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低保入户调查什么上级没调查处理,在次申请

齐河县刘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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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马庄村村民反映申请低保问题的答复
齐河县刘桥乡马庄村民来电反映:丈夫张正武,今年52岁,现有一定劳动能力,但需抚养8岁的孙子,期间多次向村支书申请低保,但经上级审批标准,来电人对此不满。望相关部门核实调查,要求尽快给予申请低保。一、调查情况&&
话访人反映问题不实、马庄村所有的低保户都是党员干部、群众代表选举产生的,此人原来是低保户,后来没有被选举上,所以不满。二、处理结果已经与话访人电话联系,话访人表示理解&&&&&&&&&&&&&&&&&&&&&&&&&&&&&&&& 中共刘桥镇党委&&&&&&&&&&&&&&&&&&&&&&&&&&&&&&&&&&& 刘桥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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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echina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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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 错了你!~ 他说的是在表演中插放的游戏啊!~你说的都时间太长了!~ 其实 你想的话 完全可以在地上画个圈!~然后在正前方放个球 然后让他们在圈里面转两下
丢手绢,击鼓传花,老鹰捉小鸡……
我小时候就完这些……
  日,舟舟出生在中国的武汉,这一天正是愚人节。他是个先天愚型儿。智力只相当与四、五岁的孩子。舟舟从小偏爱指挥,当音乐响起时,舟舟就
神经无法有效控制身体各部位的器官,岂止脸部畸形,动作缓慢,反应迟钝也是主要特征。
根据美国智障协会的最新定义,确定一个个体是否属于智力发育不全应根据以下三个标准:智能水平(智商)低于70-75;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适应性技能方面存在明显缺陷;以
你这个概念就错了,医院是不能收养病人的,它只履行治疗责任和过程,不会管任何人的生老病死。
其次就是这个病人的年龄是多大?如果刚好读书年级,顺德启智学校是个最好
如你所说,应该是收留智障人士。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收养人才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四条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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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先从底层做起,不懂的多问领导,下班回去在看一些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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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列表网&琼ICP备号-12&琼公网安备08关于低保申请调查问题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民政局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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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字号:
渝民政信箱[
发布单位:
来信内容:
关于低保申请调查问题
首先感谢政府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与支持,同样也希望政府对贪污腐败这块进行严厉打击,再之前 渝民政信箱[
已说明情况,我的四舅公属于扶贫贫困户却没有得到相应的困难户补助,现在经过调查,终于拿到了700块的困难户补助,如果没有反映,这700块又不知道是谁贪污了。然后低保申请这块,该提供的资料也提供了,之前答复在5月份申请下来,现在6月份都过了快一半了,说还需要调查,情况已经摆在眼前,不知道是真在调查还是由于之前反馈而对我四舅公怀恨在心,希望上级政府帮忙处理一下我四舅公低保问题,谢谢。
办理单位:
办理结果:
你关于“低保申请调查问题”的来信收悉。收到你的来信后,我们立即责成永川区民政局对你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永川区民政局调查回复我局: 信访人四舅公罗某,男,68岁,生于日,身份证号码为:510********159,户口所在地为重庆市永川区朱沱镇新岸山村,未婚;养女,罗某,今年18岁,现在泸州市职业技术学校读书。罗某常年外出务工,于2014年11月份从山西太源回老家,未在新岸村居住,现在朱沱街上老农行租房居住,租金40元/月。2012年,朱沱镇为其办理了建卡贫困户,并临时困难救助300元。2014年朱沱镇建卡贫困户春节慰问金250元/人,其慰问金已由其养女罗某领取。
关于700元困难补助金发放的问题。由于困难补助金均采取打卡发放方式,而罗某之前长期未在家,朱沱镇扶贫办无法及时收集齐全他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准确的银行账号,故将700元困难户补助金打到其哥哥罗某祥的卡上,现已由罗某祥转交至罗某本人。调查结果显示:罗某的700元困难补助金在发放过程中不存在贪污现象。
关于低保申请的问题。按照低保集中受理的规定,朱沱镇民政办对罗某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于日受理了罗某的低保申请,目前已进入审核程序。并不存在基层干部因之前困难补助金发放的举报而故意拖延。
处理意见:根据《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规程》,目前朱沱镇救助家庭经济核查站正按程序在对罗某家庭的低保申请行调查核实。同时,朱沱镇民政办、当地村委会再次向罗某宣传解释了低保与相关社会救助政策,并持续保持对其生活状况的关注,提供必要的帮扶。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你还有什么问题,请咨询永川民政局。电话:。
发布时间:
ICP备案编号:渝ICP备号低保工作调查报告-单位总结-论文联盟
您好,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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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工作调查报告
