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拿本家成员的存单抵押压货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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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存单质押贷款给企业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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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专长律师:&&&&&&&&&&&&&&&&&&&&&&&&&&&&&&&&进行是获得资金的一种方式,企业想要获得流动资金可以让法人去进行存单质押贷款,也可以是由另外的自然人进行存单质押贷款黑企业缓解资金压力,质押贷款也是需要满足质押贷款的条件的,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带来个人存单质押贷款给企业可以吗的有关内容。一、个人存单质押贷款给企业可以吗个人存单质押贷款给企业可以的,人的个人定期存单可以作为公司贷款的质押物。(不单是公司法人的存单,任意个人存单都是可以的。)二、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与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的区别单位定期存单是指借款人为办理质押贷款而人依据开户证实书向接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存款行)申请开具的人民币定期存款权利凭证。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未到期的个人定期存单作质押,从商业银行(以下简称贷款人)取得一额的人民币贷款,到期由借款人偿还本息的贷款业务。虽然存单质押贷款包括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与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但一般而言,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统称存单质押贷款,在贷款中也被更广泛的使用。三、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以下统称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未到期的个人定期存单作质押,从商业银行(以下简称贷款人)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到期由借款人偿还本息的贷款业务。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港、澳、台居民为借款人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1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职业。第四条 作为质押品的定期存单包括未到期的整存整取、存本取息和外币定期储蓄存款存单等具有定期存款性质的权利凭证。所有权有争议、已作担保、挂失、失效或被依法止付的存单不得作为质押品。第五条 借款人以本人名下定期存单作质押的小额贷款(以下统称小额存单质押贷款),存单开户银行可授权办理储蓄业务的营业网点直接受理并发放。各商业银行总行可根据本行实际,确定前款小额存单质押贷款额度。第六条 以第三人存单作质押的,贷款人应制定严格的内部程序,认真审查存单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防止发生权利瑕疵的情形。对于借款人以公开向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募集的存单申请质押贷款的,贷款人不得向其发放贷款。第七条 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和利息、罚息、损害、和实现质权的费用。存单质押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存单本金的90%(外币存款按当日公布的外汇(钞)买入价折成人民币计算)。各行也可以根据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合理确定贷款金额,但存单金额应能覆盖贷款本息。阅读了上文我们知道个人存单质押贷款给企业是可以的,因为企业想要进行质押贷款可以使用法人的存单去进行存单质押贷款,也可以是一些另外的个人的存单进行质押贷款,另外小编还为大家介绍了对于个人存单质押贷款和单位存单质押贷款的区别有哪些,对于个人存单质押贷款的法律规定也在文中有提及,另外想了解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师365。延伸阅读:
吉安抵押担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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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某些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抵押“一词并不陌生,尤其是房屋抵押或XX抵押贷款;有利益冲突就会有纠纷,抵押合同写法、遇到贷款抵押情况时应怎么防范风险等问题就很有必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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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C) 成都六四三六五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存单抵押贷款合同致分行:根据你行于年月日与我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由我公司以定期存单作抵押,你行同意向我公司发放总金额为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现我公司提供以我公司存放于你行的定期存款作为上述贷款抵押品,该定期存款帐号为,货币及金额,期限自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至年月日,特设定本抵押书,本抵押书为上述贷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在此,我公司授权你行:在我公司违反上述贷款合同的任何条款或不论什么原因未能按时归还上述贷款本金、利息及所有费用时,你行有权按贷款合同规定,从我公司上述定期存款中全额扣收我公司应还你行的本金、利息及费用。