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农业合作社购买化肥种子可以享受批发价吗?也就是说 翻译为加入合作社所有人员而购买的?

农业合作社优惠政策 【范文十篇】
农业合作社优惠政策
范文一:农业合作社优惠政策
享受优惠政策等于减少合作社经营成本,国家与各地方政府连续出台多项优惠政策鼓励合作社发展,分别从税收减免、金融政策、土地政策、用水用电、农产品流通等多方面予以优惠。
优惠政策之注册费用减免
对申请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不收取费用,包括登记费、执照工本费。有条件的基层工商登记机关要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服务窗口和“绿色通道“,免费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申办者提供政策法规方面的咨询服务,提供申请、受理、审批一站式服务。
优惠政策之四项税收减免
对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l p牛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对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对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合作社从事农、林木、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的项目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之金融政策优惠
各级信用担保机构,应当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贷款担保范围,为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信用货款提供担保服务。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信用评定范围,在2009年上半年,对辖内农民专业合作社逐一建立信用档案。将农户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机制引入合作社信贷领域,积极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小额贷款需求。适当前移贷前调查环节,简化贷款审批流程,对合作社及社员的货款申请确保符合条件的贷款需求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满足。优先选择在合作社基础上开展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试点工怅并纳入银监会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范围内统一推进。
优惠政策之土地政策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合作社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二进行规模化种植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3%以内,但最多不超过20亩二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
优惠政策之用水用电优惠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种植养殖业,其种植、养殖环节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北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种植、养殖及本社成员农产品初加工、仓储、冷藏的用水用电,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农朴牛产水电价格标准。
优惠政策之农产品流通优惠
农民专业合作社鲜活农产品运输,交通部门应当优先发放“绿色通道“通行证。全国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的独立桥梁、隧道)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范文二:1、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本通知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本通知自日起执行。
2、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自日起至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3、小微企业所得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适用20%的所得税税率:(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为落实国务院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
号)规定,经商财政部同意,现就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
一、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以下简称减低税率政策),以及财税〔2014〕
二、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但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报税务机关备案。
三、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以下
(一)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本年度采取按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款,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本年度采取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
(二)定率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
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相应调整定额后,
按照原办法征
(三)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
四、小型微利企业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但预缴时未享受的,在年度汇算
五、本公告所称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的企业。其中,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六、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及以后年度申报纳税适用本公告,以前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财税〔2009〕69
