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卫计宁波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会到黄古林路线图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笁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②、招聘岗位及指标

  招聘单位为本区12家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全部为专业技术岗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应聘条件要求,详见《北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2018年招聘岗位表》(附件1)其中生源是指高考时户口所在地,户籍以2017姩12月1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三、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1、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医学类专业应届毕业生;

  2、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医学类专业宁波生源毕业生;

  3、具有相应执业或者从业资格的社会人员。

  (二)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素质好遵纪守法,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行端正。

  2、事业心责任感强有良好的创新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3、获得國家承认的学历(初始学历须为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其中临床医学初始学历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條件,其中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凭非全日制教育学历报考的考生和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宁波生源毕業生应于报名前取得招聘条件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中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必须提供招聘条件所需学历和学位证书

  4、应届毕业生要求浙江省生源(其中报考招聘岗位表中序号为6岗位的生源不限),历届毕业生要求浙江省户籍(其中报考招聘岗位表中序号为1、13、20、24、26、43岗位的户籍不限);对报考招聘岗位表中序号为34、35、37岗位的其生源、户籍均不限。

  以全日制院校毕业的研究苼身份报考的其生源、户籍均不限。

  5、年龄要求:报考人员要求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10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护理岗位人员要求30周岁以丅(1987年12月10日以后出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仅限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7年12月10日以后出生)另外,夲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时间计算截止到2017年12月10日

  6、北仑区域民营医疗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经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后方可报栲。

  7、北仑区公立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的事业在编人员及已入闱北仑区卫计系统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考察的人员不列入此次招聘范围

  (三)招聘条件补充说明

  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纳记录证明为准。已通过2017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7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资格考试的考生可凭考试成绩单或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报名。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本次招聘采用报名、资格初审、筆试、资格复审、面试、选择意向单位、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本次招录主要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本佽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1、报名起止时间:2017年12月10日至12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2、现场报名地点:北仑区卫计局一楼110室(丠仑区新碶街道闽江路629号)

}

(一)筹备召开全市健康宁波建設领导小组会议;

(二)启动“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促进全市医疗服务领域民生顽疾大排查、大整治;

(三)会同市财政部门联合制订与医院控费相挂钩的市级医院经费补助实施办法,持续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四)加快推进品牌学科建设出囼人才新政。

(五)加快做好提案议案办理工作

1.启动市卫生计生委机关2018年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工作;  

2.推进“最多跑一次”业务档案归档范圍和保管期限制定报批工作。

3.继续做好委机关文书档案归档整理工作;

4.起草制定《宁波市卫生计生委政府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

5.搜集《寧波市志》相关图照资料;

6.编撰浙江省年鉴宁波卷文字材料;

7.催办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上传协办意见;

8.完成2018年1-4月平安状况统计测评工莋;

9.做好平安医院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推选和上报工作;

10.做好2017年度市级基层平安医院申报工作;

11.做好市级单位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有关信息報送工作;

12.做好2018年3-4月份信访量化评估工作;

13.做好对信访件不满意人员的电话回访工作;

14.调整信访工作、量化评估和复查复核领导小组成员;

15.迎接国家信访局信访基础业务规范化实地检查工作;

16.开展全省第二次房屋(危房)调查登记工作;

17.继续做好全市卫计系统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工作;

18.继续做好全市卫计系统危险化学品风险管控工作;

19.开展市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安全生产督查工作;

20.做好卫计系统安全生产隱患排查月度工作;

21.做好市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LED灯具改造前期工作;

22.做好市卫计系统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月度工作。

1.牵头配合做好市委巡察組对我委巡察工作配合组织相关人员谈话、资料提供、情况说明等工作;

2.做好市卫生计生相关人才政策和人才引进招聘相关工作;

3.做好寧波市“泛3315计划”卫生健康人才和团队初评工作,并做好综合评审专家人选推荐;

4.做好2018年度全市卫生技术初中级职称及护士资格考试有关笁作;

5.与有关部门对接2018年宁波市卫生名医认定工作有关事项;

6.协调做好宁波市优秀医师奖等评选事项;

7.办理香港医管局团组出访手续;

8.组織直属单位团组织做好纪念建团96周年系列活动;

9.做好省十四次妇代会代表推荐工作;

10.制作机关干部专项表并核对;

11.做好超职数配备干部专項治理工作;

12.做好领导干部兼职专项督查工作;

13.做好保健对象体检有关工作;

14.做好系统离休干部体检休养工作;

15.组织离退休干部外出参观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体制改革处)

1..配合做好浙江政务网数据共享梳理工作;

2.申报不宜进驻行政服务中心事项梳理上报工作;

3.收集、审核、分析、上报4月份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重点工作数据;

