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好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和经济发展的关系有何重要意义

最新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最新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责任编辑:小碟
  收入分配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体现,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保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最新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内容!
  一、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1.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由之路 纵观世界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历程,追求经济发展的速度或效益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永恒主题,但片面追求速度或效益而不重视经济发展的质量又会反过来影响经济发展的速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国民经济连年保持较快增长,在&快&与&数量&做足了文章。根据世界银行每年发布的世界各国GDP总量的排名,从2004年到2007年,中国经济总量大幅增长,陆续超过法国、英国、德国等发达国家。
  据有关研究机构预计,2010年中国的经济总量可能超越日本、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位。但是,我们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经济发展的质量并不高,在&好&字上还大有文章可做。据联合国《年度人类发展报告》公布的数据,我国的基尼系数已经达到0.47,不仅大大高于发达国家,也高于广大发展中国家,甚至高于肯尼亚、马拉维等最不发达国家。收入不公平加剧,可能影响甚至吞噬经济发展的成果,进而成为经济增长的绊脚石。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任务。为了实现这一伟大目标,必须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为收入分配领域提供更有力的政策保障。
  2.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必然选择
  社会主义的本质在于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制度优越于资本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之一是以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为奋斗目标。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基础相适应收入分配制度基本建立起来并逐步走向完善。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收入分配中仍然存在着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等问题。合理的收入差距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为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奠定基础。
  收入差距过大,则会损害一部分劳动者的利益,影响低收入者劳动积极性的发挥,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当前我国收入分配方面存在的差距,有些是合理的,有些是不合理的,甚至是非法的。对于合理的收入差距必须保护和鼓励,对于不合理的收入差距必须加以限制,必要时坚决予以打击或取消。因此,敢于正视现实、不回避矛盾和问题,加大力度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必然选择。
  3.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在和谐社会的六大内涵要求中,公平正义是其核心内涵,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没有社会的公平正义,和谐社会的其它特征根本无法充分体现出来。目前,我国经济领域中的分配不公平已演变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影响了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居民收入差距过大已经成为产生社会矛盾的源头之一,解决收入分配问题是当前摆在中国政府和人民面前的一项紧迫工作。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理顺收入分配关系,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对于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现实意义。
  二、收入分配不公平加剧的原因分析
  1.对生产要素占有的巨大差异是导致收入分配不公平的基本原因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与之相适应,我国逐步实行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基本分配制度,允许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这种分配制度本身并没有什么问题,但由于缺乏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以及对低收入者的有效保护等收入分配制度的配套改革,在人们对资本、技术、劳动力、土地和管理等生产要素的占有状况存在巨大差异的情况下,收入差距不可避免地会进一步拉大。
  2.法律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力是收入分配不公平加剧的重要因素
  当前,我国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配套的法律制度还很不完备,存在不少漏洞和空白,许多经济法规和制度尚待建立和完善。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各种非法收入悄然出现甚至大行其道。有人凭借经营管理国有企业之便利,大肆牟取个人私利;有人利用国有企业转制之机,通过MBO(管理者收购)等方式变相侵吞国有资产;有人大搞贪污腐败、权钱交易、走私贩私、偷税漏税、非法生产、非法交易等活动,通过非法形式获得高收入。
  有学者指出,非法、隐蔽生产等地下经济活动,通过逃避税费、压低工人工资、非法销售等途径,获取了比正常经营高出数倍的利润。就税收法律制度而言,由于法律制度本身仍然存在种种缺陷和漏洞,加之执行不力、缺乏监管,并没有在收入分配中发挥应有的调节作用,致使高低收入者之间承担的税负不均、高收入阶层逃税、漏税等现象普遍发生,严重干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加剧了社会收入分配不公平。
