并在每一规模内按照B/P值(每股净资产与价格之比)大小,再将股票分成价值型和成长型两类(数量平分),由此形成六种风格不同的股票资产类,在此基础上,合并大盘价值、中盘价值和小盘价值三个资产类的样本,形成价值型资产类,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时的主要研究范围及投资重点。对于范围以外的股票,基金经理小组将根据上市公司基本面研究结果结合二级市场价格表现,有选择的纳入本基金研究范围,但对该部分投资将不会成为基金投资的重点。对于每年5月至下一年4月上市的新股,本基金将其作为一个特殊资产类看待,重点分析、单独管理。最后,基金经理小组在行业研究员和数量研究员的配合下,对不同行业和不同规模的股票资产类进行分析,最终确定基金在各行业和市值规模上的投资比例。
  2、股票选择策略。在股票投资中,本基金将坚持价值型投资理念,确立以相对价值判断为核心,兼顾对公司内在价值评估的选股思路。同时,以基本分析为基础,重视数量分析,系统考察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最终确定所投资的股票,并以技术分析辅助个股投资的时机选择。
  3、风险控制策略。本基金在管理中,将充分注重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高度重视基金资产安全,对基金管理重点从资产流动性风险管理、组合系统性风险管理、组合非系统性风险管理和投资人员道德风险控制等四个方面严格执行风险控制策略。
  (六)投资决策和执行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本基金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基金投资目标和对市场的判断决定本基金的总体投资策略,审核并批准基金经理小组提出的资产配置方案或重大投资决定。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在紧急情况下可召开临时会议。
  基金经理小组按照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投资原则与资产配置比例,选择证券并构造投资组合,同时向集中交易室下达投资指令,由交易员执行。交易完成后,由交易员完成交易日志并上报基金经理小组,交易指令存档备查。
  风险控制委员会监督投资组合的制定与执行过程中的风险程度,及时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风险监控报告和风险控制建议。
  (七)投资限制
  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投资于其他基金;
  2、 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3、 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4、 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5、 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6、 从事可能使基金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7、 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8、 进行内募交易、操纵市场,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9、 配合管理人的发起人、本基金的发起人及其他任何机构的证券投资业务;
  10、 故意维持或抬高管理人的发起人、本基金的发起人及其他任何机构所承销股票的价格;
  11、 中国证监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和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3、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力。
  (九)基金经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部下设的丰和价值基金经理小组负责基金的日常投资运作,主要成员有:
  王军辉先生,基金经理,30岁,硕士,5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任职于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投资银行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基金经理助理。
  刘冰先生,基金经理助理,30岁,硕士,4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任职于国家建材局情报所、深圳特区证券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999年3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行业与上市公司研究、证券交易等工作。
  公司研究部还将在宏观环境分析、市场分析、行业分析及上市公司调研等方面为基金管理小组提供支持。
  八、基金专用交易席位的选用
  (一)选择使用交易席位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
  本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使用其席位作为基金的专用交易席位,选择的标准是:
  1、经营行为规范,在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2、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3、有严格的内控制度,在业内具有良好的声誉;
  4、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够及时、全面、定期提供质量较高的宏观、行业、上市公司和证券市场研究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的研究报告;
  5、建立了广泛的信息网络,能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资讯和服务。
  根据上述标准考察确定后,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二)席位使用期限及更换方式
  席位使用期限为半年,使用期满后,基金管理人将重新选用席位。对于以前选用席位券商,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证券经营机构所提供的各类研究报告和信息资讯进行综合评价,以决定是否继续使用。评价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提供上市公司研究报告和大势分析报告的准确性、实用性、及时性和数量;
  2、本基金管理人要求提供专题研究报告的完成情况;
  3、综合信息及资料库提供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不但对已选用席位的证券经营机构进行评价排名,同时亦关注暂未选用席位的证券经营机构的研究报告和信息资讯,为以后的席位更换作准备。
  若证券经营机构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信息服务不符合基金管理人的要求,基金管理人有权提前终止使用其交易席位。
  (三)席位运作方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每家基金通过上述一家证券经营机构买卖证券的年成交量,不超过该基金买卖证券年成交量的30%,本基金管理人在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将根据各证券经营机构提供研究报告的质量高低,在各使用席位上分配“基金丰和”的交易量。
  (四)其它事项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在基金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将所选证券经营机构的有关情况、基金通过各证券经营机构的席位买卖证券的交易量及支付的佣金等信息予以披露,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风险揭示
  基金在存续期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风险,归纳起来主要有: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所引起的波动,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引起市场风险的主要因素有: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经济政策的变化会对证券市场产生影响,导致证券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的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宏观经济运行的周期性特征将会通过证券市场反映出来,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利率的变化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同时也影响到证券市场资金供求关系,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上述变化将直接影响本基金的收益。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股息、红利减少,这些都会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从而给基金的投资带来风险。作为价值型公司,如果公司基本面情况发生不利变化,原来价格低估的判断可能在重新评判后不复存在,或者预期更坏的情况出现,这些都可能导致股票价格下跌或股息、红利减少,给基金带来风险。
  5、购买力风险
  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采取现金形式来分配,而通货膨胀将使现金购买力下降,从而影响投资基金所产生的实际收益率。
  (二)基金交易风险
  本基金属于在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封闭式基金,基金价格受到供求关系的影响。我国证券市场正处于成长阶段,市场仍存在投机行为,投资者心理不稳定,不可预测事件的发生,再加上封闭式基金的不可赎回,都可能使封闭式基金市场价格同基金净值有较大的背离,从而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地对投资者造成损失。
