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如何p2p行业监管新规P2P平台在最严新规之下

最严P2P网贷监管细则落地 一半相关平台业务将受影响_网易财经
最严P2P网贷监管细则落地 一半相关平台业务将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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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最严P2P网贷监管细则落地 一半相关平台业务将受影响)
限额:企业在同一平台最多借100万
银监会在24日回应称,做出“限额”安排,基于三个方面考虑:
1、进一步明确网贷机构定位的需要。当前投资端也好,资产端也好,均有丰富多彩的金融机构进行投融资服务。服务不充分的主要是个体经营者、消费者、小微企业、农民等。小而分散的投资端也有大量的产品给老百姓选择,但是门槛有的较高。所以网贷机构的服务对象定位是传统金融机构中不能得到投融资服务的借款人、投资人,且涉及金额都是小额的,大额企业的融资传统金融机构大体解决。
2、目前来看,互联网技术、云计算、大数据的技术在风险控制和信息收集上定位为小额融资需求。对于大额融资需求,如果没有现场的风险控制,仅靠网上信息收集处理是解决不了的。利用大数据技术来进行风险控制也还没有成功的经验。
3、从国际惯例来讲,现存比较规范的网贷平台定位就是小额。美国的几家网贷机构,个人上限是5、6万美元,企业上限是30万美元。英国的网贷机构也有类似的要求。
对于限额的争议,银监会也表示,小而分散是不是非常科学,会根据实践,对暂行办法进行进一步的观察和探索。目前设定的上限是符合国际要求,符合国内部分机构的实际情况的。按照此限额,现存机构多数不符合要求,不过《办法》中有12个月过渡期的安排。
资金存管:必须是银行资金存管
此前盛传网贷平台要“一刀切”实行银行资金存管,昨天也被证实,这是规范行业运作的重要环节,表明了网贷行业监管从政策探讨阶段正式步入实质操作阶段。
《办法》要求平台对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不过,《办法》并没有具体展开说明。“网贷之家”首席分析师马骏表示,资金存管目前有三种模式,即银行直连、银行存管和第三方机构存管,第三种模式被否决,目前真正实现银行资金存管的平台凤毛麟角,近期大多数平台将积极寻求与银行合作。
扬子晚报记者了解到,下一步,银监会将制定网贷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具体办法,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网络借贷资金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存管银行的条件等,更好地满足当前网贷行业资金存管的市场需求。
此外,《办法》实施后,银监会将尽快完善网贷机构备案以及网贷机构信息披露等配套制度。
监管方式:中央和地方双负责制
《办法》首次提出了“双监管”模式。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为中央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对网贷机构实施行为监管,包括制定统一的规范发展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机制,并负责网贷机构日常经营行为监管;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网贷机构实施机构监管。
“网贷之家”首席分析师马骏告诉扬子晚报记者,日,银监会下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当时提出监管由“地方”负责,即省金融办。但是网贷具有跨区域性特点,如果单纯靠某个地区的省金融办管理很困难。此次《办法》做出了调整,创新地提出了“双负责制”,尤其强调地方的“穿透式监管”,对机构“一户一档”,对于机构所开展的不同业务全面掌控,这反映出监管在进步。
开鑫贷总经理周治翰认为,《办法》明确了网贷监管由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有利于监管政策的落实,至此网贷未来的创新和发展方向大局已定。
“十三禁”: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扬子晚报记者注意到,《办法》在明确了网贷机构信息中介的属性后,首次提出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将通过负面清单界定网贷业务的边界,明确网贷机构不得从事十三项禁止性行为。
其中,与投资人相关的禁令主要包括,要求网贷机构不得吸收公众存款;禁止网贷机构发售金融;网贷机构具体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不得设立资产池;网贷机构不得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网贷机构不得自融;网贷机构不得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网贷机构不得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
《办法》允许网贷机构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担保或与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应充分披露借款人和融资项目信息,不得开展类资产证券化等形式的债权转让等行为。
银监会表示,截至6月底全国累计问题平台1778家,约占全国机构总数的43.1%。全国6月底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借贷余额6213亿元人民币。
限额新规将影响五成平台
“网贷之家”首席研究员马骏告诉扬子晚报记者,据初步统计,目前自然人借款超过20万元的平台的待还余额,占全行业五成以上。这意味着,限额规定将对大部分平台造成一定影响。
“投之家”联合创始人CEO黄诗樵表示,《办法》规定自然人在单个平台借款上限为20万,企业为100万,最多不超过5个平台进行借款。这个金额上限比较低,不太符合现实情况。无论是车贷、还是房贷、供应链金融等有抵押业务,这个金额都太低了,按照当前国内的房价,一套房子价值几百万,就算抵押成数按五成计算,20万也太低了,导致平台没法正常做业务,借款人不能正常借贷。如果严格按这个标准执行,80%以上的抵押类业务要暂停。平台也只能往小额分散的消费金融业务转型,但目前国内的征信体系不完善,在这种信用环境下大规模开展消费金融业务,将生成巨大的不良贷款风险。
“网贷之家”首席分析师马骏指出,符合限额规定的平台目前有“宜人贷”、“拍拍贷”、“爱钱进”等,均为做个人信用贷的平台,对企业贷的平台绝大多数都不符合。不排除有借款企业找“马甲”来绕过监管,例如某企业想借600万,多找几个企业来借款。
大额走金交所小额走网贷
“网贷之家”首席分析师马骏分析,网贷借款限额之后,未来一些做大额业务的平台,或许会通过其他方式来突破限制。例如学习“陆金所”的模式,小额板块用网贷的资质,大额板块走金交所的模式。
此外,网贷限额将引导平台去大力发展消费金融。
开鑫贷总经理周治翰表示,今后将增加小额消费贷项目。“保鑫汇”产品最小单笔1万元,以保单的到期价值作为还款保障。平台近期计划发布新资产——车贷资产和消费金融资产,也是小额,此外与安信农保合作,为有融资需求的农户提供小额借贷服务。我们还将加速与保险机构、第三方平台在新业务的合作。三年以来,平台缓解了实体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借款人利率从2013年初的15%已下降到最近的8%。