本公告实施后,未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可以
特此公告。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一、种植业类(一)粮食初加工1.小麦初加工。通过对小麦进行清理、配麦、磨粉、筛理、分级、包装等简单力口工处理,制成的小麦面粉及各种专用粉。2.稻米初力口工。通过对稻谷进行清理、脱壳、碾米(或不碾米)、烘干、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成品粮及其初制品,具体包括大米、蒸谷米。 3.玉米初加工。通过对玉米籽粒进行清理、浸泡、粉碎、分离、脱水、干燥、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生产的玉米粉、玉米碴、玉米片等鲜
嫩玉米经筛选、脱皮、洗涤、速冻、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生产的鲜食玉米(速冻粘玉米、甜玉米、花色玉米、玉米籽粒)。 4.薯类初力口工。通过对马铃薯、甘薯等薯类进行清洗、去皮、磋磨、切制、干燥、冷冻、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薯类初级制品。具体包括薯粉、薯片、薯条。5.食用豆类初加工。通过对大豆、绿豆、红小豆等食用豆类进行清理去杂、浸洗、晾晒、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豆面粉、黄豆芽、绿豆芽。6.其他类粮食初加工。通过对燕麦、养麦、高梁、谷子等杂粮进行清理去杂、脱壳、烘干、磨粉、轧片、冷却、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燕麦米、燕麦粉、燕麦款皮、燕麦片、养麦米、养麦面、小米、小米面、高粱米、高粱面。(二)林木产品初加工 通过将伐倒的乔木、竹(含活立木、竹)去枝、去梢、去皮、去叶、锯段等简单力口工处理,制成的原木、原竹、锯材。(三)园艺植物初加1、.蔬菜初加工( 1)将新鲜蔬菜通过清洗、挑选、切割、预冷、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净菜、切割蔬菜。 ( 2)利用冷藏设施,将新鲜蔬菜通过低温贮藏,以备淡季供应的速冻蔬菜,如速冻茄果类、叶类、豆类、瓜类、葱蒜类、柿子椒、蒜苔。 ( 3)将植物的根、茎、叶、花、果、种子和食用茵通过干制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初制干菜,如黄花菜、玉兰片、萝|\干、冬菜、梅干菜、木耳、香菇、平菇。*以蔬菜为原料制作的各类蔬菜罐头(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下同)及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属于初加工范围。2.水果初力口工。通过对新鲜水果(含各类山野果)清洗、脱壳、切块(片)、分类、储藏保鲜、速冻、干燥、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各类水果、果干、原浆果汁、果仁、坚果。3.花卉及观赏植物初加工。通过对观赏用、绿化及其它各种用途的花卉及植物进行保鲜、储藏、烘干、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各类鲜、干花。(四)油料植物初加工 通过对菜籽、花生、大豆、葵花籽、直麻籽、芝麻、胡麻籽、茶子、桐子、棉籽、红花籽及米糠等粮食的副产品等,进行清理、热炒、磨坯、榨油(搅油、墩油)、浸出等简单力口工处理,制成的植物毛油和饼来自等副产品。具体包括菜籽油、花生油、豆油、葵花油、直麻籽油、芝麻油、胡麻籽油、茶子油、桐子油、棉籽油、红花油、米糠油以及油料饼柏、豆饼、棉籽饼。*精炼植物油不属于初力口工范围。(五)糖料植物初加工 通过对各种糖料植物,如甘族、甜菜、甜菊等,进行清洗、切割、压榨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制糖初级原料产品。 (六)茶叶初加工 通过对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进行杀青(萎凋、摇青)、揉捻、发酵、烘干、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初制毛茶。*精制茶、边销茶、紧压茶和掺兑各种药物的茶及茶饮料不属于初加工范围。
(七)药用植物初加工 通过对各种药用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种子等,进行挑选、整理、捆扎、清洗、凉晒、切碎、蒸煮、炒制等简单力口工处理,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材。*力口工的各类中成药不属于初力口工范围。(八)纤维植物初加工1棉花初加工。通过轧花、剥绒等脱绒工序简单力口工处理,制成的皮棉、短绒、棉籽。 2.麻类初力口工。通过对各种麻类作物(大麻、黄麻、撞麻、芒麻、芮麻、亚麻、罗布麻、蕉麻、剑麻等)进行脱胶、抽丝等简单力口工处理,制成的干(洗)麻、纱条、丝、绳。3.蚕茧初加工。通过烘干、杀踊、绿丝、煮剥、拉丝等简单力口工处理,制成的蚕、捅、生丝、丝棉。(九)热带、南亚热带作物初加工通过对热带、南亚热带作物去除杂质、脱水、干燥、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工业初级原料。具体包括:天然橡胶生胶和天然浓缩胶乳、生咖啡豆、胡椒籽、肉桂油、校油、香茅油、木薯淀粉、木薯干片、坚果。
二、畜牧业类 (一)畜禽类初加工1.肉类初加工。通过对畜禽类动物(包括各类
牲畜、家禽和 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以及其他经济动物)宰杀、去头、去蹄、去皮、去内脏、分割、切块或切片、冷藏或冷冻、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分割肉、保鲜肉、冷藏肉、冷冻肉、绞肉、肉块、肉片、肉丁。2.蛋类初力口工。通过对鲜蛋进行清洗干燥、分级、包装、冷藏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各种分级、包装的鲜蛋、冷藏蛋。 3.奶类初力口工。通过对鲜奶进行净化、均质、杀菌或灭菌、灌装等简单力口工处理,制成的巴氏杀菌奶、超高温灭菌奶。
