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南省教育厅立项立项手续咋办

关于印发《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规范和程序》等规范和程序的通知_河南科技网
当前位置:首页 > 科技计划管理制度
关于印发《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规范和程序》等规范和程序的通知 发布日期:来源: 阅读次数:0
各省辖市科技局,省直管县(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国家高新区管委会,郑州经开区管委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过程管理和结项工作,提高科技计划管理效率和项目实施质量,我们制定了《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规范和程序》、《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规范和程序》、《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结项规范和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附件1.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规范和程序
&&& 2.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规范和程序
&&& 3.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结项规范和程序
&&&&&&&&&&&&&&&&&&&&&&&&&&&&&&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规范和程序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豫发〔2013〕7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立项管理,提高科技计划管理效率和项目实施质量,特制定本规范和程序(以下简称&规程&)。
&&& 第二条 本规程主要适用于使用省财政资金投入的各类项目的立项管理工作。
&&& 第三条 项目立项包括:项目指南的制定和发布、申请受理、评审论证、编制下达等环节。
&&& 第四条 项目立项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保证科技计划立项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 组织分工
&&& 第五条 项目立项中的责任主体分为四类:
&&& (一)河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
&&& (二)主管部门。
&&& (三)项目申请单位。
&&& (四)项目申请者。
&&& 第六条 省科技厅的主要职责是:
&&& (一)统筹安排部署和组织项目的立项工作。
&&& (二)加强对主管部门、项目申请单位和项目申请者的分类指导。
&&& (三)协调解决项目立项中的其他相关事项,做好跟踪服务。
&&& 第七条 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 (一)协助省科技厅组织本地区或本部门(单位)项目的申请工作。
&&& (二)对本地区或本部门(单位)项目申请单位和项目申请者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相关材料的审核把关和组织上报,并做好跟踪服务。
&&& (三)结合工作实际对项目立项提出合理建议。
&&& 第八条 项目申请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 (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为项目申报提供必要条件。
&&& (二)接受省科技厅及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对项目申请者的管理。
&&& (三)客观、及时向省科技厅和主管部门反映项目立项中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 第九条 项目申请者的主要职责是:
&&& (一)弘扬科学精神,恪守科研诚信,强化责任意识,结合自身条件,科学开展项目申请。
&&& (二)客观、真实、正确、完整填报项目申请材料。
&&& (三)严格遵守项目立项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 主要内容和程序
&&& 第十条 省科技厅根据科技发展规划和战略部署,发布项目申请通知,公布项目指南和申报指南。
&&& 第十一条 主管部门指导本地区或本部门(单位)申请单位和申请者填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后,按要求统一报省科技厅。
&&& 第十二条 省科技厅集中受理主管部门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直接受理项目申请单位和申请者的申请材料。
&&& 第十三条 省科技厅组织开展项目评审工作。评审包括初审、召开论证会和现场考察三个环节。
&&& (一)初审。省科技厅按照项目指南和申报指南要求,从申请单位和申请者资质、基本条件、指标要求和研究方向等方面,组织对项目进行初审。
&&& (二)召开论证会。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召开论证会,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集中论证。专家应提出明确论证意见,包括&同意立项&、&暂缓立项&、&不予立项&等三类,并说明理由。
&&& (三)现场考察。根据专家论证会意见,必要时省科技厅可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专家应提出明确现场考察意见,包括&同意立项&、&暂缓立项&、&不予立项&等三类,并说明理由。
&&& 第十四条 根据专家论证会意见和现场考察意见,最终评审结果为&同意立项&的项目,列入河南省年度科技发展计划。
&&& 第十五条 拟以招投标、后补助等方式立项的项目,依据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管理机制和制度
&&& 第十六条 项目指南制定和发布机制。省科技厅在充分征求企业、科研单位、地方和相关部门等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编制项目指南和申请指南,鼓励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申报项目。