  (三)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管理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判断等主观因素会影响其对相关信息和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本基金采取的价值型投资获利与否的关键在于所投资的股票能否实现价值回归,因此投资价值型股票一个重要风险因素就是对公司内在价值的判断失误。
  此外,本基金的发行将使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超过一只,尽管基金管理人内部有严格的交易规则和内控制度来避免不同基金投资的利益冲突,但本基金在进行具体投资时仍然有可能会受到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运作所带来的影响。
  (四)其他风险
  除以上主要风险以外,基金还可能遇到以下风险:
  1、 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基金在交易时所采用的电脑系统可能因突发性事件或不可抗原因出现故障,由此给基金投资带来风险;
  2、 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基金经理违反职业操守的道德风险,以及因内幕交易、欺诈等行为产生的违规风险;
  3、 人才流失风险,公司主要业务人员的离职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的连续性,并可能对基金运作产生影响;
  4、 由于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如基金经理为追求在同行业中的业绩排名,可能会偏离基金目标,采取短期化行为,从而损害基金长远利益;
  5、 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如战争、自然灾害等会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十、基金资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所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资产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价值。
  (三)基金资产的账户
  本基金资产以“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的名义开立基金专用银行存款账户以及证券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有的资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资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资产的处分
  本基金资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资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资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除依《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资产不得被处分。
  十一、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增值。
  (二)估值日
  每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三)估值方法
  1、已上市证券按公告截止当日平均价计算,该日无交易的证券,以最近一个交易日的平均价计算;
  2、未上市股票以其成本价计算;
  3、未上市债券及银行存款以本金加计至估值日为止的应计利息额计算;
  4、如遇特殊情况而无法或不宜以上述规定确定基金资产价值时,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四)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管理人进行。用于公开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契约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字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帐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十二、基金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报酬;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上市费用;
  4、证券交易费用;
  5、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持有人大会费用;
  7、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报酬
  本基金管理费率为每年1.5%。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算,本基金成立三个月后,若持有现金的比例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超出部分不计提基金管理费。
  计算方法为:
  H=E×1.5%×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本基金持有现金比例超过20%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为:
  H=E×0.25%×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如遇公众假期延至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
  3、上述(一)中3-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无须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十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及基金持有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纳税。
  十四、基金收益和分配
  (一)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的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基金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二)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净收益的90%;
  2、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形式,每年至少分配一次;
  3、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4、基金投资当年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每一基金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净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和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经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
  十五、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一)基金的会计政策
  1、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记帐单位是人民币元;
  3、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4、本基金独立建帐,独立核算;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帐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6、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二)基金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其注册会计师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并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时,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5个工作日内公告。
  十六、交易安排
  本基金成立后,将根据《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申请在深交所上市。上市时间预计在基金发行后一个月内。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信息披露的形式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按照《暂行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指引》、本基金契约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将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
  (二)上市公告书
  本基金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本基金管理人按照《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第五号编制上市公告书,并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上市交易日前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报刊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三)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时间
  1、定期报告
