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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
职业技能鉴定
&从1994年起,按照中央关于建立与学历文凭并重的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要求,我们开始建立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体系,几年来,这项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目前,已经基本建成以行政立法与行政管理系统、技术标准与技术支持系统、组织实施与实际运作系统和质量保证与证书核发系统等这样四个子系统为支持的完整的工作体系.&&&
&&& 通过实际运行,证明了这个工作体系基本上符合我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实际需要,符合社会各界对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需要。
&&& 6.1.行政立法与行政管理系统
&&& 职业技能鉴定法律法规系统是开展鉴定工作的基础,为职业技能鉴定确定了基本法律地位和政策保障等条件。当前,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劳动法》、《职业教育法》、《职业资格证书规定》、《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等。我们要继续抓紧职业资格制度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依据上列文件确定的基本原则,继续完成相关的政策性和技术性文件,以及配套文件的制定。争取在五年内完成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地方法规相衔接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职业技能鉴定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 我国职业资格证书的国家制度性质要求政府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行使决策、指挥、协调和监督职能,为此,必须建立相应的行政管理系统。目前,负责这项工作的主要组织机构是各级政府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的劳动工资机构。它们是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指挥系统。在国家机构改革和职能转换中,要很好地分析行政部门的职能,继续加强行政管理工作。
&&& 6.2.技术标准与技术支持系统
&&& 技术标准与技术支持系统主要包括:职业分类,职业标准,职业资格培训课程开发,职业资格培训教材编写,专家队伍和实验基地的建设,以及相应的科研活动的开展等。我们要在&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原则指导下,进一步完善技术支持体系,确保认证标准、认证内容和认证过程的科学规范、统一公正,确保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在质量上的等值性和社会通用性。
&&& 6.3.组织实施与实际运作系统
&&& 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实施与实际运作系统,主要包括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和考评人员,以及国家题库和国家考务管理体系等四个组成部分,我们分别讨论如下:
&&& (1)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是依据《劳动法》和《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由政府授权,在行政部门指导下建立的,负责组织、管理和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并提供技术监督、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的技术指挥机构。它属于准政府性事业机构,以第三方认证规则指导自己的工作。我国职业技能鉴定的技术指挥机构系统,由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地方或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共同组成。目前,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均已建立了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国务院各行业管理部门大多也建立了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省、部级层次上建立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总数已超过60个。
&&&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作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技术总部,自身建设非常重要。应当说,目前,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无论从工作制度建设,技术设备投入,人员配备管理,以及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等方面,和我们承担的繁重工作相比,都还有相当的差距。要把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真正建设成为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技术管理机构,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机构改革中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支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建设发展,同时加强指导和监督。
