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孤儿当兵还有这个优待金吗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需要知道的五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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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一名义务兵,或者你是义务兵的亲属,那么下面这个概念,请你留意义务兵优待金——  义务兵优待金是地方政府为鼓励参军而设立的,在义务兵服役期间,每年年底根据当地财政情况对你家庭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一般由民政部门发放。  什么是义务兵优待金?先来明确下概念: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顾名思义,是指依法统筹的用于义务兵家属的经费。也就是说,这些经费不是发放给兵哥哥本人的,而是发放给他们的家属:老爹、老妈、老婆。  一、同在一个部队服役,为什么军属优待金的发放标准不一样?  案例1  小李和小王都是普通义务兵。小李从河南新野入伍,小王从山东金乡入伍,两人都在北京服役。一次,俩人聊天,小李发现自己的父母领取的优待金比小王的父母少了很多。同在一个部队,为什么父母的优待金会有差别呢?士兵优待金的发放标准是根据服役士兵入伍前所在地的当地生活水平而定的,因此,虽然在一个部队服役,军属所得优待金的标准也可能是不一样的。  解析  原则上优待金的标准是不低于士兵入伍前所在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在这个基础上,各地区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发放标准,所以全国各地的优待金标准是不同的,并且在同一个省的不同市、县,优待金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以2011年冬季入伍士兵优待条例发放标准为例,河南省各地市、县的标准也不统一,河南省南阳市优待金标准为11400元,小李的家乡新野县为6490元。山东省兖州市优待金是8678元,而小王所在的金乡县为8030元。  特别注意普通义务兵和在大学生义务兵的优待金标准相同,所以你可登录这个网址查看不同地方的优待金标准。    二、不在户籍地入伍,家属能享受到优待金吗?  案例2    某部队义务兵小刘,户籍所在地是四川绵阳,他从小就跟随父母到广东生活,后来广东征兵,小刘也就在广东入伍了。可是小刘入伍后发现,别人的父母都能领到当地政府发的优待金,可是自己的父母却没有,这是为什么呢?   解析  不在户口所在地入伍的义务兵,其家属的确不享受优待金。《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优待金由义务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政府发放,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义务兵,不予优待。应征青年应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军,优待金是在各地下达征兵任务时定下来的,并列入当地乡财政预算。  在统筹安排征兵任务时,要考虑当地入伍的义务兵不属当地的兵役指标,对其家属,当地群众也就没有义务负担优待金。  案例3  小强是在校大学生,2013年,上大二的小强应征入伍,小强的户口在云南,他上的学校是天津的大学,如果是在学校报的名,他有优待金吗?  解析  “非户口所在地入伍”,指的是异地入伍,即非农业户口青年占用农业户口指标入伍和其他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情形,但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入伍不属于异地入伍,应发给其家庭优待金。    三、优待金谁发放?  解析  普通义务兵和大学生义务兵的优待金发放地略有不同。对于普通义务兵来说,如果在自己的户口所在地入伍,无论在哪里服役,优待金统一由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发放。&对于大学生义务兵来说,日,民政部、总参谋部联合发出《关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在校生优待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高校在校生应在学校所在地应征报名,入伍服役后,其家庭优待金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发放改为学校所在地发放。    四、优待金发放的额度有多少?  解析  从2012年开始,很多省份取消了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差别,实行“城乡一体”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每年按照不低于入伍上年度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0%的标准发放(比如,某省2014年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6516元计算,2015年我省入伍的义务兵服役两年平均可领取优待金46000元。具体数额以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公布数字为准)。   五、立功受奖之后,优待金会有增发么?  解析  对在服义务兵役期间立功受奖的,增发优待金。具体标准为: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的,按照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15%增发,荣立二等功的按10%增发,荣立三等功的按5%增发,获得多个立功奖项的,按其中最高级别奖项增发优待金。(具体数额以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公布数字为准) 
信息来源: 中国民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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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c 2016- , All Rights Reserved &|&关于下拨2016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通知(含发放标准))
发布单位:
永嘉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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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了落实《兵役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和《永嘉县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结合永嘉实际。经研究,决定下拨给你乡镇(街道)2016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拨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是党和政府对义务兵及家庭的关怀,各乡镇(街道)在做好发放优待金工作的同时要大力宣传党和政府的优抚政策,鼓励义务兵发扬我军光荣传统,安心服役,为国防事业和军队建设做出贡献。
二、发放对象:2014年和2015年夏秋季永嘉户籍且从永嘉县人武部应征入伍的,正在服现役的义务兵家庭。
三、发放标准:每人年优待金16382元。
四、发放时间:各乡镇(街道)务必于2016年&八一&建军节前将优待金发放到义务兵家庭,发放完毕,请及时将发放情况报县民政局优抚安置科。
此项经费由县财政局直接追加到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财政组。
五、各乡镇(街道)要结合优待金发放工作,普遍开展一次上门走访慰问活动,为军属排忧解难,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这次下拨优待金,要坚持专款专用,不准挪用、截留。如有违者,依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2016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分配表(不下发)
永嘉县民政局&&&&&&&&&&&&&&&& 永嘉县财政局
2016年7月4日
抄送: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县府办。
永嘉县民政局办公室&&&&& &&&&&&&&&&&&&&&&2016年7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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