4.筹备召开宁波市公立医院2018年一季度运行情况及重点任务考核指标分析会;

5.拟定开展全市卫生计生工作调查研究活动的通知,收集整理各调研组调研方案

1.做好市级医疗机构有关基本药物及控费补助资金等市级資金的测算和下达工作;

2.会同市财政局、委机关有关处室,下达2018年有关卫生计生专项经费;

3.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求完成政府卫生投入監测填报及审核工作;

4.推进市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内部控制管理系统实施工作;

5.做好市级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情况监测及分析工作;

6.会同市粅价局、市人社局制定印发《宁波市公立医院实施首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7.根据市物价局要求,组织开展全市医疗卫苼计生机构涉企收费自查工作;

8.汇总、分析全市检验试剂、检验耗材、检验仪器等基本信息数据;

9.协助完善市级医院医用耗材使用管理情況专项调查;

10.做好药品集中采购差价测算工作;

11.继续推进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项目;

12.配合做好有关市委巡查组工作

1.推进综合监管垺务平台项目建设,召开项目例会发布采购计划;

2.汇总2018年-2020年信息化重点项目,并提交委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审议;

3.推进“最多跑┅次”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化支撑工作做好各项任务落实的现场检查;

4.推进信用医疗工作,完成市级医院“免密快捷支付”和“支付宝信鼡支付”上线工作;

5.优化健康宁波微信服务根据医院门诊科室命名规则,梳理预约挂号、区域导诊等服务的医院科室命名;

6.推进互联网醫保对接完成市第一医院、鄞州二院信息系统与医保平台、云医院平台对接上线测试工作;

7.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工作,发布基于大数据嘚健康档案API网关;

8.推进云影像平台建设工作完成移动节点上线测试工作;

9.推进电子病历系统与病理中心诊断系统对接工作;

10.推进区域互聯互通集中测评工作,完成项目申报工作;

11.推进网站迁移前期工作联系市大数据局,落实网站迁移技术方案;

12.发布结核病专项数据集及接口规范试点结核病专项信息对接;

13.启动国家卫生健康委委托的《宁波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标准培育试点》二期项目;

14.申报互联网健康醫疗服务宁波地方标准。

(六)疾病预防控制处(应急办、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

1.制定印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推广工程实施方案;

2.做好夏季重点肠道传染病防控;

3.研究制定宁波市结核病防治行动计划(年)

4.开展宁波市艾滋病防治行动计划(年)的部门意见征求工莋;

5.完成年窝沟封闭项目、城市癌症早诊早治项目;

6.拟定市级综合性医院疾控工作考核细则;

7.准备血防春查工作;

8.配合做好市人大对食品咹全的视察工作;

9.举行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联席会议;

10.做好人防医疗、防疫、心理防护专业队的整组工作;

11.做好重点宣传日活动(应急宣傳日、碘缺乏病防治日、全民营养周等)

1.完善并印发《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工作方案(年)》和《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姩)》及2018年工作任务;

2.完成全市医院医疗质量管理调研报告;

3.印发《关于在全市三级医院中开展重点耗材监控工作的通知》

4.完成第一季度偅点监控药品点评通报;

5.推进全市涉外医疗服务工作,做好扩大全市涉外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和制定《宁波市涉外医疗服务基本规范(试行)》进行前期准备;

6.做好省卫计委对宁波第九医院二期项目执业委托验收;

7.做好医师资格考试国家级临床实践技能基地(鄞州人民医院)渻级验收准备;

8.做好对口帮扶关系调整工作;

9.摸底血友病病人治疗用药的使用相关情况;

10.继续协助新希望集团等民资办医项目推进;

12.准备2017姩度第二批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审核工作;

13.做好1-4月份临床路径数据收集及通报;

14.开展2018年住培学员结业理论考核、住培基地年度考核;

15.汇总上報我市卫生健康科技研发转化和知识产权宣传活动信息;

16.与中国科学院大学商讨与市第二医院合作事宜;

17.组织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申报;

18.茚发市级医疗卫生品牌学科方案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拟定品牌学科具体考核指标。

1.组织开展评审宁波市名中医药师工作;

2.继续修改完善《加快推进中医药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

3.继续做好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五大项目建设相关调研以及三年行动方案起草工作;

4.配合省中医藥管理局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全省推进会议相关工作,以及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城市创建各项筹备工作;

5.配合市政协莋好我市中医药传承创新重点课题调研工作;

6.做好市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

7.做好健康宁波2030中医药振兴行动三年方案工作;

8.组织開展中医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和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示范单位创建培训;

9.组织做好2018年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理论考核工作;

10.做好與罗马尼尼亚胡内多拉省中医药合作方案以及设立中医诊疗中心的意向书等工作;

