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了,公司不续签有经济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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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企业是否要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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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如题。原来一直不知道,以为,合同到期,大家好聚好散就可以了,不存在支付赔偿金等问题,所以想跟大家确认下。
如果要支付赔偿金,是根据劳动合同法哪一条?我找了半天好像没找到?比如单位是签的3年的劳动合同, ...
& && &如题。原来一直不知道,以为,合同到期,大家好聚好散就可以了,不存在支付赔偿金等问题,所以想跟大家确认下。
& && &如果要支付赔偿金,是根据劳动合同法哪一条?我找了半天好像没找到?比如单位是签的3年的劳动合同,那是不是就要支付每年一个月的的月工资作为补偿金,就是3个月的月工资?为什么我看到的有些案例上是3.5个月的赔偿金。还请诸位帮我答疑解惑!小生不胜感激!
【案例】& &&&王某2008年1月入职某电子公司,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10年12月,电子公司人事部向王某发书面通知,告知公司将在其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王某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办理离职手续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但电子公司予以拒绝。王某不服因此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仲裁机构裁决公司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夏燕峰律师分析】这是一起因用人单位因劳动者劳动合同期满后拒付经济补偿金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而未续约而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适用于以下情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除外)。根据上述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再延续的,用人单位有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自己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则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起算时间为日。在本案中,电子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王某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电子公司应向王某支付经济补偿金。【法条】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 &&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HR应对】&&1、用人单位在对于要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中终止前及时向员工发出书面通知表明“愿意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并要求员工书面表态同意与否。2、对于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的,用人单位无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免费发布咨询,坐等律师在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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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到期不续签是劳动者经常碰的到问题,那么,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错吗?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下面就由的小编为您带来相关内容。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又细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三、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多少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认为从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第二部分是日之后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日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因此,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事实证明,我所代理的一些劳动案件,也是根据第二种观点进行裁判的。从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综上所述,除了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这种情况以外,单位需要对员工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补偿的数额为从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从上述条文来看,除非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以原条件或更好的条件要求与员工续约但员工不续约,无其他情况下公司都应给予员工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金额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因劳动合同期满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起算年限为:自日起计算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其依据在于《劳动合同法》第97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以上就是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相关法律问题,欢迎来华律网进行,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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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拒绝续签的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再与职工续签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提出维持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绝并要求提高劳动合同条件才愿意与用人单位续签,这种情况下单位不续签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以案说法王小姐是深圳某景观规划设计公司的规划设计师,合同期三年,劳动合同于2015年11月到期。2015年10月,王小姐收到公司向其发出续签劳动合同的通知并征求王小姐关于续订劳动合同的意见。王小姐认为,自己已有三年岗位工作经验,现公司提出维持原工资水平与自己续签劳动合同对自己不公平,遂回复拒绝续签劳动合同并提出自己续签劳动合同的工资要求。2015年11月,公司正式向王小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表示王小姐拒绝公司提出的维持原劳动合同条件续签劳动合同的请求,现公司不同意按照王小姐提出的工资要求与其续签,遂通知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并要求王小姐在三日内到公司办妥离职手续,完成工作交接。王小姐不服,欲提起劳动仲裁。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在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情况下,要求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本案中,该公司在征求王小姐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时,王小姐明确答复不同意公司提出的维持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续签劳动合同,因此,公司可终止其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但应注意,如果公司降低了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导致王小姐不愿意续签的,则不能免除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包括工资、福利待遇、工资调整机制等。在本案中,如果公司要求降低工资于王小姐续签劳动合同,王小姐不同意而不续签劳动合同,则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现实中,还有的用人单位通过增加工作量,工资待遇维持不变的方式变相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如果劳动者拒绝,则用人单位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具体来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需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由劳动者自主选择是否与用人单位续签,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来源:鑫涌律师事务所法律讲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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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晨报黄乔
