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房子70年40产权到期后房子归谁,续的话交钱多吗?

70年产权到期后 我们的房子会怎样?
  【导读】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续期,事关每个消费者切身利益。国家规定的居住用地最高年限70年,为何部分地区20年、30年就到期?到期之后怎么办?法律是否有章可循?政府部门该如何缓解公众对于房产续期的焦虑?本期《天天315》聚焦:70年产权到期后,我们的房子会怎样?
  央广网北京4月23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在我国,房屋应该说是很多老百姓最大的财富了。但是很多人可能没有意识到这样一个问题:您买了房子,您拥有这所房屋的所有权,但你并没有脚下这片土地的所有权,您只拥有这片土地的是使用权,而且会因为您房产的性质,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会大不同。
  温州部分房屋2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事件刺痛了公众的神经,也是继续发酵,成为本周公众热议的话题。国土资源部也是高度重视,与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组成联合调研组,4月20日的时候,到温州调研指导住宅土地使用权20年到期延长的问题。目前还没有定论。
  近日,“温州房屋2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2016年3月,温州市民王先生买了一套二手房,将要准备过户的时候才发现,房子的使用权限只有20年,现在已经到期,当地政府告诉他,想要拿到新的土地证继续居住,需要缴费延长土地使用期限。经过估算,这笔续期费用大概要30万元,而王先生买房的总价才60多万元。加一块将近90万,将近100万,因此引发了大家的共同关注。
  经济之声:本周,业界重量级学者、律师齐聚中国人民大学,召开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续期法律问题》研讨会,邱律师在论坛上发表自己的观点,这个论坛上,大家关注的焦点是什么?
  邱宝昌:大家关注的是使用权届满时,自动续期需不需要再缴纳费用,怎样续期,是不是有申请等,从《立法法》、《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暂行条例》,以及《物权法》149条进行了深入的研讨。在局部上大家肯定有一些不同的观点,但总体上自动续期不需要申请,在收费不收费的问题上大家也各抒己见,研讨会的主流观点认为,第一套房子应当免,如果有两套,情况不一样的,就不同情况不同处理。
  经济之声:在法律人士分析中,谈到比较多的还是《物权法》,因为物权法里面有一句话,可以自动续期,但其他就没有什么规定了,对于这个问题,到底以怎样的法律做出判断呢?
  李斌:首先,《宪法》和《土地管理法》明确了土地是国有的,也明确了单位和个人如果想使用土地,必须按照现行的政策有偿、有期限来使用,但是住宅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期限是70年。届满之后,自动续期时要不要缴费,如果要缴出让金,是以何种标准来缴纳,这是我们关注的问题。
  《物权法》149条解决了期限问题,即到期之后自动动续期无须业主提出申请,续多少呢?应当续70年,除了住宅建设用地的性质之外,商业、旅游等其他一些用地,使用权届期之前,必须提出申请,两种规定截然不同。但是到底该怎么收费?我们都知道,20年的期限实际上有当时的历史性原因造成期限没有达到最高上限。我认为,在同地段,同等时间之内,有的房子是按照20年出让的,有的按照70年出让,通常出让的年限长短不同时,向开发商和政府交的土地出让金是有差额的。如果你当时交的出让金确实低于70年,是按20年收的,开发商建房之后,是把出让金的成本摊到房价里面,让每个业主来背,同时业主就获得了土地使用权。
  所以如果当时20年的出让金低于70年,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直接把这20年的使用期再延续50年到70年的法定上线标准。至于要不要补交出让金,我觉得补交的可能性更大,或者更公平。比如我是按照70年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你是20年。如果你自动续期了,又没有缴费,等于我多交了钱。而土地这么稀缺,地方政府的财政来源很大一部分都是土地出让金的收入,因此地区政府为了财政收入的需求也一定会收费。大家争议的焦点是谁有缴费的权决定,在我理解,这么大的一个问题,当时《物权法》没有规定的原因在于,这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所以要慎重对待,今后再研究。我认为,起码应当是具有立法权限的地方人大来制定地方性法规,而不应当由政府的某个部门提出建议之后,由政府做出一个行政规章的方式决定这么大的事情。《物权法》是调整基本的民事财产关系的法律,为了维护民生的基本权利,我倒觉得应该要慎重,立法层级要高,但是应当提前走一个非常公平程序,要开听证会,听取各界的意见,有一个非常好的立法方案出来之后再落实,而不是突然之间60万的房要补交30万,这恐怕让人难以接收。
  经济之声:对于自动续期大家是怎么理解的?
