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的辞使馆的使是什么意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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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要即辞即走,按劳动法是怎样处理的
我公司有员工辞职,要即辞即走,按劳动法是怎样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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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内,员工提前3天书面形式提出离职就可以,若过了试用期,员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就行了。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以特别约定排除或限制劳动者的解除权。但由于劳动者未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这种情况主要是针对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且这种损失一般很难举证证明。公司应在员工离职后三个工作日内结清工资,员工可以要求公司在三个工作日内结清你的全部工资,提前离职或自动离职,公司也无权扣钱。员工可以通过快递的方式向公司提出离职要求,同时保留好快递单,作为曾经提前向公司提出离职的证据。即使员工自动离职,公司也应当结清全部工资,不能扣钱的。但实践中,有的公司一般是下次发工资时一起发放。无论你是以何种方式离开公司(是开除的还是自己旷工或自己主动提出离职走的),你已工作期间的工资 ,公司应发放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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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一般须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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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与辞退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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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今社会辞职已是常态,一份工作从头做到尾的人也已经不多,很多人都有过辞职的经历,但是辞职和离职的区别您有注意过吗?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待遇却千差万别,以下是为大家搜集整理的辞职与离职有什么区别,欢迎阅读!
  【辞职、辞退和自动离职的区别】
  一、主动辞职
  辞职是员工主动解除的行为,分为用人单位无过错的&预告辞职&和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即时辞职&。
  根据《》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预告辞职&需提前书面通知公司,无权要求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即时辞职&的情况下,由于用人单位有明显过错,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被动辞退
  辞退是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分为&过失性辞退&和&无过失辞退&以及&经济性裁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由于劳动者存在过错,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赔偿。&过失性辞退&是对劳动者人品或能力的严重否定,对其今后的职业生涯可能会有不利影响。公司方面需要出示足够的证据证明员工的过失。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注意:
  &无过失辞退&和前述劳动者的&通知辞退&相对,公司需要提前通知。
  &经济性裁员&是在企业经营发生困难时进行的裁员,需要向劳动行政部门。
  三、自动离职
  自动离职这种不辞而别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对&自动离职&的职工可按旷工处理,给予除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自动离职&的劳动者不仅不能享受任何待遇,而且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话,需要承担责任,擅自录用&自动离职&的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的法律规定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4、《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五、其他
  1、公司如果不接受员工的&通知辞职&,而代之以&过失性辞退&,需要提出足够的证据证明员工存在严重过失。否则员工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双倍补偿金。从胜诉率来看,劳动仲裁机构是普遍偏向劳动者的,有时只要提出劳动仲裁,用人单位就会妥协。如果用人单位提出&无过失辞退&,对员工倒未必是坏事,因为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具体如何应对也要根据公司的态度,如果是恶意的刁难,仲裁是很好的施压手段;如果只是是沟通不良,找具体经办的人私下聊聊,毕竟这种做法对公司也没有什么好处。
  2、自动离职和辞职都是不能领取失业保险的。
  六、辞职与自动离职有什么区别?
  答:所谓&辞职&,只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讲法,并不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关于&辞职&,如果要用严谨的法律语言来表达,应当表达为&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其重点有两点:其一,劳动者主动表达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明确意思表示;其二,双方劳动关系得以解除。
  而&自动离职&若用严谨的法律语言来表达,应当表达为&劳动者不辞而别&。讲到这里,聪明的读者已经看出来了:相对于&辞职&,&自动离职&的内涵中有两个特点:其一,劳动者没有明确表示要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所以是&不辞而别&;其二,双方劳动关系是否解除处于一种待定状态。因此,在实践中,&自动离职&往往并不能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院认定为劳动关系的终结。
  【辞职流程与注意问题】
  一、辞职需要什么程序?
  答: 员工辞职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吗?
  在这里先声明一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试用期内提前三日),可以解除合同。这种解除权是不附加条件的。也就是说,辞职并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
  但是,这并不是说劳动者可以任性地行使辞职权(劳动合同解除权)。员工辞职根据不同的情况仍然是需要履行一定的程序的。
  首先,如果是一般性理由辞职,比如说前阵子很火的&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就属于一般性理由。在这种情况下,单位并不存在过错,员工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单位辞职事宜。通知的方式不限,但出于保存证据的目的,朱丹律师建议使用书面通知。这是为了留出给单位新人顶替岗位。
  其次,如果单位存在过错,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利,员工可以立即辞职。这种辞职无需提前三十日,但是仍然需要通知用人单位。值得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单位的过错应当是非致命的。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中,将上述情形规定为: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最后,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员工辞职能获取经济补偿吗?
