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永宁县城建局人员分工公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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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2016年重点建设工程安排表
怀宁县2016年重点建设工程安排表
单位:亿元
建设规模和内容
截至2015年底累计投资
一、续建工程(2个)
206国道桐城至安庆一级路改建工程(怀宁段)
安庆市交通投资公司
金拱镇&&& 高河镇&&& 茶岭镇&&& 月山镇&&& 石镜乡
怀宁境内全长26.573公里,按城市主干路标准建设,路基宽60米,设计时速60公里/小时
完成房屋丈量登记、招投标等工作,正在进行土地报批等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 县公路局
完成征地、拆迁,公路路基部分开工建设
省道212皖河大桥及接线工程
怀宁县交通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石牌镇&&& 平山镇
路线主长5.039公里,皖河大桥长1153米,宽17米
大桥已于2016年1月合拢,主体工程已完工
宗秀丽& 王世海&
县交通运输局 县公路局&&&& 石牌镇政府&&&&& 平山镇政府
协调石牌、平山两镇施工环境,完成桥面铺装等附属工程,加快连接线施工进度,确保7月份全线通车
二、新开工工程(9个)
县城公共设施&三馆一中心&项目
怀宁县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局
项目规划用地面积42685.1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政务服务中心主楼、图书馆、博物馆、规划展示馆、地下车库及停车场、道路、给排水、照明、绿化工程等,总建筑面积32789.3平方米
已开展项目勘察设计工作
汪龙生& 汪& 平
新县城建设指挥部
县政务服务中心& &&&&&&&&&&&&&&县住建局
主体工程建设
经开区市政道路及桥涵工程
县经开区规划建设局
里仁西路桥及连接工程,里仁东路(纬十路至站南路)、洪桥路(站北路至纬十四路)、稼先路延伸段(内环北路至外环北路)、站北路(洪桥路至龙岗路)、纬十二路(209省道至汪洋路)、纬十四路(209省道至龙岗路)、纬十五路(209省道至东风路)、区域十六区间道路等道路及排水工程
里仁西路桥及连接工程完成勘察设计财政评审等工作,洪桥路道路及排水工程完成勘察设计等工作,其他工程正在进行前期准备工作
县经开区管委会
里仁西路桥及连接工程,洪桥路、区域十六区间道路及排水工程完工;站北路、纬十二路道路及排水工程完成工程量的50%以上;里仁东路、稼先路延伸段(内环北路至外环北路)、纬十四路、纬十五路开展前期工作
县城及经开区安置房工程
新县城建设指挥部&& 县城投公司
高河镇政府
马庙镇政府
金拱镇政府
县城&&& 高河镇& 马庙镇& 金拱镇
新山纬八路、汪洋四期、独秀大道拆迁还建房、稼先南路拆迁安置房、E17三期、育儿路西延伸段、&骑龙城中村&、纬二路、纬六路东延伸段、E01、E2、纬七路东延伸段安置房及附属工程,总建筑面积15.78万平方米
前期准备工作
曹紫权& 汪& 平 方茂盛
新县城建设指挥部&&&&&
县住建局&&
县财政局&&
经开区规划建设局&&&&&&
高河镇政府
马庙镇政府
金拱镇政府
S238一级公路项目
怀宁县交通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怀宁境内全长50.568公里,路基宽24.5米
前期准备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 县公路局
争取开工建设
安庆市公路养护创新示范项目(部分世行贷款)
安庆市公路管理局
高河镇& 茶岭镇金拱镇
全长18公里,总面积27万平方米,老路病害处理、铺装沥青面层(8cm+4cm)
项目前期工作(省级补助1800万元,世行贷款464万美元,县级配套2450万元)
县公路局&&
高河镇政府
茶岭镇政府
金拱镇政府
安庆市十里铺至山口、平山公路改建工程(怀宁段)
安庆市公路管理局
洪铺镇& 江镇镇 &平山镇
二级公路,全长23.48公里,路基宽12米,路面宽9米,设计时速60公里/小时
初步设计已批复
完成路基、桥涵等基础设施建设
S360腊树段公路改建工程
二级公路,全长5.673公里,路基宽15米,路面宽12米,设计时速60公里/小时
初步设计已批复
徐家平& 王世海
县公路局&& 腊树镇政府
完成路基、桥涵等基础设施建设
铁路平改立工程
县交通运输局
全县14个道口上跨或下穿等基础设施建设
已完成开工前准备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
县经科委&&&&&&&
怀宁县东南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一期
怀宁县新型城镇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征地面积4843.96亩、拆迁危房15.17万平方米,建设工程涉及7条道路和高河大河的整治,7条道路(高河大道、茶岭路、纬二路、皖河路、稼先路、独秀大道、A号路)总长8.69公里,高河大河的水域面积64万平方米,绿化面积121.7万平方米
拆迁前期准备工作
汪龙生& 汪& 平 程从春& 刘登银
新县城建设指挥部&&&&&& 县财政局&&&&& 县住建局&& 县规划局&& 县水利局&& 县环保局&& 高河镇政府
完成拆迁工作、七条道路及高河大河规划、施工图设计怀宁县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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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受怀宁县公安局委托,对怀宁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高清审讯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投标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皖H***号 2.2项目名称:怀宁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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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怀宁县域河流防洪排涝工程--石牌镇西堤加固工程已由怀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怀发改许可[***]***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上级补助+银行贷款,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已齐备,招标人为怀宁县土地整治投资发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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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怀宁县域河流防洪排涝工程--石牌镇西堤加固工程 