&&& 第十七条 网上申报制度。改进和完善&河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实行项目网上申报。
&&& 第十八条 内部控制制度。对项目申请单位、申请者及其合作方的资质、科研能力等进行重点审核,加强项目查重审核,避免一题多报或重复立项。成立监督委员会,加强对项目立项的监督检查。
&&& 第十九条 立项查询制度。明确项目立项各环节的操作流程,使项目申请单位能够及时查询立项进度,实现项目立项过程&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
&&& 第二十条 专家选用制度。参照《河南省科学技术厅科学技术评价专家管理办法(试行)》(豫科〔号)要求,规范项目评审专家行为。
&&& 第二十一条 信息公开制度。参照《河南省项目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豫科〔号),加强项目立项的社会监督。
&&& 第二十二条 信用管理制度。参照《关于在省科技计划管理中建立信用管理制度的通知》(豫科计〔2009〕57号),加强项目立项诚信工作建设和信用管理。
第五章  附 则
&&& 第二十三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办法》(豫科计〔2006〕16号)同时废止。
&&& 第二十四条 各类科技计划应参照本规程修订或制定各自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五条 本规程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规范和程序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豫发〔2013〕7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过程管理,提高科技计划管理效率和项目实施质量,特制定本规范和程序(以下简称&规程&)。
&&& 第二条 本规程主要适用于使用省财政资金投入的各类项目的过程管理工作。
&&& 第三条 项目过程管理包括年度检查、中期评估、统计调查、跟踪服务等环节。
&&& 第四条 项目过程管理坚持依法管理、规范权限、明确职责、公开高效的原则,确保科技计划全过程管理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 组织分工
&&& 第五条 项目过程管理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分为四类:
&&& (一)河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
&&& (二)主管部门。
&&& (三)项目承担单位。
&&& (四)项目承担者。
&&& 第六条 省科技厅的主要职责是:
&&& (一)统筹安排部署和组织项目的过程管理工作。
&&& (二)加强对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承担者的分类指导。
&&& (三)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其他相关事项,做好跟踪服务。
&&& 第七条 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 (一)协助省科技厅组织开展项目过程管理工作。
&&& (二)对本地区或本部门(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承担者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相关材料的审核把关和组织上报,并做好跟踪服务。
&&& (三)结合工作实际对项目过程管理提出合理建议。
&&& 第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 (一)加强项目实施支撑服务条件建设,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
&&& (二)接受省科技厅及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对项目承担者的管理。
&&& (三)客观、及时向省科技厅和主管部门反映项目过程管理中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 第九条 项目承担者的主要职责是:
&&& (一)弘扬科学精神,恪守科研诚信,强化责任意识,积极配合项目过程管理工作。
&&& (二)客观、真实、正确、完整填报项目总结相关材料。
&&& (三)严格遵守项目过程管理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 主要内容和程序
&&& 第十条 省科技厅针对不同项目管理特点组织开展年度检查或中期评估工作。
&&& 第十一条 年度检查或中期评估的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终止实施&三类。
&&& 对照项目合同书规定的目标任务和相关指标,进展顺利、经费落实到位且使用合理合规的项目,检查或评估结论为&合格&。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检查或评估结论为&不合格&。
&&& (一)提供虚假文件资料及数据的。
&&& (二)专家组评估认为进展与预期成果差距较大,判定为不合格的。
&&& (三)其他情况。
&&& 检查或评估结论为&不合格&的,省科技厅通知项目承担单位进行整改。
&&& 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终止实施。
&&& (一)年度检查或中期评估结论为&不合格&,且整改期无法完成整改任务。
&&& (二)因不可抗拒因素或现有水平和条件限制,致使项目不能继续实施。
&&& (三)导致项目不能正常实施的其他原因。
&&& 对终止实施的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科技厅及相关部门,予以停拨项目经费,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
&&& 第十二条 省科技厅安排部署项目统计调查工作。
第四章 管理机制和制度
&&& 第十三条 检查和评估相结合的进度报告制度。
&&& (一)检查:由省科技厅组织对项目实施进行检查调度,检查包括巡视检查和抽查。
&&& (二)评估:由省科技厅会同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或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科技评估中介机构对财政支持经费额度较大、有一定影响且跨年度实施的项目进行评估。
