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国家加大援助少数民族族法律援助工作包含什么内容

主办: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 协办:四川新媒互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爆料电话:(028) - 804
投稿邮箱:
&&&&&&&正文
四川省首个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站正式挂牌成立
来源:四川新闻网
&&&&日,全省首个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温江区正式成立,并进行了授牌仪式。
&&&&&温江区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站&由温江区司法局和温江区民宗局联合成立,办公地点设在温江区柳城街道和平社区,是温江区少数民族聚居最多的社区。其工作人员全部由专职律师组成。主要职责为:为少数民族提供法律咨询,解答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条款,宣传和普及有关法律、政策;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少数民族,认真做好接待登记和初审工作,并及时转交温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核;协调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公证处实施法律援助服务;协调司法所和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及时调处、疏导突发性、易激化的各类少数民族维权纠纷;及时向区法律援助中心、区外侨民宗局反映社情民意,提出法律意见,制订全区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计划。
&&&&区法律援助中心与区外侨民宗局还建立健全了沟通协作机制,双方各确定了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法律援助相关工作的联系协调,保证每一个援助申请都能得到及时的受理和审查;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分析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如何做好城市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特别是法律方面服务是帮助少数民族融入流入地城市、促进各民族团结进步,更是&依法治区&、贯彻&五大发展&发展理念的的根本要求。
&&&&&温江区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成立,既是我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举措,又是区法律援助中心不断拓宽法律援助工作覆盖面的又一创新工作。作为全省率先示范点,工作站的成立,将为我区少数民族群众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搭建起一个新的平台,对加强民族团结、推进少数民族法治建设起到积极作用。
&&&&工作站成立首日,接待少数民族群众咨询50余人次,受理了法律援助案件5件。
&&编辑:陈凡坪
东坡中学创建于 2007 年,占地 78 亩,总投资 6500 万元,总建筑面积约 40000 平方米 。学校环境幽雅,设施一流。现有 60 个教学班...
成都龙泉一中
成都市龙泉第一中学位于成都东大门、国家级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是龙泉区唯一一所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创建于1944年...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位于四川省岷江、青衣江、大渡河三江汇流处的历史文化名城——乐山市,与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乐山大佛隔江相望...
青神县人民医院
青神县人民医院创建于1943年,座落在青神县城中心, 是一所集医疗、急救、预防保健、学术科研为一体的全民所有制非营...浅论少数民族地区法律援助;浅论少数民族地区法律援助;[内容摘要]法律援助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法律援助,;[关键词]少数民族地区法律援助;一、少数民族地区法律援助工作面临的问题;(一)法律援助各项规定未能完全满足困难群众法律需;我国现有法律援助制度关于援助对象的规定、关于受援;以肃北为例,现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户121,其;长期以来,人们在生活习性、受教育程度
浅论少数民族地区法律援助
浅论少数民族地区法律援助
[内容摘要]法律援助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法律援助,是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措施。法律援助工作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系密切。提高法律援助的管理能力,不断改进和完善法律援助机构自身工作机制,对于有效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意义重大。少数民族地区农牧民由于缺乏经济能力和法律方面的知识,每当遭受侵权后,成为急需政府和社会援助的特殊群体。因此,加强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努力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的工作目标,是当前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
[关键词]少数民族地区 法律援助
一、少数民族地区法律援助工作面临的问题
(一)法律援助各项规定未能完全满足困难群众法律需求。