又到一年年终时!没休年假或没休完,有没有补偿?合同到期了单位不续签,有没有经济补偿?想辞职单位不同意,怎么办……为了让大家更清楚自己的合法权益,重庆市总工会联合重庆晨报举办“五一杯”重庆市首届职工劳动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每天我们将刊登一个劳动争议案例,普及劳动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又到一年忙碌时!临近岁末,年终总结是少不了的,年终奖是最盼望的,应酬是躲不过的……近来,不少网友发帖称“正为年终总结犯愁”,抱怨一些企业的总结要求过细过多,却又躲不开,成为一种负担。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很多单位签合同,不管是几年,到期时间基本上都是年底或年初。本以为,合同到期后离开单位是“自然而然”的事,一般不会得到什么补偿。今年56岁的邓洋就是这样想的,但意外的是,他竟然得到了一份数额不小的经济补偿金。合同期满单位不再续签2006年,邓洋应聘到一家物业公司当电工,每月工资1600元。签订合同后,便一直在这家物业公司工作。“我干了这么多年,从来没有工作上的失误。”邓洋说,公司对自己很满意,他希望这样一直干到退休。邓洋进入物业公司后,先后签了两次劳动合同。第二次签订的合同期为今年1月。“我算着也该续签合同了,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变化。”合同期满的前三天,物业公司邹经理把邓洋叫到了办公室。“尽快把工资结了,我们不继续和你签了!”邹经理的这句话让邓洋愣了半天,他抓抓脑袋问道:“我……我想不起自己有什么不对的地方啊,为什么不要我了?”合同期满走人有补偿吗?在邓洋心里,对工作近7年的公司早就产生了归属感。“没有任何理由,就是一句话,合同满了,让我走人!”邓洋很难过。他说,最起码应该提前一段时间通知,也不会让自己措手不及。邓洋的妻子在家政公司做清洁,孩子正念大学,突然而来的失业,让家庭陷入困境。“但合同都到期了,我不走还能怎办嘛!”邓洋只能接受。就在他办理离职那天,碰到了同事王翔。“你干这么多年走了,拿经济补偿金没有啊?”王翔问。邓洋听后,连连摆手,“我是合同期满离开的,哪有什么赔偿?”不过,邓洋心中多了些想法,“我为公司干了这么多年,真没一点儿补偿?”为弄个明白,邓洋来到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咨询。通过仲裁获8000元补偿金“我这种情况还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听到李飞律师肯定的回答,邓洋感到非常惊喜。李飞告诉他,他这种情况是合同到期不续约,又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典型案例,只要资料齐全,经济补偿金是一定能拿到的。在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的援助下,邓洋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支付7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最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照法律裁决,物业公司需向邓洋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是5个月工资、共计8000元。“我真没想到,这样也可以拿到补偿金!”邓洋说,一直以为合同到期后,就是合同自动解除,和单位彻底“两清”了。“幸好我来咨询了,这8000元对我们家起的作用太大了!”邓洋高兴地说。律师说法 补偿金按工作年限支付“劳动合同期满,只有一种情况,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李飞介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因单位单方面原因不续签合同,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除非是用人单位要和你续签合同,合同条件没变或提高了,你自己不愿续签,这样用人单位才不用赔偿。”“经济补偿金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的。”李飞说,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李飞提醒说,经济补偿金这项规定是2008年1月颁布的,所以计算经济补偿金,要从2008年开始进行计算。(除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今天起到20日 答题抢电影票今天,由重庆市总工会主办、《重庆晨报》承办的“五一杯”重庆市首届职工劳动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开始啦!从今天起到本月20号,2000张电影票等你拿哦!参与方式用手机扫描《重庆晨报》登载的比赛专用二维码,或登录市总工会门户网站(www.cqgh.org)首页,点击“五一杯”重庆市首届职工劳动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赛标,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单位等信息,即可参赛。每个身份证号码仅限参加一次。比赛内容一共20道,每题5分,内容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伤保险条例》、《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重庆市集体合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参赛者只要在40分钟内做完,答对12题(60分),就可以进入抽奖页面抽奖,结果立即显示,中奖者将获得UME电影票一张。领奖方式活动设置了2000名参与奖,奖品为UME影城电影票一张。从16号到20号,每天抽取400名参赛者获得奖品。获奖者请凭本人身份证,到渝中区较场口85号大元广场(重庆日报报业集团大楼)9楼重庆晨网办公室领取电影票。领奖截止时间为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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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 1998 - 2017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想续约,可要求经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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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赵女士与公司的合同在2010年12月到期,她所在的公司并未打算与其续约,在合同到期前一月,公司通知赵女士将要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并补偿其一个月的工资。
赵女士对公司的做法有疑问,她与公司是在2006年1月签约,据其了解,《劳动合同法》从日起执行。新法规定,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若与职工解约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但是该公司只补偿了其一个月的工资。可是赵女士理解,补偿年限应该是从入职之日起计算才对,那2008年以前工作的年限就不承认了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应向员工支付补偿金,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也就是自日起算。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赵女士自2006年1月与公司签约,合同于日到期,所以支付补偿金的期限应该从《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也就是自日起算,截止到日,所以公司应该支付赵女士两个月的工资,而不是一个月的工资,赵女士应向公司追偿。
参考法条:
《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40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41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文章来源: 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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