  (1)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投资组合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90日内编制完成年度报告并公告,同时一式五份分别报送中国证监会和基金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备案。基金年度报告的格式和内容应符合《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规定,其中财务报告须经过审计。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基金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后60日内编制完成中期报告并公告,同时一式五份分别报送中国证监会和基金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备案。基金中期报告的格式和内容应符合《中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规定。
  (4)投资组合公告每季公布一次,应披露基金投资组合分类比例及基金投资按市值计算的前十名股票明细。公告截止日后15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应编制完投资组合公告,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予以公告,同时分别报送中国证监会和基金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备案。
  (5)基金资产净值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管理人应于每次公告截止日后第1个工作日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同时分别报送中国证监会和基金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计划分配收益确定后,基金资产净值应扣除此部分;在基金收益未经审计之前同时公布未扣除与拟扣除计划分配收益的两项基金资产净值,收益经审计后仅公告已扣除计划分配收益的基金资产净值。
  2、临时报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于第一时间报告中国证监会及基金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并编制临时报告书,经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核准后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
  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持有人权益及基金单位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包括下列情况:
  (1)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
  (2)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变更;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
  (4)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主要业务人员一年内变更达30%以上;
  (5)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出现重大事件;
  (6)重大关联事项;
  (7)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重大处罚;
  (8)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9)基金上市;
  (10)基金提前终止;
  (11)其他重要事项。
  (四)澄清公告与说明
  在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时,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送中国证监会和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五)信息事务管理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管理事务。
  2、基金托管人须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定期报告中有关内容进行复核,并就此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
  3、本基金的上市公告书、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和投资组合公告等公告文本在编制完成后,应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有关销售机构及其网点,供公众查阅。公众亦可按工本费购买上述文件复印件。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十八、基金持有人
  (一)基金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持有人权利
  (1)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持有人大会;
  (2)取得基金收益;
  (3)监督基金经营情况,获取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4)转让基金单位;
  (5)取得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6)本基金契约规定的其它权利。
  每份基金单位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基金持有人义务
  (1)遵守基金契约;
  (2)交纳基金认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二)基金持有人大会
  1、召开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1)修改基金契约;
  (2)提前终止基金;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更换基金管理人;
  (5)延长基金期限;
  (6)变更基金类型;
  (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召集方式
  (1)在正常情况下,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
  (2)在更换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无法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
  (3)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无法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由本基金发起人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
  3、通知
  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召集人于会议召开前30天,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基金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权利登记日;
  (4)投票代理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议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4、出席方式
  (1)现场开会:由基金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
  (2)书面开会:书面开会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如采取书面开会的形式,召集人将事先报请中国证监会同意。
  5、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关系基金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修改基金契约、提前终止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管理人、延长基金期限、变更基金类型以及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它事项。
  (2)议事程序: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公告。
  在书面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10天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的第二天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形成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公告。
  6、表决
  (1)基金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单位有一票表决权;
  (2)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但更换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应由持有半数以上基金单位的基金持有人通过;
  (3)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7、公告
  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
  十九、基金发起人
  (一)基金发起人情况
  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云贤
  注册资本:16亿元人民币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
  成立时间: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代理证券发行;自营、代理证券买卖;代理证券还本付息和红利的支付;委托办理证券的登记、过户和清算;证券投资咨询、财务顾问;证券投资基金和资产管理;证券的代保管和鉴证;证券抵押融资;企业重组、收购与兼并;代理发行外币有价证券;买卖或代理买卖外币有价证券;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2、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克群