  3.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扩大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20世纪50年代以后,我国在农村和城市经济发展上采取了不同的政策:在产业政策上,实行&农业扶植工业&的发展战略;在产业布局上,把工业主要放在城市;在资金流向上,优先安排工业发展资金,并且通过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将农业创造的部分价值转移到工业;在社会保障上,把农村排除在各种保障之外。这些政策使中国经济逐渐形成了&城乡分治,一国两策&、&两个经济单元,两种发展水平&的二元结构。这种城乡分割的二元格局,致使城乡之间在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上发展失衡,造成农业与非农业、农村工业与城市工业发展机会和条件的不均等,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出现巨大差异。
  4.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扩大了不同地区间居民收入的差距
  由于空间分布差异和生态环境差异等自然地理环境的差异、国家区域发展政策的差异、产业结构的差异、人力资源的差异、产业集群的差异、基础设施的差异、城市化水平和工业化水平等方面的差异等,我国明显存在着东部、中部和西部三个不同地区间的差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同地区间经济发展的相对差距不仅没有缩小,绝对差距反而在加速扩大。经济发展水平是收入分配水平的基础,经济发展不平衡扩大了不同地区间居民收入的差距。
  5.垄断行业的存在扩大了不同行业间居民收入的差距
  垄断行业是指那些依靠国家特殊政策或专有技术垄断整个行业生产与经营的行业。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垄断行业开始出现并在经济生活中发挥了巨大的影响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试图改变垄断企业或部门垄断整个行业生产与经营的局面,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烟草、航空、铁路、盐业、金融、供热、自来水、煤气等部门仍然形成了事实上的垄断地位。这些行业所取得的垄断地位,不是依靠技术创新,也不是依靠资本投入,而是依靠行政权力阻挠市场竞争的结果。某些垄断行业凭借其垄断地位获得了数量巨大的超额利润,并且将其作为为其职工提高收入的基础,这样势必造成行业间收入分配的不合理。
  三、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对策
  1.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
  传统的改革思路是把对收入分配调整的重点放在国民收入再分配领域,通过国民收入预算和转移支付等方式来实现。但是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社会成员对生产要素的占有差异巨大、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善、法律体系仍不完备、城乡之间以及地区之间差异明显,仅仅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寄托于国民收入的二次分配是难以实现的。实际上,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中出现的居民收入差距过大是国民收入二次分配产生差异的源头。当初次分配因为各种因素导致差距过大时,仅仅通过再分配措施实现收入分配合理化的目标,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为了处理好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必须做到:(1)提高低收入者拥有的生产要素的价格,保证其生产要素在市场中自由流动。
  对于低收入群体来说,其所具有的能够用来获取财富的全部手段,几乎只有他们的劳动力。因此,要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就必须创造平等竞争的就业机会,使其能够充分就业,并享有与其他劳动者具有可比性的合理的生产要素价格;同时,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2)加快发展农村经济,彻底解决&三农&问题,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促进城乡协调发展。(3)大力发展中西部地区经济,缩小地区差距,实现均衡发展。(4)打破垄断经营格局,建立行业间公平竞争的机制。
  2.在国民收入再分配中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相比,再分配不必过多关注效率问题,而应当将关注公平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为此,必须做到:(1)完善法律制度,依法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税收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在国民收入再分配领域理当承担起干预、调节收入分配,维护社会公平的重任。
  针对我国法律制度体系不健全的现实,必须加快立法步伐,完善收入分配法律制度体系,适时开征物业税和遗产税,将收入分配纳入法律制度的严格约束之下。目前,俄罗斯的遗产税最高税率为40%,美国为55%,这意味着一半左右的遗产要归国家所有。国家通过开征遗产税对这些财产进行再分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社会公平,防止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最终实现共同富裕。(2)扩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和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让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低收入者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
  3.搞好国民收入第三次分配,进一步促进收入分配公平
  国民收入第三次分配是指在道德力量的作用下,通过个人收入转移和个人自愿缴纳以及捐献等非强制方式对经过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形成的收入再一次进行分配,其主要内容是慈善捐助,包括各种形式的扶贫、济困和救灾等,也即人们通常所说的慈善事业。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第三次分配存在许多问题,比如:社会成员的慈善意识薄弱,慈善机构少、行政色彩浓,慈善机构扶贫济困水平低、能力有限,制度缺失、公信度不高等。第三次分配虽然不是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根本途径,只能作为缩小收入差距的补充手段,但它对于减缓转型期的社会震荡、扶贫济困、帮助弱势群体解决燃眉之急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政府应该大力提倡并采取措施促使其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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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rights reserved(18分)材料一:2010年某省居民人均收入状况比较表注:2010年,该省实现地方财政收入3228.8亿元,比上年增长18.2%。