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被迫签字成担保人可以起诉贷款人吗???急急急 有知道的请尽快你告诉我我

债主起诉担保人被驳回|付息|借款_凤凰资讯
债主起诉担保人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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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此案的李晓红法官说,陈某向胡某借款3万元有借条为证,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陈某应当偿还原告胡某的借款。根据我国《担保法》第19条、26条规定,未约定保证责任的,依法应视为连带责任保证;按照法律规定未约定担保期限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中,钟某的担保责任应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为6个月,但胡某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要求钟某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其保证责任依法应当予以免除。遂判决陈某偿还胡某借款及利息;驳回胡某对钟某的诉讼请求。
原标题:债主起诉担保人被驳回通讯员 高喜朝近日,湘潭县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胡某在债权期满6个月后才起诉要求保证人钟某承担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案件回放】日,陈某向胡某借款3万元,出具了借条,约定按月付息,借款期限至日止,到期偿还本金。钟某为上述借款进行担保,并在借条的担保人一栏签字。借款后,陈某按约支付利息至日。借款到期后,陈某未偿还胡某借款,胡某遂将陈某及担保人钟某诉至法院,但此时已超过借款期限6个月。审理此案的李晓红法官说,陈某向胡某借款3万元有借条为证,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陈某应当偿还原告胡某的借款。根据我国《担保法》第19条、26条规定,未约定保证责任的,依法应视为连带责任保证;按照法律规定未约定担保期限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中,钟某的担保责任应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为6个月,但胡某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要求钟某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其保证责任依法应当予以免除。遂判决陈某偿还胡某借款及利息;驳回胡某对钟某的诉讼请求。当事人应加强法律意识,按照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主张有关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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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时点击排行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
起诉借款人维权获胜
    为他人借款担保,不料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推拖不还,无奈之下担保人向银行偿还了部分本息,令担保人懊恼的是向二借款人追偿时,借款人避而不见,后来索性不辞而别,玩起“失踪”。日,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担保追偿权纠纷案件,一审判决借款人孟某、崔某偿还担保人董某款48395.8元。
  汝南县汝宁街道一包工头孟某,挂靠汝南县某实体公司,董某时任该公司经理。为支持孟某经营,日,董某为孟某之妻崔某在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担保贷款10000元,日,董某为孟某在该联社担保贷款20000元,贷款到期后,孟某夫妻未按约还款。后汝南县成立了汝南县清理党员干部职工超期贷款和拖欠公款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汝南县清欠组),该清欠组对原告下发清欠催收通知书,日、12月24日董某分别替被告崔爱华还贷清利4967元和7218元,结清了崔某所欠的本息。日、日董某分别替孟某清利674.96元和1121元。日为替孟某清利2250.6元,同日,县联社更换了新契约,董某又于日、日分别替孟某清利2603元、还贷4996.06元。日,董某无法忍受日益增长的贷款孳息,向县联社偿还清孟某所欠本息24565.18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由于经营需要,与金融机构产生合法借贷担保关系,在二被告在借款到期后,未按约偿还借款,原告基于借款担保合同承担了相应担保义务,由此产生了对二被告的担保追偿权。原、被告系夫妻关系,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二被告均未提供证据证明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故原告请求二被告共同偿还债务应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之相关条款,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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