  芦云:不需要再办手续,否则一是太麻烦,不便民;二是可能国家机关在提供这个服务的时候,没有那么大的实力。但焦点在于到底交不交费或者怎么交。
  邱宝昌:我认为“自动”就是无条件的续期。第二,需不需要费用?我认为这就要看民生,衣食住行是老百姓最基本的需求,所以房屋续期交不交费涉及到老百姓基本的权利,国家应当要保障老百姓这种基本的居住权。所以应当是不用交钱,手续都不用办,自动续期。另外从发展的眼光来看,为什么说不应该收费。我的理由是,2006年以后,我们国家取消了农业税。为什么被取消?因为我们经济的发展可以让老百姓从苦力当中解放出来,这是一个最大的受益。如果从现在来看,如果我们改变地方土地财政,作为一个经营者,我认为对普通的老百姓居住的房屋应该是免费自动续期,这才符合民生,也符合《物权法》的规定。
  李斌:“自动”是针对期限条款,这是自动的,其他权利不变,也就意味着70年期满之后,要按照当初出让金的标准再进行续费,当然这个问题本身也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对于邱律师的观点,站在民生的角度来考虑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基于我对法律的理解,我个人认为,自动不意味着无偿,只是期限延长了,但是其他的条款还是照旧。
  经济之声:现在,这个事情已经摆在了面前,大家觉得如果非要收钱,应该按什么标准来收,温州的做法恰不恰当?
  邱宝昌:首先,地方的政府部门没有权利拍脑门制定一个文件来收费。《立法法》53条,非常明确地规定,律法规以下的政府规范性文件,不得减损公民每人的权利,也不能增加公民法律的义务,也不得去免除自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即,温州的土地管理部门,包括市政府,如果以红头文字,以他们的研究决定要收费,收30%,没有经过立法程序,实际这违反了《立法法》。谁有这个权利?地方性法规,即通过人大制定地方性的法规。第二,从公平上来讲,应不应该收费,收多少费的问题,要广泛调研和听政,一定要慎之又慎,要合法、公平,考虑到老百姓能否接受。
  经济之声:在本世纪初,深圳市内国际商业大厦等多栋楼宇的物业土地使用权达到了20年的期限,成为国内首批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的案例。深圳市后来出台方案,明确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的房地产,可以通过补交、地价或者是支付土地租金方式延长土地年限,其中补交地价额度为一次性支付相应用途公告基准地价的35%,如何来看深圳这个方法?
  李斌:从目前的法律框架,包括中国目前的经济形势,还有中央财权、势权的匹配来看,如果在相当长时间之内不收费,包括政府、立法部门很难做出明确的回应。当然,如果不收费,自动续期,等于土地使用权是无偿无期限的。这从实质上来讲,他就获得了土地所有权,就意味着等同于土地私有。土地的价值是攀升的,随着市政建设会水涨船高,所以钱恐怕还是要收的,关键要通过什么样的机构,通过什么样的程序,怎么制定一个大家接受的标准,这是现实问题。当然我从内心深处希望不要交这个钱,但恐怕从现实考虑做到这一点很难。这就是立法者为什么只规定了续期,没有规定是否交费,他是希望经过50、60年的发展,那批70年到期了,那时我们的国力更强了,可能大家会更有智慧去解决这个问题。
  芦云:在本周的研讨会上,大家有一个共识,即政府不应当与民争利。在自动续期,特别是民宅的问题上,大家还是希望去区分哪些是住宅,哪些是非住宅,特别是像邱律师所提到的,如果是老百姓居住的唯一住房,是不是更加便捷免费收取,对于一些商业性的或者是投资性的,是不是应当酌情去收取。这从国家的治理角度,包括从整个商业运作上还是可以赞成的。
  经济之声:芦云谈到,人大法工委的同志坦言当年没有考虑到续期要不要交钱的问题,但如今这成了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也即,当年我们的市场经济还没有发展到今天这个程度,大家没有想到土地升值的速度这么快,市场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都在发生巨大变化,在面对这个很现实的问题的时候,在论坛上,你自己有什么理解呢?
