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车主交通事故中我是全部,我在了强制险和第三者,车祸伤者起诉车主的全部费用是不是都有保险公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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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强制险与第三者责任险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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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强制险与责任险有何不同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辆行驶必须交纳的保险类别之一,目的是为了及时解决交通事故引起的赔偿方面的问题,属于非盈利的带有公益性质的保险。三者险是按照《保险法》规定而成立的商业性质的保险类别之一,因而不具有强制性。由地方性规章所强制要求投保的三者险不应等同于交强险。交强险只是满足了最基本的要求,而不能应对所有的事故风险,车辆方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通过自愿购买商业三者险的方式,共同构筑完备的交通保险体系。日,国务院颁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从日开始实施,条例对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规定了3个月的投保期: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投保机动车交强险;本条例施行前已经投保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以下简称三者险)的,保险期满,应当投保交强险。条例给予车辆所有者3个月的投保期,即自2006年10月开始,新的车辆(包括原保险到期的)必须投保交强险,在7月1日以前已经投保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继续有效不必投保交强险。那么,第三者责任险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关系是什么?一些省、市、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强制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是否等同于第三者强制责任险?在过渡时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全面实施之前的这段时期)该如何适用不同的第三者责任险?如何理解和适用三者险与交强险显得颇为重要。第三者责任险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的关系第三者责任险是责任保险的一种,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这种按照保险法的规定而成立的第三者责任险和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而设立的交强险相互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的共同之处是都能使交通事故的第三者所受到的损失得到弥补,同时也能减轻车辆方的赔偿压力。但两者之间也存在不少的区别:1.两者的强制性不同。三者险并不具有强制性,它在本质上是按照商业保险制度建立起来的一种商业性质的保险。对车辆所有者及保险人来说,更注重的是风险的分散和保险利益的获取,是否投保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在现实中其投保率全国只维持在30%左右;而交强险具有强制性,具有类似于社会保险的性质,其更注重的是让第三人的利益能及时得到保障,所有行驶的车辆所有者都被强制必须投保,同时保险公司必须承保而不得拒保。2.赔偿的原则不同。三者险是按照过错责任来确定保险人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具体的赔偿方式保险合同中有具体约定,且其赔偿不区分人伤还是物损,均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保险人依据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的大小来承担赔偿的多少;而交强险保险人的赔偿责任是按照无过错的原则确定的,它并不是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而是依据法律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具体规定在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额全国统一为6万元,被保险人无责任的限额赔偿为20%。3.费率的厘定不同。三者险保费可以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不同保险人之间的费率存在差异,与其他车险(如防盗险、车损险等)的管理模式一致,保险人通过经营三者险获得相应的利润;而交强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费率,为促使驾驶人员安全驾驶,其费率与交通违章挂钩,其业务与保险人的其他业务分开核算,并以不盈利、不亏损为目的。4.赔偿的范围不同。三者险对赔偿的范围作出了许多免责的设定,包括不同的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而交强险除了故意造成事故之外,其保险责任覆盖了几乎所有的交通事故,且没有免赔率的规定。地方性规章强制要求投保的三者险不应等同于交强险有人认为,现行三者险本身即为强制三者险(即交强险)。其理由是:很多省、市、自治区的地方性规章要求车主必须投保商业三者险,因而具有强制性,因此,现行的三者险在本质上等同于交强险。笔者认为,这种说法不符合我们国家的保险历史和保险法律。1.从保险的历史上来看,三者险并不具有强制性。我国最早建立三者险是在1984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立出来的时候。随着保险事业的不断发展,三者险不断得到完善,不少地方政府以规章的形式推广车辆三者险,全国陆续有24个省、市、自治区通过地方性规章要求机动车投保三者险,否则不予上牌、年检,这种强制投保三者险的做法虽然也具有保障第三者利益的作用,但不可否认其强制的初衷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发展第三者责任险,发展刚刚处于起步阶段的保险事业。此种以发展保险业为初衷的强制投保三者险与保障第三者利益、分散事故风险为目的的交强险是不同的,两者强制在性质上并不相同。作为保险监管部门也一直是将三者险作为商业保险来看待的,如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当时的保险监管机构作出的银保险(1997)3号批复中明确指出,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以后,国务院并未规定法定保险,机动车辆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不属于法定保险,而属自愿保险范畴。