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道德经 西方教育和西方道德经 西方教育基本一致

扈中平:对我国道德教育虚伪性的批判(2)--许锡良的博客--凤凰网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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扈中平:对我国道德教育虚伪性的批判(2)
&&&&&&&&&&& 对我国道德教育虚伪性的批判(2)&&&&&&&&&&&&&&&&&&&& &扈中平& 总而言之,我们想要表达的观点是,无论是在人性的意义上还是在社会的意义上,无论是在个人生存和发展的意义上还是在社会生存和发展的意义上,利己都是十分自然的和合理的。如果这个世界上的人都不愿意自己生存和发展得更好一些,都得过且过,都不愿意实现自我的价值,都不愿意得到他人和社会的承认和赞许,甚至都不可思议地愿意去做有损于自己的事情,那这个世界不仅失去了发展的动力和生生向上的活力,而且简直就是十分可怕的了,真的就会“天诛地灭”了。  既然人有需要,那么需要的满足就是利己。利己本身并不可怕,因为利己本身并不是罪恶,关键是人采取什么手段去利己。因此,利己本身并不包含道德问题,但如何利己,即利己的手段就有一个道德与不道德的问题了。我们的古人说:富是万恶之源。这种话现在已被基本唾弃了。但是,这话也绝不是古人随意杜撰出来的,他们只不过把问题简单化了一些,把求富的目的与求富的手段混为一谈了。富和求富本身都不是恶,否则就必然会得出越穷越道德,越富越缺德的荒唐结论,但求富的过程在一定的条件下的确往往容易滋生恶,在选择求富的手段的过程中往往容易酝酿恶。每一个个人利己的需要都是正当的,但由于种种原因,一些个人的利己往往以侵犯或剥夺他人的利己权利为前提,往往以牺牲他人的合法利益为代价。正因为如此,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才需要道德的调节,才需要法律的规制,才需要制度的约束,否则,人将不成其为人,社会将不成其为社会,更无言公平和公正。可以说,古往今来一切公平、公正的道德、法律和制度都是为了遏制利己中的不正当手段而产生和不断完善的。  就此,我们是否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道德价值取向和道德教育的最大失误,就是一直不愿意承认、羞于承认、不敢承认利己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也不承认道德的核心是公平,而总是一味地把利他和自我牺牲标榜为道德的实质。这种价值误导,是造成我国德育工作长期苦苦挣扎而走不出困境的根本性原因之一。其实,一味强调利他和一味强调利己一样,不仅其本身是不公平的,而且也会造成社会的不公平,以这两种价值取向所建立起来的两种道德规范都不可能对人与人的关系形成公平而有效的调节。  说来也奇怪,一方面我们在道德上始终不愿承认利己的合理性,始终在把利己视为万恶之源,希望人人都能“毫不利己”,但另一方面我们的经济改革其实又在公开承认利己的合理性,甚至在鼓励人们合理、合法地利己。我们的改革,说到底,都是为了调动尽可能多的人的积极性,而调动人的积极性的实质上就是调动人获取利益的积极性,如果中国人都没有获取个人利益的积极性了,那改革也就没有任何根据和动力了。因此,一切改革的根本任务,就是要建立起一套如何调动人的积极性的制度,而制度的核心又是利益分配的机制,即要使人在付出的同时,获得相应的回报,否则,这就不是一个好的制度,既不利于个人,也不利于社会。我们20多年来的改革之所以相当成功,就在于尽管我们经历了一个十分痛苦的转变,但客观上终归承认了利己的必然性和合理性,看到了利益杠杆对调动人的积极性的根本性作用。农村改革为什么要搞分田到户、家庭承包?道理很简单,就是因为自己生产得越多,自己得到的也越多(当时叫做“除了国家的、集体的,都是自己的”);企业改革为什么要搞承包制、股份制?道理也很简单,就是因为这能把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与个人所得直接挂起钩来;学校改革为什么要搞职称评定和其他等级评定?道理还是很简单,就是因为这能激励教师努力工作以获得更多的报酬和荣誉。想想看,我们的哪一项改革不是在相对公平的前提下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在最近几年的改革中,有的地方又提出了一些以往不可思议的新举措,诸如有偿献血、悬赏破案、招标破案、“道德储存” 等,这些做法是否恰当,可以争论,但这都表明,人们在如何看待利己这个问题上已比以前更加理性、更加现实了。  看来,我们的道德价值和道德教育在某种意义上是在与人的强大的、不可改变的本性对抗,也是在与改革实践的现实对抗,这样的道德价值和道德教育可能真正被人接受,可能真正深入人心吗?可能有什么真正的“时效性”吗?可以说,在这个问题的认识上如果不能有所突破,不管我们的道德教育方法多么灵活多样,方式多么生动活泼,师生关系多么民主平等,道德教育将永远走不出困境,除非让我们再回到过去那个封闭、愚昧、专制和个人崇拜的时代。  三、 道德教育的重要目的就是引导  和规范人们通过利他而合理利己  长期以来,我们认为道德教育的根本目的就是如何最大限度地扼杀人的利己性和培养人的利他性。但事实证明,这是一种无谓的努力。道德教育的目的并不在于灭杀人的利己心,而在于如何规范和引导利己,使利己与利他尽可能达成一致。  1.利己与利他的辨证关系  为了达到合理的利己目的,其手段大体上可区分为两类,一是利他(包括利社会),二是损人(包括损社会)。 一般来说,通过利他而利己,就是道德的,也即是公平的,;通过损人而利己,就是不道德的,也即是不公平的。  