  芦云:他们更重点的是考虑手续上的问题,因为《物权法》也经过了解读,他们肯定也考虑到了费用的问题,只是没有考虑到这么细,怎么操作、怎么去计算,包括利息要不要算,以及土地升值、土地财政的问题。刚才也提到,不管是从宪法的角度还是从立法的角度,这是实关系到公民个人权利的一些规定,应当从国家立法的层面去规定和完善,在国家层面进行一个相应的立法解释。
  经济之声:有一位网友问到,为什么是70年,当年制定这一条的时候是怎么考虑的?
  邱宝昌:对此实际大家也有不同的观点,主要是考虑到生命周期和房屋质量。从恒产恒心来讲,原来在《物权法》制订的时候,大家就担心,规定70年,我活到80岁,或者是从小父母买了一个房子,活到80岁房子没收了怎么办,自动续期的规定就打消了这种疑虑。
  经济之声:一些很细节的问题,比如说我拥有的这套房屋它已经不太适合居住了,这个情况怎么办?
  邱宝昌:要看土地的性质有没有改变,我们的土地有两种形式,集体和国有。如果土地性质改变了,国家涉及到征收的问题,要给你一些合理的补偿。
  经济之声:网友提出了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如果房子到期真的需要收费,我的钱不够到底怎么办,难道让我睡大街吗?
  芦云:有一个这样的观点,可能如果到期没有办续签,它对房主本身的使用权是不构成影响,如果你要再进行转让可能会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所以目前来讲,广大的房屋持有人、买房的消费者,目前对此还不必对此太焦虑和恐慌,我们也相信政府有能力、有智慧去处理好这样一件关乎民生的大事。
  经济之声:当下,我们应该如何消除大家的顾虑?
  李斌:顾虑一定是有的,以后恒产只是建筑物,但是这块地要不要让你无偿使用,现在是不确定的。我们期待朝着邱律师所讲的方向去发展,即真正能够无偿使用,但是这条路上荆棘密步丛生,而且我们要考虑到各个方面因素的影响,这不仅仅是法律问题,它涉及到民法,私权的保护,涉及到土地管理,还涉及到整个地方财政,所以是非常复杂的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我们只是希望有一个合法的程序,合法的权限,让公众普遍参与,公开透明的立法,通过这样的方式,最大可能的达到利益平衡。另外,不能与民争利,这是政府应当服务于人民的职责所在。
编辑:赵亚芸
关键词:房产;产权;住房;温州
(通讯员 王进龙 孙高歌 记者 朱鼎兆 吉启雷)“我们家日子现在好过了,我享受不到了,你们以后每年拿出一些钱来,帮助一下我那些困难的老姊妹们”。唐传金告诉记者,按照母亲生前遗愿,此次他以母亲名义在老家洪泽岔河设立“陈秀珍爱心养老基金”也算是为母亲尽孝了。
洪泽老太在上海收废旧挣下6套房 儿子完成她遗愿,设110万爱心基金(图),(通讯员 王进龙 孙高歌 记者 朱鼎兆 吉启雷)“我们家日子现在好过了,我享受不到了,你们以后每年拿出一些钱来,帮助一下我那些困难的老姊妹们”。唐传金告诉记者,按照母亲生前遗愿,此次他以母亲名义在老家洪泽岔河设立“陈秀珍爱心养老基金”也算是为母亲尽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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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房子7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
房子7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我买的房子70年产权到期后会被收回吗?房子产权到期后能否续约继续使用?相信这是每一个房主的疑惑。
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房子7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难道我们老百姓辛辛苦苦挣钱花了几十万几百万买房子70年后就不属于我们了吗?这不成了租了70年的房子,到头来还要还回去嘛。今天就为大家详细解读房屋产权的问题,看看房子70年产权到期后到底该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有什么区别?
