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居住证怎样怎么办理北京居住证

2016年北京居住证怎么办理
问2016年北京居住证怎么办理
  引导语:居住证办理对象是流动人口,指非本市户籍人口到本市居住,或者本市户籍人口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居住的人员。那么2016年北京居住证怎么办理?办理需要什么材料?现在跟随小编一起去看看吧!欢迎大家阅读!
  什么是居住证  北京市居住证旧称北京市暂住证,并不等同于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获得北京居住证的人在部分情况下可以获得等同于京籍的资源和条件。  申领条件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未来可能在北京市就业6个月以上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拥有未来可以在北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连续就读:是指在北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所需材料  申领居住证的,应当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提交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并如实提供证明材料:  1、居住时间证明:包括来京人员的暂住登记信息、尚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等能够证明居住时间的材料。公安部去年年底印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居住证暂行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中规定,非户籍人口先行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后,符合其他申领条件的,可申领居住证。暂住登记可以证明来京人员在京居住时间。居住6个月以上,就可以申领居住证。  2、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3、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4、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注:就业证明、住所证明、就读证明三者择其一提供即可  办理流程  按规定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报暂住登记  公安派出所或者由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需要当场受理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居住证申请材料。  随后,这些材料将汇集到区公安机关,再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教育等行政部门分别审核,申请人提交的居住时间和就业、住所、就学状况的材料将一一“过筛”。  从受理当天开始算起,15天内申请人就能领到《北京市居住证》。如果不符合条件的,也将由区公安机关通过受理申请的派出所或区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因法定原因需要对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时限延长的,制发《北京市居住证》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居住证有什么用处  1.三项权利:在京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2.六项基本公共服务:在京享有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服务,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3.七项便利: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和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等。  除此之外,北京还为持证人提供一些个性化服务。比如,老年人持证可以免费逛公园、免费乘坐公交车,遇到紧急特殊困难的人员可以享有临时救助等服务。  4.积分落户门槛:更重要的是,作为必要条件之一,非京籍常住人口在领取居住证以后,符合北京积分落户政策的,就可以参与积分落户。根据要求,北京按照国家要求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每年注签一次  《北京市居住证》实行年度签注制度,每年签注1次。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拟在京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提交能够证明其符合“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申请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北京市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北京市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持有人在京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出具虚假材料撤销居住证  在申领、换领、补领《北京市居住证》以及办理居住信息变更、签注等手续过程中,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终止办理程序,不予发放《北京市居住证》;已经发放的,其《北京市居住证》应当予以撤销。  如果不办居住证,到底会对你的生活产生怎样的影响?  影响一:在京学车考驾照需提供居住证  上个月,北京多家驾校在官网挂出通知,提醒想学车的非京籍人员抓紧报名,因为自10月起,持暂住证将无法报名,需提供居住证。  有记者致电多家驾校咨询,均被告知“暂住证只有这两天还能用,因为车管所审核需要两三天。如果拖到十一长假之后,就没办法了。”  这可是真的啊,暂住证将成为历史,在京学车考驾照需提供居住证也就理所当然了。  影响二:北京异地补换身份证需提供居住证  北京全面启动与各省区市办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第一批已经启动的有天津、河北、福建、广东、上海、江苏、江西、海南、陕西、湖北等10个省市外,第二批又启动了河南、山东、黑龙江、安徽、山西、四川、辽宁、吉林、甘肃、湖南、浙江、重庆、贵州、云南、宁夏、青海等16省区市户籍群众在京办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  依照公安部门规定,办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须申请人本人到受理窗口现场办理,申请人须提供北京市核发的本人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换领证件的还需提供原居民身份证。  如今,暂住证已经被居住证代替,补换身份证也就需提供居住证了。  影响三:出入境办理护照需提供居住证  据出入境网站介绍,非本市户籍人员办理护照,须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  那么,相关部门不再办理暂住证,居住证自然当起“老大”来啦。  影响四:机动车摇号需提供居住证  根据规定,非北京市户籍人员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应持有北京市有效暂住证且连续五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更有媒体报道,购车摇号申请人暂住证过期需重新申请资格。  10月1日起暂住证停止办理,机动车摇号需提供居住证。  影响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需提供居住证  此前,非北京市户籍人员参加部分职业资格考试需提供暂住证,如果没有暂住证,就不能参加考试。如今,暂住证变身居住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需提供居住证。  影响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需提供居住证  非北京市户籍人员办理生育服务登记,由于涉及多项资源的配置,包括医院福利、孕检等方面,需要孕妇提供暂住证。如今,暂住证变身居住证,办理生育服务登记需提供居住证。  影响七:孩子打疫苗需提供居住证  外地户口孩子在北京打疫苗,需要非北京市户籍家长提供暂住证。相关条例规定,家长凭有效期内暂住证到所在暂住地卫生服务站为孩子打疫苗。暂住证停办后,孩子打疫苗需提供居住证。  影响八:孩子入学需提供居住证  北京市规定,非京籍儿童入学要求“五证”齐全,即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暂住证变身居住证后,孩子入学需提供居住证。有效期以内的暂住证可以继续使用。  影响九:老年人优待卡办理需提供居住证  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的非京籍老人,可持暂住证材料到相应居(村)委会办理《北京市老年人优待卡(证)》,凭该证件可与本地户籍老人同等享受9项优待政策,包括65岁及以上老人可免费乘公交、逛公园等。如今,暂住证“失效”, 老年人优待卡办理需供居住证。  影响十:众多权利服务需提供居住证  权利方面,包括在京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以及缴存、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三项。  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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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居住证办理流程】北京市居住证如何办理,办理北京市居住证条件
更新时间: 11:02:39来源:<
