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主管cqfbd主管是什么意思思

  因楼盘配套缩水、小区绿化、高层二次供水等诸多问题,给奥园康城C、B区已入住业主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5月29日,200多位业主齐聚销售中心向开发商讨说法,以示不满。     3 小时前    奥园康城业主打出横幅在销售中心(图)    
日,上午9时40分左右,记者接到爆料,“奥园康城销售中心有业主在闹事”。10时15分,记者赶到了奥园康城销售中心,果然见200多业主在门口聚集,“奥园康城开发商是亚洲第二大骗子”、“亚洲第二大极限运动公园修在那里?”、“奥园康城业主要吃饭、要喝水”等横幅拉在销售中心门口。据了解,奥园康城在业界一直口碑很好,在2009年曾夺得重庆楼市三项第一的辉煌,如今为何成了“亚洲第二大骗子”了? 带着诸多疑问,记者做了进一步深入了解。    “亚洲第二大极限运动公园”与当初宣传差距甚大    
下载 (40.64 KB)    3 小时前  已建成的亚洲第二大极限运动乐园(图)      据一位王姓业主介绍,他是2008年6月,在奥园康城C区买的房子,之所以买那个房子,是因为酷爱运动的他看到位于九龙坡区谢家湾一处大型楼盘的广告,“斥资2000万元,打造亚洲第二、重庆第一的极限运动乐园,约3000米山地有氧步道、约1000平方米滑板公园、约500平方米的花式小轮车表演场,5个攀岩训练基地,近800平方米的极限运动训练大厅”的描述太吸引他了,想到如此配套,肯定会给自己未来的生活带来诸多便利,王先生毫不犹豫的就买了。    
但去年5月31日交房时,王先生在小区找了几圈,也没有看到开发商所描述的美好蓝图。现实是“约3000米山地有氧步道”不到300米,约1000平方米的滑板公园也不是那么回事,因为整个极限乐园看上去也没1000平方米,至于5个攀岩训练基地,他只看到一个。    
“当初宣称的亚洲第二、重庆第一的极限运动乐园,哪是什么亚洲第二大极限乐园哦,这个传说中的亚洲第二大极限运动乐园,已经成了周边农民种菜的荒地、斜坡上零零散散的种着些树苗。不信可以实地去看看,我并没有说谎。” 业主刘女士面对记者时说到。    
从现场多位业主的说法和记者实地考察来看,亚洲第二大极限运动乐园也就是现在的森林健康乐园,确实和当初的广告宣传中说到的差距甚大。开发商称,运动乐园问题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针对业主的上诉正在二审裁决中,会尊重法院裁决,按终审意见执行。    高层二次供水无卡 经常被无故停水    
下载 (43.5 KB)    3 小时前  
二次供水没有办理好 业主吃水成困难(图)    
业主吴老师称,自己是C区12楼的住户,日17点,他在浴室洗澡,刚洗到一半,突然就停水了,肥皂沫都没冲完,正好家里也没接多余的水,闹的他很不愉快。本来以为是临时停水,他也没多想什么,后来经朋友了解才知,原来是自己没有二次供水卡,无法交水费,水是被二次供水公司停了的。他本以为,只有他家没有二次供水卡,可是,当他对邻居们说起此事时,大家才恍然大悟,原来都存在同样的问题。奥园康城A、B、C三个区的所有二次供水设施均为自行采购安装,其供水设施至今未得到重庆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合格验收。    
据了解,由于供水设施至今未得到重庆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合格验收,所以,目前食用的水为施工用水,水质无法保证,而且还可能会由于水池不定期进行清洗、消毒措施不到位等造成二次供水水质不合格、以及其他管理不到位造成设施维护困难等情况出现。    
为了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让大家喝上放心水,真正实现小区二次供水专业化、规范化,对此,业主代表在日和2010年4月.21日与开发商、物管公司进行多次交涉,开发商称,对于业主目前用水的问题由开发商出面解决,但是有业主担心,怕奥园康城工程一完工,开发商很快就会撤离小区,给小区二次供水后续管理带来严重的遗留问题。    
目前业主的意见是,在6月30日前解决二次供水卡的问题。而开发商称,已经取得二次供水许可证及卫生许可证,只是暂时还没移交二次供水公司,不过会争取在60个工作日内移交给二次供水公司。    
经查,根据重庆市1998年6月1日渝府令〔1998〕26号《重庆市城市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文件第六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二次供水设施,应当向市或区市县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到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第十条规定:“二次供水设施竣工后,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与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二次供水设施,组织竣工验收的部门应当通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参与验收”。同时,根据 《物业管理条例》和《物权法》规定,二次供水设施是住宅区内的公共设施,产权属于住宅区全体业主。    绿化面积缩水 绿化带改为停车场    
下载 (42.3 KB)    3 小时前  绿化带改造的停车场(图)    
业主刘先生告诉记者,与奥园康城签定的购房合同,注明了本小区的绿化率将达到30.59%,但是,自2009年5月接房后,发现本小区绿化率与签定合同所注明的小区绿化率严重不符合,实际存在严重缩水的情况。经奥园康城C区临时委员会牵头进行的实地测量发现,本小区绿化率约20%左右。那么,当时奥园康城C区是如何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的呢?     
