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回答,一个老师男主宠但很严厉打公正,他不许学生做兼职,也从不给学生论

教师可以在社会上兼职吗
在校的老师,比如小学公办教师,他们想利用节假日、在培训机构担任兼职教师,是否被允许?
09-12-12 &
这些天,一部引起诸多争议的地方性法规——《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正在公开征求意见。10月下旬,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还将举行立法听证会,听取民众对这部法规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这部法规草案的最大争议点,在于它明确规定,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和兼职活动,从而在教育界、学生和家长中引发了激烈争论。  老师故意设小灶 家长花钱买“公平”  “是该好好反映反映了!老师平时在课堂里不好好教学,连最基本的内容都要孩子们去家里听有偿辅导,这都违反义务教育法了!”一提起补课,杨阳(化名)的嗓门就高了起来。  杨阳的孩子上小学三年级,班里一半以上的学生周末都去任课老师家上课。“其实周末也挺想让孩子好好休息休息的,但别人家孩子都去,没办法啊,不能比人家落后啊!”杨阳妻子说。  中国青年报记者问她身边的孩子:“你们去老师家学什么课程?”  “老师上课的时候先让我们自己看书,然后讲半节课,剩下的内容我们周末去老师家里上。”小男孩牵着妈妈的衣角嘟囔着说。  “这倒好,一节课掰成两半上,平时在学校上一半,周末在老师家里上一半,这不是折腾孩子吗?这真是‘事倍功半’!孩子应付学校里的功课已经很辛苦,现在,周末也没有休息,无非是老师为了多挣几个周末补课的钱。”杨阳说。  蒋文(化名)的孩子成绩不错,她以前一直认为用不着去老师家补课,可后来发现孩子放学回来时经常耷拉着脑袋,就问他为什么不高兴。“孩子说,老师上课时很少让他发言,课堂上讨论了好多有趣的事,也是周末在老师家讲的,别的同学一说都能笑起来,而我们家孩子听不明白,笑不起来。”  中国青年报记者向同校多位家长了解到,有的班级老师上课提问时,只把发言机会给那些周末去补课的学生,有集体活动、演出时,只让那些补过课的孩子露脸。  “小孩子如果感到在同学中间被孤立了,就会很伤心,放学回来一直跟我们哭。后来我们没有办法,只能随大流让孩子周末去老师家了,就算是‘花钱买开心’吧!”蒋文无奈地说。  “这就是老师的师德有问题了,对别的孩子就太不公平了!”杨阳说。  禁令一出,引起了网友热议,也有教师倒苦水。  “我参加工作17年,去年要了一套不足90平方米的房子,花去了我所有的积蓄,还欠下了将近20万元的债务,算一下,现在工资高一些了,还需要7年才能还清。可怜啊!我们就不能充分利用自身资源来挣些外快吗?我们不补课,学生的钱都让别人挣跑了。”一位教师说。  一位中新网友说:“按劳取酬,别的职业可以兼职,为什么教师不能?”  夫妻都是教师的一位网友持反对意见:“义务教育阶段这个口子不能开。你不能要求所有的教师都有很高的职业素养,都具有很高的道德标准,相当一部分班主任会用他的权威要求学生去他自己开的小灶吃饭,甚至会打压、孤立不吃小灶的学生——这种事情不是没有发生过。”  “我也是高中的老师,确实有一部分学生需要补课。不然真的不行呢!我建议,应该有个规范,老师最好不要给自己班级的学生补课。因为真的说不清楚,你到底是不是上课故意留一手,或者你上课是不是没有认真讲……”有天涯网友建议说。  一位网易网友为孩子抗议说:“为什么孩子考试的时候竟然有课堂没有讲过的内容,而参加家教班的孩子基本都能对答如流呢?当老师的也许有难处,但我们绝不允许老师也铜臭……不然我们的孩子还有希望吗?”  有偿家教:存在即合理?  目前,中小学在职老师搞有偿家教、兼职几乎成了公开的秘密。2008年中国社会调查所对北京、上海、广州、重庆、哈尔滨等六大城市的一项电话调查显示,被访问的大部分老师都选择在暑假给学生补课。其中40%的人选择了给学生补课;16.7%的人选择自己开辅导班。综合分析数据显示,尽管在暑假,仍有约六成的老师在教课。  在岗教师搞家教,有人支持也有人反对。有人支持是不是就有存在的意义呢?中国青年报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学者和教育界人士。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学辉认为,目前社会上有偿家教开展得很红火,并非没有生存空间。“这样看来,有偿家教反倒是在一定程度上很好地迎合了市场的需求。”  