&&& 项目承担单位须按要求提交项目检查报告或中期评估报告。
&&& 第十四条 统计报告制度。实行河南省科技统计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单位须按要求填报《河南省项目执行情况报表》,作为项目年度监督检查和各类科技计划年度总结的基本依据。
&&& 第十五条 调整报告制度。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内容、技术经济指标、工作进度、经费、承担单位及承担者等进行调整或变更的,需及时提出书面申请,按照项目申请渠道和方式报省科技厅审查,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 第十六条 重要事项报告制度。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重大进展,或发生可能影响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以及发生难以协调的重大问题,项目承担单位应向主管部门和省科技厅及时报告。
&&& 第十七条 监管制度。成立监督委员会,加强对项目过程管理的监督检查。
&&& 第十八条 专家选用制度。参照《河南省科学技术厅科学技术评价专家管理办法(试行)》(豫科〔号)要求,规范项目检查或评估专家选用。
&&& 第十九条 信息公开制度。参照《河南省项目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豫科〔号),加强项目过程管理的社会监督。
&&& 第二十条 信用管理制度。参照《关于在省科技计划管理中建立信用管理制度的通知》(豫科计〔2009〕57号),加强项目实施诚信建设和信用管理。
第五章  附 则
&&& 第二十一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办法》(豫科计〔2006〕16号)同时废止。
&&& 第二十二条 各类计划应参照本规程修订或制定各自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三条 本规程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结项规范和程序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豫发〔2013〕7号),进一步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管理,规范结项工作程序,明确工作流程和操作办法,特制定本规范和程序(以下简称&规程&)。
&&& 第二条 本规程主要适用于使用省财政资金投入的各类项目的结项管理工作。
&&& 第三条 项目结项包括结项申请、材料审核、总结或验收等环节。
&&& 第四条 项目结项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客观、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确保科技计划结项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 组织分工
&&& 第五条 项目结项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分为四类:
&&& (一)河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
&&& (二)主管部门。
&&& (三)项目承担单位。
&&& (四)项目承担者。
&&& 第六条 省科技厅的主要职责是:
&&& (一)统筹安排部署和组织项目的结项工作。
&&& (二)加强对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承担者的分类指导。
&&& (三)协调解决项目结项中的其他相关事项,做好跟踪服务。
&&& 第七条 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 (一)协助省科技厅组织开展本地区或本部门(单位)项目的结项工作。
&&& (二)对本地区或本部门(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承担者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相关材料的审核把关和组织上报,并做好跟踪服务。
&&& (三)结合工作实际对项目结项提出合理建议。
&&& 第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 (一)为项目承担者实施项目提供必要的研究开发条件。
&&& (二)接受省科技厅及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对项目承担者的管理。
&&& (三)客观、及时向省科技厅和主管部门反映项目结项中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 第九条 项目承担者的主要职责是:
&&& (一)弘扬科学精神,恪守科研诚信,强化责任意识,积极配合开展项目结项工作。
&&& (二)客观、真实、正确、完整填报项目总结验收相关材料。
&&& (三)严格遵守项目结项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 主要内容和程序
&&& 第十条 项目结项以项目申请书、项目合同书、项目总结报告以及现场考察为依据,对项目的目标任务、经费使用、实施管理、科研诚信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向主管部门提出结项申请,并提交结项材料。
&&& 第十一条 主管部门对项目承担单位的结项材料进行审核后,符合结项条件的报省科技厅。
&&& 第十二条 省科技厅组织或委托主管部门、具备相应资格的相关单位等开展结项工作。项目结项方式包括结项总结和结项验收。
&&& 结项总结是以审查书面材料方式形成结项意见,不需召开会议或现场验收。
&&& 结项验收是省科技厅组织或委托项目主管部门、具备相应资格的相关单位组织专家召开验收会议,必要时增加现场考察、现场测试等环节,形成结项验收意见。
&&& 结项方式由省科技厅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原则上对于政府财政支持经费额度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项目应进行结项验收。
&&& 第十三条 结项的结论分为&合格&、&暂缓结项&、&不合格&、&终止&四类。
完成合同任务规定的目标任务和相关指标,经费落实到位且使用合规的项目,结项结论应为&合格&,由省科技厅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结项结论为&暂缓结项&。
