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行政领导的方法与艺术能持其他单位股票吗

李稻葵:领导批条子行政干预致股市制度落后
来源:搜狐财经
作者:郭儒逸
  搜狐财经9月12日讯 2012年夏季达沃斯9月11-13日在天津举行,会议主题为“塑造未来经济”,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稻葵在分论坛上表示,当前金融改革可以做两件事情,一是银行改革,而是股市改革。具体到股票市场,他表示,股市价格的下降的的确确现在是一个社会问题,已经超出了经济的范畴,甚至于是政治问题。必须要从治标到治本,各个方面同时入手。中国的制度土壤实在不适合于股票市场的发展,因为中国社会是个人情社会,加上行政领导批条子干预,使得我们跟股票相关的司法系统非常非常的落后。
  以下是部分文字实录:
  杨燕青:谢谢星海主任,他的思路非常的清晰。我解读他的思路,他是说中国的经济在过去看的是不错的,一直引领经济增长,但中国的二级市场这样来比较了话完全不能成为实体经济的风向标,为什么不能成为风向标?他的判断是可能是因为监管的一些原因,可能是因为我们在制度设计上的某些方面还不够完善所以会有今天的局面,要按照这三个方面来改革不知道非常独立的经济学家李稻葵教授,他经常和别人有不同的观点,您在这一点上有没有不同的观点。
  李稻葵:我想讲一句题外的话,我觉得金融改革讨论的是相当的充分的,而且基本的意见应该是比较统一的。这让我想到困扰中国经济的另一个领域――房地产,搞了这么久都没有真正的坐下来好好谈房地产改革,天天炒房价,说明年能不能涨,后年能不能涨,就讨论这些问题。向戴行长(注:戴相龙)请教,是不是搞金融的从业人员素质高点,盖房子的人素质低一点,这些人都发微博去了,都不讨论经济问题了。
  话说回到金融体制改革以及股市的改革,我完全同意前几位的发言,我倒觉得可能需要抓住现在的宝贵的机遇,做一两件事情,做一两件对老百姓、对经济的运行能够产生直接作用的事情,做出来,振奋一下改革的信心,给咱们改革的信心提升一步。所以,这也是金融改革的一个使命。
  几件事情,我想两件事情可以做,思路也是一致的。第一是银行改革。在我看来,中国金融最大的风险还是在银行,肖董事长我知道你们银行搞的不错,但总体而言,咱们金融资产122万亿银行资产占GDP 200%以上,股市搞了半天,股票价格下跌市值也就是占GDP百分之六、七十,债券市场接近53%,搞的不错。所以,重大风险还是银行,我觉得还是应该针对银行进行一些改革。怎么改革?我最近写了一篇文章,今年3月份在政协搞了一个提案,就是加快银行资产的证券化。把一部分银行成熟的资产卖到债券市场上去,而且要求银行之外的投资者,比如说社保基金来买。这么一个运作有什么战略意义呢?通过这个运作短期来讲它能够让银行再融资的压力减小,让股市的股民能够放心。这是相对而言比较小的一个好处,大的好处是什么?
