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高校录取通知书。但是大学生应征入伍可享受服役了,因为时间和报到时间冲突,未能保留学籍,今年就要满服役期了。

大学生应征入伍相关政策
来源:学生处&
  一、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四个优先&政策;  二、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  三、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  四、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  五、国家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有关政策问答;  六、应届大学毕业生男兵入伍流程;  七、征兵工作政治审查规定;  八、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选拔条件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四个优先&政策
  1、优先报名应征。报名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夏秋季征兵开始前,县级兵役机关通知其报名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以直接到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  2、优先体检政审。体检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夏秋季征兵体检前,县级兵役机关通知其体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在学校参加体检的,本人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在征兵体检时间内报名直接参加体检。  3、优先审批定兵。审批定兵时,应当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入伍。高职(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合格青年未被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高中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  4、优先安排使用。在安排兵员去向时,根据高校毕业生的学历、专业和个人特长,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部队对征集入伍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安排到适合的岗位,充分发挥其专长。
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了做好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是指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或研究生招生考试、已被普通高等学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以下简称高校)录取但因同时依法应征入伍未到录取高校报到入学的学生(以下简称入伍高校新生)。  第三条 入伍高校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应当由入伍高校新生本人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薄)、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到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式样附后)。入伍高校新生本人因故不能前往办理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持上述证明材料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代为办理。县级征兵办应当认真查验入伍高校新生及受委托人有关证件,核实身份。  第四条 县级征兵办应当逐一告知入伍高校新生有关保留入学资格相关政策,协助入伍高校新生本人或受委托人填写《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  第五条 县级征兵办原则上应当在完成本辖区所有新兵交接手续之后5日内,汇总入伍高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加盖县级征兵办公章,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以公函形式发送至相关高校招生部门。对之后申请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的,县级征兵办应当在录取高校规定新生报到日期前将《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寄送高校招生部门。  第六条 高校接到入伍高校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有关材料后,依法依规审核录取资格,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生个人信息中标注&参军入伍&,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审核加盖学校公章后,一份高校备案,另一份连同《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寄送相关县级征兵办。县级征兵办收到上述材料后,将《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留存备案,并在1周内将《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送交入伍高校新生或受委托人保管。  第七条 入伍高校新生在退役后2年内,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高校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入伍高校新生重新报名参加高考或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原入学机会,入学资格不再保留。  第八条 入伍高校新生退役入学时,原录取高校合并、撤销的,由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批次且与高考当年录取分数线相近的高校入学;原报考专业撤销的,由录取高校安排转入其他相近专业学习。  第九条 入伍高校新生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因身体原因被退回,可以持县级征兵办证明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而中途退役,可以在退役当年,如错过当年入学期间,可以顺延1年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高校对申请入学的入伍高校新生(被退回及中途退役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入伍后因政治原因或拒绝服兵役被部队退回、服役期间受到除名或开除军籍处分的,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所在部队有关部门负责通报其入伍地县级征兵办,并由县级征兵办告知录取高校。高校应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条 各级征兵办公室应当建立入伍高校新生登记统计制度,并逐级汇总上报。省级征兵办公室应当将本省(区、市)入伍高校新生情况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据高校反馈的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名单,比对入伍高校录取新生信息,核查其中是否有已入伍尚未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的学生;对未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的,要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手续补办工作。  第十一条 在办理入伍高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和退役后入学手续过程中,对故意拖延或不予办理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办理并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在办理入伍高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和退役后入学工作中,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国家给予资助。现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高校&)。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高校学生是指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下简称&高校学生&)。  下列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不享受国家资助:  (一)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二)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  (三)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  第五条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安排。
第二章 标准及年限
  第六条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如补偿金额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高出部分退还学生。  第七条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后,国家助学贷款停止发放。  第八条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达到的修业规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应完成的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的剩余期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减免学费范围之内。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专升本、本硕连读学制在校生,在专科或本科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实际学习时间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本科或硕士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本科已学习时间或硕士已学习时间计算,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以前专科学习时间或本科学习时间不计入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按照高职阶段实际学习时间计算。
第三章 申请与审批
  第九条 高校学生申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二)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如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应联系贷款经办银行或贷款经办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确认贷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对《申请表》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  (三)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学生通过征兵体检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四)学生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第十条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学生寄送的《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后,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向学生进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对于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由学校按照还款计划,一次性向银行偿还学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并将银行开具的偿还贷款票据交寄学生本人或其家长。偿还全部贷款后如有剩余资金,汇至学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  对于入学前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由学校根据学生签字的还款计划,一次性向银行偿还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或由学校将代偿资金汇入学生贷款经办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账户,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向银行偿还;学校或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银行开具的偿还贷款票据交寄学生本人或其家长,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还应同时将偿还贷款票据复印件寄送学生就读高校。偿还全部贷款后如有剩余资金,汇至学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  第十一条 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的学生,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填写并提交《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学费减免手续。  第十二条 资助资金不足以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与经办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偿还剩余部分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三条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往届毕业生,如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应由学生本人继续按原还款协议自行偿还贷款,学生本人凭贷款合同和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银行凭证向学校申请全部代偿资金。