材料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效率与公平的认识经历了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针对效率与公平的矛盾,不同时期党和国家领导采用不同政策:十五大报告提出:“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有利于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稳定。” 十六大报告进一步回答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次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过高收入。”十七大报告则提出: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这在理论上是一个创新,在现实中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有重要的意义。十七届五中全会: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1)材料一反映了哪些经济现象?简述这一现象对经济后续发展的影响。(8分)(2)结合材料二,用矛盾分析方法说明如何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10分) - 跟谁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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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要论: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改善民生的关系
日06:58&&&&来源:
  在我国,国计民生是一个固定词组,它把国家发展与改善民生紧密地联结在一起。古代先贤孟子“民为贵”的思想突出强调了民生维系天下安危,并将其作为最高道义责任。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把带领人民创造幸福生活作为自己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习近平同志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必须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这一重要论述继承和发展了将国家发展与民生改善相结合的中华优秀文化传统,彰显了共同富裕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原则,揭示了现代国家治理发展进步的方向和处理好经济发展与改善民生关系的真谛。
  我国经济发展与改善民生已形成良性循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创下了经济高速增长持续时间最长的世界纪录,目前经济总量稳居世界第二位,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达到约8000美元,综合国力大幅提升。伴随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得到持续大幅改善,数以亿计的贫困人口摆脱了贫困,城乡居民生活正在总体小康基础上奔向全面小康。但毋庸讳言,过去一段时间,在社会财富分配与公共资源配置方面还存在失衡问题,突出表现为居民收入增速曾长期低于GDP增速,收入差距有所拉大。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进一步加大改善民生的力度,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居民收入增速低于GDP增速的状况得到了根本扭转,经济发展与改善民生呈现互促共进、相得益彰的良好态势。
  这突出表现在:我国国民经济在结构优化、提质增效中稳步向前发展,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与生活质量在经济新常态下持续提高。在教育领域,通过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加快发展民族地区与乡村教育以及健全对困难学生的援助制度,不断提高教育公平性。在就业领域,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近3年每年新增城镇就业均达1300多万人,就业质量稳步提升。在收入分配领域,2013年城乡居民收入增速与GDP增速基本持平,2014年、2015年城乡居民收入增速均高于GDP增速,社会财富分配向民生倾斜。在社会保障领域,低保、养老金、医疗保障水平等持续提高,养老服务、残疾人保障等社会福利事业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已经成为全民共享国家发展成果的基本途径与制度保障。在生态环境领域,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增长模式被摒弃,环境恶化势头初步得到遏制。
  近4年的发展实践表明,我国经济增长虽然从高速转为中高速,但民生改善的幅度不断加大。由此产生的一个良性结果就是内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断提高,今年上半年内需的贡献率达到110.4%,同比提高14.5个百分点,成为国民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的最大引擎。这正是经济发展与改善民生形成良性循环的重要标志。
  澄清关于经济发展与改善民生的认识误区
  当前,在经济发展与改善民生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澄清的认识误区。
  误区一:有人认为,做大财富蛋糕可以自动解决民生问题,特别是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应放手让市场自发调节;政府增加用于民生的财政支出是对经济发展的不必要干扰,对经济发展有害无利。这种看法似是而非。事实证明,市场不是万能的,不会自动解决收入差距问题。一些国家之所以陷入“中等收入陷阱”,主要原因并不是财富增长或财富积累不够快,而是在经济快速增长过程中未能处理好财富分配问题,导致民生领域问题重重,最终丧失了经济持续发展的条件。这启示我们,唯经济增长的发展取向虽然能在一个时期带来社会财富快速积累,但会导致地区差距、城乡差距、贫富差距持续扩大,进而引起经济结构失衡、社会矛盾激化甚至社会不稳定,最终又会损害经济增长。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处理好经济发展与改善民生的关系,既发挥好市场的作用,提高效率;又发挥好政府的作用,维护公平。
