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服务简易征收 进项税抵扣下扣除的分包款,可以再抵扣吗

【问答】施工现场建设的临时设施能否一次性抵扣?-学网-中国IT综合门户网站-提供健康,养生,留学,移民,创业,汽车等信息
【问答】施工现场建设的临时设施能否一次性抵扣?
来源:互联网 更新时间: 16:42:38 责任编辑:鲁晓倩字体:
施工现场建设的临时设施能否一次性抵扣?答:为了保证施工正常进行,建筑企业大多需要在施工现场建设一些临时性的简易设施,比如工棚、物料库、现场办公房等。临时设施虽然也属于不动产的范畴,但存续时间短,施工结束后即要拆除清理,其性质与生产过程中的中间投入物更为接近。因此,对于施工现场的修建的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视同自产产品连续用于再生产,允许其一次性抵扣进项税。&甲供工程中甲供材的比例有没有规定或限制?&答: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对于工程发包方采购的比例没有限制。&本公司同时有多个建筑工程项目,是否可以分不同项目分别适用简易计税或一般计税?&答:同一个公司不同工程项目可以选择不同的计税方法。不同的老项目也可以分别选择不同的计税方法。&建筑服务简易征收下扣除的分包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再抵扣吗?&答: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扣除销售额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建筑服务简易征收下扣除的分包款,不可以再抵扣。对于按不同项目分别适用简易计税或一般计税的纳税人要注意划分。&5月1日前,我公司前期已经部分结算的项目,未收完款项,还未开票,5月1日后怎么办?&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23号公告,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工程合同1亿元,开工前收到预付工程款30%即3000万元,应计增值税297.3万元,但按进度当月仅需购进500万元的材料,只取得进项税额49万元,其余材料在以后月份才陆续购进,造成当月销项税额很大而相应进项税抵扣很小,如何处理?&答:目前增值税的抵扣政策实行的是凭票抵扣政策,其进项税额的抵扣所属期并不一定和其产生的收入互相匹配,纳税人应做好材料的采购计划,加强进项管理,避免由于进项税额的延迟抵扣而带来资金积压或者在后期形成较大的留抵税额。&一个项目甲方和乙方签订了合同,施工许可证上注明的开工日期在4月30日前,5月1日后乙方又与丙方签订了分包合同,丙方是否能能够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答: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丙方提供的建筑服务业务实质来看,是在为甲方的建筑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所以按照政策规定,丙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营改增前已经完工的项目,与业主进行了工程结算,已开具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和缴纳营业税的,但业主拖欠工程款,营改增后收到工程款的如何处理?&答:在4月30日前,企业应按照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缴纳营业税并开具营业税发票。营改增后在收到工程款时不需缴纳增值税。&建筑业外地预缴的税款有抵减时限吗?&答: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暂无抵减时限。&对于选择简易计税项目且存在分包的建筑工程项目,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是否需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进行开具?&答:对于选择简易计税且存在差额扣除的建筑服务收入,纳税人使用新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不使用差额征税开票功能进行开具,而应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青岛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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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ICP备号-1 京公网安备02号@赵霞:建筑服务项目地简易征收预交税款,扣除分包款,项目地税务机关要求出具分包方完税凭证才可以进行差额征税吗?
发布日期: 15:01:00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第六条 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
  (一)从分包方取得的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
  上述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
  (二)从分包方取得的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第七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二)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文件规定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不需要分包方出具完税凭证。建筑业营改增单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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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服务简易征收下扣除的分包款,取得专用发/票,可以再抵扣吗?
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扣除销售额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建筑服务简易征收下扣除的分包款,不可以再抵扣。对于按不同项目分别适用简易计税或一般计税的纳税人要注意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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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扣除销售额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建筑服务简易征收下扣除的分包款,不可以再抵扣。对于按不同项目分别适用简易计税或一般计税的纳税人要注意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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