  大的好处是让银行的资产转移到债券市场,把债券市场搞大,把银行相对资产规模弄小一点,银行可以轻装上阵,银行可以更加把它的精力放在寻找新的更好的投资项目上去,包括中小企业。这件事如果做的话,它能够直接的改善咱们的金融结构,把债券市场进一步做大。希望能够在不远的将来,明后年我们债券市场的规模能够超过股市。当然我也希望股市价格能涨,股市的市场市值能够上升。
  第二件事,股票市场。股市价格的下降的的确确现在是一个社会问题,已经超出了经济的范畴,甚至于是政治问题,股民是很厉害的,股民发帖子、发微博是很凶的。必须要从治标到治本,各个方面同时入手。治标是IPO要适当的放缓,不能搞这么多。治标的办法也包括动员一部分长期的资金,资金能够投入到股市上去。治标的办法也包括比如讲适当的把股市债券化什么意思?要求你强行的要分红,只要赚了钱你给我分红通过这个方式让股民不要太依赖内部信息,直接从分红中间获得长期持有股票的好处。治本的办法是什么?我始终在想,方星海我们是好同学了,他问题问的非常好,为什么中国的股市20年搞不好。
  杨燕青:方主任没说20年搞的不好这个事。
  李稻葵:那是他读的一篇文章。肯定不好嘛,为什么搞不好?因为中国的制度土壤实在是不适合于股票市场的发展,股市跟投资银行有什么不一样?它的表面的约束率是没有的。我把钱投给上市公司,他可以跟我永远再见,不理我了,不像债券可以定期的给我发利息。中国社会是个人情社会,加上行政领导批条子干预,使得我们跟股票相关的司法系统非常非常的落后。
  具体说来,地方政府很大程度上干预在本地上市的上市公司相关的打的官司,这个必须改革。我呼吁在北京、上海、深圳成立一个证券厅,检察院成立证券检查分院,所有上市公司违规的官司不要在当地打,不要去云南,直接搬到上海打,直接严格的按照证券法和公司法打官司。通过这样的办法一方面能够提振信心,提振国际国内投资者的信心。另一方面也能够推进我们的法制建设。实实在在的能够把法制文化,法制的理念贯穿到老百姓的心中去。如果能搞成的话,通过股民宣传法制的重要性,通过这个来推动中国整体的经济体制的改革。我相信,如果做了这件事情咱们的金融改革能对全中国的改革起到一个推动作用。
(责任编辑:郭儒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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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十月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嘉实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重要提示嘉实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日证监许可[号《关于准予嘉实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注册募集。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将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交易规则差异等带来的境外市场的风险。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1.00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目 3录一、绪言...........................................................................................................................................4二、释义...........................................................................................................................................5三、基金管理人...............................................................................................................................9四、基金托管人.............................................................................................................................18五、相关服务机构.........................................................................................................................20六、基金的募集.............................................................................................................................23七、基金合同的生效.....................................................................................................................26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27九、基金的投资.............................................................................................................................37十、基金的财产.............................................................................................................................45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46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1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53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55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56十六、风险揭示.............................................................................................................................62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69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71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85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96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98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99二十三、备查文件.......................................................................................................................100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一、绪言《 嘉实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 号》、《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嘉实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二、释义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1、基金或本基金:指嘉实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基金管理人: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嘉实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嘉实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嘉实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以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9、《基金法》: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0、《销 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4、 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经由境内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的交易机制,或有权机构对该交易机制的修改或调整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24、销售机构: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34、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35、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36、交易日:在境内、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开通港股通交易的交易日。具体交易日安排,由两地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对市场公布。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39、《业务规则》: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并不时修订,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47、元:指人民币元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52、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54、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5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三、基金管理人(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1、基本信息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53 层 09-11单元办公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8 层法定代表人 邓红国总经理 赵学军成立日期 1999 年 3 月 25 日注册资本 1.5 亿元股权结构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40%,德意志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30%, 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0%。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电话 ( 010) 传真 ( 010) 联系人 胡勇钦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9]5 号文批准,于 1999 年 3 月 25 日成立,是中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是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 公司注册地上海,总部设在北京并设深圳、成都、杭州、青岛、南京、福州、广州分公司。