&&&&& 从长远发展和分级分工格局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将起国家中心的作用,主要配合政府行政部门负责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宏观管理、整体规划、技术支持和技术指导工作;行业部门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将主要承担起国家标准制定指导机构的职能;在国家职业标准的建立、修订和管理,以及相应的课程开发、教材编写、题库建设方面应更多地依靠行业组织和行业部门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及其联系的专家队伍。地方(省、区、直辖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将主要承担本地区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考核和颁发职责;考核的质量控制和证书的监督管理应更多地依靠地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 部分直接管理企业的行业部门,如农业、林业、建筑、铁路、石油、兵器、邮电、航空、航天、交通等主管部门或集团总公司,在发挥标准制定指导中心的功能的同时,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指导和统一技术要求下,直接组织开展本行业的特有工种鉴定工作。
&&& 2000年末,全国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总人数达到442万人。其中地方系统参加鉴定人数为365.8万人(占总数的82.7%);行业系统参加鉴定人数为76.2万人(占总数的17.3%)。近十年来,累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已经突破2500万人。
&&& (2)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是鉴定工作组织体系中的基层执行机构,是具体实施鉴定的工作场所,通常建在具备条件的培训机构、教育机构、或企业培训中心,在具备条件时,也可以直接建在企业的工作现场。到2000年年末,我国已建立了8179个鉴定所(站),其中6734个(占总数的82.3%)是由地方劳动部门建立的,1445个(占总数的17.7%)是由行业部门建立的。&&&&&
&&&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直接面对社会履行鉴定服务,是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体系的基本单元,它的工作质量直接决定和影响着整个鉴定工作。因此,一定要进一步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规划管理,调整鉴定所(站)布局,严格鉴定所(站)审批,控制鉴定所(站)数量,杜绝不正当竞争。鉴定所(站)要通过国家题库和国家考务管理等技术系统的运用,提高工作质量,强化日常管理,做好基础数据统计和原始记录存档工作。要完善鉴定所(站)年检评估制度。建立优存劣汰机制,对于不具备条件,不开展工作和违纪违规的鉴定所(站),要予以撤消。劳动部曾公布过50个通用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资格条件(试行),今后将学习国外鉴定考核机构管理的经验,以及学习ISO9000标准体系的质量控制方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工作制度和监控手段。
&&& (3)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
&&& 职业技能鉴定考核与一般测验考试的主要区别是,职业技能鉴定中的相当一部分主要内容,需要通过现场实际操作考核来完成。这一特点决定了职业技能鉴定需要一支在现场直接参与鉴定考核工作,并在现场给予评判的考评人员队伍。目前,全国职业技能考评人员数量已达12.8万人,其中地方系统的考评人员总数为7.96万人(占总数的62%),行业系统的考评人员总数为4.84万人(占总数的38%)。是一支规模不小的队伍。这支队伍既要需要有高等级的专业技术水平,又需要有考试和鉴定专业知识和经验,还需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加强对考评人员队伍的业务培训、资格考核、聘任使用和管理监督是当前职业鉴定工作中的一个重要任务。要参照国外经验,进一步加强考评人员的资格认证管理。一切考官都要先接受严格考试,取得资格,才能够考评他人。要改进考评人员培训工作,对考评人员不仅要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管理和政策方面的培训,更重要的是,还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技术技能考评方法方面的培训,同时进行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要加强高级考评员的培训、评聘和管理,高级考评员资格的取得,除了规定的条件外,还要通过论文答辩。答辩题目和内容应当是申报高级考评员者在其所从事职业领域的鉴定考核方面的研究成果。在考评人员的培训和工作指导中,要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的指导作用。我们还要进一步完善考评人员的评聘制度,明确考评员相当于工程师、高级考评员相当于高级工程师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建立考评人员年度评估制度,开展考评人员评优活动,对作风正派、业务精通、工作突出者予以表彰;对违纪违规者予以批评教育,直至取消资格。
&&& (4)国家题库和考务管理系统