4.皮类初力口工。通过对畜禽类动物皮张剥取、浸泡、刮里、晾干或熏干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生皮、生皮张。5.毛类初力口工。通过对畜禽类动物毛、绒或羽绒分级、去杂、清洗等简单力口工处理,制成的洗净毛、洗净绒或羽绒。6.蜂产品初加工。通过去杂、过滤、浓缩、熔化、磨碎、冷冻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蜂蜜、蜂蜡、蜂胶、蜂花粉。*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蛋类罐头、各类酸奶、奶赂、奶油、王浆粉、各种蜂产品口服液、胶囊不属于初加工范围。(二)饲料类初加工1.植物类饲料初加工。通过碾磨、破碎、压榨、干燥、酿制、发酵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糠款、饼柏、糟渣、树叶粉。 2.动物类饲料初加工。通过破碎、烘干、制粉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鱼粉、虾粉、骨粉、肉粉、血粉、羽毛粉、手L清粉。 3.添加剂类初力口工。通过粉碎、发酵、干燥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矿石粉、饲用酵母。 (三)牧草类初加工 通过对牧草、牧草种籽、农作物秸杆等,进行收割、打捆、粉碎、压块、成粒、分选、青贮、氨化、微化等简单力口工处理,制成的干草、草捆、草粉、草块或草饼、草颗粒、牧草种籽以及草皮、秸杆粉(块、粒)。三、渔业类 (一)水生动物初加工将水产动物(鱼、虾、蟹、鳖、贝、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两栖类、海兽类动物等)整体或去头、去鳞(皮、壳)、去内脏、去骨(刺)、擂溃或切块、切片,经冰鲜、冷冻、冷藏等保鲜防腐处理、包装等简单力口工处理,制成的水产动物初制品。 *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以及调味烤制的水产食品不属于初加工范围。 (二)水生植物初加工将水生植物(海带、裙带菜、紫菜、龙须菜、职麟菜、江篱、浒苔、羊栖菜、蕴菜等)整体或去根、去边梢、切段,经热烫、冷冻、冷藏等保鲜防腐处理、包装等简单力口工处理的初制品,以及整体或去根、去边梢、切段、经晾晒、干燥(脱水)、包装、粉碎等简单加工处理的初制品。*罐装(包括软罐)产品不属于初加工范围。)、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范文三:工商:登记不收费 处罚不罚款
来源:工商总局《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的若干意见》
◆对申请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不收取费用,包括登记费、执照工本费等。
◆基层工商登记机关要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服务窗口和
◆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
◆工商部门依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有违反工商法规的,责令改正,不做经济上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税务:享受四项税收减免
来源: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税收优惠。
◆对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对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对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合作社从事农、林木、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的项目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合作社从事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合作社从事农业机械、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项目,免征营业税。 金融政策
优先试点农村资金互助
来源:银监会、农业部《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
◆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信用评定范围,在2009年上半年,对辖内农民专业合作社逐一建立信用档案。
◆将农户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机制引入合作社信贷领域,积极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小额贷款需求。
◆适当前移贷前调查环节,简化贷款审批流程,对合作社及社员的贷款申请,确保符合条件的贷款需求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满足。
◆优先选择在合作社基础上开展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试点工作,并纳入银监会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范围内统一推进。
其他政策:
优先安排农用地转用指标为合作社提供信用担保
来源: 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
《湖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
《湖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
◆财政部门应当设立并逐步增加专项预算资金,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交流、成员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活动;
◆各级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定具体措施,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协调沟通,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提供有效服务。
◆各级信用担保机构,应当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贷款担保范围,为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信用贷款提供担保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作为农业建设项目的实施单位,独立申报、承担各类农业建设项目。各级人民政府投入的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农业产业化等建设项目,应当予以公布,并优先安排和委托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种植养殖场、农机示范推广和设施农业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按农业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加工企业所需的非农建设用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优先安排用地计划,及时办理用地手续。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种植养殖业,其种植、养殖环节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农民专业合作社鲜活农产品运输,交通部门应当优先发放“绿色通道”通行证。
范文四:农业优惠政策有哪些?如何申请惠农项目?
