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返利升级,“返利”还行吗

“消费返利”网骗局调查:实为网络传销冰山一角_互联网_科技时代_新浪网
“消费返利”网骗局调查:实为网络传销冰山一角
  随着福州谊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谊生公司)运营的百分百返利商城一夜之间分崩离析,风头正盛的以“消费返利”为幌子的网络传销带来的冲击波正在扩大。(详见本报6月1日《》)
  “谊生公司从成立到案发的半年时间,其老板就换了3个,分别是姚建清、冯游旺和高伟平。”6月1日,接近福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专案组的人士透露,“目前,姚建清和高伟平都已归案,其余涉案人员正在追查之中,此案损失超过百万元的被骗者为数不少。”
  本报6月1日披露,福州百分百商城众多会员聚集在商城办公地,将办公物品等洗劫一空。此次风波还蔓延到300多公里外的武夷山市。
  然而,调查显示,谊生公司的崩盘只是以“消费返利”为幌子的网络传销的冰山一角。
  6月1日,据新华网报道,公安、工商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对江西精彩生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有关人员涉嫌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查处,公司董事长唐庆南已被逮捕。
  “当前,网络传销此消彼长,活动仍然较为猖獗,希望引起广泛关注和高度警觉,严防被骗而误入传销泥潭。”云南省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日前发布的打击防范传销警示提示中表示。
  中国反传销志愿者联盟网(以下简称“联盟网”)创办人邹凌波6月1日告诉本报记者,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以“消费返利”为经营方式的企业组织已达2000多家,“消费多少全额返还”的企业近1000家。
  “‘消费返利’行业存在大量的投机行为,为投机取巧者提供玩金融传销的土壤。”邹凌波说,“更有甚者,就是纯粹的金融传销、网络骗局。”
  野蛮生长
  谊生公司风波绝非个案。
  就在谊生公司案发期间的5月30日,深圳警方破获 “幸福缘”全国网络传销大案。“幸福缘”全称为四川省幸福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其全国传销涉案资金高达数亿元。
  本报记者了解到,仅在福建南平市下辖的武夷山市,除谊生公司的“百分百返利网”,还活跃着“万家购物网”、“返本一百”、“易联盟”等名目繁多的所谓消费返利高回报“钱生钱”游戏。
  来自武夷山市工商局的消息表明,去年以来,一些以“满500返500,满”、“消费=存钱=免费”为诱饵的返利传销在武夷山迅速发展,吸引众多加盟商家和会员。今年2月以来,武夷山市工商局接到多起关于返利网的举报和投诉。
  事实上,2011年以来,消费返利在福建已成为十分热门的“生意”和“投资”。据当地媒体报道,仅在福建经济最活跃的泉州市,就有近1600家商家加盟一个名为“万家购物”的返利网站,涉及百余行业,而消费者参与这种模式,以购买一辆4000多元的电动车为例,消费者就可分500天获得3500元返利。
  “许多人受到高额利润的诱惑,开始动用巨资,利用亲戚朋友炮制虚假交易和假订单,并将相对应的佣金付给‘万家购物’,将价格极低的商品高价卖出,拉高营业额后套取相应的返利。”泉州一位“万家购物”加盟商透露。
  邹凌波告诉本报记者,“万家购物”是目前全国最大的返利网站,他以会员身份登陆该网站查询的数据显示,“万家购物”每天报单交易额高达3亿元左右。
  “万家购物”的创办方浙江金华亿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声称在全国拥有300万会员,全国2000多个县市均有代理网点,联盟商家达10万家。
  据其宣传资料显示,“万家购物”以“消费=存钱=免费”、“消费500返500,消费”为口号,会员消费满500元,便可以获得一个分红权,注册网站商家、会员、代理商都不需要交纳入门费,但都要推广发展下线,商家卖出东西给会员后,需要交纳15%-20%给万家购物平台,返还满100元可以提现,提现过程中万家购物平台需要扣取20%的“税收”。
  “‘万家购物’是消费返利模式的先行者和代表,目前全国已有1000多家公司模仿。”邹凌波表示,“我跟一些返利网老板聊过,这类经营模式只要一上线3个月的交易额就能上亿元,而且只要做起来就是大公司,没有小公司。”
  联盟网提供的数据显示,成立于2011年5月的百姓返利网,不到一年便累计吸纳会员近8万余人,且每月会员增长量都在4000以上。
  联盟网提供的数据还表明,截至目前,我国参与消费返利经营模式中的代理商、商家会员、消费者会员人数已超过3000多万,随着这种经营模式的线上推广与线下发展,参与人数快速扩张。
