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几个销售员工工资如何做账跨年做账可以吗

选择你的地区
后使用快捷导航没有帐号?
请完成以下验证码
查看: 267|回复: 5
跨年账务如何处理
阅读权限10
在线时间3 小时
3主题帖子积分
会计菜鸟, 积分 306, 距离下一级还需 194 积分
<td class="t_f" id="postmessage_16年6月-11月的房租是员工个人垫付的,一直未入账,由于各种原因今年也开不了发/票。
请问今年还用入账吗?
明年又该如何操作?
请各位大神指点,谢谢!
摘要写月房租暂估入账
借:管理费用-租赁费
贷:其他应付款-某员工
次年5月31日之前拿到发/票冲暂估,做一张一样的红字凭证
然后再按照发/票金额入账
关注官方社交账号,第一时间获得论坛活动通知^^,好处少不了
大叔说会计
会计江湖,血雨腥风,紧贴会计热门话题!
会计网社区
定时推送社区会计热门信息~
查看官方Q群大全,找到小伙伴。
扫描关注官方QQ空间。
阅读权限20
在线时间0 小时
主题帖子积分
摘要写月房租暂估入账& &借:管理费用-租赁费& &贷:其他应付款-某员工& &&&次年5月31日之前拿到发/票冲暂估,做一张一样的红字凭证& &然后再按照发/票金额入账
好的,谢谢啦&
阅读权限20
在线时间0 小时
主题帖子积分
可以先暂估入账,在17年5月31号之前收到发/票再冲暂估入账的
请问具体怎么做分录呢(公司也没付这部分钱,是员工垫付的)&
阅读权限20
在线时间0 小时
主题帖子积分
补充:如果是5月31号之后拿到发/票那就要做纳税调整了
阅读权限10
在线时间3 小时
主题帖子积分
可以先暂估入账,在17年5月31号之前收到发/票再冲暂估入账的
请问具体怎么做分录呢(公司也没付这部分钱,是员工垫付的)
阅读权限10
在线时间3 小时
主题帖子积分
摘要写月房租暂估入账& &借:管理费用-租赁费& &贷:其他应付款-某员工& &&&次年5月31日之前拿到 ...
好的,谢谢啦
版权所有 Copyright (C) 2010 - 2017
All Rights Reserved &
“”是专业的会计学习交流社区。内容均由网友提供,如无意中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会计】工资可以跨年发放年终奖注意哦
时间: 13:18:56&&
内容摘要:政策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1.2015年度的部分工资及年度奖金,在2015年度汇算前发放,可在2015年度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2.由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公告时间在2015年5月末,2014年12月份的工资2015年1月份发放,如当地税务机关在做2014年度汇算时做了“纳税调增”,记得2015年度汇算时“纳税调减”。
3.注意年终奖的发放时间:年终奖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是“以发放时间为准”,如2015年度的年终奖,如在2016年发放,就占了2016年度的“只允许采用一次”。
4.需要结合是否满足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来看,详见上期公众号,发发工资就可能变成“小型微利企业”哦!
案情简介:近日税务人员在对某户科技企业的检查中发现,该企业有的员工进行了岗位内部调整,由于财务人员疏忽,在对其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时,把2014年的一次性奖金放在2014年年终发放,而2013年的一次性奖金正常放在2014年年初发放,造成了这些员工2014年使用了两次年终一次性奖金的优惠算法,从而导致企业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财务人员认为:虽然这些员工在一个年度发放了两次年终一次性奖金,但是发放年奖一次性奖金的所属年度是不一样的,所以一年内使用两次一次性的奖金的特殊算法,从实质来讲,也不应有错。
税法分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若该企业把2014年的年终一次性奖放在2015年初发放,就不会有税收风险,也符合常规,由于该企业财务人员疏忽,对税收政策缺乏了解,给企业及员工个人都带来了损失。上案中,企业应补征个人所得税12183.68元,对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未能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处以税款0.5倍罚款6091.84元。
&温馨提示:发布此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证实,如有侵权行为请来信告知.如来源注明是中国梦,转载需经过同意!