已由 怀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怀发改许可[***]***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单位自筹+上级补助+银行贷款 ,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已齐备,招标人为怀宁县土地整治投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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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皖H***号 发布日期:***年12月30日 一、招标条件 1、项目名称:怀宁县高河南圩水毁修复工程 2、项目审批:怀宁县人民政府 3、招标人:怀宁县高河镇人民政府 4、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怀宁县高河镇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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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桐城至安庆改线工程(桐城至怀宁段)茶岭镇安置点基础工程(南塘组、岗子组)已由G***桐城至安庆改建工程(怀宁段)指挥部会议纪要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已齐备,招标人为怀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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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怀宁县石镜乡中心学校幼儿园工程 已由 怀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 ,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已齐备,招标人为怀宁县教育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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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内环北路(S***省道-胜利路)绿化景观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怀宁县内环北路(S***省道-胜利路)绿化景观工程已由怀发改许可[***]***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已齐备,招标人为怀宁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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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徽:怀宁县E3棚户区改造项目汪洋安置点(北八栋)工程 加入日期: ***-12-27 截至日期: ***-12-27 招标编号: 所属行业: 建筑工程 地 区: 安徽省 采招类型: 国内 公告 招标机构: 安徽独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关 键 词: 内容: 怀宁县 E3 棚户区改造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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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E3棚户区改造项目汪洋安置点(北八栋)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怀宁县E3棚户区改造项目汪洋安置点(北八栋)工程已由怀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怀发改投资[***]3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安置户自筹及小部分财政配套,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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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公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参与环城西路“两违”行为限期接受整改和处置的方案》的通知
中共寻乌县委办公室&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国家公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参与
环城西路“两违”行为限期接受整改
和处置的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关于国家公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参与环城西路“两违”行为限期接受整改和处置的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
&&&&&&&&&&&&&&&& 中共寻乌县委办公室 &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5日
关于国家公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参与环城
西路“两违”行为限期接受整改和
处置的方案