&&& (一)提供的结项材料不完整的。
&&& (二)专家组评审认为需要暂缓结项的。
&&& (三)其他情况。
&&& 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结项结论应为&不合格&。
&&& (一)总体上完成合同任务及指标不到80%的。
&&& (二)提供虚假文件资料及数据的。
&&& (三)专家组评审认为项目进展与预期成果差距较大,评定为不合格的。
&&& (四)擅自修改对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等的。
结项结论为&暂缓结项&或&不合格&的,省科技厅通知承担单位进行整改,提出整改要求。
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结项结论应为&终止&。
&&& (一)再次结项仍为不合格的。
&&&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交结项申请或延期结项申请且时间超过6个月的。
按&终止&处理的项目,取消项目承担者今后三年内申报项目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 第十四条 项目承担单位或承担者对研究内容有保密要求的,可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经审核确有必要的,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四章 管理机制和制度
&&& 第十五条 总结或验收报告制度。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要及时提出结项申请,按照相关要求准备并上报结项材料。
&&& 第十六条 激励约束机制。对结项工作规范的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在下一年度的项目申报、立项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对工作落后或有违规行为的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给予核减下年度申报项目的数量或取消下年度申报项目资格的处罚。
&&& 第十七条 监管制度。成立监督委员会,加强对项目结项的监督检查。
&&& 第十八条 专家选用制度。参照《河南省科学技术厅科学技术评价专家管理办法(试行)》(豫科〔号)要求,规范项目结项专家选用。
&&& 第十九条 信息公开制度。参照《河南省项目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豫科〔号),加强项目结项的社会监督。
&&& 第二十条 信用管理制度。参照《关于在省科技计划管理中建立信用管理制度的通知》(豫科计〔2009〕57号),加强项目结项诚信建设和信用管理。
第五章 附 则
&&& 第二十一条 本规范和程序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办法》(豫科计〔2006〕16号)同时废止。
&&& 第二十二条 各类计划应参照本规程修订或制定各自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三条 本规程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专栏8:生产性服务业发展重点
物流业。重点建设郑州国际物流中心,推动区域物流节点城市完善服务功能,建成2-3家国家级和50家省级示范物流园区、100座城市配送中心。到2020年,物流业增加值突破3000亿元。
金融业。壮大中原银行、中原证券、中原农业保险、中原信托、中原资产、中原股权交易中心等地方金融主体,组建本土法人寿险公司、民营银行,设立一批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推动郑东新区金融集聚核心功能区建成中原经济区金融机构及企业总部集聚中心、商品期货交易与定价中心、要素市场交易中心、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和金融服务改革创新实验区。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实验区建设,农信社全部改制为农商行,村镇银行实现县域全覆盖。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到2020年,金融业增加值突破3000亿元。
商务服务。推动中心城市吸引国内外企业设立地区总部、功能性机构,打造具有投资决策、资金管理、研发、采购销售等功能的区域性管理营运中心。引进培育一批国家级、区域性品牌展会,巩固提升郑州区域性会展中心地位。培育1000家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专业生产服务。新增15个国家级工程研发机构和15个重点实验室,培育8家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和50个省级中心,6个省级工业设计基地和示范园区。建成国家质检中心郑州综合检测基地等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平台,60个国家质检中心和检测重点实验室。
服务外包。推动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示范园区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申建国家服务外包城市。
&& 诚至企划专业编制编写项目建议书、项目计划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登记表》-《评估报告表》-《评估报告书》《自查报告》《专篇》《企业十三五规划能评报告》、《量审核》《规划书》《能源审计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农业开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土地托管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先进制造业专项引导资金项目)商业计划书、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招投标书
