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的办理

& &联系电话:(,8722512
网站声明 (浏览本网,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总访问量:5089839您当前位置:
如何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
  1、农民在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后,如何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家庭承包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第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以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第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
  第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补正。
  第四,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领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给承包方。发包方不得为承包方保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2、在承包期内,发生哪些情形将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被收回?
  在承包期内,发生以下几种情况,应当依法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1)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2)承包期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承包土地的;
  (3)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散失的;
  (4)其他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形。
关联文章推荐阅读:
如果尚未能解答您的疑问,还可以直接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font color="#ff6-8333,专业律师免费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杰出律师推荐
土地纠纷频道
(人)|(个)|(条)
土地法咨询
下一步您可以:
免责声明:找法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法律相关知识为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核实后会给予处理。
最新知识推荐
按地区找土地纠纷律师
土地纠纷频道
:人 :个 :条
Copyright@2003- 找法网() 版权所有当前位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办事指南出处:区行政审批局录入时间:《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办事指南一、项目概述(一)项目名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二)办理单位:成都市武侯区行政审批局(三)办理窗口:武侯区政务中心一楼一区10号务窗口(四)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五)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六)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不收费(七)联系电话:9二、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四条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实行其它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经依法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三、申请材料以下申报材料按照现行相关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规定若有变化将及时更新;文件、证件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用A4纸打印。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1、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方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报承包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2、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资格、发包程序、承包期限、承包地用途等予以初审,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上签署初审意见。&3、承包方持乡(镇)人民政府初审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登记申请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请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四、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向武侯区政务服务中心一区10号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初审合格后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初审不合格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待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第二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在承诺期限内下达备案文件,并电话或短信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审批机关决定不予批准的,在承诺期限内电话或短信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书面决定书,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五、前置条件无六、备注无七、网上预审&&&&http://egov./chooseAreacodeAction.form?areacode=510107八、表格无九、是否上下协同否十、服务分类资格(1-21)&&其他服务(2-16)&&&武侯区网上政务大厅网址:武侯区政务中心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五路360号呼叫热线:028-96166,提供24小时咨询服务,工作时间内各服务窗口办公电话均可通过该热线进行转接。交通方式:可乘53路、89路、176路、242路、335路公交车到达;或将您的&交通工具停放于武科西五路与武兴四路交叉路口的政务中心停车场。交通方式:可乘53路、89路、176路、242路、335路公交车到达;或将您的交通工具停放于武科西五路与武兴四路交叉路口的政务中心停车。&<input type="hidden" name="header" value='' />
欢迎您访问青海省人民政府网站,您在访问过程中对网站有任何意见或者建议请联系我们。
&&青海发布&&
您的位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办理
省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
基本信息: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办理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日《青海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日}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查询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