第四章 资金拨付和管理
  第十四条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以下简称中央高校)国家资助资金由中央财政拨付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方所属高校(以下简称地方高校)国家资助资金由中央财政拨付各省级财政部门。  第十五条 地方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资金采取&当年先行预拨,次年据实结算&的办法。中央财政于每年5月底前,对各省份上一年度实际所需资助经费进行清算,并以上一年度实际支出金额为基数提前下达各省份当年资金预算。  第十六条 中央有关部门、各省级财政和教育部门应及时将资金拨付至所属高校。各有关高校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支付资助经费,确保国家资助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第十七条 每年10月31日前,中央高校应将本年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的经费使用等情况,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地方高校应将本年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的经费使用等情况,报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于每年11月15日前,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八条 各地财政、教育部门和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或截留、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九条 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学生,学校取消其受助资格,并不得申请学费减免。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在接收退兵后及时将被退回学生的姓名、就读高校、退兵原因等情况逐级上报至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并按照学生原就读高校的隶属关系,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  被部队退回并被取消资助资格的学生,如学生返回其原户籍所在地,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收回;如学生返回其原就读高校,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由学生原就读高校会同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收回。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应在收回资金后十日内,逐级汇总上缴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回资金按规定作为下一年度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经费。  第二十条 因部队编制员额缩减、国家建设需要、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因病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需要退出现役等原因,经组织批准提前退役的学生,仍具备受助资格。其他原因非正常退役学生的资助资格认定,由学校所在地省(区、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第二十一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高校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规定要求,对应征入伍高校学生的入伍资格、资助资格等进行认真审核,不得弄虚作假。对符合要求的高校应征入伍学生,学校应及时办理资助手续。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日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印发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和日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印发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财教[号)同时废止。
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年)》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精神,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加快培养现代化建设人才,经国务院、中央军委同意,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重大意义
  退役士兵安置事关军队建设和社会稳定。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历来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逐步显现,以能力素质为基础、公开择优、双向选择,已成为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用人的主要方式。为适应新形势要求,对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施教育资助政策,可以使更多士兵在退出现役后能够接受系统的高等教育,提高知识和技能水平,实现&二次专业化&,由军事专业人员转变为经济建设人员。这是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的有效手段,是国家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内容,对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社会稳定,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二、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一)基本原则。
  1.统一性原则: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由国家有关部门统一制定。学费资助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其他资助政策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规定执行。  2.自愿性原则:所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均可自愿报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被录取后自愿申请接受政府教育资助。  3.非排他性原则: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是一项新政策,并不改变退役士兵现有的其他安置政策。
  (二)主要内容。
  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具体内容如下:  1.资助内容: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  2.资助标准: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高于6000元部分自行负担。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3.资助方式:学费由中央财政按标准和隶属关系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直接补给退役士兵学生本人。  4.资助期限: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5.资助流程: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愿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提出&教育资助申请&。  (2)地方所属学校核实学生信息后,在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将录取退役士兵人数和所录专业收费标准汇总报送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在10个工作日内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央部门所属学校按上述时间要求向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后,在20个工作日内上报财政部。  (4)财政部会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上报数据进行审核后,在20个工作日内下拨资助资金。其中:中央部门所属学校的资金由中央财政通过中央部门下拨到所属学校;地方所属学校的资金,先拨付到地方财政,再由地方财政按隶属关系拨付到学校。  退役一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有关管理工作要求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创新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使这一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使广大退役士兵知晓受助的权利。同时,要健全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要求,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实施。
  教育行政部门要把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纳入国家助学政策体系中,统一管理。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进一步加强基础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规定程序及时准确提供退役士兵学生的基础信息。民政部门要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身份认证工作。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安排资助资金,并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强化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对于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军队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士兵入伍时和退役前的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
  各高等学校要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学生的信息汇总、身份核实等基础性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有关申报工作。生活费及各种奖助学金要及时发放到退役士兵学生手中,免学费资金要按规定用途使用。同时,要针对退役士兵学生的特点,改进和创新教育教学管理方式,保证退役士兵学生较好地融入大学生活,接受高质量的教育。
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国家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有关政策
1.国家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这里的&大学生&如何界定?