  注册资本:15.15亿元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10层
  成立时间: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证券承销业务;自营和买卖各种有价证券;证券交易的代理业务;证券抵押融资业务;基金和资产管理业务;企业重组、收购与兼并业务;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财务顾问业务。
  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3、吉林省信托投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兴波
  注册资本:6.05亿元人民币(其中:外汇1500万美元)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大街 156号
  成立时间:日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信托存贷款、投资业务;委托存贷款、投资业务;房地产投资业务;有价证券业务;金融租赁业务;代理财产保管与处理业务;代理收付业务;经济担保和信用见证业务;经济咨询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的其他金融业务。
  外汇信托存款、放款、投资;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外汇同业拆借;代理发行外币有价证券;买卖或代理买卖外币有价证券;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
  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4、中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忠民
  注册资本:人民币4亿元(其中:外汇1500万美元)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2号安贞大厦6层
  成立时间: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信托存贷款、投资业务;委托存贷款、投资业务;自有资金的贷款、投资业务;有价证券业务;融资性租赁业务;代理业务;担保和见证业务;经济咨询业务;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的其他金融业务。
  外汇信托存款、放款、投资;外汇委托存款、放款、投资;外汇同业拆借;外汇借款;外汇放款;外汇投资;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
  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余利平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1636室
  成立时间:1999年 3月25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业务: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
  财务状况:基金管理公司成立于1999年3 月25 日,目前财务状况良好。
  (二)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发起人的权利
  (1)申请设立基金;
  (2)按基金发起人协议书的约定认购基金单位;
  (3)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基金持有人大会;
  (4)取得基金收益;
  (5)依法转让基金单位;
  (6)监督基金经营情况,获取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7)参与基金清算,取得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8)法律、法规认可的其他权利。
  2、基金发起人的义务
  (1)公告招募说明书;
  (2)在基金设立时认购和在存续期间持有符合规定比例的基金单位;
  (3)遵守基金契约;
  (4)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时的有限责任;
  (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6)基金不能成立时及时退还所募集资金本息和按比例承担费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十、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情况
  1、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设立日期:1999年 3月25日
  3、法定代表人:余利平
  4、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1636室
  6、发展概况: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5号文批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日成立,并于日开始管理泰和证券投资基金。
  7、 主要人员情况
  余利平女士,董事长。41岁,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副教授。1985年7月至1986年9月任教于西南财经大学金融系。1986年9月至1989年7月于中国人民大学取得经济学博士学位。1989年7月至1994年于西南财经大学国际经济系、金融系任副教授。1994年10月至1999年3月在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广发源企业托管公司成都分公司副总经理,广发证券成都营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基金部副总经理,1999年3月至2000年8月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少华先生,董事。45岁,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92年至1995年任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1996年至今任中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张兴波先生,董事。44岁,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1986年4月至1994年12月任吉林省财政厅商贸处副处长。1994年12月至1998年2月任吉林省财政厅基本建设处处长。1998年2月至1999年9月任吉林省信托投资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机关党委书记。1999年10月至今任吉林省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
  余杰先生,董事。36岁,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经济师。1990年9月至1991年12月,历任海南港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营业部经理、证券部经理。1992年1月至1997年9月于海南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任董事、副总经理。1997年至今任职于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研究发展部总经理、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
  赵学军先生,董事、总经理。34岁,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1987年7月至1990年9月在天津通信广播公司电视设计所任助理工程师。1992年12月至1993年6月在外经贸部中国仪器进出口总公司任经济师。1993年7月至1994年8月在北京商品交易所任信息处长。1994年8月至1995年5月在天津纺织原材料交易所任总裁、法定代表人。1995年5月至1997年5月在商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兼上海营业部总经理。1998年6月至1998年9月在北京证券有限公司任基金部经理助理、阜成路营业部总经理助理。1998年9月至2000年10月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2000年10月至今在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
  萧灼基先生,独立董事。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指导教师。兼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列研究所研究员、兰州商学院教授,同时还担任中国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说史学会副会长、中国《资本论》研究会理事、中国城市经济学会理事、《中国经济科学年鉴》副主编等。
  杨少铨先生,独立董事。46岁,商业管理文凭。1979年至1980年在香港杨辑甫会计师事务所工作,1980年至1983年在香港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工作,1984年至今为杨少铨会计师事务所股东。1993年任吉林省信托投资公司及吉林省财政投资管理局香港事务顾问,1994年至1997年任香港新华社地区事务顾问,2000年任香港特区政府中西区区议会议员,并任财务委员会主席。
  贺强先生,独立董事。48岁,大学本科学历。1982年至今任中国财经大学教授,1994年至今任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
  汤欣先生,独立董事。30岁,法学博士。1998 年至2000 年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授课教师,1999年至2000年任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暂行规定(草案)》起草小组成员,2000年至今历任清华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方中义先生,监事。62岁,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68年2月至1971年2月在吉林省财政厅预算处工作。1972年2月至1992年7月在吉林省财政厅工财处历任副科长、科长、副处长、处长。1992年7月至1995年2月,任吉林省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1995年2月至1999年8月任吉林省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