一、我市城乡低保基本情况
(一)低保工作有规可依,规范化水平逐步提高
1999年国务院出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后,自治区相继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市人民政府于2月出台了《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多年来,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下功夫抓低保规范化建设,在低保的、审核和审批上认真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市的有关规定办理,总体取得较好成效。城市低保工作比较规范,农村低保工作规范化水平也在不断提高。
(二)低保标准逐步提高,保障力度不断加大
城市低保工作方面,从1997年启动,补助水平从开始时月人均25元逐步提高到目前150元,保障人数从开始时5千多人扩大到目前5万多人,1-10月发放低保金7432.61万元,城市低保基本实现动态下的应保尽保。农村低保工作方面,从10月份开始实施,当时保障人数约6万人,补助水平为月人均15元左右。按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实行扩面后,到10月份,全市有农村低保对象22.72万人,占农村人口4.09%,1-10月发放低保金10309.2万元,月人均补助为45.6元。城乡低保的实施,为改善城乡贫困群众的生活状况,维护的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我市城乡低保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有差距
有的领导对低保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够到位,认为低保和整个社会救助工作是花钱工程,不出政绩,只求最低限度维持而不愿过多投入资金,没有像抓财税、稳定、计生工作那样予以重视,城乡低保政策宣传发动力度不够,社会影响面不大。有的地方把低保看作是吃国家&大锅饭&,抱着&不吃白不吃&的,对低保申请对象不认真审核把关,明知不符合条件,也出具虚假收入证明。有的人存在不劳而获的想法,采取隐瞒家庭收入、分户居住等手段钻低保政策的空子和管理上的漏洞,想方设法争吃低保。
(二)配套资金缺口大
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桂政办发〔〕85号文件规定,县级财政按20%-30%配套城市低保资金。,全市城市低保年发放低保金为8953万元,按20%比例全市县级需配套近万元,但实际预算配套不足800万元。根据自治区政府桂政发〔〕2号文件规定,市、县财政需按33.3%配套农村低保资金。,全市农村低保年发放低保金为12286万元,全市需配套4054万元,但实际列入预算只有2522万元。由于地方财力有限,我市除市本级、玉州区、北流市低保资金配套较好外,其余均不能按比例足额配套,造成城乡低保资金缺口,一些应保对象不能及时纳入低保范围,也无法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有一个县,上级下拨该县城市低保资金700多万元已全部发放完,到9月底,全县城市低保资金缺口130多万元;农村低保资金需配套718.2万元,预算安排只有374万元。
(三)工作不够规范
1、存在&人情保&等违规现象。部分基层工作人员因人情关系等原因,没有按照低保标准认真核实,草率估算,随意填报,将个别不属于低保对象的家庭确定为低保对象。一些村没有人员评议低保户资格,而由支书或者主任直接指定,&人情保&、&关系保&、&保人不保户&、&家庭共同成员分户申请&等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
2、群众监督制度没有落到实处。在实际操作中,对部分低保对象的纳入,特别是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及张榜公布等环节,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执行,影响了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度。
3、存在重入保轻退保现象。贫困户列入低保,脱贫后退出低保比较少。自推行低保政策以来,退出低保的人,除个别死亡的和极少数由于群众举报退出的外,几乎没有其他退出人员。
(四)低保准入把关难度大
目前我市民政部门采用&家庭人均收入&的办法来确定低保对象,由于目前城市居民就业的多样性和隐蔽性,申报低保对象的收入情况很难掌握,如果他们通过隐报、瞒报等掩盖自己的实际家庭收入,审核部门无法鉴定;农村低保对象的收入,由于粮食等实物收入难以货币化、外出务工人员收入不稳定、隐性收入难于等因素,核定难度很大,导致低保对象的界定不够准确。而很多专项救助,比如医疗救助、廉租房救助、法律援助、救助和有线电视费减免等,只有低保对象才有资格享受,因此有的人为了得到某项救助而想方设法进入低保行列,从而增加了低保工作的压力和难度。
(五)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紧缺
一是基层民政干部少、工作量大的矛盾十分突出。在县级层面。目前县(市、区)民政局低保办的工作人员为1-3人,而办结审批手续的法定时限只有5日,很难做到对申请材料逐一严格审阅把关。在-
乡镇(街道)层面。低保审批程序的大部分工作都落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但只配1至2名民政助理员,且大多数是兼职,管理的城乡低保对象少则二千多人,多则上万人。由于各镇民政力量十分薄弱,入户调查、群众评议等关键环节工作不到位,仅仅依靠村&两委&干部的来确定城乡居民低保对象,存在底子不清、掌握对象不准、救助不公、兑现不及时等问题,造成有的群众反复上访,甚至越级上访。在村(居)委会层面。低保协管员缺少专门业务培训,理解和执行低保政策的水平有限,低保对象的界定随意性较大。如有些村干部没有把低保存折及时发放到低保户手中,给低保工作的规范管理带来了负面影响。
二是专项工作经费缺乏。城乡低保工作受理申请、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张榜公布、审核审批、表册打印、资金发放等工作都需要工作经费。有的县(市、区)县级财政没有安排低保工作经费。到乡镇一级更没有安排任何低保工作经费。社区、村委低保协管员每季度要入户调查核实,上报相关情况,但没有报酬,影响到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调查的准确性。
三、做好我市城乡低保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组织协调,确保领导到位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惠及困难群众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领导要重视抓、认真抓,切实落实领导责任。要建立健全低保工作行政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督促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物价、、工会、乡镇、社区等各职能部门和单位,立足自身职责,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做好城乡低保有关工作,形成&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及时、有效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增进社会和谐。