  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已被普通高校录取但未报到入学的学生。  征集的大学生以男性为主,女性大学生征集根据军队需要确定。
2.国家宪法和法律对公民应征入伍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3.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大学生的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男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为2013年年满18至22周岁(日至l995年12月31日间出生),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日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日以后出生)。  女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为2013年年满18到20周岁(日至l995年12月31日间出生),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周岁(日以后出生)。
4.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要经过哪些程序?
  (1)网上报名预征:有应征意向的高校在校生可在夏秋季征兵开始之前登录&大学生应征入伍网上报名平台&进行报名,填写、打印《应征男青年网上报名登记表》、《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登记表》、《申请表》),交所在高校征兵工作管理部门。  (2)初审、初检:在校生放假离校前,在高校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符合条件的确定为预征对象;高校协助兵役机关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审核盖章后发给学生本人,并完成网上信息确认。初审、初检工作最晚在7月15日前完成。  (3)实地应征:高校在校生、应届毕业生既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户口所在地应征。  组织高校在校生在学校所在地征集的,结合初审、初检工作同步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在放假离校前完成预定兵,9月初学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为其办理批准入伍手续。  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持《登记表》和《申请表》7月30日前到当地县级兵役机关参加实地应征,经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的,9月初由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学校为其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5.大学生征集工作由哪个部门牵头负责?
  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进入高校开展征集工作,高校由学生管理部门或学校武装部门牵头负责,有意向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可向所在学校学工部(处)、就业中心、资助中心或武装部咨询有关政策。
6.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是否有专业限制?
  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没有专业限制,符合政治、身体、年龄、文化条件的都可以报名应征。
7.应征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离校后户口档案如何迁转,存放在哪里?
  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的,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转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存放。在学校所在地应征的,可将户籍和档案暂时保留在学校。  高校应届毕业生批准入伍后,其户口档案予以注销,档案放入新兵档案。
8.没有参加网上报名预征的大学生是否还可以应征入伍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未参加网上报名预征的大学生,在征兵期间需要补办网上预征手续,没有经过网上报名预征的大学生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9.已经和工作单位签约,现在又想应征入伍,是否属违约?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需要变更就业协议,不属于违约。依法参军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和权利,受国家法律和政策的保护,用人单位要依照《宪法》、《兵役法》等规定,支持本单位员工依法服兵役,并落实好他们退役后的安置工作。高校毕业生要和用人单位及时沟通协商,共同做好工作安排。
10.落实单位户档随迁的高校毕业生,从哪里报名应征?
  签约落实单位并已办理户档随迁的高校毕业生想应征入伍,如现户籍所在地与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不是同一地方的,从现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
11.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四个优先&政策,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外,还享受优先选拔使用、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考学升学优惠、就业服务等政策。
12.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四个优先&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参军入伍享受&四优先&政策:1、优先报名应征。报名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夏秋季征兵开始前,县级兵役机关通知其报名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以直接到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2、优先体检政审。体检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夏秋季征兵体检前,县级兵役机关通知其体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在学校参加体检的,本人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在征兵体检时间内报名直接参加体检。3、优先审批定兵。审批定兵时,应当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入伍。高职(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合格青年未被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高中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4、优先安排使用。在安排兵员去向时,根据高校毕业生的学历、专业和个人特长,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部队对征集入伍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安排到适合的岗位,充分发挥其专长。
13.部队对从高校毕业生士兵中选取士官是如何规定的?
  对于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要优先选取;师(旅)级单位范围内相同专业岗位的士兵,在任职能力相当的情况下,应优先选取高学历士兵。
14.从高校毕业生士兵中确定提干对象需符合哪些基本条件?
  高校毕业生士兵提干对象,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军事素质过硬,文化基础扎实,有发展潜力,志愿献身国防事业;  (2)中国共产党党员或者入党积极分子;  (3)大学本科毕业的,主要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也可以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三批录取、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以下简称三本)且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的,必须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  (4)截至当年6月30日,入伍1年半以上(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入伍2年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  (5)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或者副班长,或者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  (6)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截至当年6月30日,下同);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岁;其中,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被军区级以上单位树为重大典型、表彰为英模人物的,在驻国家级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且为少数民族的,年龄可以放宽1岁;  (7)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15.士兵考军校是如何规定的?