对此,刘先生用下面几个原因给出了答案,第一,开发商钻空子,利用8字圈来掩盖,把之前已经建好的绿化带破坏掉,用8字圈来代替此部分的绿化,据说是为了弥补消防通道不足4米缺陷;其二,据说在验收时,在华宇春江花月小区路口旁,奥园租用教育局用地来作为临时绿化用地。除此之外,奥园康城还大肆占用绿化用地,擅自变更绿地用途,还有目前使用的服务中心为非法建筑(暂时还未得到相关部门的审批),占用了小区的绿化空间;再者, C区3、4、5栋楼旁的绿化用地被奥园擅自变成了临时停车位,在污染环境的同时,也占用了小区的公共绿化空间。    
奥园康城开发商给业主的回复是,为了给C区业主增加更多的娱乐场所,对地面上的布置进行了部分调整。本次调整的是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的,实际的核查的绿地率为34.29%,比当时的30.59%还高。    
显然,业主和开发商两个提供的数据不尽一致,到底哪个属实?现在不得而知。只有等市园林执法大队来鉴定。  
内开门轻易可打开 业主出行成难事    
据奥园康城业主介绍,小区有一部分是属于内开门,而这部分内开门的房子,防盗门形同虚设,用任何硬质卡片等就可轻易打开。张女士说:“奥园康城不仅仅是亚洲第二大骗子还是小偷的友好合作伙伴。奥园康城使用的防盗门被戏称为,‘一卡通’,开发商为小偷着想的举措,实在是让人感动不已。” 此话尽管充满讽刺意味,但是也表达了业主的不满之情。刘先生说,5月15日,此事曾在天天630有过曝光。    
据记者深入了解,内开门的安全隐患问题也得到了物管部门的证实。开发商称,对于装修及防盗门的质量问题,开发公司将一如既往的承担起保修责任,如有类似问题,会在登记后5天内完成整改。    
25岁的小王是来自C区的业主,说平时上班乘车很不方便。“社区有业主交通车,让您随时随地方便出入。”“这是开发商当初楼书上的承诺,不过只要出门时有车坐也就罢了,可是,目前的问题是,业主外出乘车难。”小王如是说。业主反映,当初买房子时,开发商说交通车三年免费,可是,在日,还有过收费行为,最后在运管部门的责令下才恢复不收费。记者在现场看到,交通车为每小时才一趟,要是在平时还可以将就,要是遇到上班高峰期,出行就成了难事。    
对于以上提到的问题,开发商说,一直以来是用售楼接待车顺便接送业主。随着市政公交路线的逐渐完善,业主不能单一靠售楼车接送。    
记者采访结束后,内心感到异常沉重,一套房子,耗费了一代人或几代人的心血,可到头来,却出现了如此多的问题,到底是谁之过呢?无论如何,都希望奥园康城开发商能尽快解决业主的实际问题,给业主一个满意答复
楼主发言:1次 发图:0张 | 更多
  当初选他就冲着他是上市公司,结果却是一个最不要脸公司!
  把业主联合起来告三,慢慢和他耍
  我有三个朋友买的澳元的房子
  现在楼盘多,所以选房子的时候要看好,不要相信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要让他写在合同里
  让大家都来看看。
  这个垃圾房子!
原来黄家码头就是农村
田坎坎! 地基不稳当哟!!  出门不方便!! 奥元A区 还要卖7800左右
开放商想钱想疯求老! 6000卖给我都不求要!
奥元的2手房 上千套! 晚上很少有业主亮灯!
  这么要不得,那就把房子退了嘛,开发商肯定要退!
黑心的开发商!!!
  那年房价大跌的时候看上了奥园的一室一厅小户型  因为种种因素没下叉,难道躲脱了??