我公司声明:(1)本抵押书为不可撤销的,只要上述贷款本金、利息及所有费用尚未还清,本定期存款抵押书将继续保持有效。(2)你行对本抵押书项下的权益不会因为对上述贷款合同的修改、补充、删除而受任何影响。(3)在本抵押书有效期内若此定期存款发生转期,则转期后的定期存单即自动替代已作抵押的定期存单。未经你行同意,我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此已作抵押的定期存款。抵押人公司(公章):____授权人(签章):__法定地址:____日期:年______月______日存单抵押贷款合同贷款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姓名:_______工作单位:___借款方(以下称乙方) :_______姓名:_______工作单位:___乙方提出的创业方案和项目,甲方已经审查批准,同意给予创业基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签订合同如下:第一条 甲方将贷款人民币_元,发放给乙方,专用于帮助乙方创业。第二条 本款为无息贷款。第三条 贷款期限乙方对贷款使用期限为_______年,贷款期限自签订贷款合同之日起计算。贷款本金分两次发放,第一次从签订合同之日起______日内到位,第二次在签订合同之日起_______个月内到位,每次发放金额各占贷款总额的50%.签订合同_______年之日归还贷款本金。如乙方不能按照期限归还贷款本金,将由担保方即丙方负责还款。第四条 乙方保证将贷款用于经甲方批准的创业项目(专款专用),在收到贷款_个月内,开展项目运作;乙方每季度向甲方如实提供一次贷款使用情况报告或项目进展情况报告;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甲方可以委托项目所在地团委对项目进行监督、协调)乙方有按期归还贷款的义务,对项目运作经营负直接责任。第五条 甲方应在合同生效日起____个月内,按期按合同规定数额向乙方提供贷款。甲方有对乙方的经营进行监督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 丙方用其工资对乙方贷款进行担保,并对乙方的行为负连带责任。第七条 罚则如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开展业务,或是向甲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及其他资料不真实,或者有违反合同有关条款行为,甲方将向乙方发出警告。在收到甲方警告后,乙方在_______个工作日内不能纠正时,甲方可要求乙方返回已发放的全部贷款,并要求乙方按商业贷款计算利息(时间自收到贷款之日开始计),并收取每天贷款总额千分之一的罚金。如乙方在发生上述情况时拒不执行合同,甲方可依据情况,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将由丙方承担归还贷款本金、商业利息和罚金,若丙方拒不执行,将接受经济、法律、行政的处罚。第八条 合同生效前提条件和生效时间本合同由取得甲方认可的国家公务员或财政全额列支事业单位人员即丙方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担保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合同自三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小额借款项目低贷款合同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from 存单抵押贷款合同来自 end#(一)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二)未经甲方批准,不可延长贷款期限和更改经营项目,如违反合同规定,将按照合同第七条处罚。(三)甲、乙任何一方,如需变更本合同的条款时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和丙方,并经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四)甲、乙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和丙方,并就合同解除后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文章出自,转载请保留此链接!。解除合同的前提条件是归还全部贷款本金。(五)在规定贷款时间内,乙方因不可抗力发生改变经营方式、出兑或停业等情形时,乙方应归还贷款本金,若乙方不能还款,应由丙方负责还款,违约责任见第七条。(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变更住所、通信地址时,应在变更后______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其他两方,否则将按恶意违约处理,按第七条罚则处理。第十条 本合同后附担保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担保合同相抵触时,由甲方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方各一份。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代理人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年____月____日丙方__年____月____日存单抵押贷款合同借款人:_(以下简称甲方)贷款人: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甲方的借款申请,为加强存单抵押贷款管理,明确双方的经济责任,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合同。一、贷款种类、金额及用途乙方同意贷给甲方储蓄定期存款存单抵押小额人民币贷款_元整,用于解决储户存款未到期时急需使用资金的困难。二、贷款的期限和利率贷款利率按月息_&计收。贷款期间如遇利率调整,在贷款期限内利率不变。