&&& 命题管理是整个职业技能鉴定技术管理的非常重要的环节。国家题库建设又是当前工作的重点。国家题库作为一个技术环节,其技术方向无疑要服从&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标准导向的改革方向;命题指导原则要坚持标准参照模式,而不是常模参照模式。我们要通过国家题库建设,使知识考试进一步标准化、系统化、简化;使操作考试进一步模块化、实用化和公开化。要进一步提高试题资源质量,并使之适应发展中的智能化、网络化考试的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对操作考试的研究,着重抓好操作考核题库的开发。对现行的操作考试采取的三种模式,典型工件、典型作业项目和虚拟环境下的典型模拟操作,要进一步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使之得到加强、完善和系统化。还要特别注重研究在学校和企业的不同条件下,组织操作性技能培训和考试的特点和方式,探讨运用新的技术手段建立工作实例库。
&&& 目前,国家题库网络建设实行劳动保障部总库、地方分库和行业分库相结合的网络化运行方针。要在确保已经建成的题库网络正常运转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国家题库网络覆盖范围,提高国家题库运行管理质量。要通过专家委员会和实验基地检验现有试题资源,同时,要进一步扩大国家题库试题资源的覆盖范围。在近期内,要完成实行就业准入的主要技术工种的题库开发,并完成50个左右重要职业的操作技能模块化题库的开发和推广工作,以满足企业、职业学校和社会不同鉴定方式的需要;在五年或者更长一些时间内,要使国家题库覆盖我国主要鉴定考核职业(工种)。要进一步抓好国家题库网络运行管理机构建设,加强国家题库运行质量监督力度,实行国家题库省(部)级运行机构年检制度。推动和指导行业分库的开发和运行管理工作。
&&& 考务管理制度和方法包含一系列的行政性和技术性规定、指导和实际操作方法,是开展职业技能鉴定不可或缺的工作条规和指南。劳动部1993年颁发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1996年颁发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是指导当前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工作主要规章,要根据这些规定制定适合本地区、本部门的考务管理制度,科学地确定和选择鉴定考核方法。在以上工作基础上,要逐步全面推行国家考务管理系统,规范和监控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全过程的管理。要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统计工作,实现从原始数据到年度报表的全部计算机管理,并逐步实现统计工作网络化管理;要提高统计分析质量,为鉴定工作的管理和决策提供坚实基础。在&十五&计划期间,要从总体上完成考务管理系统的革新。
&&& 6.4.质量保证与证书核发系统
&&& 证书就是质量,质量是职业技能鉴定的生命,职业资格证书质量管理居于各项工作的首位,完善证书质量保证体系是确立证书制度声誉和权威的关键。我们要始终把提高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作为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从日常管理、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和技术手段上确保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的各项要求得到始终如一的贯彻执行。
&&& 国家职业标准是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控制的主要依据。要在严格遵照标准要求的基础上,按照统一命题管理、统一考务管理、统一鉴定所站条件、统一考评人员资格和统一证书管理的原则,做好日常质量管理工作和定期开展的质量检查工作。当前,要着重加强命题质量和题库质量建设,在命题质量上倡导&精品工程&。同时,加强考务管理,加强从试卷编制传送等环节的保密直到阅卷评分记分等全过程的监控。当前,还要着重加强鉴定的现场督考和质量检查。在考务管理上倡导&净土工程&。考务现场督考的重点是考场违纪率管理。从实际统计情况看,当前职业技能鉴定中过高的鉴定通过率和过低的鉴定考试现场违纪率都可能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们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上还存在一些急待解决的薄弱环节。
&&& 尽管质量控制必须贯穿到整个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各个主要环节上,在鉴定工作体系中建立相对独立的行政质量监控和技术质量督导系统仍然是十分必要的。我们要在贯彻落实《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规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制度。
&&& 从制度建设上,我们要认真研究和学习国际上先进的质量控制体系的基本思想、指导原则和操作方法,以改造我们现行质量控制体系,使质量控制指标更加全面、完整、可观察、可测度,排除人为干扰和非制度因素影响。特别是应当参照英国国家职业资格制度(NVQ)的质量督导体系,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的ISO9000体系的原则,制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鉴定所(站)的质量控制标准,以供实际使用。