长期以来,我们在道德教育中总是有意无意地把利己与损人、利他与损己必然地联系在一起,似乎一个人要利己,就一定要损害他人的利益,一个人要利他,就一定要牺牲自己的利益。这种把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割裂开来,把利己与利他对立起来的道德价值观是十分有害的,给人们的道德行为也给道德教育造成了极大的障碍。利己与利他在总体上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在通常情况下,没有利己的需要,就很难有利他的愿望,没有利他的过程,也很难有利己的达成。在社会环境正常和个人心态健康的情况下,利己与利他并没有必然的矛盾,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利己与损人也没有必然的逻辑联系,反而在本质上是对立的。一个人如果想要获得自己正当的个人利益,唯一可靠而长久的途径只能是为社会和他人做贡献、谋利益,这才是公平的心态和明智的行为,这样不仅能够达到利己的目的,而且令人心安理得。靠投机取巧,靠损害社会和他人的利益来达到利己的目的,是不公平的心态和不明智的行为,虽然可能得逞一时一事,但终究是不可靠的和难以长久的,也是危险的,损人往往以害己而告终。在普遍的意义上讲,利他在本质上是有利于自己的,通过利他,人们感到的不应该是痛苦和不幸,而是愉悦和幸福。利他不仅能使人获得心理上的满足,而且还会得到社会和他人的回报,因为你为人人,人人就会为你。可见,利他间接地也就是在利己,二者是统一的。如果利他使人所感到的总是痛苦和不幸,总是被小人亵渎和利用,总是被他人恩将仇报,总是以损己而告终,那人们就很难再去利他,因为这会使人感到不公平。不该吃的或不值得吃的亏为何要吃?不该谦让和不值得谦让的利益为何要谦让?现行道德教育对利己与利他关系的误导,只会营造社会关系的不公平,很容易使“君子”倒霉,“小人”得利,极不利于公众道德的提升。道德之所以必要,就在于道德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证人与人利益关系的公平和使有道德的人得到应有的回报,使没有道德的人得到应有的惩罚。如果道德总是意味着好人、能人、老实人吃亏,那这种所谓的道德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因为道德的本质功能就是维护社会公平,就是抑制损人利己。  然而,在我们的伦理学那里,利己与利他是严重二元分裂的,似乎利己便无法利他,利他便不能利己,利己就会损人,利他就会损己。在这里,生命与道德的亲和性被粗暴地破坏了。利他与利己、“完全义务”与“不完全义务”的失衡导致了一种自我舍弃的道德和“自我暴力行为” 。自我舍弃的道德违背了生命的本性,剥夺了个体生命价值实现的权利,加重了人的道德负担。而且,多数人的“无我”会导致少数人的“唯我”,表面上的“无我”往往掩藏着内心的“唯我”,从而带来普遍的道德虚伪,“使高尚永远只是高尚者的墓志铭,卑鄙也永远只是卑鄙者的通行证” 。“不完全强制性义务”陷入了“完全强制性义务”的巢臼,由此造成的主体内心不安和道德负担(如某小学生做好人好事比不上他人时就会有羞愧感)过重而扮演虚假道德行为和进行虚假道德表述的现象在我们的教育和社会中随处可见,例如,故意将自己的物品当作拾获物上交老师,以增加自己做好事的数量,这类事情许多小学生都做过,没做过的可能也想过。关于虚假的道德表述这里举两个例子,是成人对过去的回忆:  一同学的作文:我和同学某某一起骑车出门玩,突然他的车气门芯坏了,我就把我的拔下来给他装上,后来我俩一起高高兴兴骑车回家了。  小学时候的作文经常写好人好事,于是老是有人写捡到钱,后来愈演愈烈,有同学为了夸大自己的功绩,写在公园里捡到1亿元,都是10元人民币的,厚度有一语文书(四年级的)那么厚,老师当场念出来,那同学也浑身发抖……。  看到这样拙劣的谎言觉得很好笑,但更多的还是酸楚和痛心。这就是我们的道德教育对人的压迫和摧残,就是一味张扬损己利人的恶果。道德必须是真实的,真实都没有了,还有什么道德。成人难道不是这样吗?比之孩子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只不过成人的虚伪更高明、更卑鄙一些罢了,而且屡屡得逞。我们的人间机制、社会游戏规则和人生竞争环境已在很大程度上被腐化了,人们不得不违心地说自己不愿说的话,做不愿做的事,开不愿开的会,表不愿表的态,见不愿见的人……精神作弊,话语作弊,表情作弊,人性被践踏,性格被扭曲,心灵被污染。人际关系和道德生态一旦被破坏,是许多年都难以复常的。  道德重负也导致了不少真实的悲剧,最典型的有:  1959年1月18日晚上,四川省合川县双江小学学生刘文学劳动回家,看见一地主分子在偷集体的辣椒。刘文学冲上去与坏人作殊死搏斗,不幸遇害。  龙梅和玉荣是内蒙古大草原上的一对蒙古族小姑娘。1964年2月9日,当时年仅11岁的龙梅和9岁的玉荣为保护集体羊群,在零下37℃的气温下与暴风雪搏斗了一天一夜。她们的腿冻坏了,留下了终身残疾。  赖宁是四川省石棉中学的学生。1988年3月13日,石棉县的海子山突然发生山林大火。赖宁奋勇救火,始终不肯撤退,最后牺牲在火场里。  长期以来,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总是以无私献身的英勇赞歌形式来报道这些扼腕痛惜的悲剧并号召所有青少年向他们学习,全国涌现了一大批舍死忘生的小英勇。《中国少年报》的一份资料显示,建国以来,全国仅获中央和省一级表彰的“少年英勇”就有36人。其中,与坏人斗争的有9人;舍身救人的有14人(其中11人是救落水者,10人死亡);保护牲畜的有5人;救火及救火车的有5人;助人为乐的有3人。《中国少年报》曾在某一个月就收到14个省的34篇来稿,报道17个少年儿童救人身亡的事迹。过去几十年,中国社会和教育一直努力从小培养少年儿童“舍己救人”、“勇于牺牲”的精神。