10月1日起,的户籍派出所将停止办理暂住证业务,改为申领市居住证。那么市居住证如何办理?办理市居住证条件和原来一样吗?下面蚂蜂窝小编就和大家说说居住证办理流程。市居住证如何办理?市公安局明确,10月1日起,的户籍派出所将停止办理暂住证业务。10月8日起,受公安机关委托的首批346个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将为来京人员办理暂住登记,并发放市《居住登记卡》,此卡将作为来京人员已申报暂住登记的凭证。这也就意味着,对于尚未办理暂住证的来京人员,要等到10月8日才可办理。办理市居住证条件:依照新规,来京人员应当自到达市之日起 3 日内,到居住地流管站申报暂住登记,领取《居住登记卡》。申报暂住登记应提供身份证明、在京住所证明、提交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提供证件、证明齐全的,当场发放《居住登记卡》。《居住登记卡》自签发或签注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有效期满后持有人拟在京连续居住的,应于期满前30日内,持本人《居住登记卡》及相关证件、证明,到居住地流管站办理签注手续。居住证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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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16北京居住证如何办理_北京居住证办理流程
  引导语:《居住证暂行条例》日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日正式施行。2016北京居住证如何办理?北京居住证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yjbys小编整理了以下具体内容,现在一起去看看吧!欢迎阅读!
  北京市居住证办理条件和流程:  申领条件:居住6个月以上,就业、住所、就读三选一  申领《北京市居住证》,需满足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此外,还需至少满足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连续就读三个条件中的一个。  注意:  ①在京有稳定就业,是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  ②在京有稳定住所,是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③在京连续就读,是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材料:身份证+证件照+居住时间证明  申领《北京市居住证》时,个人需要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以及居住时间证明。此外,需要提供就业证明、住所证明以及就读证明中的至少一份材料。  注意:  ①居住时间证明包括来京人员的暂住登记信息、尚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等能够证明居住时间的材料;  ②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③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北京工作居住证办理常见问题解答  1、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没有名额限制、有没有年龄限制、个人能否申请、何时能申请?  实行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的原则是总量控制,市民待遇,柔性流动,依法管理。  对于符合规定的申报单位聘用的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在本市有固定住所的,均可申请《工作居住证》。  对申请人年龄限制是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申请人需通过其聘用单位向所在区县人事局申请。  2、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满怎样办理续签?  日前申请办理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为两年。对于原单位仍在聘的人员,有效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可申请办理续签手续,期限为两年。在办理续签时,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聘用合同、《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申报表》(一式两份)。  日后申请办理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可申请办理续签手续,续签《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须由聘用单位通过网上提出续签申请,续签期限为三年。申请办理续签时需向区县人事局提供经聘用单位盖章确认的提供《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暂时留置区县人事局,具体操作请参照续签帮助。  3、《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后能否办理聘用单位变更、居住地址变更、随往人员变更及其它信息变更,能否补办和注销,怎样办理?  聘用单位变更  须由新聘用单位自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者从原聘用单位离职之日起60日内提出。需提供原聘用单位同意调出函和新聘用单位的劳动合同,并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暂时留置区县人事局。  居住地址变更  须由聘用单位通过网上提出。需提供现居住地址的证明,并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暂时留置区县人事局。  随往人员变更  须由聘用单位通过网上提出。随往人员与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者为夫妻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及随往人员的身份证;随往人员与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者为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有身份证的还需提供身份证),并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暂时留置区县人事局。  其它信息的变更  须由聘用单位通过网上提出,需提供佐证其它信息变更真实性的相关证明,并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暂时留置区县人事局。  持有北京工作居住证能享受什么待遇?  工作居住证制度的核心是市民待遇,旨在建立一种“户口不迁、关系不转、双向选择、来去自由”的人才柔性流动机制,为各类人才在京创业工作提供更有效的生活和工作保障,创造平等地参与竞争、创业和发展的环境。持《工作居住证》在以下方面享受本市市民待遇:  其子女在京入托、入中小学就读,免收借读管理费。  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房、批准上市的已购公房和存量房;按有关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可在本市办理因私出国商务手续。  可申请办理驾驶证或临时驾驶证以及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可在本市创办企业,可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申请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科技项目资助。  可列入本市人才培养计划,并可参加本市有关人才、专家奖励项目的评选。  可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考试)、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执业(职业)资格注册登记。  可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可按有关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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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已经日市人民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日起施行。
市长 王安顺
《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
第一条 为了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地户籍来京人员(以下简称来京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北京市居住证》、享受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北京市居住证》是来京人员在京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通过积分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来京人员在京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需要证明居住事实的,应当出示其《北京市居住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来京人员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应当核验来京人员的《北京市居住证》。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来京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建立健全为《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将为《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保障《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相关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卫生计生等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和服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安机关负责暂住登记和《北京市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北京市居住证》申领受理、发放和《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的服务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来京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报暂住登记。