粤公网安备 26号年终会计处理的10个误区
 财务第一教室
  误区一:跨年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认证抵扣。
  会计说:本年度的进项税发票必须在当年12月31日前认证抵扣,否则跨年了就不让认证抵扣了。
  分析:看下税法规定:根据《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因此本年取得的进项发票不是必须在本年度内认定抵扣,而是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抵扣就可以。此期限可以跨年。
  误区二: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也要在年度确认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会计说:年度终了对于一些在税法上暂时没有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在年末这个节点都必须要确认。比如说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也要在年度截止日期前确认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分析:笔者不知道这个说法从何而来。且看相关规定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因此根据规定是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而不是年底就必须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误区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期限,以每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
  会计说: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看一下从1月到12月的销售额来看是否到认定标准。如果过了12月没有达到标准,从新的一个年度的一月重新开始累积。
  分析: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10年第22号)
  第三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因此,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不是指会计年度,可跨年度累计。
  误区四:12月份工资必须在12月发放否则不让税前扣除。
  会计说:其他月份的工资本月计提下月发放没有问题,但是税法规定12月的工资必须12月发放,否则税法不让税前扣除的。
  分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二、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误区五:发票不能跨年使用。
  会计说:税法规定了发票跨年了就不让报销,因为一是不让使用跨年发票,二是不跨年发票不能税前扣除。
  分析: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中年份代码含义的通知》(国税函〔号)规定:“一、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中的第6、7位年份代码,是指发票的印刷年份,并非发票的使用年份,可以跨年度使用。”
  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的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误区六:增值税核算年末不需要做结转处理。
  会计说:会计和税法上都没有对增值税年末处理做规定,所以年末不需要做这个处理。做不做没什么好处和也不会有什么坏处。
  分析:企业使用财务软件核算,如果增值税账务处理年结前不做结转,专栏帐的上年年末余额就会被系统自动带入次年的年初余额,数据累计会越来越大,且此数据也无实质意义,同时对清晰的财务核算带来不便。当然此处不是硬性规定,只出处于核算角度出发考虑的。“应交增值税”科目,每月的明细科目借贷方余额可不结平,但在年底要结平各明细科目。结转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结转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是否结转根据自己自身账务处理规定和习惯,但是结转对账务处理核算清晰对有一定好处。
  误区七:12月份不能给企业个人投资者借款。
  会计说:12月这个月一定不能有给老板借钱,因为税法规定只要给老板借钱,那就要缴纳个税。
  分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号)。二、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一注意征税的前提是“投资者个人借款不归还的期限是超过1年,且又未用于生产经营”;二注意上述政策(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因此关于企业给个人投资者借款问题,需要从税法的条文,到借款的行为实质,到借款的税法层面是否构成个人所得税纳税要件几个方面考量。企业不能自己将税法条文束缚企业。
  误区八:12月份的公司员工入职和离职和财务没有关系。
  会计说:我们会计只要做好账务就行了,至于什么离职和入账那是人力资源部门的事情。我们财务不需要考虑那么多。
  分析:关于公司员工离职和辞职是否全是人力资源部考虑的事情呢?以下列举相关税法条文对企业人数的规定分析财务处理也需要关注年底的离职辞职。(因篇幅所限,以下只是例举一些政策。类似相关规定请自行查阅)
  1:小型微利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二、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自行申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汇算清缴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所属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
  2:小微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其中关于小微企业人数的限制,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有具体规定。
  3:高新技术企业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其他(其他涉及对企业人数需要有条件的,也需要考虑)
  所以综上所列,12月员工的入职离职,需要人力资源和财务部做一个全局性的,通盘的考量。根据经济效率,工作效率,以及财税考量多个角度去审视此问题。而不能认为这个跟财税处理没有任何关系。
  误区九:年末盘点,对存货盘亏需要进项税额转出没有管理措施。
  会计说:年末盘点就是一个例行完成的任务,把东西盘点清楚了,核对清楚了就行。其他的盘亏原因查找,进项税额转出直接根据总数乘以一个适用税率转出就行。没那么复杂。
  分析:年末企业对需要对存货进行盘点,那么对盘点出现的问题。管理上需要找到解决办法,会计上按照规定的账务处理进行,税务上也需要对盘点结果进行分别处理。实务中对于盘点就是完成一项例行的任务,至于盘点后的原因分析以及进项税额转出管理存在错误的认识。那么对于存货发生的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转出如何有效管理呢?