  在地域上,这种模式已遍及多个省市。联盟网提供的监测数据显示,以“消费返利”为幌子产生的网络传销重灾区,主要集中在福建、浙江、江苏、安徽、江西、湖南、湖北、四川、山东、河南等省市,几乎遍及全国各地的二三线城市,而福建南平尤为严重。
  据云南省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信息,2008年8月以来,该省先后查办“香港世界通”、“英国TVI(旅游快车)”、“君玉元茶”、“富爸爸理念”、“瑞典E时代网络传媒”等一批网络传销案件。
  邹凌波认为,“消费返利”模式从2010年的“星星之火”,已发展到如今的燎原之势,充分说明这类模式发展之迅速,且大部分偏向于炒作和投机,并逐渐演变为“空对空”的资金游戏。
  合法注册下的致命诱惑
  从谊生公司运营的百分百返利商城崩盘可以看出,如此漏洞百出的圈钱模式,在超高利润包装下,竟一而再再而三地迷惑众多人群。
  “从参与人数、卷入金额和涉入区域分布情况都可看出,‘消费返利’模式如不加以监控和引导,危害绝不低于其他类型传销,甚至短时间内会超过其他类型传销。”邹凌波表示。
  调查发现,近两年来,“消费返利”的经营方式以“不但省钱还能返利”、“消费多少返多少”等宣传口号,逐渐成为投机者的新宠。
  “为何返利网站多如牛毛?只要花120元即可做一个返利网站。”邹凌波说。
  而运营这种模式的主体都是经过合法注册的电子商务公司,所以在其市场推广过程中,商家、会员、消费者都对其具有较高的信任度,且前期公司运行并不会出现资金崩盘,会员都能得到返利,致使消费者减少质疑,拼命发展推广。
  以“享利宝”为例,今年5月11日,有人向上海市工商局咨询“享利宝”的返利是不是真,有没有存在欺诈?工商局的回复是:上海工商官网“企业基本信息查询”中可查询到本市已合法登记注册的企业信息。对于一些公司承诺会有返利或者有回报等情况,建议投资者提高警惕,这种诈骗案件实在太多了。
  “享利宝”由上海享益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创办,号称是新型电子商务模式下的消费送积分平台,宣称其是共创“国家赢+消费者赢+商家赢+代理商赢+享利宝赢”的五赢模式。
  联盟调查还发现,有些公司发展过程中,演变出更多、更新、更肆意、更隐蔽的形式,如打着“国家搞试点”、“政府支持项目”等旗号,诱骗群众参与后缴纳费用;打着“创业”、“培训”等名义,诱骗学生、农民、下岗职工参与其中;打着“缩小贫富差距”等名义,诱骗中西部等地群众和少数民族群众参与其中;打着“电子商务”、“网络兼职”、 “网络代理”等名义,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活动;披着合法公司的外衣,通过发展加盟商、业务员等形式从事传销活动。
  谊生公司的百分百返利商城正是采用这种做法,本报记者在其办公场所内看到,该公司至今还悬挂着谊生公司与三五互联(300051.SZ)中国电信(00728.HK)福建分公司签约仪式的大红条幅。
  “万家购物”同样如此,其官网宣称,公司将在6月中旬在北京举办电子商务高峰论坛,国家有关部委领导和主流媒体精英将亲临大会召开论坛会,并将邀请香港“四大天王”之一黎明出任公司的形象代言人。
  “‘消费返利’经营模式具有比以往传销发展速度更快的特征,会员制‘线上推广+线下发展’的综合运用,既借用了互联网的快速传播及无地域限制,又通过会员和商家线下的推广,每个加盟商家都可以将其消费顾客发展成为下线。”邹凌波认为。
  据其分析,“消费返利”经营模式迅速蔓延的原因,主要在于网民迅速增长、消费成本日趋增加、市场销售竞争日益激烈、投机取巧和赌博心理浓重等几个方面,并且大量投机者的出现,使“消费返利”已经演变成“投资返利”。
  据联盟调查监测,目前参与“消费返利”的人员层次多样,有传统行业的大老板,也有高学历的知识分子,大部分人都想通过这种方式投机获取高额回报。
  鱼龙混杂
  “消费返利”大行其道,鱼龙混杂中涌现大量的纯粹以圈钱为目的的传销公司。
  就在谊生公司案发期间,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传销活动案,该案涉案金额高达11000多万元,系湖南欣高彩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租用境外美国GODADDY公司服务器,自行创办会员管理平台,通过开展合投购彩网络传销活动发展会员。
  今年3月,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法院就江西精彩生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精彩生活”)状告该市工商局工商行政处罚一案下发二审判决书:维持一审判决,“精彩生活”就是传销。
  “精彩生活”所有的太平洋直购网,是一家牵涉至少数十亿资金、自称拥有遍及全国1000多万会员的电子商务网站。而对于太平洋直购网是否为传销,争议与困惑持续了4年。至少十余省(市)的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对其认定不一甚至相反。