&&& 从队伍建设上,根据今后工作发展,可以考虑成立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牵头,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技术督导的人员和有关专家(或者专家委员会)参加的质量督导办公室,具体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检查工作。现在看来,组建一支相对独立、稳定、分为国家级和省部级的鉴定质量督导员队伍很有必要。国家级质量督导员由劳动保障部聘任,成员主要为各省(区、直辖市,以及行业部门)质量督导办公室组成人员。省部级质量督导员由省、部级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聘任,成员主要为市(地、州)以下质量督导办公室组成人员。如果今后我们完成了按照NVQ体系和ISO9000原则建立起来的质量控制体系建设,那时质量督导员就需要按照NVQ体系中的外部督导员和ISO9000体系中的认证审核员方式,通过培训,取得资格证书才可以担任。
&&& 质量督导办公室和各级质量督导员按规定负责现场督考和质量检查工作。今后要逐步做到,任何职业(工种)的鉴定考核结果都需要附有质量督导员的质量督导报告才可生效。对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工作检查,以及对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主要技术工作环节(如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题库的运行和国家考务系统的管理等)的检查,也将由上级委派质量督导员检查或自查,并出具年度质量检查报告。如果鉴定所站系统的质量管理完成了按照ISO9000系统方式的改造,那么对于重点培训机构的鉴定质量控制方式,可以按照ISO9000的模式来运行。
&&& 证书核发系统是整个鉴定工作体系的最后一个系统。鉴定工作的成败与否,或鉴定工作的质量好坏,主要看证书的质量和信誉,一种证书如果不能如实地反映持证人的真实水平和能力,就会失去社会的认可,其本身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所以,证书核发是质量管理的最后一个关键环节,这个环节的工作不做好,就可能前功尽弃,影响和损害其他各个环节。严格按照证书核发程序,搞好证书核发工作,管好证书核发系统,是鉴定工作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
&&& 要严格按照劳动保障部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证书验印、核发与管理办法,加强集中统一,把好职业资格证书的出口关。证书的登录填写和管理都要按照规定逐步实现计算机化和网络化。逐步建立网上公告和网上查询系统,作为证书服务和证书防伪的主要手段。证书管理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一个大政策,关系全局,务必高度重视。
&&& 6.5.拓展职业资格证书工作领域
&&& 拓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工作领域,扩大职业资格证书的覆盖范围,是经济和生产发展的需要,是劳动力市场发展的需要,也是实现学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目标的基本要求。扩展工作领域和覆盖范围,要从三个方向入手。第一,拓展职业技能鉴定的社会工作领域;第二,延伸职业技能鉴定的资格等级;第三,扩大职业技能鉴定的职业(工种)覆盖范围。我们分别从这三个方向论述如下:
&&& 6.5.1 拓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领域
&&& 1994年以来,在工人考核制度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其实施在社会不同方面产生了不同的反响。这项制度首先受到社会上需要鉴定的各种教育培训机构和人员的热烈欢迎;同时,国家和行业举办的各类技工学校、职业学校也表现出一种审慎的欢迎态度;而企业的反应却相对比较冷淡,与之保持了相当的距离。究其原因,尽管可以列出许多影响因素,如当前企业存在的普遍困难等,看来关键问题还是在将企业工人考核纳入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过程中,我们所作的种种制度性、管理性和技术性设计,以及考核内容和形式的安排,比较适合于一般社会性考核;对于结合全日制职业学校的特点考虑得不够充分;也还缺乏深入地研究这种变革如何能更好地适应企业的要求。
&&& 在建立国家职业资格制度过程中,以国家统一的标准和社会统一的鉴定方式取代过去学校和企业的那种自定标准、自行培训、自我考核的方式,是职业技能鉴定走向国家证书制度和现代第三方认证规则的必然要求。但是,如果在操作性层面上,我们不能设计出符合学校和企业需要的鉴定考核形式,并由此导致现行鉴定考核工作脱离学校和企业的实际需要,那么这一正确的改革方向就很难坚持下去。鉴于职业学校和企业对学生和员工在职业资格的培养和形成方面有自己的特点,它们在国家职业资格体系建设中又居于特别重要的位置,因此,职业技能鉴定在这两个系统的实施应该采取符合其特点的方式。这就是说,在国家职业标准的统一指导下,在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体制指导下,可以建立社会类职业技能鉴定、学校类职业技能鉴定和企业类职业技能鉴定三个相对独立而又相互联系的子系统。以满足不同方面的需要。(参见图F02-14)
&&& 6.5.1.1. 社会类职业技能鉴定运行系统
&&& 社会类职业技能鉴定运行系统主要通过政府认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承担社会上各类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任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员来源于城镇新成长的劳动力,失业转业劳动力和农村向城市转移的劳动力,他们通常从事个体劳动,或者在个体和私营的小企业就业,也有一些人在规模更大的工商企业从事临时性、流动性较强的工作。他们通常是在参加社会上的各种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后,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活动。当前,社会类职业技能鉴定是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工作领域。这一领域的工作重点是,注重服务于就业,服务于广大中、低层次的求职者。县级以下单位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将工作范围和服务对象向乡镇企业和农村拓展,为乡镇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