  1:制定盘点管理制度,对进项税额转出管理也需要制定相应规定。以便规范企业的进项转出行为。对于盘盈与盘亏,必须先查明原因,然后再分别依法处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企业对于存货盘亏中,属于实施细则所规定的“非常损失”范围的,应当进行进项转出,不属于“非常损失”范围的,则不应转出;
  3:实务中存在一些企业对存货盘亏属于非正常损失的部分,一律按照17%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一是财务人员可能疏于对税法学习,二是财务人员对此的错误认识。进项税额转出管理应该遵循以下几个方面A: 因此进项税额转出必须区分不同的货物不同适用税率。进项转出要分商品类别、分税率、分情况计算转出额。农产品按13%转出进项税,一般商品则转出17%进项税。如果有情况表明,该批货物并未抵扣进项税,或者抵扣的税率是3%,则应按照实际抵扣的税率计算转出额。
  B:考虑实际是否抵扣了进项税,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按照抵扣多少、转出多少的原则。C:注意学习相关税法条文,并制定企业进项转出风险提示点。
  D:及时做好进项转出的资料并进行档案管理,以备税局核查。
  误区十:年末核对往来账款,只关注“应收账款”相关科目。
  会计说:年末应收账款肯定要核对的,对外的肯定要核对清楚哈。至于其他应收款核对个总数就行了。多数是内部借支,错了错不到哪里去。不会有什么大事。
  分析:企业对应收账款的管理一向很重视,有管理制度,有管理责任人,有KPI考评。年底更是对这块很重视。各家企业都有一套自己的管理应收账款的经验。但是往往对其他应收重视的成都不够。甚至忽视了其他应收账款的管理和税务风险。企业只是关注应收账款,忽视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可能出现“后院着火”的尴尬境地。
  1:其他应收款管理:
  企业因管理需要一般都在内部借款。比如部门备用金性质借款,比如于其他单位和个人代为代垫往来性质,比如临时性借款(入差旅费等),比如特殊事项支付给员工的款项。企业对这些借款一是也需要制定管理制度,二是平时做好相关台账管理及借款单据核销管理。三是年度也要对其他应收款核对。对不同性质的借款按税务上存在的风险分别针对性进行管理。
  2:其他应收款税务风险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8〕8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号)的有关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房屋或其他财产,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一)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的;(二)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
  对于其他应收款,一直也是税局稽查部门重点关注点和突破口。所以企业在做好日常管理的同时。根据税务规定,做好“其他应收款”税务管控。今日新帖:34825 在线学员:6373
论坛等级:★★★学员
学术级别:实习生
鲜花:<span id='flower
金币:<span id='medal70
各位同仁我又来了,请教一下,我公司8月底开业,想把开业前就是5-9月工人工资在9月一次性入账,大约20万,请问可不可以?会不会有税务调整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最美女会计
楼主其他文章
1108主题帖
论坛等级:终极会员
学术级别:实习生
回帖:3265
经验:27941
鲜花:<span id='flower4
金币:<span id='medal132
一般是不可以的,大家都来讨论一下了。。
【点这里】
论坛等级:★学员
学术级别:实习生
鲜花:<span id='flower
金币:<span id='medal0
我认为可以,我们公司有这样处理过,至于税务风险的问题,由于还没有申报个人所得税,所以目前不太清楚,求高人指点。
论坛等级:★★★学员
学术级别:实习生
鲜花:<span id='flower
金币:<span id='medal70
回复#1楼“会”乐一族的帖子不可以?那正式生产经营之前的人员工资怎么办?公司还没成立,前期人员都得要工资啊,这部分费用怎么办?