  实际上,争议目前国内的“消费返利”模式,与“消费返利”的多种类型存在莫大关系。
  按照联盟网提供的资料,目前国内的“消费返利”主要包括:收取入门费、发展下线、团队计酬的“消费返利”;不收取入门费、不存在团队计酬、但发展下线的“消费返利”;不收取入门费、不发展下线、不团队计酬的“消费返利”等三种类型。
  第一种是借助“消费返利”名义,要求会员及加入者交纳入门费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靠发展下线盈利。这种类型在福建有两家公司,分别是福建天建和福建万商,还其设置了双轨制和对碰奖等传销制度,而浙江衢州的91消费宝设置了五代积分奖励。
  另一种是通过网站购物平台及发展线下实体联盟商家,注册网站的会员到实体联盟商家购物后,由商家交纳中介服务费至公司,公司再按照其返还政策向消费者返还。
  这类公司已被大量投机者演变成“投资返利”,背离“消费返利”的本质,大量假消费、真投资的行为出现,致使这种模式混乱并变异成金融游戏,而且这类模式发展速度极快。此类代表主要有“万家购物”、“百分百返利”、“烧饼”、“返本一百”、“金乔”等。
  最后一种消费返利载体主要为大型购物网站,只是在网站的线上进行返利,实质属于促销让利,与前两种性质不同。主要包括淘宝返利、51返利网、拍拍返利等。这种企业通过返还一定比例的现金进行促销,不存在发展下线和交纳入门费的行为,不少网上商城如淘宝、拍拍、易趣、京东商城、当当、99书城、卓越亚马逊等近200家知名B2C网站,也有一定比例的返现。
  不过,邹凌波认为,在目前的“消费返利”市场中,以“消费返利”名义挂羊头卖狗肉的传销组织和投机炒作的居多,真正理性的“消费返利”经营模式所占份额极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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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正解消费返利模式
最近,万家购物、吉付通等返利网站发展迅速,引起了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经济学专家、营销学专家的重视。有人说:这是一种新型的营销模式;有人说:这是传销;有人说:这是不合法的等等,各种声音都有,闹得沸沸扬扬。
在研究了万家购物,吉付通等返利网站的返利规则后,作者得出结论:这是一种一般的营销方式,没有什么值得轰动的地方。
现进行举例分析:
万家购物宣传口号“买500,返500,多买多返”;吉付通宣传口号“买300,返300升级版交4500元返3万”。这样的宣传,让消费者觉得那不是白赚了么;天上掉馅饼了等等。
返利规则要点:
1、在交易中,网站收取商家15%的营业额作为其运作的资金;
2、15%的营业额分配=10%万家收取的费用或者作为盈利+拿出来5%让利给消费者;
3、返利到一定额度可以提现,也可以重复拿来购物;
4、提现收取20%的手续费。
分析变量:
15%营业额、10%万家收取、5%让利资金、时间、20%手续费
理论分析:
1、自始至终,万家购物网站、吉付通等不是消费者,也不是商家,它只是一个交易平台,它不关心你是否为虚拟交易,也不管你是如何交易的;
2、万家购物网站、吉付通等只关心你是否支付给它“15%营业额”。其实利用“15%营业额”就可以轻松的推算出营业额,但是营业额多少,没有任何意义;
3、15%的营业额中,10%万家购物网站、吉付通自己放到公司自有的营业额中;
4、15%的营业额中,5%作为给消费者的分红。口头上许诺每天都会分;
5、按照消费规则,消费500元的顾客,每天每位顾客分1元,500天分到500元;
6、最终提现时,缴纳20%的手续费,也就是说,消费500元可以得到400元。
理论分析误区
1、5%让利资金,是从商家,或者说是从消费者消费中得来的,取之于消费者!举例说明:如果某一消费者消费500元,是需要拿出25元给该消费者进行分红的。无论多少,请记住:这里只有25元。
2、消费500元的顾客,每天每位顾客分1元,500天分到500元。这里的500天,在概念上理解,就是时间。但是时间按其连续性与否可以分为两类:连续时间、非连续时间。显然,多数消费者理解为这个是连续的500天(1年零四个半月),这本身就是错误的。其实,万家购物、吉付通等购物平台最终的解释会是:非连续时间,也就是说:可能是1000年中的某一天、某一天累积起来的500天。
1、万家购物、吉付通是交易平台,有其利润来源,所以,企业会迅速的发展壮大。
2、你想拿75元,换得500元,理论上也是不可实现的。因为分红的钱只有25元,想得到30元都很难。
3、同样,你想用75元,套取500元,更加不能实现,因为,这75元中,50元是万家购物要拿去的,只有25元才是给你的,你可能要亏的血本无归。
4、自始至终,只要顾客和商家参与,网站就是稳赚。
5、想占便宜,是不可能的事情!