王学辉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认为教师校外教学的问题,首先是教师作为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的界限问题,其次才是信用问题和师德问题。  “如果教师在做好了本职工作的同时,利用业余时间,从事一些收费合理的课外辅导活动,有何不可!换个立场来审视,对于家长和学生而言,通过老师的点拨和辅导,提高了成绩,皆大欢喜。”  但是,一位在教育界从业30多年、如今已退休的姓江的老校长对记者说:“什么叫‘做好了本职工作’呢?教师应该充分利用课堂的45分钟时间,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由浅入深地授课。如果学生没有听懂,那是老师课前没有很好地理解教材,或者是授课方法有问题,不应该通过课外收费补习来解决。”  老校长认为,如果教师在课堂上不抓紧时间精讲,下课后去赚钱,就必然分散在课堂上授课的精力,也使得学生在课堂上注意力不集中,课外去补习,这样既浪费了教育资源,也加重了家长的负担。  首都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副院长康丽颖教授则认为,有人支持意味着有需求。“当一些学生学习有困难时,需要找家教,通过补习提高成绩,这是一种正常的需求,应该满足。”但她也指出,这一需求同时诱发了一些任课教师搞收费辅导。  教师兼职是师德问题吗  王学辉教授认为,教育资源分配不均和应试教育,是导致教师有偿家教、兼职愈演愈烈的两大原因。  他分析:“在西方,教师、医生、律师是高社会地位、高收入的三大职业。而在我国,尤其是西部地区,教师的待遇一直没有得到改善,虽然近来国家对西部地区加大了教育资源投入,但是教师收入普遍不高是无法回避的事实。”  “正所谓‘有恒产者有恒心’,倘若教师工资微薄,遇到生存危机时,怎么能集中心思在课堂教学上?”他说。  但是,江校长认为,这个问题不是教师收入过低引起的,这是师德的问题。“我认为教师的收入已经不低了,现在教师的待遇比从前不知好了多少倍,而且国家一直在加大对教育资源的投入。”  她说:“现在的教师品行比起以前有一定的差距和问题,对于家长的请客送礼,有的教师认为是理所当然的,甚至有人向家长变相索要好处,我认为课外有偿辅导就是其中一种。”  她认为,这些“好处”,使得某些教师可能把某些孩子的座位安排得靠前一点,或者在课堂上给予孩子更多的关注,或者批改作业更认真一点,这就使得家境好的孩子在学校里也“吃得开”,在学生中的影响也很不好。  王学辉指出应试教育是有偿家教存在的另一重要原因。“在升学压力和高考的指挥棒下,家教市场的火爆也就不足为奇了。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禁令几成虚设,家长总会找到其他途径。”  “每年高考,媒体必定公布各省(区、市)高考状元,市级也一样效仿。考生从全市考分第一名排队到最末名,分档次依次招生。”一位浙江省的教师在自己的博客里写道。  他还写道:“学校暗里开设提高班。精心策划考重点高中的梯队;期中考、月考制度雷打不动,按分数排队,考卷由家长签名,考分名次与家长见面,成为督促学生提高成绩的法宝。各种名目的分数表彰和激励应运而生。”  这位教师同时也指出,在校独生子女学生占绝大多数,而子女的教育摆在家庭的首要位置,付钱找家教等都是家长高期望下的无奈之举。  立法是解决问题的唯一出路吗  “不管学校或教师是自行组织还是参与教育培训机构的组织,有偿家教都加大了学生的课业负担,损害了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是违背教育的基本原则的。”北京师范大学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劳凯声教授说。  “同时这一行为使学校或教师可以从中获利,就是一种典型的营利性行为,为教育法所禁止。”他说。  但在他看来,有偿家教与业余兼职是有区别的。业余兼职是教师在按要求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利用业余时间在其他教育机构兼任教育教学工作,或接受学生家长委托为其子女进行学习辅导。这种补课尽管也会获得报酬,但显然不应属于有偿家教的范畴。  由于《教师法》第三条规定教师的法律身份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按照对专业人员的一般管理要求,只要按照要求完成本职工作,在业余时间兼职并不违法。  据劳凯声介绍,不同国家的规定是不同的。在教师被规定为公务员的国家,对教师的管理比较严格,一般不允许教师兼职,反之则允许教师在保证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适当兼职。  但他强调:“一般来说对大学教师的兼职较少争议,但对中小学教师,由于其工作性质,一般不提倡兼职。”  