于1987年开始实施的《中小学生守则》就把“遇坏人坏事要主动报告、敢于斗争”作为青少年的日常行为规范。令人欣慰的是,随着社会的进步,这种认识现在已发生了重大变化。为了避免青少年在危机关头做无谓牺牲,北京市教委对实施了15年的《中小学生守则》作了重新修订,删除了中小学生面对坏人坏事要“敢于斗争”的内容。这项新守则已获教育部批准,并于2003年2月17日开始实施。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而且意义深远。  令人多少有些不明白的是,为什么我们的道德和道德教育一定要把利己与利他看得是那么水火不容的呢?为什么一定要蔑视利他后面的利己动机呢?为什么一定要把利己看得那么卑微呢?“正德利于厚生”,人们通过自爱(利己)维持自己生命秩序的同时,也创造了自己以及共同体的生活秩序,自爱也由原初状态进入到了生活世界,成为道德的源头。卢梭(J.J.Rousseau)将自爱与怜悯作为人的基本的自然感情,认为爱人与自爱最终是一致的,“只有把自爱之心扩大到爱别人,我们就可以把自爱变成美德,这种美德,在任何一个人的心中都可以找到根柢的。” 法国生命哲学家居友(J.M.Guyau)认为生命本身具有欲求扩散和运用自身力量的冲动,“生命只有扩散自身,才能维持自身。” 当生命扩散其过剩之生命力时,便与利他联系在了一起,生命的这种特征使得利己与利他在“道德生殖力”上得到了统一,也使得义务成为过剩生命力的一种内在冲动的意识。  说来奇怪也不奇怪,在伦理道德上总是试图扼杀利己并要求人们无私奉献的中国,其社会道德水平却远远低于承认利己、保护利己并鼓励人们合理利己的西方国家。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起码在实践上证明了利己与利他并不是二元分裂和水火不容的,而是可以在合理的规则制约下实现互存、互补、互动、互馈。在欧美一些国家,诸如血液、骨髓、眼角膜等的捐献量,已是中国的几十倍、上百倍,这样的悬殊,确让我们这张登记着13亿人口的庞大脸面有些挂不住。据国际组织“世界价值调查”统计,82%的美国人至少为一个(平均2.4个)公益组织提供志愿服务,这个比例在德国为68%,加拿大为65%,英、法分别为53%和39%。另据美国盖洛普民意研究所调查显示:年纪在14岁以上的美国人中,有占半数以上的人做过义工。这样伦理水平是热爱生活的一种理性显现,包含着个人对生活的感激和回报,乃内心情感和道德能量向外界的自然转化,是利己与利他在“道德生殖力”上的统一。  还应指出,通过利他而利己是符合道德的,而“利己不损人”同样也是符合道德的。首先,利己不损人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在当今社会是普遍存在的;其次,利己不损人的道德观念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大体相适应的;第三,利己不损人的道德观念与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要求并不矛盾。  道德教育要使人明白的重要的道理,就是只有通过利他才能真正达到利己的目的,只有利他才是公平合理地利己的正当途径;而且,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做一个与人为善和乐于施善的人是十分快乐和幸福的。道德是反对损人利己的,恶有恶报,善有善报,这个人类社会的普遍公理对绝大多数人都是有效的。道德高尚的人都是比较善良的人,都是乐于利他的人,这种人不仅会得到社会和他人的回报,获得他们应得的利益,而且他们也往往乐观向上、心态平和、身心健康。人要损人,就得防人,势必造成心理紧张,而且,损人的人往往也易被别人损,从而造成精神上的痛苦和利益上的损失。所谓“多行不义必自毙”,不仅指不义者会受到他人和社会的惩罚,而且指不义者良心上的不安和身心上所遭受的痛苦。  有调查表明,40%以上的人身体不健康是由行为不健康引起的,其次才是情绪和饮食 。巴西有位叫阿尼塞托·马丁斯的医师,穷十年研究,得出一个实证性的结论:有腐败行为的人容易得癌症、心肌梗塞、过敏症、脑溢血、心脏病,等等。马丁斯对583名被控犯有各种贪污受贿的官员的情况进行对比发现:在不廉洁的官员中,有60%的人患有上述疾病,而廉洁的官员中患上述疾病的人仅有16%。研究报告中最引人注目之处是涉及16名官员的经历。他们平均年龄为41岁,全都在里约热内卢福利局工作。1979年,这16人被指控利用公职谋取私利,全被免职。不久,这些人又东山再起,其中只有1人被证明是无辜的,也没有生病,其余15人均在3年后得病,其中6人死亡,4人死于癌症,1人死于肺气肿,1人死于脑溢血。活着的9人中,2人变成瞎子,4人患癌症,2人有脑溢血后遗症,1人患帕金森氏综合症。这种情况可能是属于比较典型的,但所揭示的道理却是具有普遍意义的,正与俗语所说的“多行不义必自毖”相谋合。“多行不义必自毖”所揭示的因果报应是有一定科学依据的。依据之一是人的心理状态对生理状态的反作用。据马丁斯医生分析:“当违反自己的伦理道德准则时,在精神和身体上就会受到自体的攻击,最终导致生病,甚至死亡。”他证实,在被调查的583名腐败官员中,70%的人心理状态极差和经常服用镇静剂。由于心理状态的失衡,整日价想的是如何算计别人,敛取钱财,同时又生怕有人来查询他,听到一声咳嗽,他也会双腿发软,惶惶然,戚戚然,造成体内的激素分泌紊乱,从而导致疾病。  当然,马丁斯的意见只说明了事物的一个侧面,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凡是贪污腐败者必短寿 ,但他们整天心惊胆战、惶惶不可终日是可以肯定的。  总之,道德告诉我们一个简单的道理:如果你想为自己好,那么你就必须为别人好;如果你要害人,实际上也是在害己。