  重庆第二大动物园差不多。
  哎 我当时买房的时候准备去看奥园康城的 幸好买了另外的楼盘哟!我买房后不久就听说奥园名声臭了!我们装修的时候 比个打孔的工人都说 他打了这么多楼盘 就我们的质量最好 安心了!买房 就希望质量 服务 能达到要求  
  绝对的黑心开发商、黑心物管!
    又开始拆B区大楼的基础了
  黑心开发商啊
锤子个上市公司。
  一个说了话从来都不算的开发商,,听说开发商卖车位抽奖,有业主中奖了要开发商兑现,结果开发商给了张空的2万5千元提货卡。。。。。真的在不要脸了,真心没见过这样不讲信用的开发商!!
  @童年人仕
14:59:00  黑心开发商啊 锤子个上市公司。  -----------------------------  一个说了话从来都不算的开发商,,听说开发商卖车位抽奖,有业主中奖了要开发商兑现,结果开发商给了张空的2万5千元提货卡。。。。。真心没见过这样不讲信用的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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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饭店规章制度(共8篇)(精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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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联系人:陈红洁&&&
电子邮件:&&&
征求意见开始日期:&&&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
&&意见征集已结束
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
《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送审稿)》
公开征求意见通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重庆市人民政府2015年政府规章制定计划,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决定,将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起草并报请重庆市人民政府审议的《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送审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报请重庆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征求意见的内容
&&& (一)《办法(送审稿)》是否存在合法性问题,即是否存在超越权限,违反上位法规定,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规章的规定不适当,以及违背法定程序等情况。&
&&& (二)《办法(送审稿)》是否存在实效性问题,即是否存在不符合实际情况,不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的规定不科学、不合理,条文规定不明确、不具体、不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等情况。&
&&& (三)其他意见和建议。
&&& 二、反馈意见的方式
&&&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请于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 (一)登录重庆市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进入首页左侧的&地方性征集系统&提出意见;或登陆重庆市政府网(网址:http://www./),进入首页右侧的&系统&提出意见。&&&&
& (二)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 (三)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大道96号土星商务中心B2幢,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城乡建设法制处(邮编:40112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 &&附件:1、《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送审稿)》
&&&&&&&&&&&&&&& 2、关于《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送审稿)》的说明
&&&&&&&&&&&&&&&&&&&&&&&&&&&&&&&&&&&&&&&&&&&&&&&&&&&&&&&&&&&&&&&&&& 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日
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全市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使用各级财政性资金的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参公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各机关)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管理体制】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本级机关事务的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级机关办公用房及用地、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和集中办公区域的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和标准,指导下级机关事务工作。
各机关应当对本机关的机关事务实行集中管理,执行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
第四条【监督检查】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机关事务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和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对机关运行经费、资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有关投诉、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第五条【后勤改革】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逐步推进机关后勤服务、公务用车服务和公务接待服务等工作社会化改革,建立相关管理制度,降低运行成本,提高保障水平。
第二章&&经费管理
第六条【定额标准】市、区县(自治县)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根据机关运行的基本需求,结合机关事务管理实际,制定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
机关运行实物定额主要包括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保障机关运行所需实物的数量、质量、技术等标准。
机关运行服务标准主要包括会议、差旅、培训、物业服务等保障机关运行所需的内容和等级标准。
第七条【经费预算】市、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参考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制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标准和有关开支标准。
各机关应当根据预算支出定额标准,结合工作职责、性质和特点,按照总额控制、从严从紧的原则,采取定员定额方式编制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第八条【三公经费】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
各机关应当实行先预算后开支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预算制定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计划,严格执行预算,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因公出国(境)。
第九条【专项经费管理】市、区县(自治县)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结合机关事务管理实际情况,统一组织实施本级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和维修、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后勤服务等事务,经费管理按照国家预算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条【经费公开】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和本市信息公开规定,建立机关运行经费公开制度。按规定定期公布各机关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因公出国(境)费等机关运行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情况。
第十一条【经费考评】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统计报告和绩效考评制度,组织开展机关运行成本统计、分析、评价等工作。
第三章&&资产管理
第十二条【资产管理体制】市、区县(自治县)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和组织实施机关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负责职责范围内以及政府委托管理机关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接受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三条【资产配置】市、区县(自治县)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分类制定本级机关资产配置标准,确定资产数量、价格、性能和最低使用年限。