三、贷款的偿还存单抵押贷款原则上甲方应按期归还,利随本清,若甲方贷款提前还款按原定利率和实际借款天数计息。四、贷款的展期申请甲方因特殊原因而无法按期归还贷款,抵押存单到期或部分未到期,甲方应提前10天向乙方提出正式展期申请,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累计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且不超过抵押存单到期日。五、违约责任1.如甲方到期不能如数归还贷款,在逾期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甲方同意从贷款到期之日起,对逾期部分加付20%的罚息,超过一个月,甲方同意部分和全部抵押存单的存款抵偿贷款本息。2.在借款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贷款。3.乙方应妥善保管被抵押的存单,如乙方保管不妥造成丢失、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4.抵押的存单在抵押期内,甲方不得申请挂失、转让存单保管收据,如发生上述行为,乙方有权立即处理其抵押存单六、其他条款1.甲方死亡、其财产合法继承人依法办理存款过户和继承手续,并继续履行甲方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如无继承人履行合同,乙方有权处理抵押存单,抵偿贷款本息。2.甲方所提供的贷款申请,抵押存单资料等书面证明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发生纠纷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借款本息还清后本合同自动失效。甲方(盖章):_乙方(签章):_负责人(签字):__年____月____日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小编推荐合同: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看完本文,记得打分哦:很好下载Doc格式文档马上分享给朋友:?知道苹果代表什么吗实用文章,深受网友追捧比较有用,值得网友借鉴没有价值,写作仍需努力相关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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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单质押的方式与注意事项
存单质押的方式与注意事项
16:03:15&&来源:网络&&编者:若雨
摘要:存单质押是指借款人用贷款银行所签发的没有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的存单作为质押。而存单质押的方式也有两种。但是大家也不能够忽视存单质押贷款所存在的风险,不然可能会有很大的损失。
    存单质押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也有银行办理与本行签订有保证承诺协议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存单的抵押贷款)作为质押。  存单质押的方式  存单质押的方式有二:  一是以自己或他人的定期存单做质押从金融机构贷款;  二是自然人之间或者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法人、其他组织相互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由债务人以自己所有或是第三人所有的存单作为债权的质押担保。用于向金融机构贷款质押的存单,贷款机构会在核实存单的真实性以后,通知出具存单的银行办理资金冻结即登记止付手续,俗称“核押”,并与借款人签订质押贷款合同,同时将存单保存在贷款机构手中,以防止存单所有人在借款人归还全部贷款本息之前将存款提走。第二种方式中,债务人为向债权人(非金融机构)担保自己的履约能力,把自己或第三人所有的存单交由债权人占有,以此作为自己的债务能如期履行的担保,并与债权人约定,在债务到期后,如债务人不能全部履行债务,则债权人可以此存单上的款项优先受偿。此两种方式的质押在我国法律上称之为“权利质押”或“权利质权”,其中存单质押的相关规定分别见于我国《担保法》第75、76条《担保法解释》第100-102条和《物权法》第223、224条。  目前,存单质押已被各国广泛采用,如在英国等欧洲各地被作为债账或其他应收款担保之列予以认可,而美国《统一商法典》则在最近的修订中把存款账户作为动产担保交易的担保物种类之一,以消除此前因普通法的不确定性而给存款人融资带来的不便。  不可忽视存单质押贷款风险  一、农信社办理存单质押贷款应办理存单核押手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以金融机构核押的存单出质的,即使存单系伪造、变造、虚开,质押合同均为有效,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向质权人兑付存单所记载的款项”。因此,在办理农信社办理存单质押贷款时存单核押非常重要,不管是本社存单还是他社存单都要按规定进行审核,信用社经办人员要亲自查询核实存单的真实性,办理存单质押止付和存单核押手续,并需加盖存单开户社业务章,经办人章(或签字)及经办社核押日期,以防虚假存单质押和防范存单质押风险,确保信贷资金安全。  二、农信社办理存单质押贷款应签订质押合同  根据《担保法》和《质权法》规定,存款单质押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只有对存单办理核押无误的情况下,存单交付信用社保管,出质人出具存单质押承诺书,填写存单质押明细表,将存单开户姓名、帐号、金额、开户日期、期限(到期日),及密码等逐一填写完整。然后与客户签字质押合同。若为第三方存单出质,还应由第三方担保人出具担保意见书。还有,存单质押贷款的贷款比例一般不得超出质押存单金额的90%,以防贷款到期不够抵偿贷款本息。  三、质押存单应入库保管  农信社办理存单质押,贷款合同签订后信贷员应将质押存单连同贷款资料、借款借据交由会计进行审核,同时,借款人要亲自到营业厅柜台办理贷款出帐手续,经会计审核无误后方可将贷款以转帐方式存入其在信用社开立的结算帐户内,并将质押存单记入表外帐,并视同重要凭证入库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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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