在讨论房屋70年产权到期怎么办前,咱们了解一下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
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向组织、机构及个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土地的所有权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用地,商用建筑用地,工业用建筑用地。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
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是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保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其年限是的。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在于: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
为什么我们的房屋产权为7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分别是: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但问题是,土地批租的年限究竟是从何而来?为什么是70年而不是80年或者60年呢?
曾任中国任国家土地管理局局长的王先进说:我们土地管理局一开始提出的是住宅50年产权。这个期限是根据境外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来的。我们先定了50年,理由主要有三个,个土地出让历史上没有经验可以借鉴,年限短点比较好调整;二是一个人的工作年限,一般为50年,假设从20岁开始,50年后就70岁了,可以够他们一辈子经营,而且可以转让、继承、续期;另外就是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房产产权的一般使用年限就是按50年计算,50年后房产就不能再用了。按照价值来算,用了50年就没什么价值了。。
后来中央讨论转让土地的问题时,一位主要领导问年限长一些行不行,我回答了上述理由,并表示如果觉得50年时间短了,再增加几十年可以。后来制定法律时,就变成年限70年。
你的房子产权真的够70年吗?别吃了闷亏还不知情
在买房过程中“房产产权期限”问题却被普遍忽略,相当大比例的购房者对于产权期限问题茫然不知。因为施工期等客观原因的存在,现在市面上在售的商品房产权普遍缩水1-3年,更有甚者缩水10年以上。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购房人取得的商品房使用权限必须也只能建立在70年土地使用权的基础上。而房屋开发商从土地管理部门获得土地批租权后,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流通。
商品住宅从开发到销售的周期一般在1~3年,房产产权的“实际寿命”也就随着开发商开发住宅时间的长短而缩短。如果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日期与开发商出售房产的日期有较长的时间间隔,尤其是一些烂尾楼改造的项目,购房者必然面临明显的“房产产权期限缩水”。
有购房者因为产权算了一笔账:住宅用地的使用期限是70年,但按房产证上的日期推算,买的房子一般只有65年使用期,整整少了5年!而买房时付的总房价却从未因此打折,少5年不就等于多付钱了吗?而某些开发商在去的土地使用权后过了五六年才建房,算上施工、装修时间,你买到手的房子也就只剩60年使用权了。
你知道房子产权70年但设计寿命只有50年吗?
房子寿命分为100年和50年两种,这是国家规定的。一般民用建筑都是按50年设计的,只有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建筑才会是100年设计寿命。
房屋寿命是50年,而普通住宅的产权期限是70年,法规之间不配套。中国房地产协会会长宋春华表示,我国规定普通建筑物使用期限为50年,现在材料发展、技术发展,特别是对节能减排,对循环这些方面要求越来越高,这个标准50年合理使用期偏低了。他希望:“把目前50年的使用寿命,至少提高到70年,完全可以做得到,这样跟土地批租也吻合起来。”
一位设计师说,50年设计寿命和70年产权表面上看有20年的差距,其实多就10来年的差距,因为开发商从拍下地,再到建设、销售起码要5到10年。
我国住宅平均寿命仅36年
还用考虑70年产权的事吗?
按照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规定,重要建筑和高层建筑主体结构的耐久年限为100年,一般性建筑为50到100年。然而,现实生活中,我国很多建筑的实际寿命与设计通则的要求有相当大的距离。与欧洲住宅平均寿命在80年以上、美国住宅平均使用年限也有44年相比,按照业内知道的情况,我国住宅平均寿命大概是36年左右。
权威部门的说法更为耸人听闻。2010年,住建部副部长仇保兴在第六届国际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上说:“我国是每年新建建筑量的国家,每年20亿平方米新建面积,相当于消耗了全世界40%的水泥和钢材,却只能持续25~30年。”
所以说如果您的房子是70年产权的话,住到一半时间就属于危房了。当然,豆腐渣工程还是相对较少的,假如您的房子真的撑到了70年,那房子7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
上海市“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如何理解?