我国现有法律援助制度关于援助对象的规定、关于受援人权利的规定,均较为严格,即援助层面限定较窄。《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在六种情况下,民、行案件的公民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十二条规定,五种刑事诉讼案件中的公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者由法院指定辩护。因此使一些经济困难,但不在受援范围规定之内的困难群众,和一些条件略高于困难标准的困难群众,难以得到法律援助的服务。究其根源主要是法律援助受政府财力限制。
以肃北为例,现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户121,其中城镇人口占1103人。未成年人达1340人;残疾人297人,占全县人口数的6.49%;老年人533人,占全县人口数的14.7%。这支潜在的法律援助受援队伍是十分庞大的,群众的法律需求也呈现多样化。根据抽样调查的结果,更多法律援助范畴以外的法律问题正在困扰困难群众,比如城市的房屋土地拆迁,医疗事故纠纷等。现有的法律援助案件范围,不足以跟进困难群众日益增长的援助需要,实践中供需矛盾日益明显。
长期以来,人们在生活习性、受教育程度、教育方式、对事物的认识接受等方面受民族习俗的影响很大。这使得民族地区法律援助工作面临的大背景与工作开展状况与其他县相比,具有独特的特点,表现在:
第一、受民族习俗影响较深。法律意识不强。
第二、群众解决问题讲武力,法制观念淡薄。
第三、受封建迷信思想影响较深。
第四、牧民居住较分散,交通不便,寻求法律援助十分不便。民族地区大多系边远山区,群众分散居住在大山沟里,山高路远,交通十分不便,有的地方至今仍未通车,靠马和骆驼,最远的从家里到乡要一天,从乡到城区要一天,往返就要四天,群体寻求法律援助十分不便。
第五、经济落后,民生困难,无钱打官司。民族地区往往都是穷地区,经济落后,群众收入不高,往往靠外出务工挣钱养家糊口,除去生活支出,所剩无几,连寻求法律援助的交通费用都支付不起。
第六、法律援助数量庞大。其合法权益受侵犯案件时有发生,法律援助工作量大,实现“应援尽援”目标任务重,压力大。
第七、法律援助工作受经费等因素制约,举步维艰。民族地区由于其“边、山、穷”等共性,财政困难,人才难引进,法律援助工作受经费、编制、人员素质等因素影响,开展十分困难。仅月一名专职律师,没有交通工具,其设置与业务发展极不适应。由于经费不足,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远远不能满足需求量,供需矛盾突出。
第八、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等其他援助措施衔接不够。
针对这些特点提出建议:
(一)加大对民族地区法律援助事业支持力度,帮助民族地区建立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
(二)加强法律援助中心三大建设
一是网络建设,在各镇乡建立援助站,村设援助点,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委分别设立职工、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在主要劳务输出基地设立外出务工人员法律援助工作站。二是队伍建设,各援助站落实1―2名工作人员,保证正常工作开展。援助中心增编至10人,面向社会公招具有律师资格的执业人员专职从事法律援助工作和法律援助管理工作。三是基础设施建设,各援助站配齐办公用房和必要的办公设施,援助中心建设独立的办公房,配置交通工具,确保工作开展需要。
(三)放宽民族地区法律援助条件,扩大法律援助范围
1、现行《法律援助条例》主要针对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在民族地区,可以考虑把患重大疾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受侵犯纳入援助范围。
2、由于受封建传统思想的影响,重男轻女的现象特别严重,建议将民族地区妇女申请法律援助条件放宽,不用审查经济状况。
3、少数民族地区涉嫌家庭暴力的,无论男女都应提供法律援助。
4、少数民族地区家庭财产权利受侵害,如公路、水电站等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中损坏农民家庭财产的,免费提供法律援助。
(二)案件补贴和受援人素质影响律师办案质量。
现行的民事、刑事案件500元的补贴标准与律师办案收费有一定程度的差距。尽管我们将出台新的案件补贴办法,调高补贴额度,但仍无法比拟社会律师承办案件的费用。
法律援助的受援人通常缺乏法律意识,文化素质偏低,长期的无助状态造成他们思想偏执、固执己见、疑心重重。这些当事人既不能正确理解和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又难以听取和接受律师的意见,要求律师根据自己的错误主张办理,使律师在办案过程中难以得到当事人的理解和密切配合,增加了办案难度。
当事人带来的障碍和压力,迫使律师花精力去克服当事人的心理障碍,猜测当事人的性格、意图、判断其意识真伪,调整受援人的心理障碍,排除来自他们自身的干扰。律师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常常感到力不从心,导致法律援助的服务质量总体上远远低于有偿服务的质量,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很好的维护,法律援助的社会信誉面临严峻挑战。
(三)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掌握得过严。
然而在具体实践中,对这些标准难以掌握。一是外来人口户籍是农村的,只要提出申请法律援助,村委会一律出具“生活困难”;二是肃北地区出具经济困难证明掌握在最低生活保障线。有相当一部分没有法律服务购买能力的公民被排斥在法律援助之外,使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市场之间形成了一个“都不管”的地带,处于这个地带的少数民族公民既无法获得法律援助,也无法购买到法律服务,其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四)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缺乏有效的联动机制。
从司法保障体制来说,法律援助和法院诉讼费的缓、减、免是国家司法保障机制中的组成部分,法律援助应包括律师法律援助和法院诉讼费的缓、减、免两方面。法院诉讼费的缓、减、免本身是国家司法保障体制的一部分。目前,我国仍以律师法律服务作为法律援助主线,法院诉讼费的缓、减、免方面尚未统一纳入法律援助范畴。在受援人的诉讼权利出现阻碍情况下,法律援助也难以贯彻到底,作用也就大打折扣。所以,现行法律援助仅给予法律服务援助的规定,不足以对受援人权益的充分保护。
二、法律援助在社保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法律援助与社会保障的内容在本质上高度契合
