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在单位打工在在私人饭店学生突发病处理ppt赔付

农民工换工作时社保怎么办?
长期以来,由于养老保险关系不能随人流动、严重伤害了流动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一旦流动农民工离开工作地点,唯一的选择就是退保,但是只退个人缴纳部分,企业缴纳部分则给社保机构截留了,也就是说,人走了,却带不走企业给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
根据日实施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
目前农民工可有三种途径转移自己的养老保险关系:第一,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离开统筹地区重新就业的,经本人申请,社会保险关系可转人本人重新参保地。第二,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封存,在统筹区域内重新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险关系予以接续。第三,农民工离开统筹地区,社会保险关系无法转移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凭个人身份证可到所在单位交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社会保险关系终止手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此外,由于身份转变,农民工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期间转为城镇居民的,改按城镇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参加养老保险。新设立的单位以及单位有分立、合并、破产、被撤销或者录用、辞退人员等情况时,应当在一个月内向指定的承办机构办理单位及其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登记子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农、副业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由其所在村办理。单位分立、合并、破产或者被撤销时,必须优先清偿应当交纳的养老保险。相关具体规定可咨询当地人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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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焦作市优秀农民工暨农民工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索&引&号&
&公开方式&
&公开日期&
&文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农民工群体已发展成为产业工人的主体,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各级农民工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在为农民工服务方面作出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涌现出大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市政府决定对刘军杰等30名焦作市优秀农民工、沁阳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等20家焦作市农民工工作先进单位、宋万平等20名焦作市农民工工作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立足本职,勇于担当,开拓进取,为焦作早日跻身全省“第一方阵”、在中原崛起中更加出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焦作市优秀农民工名单
&&&&&&&& &2.焦作市农民工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 &3.焦作市农民工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 && & &&&&&&&&&&&&&&&&&&&&&&&&&& &&日&&&&&&&&&&&&&&&
&&&&&&&&&&&&&&&&
&&&&焦作市优秀农民工名单
&&&&刘军杰&&&&&&&&河南超威电源有限公司班组长
&&&&吕小团&&&&&&& 河南永威安防股份有限公司车间主任
&&&&李凯凯&&&&&&&&沁阳市龙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保安
&&&&刘云蛟&&&&&&&&河南省大地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四车间副主任
&&&&李道友&&&&&&& 孟州市建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筑建队队长
&&&&赵立田&&&&&&&&河南省康达尔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仓管部车间主任
&&&&焦亚歌(女)&&焦作隆丰皮草有限公司生产助理
&&&&张希涛&&&&&&&&河南金山化工有限公司员工
&&&&张文利(女)& 温县中科生物有限公司厂长
&&&&焦国宝&&&&&&&&河南兰兴电力机械有限公司设备维修工
&&&&孙务杰(女)& 河南龙飞彩印有限公司生产部长
&&&&冯&&胖&&&&&& &北京市中农富通园艺有限公司项目经理
&&&&乔小永&&&&&&&&博爱县金农丰高科农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郭红军&&&&&&& 焦作市润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
&&&&杨鑫龙&&&&&&&&武陟县天惠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谢小科&&&&&&&&河南江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班长
&&&&张俊巧(女)& 焦作多美多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
&&&&周瑞丰&&&&&&& 焦作韩电发电有限公司高压焊工
&&&&王小波&&&&&&& 河南省百疗怀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销售员
&&&&王保才&&&&&&&&焦作市中德液压机械有限公司操作员
&&&&王东升&&&&&&&&修武县鑫锐超硬材料有限公司普通工
&&&&范传盺&&&&&&&&焦作后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操作员
&&&&李永明&&&&&&&&焦作市嘉丰面粉厂厂长
&&&&张利明&&&&&&&&焦作市新金鹏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丰涛涛&&&&&&&&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操作工
&&&&王明理&&&&&&&&中站区府城街道办事处启新村建筑队队长
&&&&杜存丰&&&&&&&&马村区兴康果树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谢永平&&&&&&&&焦作市煜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技术员
&&&&梁永潮&&&&&&&&蒙牛乳业(焦作)有限公司车间班长
&&&&魏二方&&&&&&&&焦作市科瑞森重装股份有限公司数控车工
&&&&焦作市农民工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沁阳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沁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沁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培训中心
&&&&孟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孟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孟州市总工会
&&&&温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温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博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
&&&&博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介绍科