各机关根据机关资产配置标准,编制本机关资产配置计划。
第十四条【使用处置】各机关应当建立机关资产使用管理制度,建立资产账卡和使用档案,定期清查盘点,保证资产完整安全,提高使用效益。
各机关闲置资产应当由本级政府统一调剂使用或者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处置,处置收益上缴国库。
第十五条【用地管理】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对本级机关用地实行统一管理,城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应当统筹考虑机关用地布局和空间需要,市、区县(自治县)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安排本级机关用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第十六条【办公用房管理体制】市、区县(自治县)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主管本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对本级机关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规划建设、统一确权登记、统一调配使用、统一大中修和专项维修、统一物业管理。
第十七条&【建设管理】市、区县(自治县)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根据机关办公用房的现状和使用需求,按照从严控制、严格管理、合理布局、相对集中的原则,统筹制定机关办公用房建设计划。建设计划经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综合平衡并报本级政府批准后,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权属管理】市、区县(自治县)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是机关办公用房产权人及机关用地使用权人。各机关享有办公用房的使用权,与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签订办公用房使用协议。
第十九条【使用管理】市、区县(自治县)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依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单位人员编制核定各机关办公用房面积。各机关超标准面积的办公用房,因办公用房新建、调整或者机构撤销等原因腾退的办公用房,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及时收回,统一调剂使用。
各机关因增设机构、调整职能或者业务发展等确需新增办公用房,或则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下限且办公条件困难的单位,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从存量办公用房中调剂解决。无法调剂解决确需租用办公用房的机关,应当报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办理。
各机关不得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或者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
第二十条【维修管理】市、区县(自治县)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根据各机关申报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情况,编制办公用房大中修和专项维修计划,向财政部门申请专项预算;需立项的维修改造项目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向发展改革部门申报立项后纳入财政预算安排。
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的大中修和专项维修项目,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实施。
办公用房日常维修养护由使用单位自行组织实施,经费在本单位年度部门预算经费中统筹解决。
第二十一条【公车管理体制】市、区县(自治县)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主管本级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下级公务用车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定期发布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
第二十二条【购置管理】各机关应当从严配备、更新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全部配备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
各机关购置公务用车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排量、价格标准,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非垂直管理机关禁止为下级机关或区县(自治县)机关配备、更新公务用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公务用车注册登记应当查验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二十三条【使用管理】各机关工作人员普通公务出行应当实行社会化服务,并按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各机关应当对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统一标识,建立使用登记和统计报告制度,执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和统一保险的规定,对公务用车油耗、维修等运行经费实行单车核算。
第二十四条【公车禁止性规定】各机关要加强公务用车监督管理,不得有以下违规行为:
(一)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或者超标准租用车辆;
(二)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级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车辆;
(三)不得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车辆;
(四)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讯等公务用车。
第四章&&服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服务管理体制】市、区县(自治县)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统一的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确定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内容和标准,加强对本级机关后勤服务工作指导和监督,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后勤资源。行政中心和相对集中办公区域的后勤保障服务应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各机关应当建立本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不得超出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提供后勤服务。
第二十六条【接待管理】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公务接待集中统一管理,按照简化礼仪、务实节俭的原则,制定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明确公务接待的范围和标准,规范公务接待工作。
各机关应当规范公务接待程序,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和标准,建立接待审批控制和接待清单制度,总额控制接待经费支出。
第二十七条【会议管理】各机关应当加强会议管理,控制会议数量、规模、会期和费用标准,充分利用机关内部场所和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节省会议开支。
第二十八条【出国管理】各机关严格执行有关因公出国(境)的规定,加强对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的事由、内容、必要性和日程安排进行审查,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数量、在国(境)外停留时间等,不得安排与本部门业务工作无关或者无实质内容的考察和培训。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举报查处】违反本办法规定,接到对违反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行为的举报不及时依法调查处理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条【违法责任】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超预算、超标准开支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或者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因公出国(境)的;
(二)采购奢侈品、超标准的服务或者购建豪华办公用房的;
(三)超标准建设、装修办公用房,超面积使用办公用房的;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或者擅自租用办公用房的;
(四)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或者超标准租用车辆,或者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豪华内饰,或者借用、占用下级单位、其他单位车辆,或者接受企业事业单位、个人捐赠车辆的;
(五)超出规定的项目或者标准提供后勤服务的;
(六)安排与本部门业务工作无关的国(境)内外考察或者培训的。
第三十一条【管理责任】机关事务管理人员在机关事务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受贿的,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 则
