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蓉母亲和宋父亲是环卫工人,父亲代替马蓉母亲和宋父亲干活受伤,算工伤吗

南昌:环卫女工受伤 是否工伤引争议
中国江西网涂文华 黄祥晟
原标题:环卫女工受伤 是否工伤引争议(图)日,南昌市新建区市民徐女士向记者反映,她母亲万茶香是西湖区系马桩街道城管所(以下简称“城管所”)的一名环卫工人,2月26扫地时因踩到菠萝皮摔倒致使数根椎骨断裂。目前,就是否为工伤的情况与城管所意见不一。躺在家中的万茶香市 民环卫工摔伤腰椎骨据徐女士介绍,其母亲57岁,是系马桩城管所聘用的一名环卫工人,工作了六年。2月26日,她母亲在系马桩街道干家前巷的居民楼下扫地,因为不小心踩到地上的菠萝皮,使得人向后仰翻,后脑勺磕在地上,腰椎骨受到严重伤害。次日,徐女士回到家后才发现母亲受伤,便立刻向城管所报告,但并未得到对方的重视。第三天母亲的伤势加重,她再次来到城管所找到了负责人报告情况,要求对方送她母亲去医院进行救治,但城管所称无法证明其母亲是在工作时间摔倒的,要求徐女士找目击者证明。徐女士表示,其母亲告诉她是被一位路过的卖菜大爷扶起。“无奈之下,我一个个摊主问过去,直到第六天终于找到了这位老人。”徐女士说,证人证实之后,城管所又称需要继续调查……3月6日,万茶香终于被女儿徐女士和城管所工作人员送到南昌市洪都中医院治疗。经诊断,胸椎骨折,气滞血瘀证。徐女士称,城管所在支付9000余元医药费之后便没有再拿钱出来,“实在没钱了,妈妈被迫出院。”目击者看到环卫工躺在地上24日下午,记者见到自称是目击者的李大爷。他告诉记者,他常年在西湖区系马桩街道干家前巷附近卖菜。2月26日8时许,他从事发胡同经过,看到一个穿着环卫服的人躺在地上,当时旁边还放着扫把和簸箕,“我扶起她,并送到附近的城管所。”李大爷说,当时城管所锁着门,他在铁门外拍了好久都没人应,就离开了。随后,记者在李大爷的带领下来到事发地段。记者发现,该处为居民楼下的死胡同,行人很少,周边没有天网探头。据李大爷介绍,在他扶起万茶香时,周边没有其他人,所以目前已知的目击者只有他一人。城管所是否为工伤还需调查随后,记者来到南昌市西湖区系马桩街道城市管理所。据该所所长罗耀华介绍,万茶香确实是这里的环卫工人,但没有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由于年龄问题,也不符合购买工伤保险的条件。”罗耀华称,3月1日,徐女士跑来告知他,其母亲万茶香2月26日在扫地时摔伤,这时间已超过72小时,他们无法认定她是在工作期间受的伤。“根据常理,要是在那个早上受了伤,之后的两天不可能继续扫地干活。”徐女士表示,在她母亲受伤的第二天,她曾向城管所副所长报告了此事,绝对没有超过72小时。“目前仅有一名证人,没说服力,需向律师咨询该证人所说是否有效。此事还需进一步调查,如若真是工作期间受伤,我们会承担相应责任。”罗耀华说,出于人道主义,该所在万茶香住院期间,已经支付了9000多元的医药费。针对万茶香受伤后继续工作的情况,记者向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外科医生李伟咨询。李伟表示,在医学上,有很多情况是患者摔伤腰椎后,当时并不会很严重,或许只是轻微骨裂,没有完全错位,是能继续上班的;但经运动劳作之后,就很可能产生骨裂部位错位,情况便会变得很严重,不及时医治,很有可能会引起下肢截瘫。劳动局属劳务关系,建议走司法程序25日,记者就此事向南昌市西湖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该局社会保险综合管理科工作人员沈先生表示,根据目前相关规定,男60周岁、女50周岁为退休年龄,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未将退休再就业人员纳入范畴。退休后再就业和用人单位就不属于劳动关系,而是属于劳务关系。沈先生称,万茶香今年57岁,她若是在工作中受伤,劳动行政部门无法为其调解此事,建议万茶香与系马桩城管所走民事诉讼程序,通过法律渠道解决此事。(责任编辑:杨佩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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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 · · · · · · · · ·山东潍坊6旬环卫工上班途中遇车祸身亡 单位不承认工伤
  赵女士母亲所在的昌邑康洁环卫公司(视频截图)
  山东广播电视台1月8日讯日清晨,山东昌邑市区一名环卫工人在上班途中骑着三轮车过马路,被路过车辆撞倒,当场身亡。死者是昌邑市民赵女士的母亲,64岁,去年8月份,经人介绍,成了昌邑市区的一名环卫工。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齐鲁频道《101》报道,赵女士说,母亲身体很好,被分配的卫生区是在菜市场附近,平时的工作强度很大,虽然一个月只有760元的报酬,但母亲起早贪黑对待这份工作十分认真。
  去年11月11日清晨,赵女士的母亲像往常一样告别老伴出门干活,她不知道这一去就再也回不来了。赵女士说,当天母亲骑着三轮车,横穿马路,忽然,被一辆车撞倒,当场死亡!