论坛等级:白金会员
学术级别:实习生
回帖:1340
经验:7360
鲜花:<span id='flower
金币:<span id='medal421
开办费都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营业后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也就是管理费用。  开办费的具体内容如下:  1,筹建人员开支的费用  (1)筹建人员的劳务费用:具体包括筹办人员的工资奖金等工资性支出,以及应交纳的各种社会保险。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如医疗费等福利性费用,如果筹建期较短可据实列支,筹建期较长的,可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予以解决。  (2)差旅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和外埠差旅费。  (3)董事会费和联合委员会费  2,企业登记、公证的费用:主要包括登记费、验资费、税务登记费、公证费等。  3,筹措资本的费用:主要是指筹资支付的手续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  4,人员培训费:主要有以下二种情况  (1)引进设备和技术需要消化吸收,选派一些职工在筹建期间外出进修学习的费用。  (2)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费用。  5,企业资产的摊销、报废和毁损  6,其他费用  (1)筹建期间发生的办公费、广告费、交际应酬费。  (2)印花税  (3)经投资人确认由企业负担的进行可行性研究所发生的费用  (4)其他与筹建有关的费用,例如资讯调查费、诉讼费、文件印刷费、通讯费以及庆典礼品费等支出。  (二)不列入开办费范围的支出  1,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是支付的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购建时发生的相关人工费用。  2,规定应由投资各方负担的费用。如投资各方为筹建企业进行了调查、洽谈发生的差旅费、咨询费、招待费等支出。我国政府还规定,中外合资进行谈判时,要求外商洽谈业务所发生的招待费用不得列作企业开办费,由提出邀请的企业负担。  3,为培训职工而购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支出不得列作开办费。  4,投资方因投入资本自行筹措款项所支付的利息,计入开办费,应由出资方自行负担。  5,以外币现金存入银行而支付的手续费,该费用应由投资者负担。 (三)筹建期的确定  企业筹建期的确定在我国受税法影响较大。例如《外资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规定,“外资企业筹建期为企业被批准筹办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之日止的期间”。以上所称“被批准筹办之日”,具体是指企业所签订的投资协议后和合同被我国政府批准之日。以上所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之日”,具体是指从企业设备开始运作,开始投料制造产品或卖出同第一宗商品之日起,为企业筹建期结束。其他企业可参照该规定。  (四)新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开办费一次摊销根据税法规定: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的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的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在不低于3年内摊完),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也就是说会计对开办费采取一次性摊销,税法也可以选择一次性摊销,也可以选择在不低于3年的时间内摊销,企业如果选择一次摊销,会计和税法没有差异,如果企业有自己的战略规划,比如说即开业即盈利,企业就可以选择按照不低于三年的摊销期摊销开办费,当年少缴纳企业所得说,实现较大盈利。关于你的问题,5-9月工人工资在9月一次性入账,大约20万,是可以的,但我认为应该按月计算个税,比如某人月工资在扣完保险公积金后3500,是不用缴纳个税的。
论坛等级:黄金会员
学术级别:实习生
经验:2005
鲜花:<span id='flower
金币:<span id='medal768
论坛等级:黄金会员
学术级别:实习生
经验:2005
鲜花:<span id='flower
金币:<span id='medal768
论坛等级:★★★★学员
学术级别:实习生
鲜花:<span id='flower
金币:<span id='medal40
回复#6楼香水顠顠的帖子可以,注意一下个人所得税申报的事。与地税沟通下,几个月的工资如何申报个税。
论坛等级:白金会员
学术级别:实习生
回帖:1340
经验:7360
鲜花:<span id='flower
金币:<span id='medal421
单位一次补发数月工资如何计缴个税?  市民赵小姐所在的单位近日一次性补发了员工前几个月的工资,她想知道这种一次补发的工资应该怎样计算个人所得税。  广州市地税局12366咨询热线解答说,补发工资是指由于企业资金紧张或短缺,以及调整工资级别等原因,造成未按时发放的工资部分。如果属于补发以前月份的工资,可按补发月份所属期的费用扣除标准来计算个税,不与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应纳税额={[(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原所属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原所属月份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如果不属于补发工资性质的,应合并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法定费用扣除标准-其他允许扣除费用;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据《羊城晚报》)