  常吉吉先生,监事。 45岁,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1982年2月至1990年2月于中央财经大学投资系历任助教、讲师、系副主任。1990年2月至1995年7月于德国攻读学位期间,任职于德国石荷洲洲立银行有价证券部、石荷洲建筑储蓄银行信贷部。1995年7月至1996年8月于沈阳远东证券营业部任总经理。1996年9月至1996年12月任万通企业集团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1997年1月至今任中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总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付小兵先生,监事。36岁,本科学历。1987年7月至1997年2月在中国科学院应用数学研究所工作,任工程师。1997年2月至1999年3月在雷斯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任研究部经理。1999年3月至今在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稽核部工作。
  李强先生,副总经理。35岁,中共党员,博士,副研究员。1988年7月至1993年7月在中国工商银行包头市分行工作,历任技改信贷部副经理、经理。1995年12月至1996年9月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稽核监督局。1996年10月至1997年9月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研究所宏观经济与金融研究室。1997年10月至1999年3月于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任基金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兼投资银行部总经理。
  宋振茹女士,督察员。38岁,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师。1981年6月至1996年10月任职于中办警卫局。1996年11月至1998年7月于中国银行海外行管理部任副处长。1998年7月至1999年3月任博时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
  8、部门设置及人员情况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六个部门:投资部、研究部、市场发展部、运营部、监察稽核部、综合管理部;此外,还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1)投资部
  投资部在遵照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与比例的基础上,组织基金经理对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进行投资策划并执行,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汇报投资决策执行情况,接受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检查。
  (2)研究部
  负责宏观政策研究、行业和上市公司调研、债券研究和国内外市场研究。
  (3)市场发展部
  负责市场调查研究、金融创新及产品开发、产品推广及行销企划、产品销售、客户服务等工作。
  (4)运营部
  负责交易授权与信息传输、基金会计与清算、基金单位的登记清算、其他技术支持。
  (5)监察稽核部
  由总经理领导,负责对基金运作和公司内部管理的日常监察与稽核。
  (6)综合管理部
  负责人事、文秘、后勤等综合性事务管理、公司财务管理、自有资产的管理、电脑系统的建立和维护等。
  两个专门委员会:
  (1)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本基金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由公司总经理、投资部总监、资产配置小组负责人组成,定期召开会议,在紧急情况下可召开临时会议。主要职责是根据基金投资目标和对市场的判断决定本基金的总体投资策略,审核并批准基金经理小组提出的资产配置方案或重大投资决定。
  (2)风险控制委员会
  风险控制委员会是基金管理公司的一个非常设机构,由公司总经理、相关副总经理、研究发展部总监、监察稽核部总监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其职责为负责基金投资全过程中的风险评估与防范,制定控制基金投资风险的措施,并在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依据风险控制的要求对投资做出有效调整,从而降低投资风险,保证基金资产安全。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有员工43人,其中硕士以上占60%,绝大多数具有三年以上证券从业经历。所有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受到所在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9、经营状况
  (1)本基金管理人成立于日,注册资本6000万元,实收资本6000万元。截止日,总资产8,289万元,净资产7,390万元,税后净利润1,087万元。
  (2)本基金管理人从日开始管理泰和证券投资基金,截止日,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泰和证券投资基金
  成立日期:日
  基金单位总份额:20亿份
  基金资产净值:2,553,235,085.29元
  基金单位净值:1.2766元
  (3)基金泰和由基金管理部下设的泰和基金经理小组负责基金的日常投资运作,主要成员有:
  冯肖武先生,基金经理,硕士,5年证券从业经验。在担任泰和基金经理前曾先后任君安证券公司研究所核心研究员、君安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二部基金经理。
  王军辉先生,基金经理助理,硕士,5年证券从业经验。在担任泰和基金经理助理前曾先后任职于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投资银行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
  孙林先生,基金经理助理,硕士,4年证券从业经验。在担任泰和基金经理助理前曾在国泰君安证券投资部从事投资、研究和交易工作。
  (二)基金管理人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暂行办法》的行为,并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基金之间相互投资;
  (2)基金管理人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3)基金管理人从事任何形式的证券承销或者从事除国家债券以外的其他证券自营业务;
  (4)基金管理人从事资金拆借业务;
  (5)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基金投资;
  (6)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7)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8)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9)从事可能使基金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0)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11)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契约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为公司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保障投资人合法权益,管理人全体员工均已与公司签订了上岗承诺书。如发现上述行为,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 本基金基金经理承诺:
  本基金经理郑重承诺:本人在任职丰和价值经理期间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丰和价值契约》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谨慎的原则为基金持有人谋取最大的利益,并保证不会发生以下之行为:
  (1) 为自己、或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2)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3)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4) 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广大投资者如发现本公司及员工发生上述行为,请与本公司监察稽核部联系,联系电话:010-,传真:010-。
  (三)基金管理公司章程摘要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以专业经营方式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从而使公司稳步、健康发展。
  第九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1、基金管理业务;
  2、发起设立基金。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均以现金出资;各股东的出资及其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如下: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5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总额的25%;