政策信息又多又杂,有的政策是合作社均享有的,有的政策是需要申请才能拿到的补贴类奖励,有些政策是国家为了某些项目直接给予的资金扶持,政策怎样划分,都有哪些?该怎样申请?
优惠政策有哪些?
国家对合作社的惠农政策多杂,按照惠农政策的涵盖范围及其特点,农合专家把这些政策分为三大类:优惠政策、补贴类政策、专项扶持类政策。
1、优惠政策。
涉农企业或者合作社可以享有的税收减免、用水用电优惠等其他的优惠政策类。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几项:
(1)购机优惠
2012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15亿元,约30%用于支持合作社购置农机装备。
(2)土地流转优惠
部分地区对合作社土地流转优惠补贴,十八届三中全会鼓励土地向合作社流转,静待以后各地出台土地优惠政策。
(3)税收优惠
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
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4)用电用水优惠
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电力部门对粮食烘干机械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从低执行的政策。
2、补贴类政策
国家给予农业企业或合作社贷款补贴、购机补贴、种粮补贴及农资综合补贴等,从2003年开始,主要的农业补贴有:
2003年开始,国家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及农资综合补贴。
2007年开始,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 2008年,对粮食大户的奖励政策,继续实行粮食最低收购政策,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建设。
2012年,肉羊肉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畜禽养殖场进行标准化改造。 2013年,继续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增加农业保险品种,开展农作物制种、渔业、农机、农房保险和重点国有林区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增加农业保险品种。
其他,农资综合补贴、退耕还林补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等等。
3、专项扶持
国家为扶持某些产业拿出专项资金,扶持资金力度大,覆盖范围相对较小,需要在项目通知后申报争取。我国主要有以下几种专项扶持:
1月,农业综合开发贷款贴息项目,要求单笔贷款不低于100万,不高于6000万。
2月,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项目,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 3月底前后,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土地治理项目,扶持资金80-160万。
4月底前后,农村幸福院项目资金3万元,新网工程项目,扶持资金200-400万。
3-5月,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集中供气等沼气工程项目,扶持资金20-80万。
6月前后,科普惠农项目,扶持资金10-40万。
8月左右,“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扶持资金100万左右。
10月底前,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补助项目、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扶持资金龙头企业100-300万,合作社50-150万。
9-11月,各省农技推广项目,扶持资金、中央投资专项资金项目。
财政支农文本常年申报,合作社自身建设、配套服务设施等,扶持资金10-100万。
另外,扶贫办带动农民增收性强的农产品加工产业项目,扶持资金500元,视情况而定。
怎样申请呢?专家支招
按照分类,不同的政策覆盖范围不同,申请流程不同,对口部门不同,按照政策要求、特点、标准,按照相应的流程申请政策。
1、优惠政策类,是合作社普遍可以享受的,在工商局注册后,合作社对自己项目建设完成,可以找相关的政策发布部门申请。
2、补贴类,基本都是先建后补类,在项目建设前需要得到当地政府部门的认可,得到当地的政府支持,做好项目报备,然后再申请补贴,等项目验收通过,才能拿到补贴。
3、专项扶持类,是国家对某些农业项目或者合作社进行重点扶持,资金额度较大,多要求带动性强、可行性好,社会效益好,能引导当地产业发展,对当地的自然环境及生态环境无害,获取此类项目,编写申报材料是重点。
国家政策看似繁杂,仔细划分其实很简单只有优惠政策类、补贴类、专项扶持类,对于不同的政策类别,要对症下药方可拿下。
范文五:关于合作社的优惠政策
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本通知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本通知自日起执行。
二、合作社在增值税、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一)是增殖税免征。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合作社销售非社员农产品不超过合作社社员自产农产品总额部分,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二)是所得税免征或减半。
国税方面: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从事花卉、茶、海水和内陆养殖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地税方面: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提供的技术服务和劳务(包括机械化作业服务)所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税。
所得税的解释:
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属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范围。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合作社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此外,如果专业合作社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可以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是个人所得税免征。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自产自销农产品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社员生产的初加工农产品,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是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直接从事种植、养殖、饲养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用房以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属用于进行农产品加工的生产经营用房,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是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对直接从事种植、养殖、饲养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收入,免征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六)是印花税。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七)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对直接从事种植、养殖、饲养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暂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范文六: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增值税优惠政策有:
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本通知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本通知自日起执行。[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
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所得税优惠政策有:
一、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社员自产农产品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初加工,且符合财税[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规定的农产品初加工目录范围的,其经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详见财税[号附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值税减免税备案
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值税减免税备案
一、业务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项目。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5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
三、纳税人提供的主表及份数
《税收优惠备案报告表》(主表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1、《税务登记副本》(查验);
2、从事相关业务的证明资料。
五、纳税人申请办理的时限
实行一年一备,每年一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新开业的纳税人应于首次发生业务办理纳税申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六、税务机关受理的部门和承诺时限
由办税服务厅的综合服务岗受理,即办(《税收优惠备案报告表》一份经主管税务机关盖章后返还给纳税人留存;主管税务机关在7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上述备案事项可从次日起执行)。
龙岩市局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
龙岩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
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
岩国税函〔2009〕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和《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
[号)的规定精神,在上级未作出新的规定之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有关管理事项按以下通知办理。
一、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条件,并取得相应的税务登记证书。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
二、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必须向税务机关提请备案。
三、享受减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
四、备案应提供的资料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值税优惠备案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社员登记清册(见附件2);
五、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
各分局受理企业备案资料后,应由管理员、分局长进行认真审核,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值税优惠备案表”上签注审核意见,并于3日内将备案表传递给县级局进行CTAIS系统备案登记或留存,由县级局制作送达《备案类减免税告知书》(见附件3)。
纳税人提供的复印件须签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企业公章及核对人员签字。
本通知自日起执行。