第三十二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2015年 &月 日起施行。
&&&&&&&&&&&&&&&&&&&&&&&&&&&&&&&&&&&&&&&&&&&关于《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送审稿)的说明
&& 一、起草背景
&&& 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保障机关节约高效运转,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2012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1号),明确了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机关运行经费、资产和服务管理的机关事务管理主要内容,对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转、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吉林省、河北省等11个省以省政府规章的形式出台了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其余省区市均列入了政府立法计划。
&&& 近年来,我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认真履职,管理、保障、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在服务机关、保障运转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从全市整体来开,我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还存在机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资源不统筹、标准不统一、工作职能交叉等问题,在一等程度上影响了节约型机关建设。国管局、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贯彻〈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通知》要求:&省级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和法制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研究拟订地方政府机关事务管理规章&,为推动我市机关事务工作改革发展,确保《条例》各项规定在我市落到实处,制定出台我市《办法》很有必要。
&& 二、起草过程
&& 《条例》颁布后,市政府高度重视,市领导多次要求加快制订我市的相关管理办法。市机关事务局于2012年10月着手准备我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立法工作。通过宣传培训、调查研究,于2012年11月完成了《办法》(草稿),并向市政府法制办提出了2013年立法计划申请,《办法》被列为2013年度市政府立法调研项目。
&&& 为使《办法》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适用性,2013年,我局加大了《办法》立法工作推进力度,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办法》起草工作领导小组。2013年7月,我局组织20余个区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人召开座谈会,征求《办法》(初稿)修改意见建议。2014年,市政府将《办法》列为预备立法项目。2014年以来,由局领导带队深入32个区县和28个市级部门开展机关事务管理立法工作调,先后两次书面征求38个区县机关事务部门意见和20余个市级相关部门意见。2015年,市政府将《办法》列为政府规章审议项目,为了进一步完善《办法》相关内容,我局充分吸纳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办、国办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关于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法规和文件主要精神,结合我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方面的经验做法,对《办法》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2015年3月,我局在与市政府法制办多次沟通的前提下,再次书面征求了38个区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23个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参公事业单位意见建议,并于2015年4月邀请了西南政法大学、西南大学两名立法评审委员会专家召开座谈会,听取专家意见建议。根据区县、市级部门和立法评审委员会专家建议,我局对《办法》进行反复修改、细化和完善,形成了报市政府审查的《办法》(送审稿)。
&&&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 《办法》共6章32条,主要沿用《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体例,采取分散式的写法,包括总则、经费管理、资产管理、服务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办法》明确了立法宗旨、适用范围,确定了机关事务工作的主管部门、职责划分,细化了经费、资产、服务等管理制度,落实了违法责任。增设了许多原则性规定、操作性规定、程序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其中,有几项需要特别说明:
&&& 一是关于适用范围。《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市使用各级财政性资金的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参公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各机关)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主要是因为我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目前已涵盖了以上各类机关,《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规适用范围均为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机关。同时,大多数已出台的省区市管理办法适用范围都涵盖了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民主党派等机关,例如吉林、河北、陕西、山东、福建等省市。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是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由于2010年市政府以规章形式出台了《重庆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因此在此次《办法》中未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再作相关表述,只是在适用范围中明确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执行《重庆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
&&& 二是关于管理体制。经与市编办反复沟通,《办法》第三条关于全市机关事务管理体制的内容表述为: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本级机关事务的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级机关办公用房及用地、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和集中办公区域的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和标准,指导下级机关事务工作。
&&& 三是关于经费管理。经费管理章节(第六条至十一条)明确了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制定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财政部门制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标准和有关开支标准。同时按照市财政局提出的起草建议,在预算管理、三公经费、经费公开等条款进行了细化。
&&& 四是关于资产管理。细化了资产管理体制、资产配置、资产使用处置等内容。办公用房管理方面吸纳了《重庆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机关办公用房统一管理制度。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对本级机关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规划建设、统一确权登记、统一调配使用、统一大中修和专项维修、统一物业管理;细化了办公用房调剂、使用和维修管理方面的规定。公务用车管理方面明确了县级以上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主管本级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下级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吸纳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主要精神,细化了公务用车购置、使用管理方面的具体规定,明确了相关禁止性规定。
&&& 五是关于服务管理。后勤服务方面细化了行政中心和相对集中办公区域的后勤保障服务应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接待管理方面吸纳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重庆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原则性规定,细化了各机关应当规范公务接待程序,建立接待审批控制和接待清单制度,总额控制接待经费支出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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