公司获得首批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 QDII 资格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2、 管理基金情况截止 2017 年 9 月 30 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 1 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 139 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包括嘉实元和、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债券、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嘉实货币、嘉实沪深 300 ETF 联接 ( LOF)、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海外中国混合( QDII)、嘉实研究精选混合、嘉实多元债券、嘉实量化阿尔法混合、嘉实回报混合、嘉实基本面 50 指数( LOF)、嘉实价值优势混合、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 H 股指数( QDII-LOF)、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嘉实领先成长混合、嘉实深证基本面 120ETF、嘉实深证基本面 120ETF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联接、嘉实黄金( QDII-FOF-LOF)、嘉实信用债券、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嘉实安心货币、嘉实中创 400ETF、嘉实中创 400ETF 联接、嘉实沪深 300ETF、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嘉实全球房地产( QDII)、嘉实理财宝 7 天债券、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嘉实纯债债券、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 LOF)、嘉实中证 500ETF、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债券、嘉实中证 500ETF 联接、嘉实中证中期国债 ETF、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 ETF 联接、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债券、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嘉实美国成长股票( QDII)、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债券、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混合、嘉实宝 A/B、嘉实活期宝货币、嘉实 1 个月理财债券、嘉实活钱包货币、嘉实泰和混合、嘉实薪金宝货币、嘉实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嘉实中证医药卫生 ETF、嘉实中证主要消费 ETF、嘉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嘉实 3 个月理财债券、嘉实医疗保健股票、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新收益混合、嘉实沪深 300 指数研究增强、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嘉实企业变革股票、嘉实新消费股票基金、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嘉实先进制造股票、嘉实事件驱动股票、嘉实快线货币、嘉实新机遇混合发起式、嘉实低价策略股票、嘉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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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0 月至今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高峰先生,董事,美国籍,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博士。曾任所罗门兄弟公司利息衍生品副总裁,美国友邦金融产品集团结构产品部副总裁。自 1996 年加入德意志银行以来,曾任德意志银行(纽约、香港、新加坡)董事、全球市场部中国区主管、上海分行行长, 2008年至今任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长、德意志银行集团中国区总经理。陈春艳女士,董事,硕士研究生。曾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资金信贷部、信托开发部、信托事务部、信托业务一部、投资管理部信托经理、高级经理。 2010 年 11 月至今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管理部部门负责人、部门经理。 2016 年 8 月至今任中诚宝捷思货币经纪有限公司董事长。Jonathan Paul Eilbeck 先生,董事,英国籍,南安普顿大学学士学位。曾任 Sena Consulting公司咨询顾问, JP Morgan 固定收益亚太区 CFO、 COO, JP Morgan Chase 固定收益亚太区CFO、 COO,德意志银行资产与财富管理全球首席运营官。 2008 年至今任德意志银行资产管理全球首席运营官。韩家乐先生,董事。 1990 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1990 年 2 月至 2000 年 5 月任海问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1994 年至今,任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2001 年 11 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王巍先生,独立董事,美国福特姆大学文理学院国际金融专业博士。曾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辽宁分行。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美国化学银行分析师,美国世界银行顾问,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万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4 至今任万盟并购集团董事长。张维炯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教授、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商学院博士。曾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任上海交通大学动力机械工程系教师,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副院长。 1997 年至今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副院长。汤欣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清华法学》副主编,汤姆森路透集团“中国商法”丛书编辑咨询委员会成员。曾兼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二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现兼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首任主任。朱蕾女士,监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首都医科大学教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科员,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展战略官、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董事会秘书。 2007 年 10 月至今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经理。穆群先生,监事,经济师,硕士研究生。曾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助教,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 2001 年 11 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龚康先生,监事,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 2005 年 9 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历任人力资源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曾宪政先生,监事,法学硕士。 1999 年 7 月至 2003 年 10 月就职于首钢集团, 2003 年10 月至 2008 年 6 月,为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证券部律师。 2008 年 7 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稽核部、法律部,现任法律部总监。宋振茹女士,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师。 1981 年 6 月至 1996 年 10月任职于中办警卫局。 1996 年 11 月至 1998 年 7 月于中国银行海外行管理部任副处长。 1998年 7 月至 1999 年 3 月任博时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 1999 年 3 月至今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督察员和公司副总经理。王炜女士,督察长,中共党员,法学硕士。曾就职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市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智浩律师事务所、新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部总监。邵健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历任国泰证券行业研究员,国泰君安证券行业研究部副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李松林先生, 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国元证券深圳证券部信息总监,南方证券金通证券部总经理助理,南方基金运作部副总监,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基金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3谭丽女士, 15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在北京海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职务。 2007年9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任研究员、投资经理。 日至今任嘉实新消费股票基金经理。日至今嘉实沪港深回报混合基金经理。3、 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公司副总经理兼股票投资业务联席 CIO 邵健先生,公司总经理赵学军先生,股票投资业务联席 CIO 兼研究总监陈少平女士,助理 CIO 兼股票投资部总监邵秋涛先生,人工智能投资部负责人张自力先生,资深基金经理邹唯先生、胡涛先生。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8、办理与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0、保存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4(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资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 3)利用基金资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得将基金资产用于以下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资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基本管理制度包括投资管理、信息披露、信息技术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基金会计、人力资源管理、资料档案管理、业绩评估考核、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紧急应变等制度。部门业务规章是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具体说明。