  答:在一般情况下,员工主动辞职是不能获得经济补偿的。因为一旦主动辞职,意味着员工寻求到了更好的发展平台,是社会生活的强者,同时也给原用人单位带来了麻烦,因此法律并不支持员工辞职以后还能获取经济补偿。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所有的员工辞职都是因为找到了更好的工作,也有很多劳动者是因为用人单位不规范甚至不合法的用工方式侵犯了自己的利益,不得已而辞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能获得经济补偿,无异于在他们的伤口上再撒上一把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38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致使劳动者提出辞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用人单位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七)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员工递交后能撤回或者撤销吗?
  答:在现实生活中,员工辞职一般会提前三十日递交辞职报告。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员工递交辞职报告后在正式离职前反悔了,能否撤回或者撤销辞职报告?
  曾经遇到过这样一个案例:老刘是某公司的财务副总,因为想与几个朋友一起下海,所以提前三十天向单位递交了辞职报告。谁知还没有正式离职,本来合伙创业的几个朋友就因为一点小事闹起了矛盾,创业的事情自然就不了了之。老刘后悔不迭,马上向公司请求撤销辞职报告。但是这时公司已经找到了新的财务副总,因此拒绝了老刘的请求。老刘想不通,自己明明还没办理离职手续,凭啥不能撤销辞职报告?
  但实际上老刘的请求在法律上是无法获得支持的。
  所谓辞职,实际上就是劳动者在行使劳动合同的解除权。解除权在法理上属于形成权的一种。形成权是一经行使不可撤销的。因此,劳动者一旦提出辞职,哪怕没有正式办理离职手续,仍然是不能撤销或撤回的。
  但是,如果单位收到劳动者的辞职报告后做出了挽留,那情况又不同了。用法律术语来讲,相当于用人单位以原有待遇和剩余用功期限向劳动者发出了一个新劳动合同的要约。此时劳动者如果撤回或撤销辞职报告,实际上是对上述要约进行承诺。一旦撤回或撤销辞职报告,双方就达成了新的劳动合同。因此,如果单位在收到劳动者辞职报告后对劳动者进行了挽留,那么劳动者可以撤销或者撤回之前的辞职报告。
  四、单位以不结算工资胁迫员工辞职,怎么破?
  答: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为了逃避支付经济补偿,不采取辞退方式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却以不结算工资等方式胁迫劳动者自行辞职。在这种情况下,怎样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这个问题,法律上的规定早已有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38条之规定,对于劳动者不提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不及时足额支付工资、不购买的,即使劳动者主动辞职,单位仍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具体言之,单位以不结算工资为手段胁迫劳动者主动辞职,属于典型的不及时足额支付工资;
  单位以调岗降薪或强迫休假为手段胁迫劳动者主动辞职,属于典型的不提供劳动条件;都是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因此,处理该类案件,法律依据不是问题,如何收集证据才是关键所在。
  出国留学网提醒广大劳动者,如果遭遇以上情形,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收集证据(以单位不结算工资为例):
  (1)单位扣发工资的证据(如工资卡记录);
  (2)单位胁迫员工辞职的证据(如录音、人证等);
  (3)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据(如离职交接单、等)。
  【辞职常见问题】
  一、提前三十天辞职但是公司不批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要件包括:
  1、时间:提前三十日提出辞职
  2、方式: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只要满足以上条件劳动者就可以离职,并要求用人单位办理相关离职手续,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
  二、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应该要注意什么?