1、法律援助的责任主体与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高度契合
法律援助的责任主体是政府,社会保障的最终责任主体也是国家或政府。其原因是:第一,法律援助和社会保障都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基本社会制度,而维护社会稳定是国家繁荣的基础,也是政府的基本责任;第二,政府具有强有力的手段对社会弱势群体实施有效的保护,以维护社会公平,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2、法律援助和社会保障的价值取向高度契合
法律援助和社会保障都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社会保障是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基本生存权的必要手段,而法律援助是对公民合法权益的司法保障,“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是我国宪法所确定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与法律原则。法律援助制度作为保障公民无论贫富都能平等实现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因此,从广义上讲,社会保障也应包括司法保障,因为他们的终极目的都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
3、法律援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高度契合
法律援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都是稳定经济、政治和社会秩序。社会保障借助国家力量解决社会上大量存在的失业、贫困和疾病等社会问题,起到对社会经济进行干预和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使社会上的弱势群体能分享到经济发展的成果,消除社会成员的不安全感,从而实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法律援助的社会稳定功能表现在:当弱势群体由于司法上的劣势地位难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时,法律援助可以改变他们在司法上的劣势地位,弱化其对社会的排斥感和逆反心理,从而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
4、法律援助和社会保障的服务对象高度契合
社会保障是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社会弱势群体进行保护的社会收入分配政策。法律援助是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司法救济制度。在我国,法律援助主要针对弱势群体而设立的。只要受援对象是维护自身合法权利而因经济困难的及确实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均可寻求法律援助。在少数民族地区,弱势群体的主要特征是经济收入低、生活质量低、社会地位低和心理承受低,他们的生存困境体现为就业难、生活难、住房难、子女教育难、医疗难和法律救助难,社会保障和法律救助从不同的角度对社会弱势群体进行救助,形成对弱势群体完善的救助系统。
(二)法律援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
1、法律援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
现代社会保障是政府和社会为了解除或预防某些社会经济风险对社会成员造成的威胁,通过一系列公共措施,为社会成员的生存和发展提供的一种保护,是现代社会实现保护人权的一种重要手段。向不特定的人提供诸如社会保障和法律援助这样的特定的公共产品服务。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律援助属于社会保障这个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诸如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障等共同构成对贫弱者的社会保障体系。
2、法律援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以间接救助方式实现终极目的
国家不仅要通过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应当享有的各种权利, 而且要为公民行使权利和实现权利提供保障。特别是在需要法律帮助而又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时, 国家必须提供援助。
3、法律援助作为司法人权保障制度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居核心地位
社会保障以保障人权为核心,集中体现了国家对需要采用社会保障手段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意志,其核心是对社会成员基本人权的保障。法律援助保障弱势者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法律救济是人权保障的最后手段,是对受到侵害的权利的补救与恢复,对损害或侵害行为予以纠正和惩罚,没有权利的救济,基本人权的保障往往会落空。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也正是为了弱势者不受经济困难的制约,享有与普通公民同等的法律救济权,保障司法公正,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
(三)法律援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
肃北的社会保障和法律援助制度的建设处于各自推进阶段。加强两者关系研究的紧迫性日益明显。按照人们的一般理解,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内容。
事实上,法律援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不容忽视的重要地位。尽管法律援助与一般概念中的社会保障有所不同,但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法律援助同样具有社会保障的功能。将少数民族群体的法律保护纳入法律援助的轨道,是社会保障制度规范发展的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1、肃北2008年―2010年法律援助统计表、&工作总结报告