  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5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总额的25%;
  吉林省信托投资公司:1,5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总额的25%;
  中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5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总额的25%。
  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依照《公司法》及本章程行使职权。
  第三十三条 公司董事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 直接或间接进行上市公司股票、基金及类似投资工具的交易,或者利用公司专有或保密的信息为个人或其亲友谋利。
  (二) 兼任其他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三名,监事向股东会负责。监事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监事的任职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六十一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至二名,任期为三年。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督察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的任职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六十六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行政及财务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三) 决定并组织实施基金的投资计划;
  (四)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五)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 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督察员,但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或督察员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八) 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九) 按照国家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组织对员工的考核、评议,并决定薪酬奖惩、升降级等;
  (十)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对外处理重要业务;
  (十一) 本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十四条 公司设督察员一名,全权负责管理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
  第七十五条 公司督察员为自然人,由总经理提名,其任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第七十六条 督察员的职责是:
  (一) 可列席公司的任何会议,对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每月应独立出具稽核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和管理公司董事长;
  (二) 如发现管理公司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和管理公司董事长报告。
  第七十八条 公司不得与任何人订立将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资产的业务交于该人负责的合同或协议。
  (四)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更换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2)基金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管理人符合基金持有人利益;
  (3)代表50%以上基金单位的基金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退任;
  (4)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管理职责的。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为:
  (1)提名
  基金托管人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2)决议
  被提名的新任基金管理人经基金持有人大会通过;
  (3)批准
  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后,新任基金管理人方可继任,原任基金管理人方可退任;
  (4)公告
  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由基金发起人在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的5个工作日内公告。
  (五)基金管理人受处罚情况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受处罚记录。
  (六)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运用基金资产;
  (2)依基金契约规定获得基金管理人报酬;
  (3)监督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契约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4)依照有关规定,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
  (5)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自基金成立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2)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和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资产;
  (5)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6)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及基金单位每份资产净值;
  (7)严格按照《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8)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9)按规定向基金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0)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1)依据《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
  (12)保存基金的会计帐册、报表、记录15年以上;
  (13)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4)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15)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时,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6)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17)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十一、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为了有效防范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种风险,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按照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全面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防火墙原则以及基金运营管理的特点,建立了架构清晰、控制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制订了全面系统、切实可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其内容涵盖投资控制制度、会计系统控制制度、技术系统控制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多种制度。
  (一)设置专门的内部风险控制机构
  公司成立包括风险控制委员会在内的专门机构实行公司层面的内部控制,各部门则负责本部门的规章制度的执行。
  1、风险控制委员会;
  2、督察员;
  3、稽核部。
  (二)内部控制机制
  本基金管理人采用三道防线的监控机制,以达到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控制目标。这三道防线分别为一线监管、部门制约、监察稽核。具体如下:
  1、对重要一线岗位实行双人、双职、双责,如资金清算、业务用章等岗位;对于单人单岗处理的业务,也建立相应的后续监督机制。
  2、建立部门内及部门间相互约束的机制,通过授权制度和会签制度使部门之间或不同岗位之间各司其职,既使部门的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部门间能够密切配合,同时使其相互监督、相互约束;
  3、建立监察稽核部对各部门、各岗位、各业务流程实施全面监督反馈的机制。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并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三)内部控制制度
