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之后没交保险,2016年6月28号发生工伤,社保费只交到7月,9月份朝阳社保工伤认定定,11月21号伤残

  我在下班途中出了交通事故,肇事车逃逸,交警部门仅给出了事故证明。单位里也没有给交过工伤保险等四险一金,在此咨询一下律师等懂法律的朋友,我能申请工伤认定吗?若申请劳动仲裁等获得哪些补偿?劳动仲裁和认定工伤能不能合并成一个案子请劳动部门一起处理?在此先拜谢各位能帮忙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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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没有回复的?  
  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不影响工伤认定,建议尽快申请工伤认定;待工伤认定后,且治疗终结后,再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依据工伤伤残鉴定向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1、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给交社保的,由单位对你承担工伤待遇。  2、你同时可以要求司机和车主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下班后不知道算不算工伤。不过没买社保一定可以要求公司出医药费啥的,不给就告劳动局。
  非常感谢以上各位的解答。现在己经找了律师,没想到律师费要这么多,唉!没办法,贵也得请,谁叫咱不专业呢。  
  昙花一现!  
  只要你与单位有劳动关系,没购买保险不影响工伤认定,直接向单位请求工伤待遇。另外你还可以依据交通事故认定向司机和车主请求赔偿。
  .控诉声讨中铁十九局第五分公司无视国家法令侵犯民工权益!坚决反对黑心资本家,支持习总书记反贪打恶实现中国梦! [  你提着灯笼找找看所谓公仆们还有几个有良心的人  我做工受伤两年多了没结果,你也得慢慢同那些乌龟玩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回复(Ctrl+Enter)404 Not Fo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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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2016年7月社保缴费基数
随着7月临近,一年一度的公积金缴存基数、社会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调整即将到来。根据近期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中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数据,两项基数均有所调高,这意味着在缴存比例和工资固定不变的情况下,中山市户籍市民在每月缴纳公积金、社会医疗保险的金额将有所提升,到手的工资也会相应有所减少。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的要求,从7月1日开始,中山市住房公积金单位以及个人缴存上限也将降低为12%,这也将影响之前缴存上限超过12%的人群。单位和个人缴存上限从20%降低至12%。算账:公积金每月少缴最高达1959.2元。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的要求,自2016年缴存年度起,中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上限从20%降低至12%,超过缴存比例上限的单位在日后将不能缴存。在缴存基数方面,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的汇缴年度内,计算单位和职工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5年全年工资总额(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的月平均数。
6月21日,中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2016年汇缴年度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暂定为24490元(去年为22135元),缴存最高限额为5878元(24490元×12%×2)。月均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以上限额的,以实际工资额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月缴存额;月均工资超过以上限额的,最高以上述限额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这也意味着缴存上限比例降低8个百分点后,根据最新的基数,今年中山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存的金额,最高分别减少了1959.2元,缴存最高限额降低了3918.4元。如果单比较新旧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按12%的单位以及个人缴存比例,则个人每月缴纳的公积金增加了282.6元。
而根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做好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以及缴存额调整工作的通知》,已开户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当在月完成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以及缴存额的调整工作。缴费基数增加170元调至2620元。算账:社保每月共多缴6.35元。前不久,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发布公告称,从7月1日开始,中山市将根据去年的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年度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由于去年中山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相对于2014年有所提升,因此社会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也相应有所提升。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将从7月起,按新的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进行扣费。
根据中山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5年度中山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的通知》,2015年中山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620元。按有关规定,从日起,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由2450元调整为2620元,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由2400元调整为2600元。尽管基数提升了,但是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维持不变,依然是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2%,个人缴0.5%(共2.5%);补充医疗保险单位缴7%,个人缴3%(共10%);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0.3%,个人缴0.2%,财政补贴0.2%(共0.7%)。所以根据最新调整的基数,每个中山户籍职工,从7月1日起在缴纳医疗保险的时候,每月基本医疗保险需要缴纳65.5元,其中单位需多缴3.4元,个人需多缴0.85元;每月补充医疗保险需要缴纳262元,其中单位需多缴11.9元,个人需多缴5.1元;每月门诊基本医疗保险需要缴纳12元,其中单位需多缴0.6元,个人需多缴0.4元。
个人参与三个险种的医保后,每月医疗保险共计多缴6.35元。大病医保新待遇公布。算账:年度累计支付限额最高超30万。市人社局还于23日公布了2016社保年度(即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大病医保待遇。根据参保种类不同,连续缴费年限不同,大病医保的保险额度也有所区别。
如果是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及连续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不足1年的参保人,因病住院,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保待遇及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之后,同一社保年度内个人支付的医保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50%。其中,参保人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1年,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62882元;满1年,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125764元。
如果参保人是连续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1年以上的,因病住院,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保待遇、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及补充医疗保险住院医保待遇后,同一社保年度内个人支付的医保费用累计超过6000元以上部分,由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80%。其中,参保人连续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188646元;满2年不满3年,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251528元;满3年以上,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314410元。
【附:调整政策】
2016年在中山市的社保政策主要有5月1日起将对中山市社会保险缴费政策进行两大调整和最新中山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其中社保缴费政策调整包括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和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下限调整,这些政策的调整,都大大改善了中山市的社会保险制度,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中山市社会保险缴费政策5月1日起将进行两大调整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
按照省统一政策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决定调整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2016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中人社发96号)的规定,从日起,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0% 调升至13% 。
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下限调整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中府函90号)的有关规定,从日起,我市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下限由每月1310元调整至每月1510元。
2016年最新中山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
日,《中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下称“《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定于今年12月1 日正式实施。届时,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不仅产前检查费用、生育医疗费用可实报实销,还可领取生育津贴以及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定为多少?由谁缴?相关待遇怎样计算?昨日下午,市人社局医疗保险科相关负责人详细解读《办法》。
回顾老办法:顺产3000元
据市人社局医保科相关负责人介绍,2010年前,中山有实施生育保险,但仅覆盖国企职工,人数约几万人。2010年6月起,我市调整社会医保政策,取消生育保险作为单独险种,并入基本医保。“当时采取的是包干制,顺产一次性给予定额生育医疗费用共3000元,剖腹产则给予4000元。”该负责人介绍。
新政策由谁缴费?用人单位缴费
本次《办法》实施后,将基本覆盖中山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部职工和雇工,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初步统计,大概160万人。生育保险费缴费标准,按本月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乘以0.8%,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不需要缴纳。”该负责人说。
新亮点1:丈夫参保老婆未就业,也能享受生育待遇
与此前政策不同的是,新政还关注到参保职工的未就业配偶,比如丈夫在中山参保,但老婆未就业的情况。《办法》规定,参保职工的配偶,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但不享受生育津贴。“也就是说,参保男职工的妻子无论在中山生育还是在市外生育,均可按照目前顺产3000元、剖腹产4000元的标准享受医疗费用待遇。”该负责人称。
新亮点2:产前检查实施定点医疗机构
《办法》还规定,参保职工在产前检查前,应当选定一家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产前检查医院,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办法》实施后,职工在本市定点机构可持社保卡直接结算。因特殊原因,不能在定点机构进行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该职工在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月起的12个月内,向我市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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