现在,用政策来打压教师兼职,已经开始被各地的教育部门所尝试。然而通过法律来禁止真的能行之有效吗?  江校长认为山东的做法是可行的。“虽说是把职业道德规范法律化,但是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教师课外有偿辅导的行为。教育不是做生意,不是一时的买卖。这样的规定从长远看,有利于孩子的发展。”  同时,江校长认为出现这样的问题,和现在的教师教育和选拔体制是分不开的。“现在对教师的选拔,与品行相比,大家更看重学历。这不仅是师风的问题,更是世风的问题。”在她看来,教育不仅仅是一加一等于二的问题,更是用教师的品行潜移默化地影响孩子。  王学辉教授则持另一种观点,他认为,不能因为部分教师有不认真做本职工作和违背师德的行为,就抹杀教师作为普通劳动者在市场经济中应有的权利,这是不可取的。  王学辉教授建议,立法者应当有更开放的视域和更开阔的思维。“一方面要尊重在职教师作为普通劳动者应有的权利,对其在合理的课外时间进行家教给予认可,以提高教师的收入和地位;另一方面,要强调师德建设,对于因为家教影响了本职教学工作的教师,更多地要从道德层面、纪律层面予以约束,而不宜通过立法来完全禁止。”  康丽颖教授认为,如果采取“一刀切”,一味禁止也是有问题的。“因为补习功课的需求本身是客观存在的,如果限制在职中小学老师参与课后辅导,也会有其他人员去做这件事情,而且效果怎样,还不得而知。在这种形势下,限制也许不是一个最佳的选择。”  “我个人的看法是,能否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建立学区课外学习辅导站,帮助一些学习有困难的孩子,可以适当收费,但不以营利为目的。这样既能解决学生的需求,又不会引发教师为私利而贻误了教书育人的主业。”康丽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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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校大学生兼职弊:&br&1。耽误学习时间,大部分人不能协调好学习和打工的时间安排。 &br&2。工作之后的劳累分散精力,无心学习 &br&3。容易影响对金钱的态度,使学生形成错误的人生观,过早形成拜金主义 &br&4。社会很复杂,大学生打工容易受骗上当。&br&5。并不是所有兼职工作都能起到锻炼实践能力的作用,而在校时光非常宝贵,尤其是对于低年级大学生来说,不必急着提高实践能力,不如用宝贵的4年时间多泡泡图书馆,因为打工以后还可以打,但这样接受文化熏陶的机会却不会再有了。 &br&6。如果想提高实践能力,有其他方式,如参加学生会,学校社团,学校组织的公益活动等。在学校的组织下,相对安全,时间安排相对合理,同样可以锻炼自己。 &br&7。如果单纯是为了解决财务问题,有其他更好的办法,如贷款,助学基金,奖学金,申请做校工等。这些方式也需要学生的责任心,为了申请成功,学生会主动提高自身的素质,使自己变得更优秀。 &br&&br&大学生兼职之弊 &br&&br&现代社会竞争激烈,需要综合型的人才。但这种人才是建立在专业知识基础很棒又能广泛涉猎具有多种实践能力的人才。而不时那种空有一身“实践能力”却无理论知识的所谓的“综合型人才”。连自身的专业知识都没掌握好又怎能算一个合格的人才呢? &br&时下许多大学生纷纷加入兼职大军,甚至许多大一新生也不甘人后,颇有泛滥之势。在高高兼职的同时还美其名曰:“增加社会经验,培养综合能力”事实果真如此吗?我看到未必! &br&无论时光如何转变,学习始终都是大学生的第一要务。大学建立的初衷也是为了传承人类文明,造福社会,探索和改造世界。大学的作用便是塑造学生独立思考的精神。传授给学生谋生的技巧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这也正是大学与职业学院的分野之处。 &br&但现在学多大学生模糊了这种界限,把大学经历纯粹当成了找工作的资本,兼职与考证反而取代了学习与研究成了主要工作。这种主次不分、本末倒置的认识成了当代大学生思想认识中的痼疾。当然兼职与学习也并非与预熊掌不可兼得,关键是您如何处理罢了, &br&兼职一般分两类,一类是部分家境不好的,出于无奈必须做些兼职来补贴家用的。这类学生一般都回很好的处理学习与兼职的关系。这一类我们撇开不谈我们主要来分析第二类。他们是为了兼职而兼职,荒废了学业的那一部分“学子们”。 &br&身边就有类似的同学。谈起推销电话卡、代售纯净水、做营销代理他们头头是道、口若悬河。当谈到起他们的专业知识是却是一问三不知,一付呆若木鸡的样子“实践经验”倒是增加了不少,到头来却考试多门挂科,专业知识一无所知,空耗了四年大学时光。