&&& 鉴于社会类职业技能鉴定系统的参与单位往往以社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为主,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在缺乏其他制度保障时,会本能地追求鉴定通过率,追求证书。因此,这一领域的工作还要特别强调坚持国家标准和质量控制,注意遏止单纯&应试&,单纯追求证书,以到鉴定通过率过高的倾向。
&&& 6.5.1.2. 学校类职业技能鉴定子系统
&&& 技工学校和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是我国培养后备劳动力的主要部门,高等职业教育和高级职业培训的发展,使这一部门的工作范围进一步扩大。在各级各类职业学校(院)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可以促进后备劳动力的质量符合就业需要,符合实际生产岗位的需要,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我们要进一步加强职业学校(院)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同时,将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与职业学校(院)的教学考试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研究制定出适合职业学校(院)特点的职业技能鉴定模式。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职业学校(院)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要实施有针对性的管理,明确其相应的鉴定等级、鉴定方式、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等。要指导学校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和劳动力市场需求调整专业设置和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模式,促进职业学校教育与国家职业分类、国家职业标准相衔接,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 迅速发展的高等职业教育和高级职业资格培训是我国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新领域,代表了生产力发展的方向。高等职业教育和高级职业培训有自己的特点,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总体框架下,应当有其特定的位置。当前,要在高等职业教育和高级职业培训比较发达的地区开展试点,在现行五个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范围内,通过一定形式的变化,反映出通过高等职业教育或高级职业培训培养出来的、具有较宽知识基础和复合性技术技能人员的特征,为其顺利进入劳动力市场提供支持。
&&& 在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培训系统中,职业资格的取得主要通过学校的教学活动。因此,在职业学校开展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要与学校正常教学和考核活动相结合。其基本指导思想是在学校教学和考核过程中完成鉴定活动。具体操作可以设想为:
&&& (1) 按照核心技能、行业通用技能和职业特定技能的要求,并以国家职业标准作为依据,设计职业学校教学计划和主要课程。学校应向地方鉴定指导中心通报以上工作,同时将鉴定考核作为教学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安排。
&&& (2) 学校建立每一个学生的鉴定档案,在完成每一个职业模块、技能模块或者核心模块的教学后,即由学校自行组织相应的考核,并将有关材料放入学生文档。其内容可包括:在教学过程中收集学生的工作实践成果(按模块分类归档);在教学单元结束时进行典型性抽样鉴定(按技能要求和知识要求分类归档)。
&&& (3) 当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后,首先由学校根据学生成绩,认定学生是否达到获得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要求。
&&& (4) 对达到标准的学生,由地方鉴定指导中心安排学校外部的鉴定机构对其的知识和技能操作水平进行典型性抽样鉴定;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复核。复核合格者授予职业资格证书。
&&& 按以上方案,学校将成为鉴定活动的主体,鉴定活动与教学活动融为一体,同时,通过外部鉴定机构的参与可以保证鉴定活动的公正性。
&&& 6.5.1.3. 企业类职业技能鉴定子系统
&&& 企业是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服务的主体,在企业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主要任务。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需要企业的参与、认可和接受。不能被企业接受的证书,在劳动力市场也肯定没有位置。要引导企业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尽快完成企业内工人考核向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体制的过渡。要继续扩大企业内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试点,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总体框架下,进一步探索适合企业特点的职业技能鉴定方式,突出职业技能鉴定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实用性。