(二)加强宣传培训力度,确保思想认识到位
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正面引导作用,采取张贴标语、橱窗展示、媒体报道等多种宣传形式,利用报刊、电视、等媒体平台,深入持久地开展低保政策宣传。既要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使城乡低保的政策、法规、制度和审批程序家喻户晓,切实提高全民对低保工作的认识,树立正确的低保观念,人人参与监督,为低保工作健康有序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又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社区、村委会基层领导干部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素质。各级党委要将低保业务培训列入年度干部教育培训,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城乡低保工作人员特别是村级低保协管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尽快建设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城乡低保工作队伍。
(三)加强财政支持力度,确保低保资金到位
一要确保低保配套资金到位。市、县两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按照应承担的负担比例优先安排低保配套资金,做好城乡低保资金年度预算安排,确保我市城乡低保对象的补助标准不低于自治区确定的全区平均补助标准,确保低保金能及时、足额发放。市财政、民政部门要建立城乡低保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机制,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要确保低保工作经费落实。按低保对象每人每年县10元、乡镇5元、村委会3元的要求,落实专门的低保工作经费,并配备必要的工作工具,解决有钱办事的问题。
三要拓宽渠道,要积极发挥非政府、非盈利机构的作用,利用社会福利社团和慈善团体,广泛发动各类社会捐赠,建立救助基金作为低保制度的有益补充,建立稳定、多元的资金筹措机制。四要定期组织审计、财政等部门联合对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督查,防止和杜绝贪污、挤占、挪用低保资金等违纪问题发生。
(四)加强低保规范化建设,确保工作机制到位。
1.统一低保准入&门槛&,完善低保对象评定机制。要进一步探讨、制订可行的、便于实际操作的核实低保申请人家庭收入的标准。建议组织民政、财政、、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开展城乡居民生产项目、收入等方面调查,量化、细化核定项目和内容,制定出台城乡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定标准,统一全市家庭收入核定标准,统一低保准入门槛。凡是达到标准的,列入低保,做到应保尽保。
2.严格程序,完善申报审批发放机制。建立完善细化的民主评议制度、民主评审制度、低保对象分类管理制度、公示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政策规定的申请、入户调查、群众评议、公示、审核等程序不能简化、走过场。尤其要加强评议、公示制度,统一会议登记格式及记录,村委会召开低保评议小组会议,乡镇包村干部必须参加。乡镇每季度要对三分之一的村的低保对象进行抽查,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取消。建立&直达&发放模式,完善低保资金发放机制。财政、民政、金融等部门加强协调合作,将城乡低保资金准时足额输入低保对象的家庭帐户,全面实行低保资金的社会化发放。
3.充分发动群众,完善监督和约束机制。要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将城乡低保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等政策规定全部上墙,聘请有威望的社会知名人士为社会救助工作监督员,拓宽监督渠道。民政部门要加强指导,特别是在评议阶段,要动员各阶层的群众代表参加,让他们充分意见,增加透明度,准确界定低保对象。要建立城乡低保信访举报受理制,设立举报信箱和投诉电话,举报必查。对群众的举报投诉,及时派员入户调查,限期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投诉人。
4.开展专项检查和经常检查,完善低保动态管理机制。建议组织监察、财政、民政部门组成专项检查工作组,对低保工作中存在的&人情保&、&关系保&、&分户保&等不规范现象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对不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坚决予以清退。民政部门要坚持做好定期审核工作,对低保对象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真实全面地掌握低保对象家庭经济收入、生活状况,及时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予以清退。严格执行分类施保的规定,对特困户、比较困难户、一般困难户分档发给低保金,防止&一刀切&。
5.统筹构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低保脱困机制。各级政府要统筹各项社会救助力量,低保救助与其他专项救助有机结合,构建一个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养老、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其他救助、救济和社会帮扶为补充的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立数据库,实现救助信息化,解决多头救助、重复救助问题。进一步建立并完善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体系,在低保对象的扶持上实现从输血型向造血型的转变。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实现再就业的低保对象,政府应全力救助;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要广开就业渠道,继续开展再就业援助活动,通过重新上岗,劳动自救,社区组织劳务输出、家政服务等,使低保对象摆脱贫困,回报社会。  转贴于论文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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