  在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中,由于赵女士的母亲违反交通规则闯红灯,她在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事后,肇事司机对家属做出了11万元的赔偿。
  赵女士称,母亲上班时间出事,应该算是工伤,所在单位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母亲出事后,赵女士曾多次找到母亲所在的环卫集团协商赔偿问题,但环卫集团表示,除了6万块钱的人身意外险外,不会做出任何赔偿。
  对此,环卫集团负责人解释说,像赵女士母亲这样的环卫工人,虽然名义上干的是环卫工人的活儿,但其实并不是集团的员工,仅仅是承包与被承包的合作关系,既然不是员工,也就不存在员工补偿问题。
  昌邑市人社局工伤科马科长表示,按照我国现行的规定,符合工伤保险缴纳条件的工人,男性需60周岁以下,女性在50周岁以下。而且认定工伤的前提是劳动关系的确立,但像赵女士母亲这样的超龄环卫工,在没有任何合同的情况下,想要确定劳动关系非常困难,工伤认定更是难上加难。
  对此,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静表示,按照2010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在《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中明确,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也就是说,赵女士的母亲作为超龄的务工农民,是符合这一规定的。
  目前,赵女士已经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
初审编辑:张艳
责任编辑:高娜
11月17日,由陕西历史博物馆、内蒙古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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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女工受伤 是否工伤引争议(图)
西湖区系马桩街道城管所:还需调查 劳动局:建议走司法程序
&& &&来源:中国江西网-信息日报&&编辑:兆明&&作者:
■涂文华、记者黄祥晟 文/图
&&&&24日,南昌市新建区市民徐女士向记者反映,她母亲万茶香是西湖区系马桩街道城管所(以下简称“城管所”)的一名环卫工人,2月26扫地时因踩到菠萝皮摔倒致使数根椎骨断裂。目前,就是否为工伤的情况与城管所意见不一。
躺在家中的万茶香
&&&&环卫工摔伤腰椎骨
&&&&据徐女士介绍,其母亲57岁,是系马桩城管所聘用的一名环卫工人,工作了六年。2月26日,她母亲在系马桩街道干家前巷的居民楼下扫地,因为不小心踩到地上的菠萝皮,使得人向后仰翻,后脑勺磕在地上,腰椎骨受到严重伤害。
&&&&次日,徐女士回到家后才发现母亲受伤,便立刻向城管所报告,但并未得到对方的重视。第三天母亲的伤势加重,她再次来到城管所找到了负责人报告情况,要求对方送她母亲去医院进行救治,但城管所称无法证明其母亲是在工作时间摔倒的,要求徐女士找目击者证明。
&&&&徐女士表示,其母亲告诉她是被一位路过的卖菜大爷扶起。“无奈之下,我一个个摊主问过去,直到第六天终于找到了这位老人。”徐女士说,证人证实之后,城管所又称需要继续调查……
&&&&3月6日,万茶香终于被女儿徐女士和城管所工作人员送到南昌市洪都中医院治疗。经诊断,胸椎骨折,气滞血瘀证。徐女士称,城管所在支付9000余元医药费之后便没有再拿钱出来,“实在没钱了,妈妈被迫出院。”
&&&&目击者
&&&&看到环卫工躺在地上
&&&&24日下午,记者见到自称是目击者的李大爷。他告诉记者,他常年在西湖区系马桩街道干家前巷附近卖菜。2月26日8时许,他从事发胡同经过,看到一个穿着环卫服的人躺在地上,当时旁边还放着扫把和簸箕,“我扶起她,并送到附近的城管所。”李大爷说,当时城管所锁着门,他在铁门外拍了好久都没人应,就离开了。
&&&&随后,记者在李大爷的带领下来到事发地段。记者发现,该处为居民楼下的死胡同,行人很少,周边没有天网探头。据李大爷介绍,在他扶起万茶香时,周边没有其他人,所以目前已知的目击者只有他一人。
&&&&城管所
&&&&是否为工伤还需调查
&&&&随后,记者来到南昌市西湖区系马桩街道城市管理所。据该所所长罗耀华介绍,万茶香确实是这里的环卫工人,但没有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由于年龄问题,也不符合购买工伤保险的条件。”
&&&&罗耀华称,3月1日,徐女士跑来告知他,其母亲万茶香2月26日在扫地时摔伤,这时间已超过72小时,他们无法认定她是在工作期间受的伤。“根据常理,要是在那个早上受了伤,之后的两天不可能继续扫地干活。”
&&&&徐女士表示,在她母亲受伤的第二天,她曾向城管所副所长报告了此事,绝对没有超过72小时。
&&&&“目前仅有一名证人,没说服力,需向律师咨询该证人所说是否有效。此事还需进一步调查,如若真是工作期间受伤,我们会承担相应责任。”罗耀华说,出于人道主义,该所在万茶香住院期间,已经支付了9000多元的医药费。
&&&&针对万茶香受伤后继续工作的情况,记者向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外科医生李伟咨询。李伟表示,在医学上,有很多情况是患者摔伤腰椎后,当时并不会很严重,或许只是轻微骨裂,没有完全错位,是能继续上班的;但经运动劳作之后,就很可能产生骨裂部位错位,情况便会变得很严重,不及时医治,很有可能会引起下肢截瘫。
&&&&劳动局
&&&&属劳务关系,建议走司法程序
&&&&25日,记者就此事向南昌市西湖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该局社会保险综合管理科工作人员沈先生表示,根据目前相关规定,男60周岁、女50周岁为退休年龄,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未将退休再就业人员纳入范畴。退休后再就业和用人单位就不属于劳动关系,而是属于劳务关系。
&&&&沈先生称,万茶香今年57岁,她若是在工作中受伤,劳动行政部门无法为其调解此事,建议万茶香与系马桩城管所走民事诉讼程序,通过法律渠道解决此事。
来源:(中国江西网-信息日报)
编辑:(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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