  误区二:有人把民生问题等同于温饱问题,忽视了人民群众对于改善民生的美好期待和迫切愿望。应当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让人民过上幸福美好生活。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经济发展而发展的。比如,楼上楼下、电灯电话曾是改革开放初期人们梦寐以求的理想生活,现在则习以为常。又如,我国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从1990年的3.4%上升到2015年的40%,教育事业发展之快在当今世界无出其右者,但人们对教育公平、素质教育、全民教育等的呼声仍在日益高涨。再如,改革开放30多年,我国创造了全球最多的就业岗位,数亿农民成为产业工人和城镇居民,但人们的就业需求全面升级,不仅要求增加就业数量,而且追求有体面、有尊严的就业。可见,随着社会发展进步,我国已进入民生诉求全面升级的时代。如果抱着民生工作就是解决吃饱穿暖问题的陈旧观念,就会对民生诉求麻木不仁。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牢记习近平同志一再强调的“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一项长期工作,没有终点站,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并将这一思想贯彻到实际工作中。
  误区三:有人认为,改善民生与经济发展互相矛盾,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当前应防止患上欧洲国家的福利病。这种看法是片面的。首先,受生产力发展水平所限,我国社会福利水平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只要把握好经济发展与改善民生的关系,就不会患上所谓“福利病”。其次,从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看,经济发展与改善民生并非不可兼得,而是可以相互促进的。例如,上世纪90年代中期,由于社会保障改革滞后,曾经出现过众多退休人员不能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的现象,结果导致社会不安全感上升、消费不振、企业库存增加。1998年中央作出了实行“两个确保”、建立“三条保障线”的重大决策,大力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保障了人民生活、提振了社会信心,而且为改革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在这一背景下,应该如何处理经济发展与改善民生的关系?习近平同志强调,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我国持续增加民生投入,财政支出用于民生的比例逐年增加;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民生的持续改善,稳定了社会预期,增强了发展动力,推动我国经济形成了中高速增长、结构优化、动力转换的良好态势,与低迷的世界经济形成鲜明对比。可见,只要坚持民生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经济发展与改善民生相协调,改善民生与经济发展就可以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以新发展理念引领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
  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处理好经济发展与改善民生的关系,需要把握以下三点。
  坚持三条重要原则。一是坚持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改善民生成为经济发展的恒久动力源。经济发展是改善民生的基础和前提,改善民生是经济发展的目的和动力。只有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实现良性循环,我国经济才能在科学发展之路上行稳致远。二是坚持福利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防止因民生建设滞后或超前而损害经济发展。既不能只重经济增长不重民生改善,也不能透支社会财富而使发展陷入不可持续的境地。应坚持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改善民生,做到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三是坚持共建与共享相结合。没有共建就不会有共享之财富,没有共享也不会有共建之动力。只有形成人人参与建设、普遍崇尚劳动的社会氛围和劳动能够致富、付出就有回报的制度环境,才能实现经济发展与改善民生的良性循环。因此,应引导人民群众树立共建共享美好生活的理念,使改善民生既是党和政府努力的方向、也是人民群众奋斗的目标。
  让经济发展成果更多、更好、更公正地惠及民生。“更多”,就是保持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好势头,实现并长期维护国内生产总值与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劳动生产率与劳动报酬同步提高。“更好”,就是进一步优化收入分配结构,调动人人参与共建的积极性,持续改善居民收入状况,确保勤劳者能够致富,确保创造性劳动与复杂劳动能够获得应有回报,确保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同时抑制投机性收入,坚决打击非法收入。“更公正”,就是让全体人民公平合理地分享国家发展成果。当前,应特别注重兜底线、补短板,全面推进脱贫攻坚工程,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同时,应努力把改善民生融入经济发展,将民生经济作为重要战略性产业加以扶持。养老服务、医疗保健、儿童服务、残疾人服务以及文体、旅游、休闲服务等关乎人民生活质量的产业都有着巨大发展空间。这些产业既可以成为国民经济的新增长点,又是持续改善民生的重要着力点,能够使经济发展与改善民生有效对接,值得大力发展。
  抓住重点,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步入法治轨道。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生态环境等是关乎民生的重点领域,必须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与时俱进地做好工作。当前,应着力维护教育公平、提升就业质量、实现分配正义、健全社会保障、优化生态环境和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有针对性地解决城乡居民实际困难和满足基本民生需求的同时,还应将提供稳定安全预期摆到重要位置,防止出现社会成员因生活困难和对未来丧失信心而陷入绝望的情况。为此,需要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治建设步伐。例如,社会保障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支柱性制度安排,具有解除全体人民生活后顾之忧并提供稳定安全预期的重要功能,迫切需要进一步定型并步入法治化发展轨道;平等、体面、有尊严的就业作为新时期的民生诉求,必须有更加健全的法律制度作为保障;包括工资正常增长、社会保障强制参与以及发展慈善事业等调节社会分配格局的举措,都需要通过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等等。可见,让保障和改善民生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是新的发展阶段处理好经济发展与改善民生关系的重大任务。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
  《 人民日报 》( 日 07 版)
(责编:黄瑾、杨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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