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入学体检查乙肝吗就业取消乙肝检查没有风险吗

东莞取消入学就业乙肝检查
杨尔高乙肝歧视案自从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央视新闻节目也对此进行了报道。前天,东莞市卫生局下发《关于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公平入学、就业权利的通知》,要求在入学体检中和就业体检中取消乙肝检查。有关乙肝检测项目的检测体检报告应密封,交由受检者自行拆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阅他人的体检报告。
“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接到关于取消乙肝体检的正式书面文件,但群众反应太强烈了。”东莞市卫生局一名负责人坦承,“市民来信、投诉、媒体报道都很多,社会各界也高度关注,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根据东莞实际,制定了限制乙肝歧视的政策。”
(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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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昨天,卫生部就体检中乙肝病毒检测有关问题召开了媒体通气会。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表示,有关部门拟于近期制定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乙肝五项(俗称“两对半”)检查有关政策,明确禁止将携带乙肝病毒作为限制入学、就业的条件。政策出台前将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毛群安介绍,目前,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入学、就业时受到限制和不公平待遇问题仍然较为突出。
此次政策调整后,卫生部将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调整后的体检项目开展入学、就业体检,及时查处、纠正违反规定进行乙肝五项检查的行为。体检组织者不得强制体检者接受乙肝五项检查。
此外,有关部门还将加强对教育机构、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其严格执行有关的制度,切实保障乙肝病毒携带者公平入学、就业的权利,及时查处、纠正违反规定要求求学者和求职者进行乙肝五项检查的行为。
卫生部答问
日常接触不会传播乙肝病毒
毛群安称,当前社会上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误解主要是由于人们对乙肝知识缺乏了解。医学研究证明,乙肝病毒经血液、母婴、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不会通过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日常工作、学习或生活接触不会导致乙肝病毒的传播。他说,日常生活中,做到不共用牙刷和刮胡刀,坚持使用安全套等就可以避免传播。同时,专家认为共用牙刷、刮胡刀可能导致乙肝病毒的传播,但是这类传播属于一种偶发的传播。
取消检测并非牺牲公众利益
针对新政策是否只考虑了乙肝病毒携带者,而牺牲了公众利益的问题,毛群安予以否认,他说政府对类似事情的处理是非常慎重的。
他表示,如果这种疾病确实通过日常接触可能造成周围人的感染,国家必然会制定严格的限制措施。如果已经认识到没有危害,而再对这些人入学、就业限制这本身就是不公正,是对社会人力资源的浪费。
1.上世纪70年代,中国医学界才能在肝炎中区分甲肝与乙肝。卫生部在1979年组织了全国第一次肝炎的流行病学调查。
2.1982年《食品卫生法》出台,在“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疾病中,乙肝也被笼统地包括在“病毒性肝炎”的表述中被一起排除,为此后法规的表述做了一个不好的开头。
4.1994年国家公务员制度改革启动,劳动就业领域的体检筛查也由此开始。
1994年的《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中规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或乙肝两对半阳性而肝功正常者可录用”。专家们认为,这个规定本身并无不妥,但问题在于,它开创了一个强制检查乙肝两对半的先例。
5.2005年,国家人事部、卫生部推出《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正式取消对乙肝携带者的限制。
6.2007年,《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中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7.日,《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颁布实行,法规列出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中,并未出现“乙型病毒性肝炎”的字样。随后,7月30日颁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要求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
(本文来源: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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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公司版权所有调查_你赞成取消入学就业乙肝检查吗?_新闻中心_新浪网
创建时间:日
状态:已结束
&&&&卫生部通报,我国已于近期制定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乙肝五项检查有关政策,明确禁止将携带乙肝病毒作为限制入学就业的条件。
你赞成入学就业体检取消乙肝检查吗?(必选 )
赞成,应该让乙肝病毒携带者享受平等权利。
反对,不利于控制乙肝病毒传播。
该调查已经结束当前位置:
三部门明确取消入学就业乙肝检查
来源:河南工人日报
移动用户发送HNZB到,订阅河南手机报。早报+晚报,每天一角钱。
  (记者 周&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日前联合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要求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责任编辑:吴志全
用户已登录入学就业将取消乙肝检查
源自: 大河网
您是第5060位阅读者
  据新华社、《京华时报》、《北京青年报》报道,昨天,卫生部就体检中乙肝病毒检测有关问题召开了媒体通气会。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明确表示,有关部门拟于近期制定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乙肝五项(俗称“两对半”)检查有关政策,明确禁止将携带乙肝病毒作为限制入学、就业的条件。政策出台前将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毛群安介绍,目前,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入学、就业时受到限制和不公平待遇问题仍然较为突出。为了妥善解决这一问题,有关部门已经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否影响他人健康进行了周密论证、慎重决策,拟于近期制定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乙肝五项检查有关政策,明确禁止将携带乙肝病毒作为限制入学、就业的条件。  
  此次政策调整后,卫生部将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调整后的体检项目开展入学、就业体检,及时查处、纠正违反规定进行乙肝五项检查的行为。  
  卫生部回应“牺牲公众利益”指责  
  针对新政策是否只考虑了乙肝病毒携带者,而牺牲了公众利益的问题,毛群安予以否认。  
  他表示:从公共卫生的角度出发,保护绝大多数人的健康是决策的基础和依据。如果这种疾病确实通过日常接触可能造成周围人的感染,国家必然会制定严格的限制措施。如果已经认识到没有危害,而再对这些人入学、就业限制这本身就是不公正,是对社会人力资源的浪费。乙肝病毒携带者本来可以做很多事,但我们没有给他们入学、就业的机会,这对国家来说是一个损失。政府的决策是以科学为依据的,对于取消检测这个事情,国家高度重视,相关部门慎重决策,并多次听取了专家的意见、建议。  
  专家:民间政府良性互动促新政出台  
  反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平中心负责人陆军昨天表示,新政策的出台是政府部门和民间力量良性互动的产物。近年来,各方开始关注学校和用人单位以乙肝病毒携带为由拒绝携带者入学及就业的现象,特别是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维权意识大大提高,对新政策的出台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名词解释  
  “乙肝五项”  
  乙肝五项指标又称乙肝两对半指标,乙型肝炎病毒免疫学标记一共3对,即表面抗原(HBsAg)和表面抗体(抗HBs或HBsAB)、e抗原(HBeAG)和e抗体(抗HBe或HBeAb)、核心抗原(HBcAG)和核心抗体(抗HBc或HBcAb)。  
  ■乙肝纪事  
  1、上世纪70年代,中国医学界开始在肝炎中区分甲肝与乙肝。  
  2、1982年《食品卫生法》出台,在“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疾病中,乙肝被包括在“病毒性肝炎”的表述中被一起排除。1987年颁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1989年颁布的《传染病防治法》,都将“病毒性肝炎”作为一个整体。  
  3、1994年的《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开创了强制检查乙肝两对半的先例。  
  4、2005年,《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取消对乙肝携带者的限制。   
  5、2007年,《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出台。  
  6、日,《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颁布,列出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中,未出现“乙肝”字样。7月30日颁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要求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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