用他人存单为质押贷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作者】 【作者单位】
【分类】 【期刊年份】
【期号】 15【页码】 11
【全文】【】 &&&&
  金融法庭
  案情简介:
  日,A信用社与B营业部签订了一份《银行抵押贷款合同》,由营业部向信用社提供三张存款总 数为55000元的存单作为抵押,借款45000元,借款期限3个月,约定如到期不能偿还贷款,则信用社以营业部提供的存单来抵付。后因营业部贷款到期无法偿还,信用 社遂于日将存单上所载存款总数55000元兑现提走。此三张存单系甲于1990年3月至5月间,分别在三家不同的储蓄所存入的面额为15000元、20000元及20000元的三年定期存单。1993年存款期满,甲欲取款时发现三张存单丢失。到其存款银行挂失时得知存款已被A信用社取走。甲认为其不知道存单抵押一事,也没有做过任何允诺,A信用社在贷款时审查不严造成了其损失,于是起诉要求法院判令A信用社偿还其损失 55000元及存款利息。被告A信用社认为,本社已依法对存单进行了核实,证明存单真实、无挂失后,才办理了45000元的抵押贷款,后B营业部无力偿还贷款,才将其抵押存单上的存款取出,本次纠纷并非其引起,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应由B营业部及其负责人乙承担。
  法院判决要旨: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甲对自己所有的存单保管不善,在要求被告A信用社偿还其存款时,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没有同意用三张存单作抵押申请贷款;被告依抵押贷款合同约定行使抵押权并无过错。故裁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发生争议的原因,系由于B营业部负责人乙将原告存单用作抵押贷款而产生,因此乙应作为被告参加诉讼,原审被告A信用社已在一审中提出追加当事人,但原审法院未予追加,影响了本案事实的查清。据此,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一审法院重审认为,本案中事实涉及三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一是原告分别与三个储蓄所间发生的原告存款、储蓄所收储的关系;二是营业部与被告间发生的营业部以原告的三张存单作为抵押申请贷款、被告同意给予贷款的借款合同关系;三是贷款逾期后被告分别与三个储蓄所间发生的被告要求支取存款、储蓄所同意支取的关系。原告与营业部间的关系现已无法查清。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原告与被告并未发生直接联系。被告支取存单后导致原告无法向储蓄所支取存单,造成了损失;但导致原告损失的直接原因并非被告要求储蓄所支取存款单的行为,因为仅有这种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存单被支取的结果。直接原因恰恰是三个储蓄所同意支取存单的行为,才会导致原告损失的结果。所以,原告的损失并不是被告行为造成的,不应由被告负责。据此,再次裁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不服,再次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导致上诉人三张定期储蓄存单被A信用社划走的原因,是由于B营业部负责人乙将上诉人的存单用作抵押,因此,乙应作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以便查清乙与A信用社之间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进而查清全案事实。据此,于再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一审法院再次重审,追加B营业部及其负责人乙为本案被告,后判决信用社与营业部之间的《抵押贷款合同》中的抵押部分无效,A信用社应当向甲返还其以甲所有的存单从三家储蓄所取出的存款,营业部及其负责人乙对甲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评析:
  本案经过上下两级法院多次审理,两次发回重审,足见各方对纠纷事实及法律适用的认识分歧之大。同时,本案又属于近年来金融纠纷的热点问题之一,下面我们就对此加以分析。
  一、以存单为质权标的物的贷款质押
  在担保法实施之前,《》第条规定的担保方式只有四种:保证、抵押、定金和留置,有关质押的规定没有单列,而是包含于抵押的规定之中。但是,质押与抵押有一个本质上的区别,即质押需要转移质物的占有,故本案中的《抵押贷款合同》虽名为抵押,实为质押。根据《》的规定,质押可以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权利质押是以一定可以转让的权利来作为质物担保债权人的债权,通常依权利凭证的交付或者以订立质押合同并进行登记的办法,产生对质押权利占有转移的效果。关于权利质押的标的物,《》第条进行了列举:第一项是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第二项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第三项是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第四项是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质押行为是出质人和质权人以意思表示设定质权以担保债权受偿的双方法律行为,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第条规定,质押行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履行移交质物的占有之行为。质押行为以质物的占有转移,即出质人向质权人交付质物,为其生效要件。这实际上就是质押行为的公示,即以一定的方式将质权存在的事实表现于外部而使他人可以知晓,以防止第三人受不知的不利后果。公示质押行为,可以说是出质人履行质押合同约定的提供质押之义务的核心内容。
  《》第、条对质押行为的公示,即质押程序,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第条中的第二、三项权利的质押必须办理出质登记手续,而对于第一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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