结果发现自己除了一身“工作能力”之外一无所长,专业课也给荒废了。等到踏上工作岗位是发现在其最迫切需要掌握的专业知识却没有丝毫准备。这空有一身工作热情与能力的同学们却没有了施展自己能力的空间与机会!因为他连基本的工作能力都没有,悲哀吗?流水东逝而技无所长。这样的学生到最后必定仰天长叹,悔恨当初。 &br&的确,现代社会竞争激烈,需要综合型的人才。但这种人才是建立在专业知识基础很棒又能广泛涉猎具有多种实践能力的人才。而不时那种空有一身“实践能力”却无理论知识的所谓的“综合型人才”。连自身的专业知识都没掌握好又怎能算一个合格的人才呢? &br&诱惑的增加,机会的增添,选择的多元化。使专一性变得越来越困难。岂不知“板凳要坐十年冷”,钉子之所以能够钻入木板正是因为它的专一与坚持,在这里我想起了心理学上的“皮格马力翁效应”。雕塑家皮格马力翁用心地雕塑一尊女神像,数十年如一日,终于有一天上帝被其感动,命塑像变成了一名风华绝代的的女子,来到尘世做他的妻子,成就了一段美好的姻缘。成就了一段美好的传奇。这或许会给我们以很大的启示吧! &br&咱们中国的另一个古老的传说亦说明了专一的伟大力量,那就是愚公移山的的传说。愚公的坚持的精神最终感动了天帝,于是玉帝命天神将大山移走,成就了愚公的心愿。正所谓“有志者事竟成”,“功夫不负有心人”坚持与专一足以“惊天地泣鬼神”。 &br&如果仅是传说不足为信的话,那请看下面的事例:曾巩的《墨池记》想必大家都读过这可是货真价实的例子,我就不赘述了;隋唐时期的书法家智永为练习书法,光写坏的笔头就足足装了五大簏头;而唐代的“草圣”怀素和尚甚至为他写坏的毛笔头建了一座坟冢,名唤“笔冢”,又因为无钱买纸,便把自家周围的芭蕉叶当作纸来联系,最后连的上万株芭蕉都 &br&这样的例子还用多举吗?古人已经为我们做足了榜样。只不过是我们当代的大学生似乎都太聪明了,聪明的将专一当成了迂腐,将坚持当成了守旧。只不过是。。。。。。。 &br&其实兼职本身并没有错,关键是我们的态度与行事方式的问题。我们可以在学业内做兼职呀!比如说做助教、做家教、给老师教授们做副手、学经济的可以适当的做做营销、学法律的可以到法律事务所做兼职等等。这不仅可以增加自己的实践经验、提高实际工作能力,更可以巩固自己的专业知识,一举多得,何乐而不为呢? &br&当然我们也不能对那些兼职的同学持完全否定的的态度。或许他们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好心却不一定有好结果,如果你的方向不正确,甚至可能会在歧途上越走越远。 &br&的确,在世事喧嚣的现代社会之中要保持一颗平常心真是不容易。更何况是在象牙塔中做着美妙的幻梦的青年学子呢?但这不应该成为我们犯错或走向歧途的借口与挡箭牌! &br&正因为在当今社会之中保持一颗平常心不容易,才更显示使出专一与坚持的弥足珍贵。专一到一定程度便成了“痴”!蒲松龄说过:“性痴则其志凝,古书痴者责文必工,艺痴者则技必良。”即使我们不能达到痴的境界,我们依旧可以学着专一,学会坚持。 &br&说到这里。再返过头来看那些大师、大学者们,又有哪一位不是数十年如一日的钻研才作出了令人仰慕的成就?像钱钟书、像陈寅恪、像胡适。 &br&所以,在这里我真心提醒我的同龄学子、同辈学人们当然也包括我自己。务必学会与专一坚持。坚持就是胜利。尤其是在年轻时候学会专一就更加宝贵了。我不反对兼职、但对于如何兼职,如何处理好学习与兼职的关系却希望大家好好思量。&/p& 抄来的答案,希望你喜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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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法学教师兼职做律师影响司法公正吗
本报记者 王俊秀 实习生 杨微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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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上的法官全是第三人诉讼律师的学生,这样判决公正性能让人信服吗?”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在其博客中披露:苏州嘉湖阁行政诉讼案庭审中,法官全是第三人诉讼律师的学生。随着何兵博客文章点击率的上升,审理该案的合议庭成员与第三人诉讼律师的利害关系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博客曝“第三方律师和法官是师生”