  军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对象为: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力、未完成国家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大学生士兵。高中生士兵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止当年1月1日),在校大学生士兵年龄可以放宽1岁;义务兵考生必须服现役满1年,士官考生必须服现役满2年、不超过3年,且在本军级单位工作满半年(截止当年6月30日)。  军队院校专升本的规定: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专科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入有关军队院校学习,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报考条件、考试组织、录取办法等另行规定。  优秀士兵保送入学的规定: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选拔办法按照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有关规定执行。大学毕业生士兵保送入学对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16.高校往届毕业生参加应征是如何规定的,是否能够享受国家鼓励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的优惠政策?
  高校往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在政治、身体、年龄、文化等方面的条件规定与应届毕业生相同,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应征期间须补办网上报名预征手续,可以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入伍后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其他有关入伍后参加选取士官、军官选拔,退役后考试升学、就业服务等方面的政策,按照国家和军队出台的文件及各地制定的实施办法和细则执行。
17.高校在校生入伍有什么优惠政策?
  高校在校生入伍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保留学籍退役后准其复学并享受相应的学费资助政策。其他有关优待安置,入伍后参加军校考试、选取士官,退役后复学,复学后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参加专升本、研究生考试,调整专业,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等,按照国家和军队出台的文件及各地、各高校制定的实施办法和细则执行。
18.高校在校生政审是如何规定的?
  从2011年开始,对高校在校学生的政审,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由其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学校分管部门具体承办,原则上不再对其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高校在校生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的政审办法参照高校毕业生办理。
19.大学生应征入伍都可以享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吗?
  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均不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20.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如何计算?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学制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应达到的学制规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应完成的学制规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  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的学习时间计算。  专升本、本硕连读学制在校生,在专科或本科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实际学习时间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本科或硕士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本科已学习时间或硕士已学习时间计算,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以前专科学习时间或本科学习时间不计入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中职高职连读学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按照高职阶段实际学习时间计算。  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的期限,为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剩余期限。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减免学费范围之内。
21.因个人原因被部队退回,学生已获补偿、代偿的经费要被收回吗?
  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违法犯罪等被部队退回的的学生,取消受助资格,并不得申请学费减免。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在接收退兵后及时将被退回学生的姓名、就读高校、退兵原因等情况逐级上报至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并按照学生原就读高校的隶属关系,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中央高校。  被部队退回并被取消资助资格的学生,如学生返回其原户籍所在地,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收回;如学生返回其原就读高校,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由学生原就读高校会同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收回。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应在收回资金后十日内,逐级汇总上缴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回资金按规定作为下一年度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经费。
22.大学生士兵退役后享受哪些就学优惠政策?
  (1)退役后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2)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3)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
23.什么是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
  国家为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加强政法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2008年开始重点从部队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才,为基层政法机关特别是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24.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何时报名,何时入学?学习年限为多长?报名时需要带哪些材料?
  具有普通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可自行在户籍或工作所在地报名参加全国成人高校专升本招生,经相应成人高校审核后录取。每年春节前报名,3月1日前完成录取工作,新生于当年春季入学。学习时间一般为两年半。  退役毕业生可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在户籍或工作所在地省级成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并按照省级成招办公布的招生院校及专业目录填报志愿。
25.报名参加全国成人高考专升本招生,如何实现免试录取?
  退役的高职(专科)毕业生报名后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结束后,有关成人高校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录取名单,经省级成招办办理相关手续后发放录取通知书。报名人数超出计划数的,成人高校对报名人员进行必要的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由省级成招办调剂到其他志愿高校录取。
26.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报考普通高校本科,如何参加考试?有何优惠政策?
  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毕业生与其他普通专升本考生一起报名参加考试,享受招生计划单列、考试成绩单独划线、按报考人数30%比例择优录取的优惠政策。
27.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报考普通高校本科,何时报名,何时入学?学习年限为多长?报名时需要带哪些材料?
  每年春节后报名(具体时间询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6月底前完成录取,新生于当年秋季入学。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为两年。  考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和士兵退役证,到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高校报名。
28.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可享受哪些就业安置优惠政策?
  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国有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一定数量的工作岗位择优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重点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29.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户档迁移有何优惠政策?
  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出现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0.退役的高校毕业生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证有无时间期限?