道德教育必须与个人合理的需要和利益联系起来,要使人明白,道德并不仅仅意味着吃亏、奉献、牺牲,也意味着获得,因为道德的核心是公平。如果一个社会不能建立起利他与利己相互统一的道德与法律机制,不能实现恶有恶报、善有善报的社会公理,那在这个社会是很难进行什么有效的道德教育的。  2.对利己须有必要的规范和引导  尽管利己是无可厚非的,但利己也应有个度。无度的或极端的利己主义就连资产阶级也是反对的。我们通常认为,资产阶级的道德原则就是利己主义,其实这种说法并不确切。严格来讲,资产阶级的道德原则是合理利己主义而非利己主义,更不可能是极端利己主义。所谓合理利己主义就是它一方面强调个人谋取合法私利的道德意义,无私利则无道德可言;另一方面,它要求在谋取私利的手段上,应以不损害他人的私利和社会的公利为界限。这如同资产阶级所倡导的自由一样,总是有前提和界限的。资产阶级所倡导的自由大致有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个人有做自己愿意做的事情的权利;二是个人必须为自己所做的事情承担全部责任;三是任何个人的自由不得以妨碍和剥夺他人的自由为前提。如果一种道德一味强调一己之利,不讲牺牲,不讲责任,那道德的调节作用就会荡然无存。资产阶级道德作为资产阶级的社会意识,它同奴隶主阶级和封建地主阶级的道德一样,是要维护整个资产阶级的利益。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它必须对资产者本身的行为进行调节,必须对资产者所表现出来的极端利己行为作必要的限制。资产阶级的道德和法律都要求人们必须采取一种合理利己主义的态度来对待他人和社会。因此,资产阶级的阶级利己主义对个人行为的道德要求必然是合理利己主义。极端利己主义在任何社会都是不可能作为一种调节人与人关系的道德原则的。资本主义社会的确也存在着极端利己主义的现象,但资产阶级从它诞生之日起,就从来是反对极端利己主义和损人利己的。如果资产阶级是在不断倡导和强化损人利己、有我无你、尔虞我诈和其他种种消极、低级、庸俗的利己行为,那资本主义社会怎么可能发展到今天呢?怎么可能有内在的凝聚力呢?怎么可能有如此良好的社会秩序呢?合理利己主义与合理个人主义一样,首先所意味的是个性解放和自我实现,以及自爱、自尊、自重、自强、自主和自律等等。  利己的度不仅表现在利己手段的合理性上,而且也表现在个人欲望适度性的把握上。利己尽管从中性的意义上并不牵涉到道德问题,但利己在一定的条件下的确极易引发道德问题,而过度和膨胀的个人欲望就更容易使人不择手段,更容易诱使人通过损人利己来达到目的。因此,一个人利己的欲望不能太强,应大致控制在主观能力和客观条件的范围内,不要欲求无度。当然,不是说欲求过度就一定会损人利己,一个人如果只是有过高的欲望企求但并未不择手段,那并不会触犯道德,但无数事实表明,欲望过度由于已超出了达到目的主客观条件,的确很容易采取损人的手段来达到利己的目的。此外,利己适度,不仅有利于坚守道德底线,而且也有利于身心健康,有利于获得更大的心灵空间和体验到更丰富的人生幸福。泰戈尔写过一段话,意思是说,一个富翁的富并不表现在他的堆满货物的仓库和一本万利的经营上,而是表现在他能够买下广大空间来布置庭院和花园,能够给自己留下大量时间来休闲。同样,心灵中拥有开阔的空间也是最重要的,如此才会有思想的自由。泰戈尔举例说,穷人和悲惨的人的心灵空间完全被日常生活的忧虑和身体的痛苦占据了,所以不可能有思想的自由。我国学者周国平补充道,除此之外,还有另一类例证,就是忙人。他指出,凡是心灵空间被占据,往往是出于被逼迫。如果说穷人和悲惨的人是受了贫穷和苦难的逼迫,那么,忙人则是受了名利和责任的逼迫。名利也是一种贫穷,欲壑难填的痛苦同样具有匮乏的特征,而名利场上的角逐同样充满生存斗争式的焦虑。有一篇小文讲,一位从事房地产营销策划的年轻人,经过几年的奋斗,在业界已小有成就。他的生活每日像拧足了的发条,被传真、资料、甲方以及各种方案充塞得满满的。一天,他加班到很晚,走了好一段路没叫到车。他仰头呼了一口气——满天星光流溢着无言的大美。一如他大学毕业离校前最后一晚。毕业之后,他几乎再没注视过夜晚的星空了——他一直保持着弯腰奔跑的姿势。太忙了!夜晚的这个时刻,他多半在楼盘方案、计划书以及各种应酬中度过。欲望像越滚越大的雪球,蛊惑着他拼命向前,那个雪球通往幸福吗,幸福的标准又是什么呢,他不知道,心灵被欲望占据久了,有些麻木。星空下,他突然想起以前在大学看过一位日本餐饮业巨擘总结的成功之道:在其连锁店中提供给顾客的,永远是17厘米厚的汉堡与4℃的可乐。据他的研究人员发现,这是令客人感觉最佳的口感。当然,你也可以选择把汉堡做成20厘米厚,把饮料加热到10℃,但它们并不意味着最佳口感。对于幸福,其实也只需17厘米和4℃就够了 。其实,物欲的满足给人所获得的幸福感是相当有限的。由北京美兰德信息公司发布的一项关于城市居民生活观的调查显示:金钱并不能给人们带来更多的快乐,幸福的人们更庆幸自己有一个和睦的家。根据交叉分析得知,受访者中人均家庭月收入不同,感到幸福的比例也不同。收入太低、基本生活受到威胁者很难感到自己幸福。本次调查显示,人均月收入低于500元的被访者感到幸福的比例低于平均值(65%)4到21个百分点,且收入越低,感到幸福的比例越低。而金钱太多也会增加许多烦恼,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1500元的被访者感到幸福的比例虽然仍高于平均值,但比例已开始下降,甚至不幸福的比例则成倍增加。家庭人均月收入在500—1500元的被访者感到幸福的比例较高 。据《上海青年报》报道,现代生物技术和病案分析已揭示,中国富人挣得多也老得快。生活节奏紧张、精神压力过大和不规律的生活方式,已经成为这个高收入族群的致病因素,使他们身体老化速度加快。这是北京国际抗衰老医学中心专家黄又彭博士在2002年公布的一项研究成果。黄又彭博士利用现代生物年龄分析技术,对64例病案所做的临床统计分析表明:目前中国高收入人群的过速老化趋势已经超过欧美国家水平。