&&&&武陟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武陟县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武陟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修武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修武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解放区劳动就业局
&&&&山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中站区和顺小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马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焦作市农民工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宋万平&&&&&& 沁阳市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所长
&&&&柴& 飞&&&&&& 沁阳市劳动就业局党委副书记
&&&&张学卫&&&&&&&沁阳市再就业办公室主任
&&&&张红涛&&&&&&&孟州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主任
&&&&李大川&&&&&&&孟州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队长
&&&&于海涛&&&&&& 孟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促办副主任
&&&&高旭胜&&&&&&&温县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副主任
&&&&杨希坤&&&&&&&温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副队长
&&&&董&&坤(女)&博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长
&&&&史新会&&&&&&&博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员
&&&&任建设&&&&&& 武陟县财政局社保股股长
&&&&马& 芳(女) 武陟县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袁培霞(女) 武陟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促办主任
&&&&范福生&&&&&&&修武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柴明军&&&&&&&修武县郇封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武俊伟&&&&&&&解放区王褚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所所长
&&&&赵&&东&&&&&&&山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靳爱玲(女) 中站区府城街道办事处科员
&&&&王&&鹏&&&&&& 马村区劳动就业局科员
&&&&卫大虎&&&&&&&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科员&职工在线 陕西工人报社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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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与多年从事维权工作的几位工会工作者交谈,他们提出农民进城打工要谨防的“五大误区”,方能以防患于未然。&&& 误区一:打工只为挣钱,滋生签不签劳动合同都无所谓思想。西安市长安区农民工高某等数人在1990年代初先后到某单位分别担任炊事员、水暖工、清洁工等,未签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月工资100余元,随着时间的推移工资递增为600元,但没有福利待遇、也没有社会保险。现在已经接近法定退休年龄,他们多次找单位有关领导,要求签订劳动合同补缴社会保险,单位领导借口他们是临时工不予办理。&&&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合同应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和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条款。签订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应在平等自愿原则下约定其内容。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都要严格按合同条款执行。建议农民工兄弟若给私人干活时,最好是双方签订一份书面协议,约定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等。如雇主不同意签协议,最好是约定当日的工资当日清,以免引发争议。&&& 误区二:劳动争议发生后,想打官司苦于没有证据。农民工杜某,去年到西安某公司打工,由于屡次拖欠工资,他就去找公司老板,得到回答是:钱都已经付给承包人。他又去劳动部门投诉因没有证据不予受理,无奈到工会要求法律援助讨回血汗钱。经调查该承包人并不具备资质,该公司的做法是违背国家相关规定的。事实上此类问题,在进城打工者中普遍存在,而都是由于缺乏法律意识的后果。当你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应注意搜集和保留有效证据(工作证、出入证、派工卡、工资表等)如用人单位不能按月支付你的劳动报酬时,应及时向用人单位索取有加盖公章的工资欠条或工程结算单等凭据。如果手中有了这些证据,要打劳动争议官司时胜算把握就大大增加了。&&& 误区三:不幸发生工伤事故后,单位把伤治好就算了,不愿多追究,怕得罪用工方,从而给自己留下后患。&&& 甘肃籍农民工雷某经人介绍到西安某物流有限公司担任搬运工,今年2月的一天,雷某上班时,由于吊车吊钢管时发生摆动,致使右腿粉碎性骨折。住院治疗3个月,出院后,单位不申报工伤也不支付生活费,并且声称:“伤残与我们无关,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你本人违规操作造成的结果,看病已花去10万元,如果同意,给你2万元了断。”雷某带着伤痛多次找公司,希望回家养伤能多给一些钱,但都是无果而返。后来在工会援助下,才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发生工伤事故用工单位及时向有关劳动部门报告,并向当地劳动部门申报工伤认定,待伤情痊愈后,依据医院终结报告再向本市伤残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伤残鉴定。依据鉴定的伤残等级享受相关待遇。以后如旧伤复发仍可享受工伤医疗报销。发生工伤切不可私了,私了后患多多。&&& 误区四: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敢到有关部门上访反映,认为胳膊拧不过大腿,采取忍让的办法。如谭某从1993年起,一直在某银行担任打字员,工资待遇低,经常加班加点没有报酬、没有任何福利待遇。2007年银行将她转入某劳务公司,此前的工龄为零,由于积劳成疾,有病怕花钱,一直拖到死亡。如今家属拿着谭某生前日记向单位讨公道。通过多次协调,单位才给予一定数额困难补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希望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在权益受侵时应及时向工会和劳动主管部门求援,直至提起诉讼,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误区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某种问题发生劳动争议时,明知道自己的权益遭到侵害,却不知道主张权利还有时效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 时效期为一年,仲裁时效期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重新起算。因此,如果你在时效期内不主张自己的权利,超过时效则法律不予保护,后果自负。作为农民工,一定要学习和掌握一些切身常用的劳动法律法规知识,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本报记者郝振宇&&& 通讯员田明茹辽宁-大连市
人在私人养殖场打工,下午突然发病,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请问这种情况属于工亡不
你好!属于工伤死亡,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以上解答,仅供参考,祝你好运!
好的!谢谢您!因为死者是属于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是属于私人养殖场!请问工亡对这种情况实用不?
适用。下列情况应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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