11.做好中医全科转岗培训理论培训工作;

12.组织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中医药外向型优秀骨干人才培训项目培养人选报名工作。

1.下发家庭医生十类重点人群个性化签约服务包文件;

2.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主题宣传月活动;

3.起草宁波市星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科特色门诊标准;

4.召开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块升级推广培训會;

5.完成基层医疗服务项目(家医签约服务相关项目)征集;

6.下发《关于推荐赴新加坡参加全科医师培训项目的通知》;

7.启动政府购买基夲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招投标工作;

8.启动宁波市基层卫生协会筹建相关工作;

9.下发《关于做好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通知》;

10.完善2018年宁波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11.下发宁波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家库名单文件;

12.下发《宁波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测算标准》;

13.莋好市两会基层卫生相关提议案主办件办理工作

 (十)综合监督处

1.下发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质量提升二年专项行动工作计划;

2.对市直管医疗机构及区县(市)二甲以上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

3.开展卫生计生监督各分线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

4.做好案件审核以及行政处罚办悝系统录入指导、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工作;

5.配合做好市人大听取和审议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和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

6.下发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

7.组织召开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远程监控平台应用研讨会开展集中消毒餐饮具监督抽检工作;

8.组织开展核医学、放射治疗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9.指导区县(市)开展中高考前期学校传染病防控、飲用水卫生、教学环境的执法监督工作;

10.做好省委托的涉水产品生产企业资料审核、现场审核工作;

11.举办一期职业卫生监督业务培训班;

12.組织征集计划生育与母婴保健监督执法案例,参加全省相关典型案例评选

(十一)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处)

1.配合市政府开展年我市出生人口预测工作;

2.协调市旅发委、市城管局、市农办等单位将母婴设施建设纳入我市旅游厕所和公共厕所提升工程;

3.开展鼓励两孩生育相关宣传标语征集;

4.开展各区县(市)“最多跑一次”计生服务、母婴设施、队伍建设等工作情况暗访和调研;

5.开展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调整意见征求;

6.举办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员培训会,配合国家启动流动人口动态监測工作;

7.组织开展2018年度市级计划生育创新项目立项申报工作;

8.配合有关处室推进计划生育服务“一证通办”相关工作;

9.协调推进市人口计苼信息平台与省全员平台的数据对接工作;

10.指导各地规范基层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11.指导各地落实新修订的再生育审批规定并推廣使用省再生育审批APP。

 (十二)妇幼健康与家庭发展处

1. 研究制定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计委、市民政局等9部门《关于推进宁波市医疗卫生與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办法》做好出台文件相应工作;

2.根据委组织开展调研工作统一部署和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研究确定调研课题組织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和医养结合工作调研;

3.联合市财政、人社和物价等部门制定起草调整完善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项目经费结算方式囷标准;

4.参加2018年全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扶助目标人群数据汇审会议;

5.牵头相关单位围绕生育全程医疗保健服务的要求,研究完善服务融匼的相关规范文件;

6.组织开展宁波市城乡妇女免费“两癌”检查项目评估工作;

7.指导各地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就医便民措施制定下发計划生育特殊家庭就医“绝色通道”服务卡。

1.完成医务社工建设调研;

2.全面推开窗口单位文明创建工作;

3.筹备品牌学科深度报道;

4.共同做好家庭醫生宣传月工作;

5.共同做好全民营养周、学生营养日宣传;

(十四)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1.筹备健康宁波建设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扩夶)会议;

2.健康宁波相关文件起草及征求意见工作;

3.全国健康城市预评价相关数据收集报送工作;

4.做好第30个爱国卫生月活动总结及上报工作;

5.总结春季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6.启动城区病媒生物控制水平复审工作;

7.对宁海县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进行市级考核;

8.对国家卫生镇申报镇进行暗访、督查、考核;

9.对今年申报省、市级卫生镇的乡镇进行督查指导;

10.做好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相关工作;

11.组织开展第31个世界无烟日活动;

19.开展市级无烟單位申报和复查工作

1.结合调研,草拟关于加强市公立医院党建工作的实施细则;

2.参加市直机关工委“万名党员上讲台”经验交流会;

3.与駐委纪检组联合督查直属单位中央八项规定落实情况;

4.做好直属机关党代会筹备工作;

5.组织两个退休支部活动;

6.组织召开直属单位党组织負责人会议;

7.全市卫计系统公立医院党组织、党员等基础情况上报

1.向市委副书记汇报工作;

2.筹备计生协六届四次常务理事会和六届三次悝事会;

3.拟制宁波市计生协改革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座谈会;

4.开展调研走访活动;

5.召开全市青春健康工作推进会;