  1、注意辞职书文件的措辞。
  辞职文件可以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辞职通知书&等,因为这是跟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履行相关通知义务,是一种告知。若用,则可能被认为是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而发出的要约。
  2、保留辞职送达公司的证据。
  可以通过如下方式取得有效证据:录音、录像、请同事证明、邮寄特快未专递、要求接收人在通知上签字等。
  三、如果不辞而别,有什么法律责任吗?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根据法定的程序予以解除。
  若劳动者因为个人原因不辞而别,单方面离职,即不跟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合同,也不履行通知义务,则会被认为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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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就是胜利,不会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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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9 条回复
蘑菇头- :
说得真好,感触。
诠释灵魂 :
首先是要做自己分内的事情,其次是要把事情做到自己最满意的程度,,这样别人才无话可说。
纠结的很 :
凡是看开点,,听从自己的心的声音
aaaaaaaaaazaaa :
工作总会有不顺心的,坚持就是胜利
涵粤猎头 :
千里马常有伯乐不常用
工作是团体性质,若做不开心那就辞职
星烨无痕 :
会的,选择自己喜欢干的事
糖醋小团子 :
其实道理都懂的,但是要做好自己这关还是蛮难的。
在自我反省的过程中,发现自己很弱。虽然是老早提的辞呈被扣住,但我自己也是有不甘心的,因为不甘心自己的离开其实也是承认自己的无能,无论是在工作能力上还是自己的情绪处理能力上。工作上遇到的一个项目解决不了,而我自己坦白说出,上级领导不接受这个回答,但领导以及公司也没有在这些方面给出解决办法;个人情绪上,无意中看到与工作上相关的领导的秘密,结果被反咬一口
奋斗8899623 :
做选择的前提是,自己必须要很成熟,包括心态和技术能力,如果因为不开心了,影响了你的学习生活工作,那么离开他,毕竟生活还需要继续,需要按照自己美好的计划继续,不能因为这种小事影响了未来
我辞职有一段时间了,还是没有想明白。在图书馆待久了,不愿意浑浑噩噩度日子,但是做什么自己也不知道。
mayer5460 :
每个人有每个人的想法,辞职后的生活不一定就是不好,但是辞职后的工作还是这种样子和方式,那就要调整一下自己的心态了。
偶像尼克胡哲 :
肚量!不就是一碗饭的事情何必把事情想的那么复杂
lindasnow :
跟随自己的内心,并坚持己见,就好了。
职业圈用户 :
关键是心态,如果自己能够调整过来,坚持下来,什么困难都不是问题;
如果调整不了心态,你做任何事都没用,不如换岗位换工作,我想这个问题不是绝对的.
无为而治,道法自然。凡事以平常心看待,跟着心走去选择自己的活法。
职业圈用户 :
辞职坚决辞职
现在的工作信念不通达很难做下去
有一就有二有二那必然有三
当断不断反受其乱
所谓坚持只是麻痹自己的手段
我们注定不是主角
只要是打工都是为别人赚钱
反而世界之大无奇不有工作只要找就能得到
即便是流离各种工作场所
但是我得到了
下面就不说了
署名删我 :
做人的最重要的是开心。前段时间辞职,老板问我原因,本来不想我走,但是跟老板交流了之后,老板同意了,并且也对我说了一句。无论怎样,最重要的是开心。我很赞同,如果工作不开心做事情也不会尽心尽力的。
会,在哪工作都一样,主要是看自己过的开不开心,满不满意,混口饭吃而已,何必为难自己,当然,最好先试试可不可以适应现在的工作,实在不行就辞了吧
森森森森 :
、会的会的,一定会的
职业圈用户 :
只要是觉得对的,就做。哪里没有开心?哪里没有难过?
森森森森 :
我考虑后一定会的
我现在也好纠结该不该辞职,现在就是公司事情很多,记得刚来的时候事情也很多经常加班到十一二点,但是那时候还很开心,因为公示人很多,大家聊聊天神马的也很快乐,但是后来很多人都辞职了从十几个到现在只有三四个,现在没以前天天加班那么夸张了,但是事情越来越多,公司都没人说话,很压抑,基本都招不到人进来,招进来一个人基本上坚持不到一个星期就辞职了,现在剩下来的只有我们三个,我们都知道我们三个任何一个人不干了,其他两个人都干不下去,因为其中一个人辞职,那个人手上的事情都会交到我们手上来,好烦呀,不想第一份工作就放弃掉,但是现在真的很压抑,怎么办呢
职业圈用户 :
在一个地平线上,这个山,那个山区别不大,大的是人心
dingli125 :
那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要因一时不开心而辞职。
不会,开不开心在于心态
追求不同,结果都一样。一个追求自由,他得到了;另一个追求事业上的成功,他也得到了。
所以说,辞不辞职,关键是先想想清楚你想要的是什么。
LXX10987 :
我喜欢第一个
职业圈用户 :
不撞南墙不回头
evencai :
我经常经为工作中的各种不如意而难受,而往心里去。我想我应该不太适应职场。
艾芙黛特 :
工作不开心,可以考虑调整自己的心态,如果实在不喜欢,也可以考虑辞职
如果工作做的不开心,你会选择辞职吗?
--坚持就是胜利,不会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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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不是最好的办法,因为职场的许多问题是共通的。在每个工作中,尝试找出问题、解决问题,让自己在工作前10年,练就一身百毒不侵的功夫,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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