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社保 会不会摧毁中国和以后考注册城市规划师挂钩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 法规库 - 110网
您的位置: &&
&& 法规正文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
发布文号: 黔建办通[号
  各市(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29号)文件精神,现将2011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考试定于、23日举行。请各位考生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
14:00-16: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9:00-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
14:00-17:00
城市规划实务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参加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在《暂行规定》(人发[2000]20号)文下发之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2.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全部科目(四科)的考试:    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2.1982年底前,取得非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3.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6年。    4.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5年。    5.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3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2年。    7.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年。    8.原人事部、建设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城市规划原理(客观题)、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市规划管理与(客观题)和城市规划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四、《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携带黑色钢笔(签字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储存功能)、比例尺。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    五、收费标准    (1)客观题(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考试每人/每科70元。    (2)主观题(城市规划实务)考试每人/每科130元。    六、考试复习资料订购电话:。    七、报名方式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请于2011年 6月1日9:00- 6月17日16:00前登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本人信息进行网上报名,同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长宽比为1.2- 1.5,大小10-20kb之间)。考生报名后2个工作日内查询报名审核结果,报名成功(经主管部门资格审核通过)后,请于日前通过建设银行网上银行进行交费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应考人员只有在报名交费确认后,才能视为报名成功,请于日9:00- 10月21日16:00前登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下载准考证。    参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如在资格审查中发现考生所填报的信息与真实情况有出入时,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在网上报名结束后,请于日-7月15日(节假日及周三、周五下午除外)持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交费结束后立即打印)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五号窗口开发票。发票按单位统一开一张 。    八、关于考生信息修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45号)精神,应考人员身份证件信息发生变更,造成报考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应考人员申请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的按如下处理:    (一)如应考人员已取得资格考试证书(包括证书已打印但尚未领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不予修改。如应考人员在注册中因证书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时,由相关考试注册管理机构负责处理。    (二)因应考人员本人原因造成报考信息错误,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的,从2010年10月起,部考试中心不予修改。    (三)应考人员申请修改报考级别、报考专业信息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原则上不予受理;如确需变更报考级别的,需重新审核报名条件、重新报名。    九、考试地点:贵阳市(详见考试准考证)    联系人及电话:徐红  3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相关法规: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吉安推荐律师
江西南昌市
江西南昌市
江西南昌市
江西景德镇
江西南昌市
最新已解决问题
按地域查找法规
按类别查找法规
全国专业律师列表
按地域找律师2015年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费用现已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城市规划师考试-青年人
&& &&& &&& &&
青年人品牌推荐:
您现在的位置:&&>>&&>>&&>>&&>>&&>>&正文
2015年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费用现已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来源:青年人()&作者:思念&时间: &【城市规划师考试】&
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了《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9号)。通知对中央管理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有关问题做出了规定,注册等18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取及使用管理有了明确说明。
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财税[2015]69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现将重新审核后中央管理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费。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及经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其他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时,向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收取考试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向地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收取考务费。
  职业技能鉴定考试项目依据《劳动法》、《职业分类大典》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组织实施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时,由其所属人事考试中心向地方相关考试机构收取考务费,地方相关考试机构向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收取考试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实施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项目见附件。
  三、上述收费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另行制定。
  四、收费单位应按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人事考试中心的收费收入,应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具体收缴办法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执行。地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考试机构的收费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具体缴库办法按照省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收费单位开展相关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
  六、收费单位应严格按上述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并自觉接受财政、价格、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规多征、减征、免征或缓征收费等行为的,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附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的专业技术
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项目
  1、&& (投资)职业资格考试
  2、&& 投资建设师职业水平考试
  3、&& 注册执业资格考试
  4、&&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5、&& 执业资格考试
  6、&&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7、&& 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8、&&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9、&& 执业资格考试
  10、 (中药师)资格考试
  11、 执业资格考试
  12、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13、 注册执业资格考试
  14、 职业资格考试
  15、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
  16、 一、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
  17、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18、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责编:思念&&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热门课程培训h发布过的帖子
人社部关于2015是否考注册规划的文件
时间: 16:36 |
| 阅读:3996
发送原创文章至,可申请注册邀请码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
本帖最后由 h 于
16:42 编辑
&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
MAIN103_页面_1.jpg (395.25 KB, 下载次数: 45)
16:36 上传
MAIN103_页面_2.jpg (311.5 KB, 下载次数: 97)
16:36 上传
MAIN103_页面_3.jpg (469.42 KB, 下载次数: 50)
16:37 上传
MAIN103_页面_4.jpg (510.28 KB, 下载次数: 83)
16:37 上传
& & 显而易见,2015年人社部都没有安排注册规划考试计划,具咨询听说,2016年估计会考试改革,教材改革,突出实践部分,人社部组织,住建部下面的协会主办继续考试。加油吧!以后不要考虑挂靠赚钱了,提高自己的内功,专心设计养家!
标题党,用你说吗?
蛋疼&&刚到能考试的时间搞这事~~~~~~~~~~~~~~
本帖最后由
11:05 编辑
断章取义,现在谁也不能确定说!挂靠的话还是有市场的,除非规划编制资质不需要一定数量的注册规划师了,不过那样的话怎么保证规划编制的质量。
我去,居然没安排考试。文件里面一句“未列入该年度考试工作计划的其他专业的考试日期,待确定后另行通知。”,那还是有一线希望会安排考试的。
看样子今年停考的概率在90%以上
不对吧?!二级建造师明明刚刚才考完,文件上都没有写啊,应该不是很准吧?!
今年应该不考了哦沈阳浑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当前位置:
> 关于发放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关于发放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参加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沈阳考区的考生:
  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合格证书定于近期发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时间
  日-8月27日每周二、三、四,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二、发放地点
  地点:沈阳市人社局考试办报名大厅审核发证窗口。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原沈阳市劳动局)二楼。
  公共交通换乘:221路、249路、258路、265路、280路公交车,沈阳日报社站下车,沿八纬路东走100米。
  三、证书发放所需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领取合格证书时须提供附件1中合格人员姓名及对应序号。
  (二)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和学历(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对于无法现场甄别的学历(位)证书,考生需要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档案。
  (三)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近期彩色二寸证件照2张。一张贴到《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上,另外一张贴到合格证书上。
  (五)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除了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免试条件指定的材料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六)因故不能本人领取合格证书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被委托人须凭上述材料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以及手写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3,授权委托书背面复印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代为领取。
  (七)考生领取证书后,须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和证书在规定时间到辽宁省人事考试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综合楼B座)一楼办事大厅加盖公章。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九条,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二)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领取资格证书的考生,可按照《沈阳考区证书补领时间》(见附件4)办理证书补领手续。
  (三)证书发放咨询电话:12333。
=========================================附件1: 《合格人员名单》
附件2:《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附件3:《授权委托书》(模板)
附件4:《沈阳考区证书补领时间》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当前位置&&
关于公布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结果的通知
文号:常人社职〔2015〕17号&&&& 发布日期:&
浏览次数:&&&& 字体:〖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53号)和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结果的通知》(苏人社发〔号)精神,现将我市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公布如下:钱卉等13人已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名单附后)。
附件: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常州市合格人员名单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常州市合格人员名单
江苏城建校建筑规划设计院
常州市规划局
常州市规划设计院
江苏筑森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江苏华源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市规划局新北分局
常州市规划设计院
常州市规划局
常州市规划设计院
溧阳市规划局
江苏筑森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常州市武进规划与测绘院
常州市规划设计院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C) 版权所有 总访问量: 当日访问量:
劳动保障咨询电话
技术支持:常州风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社保和个税挂钩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