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必须保持相对独立;( 4)相互制约原则: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 5)成本效益原则: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3、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1)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负责检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能,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 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公司投资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首席投资官(股票)、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及资深基金经理组成,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3)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总经理、督察长及相关总监组成,负责全面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并提出防范化解措施。( 4)督察长积极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稽核,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5)监察稽核部:公司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6和权威性,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其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组织纪律。监察稽核部具体负责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察稽核工作。( 6)业务部门:部门负责人为所在部门的风险控制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风险负有管控及时报告的义务。( 7)岗位员工:公司努力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员工在其岗位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内控责任,并负有对岗位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报告、反馈的义务。4、内部控制措施公司确立“制度上控制风险、技术上量化风险”,积极吸收或采用先进的风险控制技术和手段,进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1)公司逐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公司设置的组织结构,充分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均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逐步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3)公司设立了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①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②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4)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5)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6)授权控制应当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授权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②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员工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7③重大业务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④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7)建立完善的基金财务核算与基金资产估值系统和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资产、其他委托资产以及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及时、准确和完整地反映基金资产的状况。( 8)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投资、研究、交易、 IT 等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9)建立和维护信息管理系统,严格信息管理,保证客户资料等信息安全、真实和完整。积极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各级领导、部门及员工均有明确的报告途径。( 10)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加强基金销售管理,规范基金宣传推介,不得有不正当销售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11)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对发生严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可能引起系统性风险、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按照预案妥善处理。( 12)公司建立健全内部监控制度,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适时改进。①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核查。由监察稽核部设计各部门监察稽核点明细,按照查核项目和查核程序进行部门自查、监察部核查,确保公司各项制度、 业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业监管规则;②对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持续监督。由监察稽核部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岗位共同识别风险点,界定风险责任人,设计内部风险点自我评估表,对风险点进行评估和分析,并由监察稽核部监督风险控制措施的执行,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③督察长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风险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在告知总经理和其他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同时,向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8四、基金托管人(一)基本情况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成立时间: 1983 年 10 月 31 日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革中国银行体制的请示报告》(国发 [1979]72 号)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存续期间:持续经营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 24 号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客服电话: 95566传真:( 010)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 年,现有员工 110 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 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 QFII、 RQFII、 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截至 2017 年 06 月 30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611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574只, QDII 基金 37 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9(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工作程序设计与制度建设,风险检视,工作程序与制度的执行,工作程序与制度执行情况的内部监督、稽核以及风险控制工作的后评价。2007 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 AAF01/06” “ISAE3402”和“ 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 2014 年,中国银行同时获得了基于“ ISAE3402”和“ 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五)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五、相关服务机构(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 7 号万豪中心 D 座 12 层电话 ( 010)
传真 ( 010) 联系人 赵佳(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53 层 09-11 单元电话 ( 021)
传真 ( 021) 联系人 邵琦(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办公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号中海国际中心 A座 2单元 21层 04-05单元电话 ( 028)
传真 ( 028) 联系人 王启明(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6 层电话 ( 0755)
传真 ( 0755) 联系人 陈寒梦(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 6 号华润大厦 3101 室电话 ( 0532)
传真 ( 0532) 联系人 胡洪峰(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办公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钱江路 1366 号万象城 2 幢 1001A 室电话 ( 0571)
传真 ( 057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1联系人 王振(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办公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 号信合广场 801A 单元电话 ( 0591)
传真 ( 0591) 联系人 吴志锋(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办公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中山东路 288 号新世纪广场 A 座 4202 室电话 ( 025)
传真 ( 025) 联系人 徐莉莉(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50 层 05-06A 单元电话 ( 020)
传真 ( 020) 联系人 周炜2、 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二) 登记机构(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53层 09-11 单元办公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8 层法定代表人 邓红国联系人 彭鑫电话 ( 010) 传真 ( 010) 名称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2(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廖海 联系人 刘佳电话 ( 021)
传真 ( 021) 经办律师 廖海、刘佳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楼法定代表人 李丹 联系人 张勇电话 ( 021)