论坛等级:钻石会员
学术级别:实习生
回帖:3303
经验:14842
鲜花:<span id='flower1
金币:<span id='medal543
开办费都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营业后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也就是管理费用。  开办费的具体内容如下:  1,筹建人员开支的费用  (1)筹建人员的劳务费用:具体包括筹办人员的工资奖金等工资性支出,以及应交纳的各种社会保险。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如医疗费等福利性费用,如果筹建期较短可据实列支,筹建期较长的,可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予以解决。  (2)差旅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和外埠差旅费。  (3)......忆桐发表于 16:12:03专业~
1586问答数
论坛等级:钻石会员
学术级别:高级会计师
回帖:3030
经验:8577
鲜花:<span id='flower7
金币:<span id='medal62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论坛等级:高级会员
学术级别:实习生
经验:1474
鲜花:<span id='flower
金币:<span id='medal69
论坛等级:终极会员
学术级别:实习生
回帖:4393
经验:15273
鲜花:<span id='flower4
金币:<span id='medal58
开办费都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营业后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也就是管理费用。  开办费的具体内容如下:  1,筹建人员开支的费用  (1)筹建人员的劳务费用:具体包括筹办人员的工资奖金等工资性支出,以及应交纳的各种社会保险。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如医疗费等福利性费用,如果筹建期较短可据实列支,筹建期较长的,可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予以解决。  (2)差旅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和外埠差旅费。  (3)......忆桐发表于 16:12:03
-------------智者乐水,;智者动,仁者静;智者乐,仁者寿-----------------------
论坛等级:★学员
学术级别:实习生
鲜花:<span id='flower
金币:<span id='medal
开办费都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营业后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也就是管理费用。  开办费的具体内容如下:  1,筹建人员开支的费用  (1)筹建人员的劳务费用:具体包括筹办人员的工资奖金等工资性支出,以及应交纳的各种社会保险。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如医疗费等福利性费用,如果筹建期较短可据实列支,筹建期较长的,可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予以解决。  (2)差旅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和外埠差旅费。  (3)......忆桐发表于 16:12:03太专业了!!!学习了!现在正好有相关的“烦恼”呢。。。
吃饭不积极,思想有问题
论坛等级:★学员
学术级别:实习生
鲜花:<span id='flower
金币:<span id='medal
回复#8楼忆桐的帖子还想再细问下关于补发之前工资的事情我们已经把公司成立前的员工工资发给个人了(按费用报销的形式。。。)然后,其中有工资,还有确实就是报销的费用(车费、饭费、办公用品、业务招待费、陪同客人出去玩儿的景点门票等等)请问,这个该怎么记账?另外,我是用银行网银给个人转账的,一次转给了4个人银行打出来的对账单也是一张纸,4个人现在感觉,好乱啊。。。。这些都可以算作开办费吗?(金额挺大的呢。。。)或者要是不算,有其他方法吗?如果其中的工资部分,一定要算作补发工资的话,需要补个税吗?怎么补?会有罚款吗?(我们是8月下旬成立的)
吃饭不积极,思想有问题
论坛等级:白金会员
学术级别:实习生
回帖:1340
经验:7360
鲜花:<span id='flower
金币:<span id='medal421
既然帐已经做好,就不要再调整了,形式上合法,呵呵。
论坛等级:★学员
学术级别:实习生
鲜花:<span id='flower
金币:<span id='medal6
金额大最好进开办费,以后逐月摊销(5年)。开办费实际就是长期待摊费用。进成本形成亏损三年抵扣所得税。这是财务考虑的帐。你已经做好帐,根据上述思路权衡一下。能不调整就不要再调整了,合法的。
论坛等级:★学员
学术级别:实习生
鲜花:<span id='flower
金币:<span id='medal5
开业前的人员工资应该进入开办费,走长期待摊的
论坛等级:★★★学员
学术级别:实习生
鲜花:<span id='flower
金币:<span id='medal70
谢谢各位的回复
论坛等级:钻石会员
学术级别:实习生
回帖:2816
经验:8301
鲜花:<span id='flower
金币:<span id='medal586
工资计入到开办费中,就是个税明细申报的时候,跟税务局沟通一下,应该是可以在一个月内分开申报的,把所属的期间填写正确就好了。
会计培训 正保培训项目
  您尚未登录,发表回复前请输入学员代码和密码,或。
学员代码:
密  码:
10.59.0.98:Execute time :0.05}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员工工资做账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