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应当为来京人员提供暂住登记服务。
第七条 来京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一)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的;
(二)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在京有稳定就业,是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在京有稳定住所,是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在京连续就读,是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第八条 申领《北京市居住证》的,应当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提交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并如实提供证明其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居住时间证明包括来京人员的暂住登记信息、尚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等能够证明居住时间的材料;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由市公安机关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教育等行政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北京市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为申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以及监护、委托关系存在的证明。
第十条 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收到《北京市居住证》申请材料的,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受理;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对更正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当场受理;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经告知补正后拒绝补正的,不予受理。
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决定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出具书面凭证。
第十一条 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及时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报区公安机关。
区公安机关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教育等行政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对申请人提交的有关证明其身份、居住时间、就业、住所、就读等状况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由区公安机关通过受理申请的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发放《北京市居住证》;不符合条件的,由区公安机关通过受理申请的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因法定原因需要对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时限延长的,制发《北京市居住证》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十二条 《北京市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遗失的,《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请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因证件损坏难以辨认而换领新证的,应当交回原证。
第十三条 《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在京居住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居住信息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 《北京市居住证》实行年度签注制度,每年签注1次。
《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拟在京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提交能够证明其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申请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北京市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北京市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持有人在京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第十五条 在申领、换领、补领《北京市居住证》以及办理居住信息变更、签注等手续过程中,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终止办理程序,不予发放《北京市居住证》;已经发放的,其《北京市居住证》应当予以撤销。
第十六条 《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公安机关应当注销其持有的《北京市居住证》:
(一)死亡的;
(二)已在京登记常住户口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第十七条 《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在京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为《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定期向社会公布《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
《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在京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本市按照国家要求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第十九条 公安派出所和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负责《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权益保障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工作过程中知悉的来京人员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二十条 市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北京市居住证》办理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制度,做好对公安派出所和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承担办证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市按照统一规划、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健全劳动就业、教育、社会保障、房产、信用、卫生计生、婚姻、居住证等信息系统,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提供信息支持。
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教育、民政、卫生计生等行政部门应当逐步使用现代化信息技术以及其他便捷手段,方便来京人员申报相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 《北京市居住证》由市公安机关统一制作。首次申领《北京市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北京市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第二十三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北京市居住证》的申领、使用、管理等活动中有违反《居住证暂行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1号令发布、根据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修改的《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239人有用122人有用141人有用143人有用住宅政策,是社会保障政策的重要内容。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就具有非常鲜明的社会保障功能:土地由集体供给,& & 2015年元旦刚过三四天,在浙江杭州市中心武林门一带却已经开始紧锣密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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