传真 ( 021) 经办注册会计师 单峰、 张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3六、基金的募集( 一) 基金募集的依据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9 月 22 日证监许可[ 号文注册。( 二) 基金类型和存续期间1、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3、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三) 基金份额的募集期限、募集方式及场所、募集对象、募集目标1、募集期限: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披露。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如果本基金在上述时间段内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或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延长基金份额发售的时间,本基金可延长募集时间,但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2、募集方式及场所本基金将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3、募集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4、募集目标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四)基金的认购1、认购程序: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公告。2、认购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4( 2) 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提交认购申请并交纳认购基金份额的款项时,基金合同成立,基金管理人按照规定办理完毕基金募集的备案手续,基金合同生效;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和基金合同生效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3、基金认购金额的限制:( 1)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 登记机构对单一投资人确认的认购份额不得达到或者超过基金确认总份额的 50%,超过部分的认购份额,登记机构不予确认。( 2)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 (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认购费)。4、 本基金认购费率按照认购金额递减,即认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认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认购费率如下:投资者在认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认购费,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具体如下: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M<100 万元 1.2%100 万元≤M<200 万元 0.8%200 万元≤M<500 万元 0.5%M≥500 万元 按笔收取, 1000 元/笔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5、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6、认购份额的计算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均为人民币 1.00 元。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5①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 1.00 元②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认购费用=固定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1.00 元其中: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例一: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如果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10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净认购金额=10,000/(1+1.2%) = 9,881.42 元认购费用=10,000 - 9,881.42= 118.58 元认购份数=(9,881.42 + 10)/1.00 = 9,891.42 份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 9,891.42 份基金份额。7、募集资金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6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 基金备案的条件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有效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基金合同》生效后,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在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上述情形时,对本基金进行清算,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7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一)申购、赎回的场所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二) 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申购与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 视为投资人下一开放日提出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并按照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处理。(三)申购、赎回的原则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8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4、 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四)申购、赎回的程序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被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等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的支付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向销售机构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投资人向销售机构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申购或赎回的,申购或赎回生效。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基金业务的销售营业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无利息)退还给投资人。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4、如未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上述内容另有规定,从其规定。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9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五)申购、赎回的数额限制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 ,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 ;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含申购费)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00 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 1.00 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 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3.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六)申购、赎回的费率1、 本基金基金份额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M<100万元 1.5%100万元≤M<200万元 1.0%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0200万元≤M<500万元 0.6%M≥500万元 按笔收取,单笔1000元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2、本基金对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天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天少于90天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90天少于180天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180天少于365天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65天少于730天的投资人收取0.25%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持有期限( T) 赎回费率T<7天 1.5%7天≤T<30天 0.75%30天≤T<365天 0.5%365天≤T<730天 0.25%T≥730天 0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4、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5、 当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七)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1、申购份额的计算( 1) 当投资者选择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1①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②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申购费用=固定金额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例一: 某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净申购金额=50,000/( 1+1.5%)=49,261.08元申购费用=50,000-49,261.08=738.92元申购份额=49,261.08/1..31份即: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其可得到46,915.31份基金份额。( 2)基金份数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资产。2.赎回金额的计算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赎回金额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财产。