范文七:一、农户如何加入或退出一个合作社?   合作社正式成立后,根据《合作社章程》规定,可接受符合条件的组织外社员加入本社,同时接受本社社员退出的申请。为不影响合作社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加入或退出合作组织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加入程序:加入人向合作组织理事会提交书面申请→理事会派员调查了解申请人情况→调查人员向理事会提供调查报告→理事会根据调查结果审定申请人资格→理事会审定合格后提交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会议审议批准→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理事会通知申请人办理加入手续并发放社员证。   退社程序:退出人向合作社理事会提交退出申请书→理事会讨论,如退出人符合本《合作社章程》规定,退出后不会危害本组织利益的,理事会即可批准,否则提交社员大会表决批准→通知退出人办理退出手续。   二、合作社登记、办证有哪些优惠政策?   在合作社登记指导上,工商部门在登记注册大厅公示登记的条件、程序、时限等,设立咨询服务窗口,开通登记注册“绿色通道”,规范登记行为,对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当场办理登记。在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等事项上,对于合作社都是免费的。简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注册、登记、审批等手续,免收办证费用,严禁借机乱收费。   有关文件:《江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中第二十九条规定:“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等事项,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提供便捷服务,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三、办合作社,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江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中规定,合作社可享受12种税收优惠政策,多为经营活动免税方面。   1.销售本社社员生产的农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从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以按国家规定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3.向本社社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4.与本社社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5.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营业税;   6.从事国家确定的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或者减征企业所得税;   7.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8.对废弃土地依法整治和改造的,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十年;   9.对合作社所有、用于农产品加工的生产经营用房,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实有困难的,依法定期免征或者减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10.取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11.本社农民从合作社取得的自产自销农产品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2.其他应当享受的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政策调整变动的,以国家税收政策为准。   有关文件:2013年江西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意见》中规定,把农民合作社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并作为单独纳税主体列入税务登记,做好农民合作社发票领用等工作。   四、政府有什么专项资金扶持合作社发展?   对于被认定为省级示范社的,省财政每年将安排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其开展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各级政府部门将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尤其是各级示范农民合作社倾斜,随着财力的增强要稳步增加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专项资金。各种涉农项目要向农民合作社联社倾斜,优先委托农民合作社联社承担和实施。   五、有什么用地用电政策支持合作社发展?   合作社用于管理和生活用房、仓库、硬化晾晒场、农机具维修服务中心、机具停放和机械烘干库房、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道路等附属设施占用耕地,凡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均按农用地管理。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用水、用电,执行农业生产价格标准。农民合作社所需的非农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城市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国土资源部门应重点支持。农村土地流转后用于发展现代农业和适度规模经营的,农业项目区域内经依法审核,可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设施用地。生产结束后由经营者负责复耕。   (江西 谢文)
 毒淹  1 . 销
本社社员售产 生的产农品同视  业生农产者销售白 产农产 品,免征值税增 ;
  . 2般一 纳税人
合从作 购社
进的税免 农产  品,可
按 国以家 定规的 扣率除计   抵扣增值税算进 税项 额; 
3向本社社员 销 的售膜农 、子 种、 种苗 、 肥化 农、 药农机 ,免征、增值税
;   . 与4本 社社 签员 订 的农
产 品和农业  生业 产资 购料合销同 ,免 征印花
;  税 5 .从 事农业 机耕 、 排灌 、病 虫害 防
  治农牧保 险 、以及相 关技培 术业务 ,训
家 禽、 牲畜
、水 生动 的配种物和疾 病防
治  免, 征营税业;  
6 . 事 国从家定 确农 、林的 牧 、渔、业  项 目的所得 免征,者减征或企所得业税
