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商品房如何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同后不想要了房子能退吗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房东不想卖房了怎么办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房东因房价上涨不同意出售该房屋,作为守约方的买家有以下选择:
一、要求房东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二、可以要求房东依照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
因房价连续走高,卖房人秦女士为求更大利益而与买房人黎小姐毁约,将85万元总价的房屋另行以90万元的人格卖给他人。于是被黎小姐告上法庭,提出支付违约金15万元等诉讼请求。由于违约金约定过高,日前,闵行区法院作出《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解除,退还定金2万元,且秦女士向秦小姐偿付违约金8万元的一审判决。
卖房人毁约被诉
今年6月18日,黎小姐和秦女士在中介公司的居间服务下三方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秦女士以85万元的价格向黎小姐出售一套房产,黎小姐支付了定金2万元,暂由中介公司保管。协议约定,签约后20天内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如黎小姐违约,除定金不予返还外,还要支付违约金为总房价的20%;如果秦女士违约,则应双倍返还定金外,也要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为总房价的20%。6月28日,也即约定的看房日,但因秦女士不配合,至黎小姐未能实地看房。7月8日前,秦女士电话通知中介公司,表示不再出售房产,故买卖双方最终未能按期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黎小姐认为,卖房人秦女士已构成违约,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要求秦女士返还2万元并要求秦女士偿付违约金17万元。
毁约皆为多赚钱
秦女士辩称,居间合同仅是一份立约定金协议,即使违约,也仅承担定金罚则,而不适用违约金条款。现同意解除合同,愿意返还定金,但不同意支付违约金的请求。且17万元违约金明显过高,称小姐也无证据证明其存在任何损失。在法庭审理中,秦女士表示,其已与案外人签订了涉案房产的买卖合同,以90万元的价格出售。中介公司称黎小姐的陈述属实,同意解除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
支付违约金八万
法院认为,秦女士依约应当在日前与黎小姐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然却在此之前即表示拒绝出售房屋,导致买卖双方未能签约,秦女士显然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现三方对于解除《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的意见一致,予以准许秦女士应当退还定金,因该笔定金现由中介公司代为保管,故由中介公司直接退还黎小姐。居间协议约定了违约的后果,秦女士应当知道其拒绝签订买卖合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考虑到黎小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未能买受涉案房产所造成的具体经济损失之金额,居间协议约定的违约金金额确实过高,故酌情确定秦女士应当支付违约金8万元。(
已投稿到:商品房认购书签订之后 认购金究竟能不能退? - 导购 -洛阳乐居网
乐居买房APP
专车看房 优惠买房
乐居二手房APP
最新房源抢先看
新浪装修家居网
抢工长装修APP
抢工长工长版APP
装修不后悔APP
商品房认购书签订之后 认购金究竟能不能退?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10月,李某要求与房地产公司解除认购协议书,退还认购金及利息,被房地产公司拒绝。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定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书无效并返还认购金及利息。
某市房地产公司拥有该市经济开发区北路商品房住宅小区项目,未取得商
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公司于2011年2月向社会发出认购商品房广告。同年3月2日,李某(乙方)与房地产公司(甲方)签订了认购协议书,约定:“乙方
认购甲方开发区北路住宅小区8号楼2单元16层02号楼房一套,建筑面积170平方米,单价每平方米11888元,总价202.096万元;乙方选择以认
购金方式支付甲方606288元,并在协议签订当日一次付清;甲方具备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条件时向乙方通知,乙方在收到通知15日内,到甲方接待中心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乙方逾期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本协议自然解除,甲方有权另行出售房屋,乙方交纳的认购金不予退还。”协议签订当日,李某
向房地产公司交纳了626288元的认购金。
2011年10月,李某要求与房地产公司解除认购协议书,退还认购金及利息,被房地产公司拒绝。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定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书无效并返还认购金及利息。
件审理中,对认购协议书的性质与效力有不同认识:第一种意见认为,认购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经过充分、自愿、协商的结果,房地产公司在销售手续不全的情况
下,以认购房屋形式签订协议书并不违背法律,李某毁约行为不应予以支持。第二种意见认为,认购协议书名为商品房认购,实为商品房买卖,违反了法律、法规的
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合同。
关于此问题,森合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做了以下解释。
一、认购协议书实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1、认购协议书包含了商品房买卖的主要内容。
购协议书从形式上看是一个预约,其约定的是将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才是本约。预约当事人所负的是诚信协商义务,本约当事人所负的是给付义务。预约合同分
为未包含主要条款的预约和包含主要条款的预约,其中包含主要条款的预约可转化为本约或者应当视为本约。就买卖合同而言,是否具备主要条款就是看是否具备了
标的物及其价格条款。具备了主要条款的预约,应视为买卖合同而不是预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
称《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认购、订购、预购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
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买卖合同。”该规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的界定,应当理解为具备了该条所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及价格条款即为主要
内容,而不能机械地理解为必须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十三项全部条款(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商品房基本状况,商品房销售方式,商
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的条件及时间,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的
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解决争议的办法,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或者必
须达到十三项一半以上的多数条款才能达到买卖合同主要内容的标准。本案的认购协议书对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姓名、住所、房屋的基本状况、房价的确定方式及总
价款等实质性条款均作了明确的约定,因此,该认购协议书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