例二:假设两笔赎回申请赎回本基金份额均为10,000份,但持有时间长短不同,其中基金份额净值为假设数,那么各笔赎回负担的赎回费用和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赎回1 赎回2 赎回3赎回份额(份, a) 10,000 10,000 10,000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2基 金 份 额 净 值(元, b)1.0 1.3000持有时间T T<7天 30天≤T<365天 T≥730天适 用 赎 回 费 率( c)1.5% 0.5% 0赎回总额(元,d=a*b)11,000 12,000 13,000赎回费( e=c*d) 165 60 0赎回金额( f=d-e) 10,835.00 11,940.00 13,000.00( 八) 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1、 巨额赎回的认定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3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出现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赎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即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申请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应当优先确认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具体为: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被全部确认,则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大额赎回申请人未予确认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未被全部确认,则对全部未确认的赎回申请(含小额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回申请与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全部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延期办理的具体程序,按照本条规定的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的方式办理;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延期办理的事宜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3)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3、 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1、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3) 证券、期货交易所或外汇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者无法办理申购业务。( 4) 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金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4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无利息) 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2、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3) 证券、期货交易所或外汇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者无法办理赎回业务。( 4) 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 接受某笔或某些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发生上述情形(第( 4)、( 5) 项除外)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上述第 ( 5)项除外),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3、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5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若暂停时间超过 1 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信息披露办法》自行确定公告的增加次数,但基金管理人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或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可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 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一)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公益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登记机构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二) 基金的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向其销售机构申请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尽管有前述约定,基金销售机构仍有权决定是否办理基金份额转托管。( 十三)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四) 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6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7九、基金的投资( 一) 投资目标本基金主要投资于 A 股市场和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特定范围内的港股市场,通过跨市场资产配置,精选沪港深三地股票市场具备估值优势的优质蓝筹和行业龙头公司股票,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取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回报。( 二) 投资范围本基金投资于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包括: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股指期货、权证,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 可交换公司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 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本基金定义的价值股股票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股指期货、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三) 投资策略1、资产配置策略本基金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对宏观经济因素进行充分研究,依据经济周期理论,判断宏观周期所处阶段,结合对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以及未来一段时间内各大类资产风险预期收益率水平和风险因素,确定组合中沪深 A 股、港股、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比例。按照预期收益、风险和置信水平相匹配的方法构建基金投资组合。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82、行业筛选策略中长期角度,本基金在从上至下的行业选择上会相对均衡,本基金对于行业选择范围相对宽泛,将把握各个行业投资机会;短期角度,本基金将根据对宏观经济发展态势、行业发展阶段的判断,结合对各行业产业环境、产业政策和竞争格局的分析和预测,进行充分的行业比较,分析并确定各行业的相对投资价值,确定阶段性的行业配置比例。3、股票投资策略随着沪港通/深港通的开通,以及 A 股供给的逐渐放开,中国的资本市场正在进入一个新的时代,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深度参与二级市场,追求的不再是交易价差,而是产业的ROE,这无疑为价值投资提供了肥沃的土壤,以基本面研究为出发,注重资产内涵价值,注重股价的安全边际的价值投资将会获得丰厚回报。本基金秉承价值投资理念,在投资方法上坚守基本面研究出发,依托专业的 A 股、 H 股研究力量,通过扎实的基本面研究,自下而上选择两市真正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质价值蓝筹和行业龙头企业,寻求具有竞争优势的低估值股票。 中国经济发展到目前阶段,很多行业寡头竞争的格局逐渐形成, 企业核心竞争力趋于形成,本基金将会专注挖掘沪港深三地市场中低估值、高壁垒的公司, 赚取企业持续盈利增长驱动的价值增加。 本基金所坚持的价值投资,在某种程度上表现为低估值投资、逆向投资, 本基金将不断完善投资方法论,使其具有可持续、可复制性,不受市场风格波动以及资金规模大小的影响。本基金通过市盈率( P/E)、市净率( P/B)两个维度构建价值股股票池, 将两地市场股票(A 股和港股通股票)分别按市盈率和市净率排名,并分别在两地市场中选取各自市场市盈率或者市净率排名在后 30%的股票,将其纳入备选池。在确定备选池后,本基金将更加关注资产负债表修复带动的损益表改善。具体财务指标上,本基金还将关注 ROE 及其可持续性,关注企业的现金流状况及其分红能力。本基金更加专注投资于低估值的股票,但估值并不限制于静态指标,还需要深入研究上市公司的业绩增长潜力,对公司进行动态估值,并结合动态估值指标和静态估值,判断股票估值的合理性,更加全面的判断企业价值,实现投资增值。4、债券投资策略本基金在债券投资方面,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和利率变化趋势以及不同类属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以久期控制和结构分布策略为主,以收益率曲线策略、利差策略等为辅,构造能够提供稳定收益的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组合。5、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9本基金将通过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信用评级控制,通过对投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比例限制,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而引起组合整体的利率风险敞口和信用风险敞口变化进行风险评估,并充分考虑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资产流动性造成的影响,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后,决定投资品种。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和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6、衍生品投资策略本基金的衍生品投资将严格遵守证监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合理利用股指期货、权证等衍生工具,利用数量方法发掘可能的套利机会。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控制下跌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 1)权证投资策略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在进行权证投资时,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根据权证的高杠杆性、有限损失性、灵活性等特性,通过限量投资、趋势投资、优化组合、获利等投资策略进行权证投资。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谨慎进行投资,追求较稳定的当期收益。( 2)股指期货投资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投资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本基金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基金管理人针对股指期货交易制订严格的授权管理制度和投资决策流程,确保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及风险控制各环节的独立运作,并明确相关岗位职责。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本基金将通过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化;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的久期与收益率的影响,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的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0收益。8、风险管理策略本基金将借鉴国外风险管理的成功经验如 Barra 多因子模型、风险预算模型等,并结合公司现有的风险管理流程,在各个投资环节中来识别、度量和控制投资风险,并通过调整投资组合的风险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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