2011年初,上海土地交易市场首拍的预申请须知中,规定“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这个规定掀起了新一轮关于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该如何处置的争论。
是不是使用期一到,房产就变“砖头”了?土地说收就可以收?若上海这个规定得到承认并落实,那将意味着,卖完地的地方政府在70年后又可以将所有土地收回来,重新再卖一次。
在中国当前房价如此之高的情况下,绝大多数买房人可以说是倾其所有,不仅用尽一生积蓄,还要背上几十年的巨额贷款,才能拥有一套住所。如果真的如规定所说的‘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的话,那么,我们辛辛苦苦购得的房子,只是用高额租金换来70年居住权。等我们人到苍苍暮年,却要面对被收回的房子,让我们何处安身?这显然与《物权法》保护私有财产的宗旨是相违背的。
房子7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的法律解读
按照新颁布的《物权法》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是70年。70年的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而地上建筑物仍属业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交土地出让金。
《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办法(试行)》中提及了房屋产权70年后怎么办的问题。《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土地有偿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有偿使用期满前一年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未申请或者申请未获批准的,期满后的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无偿收回。
房子70年产权到期的三种解决办法
一、重签合同,续缴出让金
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国家如果需要收回土地,产权人可以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届时,国家、小区业主集体和业主个人之间如何谋求利益的平衡点,成为这一做法能否实施的关键。这笔土地使用金具体数额多少,一旦有房屋业主不愿缴纳,法律是否允许强行拆迁该业主的房屋,都需要法律明确规定。
二、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
这是一种简单的办法,国家直接收回土地和土地上的建筑物,对房屋所有者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偿,房主可用这笔补偿在其他地方重新购买房屋居住。当然,这笔一次性的补偿必须达到房主购置新房的标准,根据当前房屋位置、面积、户型以对应的市场价格补偿。
三、国家收回土地,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由于我国的土地所有权除了集体所有的以外,都是国家享有所有权,所谓7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授予土地使用权,而房屋使用权是没有期限的。购房者只要有合法的产权证,房子就是私人财产,不属于国家。只要房子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子的所有权。具体的解决可以是,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收回,房随地走,个人的房屋也被收回,国家在其他地方另建安置住房,并给予房主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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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产权房自住值得购买吗,产权到期后续约要交多少钱,如果产权到期后拆迁会不会有赔偿
40年产权房续签和赔偿相关问题。对于40年产权房和70年产权房有个说法如此:40年到了之后,你只需要在交点土地出纳金,就是续约的意思,然后就可以继续使用了,说白了就是再交点钱。其实40年50年70年没多少区别,年限到了,如果你想继续要的话就交钱续签。不过土地永远是国家的,国家如果说要收回这块土地,那么商业地产的话是一赔三,住...