  为了使内部控制机制能够有效运转,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全面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
  1、投资控制制度
  (1)投资决策权和投资执行权相分离。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投资原则和资产配置比例,基金经理负责选择具体的投资目标并下达投资指令,交易员负责执行交易指令。
  (2)限额交易。通过对交易系统的设定,基金经理只能对有限的资金具有自由支配权。对超限额的资金运用,基金经理必须遵守《内部报告制度》,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才能执行。
  (3)禁止性控制。对于法律、法规禁止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对交易系统的设定,使其不能实施。如交易系统不能进行无股权转移的对敲等。
  (4)警示性控制。采用预警系统对有疑问交易进行及时警示监控。该系统主要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和监察稽核部使用,使其能够在第一时间发现各种不正常交易。对被警示的交易,基金经理必须及时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和监察稽核部进行说明。投资决策委员会和监察稽核部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判定其是否违规,如果属实,及时停止有关交易,并停止基金经理的交易权限以作进一步处理。同时,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和监察稽核部人员必须在判决意见上签署自己的名字。
  (5)自我交易的控制
  在公司的交易系统中已实现了对如下操作行为的禁止设置。
  A、同一基金在相同时间内进行数量相同,方向相反的操作;
  B、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之间在相同时间内进行数量相同,方向相反的操作。
  (6) 内幕交易的控制
  A、公司运营、投资、研究、监察稽核部门的员工移动电话在工作时间内集中统一保管;
  B、公司全部办公电话在交易时间内进行录音,并由稽核部定时检查;
  C、建立公司员工资料登记制度,严禁员工买卖股票,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即予开除;
  D、采取隔离机制,设立防火墙。
  (7)多重监控和反馈。投资决策委员会享有监控权;督察员、监察稽核部对投资全过程实施实时预警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当事人及投资决策委员会报告,重大事项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交易员将投资指令执行情况及时向基金经理反馈,对有疑问的交易指令及时向投资总监和投资决策委员会报告。
  2、基金会计系统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有关会计法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暂行规定,制定了基金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点建立严密的基金会计控制系统。
  (1)按照独立性原则,实现了基金会计人员与公司会计人员、基金资产保管与公司资产保管、基金清算系统与公司会计核算系统之间的完全独立。
  (2)按照相互制约原则,建立了基金会计业务的双人复核制度,“基金投资指令专用章”的管理制度,与托管行之间的有关业务的相互核查监督制度;
  (3)为了防范基金会计在资金头寸管理上出现透支风险,制定了资金头寸管理制度;
  (4)制定了基金会计对于投资业务中的现金比例、国债比例、交易量比例的监控管理制度;
  (5)制定了完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3、技术系统控制制度
  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建立了电子信息系统控制体系。明确了计算机系统维护、管理人员与交易操作人员、交易清算人员之间相互独立的原则,对电子信息系统的项目立项和系统的维护整个过程实施了明确的责任管理。具体制定了数据库备份和审计记录的定期检查制度,计算机病毒防范制度,计算机机房安全管理制度,数据库密码管理制度以及电脑信息系统的应急管理措施,操作流程、岗位手册。从而有效地防范和控制了电子信息系统的风险,为基金投资运作和公司管理提供了安全可靠的电子支持系统。
  4、人事资源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了科学的聘用、培训、考评、晋升、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制定了公司员工守则,规范员工的行为。同时,公司重视员工的思想道德、职业操守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教育,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全体员工均已与公司签定了上岗承诺书,保证不从事任何法律法规及公司禁止的活动。
  5、监察稽核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设独立的监察稽核部,负责公司的全面监察稽核工作。公司设督察员一名,全权领导监察稽核工作。督察员可列席公司的任何会议,对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纪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每月独立出具稽核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董事长;如发现公司有重大违规行为,将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董事长报告。
  (三)制度实施、检查和改进
  以上各项制度是公司实施有效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为了使其能够有效实施,这些制度都细分到每个部门的每个岗位和每项工作,实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在此基础上,监察稽核部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
  监察稽核部主要负责检查公司各部门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金融政策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其有权向各部门获取相关的各种文件和材料,要求各业务部门提供有关经营管理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并通过如下监察步骤来实现具体的监控目标。
  第一步,检查实际工作程序和绩效及与业务制度和标准的偏差;
  第二步,分析造成实际工作程序和绩效与业务制度和标准的偏差的原因;
  第三步,提出纠正偏差的措施和处理意见;
  第四步,将监察的实际情况及改进建议书面呈报管理层;
  第五步,反馈纠正偏差的措施,监督业务部门执行,或重新修改工作绩效与业务标准,调整内控制度。
  在监察稽核部专职监督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同时,其他业务部门也可根据自身的业务发展、市场变化和金融创新来及时检讨有关的制度,并会同监察稽核部调整相应的规章制度。此外,监察稽核部还将内部控制制度中的实质性不足或控制失效及时向公司高级管理层和监管部门报告。
  为了进一步确保各项制度能够贯彻执行,公司还建立了科学治理结构,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密的业务执行系统。公司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避免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
  二十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
  设立日期:日
  注册资本:361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尚福林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
  发展、财务概况:中国农业银行于1979年恢复成立以来,各项业务不断发展。目前在国内设有47家分行,6.5万个分支机构和储蓄网点,是我国营业网点最多、机构覆盖面最广的金融机构。开通了全国专用数据通信网,拥有先进的银行清算系统和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截止1999年底,各项存、贷款余额分别为15,492亿元和15,582亿元,资产总计20,974亿元。
  2、  基金托管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总行于1998年5月设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内设核算管理处、交易监督处、市场开发处和综合管理处,现有员工15人。
  3、主要人员情况
  尚福林先生,中国农业银行行长。50岁,博士。1990年至1993年在中国人民银行计划资金司任副司长、司长;1994年至1996年在中国人民银行任行长助理;1996年至2000年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2000年2月至今任中国农业银行行长、党委书记,同年3月兼任长城公司党委书记。
  郭辉先生,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总经理。42岁,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92年12月至1998年4月,历任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副董事长、副总裁、党委书记;1998年4月至今任中国农业银行基金托管部总经理。
  4、截止至日,中国农业银行基金托管部托管的其他已上市基金信息如下所示:
  基金名称:裕阳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成立日:日
  基金名称:汉盛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成立日:日
  基金名称:裕隆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成立日:日
  基金名称:景阳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成立日:日
  基金名称:景博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成立日:日