.直 用接 农于、林 、牧 、 业 渔的生  产地 ,用征免城镇 土使地用 ; 税 8 .
对 弃土废 地依法整 治和
造 的 改 , 从使   用的份起 ,月征 免城 镇地土用使税   年十 ;
9 . 对 合
作所社 有 用、 农 产于 加 品  工生的产经 营 用 ,房缴 纳房税 产和城 镇 土 地使用 确 税实 困有 难 的,法依定 免期征 
者减征或房产税、 城 土地镇使用 ; 税 1
0.取得荒 山 、荒
、荒沟丘、荒滩
  地使土用
权,用 于农 、 林牧、、渔 生产 业 的 ,免契征 税  ;1
  1 .本社 农 从合 民作社取得
的自 自产 
农产 品收入销 免,征个所得税人 ;
2.其他应 当 享 受的 收税优惠 。   税 收 惠 优政调整策变动
的以,国  家税收策政为准。
有 关文件 :2
省委 、政  省府出
台 的 《关于
加构建快新 农型 经业   营 体系的意 》见中规
,把定农民合
经 济民计并 统作 单为 独税主纳列  体 税务登入记 做, 农 好合民作 发社领票  等 用作工
  。四、政 有府 什专么 资金扶项持合  
社作 发展?   对于 被认定 省为级 范示 社的
政 年将 安排专每 项金资,
优支持其先开
  合作社规展 化建 设 。范 级各 府政部门将 
合整农项 涉目金 资向 新型农业经营 主体  尤其是
各级 范农示 民合作 社倾 斜, 着  随 财力的 强增要稳
增加扶步 持 民合作社农 
展 发专项 资金 。的种 涉农项 目要各向农  民合 社作联 倾斜 社优 ,先委托 民合作  农联社承社 担和实施 。
  五有、什 么用 地用电
政支策合持 作
社发?展 
合 作 社 用
用 房 活、仓 库  硬 、 晾化 场 、农晒
修服 务 中 
、机心停 放具 和 械烘机干 库 房生物质 、肥料
符 合、农村 路道规定 道  的 等附属路 施设 占 用耕 ,地凡符合 国政家 策
求 要 ,均的按农用
地理管。从
农事 业生
产营 经的用水 用 、电 ,执农行业 生产  格标价 准 。 农民 作合所需 的非社 建设  用农 ,在符 地土合 利地 用城、市建设 现和 代 业 发展农等 相关规划 的 提前 下,国 土资 源部 门应
重点 支 持。村 土地农 转后  流 用于发现展代农
业适度 和模经 规营 , 的  业农
项区目域 内经 法依审 核 ,可直 接 用于农 产品生 产设施 用地 。 产结生 束后
 由经营者 负责复 。耕
(江 西 谢文)  
范文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释义】本条关于农、林、枚、渔业项目中享受免税和减半征税的具体范围的规定。
本条是对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具体细化。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企业从事农、林、枚、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所得税。但是,企业所得税法的这一条规定没有明确农、林、牧、渔业项目的具体范围是什么?哪些是免税的?哪些又是减税的?减税的又减多少?这些问题就是本条规定要回答的问题。
与原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相比,本条的规定更加系统全面,法律层次也有所提高。原对内资企业从事农、林、枚、渔业项目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规定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范性文件中;而对外资企业从事农、林、枚、渔业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在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八条第三款和《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五条、第八十一条中。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对现行内资税法和外资税法相关规定进行了统一、调整、整合,本条则进一步细化了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涉及的内容。 本条在具体细化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农、林、枚、渔业项目时,主要依据的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 GB /T )的规定。分类标准主要依据我国现阶段各行业发展状况,按照国际通行的经济活动同质性原则进行划分,并积极采用了联合国《全部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 的若干规定。按该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分为四个层次,即门类、大类、中类、小类,一共20 个门类、95 个大类、396 个中类、9 13 个小类。
本条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中列举的农、林、牧、渔业项目,再根据与基本生活必需的关系远近,区分不同情况,分为免税和减半征收两类6
划分的标准主要是,涉及到国计民生最基础、最重要的项目,关系到最大多数人生计、健康的项目,以及最为薄弱、最需要扶持的项目给予免税待遇;对有一定收入,国家在一定期间仍鼓励发展,仍需要扶持的项目实施减半征收;本条没有列明的项目及国家禁止和限制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税收优惠,即并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所列农、林、牧、渔业项目都有免税或减半征收的待遇。
因此,本条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享受免税优惠的农、林、牧、渔业项目的具体范围
(一)部分基础性农、林、收、渔业项目。
1 .蔬菜的种植。包括各种叶菜、根茎菜、瓜果菜、茄果菜、葱蒜、菜用豆、水生菜等的种植,以及蘑菇、菌类等蔬菜的种植。
2 .谷物的种植。指以收获籽实为主,可供人类食用的农作物的种植,如稻谷、小麦、玉米等农作物的种植。包括稻谷、小麦、玉米、高粱、谷子等谷物的种植。
3 .薯类的种植。包括马铃薯(土豆、洋芋)、甘薯(红薯、白薯)、木薯等的种植。
4 .油料的种植。包括花生、油菜籽、芝麻、向日葵等油料的种植。 5 .豆类的种植。包括大豆的种植和其他各类杂豆(如豌豆、绿豆、红小豆、蚕豆等)的种植。
6 .麻类的种植。包括各种麻类的种植,如亚麻、黄红麻、苎麻、大麻等的种植;用于编织、衬垫、填充、刷子、扫帚用植物原料的种植。 7 .糖料的种植。包括甘蔗、甜菜等糖料作物的种植。
8 .水果、坚果的种植。包括园林水果如苹果、梨、柑橘、葡萄、香蕉、杏、桃、李、梅、荔枝、龙眼等的种植;西瓜、木瓜、哈密瓜、甜瓜、草莓等瓜果类的种植;坚果的种植,如椰子等;在同一种植地点或在种植园内对水果的简单加工,如晒干、暂时保存等活动。但不包括生水果和坚果等的采集。
9 .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属于农业科学技术方面的鼓励优惠。
