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来在辽宁大连工作,现在辞职到辽宁阜新高等专科学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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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国营单位上班,现在合同还没有到期,但我想辞职,我能退些什么钱,还有
我在国营单位上班,现在合同还没有到期,但我想辞职,我能退些什么钱,还有合同到期和合同没有到期退的钱有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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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最好把整个案件详细叙述清楚,还要结合你手上的证据才能给你详细的进行解答,建议当面或者电话咨询律师。如果需要贵阳律师帮忙,你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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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一国营宾馆干洗碗工作十几年,单位没有给我买社保,我现在65岁了,不想干了,想辞职回家,我能得到什么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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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单位多年来一直不依法购买社保,你可要求单位补交社保或者赔偿并要求支付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金。
公司以前是国营单位要个人承包我的合同也到期了我是否该要会遣散费如果他个人承包了,合同接着签那该如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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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合同到期,单位不予你续签,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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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律咨询公司要我去其他职位工作,我不愿去,单位就要我主动辞工,这个合法吗?--在线法律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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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我去其他职位工作,我不愿去,单位就要我主动辞工,这个合法吗?
辞职: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引咎辞职:在现代汉语中,“咎”指过失(因疏忽大意而犯的错误),引咎是指把过失归在自己身上,目的在于自责。引咎辞职一般指领导人因自身过失而给工作造成了一定损失或产生了某种不利影响从而主动辞去领导职务的行为,是领导人自我追究过失责任的一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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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够拒却辞工。如果单位辞掉你,可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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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公司工作5年多了,公司一直未与我签订任何形式的书面合同,也没有为我缴纳过社会保险。日,公司以口头的方式通知我因公司效益不好,用不了这么多工人为由宣布我被裁员,之后我去向公司所要经济补偿金,公司不想拿这份钱,不承认裁员了,让我继续上班,把我从原来的技术工(挖掘机司机)岗位调换为修路工,工资也由原来的3900元调整到现在的2000元,我不同意,但公司让我必须服从公司的调动,摆明了就是想变相逼我主动辞职,请问公司这样做违法么?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是否可以依据公司未为我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主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能否拿到经济补偿金和未签书面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如果仲裁胜算有多大
您好,就您描述的问题,万容律师的回复如下:如果用人单位裁员不满二十人且没有占职工总数的百分之十以上的,法律没有严格规定必须履行一定程序,但是必须是以书面做出,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让公司做出书面决定。这是劳动者维权的凭证。公司提出的解雇理由如果是符合法定理由,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您的用人单位以公司效益不好为由符合此标准,所以在支付您一个月工资或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您的话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鉴于您的用人单位没有出具书面辞退证明,不建议以此理由进行仲裁。根据您提出的单位调岗的问题,如果您的用人单位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也是符合劳动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建议最好不要依据公司逼您辞职的揣测来维权。劳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另外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的补偿标准如下: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除此之外,您提到用人单位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依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需要支付您11个月的双倍工资。综上所述,您可以根据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支付您至少5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还有11个月的双倍工资作为没有与您签订劳动合同的惩罚金。(如果用人单位已经支付过一次,则只需支付11个月的工资即可)如果提交劳动仲裁,相信会依法仲裁的。案情复杂或紧急,请直接电话联系。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下这个案件。去年我通过校招进入一家公司入职,已经快一年了,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前些日子,公司年度福利体检强制自愿员工检查乙肝两队半,结果是我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医院将结果告诉了公司。公司人力这两天找我协商这事,意思是劝退我,让我主动辞职。我说可以,但补偿金呢?他们说没有,我不同意。公司现在的做法是不准我去原来那个部门上班,安排我在人事部门上班,但实际是让我一个人呆在旁边的会议室坐着,不给我分配工作,没有电脑,只能一个人坐着,会发放合同中约定的基本工资,没有奖金什么的,与之前校招时答应的薪酬少将近一半,公司同时强制我搬离宿舍,不准在公司食堂就餐。目前我手中没有录音证明他们与我谈话时因乙肝作出上面的安排。我想咨询下公司行为违法吗?毕竟他们没有辞退我。我该如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呢?谢谢您!
对你的问题解答如下:1、如果你从事的岗位是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那么在你将该乙肝治好之前公司有权将你调离该岗位。2、如果不是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那么公司对你劝退或者调离工作岗位是违反国家规定额。3、作为体检者,医院应当首先将你的体检结果告诉你而不是公司,医院泄露你的个人隐私,因此存在侵权行为。4、公司将乙肝两对半作为强制体检项目也是不合法的。5、你可以拒绝相应的调岗。对于本身存的问题,也同时建议你进行积极治疗。相关法规:《就业服务与就业规定》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第二十六条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工作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乙肝病毒携带者若e抗原阳性,不得从事理发美容业、公共浴室业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劳务派遣员工,在某艺术团从2015年3月签订了两年期的劳务派遣合同。单位每月扣除劳务派遣员工30%的工资,书面简单规定这每月扣的30%年底工作表现分档发放,去问领导,领导推诿说是上级集团下达的规定。我们也无法得知此规定的真假。我们每个演员定档不同。所以发放工资也不同,但单位发工资对于工作中迟到请假的扣钱情况没有公开的书面公示,发钱也是随意发放,没有工资条和员工阅签等程序。只有每月底不固定的日期发工资到银行卡上。按理年底按照单位制定的员工分档发钱,我们应补发每月扣除30%的总钱数的60%,也有一纸简略公文让劳务派遣员工无异议就签字。但过不久发到银行卡的钱并不到60%,仅仅是层层扣减签字后确定的60%的一半,并且是与12月工资混在一起打到工资卡上的,这样连12月的工资具体多少我们都无从得知。去问领导都说是集团公司效益不好,能发这么多已经不错了。再问则只有互相推诿和含糊其辞。现在我和一个同事不想干了,这几天也没有去单位,我们准备申请劳动仲裁,但据说劳动仲裁需要出具劳务派遣合同复印件,可我们手里没有劳务派遣合同,只有单位人力资源和派遣公司两处存有。我们去问人力资源部要怕他们不给反到打草惊蛇提前做假账销毁证据等准备导致我们劳动仲裁失败。现在我们准备辞职但还未给单位领导提交辞职信,我们想来咨询您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我们是先辞职再去申请劳动仲裁,还是先劳动仲裁再辞职?两件事情会彼此影响吗?但我们现在已经不去上班了两天了,因为和单位也发生了不愉快的事情,去上班也很尴尬。所以我们想恳请您看到能够帮助我们提一些建议让我们能走最合适的法律程序。必要的话您有时间我们可以当面咨询以得到您的帮助。十分感谢您的耐心查看,也期待着您百忙之中的点滴回复。谢谢您了!
你好,申请劳动仲裁跟辞职是不冲突的。如果你们手中没有合同的话,可以拿工资流水,工作服,门禁卡等相关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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