【诚至备案成功项目举例】工业用破碎磨粉机械装备制造项目年产900万套摄像机零部件建设项目亚力太电子商务物流园建设项目 **中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台前县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 **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蛋鸡标准化孵化场建设项目年产再生铝20万吨集中熔炼项目 **烯碳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7500千克石墨烯生产线 年产2100吨增材制造专用金属球形粉料 ilab-网络空间安全教学与科研平台项目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重大项目联审联批机制的通知
您当前的位置 :&&&&&&&&&&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重大项目联审联批机制的通知
〔2009〕9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确保重大项目按时开工,扩大投资,拉动经济发展,省政府决定建立全省重大项目联审联批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审联批对象和范围
  联审联批对象主要是省重点项目、“8511”新开工项目、省重大工业结构调整项目(以下简称三类项目)。审批范围包括项目达到开工条件所必须具备的手续,主要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备案项目的审查意见;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项目先行用地审批或用地审批;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审批等。
  二、建立联审联批机制
  省、市、县(市、区)分别建立由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重大项目联审联批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3次。为方便工作衔接,县(市、区)联席会议每月1日、10日、20日召开,市联席会议每月5日、15日、25日召开,省联席会议每月10日、20日、30日召开。
  省联席会议由省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召集,负责听取三类项目开工情况和省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项目审批办理情况汇报,安排部署下一步需要抓紧审批的项目,研究协调解决项目审批中的重大问题。
  省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审联批办公室),由省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单位参加,抽调人员定期集中办公,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逐月筛选汇总拟开工的项目名单,分交有关部门和市、县(市、区)按职责分工办理项目审批手续;根据拟新开工项目安排,汇总各市提出的需要省级及省级以上部门审批办理的事项,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分交有关部门限期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分交有关市尽快落实审批条件后再次提交;汇总项目审批中的重大问题,经省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后分交有关部门和市、县(市、区)办理;对项目审批进度进行督办;通报审批事项办理及项目开工的有关情况。
  市、县(市、区)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的职责参照省里确定,除了组织办理本级审批事项外,还要及时上报本级项目审批进展情况和需要上级部门审批的事项。
  三、联审联批程序
  联审联批按照“办公室集中汇总、分送有关部门限期办理、联席会议督促推进”的模式运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省联审联批办公室按照三类项目的开工节点,逐月汇总开工项目名单,分送省有关部门和市、县(市、区)办理有关审批事项。
  (二)市、县(市、区)联审联批办公室及时将需要本级办理的项目按照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分类,分送本级有关部门限期审批办理,并负责督办和汇总办理情况。各有关审批部门要主动与项目单位联系,指导帮助项目单位备齐审批材料和要件,及时予以审批或上报。
  (三)市、县(市、区)联审联批办公室对属于上级审批的项目,组织本级有关部门备齐项目审批材料和要件,督促有关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审批、核准或转报,每10天汇总一次已报上级部门审批事项并派专人报送上级联审联批办公室。
  (四)省联审联批办公室按照项目审批事项对各有关部门和市、县(市、区)进行督办。对需要国家有关部委审批、核准的项目,省有关部门要限期上报,并派专人对口衔接,驻京坐催。
  (五)省联审联批办公室及时汇总全省项目开工情况、审批进展情况以及需要省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
  (六)省联席会议听取联审联批办公室和省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项目开工情况及审批办理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项目审批中的重大问题,确定安排下一步需要抓紧审批的项目。
  (七)省联审联批办公室及时将项目开工情况和审批办理情况向全省通报,并负责对联席会议确定的审批项目进行督办。
  四、实行审批督办和反馈制度
  各级联审联批办公室要建立项目审批督办制度和审批进度反馈制度。按照审批时限要求,对分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审批事项跟踪落实,抓好督办;及时汇总审批事项办理情况,并向联席会议报告。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协办:河南日报报业集团
 备案序号:河南、建设项目规划办事程序及所需材料清单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河南、建设项目规划办事程序及所需材料清单
上传于||暂无简介
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0下载券