肥胖、记忆力衰退、性功能减退,呼吸系统、消化系统、心脑血管系统和包括糖尿病在内的内分泌系统疾病发病率正在增加,一些老化指标高于欧美国家水的平。统计显示:35岁至45岁的高收入者机体老化速度明显加快。在接受抗衰老治疗的人中有七成的功能年龄明显超过自身的自然年龄,功能年龄超龄高达15至20岁;生物年龄平均比自然年龄超龄10至13年 。  四、道德教育要更多地贴近“大众道德”  我们的道德教育过于缺少大众基础,很难为大众所认同,这不仅造成了德育的低效,而且使人们普遍形成了一种逆反心理。  1.道德教育首先是面向大众的  长期以来,我国德育所推崇的可以说是一种“圣人道德”和“英雄道德”,不切实际地要求人们“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党叫干啥就干啥”、“大公无私”、“心中只有他人唯独没有自己”、“只讲奉献不讲索取”、“见困难就上见荣誉就让”,以及遇到危险就要挺身而出,等等之类的“无限道德”。 这其中,有的道德标准(“圣人道德”)严格地讲无论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不可能存在和为任何人所真正做到,有的道德标准(“英雄道德”),虽然可以为部分人所做到,但也不可能为大众普遍的道德践行。在一般人心目中,我们所宣扬的一些道德标准就如同海市蜃楼,虚幻飘渺、遥不可及,使人感到做一个有道德的人难之又难,甚至有些令人畏惧。道理很简单,这些道德标准没有对合理的个人利益的最起码尊重,缺乏公平、公正的内核和与这些原则相关的必要前提。实践证明,“圣人道德”是严重脱离社会发展现阶段实际的,也是有违人的本性的。“英雄道德”尽管很感人,也有一定的教育意义,但它毕竟在实践上难以转化为一般人的道德行为。  《北京青年报》1991年4月2日刊登了一篇中学生对电影《焦裕禄》的观后感,很值得我们深思。  124中的小伙子刘煜在看《焦裕禄》时哭了——“当时我真激动,恨不得马上去干一番什么。”可他走出电影院没10分钟,看看从自己身边走过的忙忙碌碌的人群,心里又恢复了原有的平静。很多中学生都有过类似的经历,这是因为青春的热血和他们头脑中现有的观念发生了抵触。高一学生杨楠承认:“我看枪战片也没像看《焦裕禄》那样揪心。但是,虽然我承认焦裕禄很值得尊敬,可让我去像他那样,我可做不到。”因为他不相信人能全心全意地为别人,“焦裕禄真的就没一点私心?”女中学生甄憬然回忆看电影时的感受时说:“焦裕禄给我的触动非常大,在他身上体现了最伟大的人格。”可我却不能同意那句话:‘他心中装着全体人民,唯独没有他自己。’因为我更同意三毛的一句话:‘假如把一切都献给了别人,那么你一生中就虐待了一个生灵——那就是你自己。’人应该想想自己。”崔炜同学则一直没闹明白:“焦裕禄怎么能做到像人们说的那样?他为什么会这样做?难道他就没有想到要先做个好丈夫、好爸爸吗?166中一位不愿说出名字的男生更直言不讳:“焦裕禄的确是个好人,但他太不适合用来教育我们这一代人。他活得太累。”高二学生王京宇的见解拥有着相当一部分中学生的共鸣:“现在从国家到个人都讲求务实,这是最根本和最自然的东西。人其实只有先保重自己才谈得上去帮助别人。”  年轻人的这些看法不仅具有相当的普遍性,而且应该说大体上是有道理的。不得不承认,现在的道德教育的确太脱离现实生活和大众文化了。长期以来,我们的典型宣传形成了一种固定的模式,即标兵人物一定是不管家庭、不顾身体、不惜生命的,这种模式害处不少,害人不少,甚至可以说是反人性的和不人道的,是对道德的极大曲解和误导。  长期以来,我们所树立和宣传的标兵、榜样几乎都被人为地神化了,他们被剥离和拔高成了一个不是人的神,远离大众和人间烟火,遥不可及。事实其实并非如此。拿雷锋这个最具代表性的榜样来说,他仍然是生活世界中的人,雷锋有皮夹克,还有手表。在2003年初完成扩建工程的沈阳军区雷锋纪念馆新增加了一幅照片,这幅照片中雷锋戴了一块手表,手表在当时可是最奢侈的个人用品之一,对一个普通士兵来说更是如此。“雷锋戴手表照”过去不敢公开展示,无非是怕有损雷锋艰苦奋斗的高大形象,令典型不够纯粹。这可能会使人们产生疑问,雷锋不是“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吗?雷锋不是“只有他人,没有自己”吗?他怎么不把买手表的钱都捐献给灾区人民呢?由此可见,过去我们树典型就近乎于是在“造神”。大力宣传的先进人物,要按照特定的价值取向和政治标准,把他们的事迹进行取舍和拔高,结果有血有肉、有情有义的先进人物被人为地塑造成了完美无缺、不食人间烟火的“高大全”。由于典型的形象是如此高大,道德是如此完美,以致让普罗大众自惭形秽,觉得高不可攀,最终只有敬而远之。这种根据政治需要来宣传典型的做法,背离了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在社会引导方面任意拔高先进人物,反而影响了人们学先进活动的展开,也助长了“伪道德”和“反道德”的生长 。“雷锋戴手表照”的公开展示尽管来迟了一些,但却表达了一个重要信息,即道德标杆正在复常。  《中国青年报》2002年2月20日刊出署名文章指出:典型宣传能否打破固定模式?文章说,有一篇报道,说“中国水稻之父”袁隆平院士累倒在稻田里还不放弃研究。袁隆平连忙澄清:“一定别受误导,累倒还工作不值得提倡。身体才是最重要的。另外,我也从来没有累倒在田里,那是耍笔杆子的人杜撰……”袁隆平不愧是严谨的科学家,对于强加在他身上的“光彩”坚决推开,而且有分寸地否定了不顾身体只顾工作的做法。这段话值得我们所有的宣传工作者好好思考。文章说,科学家在几十年如一日从事艰苦繁重的科研过程中,又注意爱护身体,这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也是一条极具价值的新闻。这几年关于袁隆平的报道那么多,有的是全方位报道,为什么就没有提到这位老科学家一直十分爱惜身体?