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补办环评报告表审批手续的,限期是指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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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项目建设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4年修改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建设前应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限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即将于日施行。新环保法重新加强了对项目审批要求,其中第十九条规定: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第六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责令停止恢复原状。第六十三条规定:有“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行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于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根据新环境保护法规定,从日起,所有建设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不再允许补办环评手续。 现要求境内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正在建设的相关项目建设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到日,到环保部门办理环评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局将严格按照新环境保护法执行。
                                                                                                                                                                                       忻城县环境保护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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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限期补办红槽房65号等基站环评手续的通知
【颁布部门】&
【发文字号】&渝环[号
【颁布时间】&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有效
【法规编号】&450330&&
【正  文】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限期补办红槽房65号等基站环评手续的通知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沙坪坝区红槽房65号、南岸区四公里村立石合作社、北碚区团山堡金华路140号旁建设的三个移动通信基站,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违反了《》第二十五条、《》第二十条规定。根据《》第三十一条、《》第九十六条,现对你公司上述三个基站提出如下要求:    一、立即停止建设。    二、于日前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逾期未办理,我局将依法处理。    特此通知。    二○○九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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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手续可限期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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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网讯(记者杨晓楠)1月20日,记者从沈阳市环保局了解到,沈阳市范围内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即日起30日内,需到有环评审批权的环保部门补办环评审批手续。逾期未到环保部门补办相关手续以及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将受到严肃处理。
  此外,日前,在沈阳市行政管辖区域内已通过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国审、省审项目除外),即日起30日内,需到辖区环保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日后,在沈阳市行政管辖区域内已通过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未依法到环保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手续的,即日起30日内到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补办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手续。环保局相关人士建议:由于各个项目的情况不同,办理手续的地点也不同。所以在办理手续前,最好能够事先打电话到辖区内相关部门进行咨询,以免发生&白跑一趟&的情况。
  相关环保部门公开咨询电话
  沈阳市环保局:962689
  和平分局:12752
  沈河分局:843636--转环保窗口
  铁西分局:656261
  皇姑分局:459268
  大东分局:
  浑南分局:823189。
  于洪分局:311028
  沈北新区分局:
  苏家屯分局:175102
  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375323
  蒲河新城分局:
  沈抚新城分局: ,
  新民市环保局:506638
  辽中县环保局:884416
  法库县环保局:
  康平县环保局:
  化工园环保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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