为贯彻落实《寻乌县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交易土地、“两违”建筑及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寻办发﹝<span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14号)、《县环城西路出让地块个人违章建房处理方案》(寻办发电﹝<span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19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以及《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第六十三条规定,决定对国家公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参与环城西路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行为(以下简称“两违”)实行限期整改处置,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一、对象和范围
(一)整改和处置对象:直接或以他人名义参与的国家公职人员(含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县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聘请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含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和姐妹,下同)。
(二)整改和处置范围:<span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年2月及2011年1月在环城西路东西侧公开拍卖的242块地中涉及的欠缴、拖缴土地款或超出规划设计条件的违法违章建筑行为。
二、方法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申报登记阶段(2016年10月26日——11月9日,为期15天)
各乡(镇)、各单位要采取下发通知、召开会议、发布公告等形式,向所在单位或管辖区域的国家公职人员广泛宣传开展环城西路“两违”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有关政策规定,督促所在部门、单位和乡(镇)国家公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就是否参与环城西路“两违”行为如实填报《寻乌县国家公职人员参与环城西路“两违”情况自查申报表》(附件1)和《国家公职人员直系亲属参与环城西路“两违”行为情况自查申报表》(附件2),未参与环城西路“两违”行为的国家公职人员也要实行“零报告”。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及新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各乡(镇)、各单位经全面核实本单位或管辖区域的国家公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参与环城西路“两违”情况后,以单位名义填报《寻乌县国家公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参与环城西路“两违”情况统计表》(附件3),于2016年11月9日前将附件1、2、3汇总后一并交县“两违”整治办(县城建局125室),未发现有国家公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参与环城西路“两违”行为的部门、单位和乡(镇)也要实行“零报告”。
(二)整改阶段(2016年11月10日——12月24日,为期45天)
整改方式包含自行拆除或缴交处罚款,涉及公职人员可自行选择。未缴清土地款的,需先缴清土地款后(2016年12月24日前缴清的,免收滞纳金),再整改。
1.选择自行拆除的情形:
<span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年12月24日前自行拆除整改到位的,免于违法占地和违章建设处罚、党纪政纪和法律处分。
2.选择缴交处罚款的情形:
(1)2016年11月10日——11月29日(为期20天)主动缴交处罚款的:一般违章的(违章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5%(含),下同),处罚款计算方式为:实际总建筑面积×个人建房工程造价×5%;严重违章的(违章比例超过15%,下同),处罚款计算方式为:实际总建筑面积×个人建房工程造价×5%+超建面积×房屋综合评估价×50%;超占地违章的,在严重违章处罚的基础上,对超占地部分按每平方米10元标准进行处罚,并补缴土地出让金。
(2)在2016年11月30日——12月14日(为期15天)主动缴交处罚款的:一般违章的,处罚款计算方式为:实际总建筑面积×个人建房工程造价×6%;严重违章的,处罚款计算方式为:实际总建筑面积×个人建房工程造价×7%+超建面积×房屋综合评估价×70%;超占地违章的,在严重违章处罚的基础上,对超占地部分按每平方米20元标准进行处罚,并补缴土地出让金。
(3)在2016年 12月15日——12月24日(为期10天)主动缴交处罚款的:一般违章的,处罚款计算方式为:实际总建筑面积×个人建房工程造价×7%;严重违章的,处罚款计算方式为:实际总建筑面积×个人建房工程造价×8%+超建面积×房屋综合评估价×80%;超占地违章的,在严重违章处罚的基础上,对超占地部分按每平方米30元标准进行处罚,并补缴土地出让金。
拒绝在上述阶段缴清所有处罚款的,一律按《县环城西路出让地块个人违章建房处理方案》(寻办发电﹝<span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19号)执行。
个人建房工程造价和房屋综合评估价分别按《县环城西路出让地块个人违章建房处理方案》出台时所评估的1200元/平方米、3000元/平方米执行,如违建人对此有异议,可申请县房管局通过招投标形式确定第三方评估机构重新进行评估,但必须按本方案先执行,实行多还少补。超占地违章的土地出让金由县国土局按当时该地块“招拍挂”价格确定。
(三)处置阶段(2016年12月24日后)
1.对参与环城西路“两违”行为的国家公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动申报登记并接受处理、及时整改到位的,免于追究相关纪律、法律责任。
2.对在规定时间内,未主动申报登记并整改到位或拒不接受行政处罚的,视情节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依纪依法处置。
(1)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国家公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参与环城西路“两违”的问题线索后,进行初步核实。经核实存在违纪事实,并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予以立案调查;
(2)在调查期间,被调查人仍不配合接受环城西路“两违”行政处理的,对其采取停职检查措施;