(二)中药材的种植。
主要指用于中药配制以及中成药加工的药材作物的种植。包括:当归、地黄、五味、人参、枸杞子等中药材的种植。但是不包括:用于杀虫和杀菌目的植物的种植。
(三)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包括育种和育苗、造林、林木的抚育和管理。
(四)牲畜、家禽的饲养。
《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猪的饲养从牲畜的饲养中分离出来,本条则将两者合二为一,即牲畜的饲养包括猪、牛、羊、马、驴、骡、骆驼等主要牲畜,也包括在饲养牲畜的同一牧场进行的鲜奶、奶油、奶酪等乳品的加工,在农(牧)场或农户家庭中对牲畜副产品的简单加工,如毛、皮、鬃等的简单加工。家禽的饲养包括鸡、鸭、鹅、驼鸟、鹌鹑等禽类的孵化和饲养;相关的禽产品,如禽蛋等。但是不包括鸟类的饲养和其他珍禽如山鸡、孔雀等的饲养。
(五)林产品的采集。
指在天然森林和人工林地进行的各种林木产品和其他野生植物的采集活动。包括天然林和人工林的果实采集,如对橡胶、生漆、油桐籽、油茶籽、核桃、板栗、松子、软木、虫胶、松脂和松胶等非木质林木产品的采集;他野生植物的采集,如林木的枝o 叶等的采集。但是不包括咖啡、可可等饮料作物的采集。
(六)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1 .灌溉服务。是指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灌溉系统的经营与管理活动。包括农业水利灌溉系统的经营、管理。但是,不包括水利工程的建设、水利工程的管理。
2 .农产品初加工服务。是指由农民家庭兼营或收购单位对收获的各种农产品(包括纺织纤维原料)进行去籽、净化、分类、硒干、剥皮、沤软或大批包装以提供初级市场的服务活动,以及其他农产品的初加工活动。包括轧棉花、羊毛去杂质、其他类似的纤维初加工等活动;其他与农产品收获有关的初加工服务活动,包括对农产品的净化、修整、晒干、剥皮、冷却或批量包装等加工处理等。
3 .兽医服务。是指对各种动物进行的病情诊断和医疗活动。包括:畜牧兽医院(站、中心)、动物病防治单位、兽医监察等活动。但是,不包括对动物的检疫。
4 .农技推广。是指将与农业有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直接推向市场而进行的相关技术活动,以及技术推广的转让活动。
5 .农机作业和维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一)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五)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条例第八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三) 第一款第(五)项所称农业机耕,是指在农业、林业、牧业中
使用农业机械进行耕作(包括耕耘、种植、收割、脱粒、植物保护等)的业务;排灌,是指对农田进行灌溉或排涝的业务;病虫害防治,是指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病虫害测报和防治的业务;农牧保险,是指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保险的业务;相关技术培训,是指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业务相关以及为使农民获得农牧保险知识的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的免税范围,包括与该项劳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和医疗用具的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范文十:国家对农业的补助优惠政策
从2004年至今,中央已连续发出五个一号文件,初步形成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时期的新的农业和农村政策体系。可概括为四个方面:
一是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切实加大“三农”投入力度,概括为“三个明显”和“三个调整”:财政支农资金、国家对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和政府土地出让金用于农村的增量,都要明显高于上年;调整耕地占用税、城市维护建设费的使用方向,调整国家贫困县公益性、生态性建设项目的地方配套比例。
二是继续巩固、完善、强化强农惠农政策。主要措施是“四个增加”:增加对农民的种粮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综合补贴。三是强调提高农村生产和农村生活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对农民提供技术服务,以及经营环节、流通环节的各种社会化服务,加强市场体系建设、加强对农民的信息服务,同时着力培养农村的各种人才。进一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农村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农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的完善。
四是强调加强农村体制建设和组织建设。进一步深化农村各项改革,进一步使农村的经济体制和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还强调加强农村的基层组织建设,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保障农民能够行使合法的民主权益。
“十二五”规划期间,国家对农业的具体优惠政策有
1.“四取消”,即取消农业税、屠宰税、牧业税、农业特产税。
2.“四补贴”,即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
3.“一奖励”,即对粮食主产县和财政困难县实行奖励补助,这对调动地方重农抓粮的积极性,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4.最低收购价、临时收储等价格支持和调控措施,2004年设计最低收购价政策,2005年对水稻实施,2006年扩展到小麦。2008年针对价格波动情况,对一些主产区的玉米、大豆、油菜籽采取了临时收储措施,确保了粮食市场的稳定,保护和提高了农民的重粮积极性。
5.采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政策,开展农村水路电气(饮水安全、农村公路、农村电网和农村沼气)建设。
6.农村社会事业促进政策,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行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也就是说 英文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