2、贾午光:《调动资源,有效组织,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职能》
3、沈红卫:《论法律援助的性质及功能》
4、槐杨:《法律援助供需矛盾解决途径之探索》
5、张敏杰著:《中国弱势群体研究》
6、胡玉霞:《论法律援助的两个基本问题》
7、包毅:《法律援助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作用》
8、李中春:《法律援助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9、宫晓冰主编:《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研究》
包含各类专业文献、外语学习资料、中学教育、专业论文、行业资料、幼儿教育、小学教育、文学作品欣赏、应用写作文书、高等教育、31浅论少数民族地区法律援助等内容。 
 主持人 4、美国关键生态基金课题(2007)《云南少数民族地区环境法律援助》,主持人...主要著作 《资源权论》,独著,法律出版社 2010 年。 主要论文 1、《自然资源...  浅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案_军事/政治_人文社科_专业资料。《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课程实践作业 题目: 浅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论如何拉近少数名族地区...  参赛作品论文类每篇在 8000 字以内,调查报告类每篇在 15000 字以内。所 列出的...《少数民族地区法律援助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为个案的...  浅论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旅游的发展――以哈尔滨满族自治乡红旗乡为例 摘要: 摘要:乡村旅游,是我国的一种新型的旅游方式,是农村发展中的重要产业。开展乡村旅游 是富裕...  彝良是一个多民族县份,在少数民族地区进行法律援助具有特殊的意义。彝良县少数民族法律援助的调查报告 学生:夏荣芬 学号: 指导老师: 法律援助,又称法律救助、法律...  浅议现行民族地区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 摘要:近年来,...援助欠发达地区,促进各种生产要素向欠发 达地区流动...可采取如下措施解决这一问题:在当前既定的法律约束...  《西藏大学政法学院法学毕业论文选题参考》序 题目 号 1 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与 法治...体性事件的法律机制 研究 10 西藏农牧区法律援助 体系的创新和发展研 究 11 ...  岑勇奇 2 近年重大刑事案件中民众的司法预期及其在审判实践中的影响 徐洋 2006 级 法学院 于志刚 3 少数民族地区法律援助调查与对策研究---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为例...  论文 (集) 专著 农村法律援助体系的创新和 西北政法大学经 梁高峰 研究报 2011...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建设促进 专著 09XJY 中共云南省委党 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根据烟台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较多多的城市民族工作特点,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近日,烟台市司法局、烟台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成立了烟台市少数民族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站(以下简称“法律工作站”),为少数民族困难群体尤其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正当合法权益的诉求提供了有利平台和强有力的支持。“法律工作站”工作人员既有市法律援助中心的专业律师,又有长期从事民族工作、经验丰富的民族工作干部。
“法律工作站”以贯彻落实《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规定为基础,旨在提高少数民族群众懂法守法意识,依法维护在烟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该站主要通过设立公开接待日、网页在线服务平台交流、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非诉讼法律事务调解与代理、诉讼代理和辩护等形式,为烟台市少数民族群众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为烟台市及外来少数民族经济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置民族矛盾纠纷、突发事件等案件。“法律工作站”将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较多的社区、学校、工厂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协助全市各级民族工作部门搞好法制宣传教育和咨询及相关服务。 [责任编辑:闫天舒] 上传我的文档
 下载
 收藏
||精品,全是精品||有任何问题请发站内信息!本店资源来源于互联网,版权为原作者所有,请下载试用者二十四小时后删除,试用后请购买正版的资源。若侵犯到您的版权, 请提出指正, 我们将立即删除。
 下载此文档
正在努力加载中...
加强少数民族地区法律援助工作调研报告
下载积分:800
内容提示:加强少数民族地区法律援助工作调研报告
文档格式:DOC|
浏览次数:3|
上传日期: 07:05:51|
文档星级:
该用户还上传了这些文档
加强少数民族地区法律援助工作调研报告
官方公共微信}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少数民族相关法律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