是记者们疏忽了,还是知道了不写?也许两种情况都有。不过可以肯定,出现这个遗漏,并且编造他累倒的“事迹”,绝对不是偶然的。长期以来,在典型宣传中有一种固定的模式,先进人物一定是不顾家庭不顾身体,工作努力一定是废寝忘食,科研入迷就是走路撞到电线杆上,勤奋敬业最好是累倒或病倒在岗位上,如果没有这样的事也要编出来。至于先进典型爱护身体,照顾家庭,要么闭口不提,要么一笔带过(宣传家庭美德的典型除外)。杜撰袁隆平累倒在稻田的记者就是出于上述心理。在他们看来,像袁隆平这样攻克重重难关,做出巨大贡献的科学家,累倒病倒才是合情合理的,如果写他爱惜身体,那就有损他的光辉形象。文章指出,这种思维定势指导下的典型宣传害处很多。一是使典型可敬不可学。他们太高大太完美了,超出人之常情。二是败坏了典型的名声。宣传失实,典型周围的人往往以为那些拔高的情节是典型自己为沽名钓誉而提供的。典型宣传中屡见不鲜的墙内开花墙外香现象与此大有关系。三是袁院士批评的“误导”。现在许多中青年科学家忽视身体锻炼,身体状况堪忧,不能否认,与长期以来宣传奉献精神中的片面性有一定的关系。文章还指出,在和平时期,应当提倡珍惜生命和健康。袁隆平的实践表明,科技工作者能够做到既勤奋工作,同时又爱惜身体,保持旺盛的精力和干劲。如果把袁隆平院士处理好两者关系的事迹和经验原汁原味报道出来,这种报道给读者的启示,较之编造他累倒在稻田里的虚假情节,不知强多少倍。袁隆平是“国宝级”的人物,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他的身体除了属于他自己,还属于他的家人,也属于国家和人民,如果他不珍惜自己的身体,不仅是在“虐待”自己,也可以说是在损害“公物”。  不仅在道德领域,即便在法律范围内,我国有关法律也开始更多地考虑人之常情和尊重个人的利益,而不提出过分有损于个人情感的要求。据报道,正在起草的《民事证据法》专家建议稿第四稿规定了“拒绝作证权”,即在民事诉讼中,公民可以拒绝作出和自己有血缘关系者的证词,如妻子可以拒绝作出不利于丈夫的证词,父亲可以作出不利于儿子的证词。这个规定赋予了血缘亲属以“作证豁免权”,是为了避免在诉讼中对那些特殊社会关系造成伤害,是在价值取向上注重保护公民的亲情关系和社会的信赖关系,也是对证人个人权益的尊重。但是,在我们这样一个在近现代过分强调公权力和国家本位的国度,特别是对于支持大义灭亲的人来说,这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情。如果这项规定能够被立法机关认可,将是我国证人豁免权制度的突破性举措。刑法学之父贝卡里亚200多年前就反对基于背叛、出卖为基础的证词,并认为即使这些证词是确定无疑的,也不应采信。他的理由是:背叛、出卖,是犯罪者都厌恶的品质,怎么能以连罪犯都鄙夷的品质来对付罪犯呢?法律首要的是维护人类的尊严,而不是沦落成“合法”的犯罪。英美法系一些国家规定夫妻间在婚姻存续期间享有相互拒证权;日本的近亲属间享有刑事责任拒证权;在法国、韩国及我国台湾地区,也有类似的法规。而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只规定证人有作证的义务,这使得许多证人面临着履行法定义务与维护难以割舍的亲情的两难选择,即使有人宁愿“大义灭亲”,但心灵的创痛也难以化解。建立证人豁免权制度,是国家主义对个人权利的必要让步,更是公民权利的体现。  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经济体制的重大变革和由此所带来的一系列伦理价值的深刻变化,德育目标明显下移了一些,但仍然与大众的现实生活有较大距离,不愿意承认合理利己和公平、公正的道德原则,仍然是现行德育的重大缺陷和造成德育实效性较差且极易引起受教育者心理逆反的重要原因。因此,我国德育改革的重要突破口之一,就是要使道德走向大众、贴近平民,更多地着力于推进“大众道德”或“平民道德”的建设,这是公民道德建设的主要任务。只有这样,才能有效而普遍地提高个人和社会的道德水平。一个社会,与其着力于只有极少数人才能接受和实践的“英雄道德”的建设,不如更多地着力于多数人都能接受和实践的“大众道德”的建设。  2.大众道德时代正在来临  令人欣慰的是,在理论家多年的呼吁下,伴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体制的变革,大众道德正在向我们悄然走来,以下3个令人深思的案例和有关人士的评说或许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表征这种变化。  案例1:《贪生怕死还是见义勇为?》  据《齐鲁晚报》1997年12月22日报道:12月7日上午,刘海峰、王志利执行任务返回部队时,路遇6名歹徒抢劫,将两名乘客打得昏死。面对歹徒的嚣张气焰,刘、王两人想挺身而出保护乘客,但他们身体都很单薄,个子又矮,而歹徒个个人高马大,手中又有凶器。刘海峰急中生智,装着上前劝架稳住歹徒,王志利则找到附近的一家饭店打110报警。10分钟后,警车赶到,两人协助民警将歹徒制服。  团党委研究给刘、王两人通报表彰时引起了争议。有的说,这两名战士贪生怕死,关键时刻不能挺身而出,给军人脸上抹了黑;有的说,明知不是对手,如果上去硬拼,不仅救不了乘客,还会造成不必要的伤亡,军人做事就应该讲点策略。该团靳政委总结说,这两名战士在危急之中既救了人,又抓了歹徒,还保存了自己,这是最好的结局。我们既要提倡舍己救人,也要讲究策略和效果,这两名战士的这一点很值得学习。  案例2:《为姚丽击鼓鸣冤!》  “姚丽事件”大致是这样的:大庆建设分行景园储蓄所于1999年7月9 日,遭两名手持铁锤、利刃的歹徒的抢劫。歹徒用铁锤打碎了防弹玻璃后狂叫:如不打开柜台门,我们进来便杀死你们。女营业员姚丽暗中按下了报警器,但警讯未能发出;这时,女营业员孙海波假装找钥匙以拖延时间,姚丽又暗中再按下报警铃,报警铃仍然失效。