40年产权房续签和赔偿相关问题。对于40年产权房和70年产权房有个说法如此:40年到了之后,你只需要在交点土地出纳金,就是续约的意思,然后就可以继续使用了,说白了就是再交点钱。其实40年50年70年没多少区别,年限到了,如果你想继续要的话就交钱续签。不过土地永远是国家的,国家如果说要收回这块土地,那么商业地产的话是一赔三,住宅的是一赔一。酒店式公寓、商务公寓是商业类的,以后要拆迁什么的话,赔率是一赔三。----《土地法》产生一些疑问:1、40年产权房到期后,需要交纳多少钱,为所谓的续约?2、如果产权人死亡,而此房屋已经超过40年产权,但有续约的,该房屋是否也是遗产的一部分,参与遗产继承?3、如果国家收回土地,该原商业产权的房屋赔偿是1比3,是按照此房屋现有价格,还是购置时的价格来赔付?4、当国家收回土地的时候,为何普通住宅赔偿比为1比1,而商业产权赔偿为1比3,看起来好像商业产权房划算,但实际上商业产权房均价却低于住宅产权房?5、如果按上文中所言,40年产权房和70年产权房差不多的话,那为何购置40年产权房的时候众人却似乎比购置住宅小心许多?6、40年产权和70年产权的区别?小产权房和40年产权房的区别?谢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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晕,问题真多啊 哎。。。一样一样给你答我倒着答吧1、40年产权房跟小产权没有关系,凡是被冠称为小产权的,都是违法的,是某些乡村大队或者产业园区用国家不允许出售的土地按住宅出售给用户的,是没有合法房产证的。40年产权房是大产权,是有合法销售手续的,住户也能取得合法产权证。2、国家为什么会有40、50、70年产权房的区别呢,这是由土地功能划分决定的,就是说,国家先规划好某块地,到底是做住宅用还是盖商场,还是盖写字楼,这是政府先确定好的,然后把这块地放到土地交易市场,卖给开发商。而根据目前国家规定,规划成住宅的地都是70年产权,规划成写字楼和酒店就50年,规划成商场的话是40年。 所以,开发商在拿地的时候,就决定他拿的地是多少年年限。拿到商场地块,就是40年年限,拿到写字楼地块,就是50年年限。 但为什么写字楼和商场能被开发商当做住宅来卖呢?这是因为我国住宅市场比较火爆,很多开发商看到住宅卖得好,就把自己手里的商场或者写字楼地块擅自修改建筑标准,按照住宅的模样和功能来建,然后充作住宅卖给购房者,购房者拿到手里房产证之后,就能看到自己买的到底是什么了,房产证不会骗人,上面是商场就是商场,是公建就是公建,是酒店就是酒店。 这也就是,很多人不明白,为什么4、50年产权房子不能落户的原因,因为它根本不是住宅,当然不能落户。3、为什么买40年产权房的人会小心许多?这个问题答案有几个方面,第一,40年产权房子很有可能是水电费都是按商用标准收取,也就是说,可能比民宅多上一倍。这牵扯到居住成本,购房人不能不小心,有个别项目能做到民用标准,也是因为跟政府关系好,或者背景雄厚。而且在规划中,这种房子没有燃气,除非开发商有特硬的背景,否则很难见到燃气。第二,40年产权房不能落户,这对有孩子上学需要或者落户需要的购房者来说,不能不考虑。第三,40年产权房物业费高。第四,40年产权房,很多格局是一梯好几十户,这是为了应付政府规划,你想,如果把个商场改造成住宅的话,难免会一层N多户,这样的话,虽然面积和民宅相等,但密度太高,居住氛围和品质就下降了。第五,40年产权房使用率低,一般民宅面积使用率能达到80%,而40年产权房因为公摊大,使用率能达到65%就不错了。4、为何商业产权房均价低于住宅呢? 你说的赔率的事我不清楚,但假定赔率的事是真的,那么,这个赔率也跟房屋价值并不完全成正比。 如果是正常商业,就是说严格按照规划建造的,不存在开发商私自修改规划的情况,那么,房屋价值比较纯粹,就是商业和投资价值,你也可以按照纯商业或者纯写字楼的价值去衡量它。比如国贸三期,金融街,现在租金和写字楼价格都在一路上涨,比住宅只高不低。 但是,你说的这种40年产权的商业房是被改成住宅的,也就是说,它产权性质为商业,却实际承担住宅的功能。是属于挂羊头卖狗肉的类型。按商业看呢,它面积偏小,办公功能大部分缺失,不如人家真正的写字楼,作为住宅看呢,他又有我刚才在第3点说的5大问题,居住功能也有很大缺失。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该房屋在市场上的保值增值。我就曾经见过人家同样花100万,宁可买80年代盖的老房子,也不愿意买2000年以后盖的商住房,就为了燃气问题。5、如果国家收回土地,赔偿的话,不管赔率是多少,都只可能按照当时的价格,不可能按照你购置时候的价格,在通货膨胀这么严重的情况下,如果按照你购置时价格赔,估计很多人要暴动了,不过你说的这种赔偿方案目前还没有出台,也没有相关具体规定,目前都是民间的瞎猜。6、如果产权人死亡,而此房屋已经超过40年产权,但有续约的,该房屋是否也是遗产的一部分,参与遗产继承。这个理论上讲是成立的,因为你拥有它的产权,产权是可以继承的,但是具体实施政策还未出台。7、40年产权房到期后,需要交纳多少钱,为所谓的续约?这个我也很想知道,但并没有政策出台。不过中介有些说法可以借鉴,就是交一部分土地出让金,可能比住宅高一点,但他们这么说是不完全的,主要为了推销房子,国家还没有完善的条文。不过应该不用太过担心,那么多买商业房当住宅的人呢,到时候国家肯定会给一个说得过去的续约政策的。
直接续了,,
放寒假更不能么
有一份非常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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