小贷牌照将“一牌难求”
投之家联合创始人CEO黄诗樵认为,暂行办法并未提出网贷行业的“牌照”制度,可以看出整体的监管思路依旧是事后监管为主,行业的准入门槛不会设置过高,接下来依然会有更多的机构进入这个行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行业的创新。
三六五金服CEO李晓羽表示,大量的网贷平台会去谋求合法合规的类金融服务牌照,尤其是金融牌照,这样它在整体项目募集和自有资金放款方面将更合规和高效,这类金融服务牌照将变得越来越抢手,尤其是现在各个省金融办牵头颁发的小贷牌照会显得比较珍贵。另外,他指出,这是对“网贷”的暂行管理办法,对线下理财和资产管理公司没有约束力。预计很多互金平台将会转型至线下,完全取消线上服务的业务,而且还规避了办法中严禁设线下门店的规定。
本文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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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从跑路到整顿,P2P行业10月将迎来最严监管 - iDoNews
从跑路到整顿,P2P行业10月将迎来最严监管
从“跑路”到“整顿”,曾经如火如荼的P2P行业正在从简单依靠“自我净化”过渡到发挥“政府监管”作用。
日前,深圳经侦大队对知名P2P平台融金所进行检查,随后,融金所总裁张东波、副总裁刘丰磊、总经理孟楚来等18人因涉嫌自融(非法集资)被带走。
与此同时,包括国湘资本、合利在线等在内的多家P2P平台均公告称被要求“协助调查”,显然,P2P行业或正在经历正监管政策出台前的最后一次集中“整顿”。
那么,P2P行业正在经历的这轮集中“整顿”到底为了什么呢?
整治背景:6至8月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期
早在5月中旬,由银监会、国家发改委、公安部、人民银行等31个部门组成的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决定,于2015年6月至8月开展全国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对一些重点领域非法集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随后,各地纷纷启动专项整治行动,其中,打着“投资理财、P2P网络借贷、农民专业合作社、房地产、私募股权投资”等名头的新型非法集资行为,是本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或规范的领域所在。
值得一提的是,以互联网金融创新为名的“P2P网络借贷”,因其名头显得“高大上”,极易沦为非法集资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重要工具。
截止目前,各地抓获、起诉或判决的P2P网络借贷平台跑路案件,大多数都涉及非法集资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
不过,此前类似陆金所、融金所、积木盒子等规模较大的平台极少陷入类似“丑闻”。如今,伴随部分正在运营中的知名P2P平台相继被有关部门要求“协助调查”,表明P2P行业在经历了“自我净化”荡涤掉中小平台后,在监管压力下大中型P2P平台也正在主动纠正或被动要求纠正部分“违规”做法。
而究其原因,可能是P2P行业的监管细则或许已“呼之欲出”。
行业拐点:十部委发布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指导意见
7月18日,由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出台。
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网络借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其中,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个体网络借贷要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
简单说,虽然P2P行业监管细则尚未出台,但是,《指导意见》已明确了P2P行业四大监管要点:直接借贷、中介服务、不得提供增信、不得非法集资。
其中,“不得非法集资”是P2P行业的“红线”或“底线”所在。事实上,在《指导意见》出台前或P2P行业发展初期,很多平台为了吸引投资者参与,提高用户体验或建立平台信誉,设定了很多虚假借贷项目或自融项目,此类虚假项目并无真正的借款人,出借人的钱在借贷期内留存在平台的银行账户上,借贷期满后,平台按照约定的利率将本息分期或一次性返还给用户。
如果平台是个守信用的平台,此种经营手法似乎并无太大坏处,但一旦平台信誉恶化,出借人的资金极易被平台卷款而逃。
而这也是《指导意见》要求,包括P2P等在内的各类互联网金融服务均需建立“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以期将“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确保客户资金安全。
前瞻趋势:“整顿”或为P2P行业监管细则出台铺平道路
在P2P领域,以网贷之家发布的P2P行业十强名单为例,企业类型中,既有金融类,比如“金融信息”(拍拍贷、投哪儿、有利网、易贷网等)、“融资服务”(开鑫贷)、“投资管理”(宜人贷)、“商务顾问”(人人贷)、“金融资产交易市场”(陆金所),还有非金融类,比如“网络科技”(翼龙贷)、
“电子商务”(红岭创投)等,而在经营范围上,则显得更加“五花八门”。
那么,P2P平台到底应该是什么类型的企业?其经营范围应该如何界定或描述?平台中的项目如何分辨真伪?各类资金该如何流转?
这些行业监管细则依旧尚未出台。截止目前,十部委《指导意见》发布已有2月,在互联网保险领域,保监会已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并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而在股权众筹领域,证监会已经启动专项排查工作,并特别强调“未经证监会批准不得开展股权众筹活动”。
此外,国家工商总局重新修订后的《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也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或“后置许可经营项目”的,明确了经营范围初始登记或变更登记的办理要求。
一方面,一些领域的互联网金融监管细则已出,另一方面,一些领域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已经呼之欲出,而作为配套衔接的很过法规或规范已经相继出台。由此可见,10月1日起或将成为大批新规颁布或施行的重要节点。
而经过对P2P行业集中整顿或规范后,制定中的P2P行业监管细则亦有可能于此时点正式面世。
作者:李俊慧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 来源:iDoNews 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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