1、返利是一种引导(或者说诱导)消费的行为,是和打折、返现、折上折、送礼品一样的促销手段,在广告宣传上,是一种虚假广告宣传形式!
2、做假单进行投资,最终受到欺骗的是消费者自己,也是自食其果吧,所谓:“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希望仔细反思!(作者:刘俊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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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视:微信骗局升级 返利、报销皆为坑
央视:微信骗局升级 返利、报销皆为坑
&&日14:27&&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你可能注意到了,微信里卖东西的越来越多,什么面膜、洗发水、化妆品、美容整形,有的号称买东西返利,有的通过微信做所谓直销生意,这些火爆的微商背后,藏着哪些猫腻呢?  自然阳光:号称直销,实则根本没牌照  自然阳光销售代表:为什么我们借助微商模式?这是其他公司没有的。你推荐A,你有10%,A推荐了B,A有10%,你还有10%,这是第二代。B推荐了C,B有10%,C过来给A还有10%,C的第一次加入的业绩你还有10%,这叫三代10%。明白了吗?这是微商。图为央视节目截图  这是央视财经《消费主张》记者参加一家名叫自然阳光的微商的线下时拍摄到的现场画面。销售代表正在推销一套据说是纯制造的保健品,销售方式主要是通过微信。  自然阳光销售代表:我们最需要学会一件事情,自己会注册,会帮别人注册,会教别人买货,OK,你就可以躺在被窝里赚钱了,因为我们所有的都是在微信里完成的。  听上去真是非常诱人,的梁小姐心动之下,通过微信和销售人员取得了联系。图为央视节目截图  根据自然阳光公司规定,刚进入人员必须购买产品,可以购买、16000元三种价位的产品,之后分别享有不同比例的提成。上面说到的10%就是购买16000元产品后的提成权利。按照对方的宣传,投入16000元后再去拉人头,至少能享受之后三代的提成,然后还有管理奖、超越奖、开拓奖等种种名目的奖励,如果能做到一星总裁,甚至能参加整个公司的提成。图为央视节目截图  发财心切,梁小姐一下投入了16000元。  梁小姐:付款不是付现或是刷卡,把钱汇到对方的微信,没有任何凭证。  交完钱到现在一个月了,梁小姐也没见到产品。对方解释说,产品从运来,入关需要时间。  产品没见到,梁小姐每天见到最多的就是销售人员在微信群中天天不断地互动。从人数看,群里的人每天都迅速增加。按照营销人员所说,的目的是要拉自己的亲朋好友来买产品。  梁小姐:能力强、比你聪明、比你富有的人,把这些资源先储存下来,攒一波可以派老师过来专门跟他们沟通。  自然阳光微商到底做的是什么生意呢?《消费主张》记者以听课的名义,参加了这家企业的几次。  公开资料显示,这是一家来自美国的公司,经营保健品。图为央视节目截图图为央视节目截图  记者拿到了自然阳光营销人员提供的PPT讲稿及分配方案,确实如梁小姐反映,购买产品进入后就可享受分级提成。图为央视节目截图  根据我国《禁止传销条例》,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均属于传销行为。  自然阳光是不是在做传销呢?图为央视节目截图  记者:现在这些东西拿到国内卖,合不合法呢?  负责人:我们在已经拿到直销证书了。  记者:其他呢?比如说工商、质检、药监?  负责人:这不需要啊,因为它是(药监部门)承认的,在已经不需要这些了。人家已经认证了,中国是没有那个水平去检验的。  按照自然阳光经销人员所说,他们不是传销,而是直销,并且已经拿到了直销牌照,产品直接从美国进来,国内部门根本没有水平检验和监管。  根据我国《直销管理条例》,从事直销必须取得国家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自然阳光真的经过门批准了吗?  记者登录网站,在经过批准的全部77家直销企业中,根本没有自然阳光公司的名字。  没有得到批准却声称拿到了直销许可,更令人担心的是,该公司负责人声称,他们从美国进口的保健品不需要得到中国工商、质检和药监部门的监管,消费者服用了此类产品之后,如果出现问题又该找谁来追究责任呢?  一军商城:不管买多少都能&报销&  的周女士也有过一段惨痛的微商购物经历。  周女士:当初我的同事买了有一段时间了,介绍给我,我也在微信上搜索了一下公众号,有这个商城。  周女士说,用户注册成为会员之后,在商城里买东西,商城会把用户所花的钱再报销回来,所以这个商城里的东西经常被会员抢购一空。  周女士:报销方式是这样的,你收到货品,确认了之后,两千元以下的7天会返到你的账户,二千元以上的是15天,五千元以上好像是一个月。  