&&& 非国有经济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工作要逐步从国有企业扩展到非国有企业中去。几年来我们在非国有企业开展的引进国外职业资格证书的试点工作取得了成功。这些企业更加看重证书对企业的实效,而不是虚名。我们要继续扩大试点,总结经验。进一步扩大取得的成果。
&&& 在企业(包括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内,职业资格的取得主要通过岗位实际生产活动。尽管生产环境和操作设备千差万别,按照新型的技能标准,考核的主要依据是工作成果。因此,我们可以设计一种新的、以企业为主体的鉴定技术方案:
&&& (1) 由企业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对岗位进行分析,确立工作岗位对劳动者技能水平的要求,并制定出考核细目;
&&& (2) 由企业确定考核期,以及考核期内应考员工按职业特定技能、行业通用技能等不同模块分类、分档,需要完成的工作成果。
&&& (3) 由企业组织应考员工进行培训,指导他们学习标准及按照标准细化的工作岗位和工作成果的要求。企业制定鉴定工作计划,报请地方鉴定指导机构认定,并安排考评人员对员工进行鉴定。
&&& (4) 在企业完成对应考员工的鉴定考核工作后,地方鉴定指导中心可安排企业外部的鉴定所(站)对应考员工的知识和技能进行典型性抽样考核,或通过其他方式复核并最后认定企业鉴定结果。
&&& 按照以上方案,企业将成为鉴定工作的主体,其鉴定能够把员工培训考核与使用待遇结合起来,与企业劳动人事管理结合起来,与企业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结合起来;同时,外部鉴定机构的参保证了鉴定的统一性和公正性。
&&& 随着国家职业分类和标准体系的完善,随着企业内部鉴定考核系统的发展,一些条件成熟的企业的技能鉴定工作可以在国家职业标准指导下,走工作现场考核的道路。在许多企业,这种方式可能更符合需要,符合员工培训考核的改革要求,这种方式完全取消了传统的考场和试题,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把培训和考核,学习和工作真正有机地结合起来,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和实践性。目前,我们借鉴国外经验,已经在少数企业进行了现场考核的试点并取得了成功。在时机成熟时,这些成功的经验将在更大范围内推广。
&&& 从长远看,需要有选择的在一些企业内建立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推行绩效监测评估体系,以更加确切地了解发展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实际效果。这种绩效监测评估体系应当由独立于培训和证书推行方的专业检测系统来进行。主要通过:①反应:即参加培训和获得证书的员工本人的满意程度;②认知:即参加培训和获得证书的员工在知识、技能、态度等方面的改善程度;③行为:即员工在实际工作中行为的改进程度;④绩效:即通过推行培训和证书制度导致企业经营业绩的变化;这样四个方面来客观评价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推行的实际效果,以从全局上来指导和把握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运行。
&&& (2)提升职业技能鉴定资格等级
&&& 调整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级结构,提升职业技能鉴定等级层次,是当前拓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领域的又一项重要任务。目前,我国职业技能鉴定主要集中于初级技能(职业资格五级)和中级技能(职业资格四级)领域,这两个等级的获证人员约占到参加鉴定人员总数的90%。而高级技能(职业资格三级)以上人员只占10%。其中,技师和高级技师只占1.5%。这已不能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科技进步,以及职业教育培训层次提升,特别是高等职业教育和高级职业资格培训不断发展的形势。要注重扩大高级技能(职业资格三级)以上人员的比重,加强技师(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资格的鉴定工作,进一步改革技师评聘制度,逐步将技师、高级技师由企业内部评定,转为由社会化的职业技能鉴定产生。要实行评、聘分开,取消比例控制,扩大试点范围,及时总结经验。争取在&十五&计划期间,在符合条件的主要职业(工种)都能实现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获得高级技能(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要占到全部获证人员总数的20%以上。
&&& (3)扩大职业技能鉴定覆盖范围
&&& 从扩大职业技能鉴定的职业(工种、技能)范围看,当前首要的任务是,实现对国家规定实行准入控制的技术工种的全面覆盖;为此,要抓紧各项基础性工作。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应当覆盖国民经济的主要职业(工种)和全国从业劳动力主体部分的目标,要抓紧做好覆盖70%以上从业人员的300个职业(工种)的基础工作,并逐步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发展还要紧跟经济和生产发展,以及劳动力市场需求,关注社会上出现的新职业、新工种、新技能。逐步做到为一切需要职业资格证书劳动者提供认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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