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医疗保险北京市医疗定点医院疗机构资格应具备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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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医疗机构可申请定点资格?
  不是所有的医疗机构都可以申请定点资格的,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申请定点,下面找法网为您详细介绍。  医疗机构如要申请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
  不是所有的医疗机构都可以申请定点资格的,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申请定点,下面找法网为您详细介绍。
  医疗机构如要申请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资格开展对外服务;
  二是属于以下规定类别的医疗机构:
  (1)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
  (2)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妇幼保健院(所);
  (3)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4)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
  (5)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6)经地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允许参保人员在获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范围内提出个人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的选择意向,在很大程度上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了方便。在参保人员选择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时,不仅兼顾了综合与专科、中医与西医、基层与高级的需要;而且,还从数量上扩大了参保人员选择个人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的权利,并允许参保人员根据病情提出定点医疗机构更换意向。
  具体规定有以下三方面:
  一是获得定点资格的专科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可作为统筹地区全体参保人员的定点医疗机构;
  二是除获得定点资格的专科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外,参保人员还可再选择3至5 家不同层次的医疗机构,有管理能力的统筹地区参保人员选择的数量还可扩大;
  三是1年后参保人员对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还可在提出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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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定点 医疗机构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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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资格认定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资格认定
设定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管理的通知》
申请条件:
一、定点医疗机构
1、符合县医疗机构区域设置规划
2、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本县开诊1年以上,未受到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物价等部门处罚;
3、申请门诊定点服务的,中心城区的医疗机构营业场所面积原则上达200平方米以上,乡镇区域内100平方米以上,日均门诊服务量达20人次以上。申请住院定点服务的,其经卫生部门批准设置床位数应达100张以上,上年度收治住院病人500人次以上,其中特色专科医院床位数应达20张以上,上年度收治住院病人100人次以上,医技人员数量及医疗设备配备应符合卫生部门要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内设门诊医疗机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优先定点;
4、与所属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5、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物价部门有关医疗服务、药品价格的规定,有健全的财务制度;
6、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运行需求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并配备专职(兼职)管理人员,具备医保信息系统联网条件;
二、定点医疗零售药店
1、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满1年,未受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物价、工商等行政部门处罚;单体零售药品经营企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具备执业药师资格;零售连锁药品企业的质量负责人和质量部门负责人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2、中心城区的零售药店营业面积原则上达100平方米以上(乡镇区域内零售药店营业场所面积原则上达60平方米以上);
3、与所属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4、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有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
5、能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执业药师、(中)药师或主管(中)药师及以上药学技术人员在岗。药学技术人员不得兼职或挂名;
6、不得经营药品、医疗器械范围外的物品;
办理材料:
一、医疗保险定点机构
1、申请报告;
2、《马鞍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3、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4、收费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5、医务人员花名册、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
6、卫生、药监、物价等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7、药品经营品种、收费项目价格清单及年度业务收支情况表;
8、内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9、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
10、房契或租房协议及复印件;
二、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1、申请报告
2、《马鞍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3、《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4、药店职工、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和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5、执业药师、药师及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材料;
6、药店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7、经营场所面积证明材料;
8、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出具的近1年无违法违规经营的证明;
办理时限:20日
办理流程:受理→调查核实→评审→公示
――12:00;下午2:30――5:30,3:00――6:00(夏季)
办理地点:和县历阳镇历阳西路财苑大厦3楼县人社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股
联系电话:
表格下载:
1、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2、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相关附件:1: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资格认定&&
主办单位: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和县人民政府网络信息中心协作单位:  皖ICP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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