2、房地产公司已按约定收取了购房款。
购协议书约定李某选择认购金方式支付房地产公司606288元,并在协议签订当日一次付清,这里的认购金应为购房款,而不是定金。首先,定金作为法定担保
方式,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认购协议书中约定的认购金并没有明确为定金。其次,定金担保是双务的,即支付了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本金,收受
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认购协议仅约定李某逾期不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公司有权解除协议,并对认购金不予返还。但该协议并没有对房
地产公司违约返还认购金作出约定。再次,定金的数额不能过大。依据担保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定金不得超过合同标的20%。而认购协议书约定的认购金已高于总
房价的30%。因此,本案李某支付的认购金不是作为担保的定金,而是李某交纳的部分购房款,而且其数额已高于总房价款的30%。目前我国银行购房按揭贷款
的首付额度是总房价的30%,本案李某支付的认购金正好符合按揭贷款购房商业模式中首付开发商价款的数额。因此,李某向房地产公司支付的认购金实际是向其
支付全部的首付款。显然,李某依据认购协议书的约定履行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价款的给付义务,房地产公司收取了首付房屋价款,并出具了收据。因此,符合出
卖人已按照约定收取购房款的条件。
因此,根据《解释》第五条的规定,本案认购协议书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认购协议书为无效合同
市房地产法第四十五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均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
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不得向买房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合同无效。本案房地产公司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以内部认购书的形式公开向社会不特定的人员销售商品房,其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解
释》第五条的规定正是为了确保前述法律、法规的执行,将以认购、订购、预购等合法形式掩盖非法买卖商品房目的的行为定性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第二条明确
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总之,双方当事人订立的认购协议书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且出卖人依据约定收取了购房款,符合《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应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原告李某起诉时,房地产公司并未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因此,应认定认购协议书为无效合同。
认购书并非一定要签&看条款要留个心眼儿
前大部分楼盘在销售时,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前,都会要求购房者先签订认购书并交纳一定的定金,事实上,在目前的法律条款中,并没有明文规定购房前
必须签订认购书。但如果购房者遇到了心仪的房子,开发商又要求买房前必须签订认购书,而您又担心错过好房源该怎么办呢?
首先,务必要考察好
开发商是否具备预售许可证,购买没有取得预售证的房子日后会承担很大的风险。此外,一定要仔细查看认购书内的每一项条款,尤其是关于定金的相关条款,以及
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何时签订,也要关注认购书的生效和失效时间等内容,更要确保签订认购书的时间是在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时间之后。最后,刘律师建议,
如果您对于认购书上的条款存在疑虑,最好请专业的律师代为审查认购书上的内容,确保购房者自身的利益不受损害。
声明:本文为洛阳新浪乐居转载新闻,意在传播更多洛阳房地产相关信息。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乐居官方观点。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仅供读者参考。
,快速、全面、准确、客观的网,为您提供、等。
热日 16:39
热日 15:19
热日 12:16
热日 17:20
热日 16:08
热日 10:43
热日 16:20
热日 10:08
热日 10:12
热日 09:53
15句话,写给2017年的地产行业,也写给自己。
COPYRIGHT (C)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怡生乐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8号理想国际大厦806-810室
乐居房产、家居产品用户服务、产品咨询购买、技术支持客服服务热线:新房、二手房:400-606-6969 &家居、抢工长:400-010-2323您现在的位置:&&>>&&>>&&>>&&>>&正文
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开发商不卖了怎么办?
11:06:44 来源: 作者:佚名
  案例咨询:我向某开发商购买一套商品房,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不久,我接到通知房子已经另行出卖了,要求来领取退款。问:我如何维护我的权益?
  湖北鸣伸律师事务所李学川律师解答:如果导致你无法得到房子,可要求解除合同,要求不超过一倍的赔偿,可通过协商、诉讼途径解决。
  湖北鸣伸律师事务所李学川律师提醒:注意保留证据,协商不成可到法院起诉。
文章录入:左杭验&&&&责任编辑:左杭验&
上一个文章:
下一个文章:
>>相关新闻:
数据载入中,请稍后……
24小时新闻热点
?&?&?&?&?&?&?&?&
?&?&?&?&?&?&?&?&?&?&
?&?&?&?&?&?&?&?&?&?&
?&?&?&?&?&?&?&?&?&?&
?&?&?&?&?&?&?&?&?&?&
| 网站声明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友情连接 |
地址:黄石市广会路广播电视中心 邮编:435000 电话: 邮箱:
黄石新视听网络传播有限公司 黄石声屏网 版权所有
主办:黄石广播电影电视局
鄂新网备1102号大家都在搜:李久凯律师
微信扫一扫 免费问律师
手机扫一扫 法律兜里装
&&河北咨询&&&
签了房屋买卖认购合同还能退房么,有什么效力
我买了个房子,但是现在感觉这个房子有瑕疵,我不想要了,想,但是我已经签了房屋买卖认购合同,我应该怎么办
河北&石家庄|
房屋买卖咨询
1分钟提交法律咨询 2000多位 信的过的好律师 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其他人都在看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师365)
地区:浙江&杭州
|解答问题:16111条
您好,签了房屋买卖认购合同要按合同约定处理,逾期交房可退房的,可退房并按合同约定索赔,希望会帮助到您,也可以当面咨询律师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师365)
地区:云南&昆明
|解答问题:17414条
根据纠纷司法解释的规定.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所以,你要解除房屋买卖认购合同要回就要有一定理由。否则,难度大。不知道您说的瑕疵是什么
吉安房屋买卖律师
解答个咨询
擅长,个相关案例
房屋买卖最新问题:
相关法律咨询
热门房屋买卖法律百科
当今社会,买房已经成为了一种趋势,但是由于房屋涉及的金额往往比较大,因此人们在买房时千万要小心注意。那么具体而言买房注意事项到底有哪些呢?这个问题,律师365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房屋买卖相关知识
房屋买卖最新专题
周边专业律师
律师365,优质法律服务平台
400-64365-00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8:00~22:00
||||网站地图|
Copyright(C) 成都六四三六五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
扫描二维码
更多惊喜等着您!}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签订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