  基金名称:景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成立日:日
  基金名称:兴业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成立日:日
  基金名称:同德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成立日:日
  (二)基金托管人内控制度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托管部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依据下列标准建立:
  1、 各处、各岗位职责明确划分,并避免同一处、同一岗位承担相互冲突的职责;
  2、 专门的机构、专门的人员独立地履行稽核职能,直接对高层领导负责和报告;
  3、 对控制目标的持续监管,使之成为日常工作的一部分;
  4、 对控制目标风险的持续评估,不断改进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以便有效地控制任何新的或以前未加控制的风险;
  5、 管理层致力于形成良好的控制氛围,促使员工了解自己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并在这一过程中履行自己的职责。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自98年托管第一只基金以来,就将内部控制置于重要地位。基金托管部成立后,在综合管理处设立了专门的内部稽核岗位,直接对总经理负责和报告工作。2000年底,根据基金托管业务的发展情况,进一步强化了内部控制,设立了专门行使内部控制职责的监督处。目前,《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内部控制制度》中对内部控制的对象、健全性检查评价和符合性检查评价的要求、内部控制的程序均有明确的表述。行使内部控制职责的岗位和处室每月均对基金会计资料、各处及各岗的业务流程和岗位操作进行一次全面的稽核检查,并且不定期地对某一单项控制目标进行检查。
  (三)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1、更换托管人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更换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的;
  (2)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托管人符合基金持有人利益的;
  (3)代表50%以上基金单位的基金持有人要求基金托管人退任的;
  (4)中国人民银行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托管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托管职责的。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为:
  (1)提名
  基金管理人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
  (2)决议
  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持有人大会通过;
  (3)批准
  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后,新任基金托管人方可继任,原任基金托管人方可退任;
  (4)公告
  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原基金托管人进行资产管理的交接手续,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资产总值。
  (四)基金托管人禁止行为
  基金托管人按照《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保管基金资产和监督基金管理人的运作,不为自己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基金托管人不从事以下行为:
  1、从事基金投资;
  2、挪用本基金资产;
  3、在本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向他人泄露有关信息。
  (五)基金托管人受处罚情况
  最近三年内基金托管人及其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及工商、财税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法保管基金的资产;
  (2)依基金契约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保管基金资产;
  (2)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资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帐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帐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以基金的名义设立证券账户、银行账户等基金资产账户,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负责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单位基金资产净值;
  (9)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上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
  (10)建立并保存基金持有人名册,并负责基金单位转让的过户和登记;
  (11)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帐册、报表和记录等15年以上;
  (12)按规定制作相关帐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3)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14)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5)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6)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时,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7)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十三、基金的扩募、续期或转型
  (一)基金的扩募或续期
  本基金的类型为契约型封闭式,如果进行扩募或续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本基金年收益率高于全国证券投资基金平均收益率;
  2、 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 基金持有人大会和基金托管人同意扩募或续期;
  4、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基金在具备上述条件后,管理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基金的扩募或在存续期满时申请基金的续期,该申请由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
  (二)基金的转型
  基金的转型是指本基金由契约型封闭式转变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的转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必须具备管理(托管)开放式基金所必须的人才、技术、设施等必要条件;
  2、 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 基金持有人大会同意基金的转型;
  4、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基金在具备上述条件后,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存续期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基金的转型,该申请由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 
  二十四、基金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将终止:
  1、 封闭期满,未被批准续期的;
  2、 基金经批准提前终止的;
  3、 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二十五、基金清算
  (一)基金清算小组
  1、自基金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二)清算程序
  1、基金终止后,由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资产;
  2、清理并确定基金资产;
  3、对基金资产进行评估;
  4、对基金资产进行分配。
  (三)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四)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基金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清算费用后,按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单位比例进行分配。
  (五)基金清算的公告
  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将及时公告;基金清算结果由基金清算小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公告。
  (六)清算帐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帐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批准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3、法律意见书
  4、基金发起人的营业执照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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