显然该批复明确界定了现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法律性质是自愿保险,也就是商业保险。2.从法律的规定来看,这些地方规章规定的机动车辆必须投保三者险不具有合法性。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保险法,该法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外,保险公司和其他单位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虽然我国很多地方性法规都作出了机动车必须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要求,但是作为下位法的地方性规章并不具有对抗上位法的效力,任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都应当与保险法的规定保持一致。作为保险人通过合同方式与被保险人订立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受到合同法的保护,合同自由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作为地方政府并没有权力进行干预,因此这种地方性法规中有关强制性保险的规定本身就是违法的。退一步讲,就算这些地方性规章具有效力,但其效力仅仅及于要求机动车方必须投保三者险,但如何投保三者险、投保的三者险的费率是多少、如何在出险后进行赔偿、有否单独设立管理账户等等强制保险所应当具备的要素都没有,无法跟《道路交通安全法》意义上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相提并论。而交强险是由国务院以行政法规的形式作出的属于一种非盈利的、带有公益性质的保险。三者险并没有交强险的属性,也没有交强险的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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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分为以下四类
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该怎么办
有驾就有险,开车上路就要有承担交通事故的心理准备。一旦出现事故怎么办?别慌!在情绪上要保持冷静,避免争执;在行动上应根据现场情况灵活处理。以下举出了几大处理要点,希望能帮助事故中的您把伤害和损失降低。
在汽车运行安全的情况下马上停车,关掉引擎(以免汽车起火)并打开紧急灯让其闪亮;立即记下对方车的牌号(车上应随时备有笔和纸,甚至照相机),以防对方在出交通事故后开车跑掉。
保护好现场;向其他车辆发出警告,亮起危险警告灯;在路上摆放三角形警告牌;如有需要,再用其他方式示警。
迅速估计现场情况,事故涉及多少人?受伤人员数量及状况?涉及多少辆车?漏出的燃油是否会着火?现场是否有人受过急救训练?
切勿移动受伤者,除非伤者面临危险(如着火、有毒物体渗漏),因为您的移动可能会造成更大的伤害。如果伤者仍在呼吸,且流血不多,则旁人不可做任何事情,除非确实懂得怎样护理伤者;不可给伤者喂任何食物或饮料。
防止其他危险
关掉所有肇事车辆的发动机;禁止吸烟;当心其他易燃物品;尽可能防止燃油泄露;当心危险物品,慎防危险性液体、尘埃及气体积聚。
需要求救时,派人去求救或使用身边的移动电话,在高速公路上可使用路边的求救电话。求救时详细说明发生意外的地点及人员伤亡情况。
如事故发生时有目击者,要立即记下目击证人的姓名、地址及电话(如证人在另一辆车中,要立即记下车牌号码);记下交通方向、交通灯的信号、行车线、交通标志及碰撞位置;最好能用纸画出交通事故发生的草图;如备有照相机,最好将事故现场及车碰撞的部位拍下来。
与对方司机互换资料
包括车款、出厂年份、车牌号码及有效日期;车辆注册地;司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及电话号码;驾驶执照号码;车主姓名及住址(有时车主与驾车人不是同一人);保险公司及保单号码。还要记下事故发生的时间、日期及地点;时速限制及对方车的时速估计;发生事故的车辆数量;对方车辆的乘客数量(分成人、小孩)。
轻微交通事故可进行快速处理或自行前往交通事故报案中心报案。如遇有伤亡或较大损失,应立即报警,详细说明事故发生地点及伤亡人数。在警察查完现场后一定要求警察给你事故报告,及该警员的姓名、编号、所属分局及电话号码。
三种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按照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三种情况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仅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体轻微伤,可由一名交警按照简易程序处理;仅造成车辆损失且车辆尚能行驶;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且基本事实清楚,当事人应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
无证驾驶、酒后驾车、单方事故-三类事故当事人不能“私了”,必须由交管部门处理。
交通事故“私了”注意事项之七:应当如何进行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私了”的最后一个环节是事故损失赔偿。虽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已于日起开始施行,但是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险、保险过期、未参加保险的情形等并存的局面。针对不同情形,事故损失赔偿也不同。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在人员未伤亡的情形下,非机动车方的损失不可能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此时不论非机动车方有无责任,非机动车方的损失均由机动车方全部赔偿。因此如果机动车方考虑到非机动车方的损失不大,到保险公司索赔太麻烦,可以与非机动车方协商赔偿数额。双方一致同意后,交付赔偿费,在交通事故记录文书上予以注明即可。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保险公司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2)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可以分别按照下列方式解决:
①如果双方均考虑到损失不大,到保险公司索赔太麻烦,愿意放弃保险公司的赔偿,可以协商赔偿数额。双方一致同意后,交付赔偿费,在交通事故记录文书上予以注明即可。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保险公司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②如果双方均参加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又不愿意放弃保险公司的赔偿,应当立即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告出险,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③如果双方均参加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但是损失超出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就超出部分继续按照下列方式解决:
· 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的,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 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的,就超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部分协商解决。
④对保险公司的理赔有异议,或者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渠道解决。
⑤肇事车辆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肇事车辆按照相当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先行赔偿。
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参照下列比例确定当事人的赔偿责任:
· 当事人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 当事人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 当事人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 当事人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可依下列比例确定当事人的赔偿责任:
①当事人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②当事人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③当事人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④当事人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
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的20%计算。
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可依下列比例确定当事人的赔偿责任:
①机动车方负全部责任的,应当承担非机动车、行人方损失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部分100%的赔偿责任;
②机动车方负主要责任的,应当承担非机动车、行人方损失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部分70%的赔偿责任;
③机动车方负同等责任的,应当承担非机动车、行人方损失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责任限额部分50%的赔偿责任;
④机动车方负次要责任的,应当承担非机动车、行人方损失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责任限额部分30%的赔偿责任;
⑤机动车无责任的,应当承担非机动车、行人方损失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责任限额部分10%的赔偿责任。如果10%的赔偿款额超出了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责任限额6万元的,超出部分可以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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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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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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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什么是强制险?其实指的就是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因为车辆保险强制险是国家统一规定的,所以不论是否有责任,都在交强险的赔付范围之内,但是车辆保险强制险的最高赔偿金额只有12.5万元。  车辆保险强制险的赔偿范围包括了死亡伤残、医疗费用以及财产损失赔偿三部分;车辆保险强制险的赔付主要分为两种情况,如下所示:  一、被保险人有责任时,死亡伤残的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的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为2000元。  二、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的赔偿限额为110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的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为100元。  车辆保险强制险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会进行赔付的,车辆保险强制险也有着自己的责任免赔情况,主要分为以下几点:  一、因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交通意外损失,所带来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的所有财产以及被保险车辆上的财务遭受的损失。  三、因为交通事故所引起的仲裁费以及诉讼费或者其他相关费用。  车辆保险强制险的保费采用的是浮动制的。是根据车主的车辆上一年度的出险次数所决定的,交强险的保费计算公式为:基础保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1+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  小编提醒车主在投保车辆保险强制险时,还可以选择其他的险种作为交强险的补充险种,商业车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就是车辆保险强制险最好的补充,因为这两个险种的保障范围是一样的,但是第三者责任险的赔付额度却比交强险要大的多。  以上资讯来自保险行业常用规则和情况,客户具体投保需求请详询网站客服人员。相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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