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法定继承人证明保险公司不赔死亡赔偿金

父亲撞死女儿妻子起诉 保险公司赔55万余元
新华网江苏频道 周青 庾向荣
新华网苏州10月19日电(周青 庾向荣) 丈夫在自家门口开车时不慎将六岁的女儿撞死,妻子将其和车辆所有人、保险公司等告上法庭,索赔损失,这一悲情诉讼在苏州吴江法院立案之初就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19日,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55万余元。施某是一家纺织厂的员工,去年11月12日傍晚,他驾驶单位的小车回家,在将车辆驶入自家院内时,未注意到6岁的女儿小文已经放学,就在院门的一侧,车辆行驶的速度虽然不快,但还是将小文撞倒在地。见到女儿倒地,施某立即下车,将受伤的女儿送到医院抢救,但女儿还是在当日死亡。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后认为,事发时小文所处状态无法查实,无法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由于在理赔时与保险公司意见不一致,按理应由小文的父母作为法定继承人提起诉讼,但小文的父亲就是本案的肇事者侵权方,按照侵权人不能在事故中受益的原则不能作为原告,那么只有小文的母亲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在诉状中,小文的母亲要求肇事方,也就是其丈夫和车辆所有人、以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76万余元。如何认定本起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责任,成为案件审理的关键。原告沈某认为,被告施某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所在单位允许其将车开回家中,应承担连带责任。被告保险公司则认为,本案存在着主体方面的特殊性,综合案情,原告沈某与被告施某应承担同等责任。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根据原被告双方提供的证据及庭审陈述,可确认被告施某作为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过程中疏于观察,在明知受害人在门口迎接自己的情况下,因操作不当将受害人撞倒,直接造成损害后果的发生。本案的受害人年仅6岁,对危险行为的认知和辨识存在缺失,对于父亲停车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认识不足,受害人的母亲作为成年人应当能意识到危险的存在,监护时有疏忽,因此,被告施某应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沈某承担次要责任。被告纺织厂作为车辆所有人,将车辆借给被告施某使用,并不存在过错,不需承担责任。经法院核实,本起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为74万余元,其中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按照法律规定,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死亡伤残项下赔偿原告方死亡赔偿金11万元,实际支出的医疗费565.67元。超过交强险部分的损失由事故责任人分担,负主要责任的被告施某承担超出交强险部分损失的70%,即元。法院查明涉案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处投保了商业三者险,同时投保了不计免赔险,该损失由被告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综上,保险公司共计赔偿各项损失55万余元。(新华网江苏频道)
正文已结束,您可以按alt+4进行评论
相关阅读:
热门搜索:
她们颜值学历双高
Copyright & 1998 - 2017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保险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继承人需要公证吗
提问者:热心网友
您可能对以下关键字也有兴趣:
您好一般是需要的
相关问题:>>
交房过户中
购房完成后
账号不能为空
密码不能为空
验证码必须4位
用户名4-20位数字字母中文下划线
密码不正确且不能为空
*确认密码:
确认密码和密码不一致
验证码必须4位
我已阅读并同意您的位置: &
遗产和死亡赔偿金是一回事吗?股票/基金&
死者没近亲 保险公司就想不赔了
  青年杜某被撞身亡,因父母早亡,他也没有结婚生子,公司以杜某没有近亲属,拒绝赔付。肇事车主将保险公司起诉至于洪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11万元。12月9日,于洪区人民法院公布审判结果,依法判决保险公司给付吴某保险金11万元。  出车祸撞死人 保险公司不愿赔  日,杜某驾驶轿车途经于洪区沈新路时,不慎与吴某驾驶的货车发生了碰撞,杜某当场身亡。经于洪交警大队认定,吴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经过协商,吴某与杜某的姑姑就赔偿达成了协议,并签订《协议书》一份。吴某一次性给付杜某姑姑赔偿款26万元。  吴某的货车挂靠在沈阳市某车辆信息服务中心,在沈阳某保险公司了交强险。事后,吴某找到保险公司要求其赔偿,可保险公司却不予。无奈之下,吴某将保险公司起诉,要求其给付赔偿费11万元。  庭审中,保险公司辩称,经公司调查,这起事故死亡一方为孤儿,按照相关规定,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近亲属不明,未经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死亡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吴某请求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法院不应予以支持。  保了交强险 保险公司不赔不行  于洪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责任保险合同是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保险对象的保险合同。吴某所有的货车在沈阳某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事故发生后,吴某已向受害方实际赔偿26万元。  依据双方之间的保险合同约定及的规定,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给付的合同责任。因此,吴某要求保险公司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11万元,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保险公司的提出的杜某为孤儿,无近亲属的辩称,经查,杜某在未成年时父母就已经双亡,没有其他近亲属。杜某一直与姑姑一起生活,并由姑姑抚养成人,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在侵权死亡赔偿制度中,漠视这些近亲属之外者与死者生前形成的共同生活关系,而以其不在法律规定的近亲属范围之列,否定其死亡赔偿金的请求权主体资格,既有违死亡赔偿金设立的目的,也难以实现侵权行为补偿的功能。在吴某向杜某姑姑赔偿后,依据保险合同之规定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赔偿于法有据,故对保险公司的抗辩意见,法院不予采信。  12月9日,于洪区人民法院公布审判结果,依法判决保险公司给付吴某保险金11万元。  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 王立军
(责任编辑:HN666)
12/15 16:1112/10 07:0512/04 08:3612/03 17:5711/28 01:2711/27 09:0711/25 20:1411/25 01:40
保险精品推荐
每日要闻推荐
社区精华推荐
精品活动推荐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保险法定继承人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