&&&&据报道,苏州工业园区法院传票显示,当天审理该案的是法官丁建明、戴宜、马莺,其中丁建明是审判长,戴宜为主审法官,马莺是审判员。第三人嘉馨(苏州)房地产公司代理人李小伟是苏州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律师,他的另一个身份是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嘉湖阁业主委员会主任朱永曦讲述,他作为原告代表人当庭指出,合议庭全体成员均毕业于苏州大学法学院,是第三人诉讼律师李小伟的学生,应予以回避,并当庭递交了回避申请书。但法院经研究后认为,原告申请回避的理由不能成立,案件继续审理。不久,法院判决原告败诉。
&&&&有媒体核实,在苏州从事法律工作的大都毕业于苏州大学法学院,李小伟、丁建明、戴宜和马莺都是该院学生,在一张1998届国际经济法专业学生的毕业纪念合影照上,作为老师的李小伟与作为学生的戴宜同时出现在照片上,而马莺则出现在2000届国际经济法专业毕业合影照上。苏州大学法学院教务办公室工作人员证明,1998届、2000届的本科毕业生应该都听过李小伟教授的知识产权课。
&&&&嘉湖阁业主委员会主任朱永曦表示,嘉湖阁的业主们有理由质疑第三人代理律师与合议庭成员存在的师生关系、同学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
&&&&法学教师兼职当律师会影响司法公正?
&&&&日开始实施的《律师法》规定,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但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符合本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依照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程序,可以申请兼职律师执业。
&&&&“应当禁止法学教师兼职当律师。”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蔡从云律师认为,在法学教师可以兼职当律师的制度下,不仅会出现法官是律师的学生的情况,法院的领导也可能是律师的学生,那么,就更可能影响审判的公证性了。“很多法学教师都打着这个牌子揽生意。”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吴越就曾在其博客上撰文《凭什么允许法学教授当律师?》,认为允许法学教授兼职当律师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对公正司法的不正当干预。文章称,“法学教授本来就是培养法律人才的,这些法律人才有的就当了法官。如果允许教授当兼职律师,在师生关系的无形作用之下,法官怎么能做到公平判案?”
&&&&吴越说,“尽管我们说医学教授可以当兼职医师,经济学教授可以兼职企业老总,科技教授可以兼任工程师,但是,法学教授兼任律师真的是值得深思的,这是因为其中存在着利益关联。即使允许法学教授当兼职律师,也应当禁止法学教授从事诉讼(尤其是民事诉讼)代理业务。”
&&&&身为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同时兼任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周泽就此问题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司法的公正性取决于法官,而不取决于律师。回避制度可以解决师生关系可能导致的司法不公正,没必要限制教授兼职律师。他表示,他做老师的时间不长,其学生没有从事审判工作的,如果有,他会自动申请回避。
&&&&周泽认为,目前的问题在于,回避制度的规定还不够合理,应该明确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后,如果法院决定不需回避,可向上级法院要求回避,而不是由本级法院复议。就苏州嘉湖阁行政诉讼案,周泽认为,“从司法定纷止争的功能考虑,司法人员在当事人已经提出回避申请、明显对其能否公正审判表示怀疑的情况下,应该回避。否则,法院即使作出的判决是公正的,也难以得到当事人的尊重,从而损害司法的权威。”
&&&&而提出问题的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也认为,教研人员兼职做律师的制度本身没有问题,关键在于完善回避制度,而不必“因噎废食”,反对教师兼职做律师。而何兵在此案中,正是原告方的代理律师。
&&&&但吴越认为,在我国当前情况下,法学院教授尤其是一些资深教授,还是能够影响司法的。“资深教授们名气大,有些人就利用这一点,让这些名教授去说服自己当年的学生,即现在的法官改变他的裁判立场。”
&&&&法学教师兼职律师是“不务正业”?