起初周女士并不相信,可是在同事再三劝说下,周女士还是加了这个一军报销商城的微信公众号。图为央视节目截图  周女士起初也想过,商城是赚取差价、获取利润的,一军报销商城在会员购物以后再报销的方式肯定是没有利润的,商城的钱又是从哪里来的呢?  周女士:我认为这个公司可能也是在理财什么的,因为我们付了十几倍的价格买商品,它如果有能力理财的话,能够给我们这批商品,也是很正常的。  周女士说,这个商城的东西比超市里的要贵不少。  周女士:比如一袋大米,市场价四、五十块,它要卖八百块钱。  虽然贵,但是想想最后都能报销,周女士也就壮着胆子试着买了一些商品,果然,没过多久,周女士在商城消费的钱报销回来了。图为央视节目截图  周女士:全额报销,有一点是捐款到基金会什么的,等于是全额报销。  有了这个甜头,周女士开始通过微信频繁地在这个一军报销商城购物,最多的一次买了近4万元的东西。  可是,持续了一段时间以后,周女士发现商城给自己报销的周期越来越长了,直到2016年的4月20日,她发现商城的微信公众号及网站突然都关闭了。图为央视节目截图  周女士:最后就不能提现了,钱堆在里面了,三万多。  周女士事后了解到,和她一同被骗的还有不少人,金额从一万多到100多万不等。一位管先生告诉央视财经《消费主张》记者,他被骗了160多万元。  管先生:当时真是没有怀疑过,一直都没有怀疑过,大概是160万左右。最后他那个电脑打不开了,什么也没有了。  买文玩,货不对板该找谁?  武汉的张先生喜欢文玩,经常通过网络去淘一些文玩宝贝。2015年的10月份的一天,一名微商的朋友圈发了几张手串的帖子。  张先生:感觉他发的金刚菩提品相非常好,价格也比较实惠。  通过视频及图片,张先生看得出来,这个手串绝对是物超所值。  张先生:价格也不多,一共450块钱,我就直接微信转账给他了。  拿到货之后张先生却傻眼了。  张先生:他发快递过来,我打开一看,跟他发的图片完全不是一回事儿,可能也就几十块钱的东西。图为央视节目截图  张先生立即把产品的照片发给了对方,希望商家能够给自己换货。  张先生:经过多轮沟通,他后来也没有什么耐心了,就直接跟我说,他手上没有任何东西,纯卖别人的图片,这货都是从他上家发的。  这个微商根本不是真正的手串经营者,也无法给张先生的手串进行退换货。后来张先生发现自己被对方拉黑,彻底联系不上了。  虽然只有几百元钱,但是张先生不甘心就这么被骗,咨询工商部门后得知,通过微商购买了商品,要先投诉,得找微商所在地才行,而这个卖手串的微商自己标明的注册地是在尼泊尔,真实的地点在哪儿?究竟是不是尼泊尔?张先生无从打听。  买减肥产品,没有效果怎么办?  宁夏的李女士当上妈妈一年多了,由于生孩子的原因,身体有些发福,总想找一些比较靠谱的减肥产品来试试。  一天,微信朋友圈里的一篇关于减肥的文章引起了她的注意,而且后面还有一个微信号。这是一个个人微信号,所发的文章和图片基本都是关于减肥产品的,介绍的是一种叫做魔鬼瘦身组合的减肥产品。图为央视节目截图  这个微信号经常会发一些消费者使用前后的对比图片或是商户发货的图片,以及使用后的反馈图片等等,看上去总是一副供不应求的场景。  看到这么多人使用过,效果都还不错,一心想要快速减肥的李女士再也按捺不住了,通过微信订购了一套魔鬼瘦身组合的产品,到货之后自己按着对方的指导每天按时服用。  可是让她没有想到的是,宣传中别人用一星期就立竿见影,可是自己连服10多天,却一点效果也没有。图为央视节目截图  李女士:吃到半个月的时候我就问她,人家也不耐烦,不怎么说话,有时候说忙,有时候说等等,到后期就把微信给我删掉了。  李女士想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这时候她才发现,对方给自己发货的快递单上竟然连发货人信息都没有,自己也早已被对方拉进了黑名单。  微商购物,属不属于网络购物?  微商很热,也很乱。  7月22日,甘肃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2016年上半年信息分析指出,微信购物投诉迅猛增长,并表示,&微信购物属于个人私下交易,不同于一般的网购,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建议不要采用微信购物。&此文一出随即引发热议,紧接着,甘肃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应,引发热议的《甘肃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2016年上半年信息分析》&措辞和表述存在不严谨、不完整的问题。许多具有营业执照等合法手续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也通过微信开展销售活动,这类情况肯定属于新《消法》规范的范畴。