在这种情况下,姚丽被迫点头示意孙海波把柜台门打开。歹徒进门后,一名手持利刃的歹徒胁逼姚丽打开钱箱,声言如不打开便宰了她。结果,歹徒从她的钱箱抢走了13568.46元现金;还从孙海波的钱箱抢走了30190元现金。接着,歹徒又威胁姚丽打开保险柜,但姚丽哄开了他们,由此才使柜中的25万现金未受损失。歹徒逃离现场后,姚丽立即向“110”报警。翌日,姚丽从家里取出了1.3万元交还储蓄所,以弥补公家的损失。  8月,大庆分行的领导对姚丽做出了如下处分决定:姚丽“作为一个共产党员,在危急时刻,没有挺身而出,没有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丧失共产党员应有的品质,决定给予行政开除公职,开除党籍处分。”  姚丽后向大庆市萨尔图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该仲裁委于1999年11月8日作出裁决,撤消大庆建行对姚丽开除公职的处分决定。大庆建行不服,向区法院提起诉讼。2000年1月26日,法院判处建行败诉。建行仍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由该法院院长审理。审理的结果认为:景园储蓄所被犯罪分子抢劫,主要原因是该所未安装恐吓报警器和“110”报警装置失灵,使工作人员遭受侵害时不能及时报警,处于孤立无援状态,加之上诉人(建行大庆分行)未按规定男女比例配备人员(按:在场三个营业员全是女性),主要责任在上诉人,而不是被上诉人(姚丽)。当被上诉人面对手持凶器的两名歹徒、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未能做到为保卫国家财产临危不惧,但为保卫金柜中25万元现金一直与歹徒周旋,使国家大额财产未受损失,亦尽到了一定的责任,不构成严重失职行为。案发第二天,姚丽从自己家拿钱将犯罪分子从自己钱箱中抢走的现金全部交给了单位,不能认为给上诉人造成重大损害,不具备开除公职的条件。法院终审判大庆分行败诉。  姚丽本人对此认为:“在歹徒实施抢劫的过程中,虽然我没有拿出生命去保护国家的财产,但是却以较小的损失保住了大额资金。难道银行领导就不应该反省一下,该为职工创造一个人身安全有保障的工作环境吗?”  “姚丽事件”引起了中央及各地方媒体的关注。著名评论家微音对此发表评论:共产党员姚丽“没有挺身而出”与打劫银行的歹徒作殊死搏斗而被“双开除”,这对于一个赤手空拳的弱女子来说,是公平的吗?法院对建行开除姚丽公职的做法已主持了公正。至于建行对姚丽党籍上处以“极刑”,则还有话可说。处分决定认为:姚丽在面对两个手持凶器的歹徒面前,“没有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说白一点,就是为了保卫国家财产,姚丽应当赤手空拳同两个手持凶器的歹徒搏斗,直至重伤或牺牲为止。否则,就不能起“先锋模范作用”,就“丧失了一个共产党员应有的品质”。这样说对吗?不对!保卫国家财产,不论共产党员与普通公民都有责任。至于如何保卫,则应视具体情况而定,能勇斗则勇斗,不能勇斗则智斗,连智斗也不行了则不斗。姚丽已经进行了智斗。为什么非得要求手无寸铁的三个弱女同两个凶狠的匪徒肉搏,直至重伤甚至牺牲生命才算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呢?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国家财产虽属可贵,可人的生命也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几万元的财富重要,还是三个人的生命重要?如果按照大庆分行领导的逻辑,举一反三,军事上就只能进攻,而不能撤退。那末,当年蒋军胡宗南大军压境,在众寡悬殊的情况下,党中央毅然从革命圣地延安撤出,实行战略大转移,而没有像狼牙山壮士那样血战到底,是否也“丧失了共产党员应有的品质”、“没有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呢?见义勇为,赤手空拳与歹徒搏斗固然可敬,这种精神也值得全社会学习。但是,不能要求所有共产党员不问任何情况都要这样做,都必须起这种所谓“先锋模范作用”,否则,便要开除公职,开除党籍。这样做对吗?对姚丽“双开除”是一种“极左”的做法,不纠正这个严重错误,就难以服众 。  记者就“姚丽事件”采访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贺卫方。  记者:在遇歹徒抢劫的情况下,银行职员姚丽与之周旋,以较小损失保护了银行巨额财产。在这起事件中,储蓄员姚丽是否负有责任?  贺卫方:姚丽事件及其报道与讨论的意义在于,大庆建行对姚丽的处理蕴含了太多值得深思的信息。我们先说责任问题。作为国家银行雇员,姚丽当然有义务保护银行财产免于侵犯和损害。不过,这种义务并非无限,要受到一些事实状况的限定。尤其是面对暴力时,维护生命安全将成为第一要务。  记:可是,这个推理本身是否也有局限?如果说面对暴力,那么军人在战场上所面临的是最严重的暴力,如果以求生为第一要务的话,那么临阵逃脱是否也是正当的?  贺:我们不能忽略其中的差别。战场上军人的唯一职责便是冲锋陷阵,克敌制胜。这与银行职员的情况大不相同。银行职员从事的是金融业务,他们的主要职责是出纳、结算之类。这跟银行里的专职保卫人员不一样。对于姚丽们而言,应当采取的机智行为是发生案情时报警。如果凭常识发现可以有足够的力量制服对方,——例如一个女抢劫者用扫帚假冒手枪却又露了馅儿——她们应当与其搏斗。不过,我们决不可要求她们在赤手空拳的情况下冒死相拼。生命价值绝非金钱可以衡量。  记:这么说,国家利益在这情况下的损失就是一种难以避免的结果?  贺:银行的国家利益不仅仅是金钱,职员的生命也是国家利益的重要内容。