&&&&吴越认为,允许法学教师当兼职律师,实际上等于怂恿他们不务正业。“现在有少数法学教师,除了上课之外,基本上不做学问,大部分时间都用于打官司去了。这种现象是不正常的。”
&&&&有人在网上对此回应说,法学作为一门应用性学科,不仅仅有“阳春白雪”的法律理论,更重要的,是要有贴近现实的法律实践。“很难想象,一位从来没有参与过法院庭审的人,可以很好地教学生诉讼技巧。以一个实证调查者的身份进入诉讼,也不能代替作为兼职律师所获得的丰富亲身体验。因此,通过从事兼职律师来促进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实践性,既是可能也是必要的。”
&&&&律师蔡从云觉得,律师的主要职责是打官司,法学院的教师们的主要精力要放在法学研究方面,既当教师又当律师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也不符合律师行业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的原则。“律师和法学教师是很不同的职业,律师在上岗之前必须经过一年的实习,而很多去当律师的法学教师有经过职业培训吗?”蔡律师觉得,法学教师从事司法实践相对较少,很多时候是从理论出发,并不一定适合实际案件。所以很多案件中,律师和法学教师的观点不同,导致很多简单的案子变复杂。“我们国家的法律在操作层面上太复杂了,其实越单纯越容易解决问题。法学教师当律师,有点不伦不类。”蔡律师说。
&&&&即将毕业的武汉某高校法学院学生小凌不太希望老师出去当兼职律师,他觉得会影响教学质量。“我更倾向于德国的律师制度。”小凌说。德国的律师制度跟我国相反,它规定律师可以到大学兼职做名誉教授,而教授作为国家公务员,不能兼职做律师。
&&&&但杭州某高校法律系大三女生小杜却赞成老师兼职当律师。她说:“律师是个实务型的工作,接触面很广,上课时老师可以运用他实践操作中的经验,比单纯讲书面内容有趣多了!学生也更容易接受。”
&&&&“一个法学院的教授,他不懂实务怎么教书育人?纸上谈兵是教不出什么名堂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顾永忠是律师兼职制度的支持者,他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影响司法公正性或者影响教学质量都不是反对兼职制度的理由。
&&&&顾永忠说,他之所以离开学校去当了10年律师,就是因为觉得自己的实务经验不足,无法教给学生真正有用的知识。“我当了10年律师之后,再回学校教书,就觉得得心应手。”
&&&&“我一年只接一两个案子,甚至一个也不接,这怎么会影响教学质量呢?”顾教授表示,老师完成教学任务是学校管理的,对教学的态度,关键也在于教授本人。
&&&&还有人举例称,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允许法学教师兼职做律师,教授兼职律师在美国很普遍。哈佛大学法学院知名教授艾伦?德肖微茨也是美国最有名的律师之一,因为成功办理辛普森案、泰森案、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案、克林顿总统弹劾案和美国总统大选案等著名案件而被誉为“美国历史上最成功的刑事辩护律师”。而在我国,一些著名的法学教授,例如北京大学的姜明安、中国人民大学的陈卫东等人,都是有着丰富经验的兼职律师,这对他们的教学是有促进的。
&&&&吴越称,教授是否适宜当兼职律师,这个的确不能一概而论。他本人也有一本兼职的律师执业执照,也曾经打过几个小官司。的确,教授当兼职律师有其好处,例如积累经验,为教学科研服务等。但他依然认为,在我国,教授当兼职律师的确存在一些问题。吴越认为,美国大多数大学是私立大学,私立大学的教授兼职当律师,这是大学的内部事务,不关国家立法的事。我国的大学绝大部分是公立大学,无论是刚刚出道的助教,还是赫赫有名的教授、博导,都是在领取国家工资,如果允许教授们去做兼职律师,的确存在利益冲突与身份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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