(3)调查结束后,视被调查人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4)情节严重或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后,仍逾期未整改、不接受处罚或接受处罚不到位的,由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若当事人触犯刑法并依法被判处刑罚的,一律给予“双开”处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方案由县“两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实施,县国土局、城建局负责对全县国家公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参与环城西路“两违”情况进行分类审核把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分别作出相关行政处罚告知书,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同时,抄告所涉及单位,督促违建人自行整改到位。县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拒不执行的当事人进行约谈,督促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由县纪委监察局启动问责程序。
(二)严肃责任追究。对抽调参与环城西路处置的工作人员,有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行为的,按《寻乌县城乡违法违章建设查处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寻府办字〔2016〕21号)严肃追究责任。对未履行应尽职责,导致本单位违建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主动申报并自行拆除或主动接受处罚的,由县综治部门取消其所在单位年度综治评先资格;对干部管理权限不在我县的,由县综治部门将违建人员“两违”情况抄告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并通报市综治部门,建议取消其所在单位年度综治评先资格。
(三)强化后续管理。在建房户提供完整齐全的资料后,县国土局、城建局、房管局应及时为整改或处置到位的违建房屋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权属证明。对本方案出台前已缴清处罚款,且对应处罚款高于本方案计算标准的,其多缴部分由县财政局按财务管理程序依法返还。环城西路“两违”罚没款可优先用于解决该区域基础设施建设。
非国家公职人员参与环城西路“两违”行为的,参照本方案执行。
附件:1.寻乌县国家公职人员参与环城西路“两违”情况自查申报表
2.寻乌县国家公职人员直系亲属参与环城西路“两违”行为情况自查申报表
3.寻乌县国家公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参与环城西路“两违”情况统计表
寻乌县国家公职人员参与环城西路“两违”
情况自查申报表
“两违”地址
环城西路 &&&&号地块
参与“两违”并从中获利情况
“两违”建设时间
审批用地面积(㎡)
实际占地面积(㎡)
审批建筑面积(㎡)
实际建筑面积(㎡)
目前房屋使用及
土地款缴交情况
土地款总额(元)
已缴交数额(元)
欠缴交数额(元)
本人上述所填的均属实,若有隐瞒不报的,愿承担一切责任,并接受党纪、政纪处分。
承诺人签字: &&&&&&&&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含驻县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对照整改方案,组织本辖区、本单位所有人员填写,并由部门存档备查,国有企业、村(居委会)分别由主管部门、乡(镇)统一存档、汇总和上报;2、全县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含驻县单位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要填写此表。
寻乌县国家公职人员直系亲属参与环城西路
“两违”行为情况自查申报表
申报人姓 名
与申报人关系
环城西路 &&&号地块
从中获利情况
审批用地面积(㎡)
实际占地面积(㎡)
审批建筑面积(㎡)
实际建筑面积(㎡)
目前房屋使用及获利情况
土地款缴交情况
土地款总额(元)
已缴交数额(元)
欠缴交数额(元)
与申报人关系
环城西路 &&&号地块
从中获利情况
审批用地面积(㎡)
实际占地面积(㎡)
审批建筑面积(㎡)
实际建筑面积(㎡)
目前房屋使用及获利情况
土地款缴交情况
土地款总额(元)
已缴交数额(元)
欠缴交数额(元)
本人上述所填内容均为属实,若有隐瞒不报,愿承担一切责任,并接受党纪、政纪处分。
承诺人签字: &&&&&&&&&&&&&&&&&&2016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含驻县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对照整改方案,组织本辖区、本单位所有人员填写,并由部门存档备查,国有企业、村(居)委会分别由主管部门、乡(镇)统一存档、汇总和上报;2、全县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含驻县单位、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要填写此表;3、与申报人关系指: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4、目前房屋使用及获利情况指:在建、封顶、装修、入住,出租总金额、转让总金额;5、本表不够填写时,可另再附表补充填写。
寻乌县国家公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参与环城西路“两违”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字):&&&&&&&&&&&&&&&&&&填报时间:2016年 &月 &日
“两违”建设情况
目前房屋使用及获利情况
审批用地面积(㎡)
实际占地面积(㎡)
审批建筑面积(㎡)
实际建筑面积
土地款总额
已缴交数额(元)
欠缴交数额(元)
说明:此表由各乡(镇)、各单位汇总填写本乡(镇)、本单位国家公职人员(含驻县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及其直系亲属参与环城西路“两违”情况,如违建人是本乡(镇)、本单位国家公职人员直系亲属的,姓名栏填则写直系亲属违建人姓名,并在备注栏说明双方关系(如“系本单位xxx的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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