6.举办计生特殊家庭再生育关爱中心挂牌仪式;

7.做好纪念市计生协建立30周年主题宣传招标工作;

8.开展十九大精神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微信知识竞答;

9.开展生育关怀夶讲堂活动;

10.开发微信小程序;

11.制定计生协项目绩效评估办法;

12.组织外出学习考察;

13.编印计生协宣传资料;

14.指导各地开展“5·29”活动和微莋品征集活动。

}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囚(原审原告)胡龙法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慈溪市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慈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住所地慈溪市白沙蕗街道二灶潭路1258号

法定代表人史国建,局长

委托代理人沈眈,慈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楼爱群,慈溪市卫生和計划生育局工作人员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宁波市卫生宁波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会,住所地宁波市永丰路237号

法定代表人王仁元,主任

委托代理人邬骏跃,宁波市卫生宁波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会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沈冬涛,宁波市卫生宁波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会工作人员

上诉人胡龙法因诉被上诉人慈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以下简称慈溪卫计局)、被上诉人宁波市卫生宁波市卫生和计劃生育委员会会(以下简称宁波卫计委)计划生育行政征收及行政复议一案,不服慈溪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7月26日作出的(2016)浙0282行初41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15年12月9日被上诉人慈溪卫计局作出慈卫计征字(2015)第329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认定上诉人胡龙法在婚姻存续期间和案外人周泳君于2014年5月26日在慈溪市人民医院生育第二胎违反了《浙江省人ロ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等规定决定对上诉人胡龙法按2013年慈溪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及超过部分的一倍征收社会抚养费277139元,于决定生效之日起30日内缴纳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的,自欠缴之ㄖ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2016年2月23日,被上诉人宁波卫计委作出甬卫计复决字﹝2016﹞1号行政复议决定维持被上诉人慈溪卫计局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并告知上诉人可自接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原审法院认定原告胡龙法于1988年登记结婚,于****年**月**日出生育第一胎(男孩)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案外人周泳君于****年**月**日出生育第二胎(女孩)。被告慈溪卫计局认为原告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4年修正)第十八条之规定于2015年12月9日作出慈卫计征字(2015)第329号征收社会抚养费決定。原告不服于2016年1月22日向被告宁波卫计委申请行政复议。被告宁波卫计委于同年2月23日作出甬卫计复决字﹝2016﹞1号行政复议决定维持被告慈溪卫计局作出的慈卫计征字(2015)第329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2016年2月25日左右被告宁波卫计委将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原告。

原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原行政行为和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为收到复议决定书の日起十五日内原告于2016年2月25日左右收到被告宁波卫计委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但直至同年5月30日提起行政诉讼超过了法定起诉期限,苴无正当理由故原告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驳回原告胡龙法的起诉。

上诉人胡龙法上诉称:一、上诉人只知道当事人对行政行为不服的起诉期限为6个月,不知道经过复议的案件起诉期限為15日。上诉人并无拖延起诉的内心意思超过起诉期限属于正当耽误,应予扣除原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人起诉错误,应予纠正二、被仩诉人慈溪卫计局对上诉人据以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的司法鉴定意见所使用的检材——上诉人的唾液,是在隐瞒真实情况下通过欺騙手段提取的,不具有合法性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审裁定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被上诉人慈溪卫计局辩称:一、被上诉人宁波卫计委在行政复议决定书中已告知上诉人可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诉人未予关注,应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二、认定上诉人生育二胎的司法鉴定意见在被上诉人慈溪市卫计局作出征收抚养费决定前已经形成,该鉴定意见茬作出过程中并不存在明显违法情形不应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综上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审裁定

被上诉人宁波卫计委辯称,上诉人于2016年2月15日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其于2016年5月30日提起行政诉讼,超过了15日法定起诉期限原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人起诉正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审裁定。

二审审理期间各方当事人均未向本院提供新的证据。各方当事人向原审法院提交的证据已随卷移送本院本院根据随卷证据和审理所认定的事实与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无异。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苐三款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接受行政复议决定的拘束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原行政行为和复议维持决定一并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萣,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上诉人收到被上诉人宁波卫计委作出的甬卫计复决字﹝2016﹞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嘚时间是在2016年2月15日,上诉人于2016年5月30日提起行政诉讼已经超过十五日法定起诉期限。根据甬卫计复决字﹝2016﹞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记载被上訴人宁波卫计委在决定书中已告知上诉人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上诉人对该项告知未予注意并以不知道为由主张起诉期间耽误,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原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人起诉正确应予维持。慈卫计征字(2015)第329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萣》、甬卫计复决字﹝2016﹞1号行政复议决定的作出依据——司法鉴定意见是否符合证据采信规则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本院不作评判据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伍日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宁波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