&  消费者在朋友圈里的微商购物,到底受不受法律保护?消费者在通过微信朋友圈购物,遇到纠纷该如何维权呢?带着疑问,央视财经《消费主张》记者采访了相关负责人。  12315工作指导处处长张道阳:交易活动无论在网上网下,都受法律规制,没有法外之地。随着微信的流行,通过微信开展的交易活动越来越多。就这些交易活动本身的性质而言,都属于合法的民事行为,受法律保护。  微商购物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吗?  张道阳告诉记者,所谓&微商&没有标准的定义,受什么样的法律保护,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国家工商总局12315工作指导处处长张道阳:一是经工商部门登记的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专业合作社或者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利用微信渠道开展经营活动。这种情况下的交易活动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当然也适用网络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二是未经工商部门登记,利用微信进行交易的个人。其中,个人之间偶尔交易的,比如转卖一个二手商品或者闲置物品之类,不属于经营活动,受《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调整;经常性地或者成规模地利用微信销售商品的经营者,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规定,履行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的经营者义务。  围绕微信购物的投诉剧增张道阳告诉《消费主张》记者,近年来,&微商&逐渐在消费者特别是年轻消费者中流行,但相关监管体制不健全,出现纠纷后消费者维权难。  据12315库不完全统计,2016年上半年关于微信购物的投诉共1990件,同比增长153.5%。投诉问题主要为:收到的实物与微信图片不符,消费者通过微信付款后对方不发货,付款后被删除好友,再也无法联系卖家,微信上购买的商品真假难辨,难以退换货等。  国家工商总局12315工作指导处处长张道阳:通过朋友圈购物出现交易纠纷,如果有明确的被投诉的经营者,可以依照《工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工商总局令62号)规定,向经营者所在地工商部门、消协组织进行投诉。如果是个人之间的偶然交易产生纠纷,可以按照一般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维权。现实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是一些消费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信息,找不到经营者导致消费纠纷难以解决。  对于通过微信朋友圈购物投诉迅猛增长的问题,国家工商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应当尽快予以规范。  国家工商总局12315工作指导处处长张道阳:我们认为,要针对利用微信渠道在朋友圈开展商业活动的特点,切实落实经营者、渠道提供者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通过社会共治方式,推动微商经营活动的透明化、规范化,维护诚信市场秩序,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让微商带给广大消费者更多的选择和便利,而不是维权难的尴尬。  提醒  保留好聊天记录、对方宣传的图片、文字等,一定要索要发票;  购物之前,先让对方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您可以根据对方提供的信息,到当地工商部门的官网查询,之后再决定是否和对方交易;  如果对方没有实体店,也没有工商营业执照,您就要小心了,即便是朋友,一旦出现纠纷,维权难不说,可能连朋友都难做了;  对于那些号称购物返利、投资赚大钱、拉人头给提成的微商,不但不要相信,还要积极向微信平台、工商、公安等部门举报。(来源:央视财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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