  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的期限从毕业生退出现役起一年内有效。
31.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年限是多少?
  我国现行的义务兵役制度服役年限是两年。
32.什么是士官?与义务兵有什么区别?
  我军现役士兵按兵役性质分为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为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为士官。士官属于士兵军衔序列,但不同于义务兵役制士兵,是士兵中的骨干。义务兵实行供给制,发给津贴,士官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
33.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是否直接为士官?
  目前部队面向高校毕业生既招收士官,也招收义务兵,这是两个不同兵役性质的士兵系列。这次预征指的是义务兵,义务兵服役两年后,符合条件的,可以被选取为士官。
34.士官直招什么时间开始?如何报名?
  士官直招工作5、6月份开始,8月份批准入伍,符合军队特殊专业需求的毕业生,可以在学校或者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以上征兵办公室报名,经过体检、政审、学历专业审定等环节,招收到部队。
应届大学毕业生男兵入伍流程
网上报名阶段
  有应征意向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夏秋季征兵开始之前登录学信网进行实名注册,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登记表》、《申请表》),交所在高校征兵工作管理部门。
初检初审阶段
  毕业生离校前,在高校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符合条件者确定为预征对象,高校协助兵役机关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审核盖章发给毕业生本人,并完成网上信息确认。初审、初检工作最晚在7月15日前完成。
实地应征阶段
  在学校所在地应征的,结合初审、初检工作同步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在放假离校前完成预定兵;在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的,须持《登记表》和《申请表》7月30日前到当地县级兵役机关参加实地应征。
批准入伍阶段
  9月初学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或者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为其办理批准入伍手续。
征兵工作政治审查规定(摘编)日& & 来源:全国征兵网
  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国家,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
  (一)散布带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著、发表、出版带有政治性错误的文章、著作的。  (二)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罪,依法不予刑事处罚的,或者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有严重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三)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四)因犯严重错误被开除公职、勒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五)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犯罪团伙标志、有损国家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文身的;  (六)与国外、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人员关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七)参加过邪教组织或者进行过活动的,参加过有害功法组织或者积极进行过活动的;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上述非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九)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报复言行的;  (十)家庭主要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或者严重政治性问题,本人不能划清界限的;  (十一)其他不符合征集服现役政治条件情形的。
  对政治条件有特别要求的单位征集的新兵除执行上述规定外,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不得征集;
  (一)在言行上同情或者支持非法组织或者非法活动的;  (二)收听、收看境外反动广播、电视等传媒,传看过反动宣传品、淫秽物品,思想受影响,是非界限不清的;  (三)有偷窃、打架斗殴、酗酒滋事等不良行为的;  (四)参加各种宗教组织或者进行过迷信活动的;  (五)文身的;  (六)长期在外地,现实表现不易查清的;  (七)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制度有不满言行的;  (八)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被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  (九)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因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十)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  (十一)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邪教、有害功法组织骨干分子或者顽固不化人员的;  (十二)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或者严重政治性问题的;  (十三)其他不符合对政治条件有特别要求情形的。
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选拔条件日& & 来源:全国征兵网
  (一)政治立场坚定,军事素质过硬,文化基础扎实,有发展潜力,志愿献身国防事业;  (二)中国共产党党员或者入党积极分子;  (三)大学本科毕业的,主要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也可以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三批录取、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以下简称三本)且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的,必须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  (四)截至当年6月30日,入伍1年半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  (五)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或者副班长,或者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  (六)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截至当年6月30日,下同);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其中,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被军区级以上单位树为重大典型、表彰为英模人物的,在驻国家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且为少数民族的,年龄可以放宽1岁;  (七)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摘自总参、总政、总后《印发〈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
优秀士兵保送入学选拔条件
  从优秀士兵中选拔保送对象,必须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全面衡量,择优遴选,确保质量。基本条件:有坚定的革命理想和信念,立志献身国防事业;中国共产党党员;遵纪守法,服从命令听指挥;一贯表现突出,军政素质兼优,有较高的群众威信;在推荐单位担任班长一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组织指挥和管理能力;高中或者中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超过2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放宽1岁;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同时,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1次二等功以上或者2次三等功以上奖励;  (二)军区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先进个人;  (三)军级以上单位树立的先进典型或者通报表彰的军事训练尖子。  驻边远艰苦地区部队的少数民族优秀士兵,可适当放宽年龄和文化条件。
&&摘自总参、总政《关于改革从优秀士兵中选拔培养基层干部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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