想免费下载更多文档?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还剩6页未读,继续阅读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你可能喜欢财政改革与发展
&&&&&&&&&&&&&&&&&&&&
&&&&&&&&&&&&
&&&&&&&&&&&&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6年清洁发展委托贷款项目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推动我省经济低碳循环发展,充分发挥财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共同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作用,我厅将继续通过各级财政部门开展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以下简称“清洁基金”)清洁发展委托贷款(以下简称“清洁贷款”)业务。根据《清洁发展委托贷款管理办法》(财办〔2014〕16号),现将申报2016年清洁发展委托贷款项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贷款支持的范围
支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节能、能效提高、非再生清洁能源、可再生清洁能源,以及与此相关的制造业、服务业和其他具有减缓或适应气候变化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的项目。
2016年,我省清洁贷款将优先支持《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5年本,节能部分)》,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绿色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可替代能源利用和碳汇林业等领域。
二、贷款对象
我省贷款对象为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中资企业或中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项目业主”)。
三、贷款期限和利率
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于公益性显著、投资回收期长的项目,可适当延长至5年。
公益性显著、投资回收期长的项目主要指:规模化使用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等非再生清洁能源,规模化利用水能、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可再生清洁能源,城乡集中供热改造、绿色公交和城市公共节能照明,建筑节能改造,以及其他具有减缓或适应气候变化效益的公益项目。
贷款利率在同期人民银行指导利率基础上下浮15%。
四、贷款规模
项目申请贷款一般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重大项目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原则上最高不超过总投资的35%)。
五、贷款的申请方式
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业主应向公司注册所在地的财政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材料。如果是集团公司直接开发项目的,应授权所在地的子公司或分公司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
六、项目初选
当地财政部门受理项目申请时,应要求项目业主递交项目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申请报告;项目业主概况;项目业主最近连续3年经营状况及财务审计报告;项目业主当年债权债务变化情况;项目情况简介;预计项目碳减排量;项目财务分析;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分析;其他与项目相关的材料(项目业主最新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项目的环境评价报告及批复;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复;项目的合作合同;项目的土地使用证明;项目供电协议;项目供水协议;项目拆迁安置计划及批复;项目电力上网协议/接入方案批复等)。
七、项目初选基本标准
当地财政部门应对项目业主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做好尽职调查、财政评审和反担保工作。对于符合初选基本标准的,以正式文件上报省财政厅(国际处)。项目初选基本标准如下:
(一)应符合《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支持对象和支持范围,项目减碳效果明显。
(二)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领域。
(三)应符合《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一般应为当地政府优先发展领域,属于地方重点支持项目、示范性项目。
(四)要有符合我省省情的创新特点,项目的创新示范效应能持续发展。
(五)项目应具备一定生产能力和形成产业化规模的基本条件。
(六)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产品市场前景较好,盈利水平足以偿还贷款。
(七)应当是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办理了项目各项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应当是在建但尚未投产的项目,原则上项目立项批复上标明的总投资应超过1亿元人民币。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张琪&& 电话:1
信息来源:国际处  &&发布人:张琪 &&&&发布时间: 15:17:29 &&浏览次数:
&&|&&&&|&&
河南省财政厅办公室主办&&河南省财政厅信息化管理办公室承办
&&&&&&&&&&豫ICP备号&&访问量:}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河南省科技厅2017立项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