即使是从功利的角度衡量,生命安全也应当置于首要地位。  记:姚丽当时两次报警都未奏效,这种情况对于歹徒抢劫行为的最终发生应怎样认定?建行大庆分行开除姚丽公职终审败诉,分行仍给予姚丽开除党籍、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决定银行损失的1.3万元由姚承担,这个决定合理吗?难道遇有歹徒抢劫,银行的损失都要由职员承担?  贺:如果有确凿的证据显示银行的报警系统本身存在问题,而这问题的责任属于银行领导,那么是银行领导而不是姚丽应当为这个事件中所发生的损失负责。遇歹徒抢劫,如果职员没有过错,(再说一遍,没有拼命在许多情况下并非过错),则所受的损失不应由相关职员承担。  案例3:《典型要有人情味》  据《中国青年报》2000年9月3日报道:日前,“三封父亡电催不回”的武警驻江苏宜兴某部通讯连新战士梁英文的“每周一星”荣誉被取消。  小梁是去年入伍的新战士,训练刻苦,工作积极。今年4月下旬,一封“父病亡速归”的电报送到他手上,可考虑到上级要对连队进行军事考核,他怕因自己的私事影响到连队的整体成绩,就将事情隐瞒起来。紧接着,梁英文又连续收到两封内容相同的加急电报,他都悄悄藏了起来。8月初,小梁的母亲来连队,这个隐藏了4个月的秘密才被揭开。  小梁成了连队的“新闻人物”。许多官兵称赞他有觉悟。连队“每月一星”评选会上,小梁也因此成了“明星”。但评选会后,一些战士却提出了异议:“父亲去世了回去看看是人之常情,当时连队并没有特别紧急的任务离不开,这样的‘典型’我们学不了。”  官兵们的争议引发了连队党支部的深刻反思,以前我们总是自觉或不自觉地把那些家庭有困难不管不问、个人有病不住院不休息的例子,当作生活中的典型让大家学习。其实,这种典型官兵们在心理上并不能真正接受,反而会对他们产生一定的误导作用,甚至导致一些典型台上微笑,台下垂泪。连队决定,取消此次“每月一星”的评选结果。对此,官兵称之为求实之举,小梁自己也服气。  上述事实都已大大超出了事件本身的意义,说明和预示着我国长期根深蒂固的一些道德价值观正在悄然发生着深刻的变化,这种变化也必将会引起道德教育的深刻变化。上述事实表明,社会和人们对道德的理解越来越实事求是,越来越贴近大众生活,越来越趋于公平和合理,越来越尊重人的价值和个人合理的利益。由中国少先队全国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联合组成的“当代中国少年儿童发展状况”课题组,对少年儿童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结论是:当代少年儿童发展具有五大优势和四大问题。其中五大优势的第一条是“注重个人发展追求自我完善”,第二条是“平等意识增强富有宽容精神”。这是一个可喜的变化,说明在道德问题上总的讲还是一代更比一代强。这些年来,总有不少人叹息改革开放以来世风日下,道德上今不如昔,十分眷恋“文革”前17年的道德风尚。其实,这是一个极大的错觉,其根本原因,就是人们总是习惯于把道德片面地理解为“只顾耕耘、不问收获”的自我牺牲,习惯于把利己与损人之间笼统地划上等号,习惯于把有道德的人奉为甚至神化为“不食人间烟火”的“神仙”和“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圣人。改革开放虽然给我们的社会带来了许多在旧时代不可能存在的新问题,但这毕竟是进步和发展中的问题。从主流上讲,改革开放大大促进了我国的道德进步和道德建设,它正在从根本上逐渐改变着我们的道德价值观,使社会日趋公平,使公民的平等与公平的现代意识日趋增强,这也正是所有改革所要追求的重要目标。可以说,改革开放所带来的最重要的精神文明成果,就是使我们这个社会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公平和公正了。  现在,不是我们的道德价值观和道德教育要不要贴近和回归大众和平民的问题,要不要尊重和维护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平的问题,而是社会发展和由此带来的道德价值观的变革迫使和要求我们必须这样做。否则,我们的道德建设和道德教育是不可能有什么出路的。当然,这并不是说我们的道德和道德教育不要提倡和鼓励利他、奉献和自我牺牲,不要提倡高尚的道德情操,但是,这都必须建立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之上,都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一个社会,不能总让道德高尚的好人吃亏,让道德低下的“小人”得利,否则,这个社会就是不道德的、不公平的,而且,这个社会也是注定没有前途的。
有不一样的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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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大德育研究所兼职教授,凤凰网十大洞察力博客,现供职于广东第二师范学院。特别声明:所刊载原创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任何报刊、杂志、书籍、音像出版使用必须经过作者同意,并付稿酬,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联系方式:QQ:,电子信箱:,地址:广州市新港中路351号,邮编:5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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